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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志稿货殖志

第八卷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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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代 币 制

上 古

太昊以来有钱,太吴氏、高阳氏谓之金,有熊氏、高辛氏谓之货,陶唐氏谓之泉,商、周谓之布,齐莒谓之刀。《通典》

虞夏之币,金为三品。《史记·平准书》

太公立九府圜法,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轻重以铢。《汉书·食货志》

景王更铸大钱,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国语》

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通典》

汉兴,患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至孝文五年,钱益多而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令民纵得自铸。故吴诸侯以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史记·平准书》

武帝行三铢,更行半两。又造白金、皮币,京师更铸赤仄。《汉书》

后汉世祖行五铢钱。

灵帝铸四出文钱。

献帝铸小钱。均《后汉书》。

三 国

三国吴嘉平五年,铸大钱,一当五百。

赤乌元年,铸当千钱。《吴志》

元帝过江,用孙氏赤乌旧钱,轻重杂行,大者谓之比轮,小者谓之四文。《晋书》

南 北 朝

宋元嘉间,铸四铢钱。

孝建初,铸四铢,文曰孝建。

景和间,铸景和二铢钱,有耒子、荇菜、鹅眼、延缳等名。千钱长不盈三寸,斗米万钱,商贾不行。

太始初,禁鹅眼、延缳,余钱皆通用。复禁民铸,官钱亦废,唯用古钱。以上俱《宋书》。

梁天监间,铸五铢钱,唯京师及三吴等州得用。

普通中,又铸公式女钱,更铸五铢铁钱。均《梁书》。

陈天嘉间,铸五铢。

大建间,铸大货六铢,以一当五铢之十,与五铢并行。寻废,仍行五铢。均《陈书》。

开皇元年铸新钱,名曰五铢。每钱一千,重四斤四两。

十年,诏晋王广听于扬州立五炉铸钱。

十八年,晋王广以江南人间钱少,请于鄂州白纻山有铜矿处,置十炉铸钱。从之。以上俱《隋书》。

武德四年,废五铢,铸开元通宝钱。

仪凤间,濒江民多私铸钱为业,诏巡江官督捕,载铜锡镴过百斤者入官。

武后时,令钱非穿穴及铁锡铜液,皆得用之。盗铸蜂起,江淮尤甚。

开元初,遣御史萧隐之括江淮恶钱。

天宝中,诏天下置九十九炉铸钱,扬、润、宣等州各置十炉,每岁铸钱三千三百缗。

宝应间,诏准盐铁转运使刘晏奏,以江岭诸州任土所出,积之江淮,易铜铅、薪炭铸钱,输京师及荆、扬二州。

大历间,禁天下铸铜器。

建中初,准户部侍郎韩洄奏请,停止江淮铸钱七监。

贞元中,准张滂奏,禁止天下销铸铜器。以上俱《唐书》。

太平兴国初,诏升州置监铸钱,令转运使采山川之铜,给官鼓铸。

雍熙初,令江南诸州官库所贮杂钱,每贯及四斤半者送阙下,不及者销毁。

端拱间,诏申私铸及销钱之禁,江北诸州钱新旧大小兼行,江南用大淳化钱。

景德问,制钱有四监,池州曰永丰。每贯重五斤。以上俱《宋史》。

景祐初,诏三司,以江东等处岁输缗钱合三十余万,易为金帛,钱流民间。《文献通考》

庆历间,敕江南铸大铜钱,江、池、饶、仪、虢等州铸小铁钱。《文献通考》

熙宁初,诏京西、淮南诸路,各置铸钱监,路以十万缗为额。

元丰间,诏徐州置宝丰下监,岁铸折二钱二十万缗,转移陕府。元祐间罢。

崇宁元年,诏准吴居厚奏,以江、池、饶、建钱额不敷,议减铜增铅锡,岁增铸钱十万余缗。又令以岁铸小平钱,复徐州宝丰监改铸折二钱为折十,其旧新二钱,期一岁勿用。

又诏准右仆射赵挺之奏,以当十钱不便,命江南东、西、两浙并改折十钱为折五;淮南重宝钱,亦作当五。五年,以折五、折十上供,小平钱留本路;钱盐岁课,以八分铸小平钱,一分铸当十钱。寻江南、两浙、淮南重宝钱作当五、当十。诏京西听用当十钱。又置真州铸钱监,以本路所换钱,不依式者,改铸当十钱。又令江、池、饶、建州诸监,以当十之五分铸小平钱。寻以当十钱滋弊日甚,令官、私见在者,并作当三。

大观间,江南、福建、两浙准铸铁钱,又铸夹锡钱。寻以扰民,皆罢之。

政和间,诏准淮东诸路钱监,改铸夹锡政和钱。又以夹锡钱不便,令淮南夹锡钱期三月官、私俱禁不用,仍罢鼓铸。以上俱《宋史》。

建炎间兵革,州县困敝,鼓铸皆废。《文献通考》

绍兴初,并广宁监于虔州,并永丰监于饶州。《宋史》

乾道间,铜钱禁于淮,而易以铁钱,淮民以困。诏铜铁并会子仍过江行使。《文献通考》

中统十四年,禁江南行用铜钱。《续文献通考》

十七年,江淮等处颁行钞法,废宋铜钱。是年,括江淮铜钱铜器。

二十二年,敕不拘铜钱听民仍用。俱《续文献通考》。

洪武初,置宝源局于应天府,铸大中通宝钱,以四百为一贯,四十为一两,四文为一钱,设官专管。又命各省置局,颁洪武通宝钱,有当十、当五、当三、当二、当一·五等,重如其当之数。行小钱,重一钱。令照式铸之。俱《续文献通考》。

宦德间,诏南京工部铸宣德通宝钱。

弘治间,诏南京工部铸弘治通宝钱。

嘉靖问,诏南京铸嘉靖通宝钱。又诏准部议铜锡等料俱出南京,工巧而物贱,四六分派未铸制钱,均归南京鼓铸。又于宝源局续铸嘉靖制钱。继革镟车,以炉荡代。而私铸日盛,钱不流通,寻罢之。

万历间,诏南北直隶开局,两部照旧四六分铸万历通宝钱。又令南京工部,分铸万历通宝钱。以上俱《续文献通考》。

顺治五年,议准江宁设厂,开铸顺治通宝钱。每钱重一钱二分。

八年,议准各布政司止各开一局,余均停止。

十年,诏令铸造制钱务精工,背铸一厘两字,户部添一户字,各省添本省一字,铸不合式者参究。

十四年,题准各省铸局概行停止,独令宝泉局鼓铸。

十七年,复设各省炉座,归并布政司承管,钱背面添清汉文宁字各一。每钱重一钱四分。

康熙元年,铸康熙通宝样钱,颁发各省局,依式铸造,顺治钱仍旧行使。寻停各省铸钱,止留宝泉局、江宁局。

六年,诏复各省鼓铸炉座,添设苏州、巩昌等处铸局,照式铸字。苏州苏字。

九年,停江宁、苏州、江西等省钱局。

二十三年,议准鼓铸制钱,行文各省,俱照式鼓铸。每文重一钱。寻罢。

雍正四年,诏禁三品以下不得用黄铜器皿,民间器皿悉行出卖,当官给价。

附九卿奏略:

遵旨议定:嗣后京城三品以上官员准用黄铜器皿,民间乐器、圆镜、戥子仍照原议外,其余文武各官、军民人等,一应器皿,俱不得仍用黄铜,所有旧存黄铜器皿,除箱柜上事件外,其余不论轻重多寡,悉行交官领价。旗人交本旗佐领管收,汉官、民人交五城御史管收,随交随收,按依成色,估足斤两,照部定每斤一钱一分九厘零给发。宽以三年之限,如有过限藏匿不交卖者,以私藏禁物律治罪。其有小铺、冷摊,从前收买零星铜器,三月内尽行交官领价,违者即照私藏禁物律治罪。其打造铜器店铺,如有仍将黄铜制造器皿者,照销毁制钱从律治罪。其直省悉照京城例,以三年为限交收。

五年,十一月,诏令直省州县民间交纳铜器,准其抵正赋钱粮,应如何举行,方为妥协,着户部详议具奏。

附户部奏略:

遵旨议定:各省未完旧欠钱粮,准其以黄铜器皿抵交,除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并无民欠,西安民欠无多,其余各省,各该督抚酌量于该省民欠内,以二十万为率,准令欠户交纳铜器,扣抵应完旧欠之数。倘银数扣抵完日,该省有交纳铜器,该省督抚再行具题请旨。此所交铜器,熟铜照额定价值每斤以一钱一分九厘,生铜价值比熟铜减二,每斤以九分五厘九毫零。各州县官于绅民交纳时,按其生熟成色斤两,以所定价值算抵。如有奸民销毁制钱,充作废铜片块不成器皿物件者,发觉之日,照律治罪。其收铜之州县官,不得丝毫扣减价值,亦不得以重秤收兑,令其亏折。每季将所收铜器斤两数目,报明督抚,解交公所,该督抚于年终奏报。其无民欠之省份,及无民欠之州县,与旧欠之粮户,并奉天州县民有以铜器交官者,俱按生熟成色,给与价值。将所收铜器,存贮公所,于年终奏报。如各省地方官有见将已资收买黄铜器皿者,着解交公所,该管官即按生熟铜斤,给与价值。倘地方官有不遵谕旨,借捐买多色,以贱价收买民间铜器者,该督抚即指名题参,交部严加议处。

九年,二月,题准各省收买铜器三年期满,已请宽限一年在案,今经一年限满,第恐民间尚有未交铜器,若因限满,停其收买,诚恐愚昧小民不敢交卖,仍藏匿在家,致干法网,或遇不肖棍徒,藉端讹诈,亦未可定。请将民间未交铜器,准令照旧赴官收买,按生熟铜成色给价。并令各直省督抚转饬所属,通知晓谕,凡有未交铜器,饬令速行赴官交卖。俟中外报收铜斤完日,奏请停业。以上《会典》。

乾隆元年,二月十九日,户部尚书海望奏:为请弛铜禁,以资鼓铸、以便民生事。奉旨:依议。

附海望奏略:

切念钱文为民间日用所需,宜加经理。近年以来,鼓铸无缺,价值昂贵,建议者莫不多求禁铜之法。而臣独以弛禁为请者,诚以钱贵之害小,累民之害大。仅禁黄铜,已为深扰,而弊窦多端;概禁黄、白器皿,滋扰尤深,而于钱法亦终无裨益也。臣请详悉敷陈,伏祈圣鉴采择。

夫铜器散布民间,相习甚久,一旦禁而勿用,则其情有所不便,而易生藏匿之心,往往迁延而不交,交纳而不尽,缓之则互相观望,急之则百弊丛生。是以展限之奏请屡闻,收买之告竣无日。胥吏借此需索,刁民借此讹诈,得贿则卖官法,不得贿则入人罪。搜括难尽,用法不均,其弊一也。民隐既难上达,有司未必皆贤。民间交纳铜器,或有侵蚀扣克,仅得半价者,或有除去使费,空手而归者。名为收铜,实为勒取,其弊二也。此等铜质,本极粗杂,加之锈烂,一经钱局熔化,折耗甚多。工价不减,收买之时原费帑金,即所得不偿所失,鼓铸毫无所益,其弊三也。又况黄铜乃系红铜、白铅配搭而成,是以百万斤之黄铜器,其中即有红铜五六十万斤。今禁用黄铜而不禁红铜,是较之未禁之先,铜又多费,而适以昂其价值,速其私毁。是故未禁黄铜之先,白铜甚少,既禁黄铜之后,白铜甚多。岂白铜之产果多?皆奸匠销毁制钱,药煮白,以成器皿博厚利耳!其弊四也。

凡此四弊,若不究其根原,以酌变通之计,徒将一切铜器概行禁止,臣窃以为不可。何则?铜器之禁,若止行京师,则他处仍得贩卖,于事无济。若通行直省,则普天之下业此者不下数万户,藉此以衣食者不下数十万人。今既禁使勿造,是伊等平日所造器皿,务必令其交官,以备鼓铸矣。夫民间铜原溢于官价,加以工本,为数更多。必若合算工本,全数散给小民,虽不至于亏本,已有失业之苦,而于国币亦大有折损。若只照官价收买,则铜本既属不敷,而工价又无所出。此等小民,皆属借贷经营,生计甚薄,一旦失其所依,欲改业则无门,欲坐食则无本,其何以堪?夫鼓铸钱文,原为便民利用,今因鼓铸需用,而顿使民间失业,是欲便民而适以累民。我皇上轸恤商民,无微不至,即一夫不获,尚廑宸衷,岂忍使数十万人之流离失所乎?

臣又考之史策,而知禁铜乃前代权宜之计,非可常行者也。铜器为民间必须之物,故前代亦有因铜禁既严,采买于官,而鬻之于民者。既而官烦民病,仍听民间造器,而官为立价。辗转弥缝,迄无善法,其事已大可概见矣。我国家钱货流通,圣祖仁皇帝六十余年未尝下一禁铜之令,而铜未尝不足于用。故曰禁铜足以扰民,而于钱法究无裨益也。

又闻古语云:铜贵钱重,则有私行销毁之弊;铜贱钱轻,则滋私铸射利之端。是以钱文轻重,必须随铜价之低昂而增减,庶乎杜私毁私铸之弊。

上年世宗宪皇帝特饬九卿议令酌减分数,其钱一文,重一钱二分,每年合节省铜斤四五十万斤。缘事在初行,自未能立竿见影。然所以调剂夫铜贵钱重者,成效自有可见,固已不必屑屑于禁铜之末务矣。臣愚,请照康熙年间旧例,将收禁铜之令,悉行停止,民间买卖,悉从其便。只于云南、苏州办铜之处,立官分职,统计部用铜斤若干数目,尽行采取。如有余铜,任民贩卖,则鼓铸自得充裕,而小民亦不致失业,似于国计民生均属有益。

乾隆五十九年,户部奏准停止各省鼓铸。

嘉庆元年,奏准复开各省鼓铸。

十七年,谕军机大臣等:

朕闻江苏宝苏局近日所铸钱文,多搀和沙子,钱质薄脆,掷地即碎。外省设立钱局,鼓铸钱文,应照定斤重,以期久远流通。今该省钱质如此薄脆,自系经手官匠役人等克扣铜斤,搀和沙子所致。事关钱法,不可不加以整顿。着朱理留心查察提验,究出弊端,据实严参。

二十五年,上谕军机大臣等:

据御史王家相奏:近日江苏宝苏局所铸官钱,铜少铅多,而官铜偷铸小样钱,每钱一千,不及四斤,民间号为局私。自苏、松至浙江、江西,流通浸广,以致银价日贵,官民商贾胥受其累。其私铸藏匿之地,则于局内深挖地窖,上盖煤炭,掩人耳目。其搬运之时,则于每日两次放水,买嘱水夫,随身带出。其私售之人,则附近宝苏局之钱店,接受窝藏,辗转流布。一年之中,惟应解兵饷不得不铸官钱,此外尽铸小钱。其火工饭食,仍开销公项银两。若藩司到局,则藏匿新铸之小钱,而以旧存备兵饷之官钱,磨新朦混。宝苏局监督、协理各委员得受陋规,每开一卯,监督得陋规三百两,协理得陋规二百两,以致炉头益无忌惮。历任藩司未必全无见闻,特以因循姑息,流弊愈深。等语。钱局鼓铸,圜法悠关,岂容官局铸私,致商民胥受其累?着陈桂生亲赴该局,搜查有无,据实严参,以除积弊。

咸丰三年,谕内阁:

惠亲王等奏请颁行银钱钞法一折,据称:银票以便出纳,钱钞以利流通,请令京师及直省均由户部颁行银票钱钞,任听民间日用行使,并完纳地丁钱粮盐关税课及一切交官等项。俾文武官员、军民人等咸知银票即是实银,钱钞即是制钱,核定成数,搭放搭收,以期上下一律流通。等语。自来制用常经,银、钱并重,用楮作币,历代通行。现在银价昂贵,需用浩繁,民间生计维艰,必须与时通变,使钞票与银、钱兼权并用,以冀裒多益寡,日见充盈。着即照所议,由户部制造钱钞,颁发中外,与现行银票相辅通行。

四年,奏准将当十大钱改铸重四钱四分,当五十大钱改铸重一两二钱,添铸当百大钱,重一两四钱,俱以铜七铅三配铸。当五百大钱重一两六钱,当千大钱重二两,俱用净铜鼓铸。其当百、当五百、当千者,俱著为咸丰元宝,以崇体制。

又谕:

前经户部奏请,令各省开设官钱局,推行官票,添铸铜铁钱及各项大钱,当经降旨允准。原以经费支绌,全赖钱法、钞法通流无滞,庶足以利民用而济时艰。乃迄今日久,仅据福建、山西、陕西各省抚奏明遵办,其余各省并未将现办情形奏报。着各省督抚、将军、都统、府尹等,查照户部原奏,督饬所属,酌量地方情形,迅速设立官钱局,并设法筹款开炉加铸,俾钱法与钞法相辅而行。一面妥议章程,奏明办理。如有廉能吏认真办有成效,准该上司据实保奏,以示奖励。

七年,谕军机大臣等:

王茂荫奏:请饬外省广铸制钱,暂济民急。等语。据称:江、浙银价,向来每两换至制钱二千有零。自英国人在上海收买制钱,钱即涌贵,以银易钱之数,渐减至半,现在每两仅易制钱一千一百余文,兵、民交困,而洋人竟据为利薮。因请饬江、浙两省,加炉加卯,广铸制钱,以济目前之急。该侍郎所奏,自系为银贱钱贵变通调剂起见,着该督抚等各就地方情形,酌量核办。至洋人收买铜钱,应如何杜渐防微,设法阻止之处,并着何桂清、赵德辙、晏端书悉心筹议具奏。王茂荫原奏着抄给阅看。

光绪二十二年,户部议准御史王鹏运奏,制钱日少,产铜日稀,请禁止轮船运钱出口,并办矿务,鼓铸银圆。

附通政使杨宜治奏略:

考中国周、秦、汉之世,货、布、泉、刀,率皆以铜,而金、银亦不甚贵。汉赐臣工敕日:黄金数十斤。《汉书》谓外域以银为钱,钱如其王面。维时中国铜山甚富,外域银矿产初开,故各尚有土宜,以一国家之圜法。迄今数千年以来,外域银矿塞,转而重金。中国黄金已耗,降而重银。又直省均准开局铸钱,各异铢分,任郡县商民自为权量,遍地私铸,不能如律禁止。当圜法大坏之秋,适各邦整齐之日,乌在其不困也?于人乎何尤?洋货入口,售得华银,除买土货外,购得之银,悉在上海银行兑换磅票,以及各国银纸回国。盖中国未铸之银,西国视之同货物,不能易币,只可铸器。西国槃匜,无非银质,是其明证。此金镑日贵而华银日贱之由也。

欲挽积弊,弭大亏,非率宇内之权量,整齐而划一之,定准圜法,以与各邦平均往来不可。若徒事愤愤于人之困我,坐以待毙,此自窘之道也。近来中外臣工,条陈圜法,不知凡几。或虑其纷更骚扰而不忍遽行,或偶尔开铸银元而未能流通收效。意者尚未扼其要领,参酌时宜,使易举而易行欤。

臣曩年周历各国,见其圜法,无不自定一极准之式。如法之佛郎,德之马克,俄之卢布,皆银质。三国皆有金钱三等之币,皆由国家定准价值,入其国者必遵之。各国之币皆可通行,惟金钱尤便。各国金钱,轻重稍别,而以英金镑为准,故镑价视英金为定。按华公砝平,约计英金每镑重二钱二分,英银一先令重一钱五分,一金镑合二十先令,一先令合十二铜质本士。同治年间,每镑合中国规银三两三钱三分。光绪十三年春,每镑合规银四两一钱六分五厘,规银一两合四先令。今则一金镑合规银八两有奇,二先令四本士合规银一两,是英银三钱五分,合中国银一两矣!燃眉之急,莫切于此。

拟请谕旨,准予变通,先按先令份两、成色、式样,铸造银钱,务令京师、直省一律通用。专聘英国匠师,购运英国机器,在京、沪地方,审定一处开铸,俾与划一,严禁伪造。并请一面降旨,饬下各直省将军、督抚,速采金矿,聘匠开挖,将来再仿照英镑式样铸造金钱。并严禁内地黄金出洋,以杜漏溢。

闻漠河一处,每岁采金不下数万两,皆运上海销售,宜照时价收回。银钱既铸,金钱续成,由是可仿英式制造钞票。金银钱存储国库,视存钱之多寡为准。则钞票辗转流通,无用之金钱,将同土壤矣。一转移间,不加赋,不事捐输,不求人加税,立即挽回利权三倍,是富国救贫之策,无捷于此。

二十四年,上谕:

据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章京刘庆汾请仿照成法,印造铜币,通饬各省筹办。据呈代奏一折,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妥定章程,奏明办理。

二十七年,谕:

江南银圆局,创设多年,行销甚广,已著成效,亟应照旧办理。着刘坤一会商张之洞、陶模等,将江、鄂、粤三局,并造章程,切实通筹,妥议具奏。

采 铜 条 例

康熙十四年,议准各省产铜及白黑铅处,所有民人具呈愿采,该督抚选委能员监管采取。若地方官不准,愿采之民赴部控告,经查果采得铅铜者,将不准采铜之官革职。

十八年,复准各省采铜铅处,令道员总理,府佐分管,州县官专司,任民采取,八分听民发卖,二分纳官,造册季报。近坟墓处,不许采取。事有未便,该督抚题明停止。道厅官如得税铜铅每十万斤,记录一次,四十万斤加一级;州县官得税五万斤,记录一次,二十万斤加一级;所得多者,照数议叙。上司诛求逼勒者,从重议处。其采取铜铅,先听地主报名采取,如地主无力,听本州县人报采。许雇邻近州县匠役。如有越境采取,并衙役扰民,照光棍例治罪。

五十四年,议准江苏、安徽、湖南、湖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八省,额办铜斤,进选能员,出洋采办。定限四月完半,十月全完。倘逾限不完,照例议处。

雍正八年,复准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等省,遴选道府大员,承办每年上下两运铜斤。上运宽至次年八月起解,下运宽至次年十二月起解。准令滇、洋并采,滇铜定价每担不得过十四两五钱,洋铜每担十三两。赴滇者每员至云南所属产铜地方价买;出洋者招商给批,至日本采取。

嘉庆二年,议准长芦官、商承办直隶、江苏、浙江、江西、湖北、陕西六省洋铜,预发帑银,赴洋采办。江苏省铜,每年额交五万五千九百六斤,每一百斤作价银十三两。其民商自备资本,办交洋铜,每一百斤给价银十五两三钱。其应给铜本,存于藩库,先行动给领办。

鼓 铸 规 则

江宁、苏州两局,奉部颁钱样,铸雍正通宝钱。每文重一钱四分,一串重八斤十二两,用生熟铜各半匀搭。每铜百斤,去耗铜九斤,制钱十串四百文,给工料钱一串五百一十五文,得钱八串八百八十五文,加补串绳一十五文,共得八串九百文。计铜本银,熟铜每斤一钱一分九厘九毫三丝,生铜每斤九分五厘九毫,对搭每百斤核铜本银一十两七钱四分一厘五毫。制钱八串九百文,值银八两九钱,计不敷铜本一两八钱四分一厘五毫,准令开销正帑。题准部复,按卯鼓铸,其钱缴送藩库,每串作银一两,搭放兵饷。

苏州设宝苏局于府城内,以苏松粮道总理,苏州府通判协理。雍正八年七月十二日,开局鼓铸。设炉十二座,一月两卯,每卯炉一座用对搭生熟铜二千四百斤,十二炉共用对搭铜二万八千八百斤。工料钱四百三十六串三百二十文,加串绳钱四串三百二十文,计铜本银三千一百八两五钱八分五厘。实得制钱二千五百六十三串二百文,每串值银一两,作银二千五百六十三两二钱,仍不敷铜本银五百四十五两三钱八分五厘。自十七卯起,又增炉四座,共炉十六座。凡在局局员书役薪水、工食、心红纸张,一年需银三百六十七两二钱;局内应用天平、戥子等器,共需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又续增收拾锉刀铁木等匠,每炉一卯增银一两五钱;又每铜百斤,加罐子价银一两二钱,均于司库存贮公项下动给,汇报核销。自粤、鄂设币厂后,宁省拨款在粤局附铸制钱,鄂局易换银元。

光绪二十二年,江督遵照户部议复陈侍御条陈沿江海各省自行仿办之案,拨款遴员购机建厂,仿铸银元,兼铸制钱。拟定银元图样,悉照鄂局成式,唯将省份字样改为江南省。铜钱每文重七分,汉文宜用宋体。报部议可,募工开铸。分东、西两厂,东厂为铸造银元之地,西厂为铸造制钱之地。初只铸银元,铸本皆借诸江南筹防局,每月计需银条十五万两。铸成银元后,由筹防支应各局,以银二成、龙元八成搭放,而八成中,又以大六小四分配。安、西两省,次第通行。

二十四年,补用知府刘庆汾请铸造当十、当二十、当五大钱,司道议改铸铜元,皆未果行。

二十五年,四月,奉旨各省设局太多,如有需用银元之处,均宜归并粤、鄂两省代铸。江督刘以宁厂试造一年,颇著成效,奏请与粤、鄂一体照办。

二十六年,暂行停铸。

二十七年,苏抚聂饬将西厂停铸机器,照闽省改铸二等铜元,每枚当钱十文,每次由苏藩司拨银一万两,购料铸成,尽数解苏、宁藩司。亦仿照苏藩办法。至是东厂铸造银元,西厂为苏、宁两藩司代铸铜元。

二十八年,因角洋滞销,停铸银元,东厂亦铸铜元,添机扩厂,新厂工竣,是日中厂。东、西两厂每日加工,可得一百万枚。新厂开工,掺铸当二十铜元二成,每日铸铜元百万枚,火耗约铜四千六百两。以每枚重二钱计算,每铜千两,约耗二十三两,焦煤应用十二吨,烟煤二十五吨。改名江南户部造币厂。

三十一年,添建大厂,就南、东二面展拓,收地七十二亩有奇,改名江苏江宁户部造币分厂。厘订章程,铜元旧用九五紫铜,四厘白铅,一厘点锡。户部议奏,有愿用点锡一厘者听。点锡每石需银六十余两,白铅只十余两,拟于九五铜中,加用五厘白铅,不配锡。本轻利厚,铜币成色无损。

三十二年,奉部饬限铸数,计宁三厂、苏二厂、清江一厂,每日共百万。时苏州饬令停止,江宁、清江两处每日共不得过六十万枚。嗣老、新各厂皆停铸。后以商务局禀铜元不敷周转,各局陆续开铸。

三十三年,添造当二十铜元及一文制钱,每日铸当十铜元一百四十万元,当二十铜元三十万,共二百万。更名度支部造币厂。

宣统二年,度支部以币制厘定,专归总厂铸造,令江厂造册候裁。嗣新币欲在上海、汉口发行,复设宁分厂,暂定主币八成,辅二成。

三年,用新一元祖模开工鼓铸,市面震惊,钞票失信。援广东成例,赶铸旧式银元。

各县货币情形

我国货币制度,素极复杂。江苏省亦然。通用货币,大约有银两、银元、银角、钞票、铜元,以及其它辅币等类。近年以来,各地银两逐渐废除,市上尚有通用者,仅上海之八九规元、南京之陵平、苏州之补水及镇江之二七而已。兹分别叙述于次。

银 两

我国用银为币,始于宋景祐时。银锭之制造,历代相沿,皆由民便,非若铜钱之专属于国家之事业也。故其成色、重量、大小及名目,各地不同。虽至今日,银元已盛行于各地,但在通商大埠中,买卖交易,仍有以银为标准者。

银两种类

考银锭之种类,大别为四:(一)元宝银,又称马蹄银,重约五十两,成色各地不同;(二)中锭,重约十两,形状不一;(三)小锞银,又称小锭,重量自三两至五两不等;(四)碎银,又称滴珠,为辅助银两之用。清代银两甚为流行,人民国后逐渐减少,实际已不多觏矣。兹将江苏各重要县份宝银分列如下。

上 海 二七宝银。为本埠银炉所熔铸,或外埠来宝以成色不同经银炉改铸者。每宝重量为漕平五十两左右,送由公估局批过,方能通行。其成色高者,每只可批升水二两七钱五分,谓之为二七宝者,以此也。如成色较低,批升水二两六钱五分者,亦能通用。苟成色不及二两六钱者,即退回不批。

镇 江 公议足纹银。系公估局批定,每锭重二七镇平五十两左右。

苏 州 苏它锭。系苏州税关铸造,每只重洋例平五两左右。

南 京 公议足纹银,系公估局估。

扬 州 扬漕平银。以前系由银炉所化之宝,通行市上,名日扬州银。革命以后,此种宝银,已经绝迹,银炉亦无,现成为一种过帐而已。

银两通行标准

各地银锭成色纯分,各有区别,同一银锭,以其成色之高下,价值遂不一致。大抵宝银之成色,从来以纹银为标准。纹银五十两,复加水二两四钱者,谓之二四宝,加水二两五钱者,谓之二五宝,二两七钱者,谓之二七宝,余类推。兹将江苏各主要地点,通行标准宝银列下:

上 海 九八规银。

镇 江 二七宝。市上往来,多用二四宝;外省汇兑,则用二七宝。

南 京 二七宝。

苏 州 二八宝。

银两平砝

苏省各地银两,有成色之异,复有平砝之差。同一银两,因有平砝之大小轻重,遂生种种差别,商贾往来及汇兑折算,均极烦难。兹将江苏各县平砝列下:

上 海 九八规元、库平、漕平、关平、公砝平、申公砝平。九八规元为上海唯一之记账虚银两是也。最初用者,乃南市之豆麦行,当时均称为九八豆规元。嗣后租界设立,商务日繁,九八规元之计算法遂流传于租界。至今华、洋交易,以及汇兑行市,均以此为计算之标准矣。

南 京 二七陵平、旧库二四平、道库二六平、关平。二七陵平既名三漕平,亦名二七省平。其余三种,用时极少。

镇 江 二七镇平、关平、二四镇平。报关用关平,绸缎业用二四镇平,商业往来均以二七镇平为本位。

苏 州 补水纹。亦称漕平银,现在只能转账,已无现银出入。

常 州 补水纹。本地无平砝,用银时,均借用苏州补水纹为标准。

无 锡 向以银元为单位,如有规元、补水等往来,概按申、苏行市折合银元计。

松 江 申九八规元。本地无银两,用银两时,以上海九八规元为单位。其他银两,因无客帮,绝少借用,间有之,亦以申市为转移。

扬 州 扬平二七宝、库平。

淮 安 淮平二六宝。

宜 兴 补水纹。本地向以银元为主,无平砝可言,用银时,借用苏州补水纹。

溧 阳 补水纹。本地无银两,用银时,借用苏州补水纹为主,但仅能划账。

盐 城 扬平二七宝、关纹。清代一切出入,均用关纹为主。嗣因禁粮出口,乃改用扬平。现用关纹者甚少。

兴 化 扬平。本地无平砝,用银时,均借用江都扬平为准。

涟 水 上海规元。本地无平砝,用银时,均借上海规元为准。

如 皋 上海规元。本地无平砝,用银时,均借上海规元为准。

太 仓 上海规元。本地无平砝,用银时,均借上海规元为准。

南 汇 上海规元。

昆 山 上海规元。本地无平砝,用银时,借用上海规元。

金 坛 上海规元。

丹 阳 镇平二七宝、纹银、丹平二七宝。

高 邮 扬平二七宝。本地无平砝,用银时,借用扬平二七宝为准。

江 阴 补水纹、上海规元。本地无平砝,用银时,借用苏州补水纹及上海规元为准。

泰 兴 正戥二七宝。

常 熟 补水纹。本地无平砝,用银时,均借用苏州补水纹为准。

南 通 九八规元。南通无平砝,用银时,均借上海九八规元为准。

六 合 镇平二七宝。本地借镇平二七宝为本位。

徐 州 九八规元。徐州在清季铁路未通以前,均以镇平二七为本位,铁路既成以后,即改用上海规元矣。

清江浦 二五浦平。以前有数种,漕运机关取消后,仅余二五浦平。

灌 云 漕二五平。

东 台 扬平二七宝。本地无平砝,用银时,均借用扬州二七宝为本位,店家汇用镇平二七、镇平二四、上海规元等,均根据扬平升降。

泰 州 扬平二七宝。借用扬平,市上无现银,仅过账之虚位而已。

吴 江 上海规元及纹银。

青 浦 上海规元。本地无平砝,用银时,均借上海规元为准。

宝 山 上海规元。本地无平砝,用银时,均借上海规元为准。

赣 榆 上海规元。本地无平砝,用银时,均借上海规元为准。

崇 明 上海规元。本地无平砝,用银时,均借用上海规元为准。

海 门 上海规元。本地无平砝,用银时,均借用上海规元为准。

溧 水 二七纹银。

高 淳 上海规元。本地无平砝,用银时,均借用上海规元为准。

宝 应 扬平。本地无平砝,用银时,均借扬平为准。

东 海 上海规元。本地无平砝,用银时,均借上海规元为准。

嘉 定 上海规元。本地无平砝,用银时,均借上海规元为准。

江苏平砝,以上海之九八规元、苏州之补水纹、镇江之二七镇平、扬州之扬平、南京之陵平较为普遍。此外,除淮安、清江浦以外,均系以银元为本位,不用银两。如用银两时,则借用他地平砝计。借用上海九八规元者:松江、涟水、如皋、太仓、南汇、昆山、川沙、宝山、南通、徐州、吴江、青浦、赣榆、海门、奉贤、崇明、高淳、东海、嘉定;借用苏州补水纹者:常州、宜兴、溧阳、江阴、常熟;借用镇江二七镇平者:东台、丹阳、六合;借用扬州之扬平者:宝应、泰县、兴化、盐城。

兹再就上海规元与江苏各地银两之比价列表于次:

上海规元 一○○、○○○ 苏州补水纹 九九、○○○

上海规元 一○○、○○○ 南京陵平 九六、○○○

上海规元 一○○、○○○ 镇江二七宝 九三、七○○

上海规元 一○○、○○○ 扬州扬漕平 九三、四○○

上海规元 一○五、五○○ 淮安淮二六平 一○○、○○○

上海规元 一○六、六○○ 板浦二五漕平 一○○、○○○

银 元

江苏各县通用银元,大约有下列各种。

龙 洋

我国龙洋种类极为庞杂,计有十余种之多,总额达三八六·三五一·四一三元。至于发行年份、重量、成色等约如下:

广 东 光绪年间 重量:七二四五 含银:六五四○ 含铜:○七○五

湖 北 光绪年间 重量:七二二六 含银:六五三○ 含铜:○六九六

湖 北 宣统年间 重量:七二六一 含银:六五四七 含铜:○七一四

江 南 光绪二十四年 重量:七二四三 含银:六五三八 含铜:○七○五

江 南 光绪二十八年 重量:七○七四 含银:六三八六 含铜:○六八八

北洋机器局 光绪二十四年 重量:七二八九 含银:六四九二 含铜:○七九七

龙洋之在江苏流通者,约有江南、湖北、广东各种。此外北洋、大清等亦有少数通用。其他如四川、吉林等,则不能用矣。

鹰 洋

即墨西哥洋,一称英洋,江苏各县大多与龙洋通用,惟价格有时不及耳。江苏各重要县份通用银元如下:

上海 龙洋为江南、湖北、广东,大清其次, 鹰洋与龙洋同。

北洋安徽。

南京 同上。 价格较龙洋低。

镇江 江南、湖北、大清通用,广东、北洋

可搭用。

苏州 江南、湖北、广东、大清,北洋、机 照市毛水。

器站人搭用。

无锡江南、湖北、广东、大清。 鹰洋、北洋、站人可搭用,多则贴水。

扬州 江南、湖北、广东、北洋。 与龙洋同。

徐州 江南、湖北、广东。 不流通。

松江 同上。 与龙洋同。北洋机器局、北洋造币厂、站

人不通用,折扣甚巨。

常州 同上。

宜兴 江南、湖北、广东、北洋。 市面通用。东三省、四川、云南、安徽者

不通用。

溧阳 同上。 市面通用。川、皖、东三省不通用。

太仓 江南、湖北、广东最通用。 市面通用。

通州 同上。 与龙洋同。

六合 江南、湖北、广东、北洋。 市上尚通用,乡间不用。

靖江 江南、湖北、广东、北洋、站人。 亦能流通。

青浦 江南、湖北、广东、北洋、机器局站 与龙洋同。

人。

淮安 江南、湖北。

板浦 江南、湖北、广东、北洋、机器局站 与龙洋同。

人。

盐城 江南、湖北、广东。 同上。

东台 江南、湖北、广东、北洋、大清。 同上。

泰州 江南、湖北、广东、北洋。 同上。

辅 币

银 角

以广东、江南、湖北、北洋所铸之单双银角为限,他如东三省、福建等地之小银角,则均为杂洋,一律须贴水使用。

铜 元

概通用当十文一种,当二十者不用。但亦有例外用当二十者,如海州。

钱 票

铜元票及流通券,或由商会发行,或由商号发行。江北各县发行铜元券最多,而尤以徐州为最。

钞 票

本国银行所发行之钞票,计有中国、交通等。票面大都为一元、五元、十元。间有发行五十元及百元者,惟市面不大通行。流行与现洋无异,信用甚佳,江苏各县一律通用。

外国钞票,江苏习见之者,大约在麦加利银行、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美丰银行、有利银行各种,在上海可以通行,在内地则不甚通行。

造 币 厂

江苏造币厂原有四处,不久即先后停铸。

南京造币厂,创立于光绪二十七年九月,鼓铸龙洋及银辅币。

苏州原有二造币厂之设立,一创于光绪二十四年,一创于三十年,专以鼓铸铜元为限,于光绪三十四年闭歇。

清江浦亦有造币厂,成立于光绪三十一年,专铸铜元,以供当地流用。光绪三十二年即告闭歇。若论其生产力,每日能铸铜元一百万枚。

银行业 清光宣时

江苏之有近代新式银行,以英商麦加利银行为首。该行于咸丰十七年 西历一八五七年。即有上海分行之设。自后英之汇丰、有利,法之东方、汇利,日之正金,德之德华,均于清同、光年间先后开业于上海。光绪二十三年, 一八九七。 盛宣怀感于外商银行之日益增加,有自行创办之倡议,于上海设立中国通商银行,为我国新式银行之鼻祖。初由度支部借库款一百万两,作为资本,后逐渐改为商股,偿还政府债款。至光绪三十年,户部设立户部银行,后改名大清银行。 民国成立,改中国银行。 光绪三十三年,复由邮传部设立交通银行,以为路、电、航、邮四政款项存放及经营机关,并先后设立分行于上海。此两行虽有商股,但系政府特许设立,享有发行纸币及代理国库等权。综观清季银行事业,实为萌芽时代,投资者寥寥,政府虽极力提倡,成效并不著也。

江苏银行一览表

大清银行 光绪三十年 分行 上海 原名户部银行,后改此

名。民国又改中国。代

理国库,发行钞票。

交通银行 一千万 光绪三十四年 分行 上海 代理国库,发行钞票。

浙江兴业银行 二百五十万 光绪三十二年 分行 上海 开办时即有发行钞票之

权。

浙江实业银行 一百八十万 宣统元年 分行 上海 初为浙江银行。

四明银行 七十五万两 光绪三十四年 总行 上海 有发行钞票权。

中国通商银行 五百万两 光绪二十三年 总行 上海 为我国银行鼻祖,有发

行钞票权。

慎和银行 三十万两 光绪三十二年 武进

和大商业储蓄 三十万元 宣统元年注册 扬州

银行

江苏外国银行一览表

麦加利银行 咸丰三年 英商 上海 因系英皇发布敕令准立,故号皇家特许

银行,年最久,为外国银行领袖。以

存款、放款、汇兑为主,并发行钞票。

汇丰银行 光绪六年 英 上海 总行在香港,上海为分行之一,除完全

为对华贸易机关外,如我国赔款年金

之输送、铁路借款之收付、各业投资、

钞票流通,均占莫大利益。

花旗银行 光绪二十七年 美 上海 总行设纽约,上海为分行之一。营业颇

发达,中美双方之汇兑、贴现、期票

等事,皆为该行一家所经理。发行钞

票,亦甚流通。

东方汇理银行 光绪元年 法 上海 总行设巴黎,上海为分行之一,为法商

对华贸易机关。

横滨正金银行 光绪十四年 日商 系日人中村道泰所发起,总行在横滨,上

海为分行之一。

荷兰银行 光绪二十八年 荷商 上海 总行在劳透特姆,上海为分行之一,为

荷兰殖民地金融机关。

华比银行 光绪二十八年 比商 上海 总行设勃鲁塞尔,上海为分行之一。

台湾银行 日本 上海 总行设台北,上海为分行之一。发行钞

票甚多,为日本官商合办之有限公司。

住友银行 日本 上海 系日本商办有限公司,总行设大坂,上

海为分行之一。

三井银行 日本 上海 为三井洋行金融机关,总行设东京,上

海为分行之一。

三菱银行 日本 上海 为三菱洋行金融机关,总行设东京,上

海为分行之一。

朝鲜银行 日本 上海 系日本占有朝鲜后设立,总行设朝鲜京

城,上海为分行之一。有发行钞票权,

称为金票。

有利银行 光绪元年 英 上海 为英国海外银行之一,总行设伦敦,上

海为分行之一。

德华银行 光绪十五年 德 上海 总行设柏林,上海为分行之一。在我国

境内发行钞票,势力不亚于汇丰。

义品银行 意 上海 意国商人所组织,上海为分行之一,专

营我国房地产押款。

钱庄业 清光宣时

我国钱庄事业起源甚早,惟乏专书记载,稽考甚难。有谓源于甬商所设之借贷制者,有谓起源于殷商富户之外库者,有谓起源于山西票号者,亦有谓起源于现兑店者。大抵一国经济,由物物交易时代,进而至于金属货币交易时,银钱之兑换,亦随之而兴。故假定钱庄之起源,脱胎于兑换店,当无大误也。

江苏之钱庄业以上海起源较早,惟其他各县,如南京、扬州在光绪年间,钱庄亦颇发达。

上海钱庄之起源,无可稽考,然远在开埠以前,则可断言。钱庄之最初形式,原极简陋,大都仅以兑换为业务。盖当时上海通行元宝及制钱,银色既不统一,平砝又极复杂,零星兑换,非有专门机关不可。当时钱业即以是项兑换为主业。厥后上海南市商业日趋繁盛,尤以豆麦交换为大宗。上海多以熟货如纱、米、茶、丝,转运内地,内地则以杂粮转运上海,极需银钱为之周转,故钱庄业务逐渐推广,及于放款。迨上海正式开为商埠,国外贸易日渐发达,金融之需日增,钱庄业务亦日益发展,于是有所谓南北市钱业之分。迨后洪杨之役,南市大受蹂躏,商业凋敝,钱庄一落千丈。而北市则因地处租界,未遭波及,自此钱业重心,乃由南市移至北市。

自兹以后,上海钱业迭受打击。最初因招商局某总办之倒账,钱庄被累,倒闭者十余家。光绪十五六年,又发生所谓贴票风潮。先是,当时有某钱庄为应付贩卖鸦片之借款起见,重利以吸收存款,例如九十元存入者,不出一月,即可得百元。此风一开,于是小有资产者,群向钱庄贴票。而专管贴票之钱庄,亦如雨后春笋,愈开愈多。终之一旦发生提款风潮,即惟有搁浅。当时钱庄倒闭者,不可以数计。贴票风潮以后,中法联军又起,钱庄营业大衰,卒能维持其业务者,不过二十余家。不数年,又因牛庄营业失败,而波及于上海。十余年后,复有橡皮股票发生。盖光绪三十四年时,有西人来沪,以创设橡皮股票公司相号召。商人眩以厚利,群相争购,需要激增,票价飞涨,而各钱庄亦以橡皮股票为无上之抵押品。至宣统二年,创设之西人一去不返,票价突然暴跌。是年划汇庄之停闭者,有二十余家之多。未几,又有辛亥革命发生,全市七十余家,能维持其业务者只四十三家而已。

上海之钱业,不仅为江苏各地金融机关,亦为全国一重要金融势力。良以上海为全国工业中心、贸易中心及汇兑中心,复为现银集中之地;而钱庄以其悠久之历史,又为上海三大金融主干 外国银行、国内银行及钱庄。 之一,故上海钱庄之势力,乃隐然有左右内地金融之力矣。大抵江苏各县钱庄,直接、间接均仰赖上海之调剂。

除上海以外,江苏其他各地,在江南方面,苏州钱庄甚为发达。南京钱庄规模不大,向恃上海、苏州、镇江头衬,以及本身存款以为周转,账面不大。镇江为江北门户,商务以江北批发交易为大宗,故镇江钱业实为江北金融之调节机关。而镇江又直接以苏州钱业,间接以上海钱业等为仰赖之所。武进钱业亦有二十余家,亦恃苏州款项运用为周转。无锡为苏省内地工业区,钱庄甚发达。此外,淮阴为沿运河一带中心,新浦为海属中心,徐州为徐属中心,又率多仰赖镇江金融之调节。

至于扬州,乃盐务中心,故钱庄营业以盐帮为主干。钱庄与盐帮往来,以运商为大宗。其往来手续,约有三种:(一)盐价。运商于缴纳盐价以先,先将收据咨文交到用款钱庄,由钱庄代为办理。钱庄代盐商缴价,向以扬二七宝折合成关纹计算。关纹较二七宝每千两小二两,即关纹份量等于扬二七宝百分之九八,故扬州钱庄对于缴价之银两,有九八兑之说。钱庄于由钱化银之中,即有二扣之手续。又运商盐价由钱庄代缴,场商于收到盐价之后,仍需交钱庄收账,质言之,即仍需存放于钱庄。(二)盐税。盐税为运商最大之成本,每大票一万二千元,小票二千八百八十元。盐税向以洋元计算,运商缴税,必须以银买洋,方合手续。钱庄于买卖洋钿上,有加下半厘之办法。如当日洋厘为六钱七分半,运商向钱庄买洋,则加上半厘计算,为六钱七分五厘半。运商在还款之时,仍以洋元,则非化成扬二七宝不可。设当日洋厘仍为六钱七分半,则钱庄收洋即抹去半厘,计算为六钱七分四厘半。钱庄于一出一入之间,每元即有一厘利益。(三)水脚及各捐。水脚及各捐有时用银,有时用洋,有时用钱。用银又有库平、漕平之分,漕平又有二六、二七之分。如江船水脚,则向用二六宝银,杂捐则有时用库宝,有时用二七扬平不等,但均有一定之规定。钱庄于水脚、各捐两项上,其手续至为繁复也。

上海之钱庄,可分三种:(一)汇划庄。为钱庄中之上等,资本较丰。因其加入划汇总会,故有划汇庄之称。(二)挑打庄。钱庄之中等者,资本、业务均较次于划汇庄。且未加入划汇总会,故名挑打。(三)零兑。钱庄之下等,其实仅可称为钱铺而已,专以门市零星兑换为主要业务。此外,又有大同行、小同行及入园、未入园之别。入园者,即人在上海县之南园总公所也。大同行之业务,可分八种:(甲)存款;(乙)放款;(丙)贴现;(丁)汇兑;(戊)买卖生金生银;(己)代客买卖股票;(庚)代发银行纸币;(辛)兑换货币。小同行之业务,上海可分三种:(甲)享字号,为经营小额放款及盘现、贴现之小同行;(乙)利字号,为经营拆兑及买卖股票、公债之小同行;(丙)贞字号,为经营收兑各种花式金银、票洋之小同行。

迈 记 镇江南门大街 光绪二十五年 押款、存款、 一○、○○○元

汇兑信用

迈记分号 镇江四牌楼

晋 生 镇江继恒巷 光绪三十年 同 上 六○、○○○元

晋 源 镇江风神庙巷 同治五年 同 上 四○、○○○元

同 裕 镇江小鱼巷 宣统元年 同 上 二○、○○○元

汇 丰 武进西瀛里 约宣统年间 汇兑、放款、存 四○、○○○元

瑞 丰 润 同 上 丁 卯 同 上 五○、○○○元

鸿 祥 武进甘棠桥 己 巳 同 上 四○、○○○元

泰 成 武进西直门 甲 子 同 上 四○、○○○元

阜 丰 武进西瀛桥 戊 辰 同 上 四○、○○○元

和 慎 武进大街 约宣统年间

保 大 苏 州 宣统三年 信用放款、 二○、○○○元

抵押放款

仁 昌 裕 同 上 光绪二十三年 同 上 二○、○○○元

裕 元 同 上 光绪三十一年 同 上 五、○○○元

义 成 裕 同 上 宣统三年 同 上 二○、○○○元

顺 康 同 上 光绪年间 同 上 二○、○○○元

永 丰 同 上 光绪初年 同 上 二○、○○○元

永 生 同 上 光绪三十四年 同 上 三○、○○○元

鸿 源 同 上 光绪年间 同 上 二○、○○○元

德 丰 无锡大桥下北塘 光绪初年 同 上 二○、○○○元

瑞 昌 润 无锡大桥下北桥 宣统元年 同 上 二四○、○○○元

谦 益 丰 泰 州 宣统元年 五、○○○元

益 丰 厚 六 合 光绪二十年 存款、放款、 五○、○○○元 冬季息二

汇兑 分一厘,

春季一分

二厘。

顺 康 南 通 光绪二十二年 四○、○○○元

吉 泰 隆 盐 城 已成立二十年 汇兑、押款、信

用放款

复 顺 盐 城 已成立六十年 同 上 二○、○○○元

新 裕 昆 山 光绪三十四年 一○、○○○元

义 隆 常 熟 同治四年 信用放款 二○、○○○元

永 益 同 上 宣统二年 二○、○○○元

晋 泰 同 上 宣统三年 二○、○○○元

协 裕 太 仓 光绪三十年 信用放款、汇 二五、○○○元

兑押款

义 丰 泰 泰 兴 宣统三年 存、放款及汇 一○、○○○元

元 和 东 台 清 代 汇兑、借贷 八、○○○元

源 大 如 皋 宣统元年 八、○○○元

瑞 和 溧 阳 光绪二十二年 放 款 二○、○○○元

押 当 业

考典当质押,为我国数十年来调剂平民金融机关之一,开设极为普遍。江苏一省规模较大者,不下数百家,其散处四乡之小典押尚不在内。关系平民日常生活,与银行、钱庄之于工商业正复相同。就小押店方面言,虽近于高利贷放,然如能设法取缔,其于社会功能,亦未克漠视也。

押当业种类

江苏典押业,依其性质,可分五种:

典 当

典当资本,较为雄厚。江苏之典当,一等当资本在十五万元以上,二等当资本在十万元以上,三等当资本在五万元以上,四等当资本不满五万元。此外在满贷期限及利息等各方面,亦与押、质不同。

押 店

押店规模,较典当为小。例如上海资本在三万元以上者为典当,不满三万元者为押店。

质 店

质店与押店相似,惟规模较押店尤小,资本多不过数千元至一万元。大抵满期货,押店较典当为短;手续费、方包费等,典当及押店均有定规,质店则无定例。

代 步

江苏各地有所谓代步,常开设于乡镇。有客代及本代之别。本代步者,其牌号与总典同,其资本亦由总典供给,其利息习惯均与普通典当同。客代步者,因资本不足,而与他典发生附属关系之小典也。创立时先与较大之当铺订立合同,载明全年移交资本若干,所需款项,随时向大当支取,每逢月终结清一次。此种代步,江苏各县甚为普遍,如六合有代步三家,即系为镇江典当代步。此种代步,犹如掮客,向质户仍取月息二分,但交典当则以一分五厘,其中抽取佣金。此外尚有其他折扣,如存箱费之分配,客代步得百分之六十,典当得百分之四十。

小押店

江苏内地又常有一种小押店,并无牌号,系秘密性质。专做极贫家,虽一鞋一袜之微,亦可做抵押品。所给之值,大约最多为原价十分之二、三。其利息为月息三分,限期不得过三个月,不准延期。又有一日即算一月之习惯,例如上午所当之物,下午往取,亦须付息一月。此种小押店之资金甚少,不过一、二百元。凡质物于此者,类多无力回赎,其利甚厚。据熟悉是业者云,如有洋三百元,三月之后,即可净收七百元之多。

内部组织

典押业之内部组织,大别为四,一曰内缺,二曰柜缺,三曰中缺,四曰学缺。押店之小者,一人或兼数缺。惟按职务之性质言之,则典、押固相同也。

内缺之类别凡四:一为账房,司出纳款项,记载清账,编造月总、年总暨其他负责事务。其职多由经理兼之。二为包房,司保管当货之责。凡校对人楼,核算赎票,复计利息,盘查存货,监视清包 即出售满货。 等事,均由包房任之。三为钱房,司晨间散发银钱,供各柜友支付当户之用,并司晚间核算各友归钱簿之取本取利暨出本数目。四为饰房,司保管金银珠翠等物。

柜缺,有头柜、二柜、三、四柜等名称,司货物之收当与赎取,并司登载出本取本取利,晚间向写票员报明,俾便过入归钱簿。

中缺之职别凡五:一为写票,司登录字号簿,缮写票据,登录归钱簿,查挂失票诸职。二为正卷包,司包扎当货,核计件数,暨指导搬移堆放等事。三为副司卷包。四为清票员,司装订赎票,复算本利,以便移交包房,并司账簿票据之印刷与装订事宜。每至月终,清票员应将全月赎票检出,分别字号,令挂牌员及学徒等每人分抄一簿,再行核算本利,是为排清票。五为挂牌员,司悬挂当货之木牌。木牌注有字号、当本及件数,以便与字号簿核对,他日检取时,即凭木牌鉴别之。

学缺则为学徒,有学徒头总司学缺事务。凡检寻首饰,核对柜友回钱、满货、报号等事,均由学徒头任之。其他头、二、三、四等学生,则按轮流制轮值事务。

至于典押业职员薪,各家自各不同,惟就平均之数言之,则经理月薪约十元。

公 估 局

公估局之职务为鉴定银钱成色,秤定银锭重量,而确保其价格者也。在设立之前,经由官家准许,并由当地钱业公所认可,方可成立。每地以一局为限。北方公估局较少,大部由炉房兼办。

上海在前清道光、同治年间,虽亦通行宝银,惟彼时尚无公估局之组织,鉴定银色,各钱庄均由能手,不必特组机关为之代估。其后商务日繁,银用日广,辨别宝银,渐非专家不能胜任。于是光绪初年,有安徽人汪兰亭创设公估局于北市。南市当时亦有公估局,为绍兴人所组织。后两局合并,至今北市公估局遂为上海唯一宝银估定处。局址设于定波路乾记弄二号。迄今数十年,信用昭著,为银钱各业所公认,成为上海独占之事业。

公估局以检查银锭成份,秤定银两重量为主。凡遇外来银锭,须先经公估局秤量鉴定,方可流行市面,通用无阻。即当地银炉所铸通宝,亦必送公估局检视,是否合于本地之标准。故公估局实为银锭之鉴定及保证机关。公估局组织简单,并不需要大量资本,惟为保证信用起见,须存现款七千两于钱业公所中。无论客路或本地炉房所熔之宝,倘宝内有渗铜铁等弊,而经公估局批过者,公估局即须照例赔偿。

公估局估银方法,分秤量及秤色二种。秤量者,谓之管秤。秤色者,谓之看色。凡公估时,先由一人将元宝之中凹部拭净,交与管秤者秤量。管秤者于过秤后,高声连呼其重量。另有一人将所呼之重量,以墨笔用一种特别字体记人中央凹部。于是看色者,本其经验,凭其眼力,判断其成色之优劣,以定其升耗之数量,优即升水,劣即耗水,决定后,亦记人中央凹部。大致对于上海银炉所出元宝,分三种升水等级,最高者批申水二两七钱五分,其次为二两七钱,又次为二两六钱五分。如成色在二两六钱半以下者,不批。元宝每只重量,以漕平四十九两八钱为标准,凡过此重量者,每两申水五分。银锭损耗之数,除以墨笔记人中央凹部外,因防改涂原批之弊,复用铁印打记。凡申水二两七钱五分者,打公字;申水二两七钱者,打足字;申水二两六钱五分者,打源字。各路运来之现宝,亦照例批水。如低色之宝,耗水在一两以外者不批。此项元宝仍还各路,或须经银炉改铸,提高成色后始能重批。批宝手续,极为熟练,每小时可批四、五百枚之多。

至于公估局之利益,完全为批费之收入。公估局每估上海宝银一锭,规定取批费规银二分。每估外路元宝一锭,取批费银二分四厘。故公估局营业之兴衰,纯视批宝之多少而定。数年前宝银流行时代,每日有批至七、八千锭之时,是每年可批二百余万锭,收入亦甚可观。近年以来,营业大不如前,幸开支甚少,尚能维持。

银 炉 业

银炉为银锭之鼓铸机关。北方则称之为炉房,二者性质颇为不同。炉房业务不限于冶银铸宝,除此以外,并兼营存款、放款、汇兑等业,业务上无异于南方之钱庄也。在北省无公估局之地,炉房且兼任保证事务。京、津一带,在庚子年前,并有发行流通票据以代表现银锭者。至于南方之银炉,则全以铸造市面所通行之元宝银为业务。多系钱业共同组织之机关,受银行、钱庄之委托而铸造者,与北方之炉房具有独立性质者不同。

江苏省银炉,以上海为集中地点。考上海银炉之设立,以南市关道衙门之官炉为始。当时租界未立,官炉熔铸元宝,称为海关道元宝。嗣后租界商务繁兴,需银日多,于是北市始有银炉之成立。当时凡在租界内银炉所铸之元宝,名为夷场新,盖为洋场新造之元宝,用以别于官炉所铸之海关道元宝也。

银炉组织极为简单,资本至多不过四、五千元,少则仅二、三千元。其所以无须巨额资本者,以银炉之地位,系受银行及钱庄之委托,代为铸造元宝,并非由银炉出本自造存贮以待估者。银炉内部组织,大致除经理外,有跑街一、二名,专司联络外界事宜;秤银一、二名,专司熔银重量事宜;每炉更有助手一人,合计七、八名。此外连出店司务、老司务等,人数约在二十五人左右。银炉之办事室及铸宝处,大都系租住房。各司务及雇员之薪水工资又极微簿,故费用甚省。

但凡新开银炉,须拣选殷实商号十余家,出具保结,经公估局核准,方能开炉熔铸。此为统一银色、巩固信用及杜绝弊端起见,不得不然之办法。上海银炉铸宝,大抵系受银行、钱庄之委托,其自购生银,改铸后转卖于市场,以应银号或钱庄之需者,可谓绝无仅有。委托银货,大部分为大条银,间有以外路元宝及小洋委托改铸上海宝银者。委托时,钱庄或银行预计大条或外路元宝或小洋改铸后,应合上海宝银之数,与银炉约定隔一、二日,银炉即以铸成之宝银如数交回。惟遇银行委托时,银炉往往须在收银后,取一本票交银行收存,作为银炉对于银行之欠款,其手续与拆票相同。信用较厚之银炉,出一本票已足信用,较次者,往往须有银炉三家之连环作保。隔一、二日,元宝铸成后,即送交银行收回本票。惟遇大宗熔化,均由银炉公会按家公分,若为数不多,则可由一、二家承熔。

上海银炉,普通约有七、八只,即系熔银铸宝之炉。法以配好之银质,适合一只元宝之份量,置之小沙锅内,入火中熔化后,即倒入漕内凝结,即成元宝。大炉则系熔化大条元宝、大洋或小洋者。银炉并非日日开炉,须有熔银方开。小炉每日每只可熔元宝五十只。炉银之多少,视元宝需用之多少而定。

银熔之利源,并非于委托铸宝时另向委托行家征收熔银铸宝等费,其利益全取给于交来银货与上海元宝成色之相差中分拆之。利益来源,约有四端:一、元宝改铸。如长江之江西、湖南、四川,北方之天津、东三省各处,时有元宝来沪,钱庄即以送至银炉改铸。大率外路元宝均系老宝,内含金质甚富,银炉改铸之时,即将纯金提出,其金色最高者,往往每只获利五钱左右。二、银条改铸。如美国之金山条,欧洲之红毛条,皆较上海之夷场新成色为高,尤以金山条为最,银炉即以之铸造通用元宝,在昔亦可获利。近来市面计算银条价值极精,图利已非易事。三、花洋改铸。如安徽芜湖之本洋,广东香港之英洋,均系以前老洋,价值甚高。近年以来,用途日减,市价日低,惟成色较之市面通用银元略高,内并含有金质可以提取。自外路元宝减少以后,银炉营业端赖此以为挹注。四、花小洋改铸。近年花洋日少,银炉改铸花洋渐难获利,乃以各地运送来沪之各种小洋熔铸成宝。但亦因竞争关系,获利甚微。以前银炉营业,每年可盈二、三万,近则不过数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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