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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志稿选举志

第二十四卷 贡举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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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试分省定额,始於康熙五十二年癸巳恩科。兹将江苏省历科中额,列之如次:

康熙五十二年癸巳恩科,江南三十名。五十四年乙未科,江南三十名。 五十七年戊戌科,江南二十三名。六十年辛丑科,江南十九名。

雍正元年癸卯恩科,江南二十二名。二年甲辰科,江南二十七名。五年丁未科,江南二十六名。八年庚戌科,江南四十六名。十一年癸丑科,江南四十名。

乾隆元年丙辰科,江南三十八名。二年丁巳恩科,江南三十八名。四年己未科,江南三十五名。七年壬 戌科,江南三十五名。十_年乙丑科,江南三十六名。十三年戊辰科,江南三十二二名。十六年辛未科,江南三十名。十七年壬申恩科,江南三十一名。十九年甲戌科,江南三十二名。二十二年丁丑科,江南三十三名。二十五年庚辰科,江南三十三名。二十六年辛巳恩科,江南三十四名。二十八年癸未科,江南三十二名。 三十一年丙戌科,江南三十二名。三十四年己丑科,江南二十八名。三十六年辛卯恩科,江南二十九名。三十七年壬辰科,江南三十名。 四十年乙未科,江南二十八名。 四十三年戊戌科,江南二十八名。四十五年庚子恩科,江南二十八名。四十六年辛丑科,江南二十九名。四十九年甲辰科,江南二十名。五十二年丁未科,江南三十一名。 五十四年己酉豫行正科,江南二十七名。五十五年庚戌恩科,江南二十八名。五十八年癸丑科,江南二十一名。六十年乙卯恩科,江苏十三名(按江苏安徽分省取中,自是科始)。

嘉庆元年丙辰恩科,江苏十五名。四年己未科,江苏十八名。六年辛酉恩科,江苏二十二名。七年壬戌科,江苏二十名。十年乙丑科,江苏二十名。十三年戊辰科,江苏二十二名。十四年己巳恩科,江苏二十名。十六年辛未科,江苏二十名。十九年甲戌科,江苏二十名。二十二年丁丑科,江苏二十名。二十四年己卯恩科,江苏十九名。二十五年庚辰科,江苏二十一名。

道光二年壬午恩科,江苏十八名。三年癸未科,江苏十九名。六年丙戌科,江苏二十名。九年己丑科,江苏十八名。十二年壬辰恩科,江苏十七名。十三年癸巳科,江苏十八名。十五年乙未科,江苏十九名。十六年丙申恩科,江苏十五名。十八年戊戌科,江苏十七名。二十年庚子科,江苏十七名。二十一年辛丑恩科,江苏十八名。二十四年甲辰科,江苏二十名。二十五年乙巳恩科,江苏十六名。二十七年丁未科,江苏十七名。三十年庚戌科,江苏十四名。

咸丰二年壬子恩科,江苏十七名。三年癸丑科,江苏十二名。六年丙辰科,江苏十三名。九年己未科,江苏十三名。十年庚申恩科,江苏十二名。

同治元年壬戌科,江苏十三名。二年癸亥恩科,江苏十四名。四年乙丑科,江苏二十二名。七年戊辰科,江苏二十四名。十年辛未科,江苏二十六名。十三年甲戌科,江苏二十七名。

光绪二年丙子恩科,江苏二十六名。三年丁丑科,江苏二十六名。六年庚辰科,江苏二十六名。九年癸未科,江苏二十五名。十二年丙戌科,江苏二十五名。

顺治元年,加本年直省廪生贡额,并令提学官荐举廪增附学生。京府并直省各府、州、县廪生贡额年分不等。今正贡准改恩贡,次贡准改正贡,每处贡二名者,止行一年,后不为例。

凡生员食饩久者,各以其岁之额而贡于太学,曰岁贡。凡直省、府学一年一贡,州学三年二贡,县学二年—贡。江苏海门厅沙学,长洲、元和、吴县、吴江、震泽、常熟、新阳、 昭文、昆山、华亭、上海、奉贤、金山、南汇、武进、阳湖、金匮、无锡、荆溪、宜兴、江都、甘泉、嘉定、宝山二十四县,皆四年一贡。

恩诏则加贡焉,曰愚贡。十有二岁,乃各拔其学之尤者而贡之,曰拔贡,府学二名,县学一名。

清光绪会典,凡乡试中式曰举人,江南一百十四名,内江苏六十九名。又顺天举人中额,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北、湖南贡、监生为南监,三十六名。合北监(奉天、直隶、山东、山西、陕西、甘肃及奉天)生员考取左右翼教习者,共加五经遗额四名。各省捐输,永远加广中额,江苏十八名。副于正榜 曰副贡生。每举人五名,取中副榜一名。顺天南、北监共七名。

江 苏 乡 试 中 额

顺治二年,题准江南中式一百六十三名。又定:南国子监既经裁汰,增江南中额二十名。又定:各经中额,江南易经五十四名,诗经五十三名,书经三十五名,春秋十一名,礼记十名。又定:乡试卷有文理优长限於额数者,取作副榜,与正榜同发。

八年恩诏:江南加中十五名。内易经四名,诗经五名,书经三名,春秋二名,礼记一名。裁江南续增中额二十名。

十一年恩诏:江南加中七名。内易经、诗经各二名,书经、礼记、春秋各一名。又设江南商学。

十三年题准,乡试副榜生员,照各省大小量加名数,送监充监生。江南十二名。

十七年题准,乡试照旧额减半。江南六十名。

康熙元年题准,乡试停止取中副榜。

八年恩诏:江南加中十名。

十一年议准,乡试仍取副榜。又议准,每正榜中额五名,设副榜中额一名。

二十年恩诏:二十三年乡试中额,江南加中十名。

三十五年议准,乡试广额,江南增中二十名。其副榜并分经取中之处,均照例计算取中。

四十一年议定,乡试作五经文字者,额外取中三名。

四十二年恩诏:四十四年乡试,江南增中十名。

五十年谕:“读书士子日盛,乡试中额,酌量加增”。钦此。遵旨议定,直省中额,均於五分内增船一分。江南增中十六名。其副榜并分经取中之处,均照名数计算。又复准,习五经者,於额中三名外,增中一名。

五十六年,停止五经应试。

六十一年恩诏:於雍正元年特行乡试,江南广额三十名。

雍正二年议准,乡试解额,加中五经。每额中十九名,加中五经一名。其零数过十名者,亦准加一名,不及十名者,不准加增。若人多文佳,额外量取副榜三四名,准其作贡。

七年谕:壬子科乡试,每正额十名,加中一名。其十名之外,有零数者,亦加中一名。

十三年恩诏:江南加中三十名。

乾隆元年议准,江南分上、下江字号取中:下江照中省之二等,取中七十二名;上江照小省之二等,取中四十八名,共增额二十二名。其五经卷并副榜,亦各照定例计算取中。又奏准,本年八月特开恩科,乡试江南加中三十名。

九年议准,江南省上江额中五十名,酌减五名;下江额中七十六名,酌减七名。以乾隆丁卯科为始。

三十八年,江南商籍:照从前设立卤字号之例,於该省定额内,五十名取中一名,不得过二名之额。又议准,江苏两淮商学,应行裁汰,乡试不必另编卤字号取中。

嘉庆元年恩诏:乡试广额,江苏加十八名。

道光元年恩诏:特开乡试,江苏广中额十八名。

咸丰元年恩诏:乡试江苏加中十八名。

同治元年恩诏:乡试江苏加中十八名。

十一年奏准,癸酉科乡试,恩诏广额,江苏加中十八名。

光绪元年恩诏:乡试江苏加中十八名。

附奏疏

林则徐请试定乡同考官校阅章程并预防士子剿袭诸弊摺

(道光十二年)

奏为乡试届期,请定同考官校阅章程,并预防士子剿袭雷同之弊,恭摺奏祈圣鉴事:

窃臣钦奉上谕:“本年壬辰科江南乡试,著派林则徐入闱监临。”钦此。臣到苏接篆,已近闱期,当即遵照科场条例,将监临应办事宜预为布置。

伏查本年四月内钦奉上谕:“三载宾兴,为抡才大典,各直省主试,经朕特加简任,宜何如涤虑洗心,认真校阅,务求为国得人。顺天同考官及会试同考官,俱系翰詹科道部属,该员等甲第本高,又经朕亲加校试,尚无荒谬之人充选,所以得人较盛。各直省同考官,则年老举人居多,势不能振作精神,悉心阅卷。即有近科进士,亦不免经手簿书钱谷,文理日就荒芜。各省督抚虽照例考试帘官,仍恐视为具文,全恃主试搜阅落卷,庶可严去取而拔真才。嗣后各直省督抚务将帘官认真考校,不得以年老荒谬之员滥行充数”等因。钦此。又,上年十月内钦奉上谕:“著各直省督抚将书肆小本板片,概行销毁。其贡院左右,如有公然售卖小本文策者,枷 责严办。倘士子尚有不知检束,怀挟徼幸者,即著斥革。其恃众逞强不服约束者,枷号示众,治以应得之咎。士子中试后,除策学援引经史语句相同毋庸议外,其四书经文有全篇剿袭旧文者,一经磨勘官签出,立即斥革,务期永绝此弊,以端士习”等因。钦此。仰见我皇上慎重抡才清厘积弊之至意。

窃查江南为人文渊薮,入闱士子多至一万四五千人,额设同考官十八房,每房约须校阅八百余卷。稍有草率,即恐遗滥交讥。臣闻近科房官每有争先荐卷之弊,以为荐早则获隽者多,荐迟则中额已满,难於入彀。故於头场分卷到手,辄将首艺中幅略观大概,谓之望气,其合意者汇为一束,以备加圈呈荐。稍不称意,即置落卷之列,不为下笔。原其初心,仍欲俟佳卷荐完,再将落卷复加细看,以决去取。乃头场荐卷未毕,而二三场试卷已陆续送入内帘,因又赶觅已荐之字号,连经文策问一并加圈,亟随头场呈荐。盖恐别房之荐卷三场均已齐全,而该房仅有头场,不能早供考官比校,则所中即不及别房之多。是以相率效尤,总以赶早荐完为分房之捷诀。直至三场荐卷俱已毕事,然后将先前略观大意之落卷,批点塞责。彼时中卷已定,意兴阑珊,纵或见为佳文,亦诿诸其人之命。於是误分段落者有之,误读破句者有之,并有文非荒疏,仅点首艺开讲数句而即摈弃者。其批驳之词,不曰欠精警,即 曰少出色。此等批语,竟可豫先书就,不论何等文字,皆得以此贬之。似此校阅情形,定弃取于俄顷之间,判升沈于恍惚之际,诚如圣谕:“回思未第之先,与多士何异,乃于落卷漠不关情,设身处地,于心何忍?”

臣前任京职,曾充乡试考官二次,会试同考官一次,自揣学疏识浅,惟有细心勤阅,庶少屈抑人才。历在闱中,刊刻批语板片,刷成批纸,分别首艺、次艺、三艺及诗。凡头场四篇,逐篇皆有批语,被黜之卷,必将如何疵之处分篇批出,自录底本,不使有一篇批语相 同者。此次臣职任监临,除考试帘官,必择文理优长精神振作之员,不敢以年老荒庸滥行充数外,窃拟将臣逐篇分批之章程,责令该帘官循照办理。除二三场批语不拘外,首场四篇必使逐一批出。凡泛而不切字样,如欠精警、少出色之类,概不许用。盖三艺统批,往往借口赅括,转不切当;逐篇分批,则于此一篇之得失利病,非了然于心,不能了然于目。该帘官受此绳束,不敢草率了事,于衡才似有裨益。至揭晓之后,臣仍将落卷复加查核,如首场文艺非有大疵,仅点数行而止者,据实参奏,予以处分,尤足以儆惰心丽免物议。

惟思首场三文一诗,每卷约有二千余字,如果认真校阅,则穷日之力只能以四十本为度,每房卷帙八百余本,约须兼旬,始可了一首场。查例载:“大省于九月十五日内揭晓,不得匆促趱办”等语。近科揭晓之期,往往赶早。此次钦遵新奉谕旨,主考官须将落卷全行校阅,江南卷帙最繁,则揭晓之期自应照例以九月十五日为断。如临时尚虞匆促,或再仰恳圣恩宽展数日,总不出九月中旬之期。庶主考房官均得悉心细阅,真才自不致有遗矣。

至士子敦品自爱者固多,而希图幸获者亦复不少,科场搜检自当从严,惟人数至一万数千之多,难保全无遗漏。且往往因搜检而愈形拥挤,因拥挤而不免稽迟。查嘉庆癸酉科江南乡试, 因首场封门太迟,奏请议处。是于认真搜检之中,又须不误日时方为得体。臣查夹带之弊,约有三端:一则专带文中典故,以及经解策料,虽有所取资,而尚须运用。一则坊刻小本成文之类,明知不可剿袭,只图采掇成篇。一则分倩多人,将四书题文全行制就,携带入场,见题即钞,不费思索;闻近科以此幸获者,颇不乏人。是以平时言馆地者,教读之外,别有作文席面,每撰一篇,自二三百文至洋钱一圆不等。文名愈著之士,揽作愈多。且众人争托其名以售,文艺大半脱胎录旧,并非独出心裁。而一篇或售卖两家,一稿又传钞数手,如斯之类,必犯雷同。但帘官眼力不齐,雷同者未必均在一房,故有通篇一样之文,此中而彼黜者。臣前在江西典试,取中之文已经发刻,及搜阅落卷,竟查出许多雷同,将已刻者复经黜去。虽彼时未被幸获,而事后无所示惩,究恐不知自爱之徒,仍存侥幸万一之想。查录旧幸中,例有斥革之条。但闱墨祗刻前魁,其通榜中式之文,榜后即已解部,未必人人得见,即间有录旧雷同之卷,而事无左证,孰肯坏其已成之名。是以剿袭幸售,仍无忌惮。惟于场内阅卷之际,对出雷同即记档册,于撤闱后加以惩儆 。庶可杜其恶习。且本科钦遵谕旨,将落卷通行校阅,雷同剿袭者更无所逃。臣请移行主考帘官,记其字号,揭晓之后移臣查办。除策学援引语句毋庸议外,其四书经文雷同至三行以上者,正途贡监生员,照考案事例以次降等,罚令对读;若系俊秀监生,以后不许应试。至全篇雷同剿袭者,毋论正途俊秀,概行斥革,永不准考。如此则士子皆有畏惮之心,不敢录旧,而倩人作文者恐其无益有害,则怀挟之弊似可立除,而真才愈以辈出矣。

臣职在监临,意存杜弊,不揣冒昧,敬陈管见。是否可行,伏乞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翟伯恒请整顿江南科场疏

(光绪十年)

奏为江南科场,功令渐弛,办理无方,请饬及时整顿,以清弊窦而顺舆情,恭摺具陈,仰祈圣鉴事:

窃维三载宾兴,为抡才大典。欲得真才,必清弊窦;欲清弊窦,必严关防;而关防之严,则莫先于点名入场之际。苟纵令出入不为之闲,斯枪冒传递之弊,必由此炽。查科场条例,士子入场之时,未经接卷,不准抢入二门。既入龙门,不准复出。良以点名之地,有教官门斗,在彼识认。即同邑士子,亦可互相稽查。是以枪冒之徒,无从混入。立法本自周详。江南科场,两省合试,人数极多,办理不易。经前督臣林则徐任监临时,酌立条规,整齐完密,其于点名一节,尤为尽善。盖点名既分三路,复将人数多寡,配搭均匀。每路分四起,每起约四百人,一起限四刻点竣。先期刊单给示,临时升炮换旗,士子按候应点,绝无参差不齐之事。是以人皆率循,毫未逾越。军兴以后,完善之区,学额广而应试者多。被兵之方,流亡久而应试者少。每起人数,多者千余人,少者仅百余人。当事株守旧法,不为变通,遂至入场有拥挤之苦,封门有迟误之忧。至上届壬午正科,承办大员为苟且之计,纵令士子于点名时先将考具送入龙门,再出至二门接卷,虽一时称便,而流弊则已立见。臣闻当时已接卷者,仍复呼朋引类,出院 嬉游。三场开门后,竟有出至书坊,购买策本,复行入场完卷者。如此恣肆,实骇听闻。夫南方风气柔弱,士子素循规矩,此等人谅必无多,亦未必即能幸中。然甫弛关防,弊已如此,将来习为纵恣,枪冒传递之事,人亦何惮不为 ?即如上届壬午科,四川科场滋事,办罪多人。涓滴不塞,遂成江河,目前近事,可为炯戒。

伏读嘉庆十三年上谕,凡事当弊端初起之时,有人执法揭奏,鲜不以为苛刻,不知因此杜绝奸宄,所保全者甚众;若相率因循,使作奸犯科者肆无忌惮,日久必致酿成巨案。祖训煌煌,允宜格守。今江南科场之弊,往者不追矣。然当时博宽大之名,士子幸出入之便,成法既废,贻害无穷。既为国典所不容,亦岂多士所深愿乎 ?则与其痛惩于已甚,何如弭患于方萌。明年又值乙酉正科,相应请旨,饬下该督抚,申明定例,不准擅行出入,以肃关防;并查明上届应试人数,重为配搭均匀,仍于投卷时刊单给示;更请仿照顺天乡会试点名章程,于每起中分五十人为一牌,排列墙外,先后次第,令士子一目了然。临时随牌鱼贯而进,既不至于拥挤,自不患其迟误,又何用废法取悦,徒滋弊累哉 ?臣为慎重人才,保金士类起见,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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