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满文老档

第六十册 天命九年正月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第六十册 天命九年正月

甲子年元旦卯时,汗往祭堂子,遂还家叩拜神主。辰时出御八角殿,大贝勒先叩头,其次恩格德尔额驸率众蒙古贝勒叩头,第三阿敏贝勒,第四莽古尔泰贝勒,第五四贝勒,第六阿济格阿哥,第七多铎阿哥,第八阿巴泰阿哥杜度阿哥,第九岳托阿哥,硕托阿哥,第十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率朝鲜官员汉官员叩头,第十一乌讷格巴克什率八旗众蒙古叩头。礼毕,饮茶,

汗入。至巳时出宴於八角殿,未时散。

是日,众贝勒降书曰:“著李旗鼓将尔所辖大黑山乡之妇孺皆携来。恐粮被盗,留男丁看守。拨给虎皮驿地方之房地,迁往彼处。(原注:因有人来告大黑山人大量购马,欲叛逃。)

初二日晚戌时,汗率众贝勒至城西墙之怀远门上,观赏花炮。演毕,亥时归。(原注:寻常皆於十五、十六日演放花炮。此次因各地蒙古贝勒前来,欲观後返回故有意令演放之。)

初三日降书:“奉汗谕:令诸申、汉人关闭所有当铺。凭当物给银,势必使盗贼恶人偷窃他人之衣服,典银而逃。此亦并非尔铺主之所愿也。另,以银放债者亦悉令停止。限放债人於正月初十日内收完,不偿还则执而告之。逾十日,则由知情者收取之。又,凡卖马、牛、骡、驴、羊、山羊、鹅、鸭、鸡者,务各以自养者售之。有为谋利而贩他人之物者,一经发觉则由检举者执贩者前来控告,所贩卖之物皆由检举者取之。所有卖牲畜者,皆以两计,一两收税一钱,徵税人取二份,牛录额真、代理章京取一分。汉人之税,由管辖之备御、汉人千总取一份。蒙古人带来之牲畜,由蒙古人卖之,店主不得转卖,其税由徵税人取二份,店主取一份。何故如此,盖因街有盗卖牲畜,国

内盗贼将起。”所谕甚是,然所徵之税过重,故从天聪汗即位之年减之,一两取三份。1

甲子年正月初三日,向恩格德尔额驸誓曰:“皇天眷祐,以恩格德尔与我为子。念其弃生身之父而以我为父,弃其同胞兄弟而以此处妻兄妻弟为兄弟,弃其所生之地来此安居。傥不

恩养,必受上天谴责。仰体天作之合,养尔为婿,则蒙上天眷祐,不分内外共享长寿太平之福。”甲子年正月初三日盟誓。大贝勒、阿敏贝勒、莽古尔泰贝勒、四贝勒、阿巴泰贝勒、德格类台吉、斋桑古台吉、济尔哈朗台吉、阿济格台吉、多铎台吉、岳托台吉、硕托台吉、萨哈廉台吉。

恩格德尔额驸誓曰:“我恩格德尔承蒙汗父养育之恩,嗣後若抛弃我之汗父,返回蒙古地方,或心向蒙古国而不以汗父之好恶而待之,或因思念故土兄弟,而怀二心者,我恩格德尔必受上天责罚。若一心於此地安居,则蒙上天眷祐,子孙后代皆袭汗父衣食之恩,永享安乐也。”

为留额驸及格格,赐书曰:“奉汗谕,傥论恩格德尔之罪,唯争位之罪耳。至於其他过失,则不罪异地来归之婿。在蒙古、格格则视额驸如父;来此地,额驸则视格格如母也。故只有格格倚仗娘家之势欺凌额驸,岂有额驸欺凌格格之事?若格格非但不使额驸心宽反而加以虐待,则以额驸为是而助之,即使格格一死亦不问焉。”

赏赐额驸、格格:各有七名男丁之诸申庄二,汉人庄二。额驸,格格身边役使之诸申男丁五人、妇女五人,及砍柴男丁、担水妇女五对,合计男女共四十对。男孩、女孩俱未算入。敕书内给额驸所辖之汉人,与巴拜额驸,古尔布什额驸同,给额驸之子者与达赖、拉布西喜同。

是日,降书於赫彻穆、英额曰:“奉汗谕:为恐驻赫彻穆、英额之兵丁,被尔村汉人袭扰,务须日夜严加防范。勿与村中之汉人同在一处。”

初四日,为得大贝勒、阿敏贝勒、多铎阿哥、塔拜阿哥之男丁份,汤古岱阿哥、毛巴里侍卫曾於广宁请示於汗,汗曰:准其得男丁之份。因塔拜阿哥尚未得,故请示之,给备御衔。

诺延患病,经图沙、颜珠、祁充格等请示,令其子席特库为备御。

初五日,遗书前往量粮之诸大臣曰:“奉汗谕:赴英额、赫彻穆、穆奇、玛尔墩、扎库穆抚顺、铁岭诸路之五牛录额真,著尔等不得与五牛录之人分离,共同查核五牛录之汉人。凡一口有诸申斗六、七斗者,准其居住。一口有五斗者,或所去之人有牲畜者,经核计若可以生活,则准其居住之。计之不敷者,则计入无粮之人数内。并将无粮之男丁数,人口数,造册奏汗,以听汗令。”

遗书往盖州以西、威宁营以东之诸大臣曰:“奉汗谕:著五牛录之额真,尔等不得与五牛录之人分离,共同查核五牛录之汉人。凡一口有诸申斗六七斗者,令该户启程,遣之,给以

田宅。一口有五斗者及所去之人有牲畜者,经合计若可以维生,则计入有粮人之数内,以遣其户。计之不敷者,则计入无粮人数内。无粮之人皆收捕之,并将其男丁数、人口数,造册奏汗,以听汗令,汉人之粮食皆称量之,并将石数造册,由所去之大臣掌之。令诸申看守粮食,倘失一石,即以该大臣罪之。勿剥人棉袍勿以粮饲马。於盖州种棉及看守果木之汉人,令留三千二百名男丁,令析木城、金塔寺、胡水站,威宁营等城周围十、十五里内之有粮人入城留之。”

初六日,大贝勒、阿敏贝勒、莽古尔泰贝勒、四贝勒、阿巴泰台吉、岳托台吉、阿济格台吉、齐桑古台吉、济尔哈朗台吉、多铎台吉,率每牛录十名甲兵,同恩格德尔额驸,往取额

驸之户口。额驸与囊努克同往,门都达汉留之。前往时,致恩格德尔额驸之父达尔汉巴图鲁贝勒书曰:“尔之子恩格德尔,往来奔走十次不绝,故悯爱之,妻以公主。婚後,欲带往蒙古地方,遣之。公主去後,曾对为父我言之:遣我去彼处时,曾云可往来不断,常见我父。因由莽古勒处逃走之故,莽古尔岱、囊努克带我行走两昼夜方回。若果真遇敌,恐已不能与汗父及兄弟相见矣。再者,惯居热炕之人,不耐寒地,难以生活等语。故公主与台吉商议,来取户口。乃命妻兄弟同行往取户口,仅此而已。望亲家达尔汉巴图鲁勿怀疑虑,我岂有怀恶念於尔之理乎?”(原注:莽古勒乃恩格德尔之弟,逃归英明汗之莽古尔岱亦恩格德尔之弟,囊努克乃恩格德尔之子。)

是日,遗书於费阿拉:“奉汗谕:赴费阿拉之兵丁皆带回,英额之一百兵,五十驻宣堆子,五十驻兆嘉。温德痕河之六十步兵驻赫彻穆,勿与汉人同驻,另择有利之地驻之。一有信息,即往该处告之,觅踪时,则向南山方向。”

初七日,置三十桌,杀一牛一羊,以饯行之礼,请科尔沁之岱青台吉、扎鲁特内齐汗之子色楞台吉入汗之院内,岱青於汗右、色楞於汗左,坐於床下,宴筵。

初八日,於辽河岸,有二蒙古人由彼方偷越前来,见高游击所属二台之汉人,下马,执一汉人,正当解取衣服之时,一名吴老汉之汉人,乘蒙古人之马前来报汗,因此以其所乘之马赏给之,并赏银十两。

是日,命巴达游击率每旗十名巴牙喇,至蒙古界内,侦探众贝勒所往之踪迹。

正黄旗汉人备御陈万卫,往复州收打官粮时,偷取官粮二十二车。率其前往之额真李继孝参将闻之,笞责三十棍释放。汗闻之曰:“凡偷盗汗之官粮罪大矣。唯尔异之,为何杖而放

耶?著将李继孝治罪,并再将陈万卫逮捕之。”经审陈万卫,其父原乃驻汤山之守堡,因被毛文龙所杀有功,遂奏汗。汗曰:“陈万卫因父之功,已授备御,且敕书载世世不绝其功。今盗粮情实。傥若未曾盗粮,李继孝杖之,尔为何不上讯之?著以盗粮之罪抵尔父之功。”故赦之。杀与陈万卫一同盗粮之千总五炳杰,其兄王世杰因曾捕送奸细有功,故养之。

正蓝旗汉游击高明和,於汗城内捕一奸细解来。报汗,汗曰:“傥今後有罪,可以此为功。著记之。”

蒙古斋赛贝勒之名【原档残缺】人,携二十八口、牛二头、车二辆,逃来十方寺。

初九日,每牛录遣五人前往增援量粮之人。并致书该处曰:“奉汗谕,著仍照前之行文日夜加速办理,事竣即来告之。务加妥慎行事。”

是日,汗曰:“命驻东京城之每牛录五十名披甲将其马匹牵来,挨次与铁匠、银匠之马匹,拴於此处。”

连山关之汉人男丁四十人、妇女二十人,牵马十八匹、牛五头、骡四头、驴二头叛逃,被多璧叔牛录之窝赫德代子拿获,并遣二人来告。

初十日,增派戍守之兵,栋鄂额驸往驻海州,达柱虎往驻耀州,毛巴里往驻牛庄。临行时汗曰:“务谨谨小心。好生看守对高平、右屯卫方向之火药库2。傥见彼处兵少,则令步兵伏於这边,率全部马兵,向步兵处【原档残缺】回击之:傥兵众【原档残缺】不可出。至於驻堆子之人,当将窝铺【原档残缺】堵严,於内点火居住,不使外面看见火光【原档残缺】”

达尔汉侍卫,原乃路人之子,幼时被汗收养为子。因其能言善谋,奉为五大臣内之贵臣。晚年心变,以悖逆而降之。不久卒,时年四十八岁。

十一日,恩格德尔额驸之妻格格置三十桌,杀牛一头、羊一只,汗与大福晋前往格格家赴宴。汗之躬亲赴宴,乃念格格去异国受难而回死而复苏,如同被掠於敌而复得回者,故汗亲往欢会之。

分辨众官,书其官名於绿头牌上,观时,阿布泰舅舅执达尔汉侍卫之牌文问曰:“其旗伞已移其子珲塔名下,此文如何处之?”汗曰:“不可谓之侍卫阿哥有功,其功已被其自毁矣。何

谓小过?如同徵赋,挨次夺取诸小弟之财物者,乃大过矣。至於往十三山,一闻有蒙古人,即弃地而回,并自称身不当政,与我何干?因此,众贝勒诸弟皆嫌之,然为父我既已养育之,则不能绝其爱。”故罢其一等总兵官,授其子珲塔以一等副将之职。

1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该段最後一句为太宗皇帝年间所补。

2原转抄本签注:谨查tuwai kude盖指装火药之器皿。(本书译作“火药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