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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书纪

卷第廿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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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書紀卷第廿九 天渟中原瀛眞人天皇〈下〉 天武天皇

二年春正月丁亥朔癸巳。置酒宴羣臣。

二月丁巳朔癸未。《廿七》天皇命有司。設壇場即帝位於飛鳥浮御原宮。立正妃爲皇后。々生草壁皇子尊。先納皇后姉大田皇女爲妃生大來皇女與大津皇子。次妃大江皇女。生長皇子與弓削皇子。次妃新田部皇女。生舎人皇子。又夫人藤原大臣女氷上娘。生但馬皇女。次夫人氷上娘弟五百重娘。生新田部皇子。次夫人蘇我赤兄大臣女大甦娘。生一男。二女。其一曰穗積皇子。其二曰紀皇女。其三曰田形皇女。天皇初娶鏡王女額田姫王。生十市皇女。次納胸形君徳善女尼子娘。生高市皇子命。次完人臣大麻呂女擬媛娘。生二男。二女。其一曰忍壁皇子。其二曰磯城皇子。其三曰泊瀬部皇女。其四曰託基皇女。

乙酉。有勲功人等。賜爵有差。

三月丙戌朔壬寅。備後國司獲白雉於龜石郡而貢。乃當郡課役悉免。仍大赦天下。

是月。聚書生。始冩一切經於川原寺。

夏四月丙辰朔己巳。欲遣侍大來皇女于天照大神宮。而令居泊瀬齋宮。是先潔身。稍近神之所也。

夏五月乙酉朔。詔公卿大夫及諸臣連并伴造等曰。夫初出身者。先令仕大舎人。然後選簡其才能。以死當職。又婦女者。無問有夫無夫及長幼。欲進仕者聽矣。其考選准官人之例。

癸丑。大錦上坂本財臣卒。由壬申年之勞。贈小紫位。

閏六月乙酉朔庚寅。大錦下百濟沙宅昭明卒。爲人聰明叡智。時稱秀才於是。天皇驚之。降恩以贈外小紫位。重賜本國大佐平位。

壬辰。耽羅遣王子久麻藝。都羅宇麻等朝貢。

己亥。新羅遣韓阿■金承元。阿■金祗山。大舎霜雪等賀騰極。并遣一吉■金薩儒。韓奈末金池山等弔先皇喪。〈一云調使。〉其送使貴干寶眞毛送承元。薩儒於筑紫。

戊申。饗貴干寶等於筑紫。賜祿各有差。即從筑紫返于國。

秋八月甲申朔壬辰。詔。在伊賀國紀臣阿閇麻呂等。壬申年勞勳之状而顯寵賞。

癸卯高麗遣上部位頭大兄邯子。前部大兄碩千等朝貢。仍新羅遣韓奈末金利益送高麗使人于筑紫。

戊申。喚賀騰極使金承元等中客以上廿七人於京。因命大宰。詔耽羅使人曰。天皇新平天下。初之即位。由是唯除賀使。以外不召。則汝等親所見。亦時寒波嶮。久淹留之。還爲汝愁。故宜疾歸。仍在國王及使者久麻藝等肇賜爵位。其爵者大乙上。更以錦繍潤飾之。當其國之佐平位。則自筑紫返之。

九月癸丑朔庚辰。饗金承元等於難波。奏種々樂。賜物各有差。

冬十一月壬子朔。金承元罷歸之。

壬申。饗高麗邯子。新羅薩儒等於筑紫大郡。賜祿各有差。

十二月壬午朔丙戌。侍奉大嘗中臣。忌部。及神官人等。并播磨。丹波二國郡司。亦以下人夫等悉賜祿。因以郡司等各賜爵一級。

戊戌。以小紫美濃王。小錦下紀臣訶多麻呂。拜造高市大寺司。〈今大官大寺是。〉時知事福林僧由老辭知事。然不聽焉。

戊申。以義成僧爲小僧都。▼是日。更加佐官二僧。其有四佐官始起于此時也。☆是年也。太歳癸酉。

三年春正月辛亥朔庚申。百濟王昌成薨。贈此小紫位。

二月辛巳朔戊申。紀臣阿閇麻呂卒。天皇大悲之。以勞壬申年之役贈大紫位。

三月庚戌朔丙辰。對馬國司守忍海造大國言。銀始出于當國。即貢上。由是大國授小錦下位。凡銀有倭國。初出于此時。故悉奉諸神祗。亦周賜小錦以上大夫等。

秋八月戊寅朔庚辰。遣忍壁皇子於石上神宮。以膏油瑩神寶。即日勅曰。元來諸家貯於神府寶物。今皆還其子孫。

冬十月丁丑朔乙酉。大來皇女自泊瀬齋宮向伊勢神宮。

四年春正月丙午朔。大學寮諸學生。陰陽寮。外藥寮。及舎衞女。堕羅女。百濟王善光。新羅仕丁等。捧藥及珍異等物進。

丁未。皇子以下百寮諸人拜朝。

戊申。百寮諸人。初位以上進薪。

庚戌。始興占星臺。

壬子。賜宴羣臣於朝廷。

壬戌。公卿大夫及百寮諸人。初位以上。射于西門庭。▼亦是日。大倭國貢瑞鶏。東國貢白鷹。近江國貢白鵄。

戊辰。祭幣諸社。

二月乙亥朔癸未。勅大倭。河内。攝津。山背。播磨。淡路。丹波。但馬。近江。若狹。伊勢。美濃。尾張等國曰。選所部百姓之能歌男女。及侏儒伎人而貢上。

丁亥。十市皇女。阿閇皇女。參赴於伊勢神宮。

己丑。詔曰。甲子年諸氏被給部曲者。自今以後除之。又親王。諸王及諸臣并諸寺等所賜山澤嶋浦。林野陂池。前後並除焉。

癸巳。詔曰。群臣百寮及天下人民莫作諸惡。若有犯者随事罪之。

丁酉。天皇幸於高安城。

是月。新羅遣王子忠元。大監級■金比蘇。大監奈末金天冲。弟監大麻朴武麻。弟監大舎金洛水等。進調。其送使奈末金風那。奈末金孝福。送王子忠元於筑紫。

三月乙巳朔丙午。土左大神以神刀一口進于天皇。

戊午。饗金風那等於筑紫即自筑紫歸之。

庚申。諸王四位栗隈王爲兵政官長。小錦上大伴連御行爲大輔。

是月。高麗遣大兄富于。大兄多武等朝貢。新羅遣級■朴勤脩。大奈末金美賀進調。

夏四月甲戌朔戊寅。請僧尼二千四百餘而大設齋焉。

辛巳。勅。小錦上當摩公廣麻呂。小錦下久努臣麻呂二人。勿使朝參。

壬午。詔曰。諸國貸税。自今以後。明察百姓。先知富貧。簡定三等。仍中戸以下應與貸。

癸未。遣小紫美濃王。小錦下佐伯連廣足祠風神于龍田立野。遣小錦中間人連大盖。大山中曾禰連韓犬祭大忌神於廣瀬河曲。

丁亥。小錦下久努臣麻呂坐對捍詔使。官位盡追。

庚寅。詔諸國曰。自今以後。制諸漁獵者。莫造檻穽及施機槍等之類。亦四月朔以後。九月卅日以前。莫置比滿沙伎理梁。且莫食牛馬犬猿鶏之宍。以外不在禁例。若有犯者罪之。

辛卯。三位麻續王有罪。流于因播。一子流伊豆嶋。一子流血鹿嶋。

丙申。簡諸才藝者。給祿各有差。

是月。新羅王子忠元到難波。

六月癸酉朔乙未。《廿三》大分君惠尺病將死。天皇大驚詔曰。汝惠尺也。背私向公。不惜身命。以遂雄之心勞于大役。恒欲慈愛。故爾雖既死子孫厚賞。仍騰外小紫位。未及數日。薨于私家。

秋七月癸卯朔己酉。小錦上大伴連國麻呂爲大使。小錦下三宅吉士入石爲副使。遣于新羅。

八月壬申朔。耽羅調使王子久麻伎泊筑紫。

癸巳。大風飛沙破屋。

丙申。忠元禮畢以歸之。自難波發船。

己亥。新羅。高麗二國調使饗於筑紫。賜祿有差。

九月壬寅朔戊辰。耽羅王姑到難波。

冬十月辛未朔癸酉。遣使於四方覓一切經。

庚辰。置酒宴群臣。

丙戌。自筑紫貢唐人卅口。則遣遠江國而安置。

庚寅。詔曰。諸王以下。初位以上。毎人備兵。▼是日。相摸國言。高倉郡女人生三男。

十一月辛丑朔癸卯。有人登宮東岳。妖言而自刎死之。當是夜直者。悉賜爵一級。

是月。大地動。

五年春正月庚子朔。羣臣百寮朔拜朝。

癸卯。高市皇子以下。小錦以上大夫等。賜衣袴褶腰帶脚帶及机杖。唯小錦三階不賜机。

丙午。小錦以上大夫等賜祿各有差。

甲寅。百寮初位以上進薪。即日悉集朝廷賜宴。

乙卯。置祿射于西門庭。中的者則給祿有差。▼是日。天皇御嶋宮宴之。

甲子。詔曰。凡任國司者。除畿内及陸奥。長門國。以外皆任大山位下人。

二月庚午朔癸巳。耽羅客賜船一艘。

是月。大伴連國麻呂等至自新羅。

夏四月戊戌朔辛丑。祭龍田風神。廣瀬大忌神。』倭國添下郡鰐積吉事貢瑞鷄。其冠似海石榴華。▼是日。倭國飽波郡言。雌鷄化雄。

辛亥。勅。諸王。諸臣被給封戸之税者。除以西國。相易給以東國。又外國人欲進仕者。臣連。伴造之子。及國造子聽之。唯雖以下庶人。其才能長亦聽之。

己未。詔美濃國司曰。在砺杵郡紀臣阿佐麻呂之子遷東國即爲其國之百姓。

五月戊辰朔庚午。宣。進調過期限國司等之犯状云々。

甲戌。下野國司奏。所部百姓遇凶年。飢之欲賣子。而朝不聽矣。

是月。勅。禁南淵山。細川山。並莫蒭薪。又畿内山野元所禁之限。莫妄燒折。

六月。四位栗隈王得病薨。物部雄君連忽發病而卒。天皇聞之大驚。其壬申年從車駕。入東國以有大功。降恩贈内大紫位。因賜氏上。

是夏。大旱。遣使四方捧幣帛。祈諸神祗。亦請諸僧尼。祈于三寶。然不雨。由是五穀不登。百姓飢之。

秋七月丁卯朔戊辰。卿大夫及百姓寮諸人等進爵各有差。

甲戌。耽羅客歸國。

壬午。祭龍田風神。廣瀬大忌神。

是月。村國連雄依卒。以壬申年之功贈外小紫位。』有星出于東。長七八尺。至九月竟天。

八月丙申朔丁酉。親王以下。小錦以上大夫。及皇女姫王。内命婦等。給食封各有差。

辛亥。詔曰。四方爲大解除。用物則國別國造輸秡柱。馬一匹。布一常。以外郡司各刀一口。鹿皮一張。钁一口。刀子一口。鎌一口。矢一具。稻一束。且毎戸麻一條。

壬子。詔曰。死刑。沒官。三流。並除一等。徒罪以下已發覺。未發覺。悉赦之。唯既配流不在赦例。▼是日。詔諸國以放生。

是月。大三輪眞上田子人君卒。天皇聞之大哀。以壬申年之功贈内小紫位。仍謚曰大三輪神眞上田迎君。

九月丙寅朔。雨不告朔。

乙亥。王卿遣京及畿内。校人別兵。

丁丑。筑紫大宰三位屋垣王有罪。流于土左。

戊寅百寮人及諸蕃人等。賜祿各有差。

丙戌。神官奏曰。爲新甞卜國郡也。齋忌〈齋忌。此云踰既。〉則尾張國山田郡。次〈次。此云須岐也。〉丹波國訶沙郡。並食卜。

是月。坂田公雷卒。以壬申年功贈大紫位。

冬十月乙未朔。置酒宴群臣。

丁酉。祭幤帛於相新甞諸神祇。

甲辰。以大乙上物部連麻呂爲大使。大乙中山背直百足爲小使。遣於新羅。

十一月乙丑朔。以新甞事不告朔。

丁卯。新羅遣沙■金清平請政。并遣汲■金好儒。弟監大舎金欽吉等進調。其送使奈末被珍那。副使奈末好福。送清平等於筑紫。

是月。肅愼七人從清平等至之。

癸未。詔近京諸國而放生。

甲申。遣使於四方國。説金光明經。仁王經。

丁亥。高麗遣大使後部主博阿于。副使前部大兄徳富朝貢。仍新羅遣大奈末金楊原送高麗使人於筑紫。

是年。將都新城。而限内田薗者不問公私。皆不耕悉荒。然遂不都矣。〈或本。無是年以下不都矣以上字。注十一月上。〉

六年春正月甲子朔庚辰。射于南門。

二月癸巳朔。物部連麻呂至自新羅。

是月。饗多禰嶋人等於飛鳥寺西槻下。

三月癸亥朔辛巳。召新羅使人清平及以下客十三人於京。

夏四月壬辰朔壬寅。杙田史名倉坐指斥乘輿。以流于伊豆嶋。

乙巳。送使珍那等饗于筑紫。即從筑紫歸之。

五月壬戌朔。不告朔。

甲子。勅。大博士百濟人率丹授大山下位。因以封卅戸。▼是日。倭畫師音梼授小山下位。乃封廿戸。

戊辰。新羅人阿■朴刺破從人三口。僧三人漂著於血鹿嶋。

己丑。勅。天社。地社神税者三分之一爲擬供神。二分給神主。

是月。旱之。於京及畿内雫之。

六月壬辰朔乙巳。大震動。

是月。詔東漢直等曰。汝等黨族之自本犯七不可也。是以從小墾田御世至于近江朝。常以謀汝等爲事。今當朕世。將責汝等不可之状。以随犯應罪。然頓不欲絶漢直之氏。故降大恩以原之。從今以後。若有犯者。必入不赦之例。

秋七月辛酉朔癸亥。祭龍田風神。廣瀬大忌神。

八月辛卯朔乙巳。大設齋於飛鳥寺。以讀一切經。便天皇御寺南門而禮三寶。是時。詔親王。諸王及羣卿。毎人賜出家一人。其出家者不問男女長幼。皆随願度之。因以會于大齋。

丁巳。金清平歸國。即漂著朴刺破等付清平等返于本土。

戊午。耽羅遣王子都羅朝貢。

九月庚申朔己丑。詔曰。凡浮浪人。其送本土者。猶復還到。則彼此並科課役。

冬十月庚寅朔癸卯内小錦上河邊臣百枝爲民部卿。内大錦下丹比公麻呂爲攝津職大夫。

十一月己未朔。雨不告朔。筑紫大宰獻赤鳥。則大宰府諸司人賜祿各有差。且專捕赤鳥者。賜爵五級。乃當郡々司等加増爵位。因給復郡内百姓以一年之。▼是日。大赦天下。

己卯。新甞。

辛巳。百寮諸有位人等賜食。

乙酉。侍奉新甞神官及國司等。賜祿。

十二月己丑朔。雪。不告朔。

七年春正月戊午朔甲戌。射于南門。

己卯。耽羅人向京。

是春。將祠天神。地祗。而天下悉祓禊之。竪齋宮於倉梯河上。

夏四月丁亥朔。欲幸齋宮卜之。癸巳食卜。仍取平旦時警蹕既動。百寮成列。乘輿命蓋以未及出行。十市皇女卒然病發薨於宮中。由此鹵簿既停不得幸行。遂不祭神祗矣。

己亥。霹靂新宮西廳柱。

庚子。葬十市皇女於赤穗。天皇臨之降恩以發哀。

秋九月。忍海造能麻呂獻瑞稻五莖。毎莖有枝。由是徒罪以下悉赦之。』三位稚狹王薨之。

冬十月甲申朔。有物如綿零於難波。長五六尺。廣七八寸。則随風以飄于松林及葦原。時人曰。甘露也。

十月己酉。詔曰。凡内外文武官毎年史以上屬官人等。公平而恪懃者。議其優劣。則定應進階。正月上旬以前。具記送法官。則法官校定。申送大辨官。然縁公事以出使之日。其非眞病及重服。輙縁小故而辭者。不在進階之例。

十二月癸丑朔己卯。臘子鳥蔽天。自西南飛東北。

是月。筑紫國大地動之。地裂廣二丈。長三千餘丈。百姓舍屋。毎村多仆壌。是時百姓一家有岡上。當于地動夕。以岡崩處遷。然家既全而無破壌。家人不知岡崩家避。但會明後。知以大驚焉。

是年。新羅送使奈末加良井山。奈末金紅世到于筑紫曰。新羅王遣級■金消勿。大奈末金世々等貢上當年之調。仍遣臣井山送消勿等。倶逢暴風於海中。以消勿等皆散之不知所如。唯井山僅得著岸。然消勿等遂不來矣。

八年春正月壬午朔丙戌。新羅送使加良井山。金紅世等向京。

戊子。詔曰。凡當正月之節。諸王。諸臣及百寮者。除兄姉以上親及己氏長。以外莫拜焉。其諸王者。雖母非王姓者莫拜。凡諸臣亦莫拜卑母。雖非正月節復准此。若有犯者随事罪之。

己亥。射于西門。

二月壬子朔。高麗遣上部大相桓欠。下部大相師需婁等朝貢。因以新羅遣奈末甘勿那。送桓欠等於筑紫。

甲寅。紀臣堅麻呂卒。以壬申年之功贈大錦上位。

乙卯。詔曰。及于辛巳年。■■親王。諸臣及百寮人之兵及馬。故豫貯焉。

是月。降大恩恤貧乏。以給其飢寒。

三月辛巳朔丙戌。兵衞大分君稚見死。當壬申年大役。爲先鋒之破瀬田營。由是功贈外小錦上位。

丁亥。天皇幸於越智。拜後岡本天皇陵。

己丑。吉備大宰石川王病之。薨於吉備。天皇聞之大哀。則降大恩云々。贈諸王二位。

壬寅。貧乏僧尼施綿布。

夏四月辛亥朔乙卯。詔曰。商量諸有食封寺所由。而可加加之。可除除之。▼是日。定諸寺名也。

己未。祭廣瀬龍田神。

五月庚辰朔甲申。幸于吉野宮。

乙酉天皇詔皇后及草壁皇子尊。大津皇子。高市皇子。河嶋皇子。忍壁皇子。芝基皇子曰。朕今日與汝等倶盟于庭。而千歳之後欲無事。奈之何。皇子等共對曰。理實灼然。則草壁皇子尊先進盟曰。天神地祗及天皇證也。吾兄弟長幼并十餘王。各出于異腹。然不別同異。倶随天皇勅。而相扶無忤。若自今以後。不如此盟者。身命亡之。子孫絶之。非忘非失矣。五皇子以次相盟如先。然後天皇曰。朕男等各異腹而生。然今如一母同産慈之。則披襟抱其六皇子。因以盟曰。若違盟。忽亡朕身。皇后之盟且如天皇。

丙戌車駕還宮。

己丑。六皇子共拜天皇於大殿前。

六月庚戌朔。氷零。大如桃子。

壬申。■。

乙亥大錦上大伴杜屋連卒。

秋七月己卯朔甲申。■。

壬辰。祭廣瀬龍田神。

乙未。四位葛城王卒。

八月己酉朔。詔曰。諸氏貢女人。

己未。幸泊瀬以宴迹驚淵上。先是詔王卿曰。乘馬之外更設細馬随召出之。即自泊瀬還宮之日。看群卿儲細馬於迹見騨家道頭皆令馳走。

庚午。縵造忍勝獻嘉禾。異畝同頴。

癸酉。大宅王薨。

九月戊寅朔癸巳。遣新羅使人等返之拜朝。

庚子。遣高麗使人。遣耽羅使人等返之共拜朝廷。

冬十月戊申朔己酉。詔曰。朕聞之。近日暴惡者多在巷里。是則王卿等之過也。或聞暴惡者也。煩之忍而不治。或見惡人也。倦之匿以不正。其随見聞以糺彈者。豈有暴惡乎。是以。自今以後。無煩倦。而上責下過。下諌上暴。乃國家治焉。

戊午。地震。

庚申。勅制僧尼等威儀。及法服之色。并馬從者往來巷閭之状。

甲子。新羅遣阿■金項那。沙■薩累生朝貢也。調物。金銀鐵鼎。錦絹布。皮。馬。狗。騾。駱駝之類十餘種。亦別獻物天皇。々后。太子。貢金銀刀旗之類各有數。

是月。勅曰。凡諸僧尼者。常住寺内。以護三寶。然或及老或患病。

其永臥陝房。久苦老病者。進止不便。淨地亦穢。是以自今以後。各就親族及篤信者。而立一二舎屋于間處。老者養身。病者服藥。

十一月丁丑朔庚寅。地震。

己亥。大乙下倭馬飼部造連爲大使。小乙下上村主光欠爲小使。遣多禰嶋。仍賜爵一級。

是月。初置關於龍田山。大坂山。仍難波築羅城。

十二月丁未朔戊申。由嘉禾以親王。諸王。諸臣及百官人等。給祿各有差。大辟罪以下悉赦之。

是年。紀伊國伊刀郡貢芝草。其状似菌。莖長一尺。其蓋二圍。亦因播國貢瑞稻。毎莖有枝。

九年春正月丁丑朔甲申。天皇御于向小殿而宴王卿於大殿之庭。▼是日。忌部首子首賜姓曰連。則與弟色弗共悦拜。

癸巳。親王以下至于小建。射南門。

丙申。攝津國言。活田村桃李實也。

二月丙午朔癸亥。如鼓音聞于東方。

辛未。有人云。得鹿角於葛城山。其角本二枝而末合有宍。々上有毛。々長一寸。則異以獻之。蓋■角歟。

壬申。新羅仕丁八人返于本土。仍垂恩以賜祿。有差。

三月丙子朔乙酉。《十》攝津國貢白巫鳥。〈巫鳥。此云芝苔々。〉

戊戌。幸于菟田吾城。

夏四月乙巳朔甲寅。祭廣瀬龍田神。

乙卯。橘寺尼房失火以焚十房。

己巳。饗新羅使人項那等於筑紫。賜祿各有差。

是月。勅。凡諸寺者。自今以後。除爲國大寺二三以外。官司莫治。唯其有食封者。先後限卅年。若數年滿卅則除之。且以爲。飛鳥寺不可關于司治。然元爲大寺而官司恒治。復嘗有功。是以猶入官治之例。

五月乙亥朔。勅。■緜糸布。以施于京内廿四寺各有差。▼是日。始説金光明經于宮中及諸寺。

丁亥。高麗遣南部大使卯問。西部大兄俊徳等朝貢。仍新羅遣大奈末考那送高麗使人卯問等於筑紫。

乙未。大錦下秦造綱手卒。由壬申年之功贈大錦上位。

辛丑。小錦中星川臣麻呂卒。以壬申年功贈大紫位。

六月甲辰朔戊申。新羅客項那等歸國。

辛亥。灰零。

丁巳。雷電之甚也。

秋七月甲戌朔。飛鳥寺西槻枝自折而落之。

戊寅。天皇幸犬養連大伴家以臨病。即降大恩云々。▼是日。雫之。

辛巳。祭廣瀬龍田神。

癸未。朱雀有南門。

庚寅。朴井連子麻呂授小錦下位。

癸巳。飛鳥寺弘聽僧終。遣大津皇子。高市皇子弔之。

丙申。小錦下三宅連石床卒。由壬申年功贈大錦下位。

戊戌。納言兼宮内卿五位舎人王病之臨死。則遣高市皇子而訊之。明日卒。天皇大驚。乃遣高市皇子。川嶋皇子。因以臨殯哭之。百寮者從而發哀。

八月發卯朔丁未。法官人貢嘉禾。▼是日。始之三日雨。大水。

丙辰。大風折木破屋。

九月癸酉朔辛巳。幸于朝嬬。因以看大山位以下之馬於長柄杜。乃俾馬的射之。

乙未。地震。

己亥。桑内王卒於私家。

冬十月壬寅朔乙巳。恤京内諸寺貧乏僧尼及百姓。而賑給之。一毎僧尼各■四匹。緜四屯。布六端。沙彌及白衣各■二疋。綿二屯。布四端。

十一月壬申朔。日蝕之。

甲戌。自戌至子。東方明焉。

乙亥。高麗人十九人返于本土。是當後岡本天皇之喪而弔使。留之未還者也。

戊寅。詔百官曰。若有利國家寛百姓之術者。詣闕親申。則詞合於理。立爲法則。

辛巳。雷於西方。

癸未。皇后體不豫。則爲皇后誓願之。初興藥師寺。仍度一百僧。由是得安平。▼是日。赦罪。

丁亥。月蝕。』遣草壁皇子訊惠妙僧之病。明日惠妙僧終。乃遣三皇子而弔之。

乙未。新羅遣沙■金若弼。大奈末金原升進調。則習言者三人從若弼至。

丁酉。天皇病之。因以度一百僧。俄而愈之。

辛丑。臘子鳥蔽天。自東南飛以度西北。

十年春正月辛未朔壬申頒幣帛於諸神祗。

癸酉。百寮諸人拜朝廷。

丁丑。天皇御向小殿而宴之。▼是日。親王。諸王引入内安殿。諸臣皆侍于外安殿。共置酒以賜樂。則大山上草香部吉士大形授小錦下位。仍賜姓曰難波連。

辛巳。勅境部連石積封六十戸。因以給■卅疋。錦百五十屯。布百五十端。钁一百口。

丁亥。親王以下小建以上射于朝廷。

己丑。詔畿内及諸國。修理天社。地社神宮。

二月庚子朔甲子天皇。皇后共居于大極殿。以喚親王。諸王及諸臣。詔之曰。朕今更欲定律令。改法式。故倶修是事。然頓就是務。公事有闕。分人應行。▼是日。立草壁皇子尊爲皇太子。因以令攝萬機。

戊辰。阿倍夫人薨。

己巳。小紫位當麻公豐濱薨。

三月庚午朔癸酉葬阿倍夫人。

丙戌。天皇御于大極殿。以詔川嶋皇子。忍壁皇子。廣瀬王。竹田王。桑田王。三野王。大錦下上毛野君三千。小錦中忌部連子首。小錦下阿曇連稻敷。難波連大形。大山上中臣連大嶋。大山下平群臣子首令記定帝妃及上古諸事。大嶋。子首親執筆以録焉。

庚寅。地震。

甲午。天皇居新宮井上。而試發鼓吹之聲。仍令調習。

夏四月己亥朔庚子祭廣瀬龍田神。

辛丑。立禁式九十二條。因以詔之曰。親王以下至于庶民。諸所服用金銀。珠玉。紫錦。繍綾。及氈褥。冠帶。并種々雜色之類。服用各有差。辭具有詔書。

庚戌。錦織造小分。田井直吉麻呂。次田倉人。椹足。〈椹。此云武規。〉石勝川内直縣。忍海造鏡荒田能麻呂。大狛造百枝。足坏。倭直龍麻呂。門部直大嶋。完人造老。山背狛烏賊麻呂。并十四人賜姓曰連。

乙卯。饗高麗客卯問等於筑紫。賜祿有差。

五月己巳朔己卯祭皇祖御魂。是日。詔曰。凡百寮諸人恭敬宮人。過之甚也。或詣其門謁己之訟。或捧幣以媚於其家。自今以後。若有如此者。隨事共罪之。

甲午。高麗卯問歸之。

六月己亥朔癸卯饗新羅客若弼於氣紫。賜祿各有差。

乙卯。■之。

壬戌。地震

秋七月戊辰朔。朱雀見之。

辛未。小錦下釆女臣竹羅爲大使。當麻公楯小使。遣新羅國。▼是日。小錦下佐伯連廣足爲大使。小墾田臣麻呂爲小使。遣高麗國。

丁丑。祭廣瀬龍田神。

丁酉。令天下悉大解除。當此時。國造等各出祓柱奴婢一口而解除焉。

閏七月戊戌朔壬子。皇后誓願之。大齊。以説經於京内諸寺。

八月丁卯朔丁丑。大錦下上毛野君三千卒。

丙子。詔三韓諸人曰。先日復十年調税既訖。且加以歸化初年倶來之子孫。並課役悉兔焉。

壬午。伊勢國貢白茅鵄。

丙戌。遣多禰嶋使人等多禰國圖。其國去京五千餘里。居筑紫南海中切髮草裳。粳稻常豐。一爼兩收。土毛支子。莞子及種々海物等多。▼是日。若弼歸國。

九月丁酉朔己亥遣高麗。新羅使人等。共至之拜朝。

辛丑。周芳國貢赤龜。乃放嶋宮池。

甲辰。詔曰。凡諸氏有氏上未定者。各定氏上而申送于理官。

庚戌。饗多禰嶋人等于飛鳥寺西河邊。奏種種樂。

壬子。彗星見。

■惑入月。

冬十月丙寅朔。曰蝕之。

癸未。地震。

新羅遣沙喙一吉■金忠平。大奈末金壹世貢調。金銀銅鐵。錦絹。鹿皮細布之類各有數。別獻天皇。々后太子金銀。錦。霞幡。皮之類。各有數。

庚寅。詔曰。大山位以下。小建以上人等各述意見。

是月。天皇將蒐於廣瀬野。而行宮構訖。裝束既備。然車駕送不幸矣。唯親王以下及郡卿。皆居于輕市。而検校裝束鞍馬。小錦以上大夫皆列坐於樹下。大山位以下者皆親乘之。共隨大路自南行北。』新羅使者至而告曰。國王薨。

十一月丙申朔丁酉地震。

十二月乙丑朔甲戌小錦下河邊臣子首遣筑紫饗新羅客忠平。

十二月癸巳田中臣鍛師。柿本臣猿。田部連國忍。高向臣麻呂。粟田臣眞人。物部連麻呂。中臣連大嶋。曾禰連韓犬。書直智徳并壹拾人授小錦下位。▼是日。舍人造糠虫。書直智徳賜姓曰連。

十一年春正月乙未朔癸卯。大山上舍人連糠虫授小錦下位。

乙巳。饗金忠平於筑紫。

壬子。氷上夫人薨于宮中。

癸丑。地動。

辛酉。氷上夫人於赤穗。

二月甲子朔乙亥。金忠平歸國。

是月。小錦下舍人連糠虫卒。以壬申年之功贈大錦上位。

三月甲午朔。命小紫三野王。及宮内官大夫等。遣于新城令見其地形。仍將都矣。

陸奥國蝦夷廿二人賜爵位。

庚子。地震。

丙午。命境部連石積等更肇俾造新字一部卅四卷。

己酉。幸于新城。

辛酉。詔曰。親王以下百寮諸人。自今已後。位冠及畢。褶。脛裳莫著。亦膳夫。釆女等之等之手繦。肩巾〈肩巾此云比例。〉並莫服。▼是日。詔曰。親王以下至于諸臣。被給食封皆止之更返於公。

是月。土師連眞敷卒。以壬申年功贈大錦上位。

夏四月癸亥朔辛未祭廣瀬龍田神。

癸未。筑紫大宰丹比眞人嶋等貢大鐘。

甲申。越蝦夷伊高岐群等。請俘人七十戸爲一郡。乃聽之。

乙酉。詔曰。自今以後。男女悉結髮。十二月卅日以前結訖之。唯結髮之日。亦待勅旨。婦女乘馬如男夫。其起于是日也。

五月癸巳朔甲辰倭漢直等賜姓曰連。

戊申。遣高麗大使佐伯連廣足。小使小墾田臣麻呂等。奉使旨於御所。

己未。倭漢直等男女悉參赴之。悦賜姓而拜朝。

六月壬戌朔。高麗王遣下部助有卦婁毛切。大古昴加。貢方物。則新羅遣大那末金釋起。送高麗使人於筑紫。

丁卯。男夫始結髮。仍著漆紗冠。

癸酉。五位殖栗王卒。

秋七月壬辰朔甲午。隼人多來貢方物。▼是日。大隅隼人與阿多隼人相撲於朝廷。大隅隼人勝之。

庚子。小錦中膳臣摩漏病。遣草壁皇子尊。高市皇子而訊病。

壬寅。祭廣瀬龍田神。

戊申。地震。

己酉。膳臣摩漏卒。天皇驚之大哀。

壬子。摩漏臣以壬申年之功贈大紫位及祿。更皇后賜物亦准官賜。

丙辰。多禰人。掖玖人。阿麻彌人。賜祿各有差。

戊午。饗隼人等於飛鳥寺西。發種々樂。仍賜祿各有差。道俗悉見之。▼是日。信濃國。吉備國並言。霜降。亦大風。五穀不登。

八月壬戌朔。令親王以下及諸臣。各俾申法式應用之事。

甲子。饗高麗客於筑紫。▼是夕昏時。大星自東度西。

丙寅。造法令殿内有大虹。

壬申。有物形如潅頂幡而火色。浮空流北。毎國皆見。或曰。入越海。▼是日。白氣起於東山。其大四圍。

癸酉。大地動。

戊寅。亦地震。▼是日平旦。有虹當于天中央以向日。

甲戌。筑紫大宰言。有三足雀。

己未。詔禮儀言語之状。』且詔曰。凡諸應考選者。能検其族姓及景迹。方後考之。若雖景迹行能灼然。其族姓不定者。不在考選之色。

己丑。勅爲日高皇女〈更名。新家皇女。〉之病。大辟罪以下男女并一百九十八人皆赦之。

庚寅。百卅餘人出家於大官大寺。

九月辛卯朔壬辰。勅。自今以後跪禮。匍匐禮並止之。更用難波朝廷之立禮。

庚子。日中。數百當大宮以高翔於空。四尅而皆散。

冬十月辛酉朔戊辰。大餔。

十一月庚寅朔乙巳。詔曰。親王。諸王及諸臣。至于庶民。悉可聽之。凡糺彈犯法者。或禁省之中。或朝廷之中。其於過失發處即隋見隨聞。無匿蔽而糺彈。其有犯重者。應請則請。當捕則捉。若對捍以不見捕者。起當處兵而捕之。當杖色。乃杖一百以下。節級決之。亦犯状灼然。欺言無罪。則不伏辨。以爭訴者。累加其本罪。

十二月庚申朔壬戌。詔曰。諸氏人等。各定可氏上者而申送。亦其眷族多在者。則分各定氏上並申送於官司。然後斟酌其状而處分之。因承官判。唯因少故而非己族者輙莫附。

十二年春正月己丑朔庚寅。百寮拜朝廷。』筑紫大宰丹比眞人嶋等貢三足雀。

乙未。親王以下及群卿喚于大極殿前宴之。仍以三足雀示于群。

丙午。詔曰。明神御大八洲日本根子天皇勅命者。諸國司。國造。郡司及百姓等。諸可聽矣。朕初登鴻祚以來。天瑞非一二多至之。傳聞。其天瑞者。行政之理。協于天道則應之。是今當于朕世。毎年重至。一則以懼。一則以喜。是以親王。諸王及群卿百寮。并天下黎民。共相歡也。乃小建以上給祿各有差。因以大辟罪以下皆赦之。亦百姓課役並兔焉。▼是日。秦小墾田■。及高麗。百濟。新羅三國樂於庭中。

二月己未朔。大津皇子始聽朝政。

三月戊子朔己丑。任僧正。僧都。律師。因以勅曰。統領僧尼如法云々。

丙午。遣多禰使人等返之。

夏四月戊午朔壬申。詔曰。自今以後。必用銅錢。莫用銀錢。

乙亥。詔曰。用銀莫止。

戊寅。祭廣瀬龍田神。

六月丁巳朔己未。大伴連望多薨。天皇大驚之。則遣泊瀬王而弔之。仍擧壬申年勳績及先祖等毎時有功以顯寵賞。乃贈大紫位。發鼓吹薨之。

壬戌。三位高坂王薨。

秋七月丙戌朔己丑。天皇幸鏡姫王之家訊病。

庚寅。鏡姫王薨。

是夏。始請僧尼安居于宮中。因簡淨行者卅人出家。

庚子。■之。

癸卯。天皇巡行京師。

乙巳。祭廣瀬龍田神。

是月。始至八月旱之。百濟僧道藏、■之得雨。

八月丙辰朔庚申。大赦天下。』大伴連男吹負卒。以壬申年之功贈大錦中位。

九月乙酉朔丙戌。大風。

丁未。倭直。栗隈首。水取造。矢田部造。藤原部造。刑部造。福草部造。凡河内直。川内漢直。物部首。山背直。葛城直。殿服部造。門部直。錦織造。縵造。鳥取造。來目舍人造。桧隈舍人造。大狛造。秦造。川瀬舍人造。倭馬飼造。川内馬飼造。黄文造。薦集造。勾筥作造。石上部造。財日奉造。泥部造。穴穗部造。白髮部造。忍海造。羽束造。文首。小泊瀬造。百濟造。語造。凡卅八氏。賜姓曰連。

冬十月乙卯朔己未。三宅吉士。草壁吉士。伯耆造。船史。壹伎史。娑羅羅馬飼造。菟野馬飼造。吉野首。紀酒人直。釆女造。阿直史。高市縣主。磯城縣主。鏡作造。并十四氏。賜姓曰連。

丁卯。天皇狩于倉梯。

十一月甲申朔丁亥。詔諸國習陣法。

丙申。新羅遣沙■金主山。大那末金長志進調。

十二月甲寅朔丙寅。遣諸王五位伊勢王。大錦下羽田公八國。小錦下多臣品治。小錦下中臣連大嶋并判官。録史。工匠者等巡行天下而限分諸國之境堺。然是年不堪限分。

庚午。詔曰。諸文武官人。及畿内有位人等四孟月必朝參。若有死病不得集者。當司具記申送法官。』又詔曰。凡都城宮室非一處。必造兩參。故先欲都難波。是以百寮者各往之請家地。

十三年春正月甲申朔庚子。三野縣主。内藏衣縫造二氏賜姓曰連。

丙午。天皇御于東庭。群卿侍之。時召能射人。及侏儒。左右舍人等射之。

二月癸丑朔丙子。饗金主山於筑紫。

庚辰。遣淨廣肆廣瀬王。小錦中大伴連安麻呂及判官。録事。陰陽師。工匠等於畿内。令視占應都之地。▼是日。遣三野王。小錦下悉女臣筑羅等於信濃令看地形。將都是地歟。

三月癸未朔庚寅。吉野人宇閇直弓、貢白海石榴。

辛卯。天皇巡行於京師而定宮室之地。

乙巳。金主山歸國。

夏四月壬子朔丙辰。徒罪以下皆兔之。

甲子。祭廣瀬大忌神。龍田風神。

辛未。小錦下高向臣麻呂爲大使。小山下都努臣牛甘爲小使。遣新羅。

閏四月壬午朔。詔曰。來年九月必閲之。因以教百寮之進止威儀。又詔曰。凡政要者軍事也。是以文武官諸人務習用兵及乘馬。則馬兵并當身裝束之物。務具儲足。其有馬者爲騎士。無馬者歩卒。並當試練。以勿障於聚會。若忤詔旨。有不便馬兵。亦装束有闕者。親王以下建于諸臣。並罸之。大山位以下者可罸々之。可杖々之。其務習以能得業者。若雖死罪。則減二等。唯恃己才以故犯者不在赦例。又詔曰。男女並衣服者。有襴無襴。及結紐。長紐。任意服之。其會集之日。著襴衣而著長紐。唯男子者有圭冠。冠而著括緒褌。女年卅以上。髮之結不結。及乘馬縱横。並任意也。別巫祝之類不在結髮之例。

壬辰。三野王等進信濃國之圖。

丁酉。設齊于宮中。因以赦有罪舍人等。

乙巳。坐飛鳥寺僧福揚以下獄。

庚戌。僧福揚自刺頚而死。

五月辛亥朔甲子。化來百済僧尼及俗人。男女并廿三人。皆安置于武藏國。

戊寅。三輪引田君難波麻呂爲大使。桑原連人足爲小使。遣高麗。

六月辛巳朔甲申。■之。

秋七月庚戌朔癸丑。幸于廣瀬。

戊午。祭廣瀬龍田神。

壬申。彗星出于西北。長丈餘。

冬十月己卯朔。詔曰。更改諸氏之族姓。作八色之姓。以混天下萬姓。一曰眞人。二曰朝臣。三曰宿禰。四曰忌寸。五曰道師。六曰臣。七曰連。八曰稻置。▼是日。守山公。路公。高橋公。三國公。當麻公。茨城公。丹比公。猪名公。坂田公。羽田公。息長公。酒人公。山道公十三氏賜姓曰眞人。

辛巳。遣伊勢王等定諸國堺。▼是日犬養連手繦爲大使。川原連加尼爲小使。遣耽羅。

壬辰。逮于人定大地震。擧國男女叺唱不知東西。則山崩河涌。諸國郡官舍及百姓倉屋。寺塔。神社。破壌之類不可勝數。由是人民及六畜多死傷之。時伊豫湯泉沒而不出。土左國田苑五十餘萬頃。沒爲海。古老曰。若是地動未曾有也。▼是夕。有鳴聲。如鼓聞于東方。有人曰。伊豆嶋西北二面。自然増益三百餘丈。更爲一嶋。則如鼓音者。神造是嶋響也。

甲子。諸王卿等賜祿。

十一月戊申朔。大三輪君。大春日臣。阿倍臣。巨勢臣。膳臣。紀臣。波多臣。物部連。平群臣。雀部臣。中臣連。大宅臣。栗田臣。石川臣。櫻井臣。采女臣。田中臣。小墾田臣。穗積臣。山背臣。鴨君。小野臣。川邊臣。櫟井臣。柿本臣。輕部臣。若櫻部臣。岸田臣。高向臣。完人臣。來目臣。犬上君。上毛野君。角臣。星川臣。多臣。胸方君。車持君。綾君。下道臣。伊賀臣。阿閇臣。林臣。波彌臣。下毛野君。佐味君。道守臣。大野君。坂本臣。池田君。玉手臣。笠臣。凡五十二氏賜姓曰朝臣。

庚戌。土左國司言。大潮高騰。海水飄蕩。由是運調船多放失焉。

戊辰。昏時。七星倶流東北則隕之。

庚午。日沒時。星隕東方。大如瓮。逮于戌。天文悉亂。以星隕如雨。

是月。有星孛于中央。與昴星雙而行之。及月盡失焉。

是年。詔伊賀。伊勢。美濃。尾張四國。自今以後。調年兔役。々年兔調。』倭葛城下郡言。有四足鶏。亦丹波國氷上郡言。有十二角犢。

十二月戊寅朔己卯。大判連。佐伯連。阿曇連。忌部連。尾張連。倉連。中臣酒人連。土師連。掃部連。境部連。櫻井田部連。伊福部連。巫部連。忍壁連。草壁連。三宅連。兒部連。手繦連丹比連。靭丹比連。漆部連。大湯人連。若湯人連。弓削連。神服部連。額田部連。津守連。縣犬養連。稚犬養連。玉祖連。新田部連。倭文連。〈倭文。此云之頭於利。〉氷連。凡海連。山部連。矢集連。狹井連。爪工連。阿刀連。茨田連。田目連。小子部連。菟道連。猪使連。海犬養連。間人連。舂米連。美濃連。諸會臣。布留連。五十氏賜姓曰宿禰。

癸未。大唐學生土師宿禰甥。白猪史寶然。及百濟役時沒大唐者猪使連子首。筑紫三宅連得許。傳新羅至。則新羅遣大奈末金儒。送甥等於筑紫。

庚寅。除死刑以下罪人皆咸赦焉。

十四年春正月丁未朔戊申。百寮拜朝庭。

丁卯。更改爵位之號。仍増加階級。明位階。淨位四階。毎階有大廣。并十二階。以前諸王已上之位。正位四階。直位四階。勤位四階。務位四階。追位四階。進位四階。毎階有大廣。并册八階。以前諸臣之位。是日。草壁皇子尊授淨廣壹位。大津皇子授淨大貳位。高市皇子授淨廣貳位。川嶋皇子。忍壁皇子。授淨大參位。自此以下諸王。諸臣等。増加爵位。各有差。

二月丁丑朔庚辰。大唐人。百濟人。高麗人。并百四十七人賜爵位。

三月丙午朔己未。饗金物儒於筑紫。即從筑紫歸之。仍流著新羅人七口。附物儒還之。

辛酉。京職大夫直大參巨勢朝臣辛檀努卒。

壬申。詔。諸國毎家作佛舍。乃置佛像。及經。以禮拜供養。

是月。灰零於信濃國。草木皆枯焉。

夏四月丙子朔己卯。紀伊國司言。牟婁湯泉沒而不出也。

祭廣瀬龍田神。

新羅金主山歸之。

庚寅。始請僧尼安居于宮中。

五月丙午朔庚戌。射於南門。』天皇幸于飛鳥寺以珍寶奉於佛而禮敬。

甲子。直大肆粟田朝臣眞人讓位于父。然勅不聽矣。是日。直大參當麻眞人廣麻呂卒。以壬申年之功贈直大壹位。

辛未。高向朝臣麻呂。都努朝臣牛飼等。至自新羅。乃學問僧觀常。雲觀。從至之。新羅王獻物。馬二疋。犬三頭。鸚鵡二隻。鵲二隻。及種々寶物。

六月乙亥朔甲午。大倭連。葛城連。凡川内連。山背連。難波連。紀酒人連。倭漢連。河内漢連。秦連。大隅直。書連并十一氏賜姓曰忌寸。

秋七月乙巳朔乙丑。祭廣瀬龍田神。

庚午。勅。定明位已下進位已上之朝服色。淨位已上並著朱華。〈朱華。此云波泥孺。〉正位深紫。直位淺紫。勤位深緑。務位淺緑。追位深蒲萄。進位淺蒲萄。

辛未。詔曰。東山道美濃以東。東海道伊勢以東諸國有位人等。並免

課役。

八月甲戌朔乙酉。天皇幸于淨土寺。

丙戌。幸于川原寺。施稻於衆僧。

癸巳。遣耽羅使人等還之。

九月甲辰朔壬子。天皇宴于舊宮安殿之庭。▼是日。皇太子以下。至于忍壁皇子賜布各有差。

甲寅。遣宮處王。廣瀬王。難波王。竹田王。彌努王於京及畿内。各令校人夫之兵。

戊午。直廣肆都努朝臣牛飼爲東海使者。直廣肆石川朝臣虫名爲東山使者。直廣肆佐味朝臣少麻呂爲山陽使者。直廣肆巨勢朝臣粟持爲山陰使者。直廣參路眞人迹見爲南海使者。直廣肆佐伯宿禰廣足爲筑紫使者。各判官一人。史一人。巡察國司。郡司及百姓之消息』▼是日。詔曰。凡諸歌男。歌女。笛吹者。即傳己子孫令習歌笛。

辛酉。天皇御大安殿喚王卿等於殿前。以令博戯。▼是日。宮處王。難波王。竹田王。三國眞人友足。縣犬養宿禰大侶。大伴宿禰御行。境部宿禰石積。多朝臣品治。釆女朝臣竹羅。藤原朝臣大嶋。凡十人賜御衣袴。

壬戌。皇太子以下。及諸王卿。并四十八人。賜羆皮。山羊皮各有差。

遣高麗國使人等還之。

丁卯。爲天皇體不豫之。三日誦經於大官大寺。川原寺。飛鳥寺。因以稻納三寺。各有差。

庚午。化來高麗人等賜祿。各有差。

冬十月癸酉朔丙子。百流僧常輝封卅戸。是僧壽百歳。

庚辰。遣百濟僧法藏。優婆塞益田直金鍾於美濃。令煎白朮。因以賜■綿布。

壬午。遣輕部朝臣足瀬。高田首新家。荒田尾連麻呂於信濃令造行宮。盖擬幸束間温湯歟。

甲申。以淨大肆泊瀬王。直廣肆巨勢朝臣馬飼。判官以下。并廿人任於畿内之役。

己丑。伊勢王等亦向于東國。因以賜衣袴。▼是日。諡金剛般若經於宮中。

十一月癸卯朔甲辰。儲用鐵一萬斤送於周芳惣令所。▼是日。筑紫大宰請儲用物。■一百疋。絲一百斤。布三百端。庸布四百常。鐵一萬斤。箭竹二千連送下於筑紫。

丙午。詔四方國曰。大角。小角。鼓吹。幡旗。及弩抛之類。不應存私家。咸收于郡家。

戊申。幸白錦後苑。

丙寅。法藏法師。金鍾獻白朮煎。▼是日。爲天皇招魂之。

己巳。新羅遣波珍■金智祥。大阿■金健勳請政。仍進調。

十二月壬申朔乙亥。遣筑紫防人等飄蕩海中。皆失衣裳。則爲防人衣服。以布四百五十八端給下於筑紫。

辛巳。自西發之地震。

丁亥。■綿布以施大官大寺僧等。

庚寅。皇后命以。王卿等五十五人賜朝服各一具。

朱鳥元年春正月壬寅朔癸卯。御大極殿而賜宴於諸王卿。▼是日。詔曰。朕問王卿以無端事。仍對言得實必有賜。於是。高市皇子被問以實對。賜蓁指御衣三具。錦袴二具。并■廿疋。絲五十斤。緜■百斤。布一百端。伊勢王亦得實。即賜皀御衣三具。紫袴二具。■七疋。絲廿斤。緜册斤。布四十端。▼是日。攝津國人百濟新與獻白馬瑙。

庚戌。請三綱。律師。及大官大寺知事。佐官。并九僧。以俗供養々之。仍施■緜布。各有差

諸王卿各賜袍袴一具。

甲寅。召諸才人博士。陰陽師。醫師者。并廿餘人。賜食及祿。

乙卯。酉時。難波大藏省失火。宮室悉焚。或曰。阿斗連藥家失火之。引及宮室。唯兵庫職不焚焉。

丁巳。天皇御於大安殿。喚諸王卿賜宴。因以賜■緜布。各有差。是日。問群臣以無端事。則當時得實重給綿。

戊午。宴後宮。

己未窶朝庭大餔。▼是日。御々窟殿前。而倡優等賜祿有差。亦歌人等賜袍袴。

庚申。地震。

是月。爲饗新羅金智祥遣淨廣肆川内王。直廣參大伴宿禰安麻呂。直大肆藤原朝臣大嶋。直廣肆堺部宿禰鯏魚。直廣肆穗積朝臣虫麻呂等于筑紫。

御大安殿。侍臣六人授勤位。

乙亥。勅選諸國司有功者九人授勤位。

丙午。大弁官直大參羽田眞人八國病。爲之度僧三人。

庚戌。雪之。

乙丑。羽田眞人八國卒。以壬申年之功贈直大壹位。

夏四月庚午朔丁丑。侍醫桑原村主訶都授直廣肆。因以賜姓曰連。

壬午。爲饗新羅客等。運川原寺伎樂於筑紫。仍似皇后宮之私稻五千束納于川原寺。

戊子。新羅進調從筑柴貢上。細馬一疋。騾一頭。犬二狗。鏤金器。及金銀。霞錦。綾羅。虎豹皮。及藥物之類。并百餘種。亦智祥。健勳等別獻物。金銀。霞錦。綾羅。金器。屏風。鞍皮。絹布。藥物之類。各六十餘種。別獻皇后。皇太子。及諸親王等。之物。各有數。

丙申。遣多紀皇女。山背姫王。石川夫人於伊勢神宮。

五月庚子朔戊申。多紀皇女等至自伊勢。▼是日。侍醫百濟人億仁病之臨死。則授勤大壹位。仍封一百戸。

癸丑。勅之。大官大寺封七百戸。乃納税卅萬束。

丙辰。宮人等増加爵位。

天皇體不安。因以於川原寺説藥師經。安居于宮中。

饗金智祥等於筑紫。賜祿各有差。即從筑紫退之。

是月。勅遣左右大舍人等掃清諸寺堂塔。則大赦天下。囚獄已空。

六月己巳朔。槻本村主勝麻呂賜姓曰連。仍加勤大壹位。封廿戸。

庚午。工匠。陰陽師。侍醫。大唐學生。及一二官人。并卅四人授爵位。

乙亥。選諸司人等有功廿八人増加爵位。

戊寅。天皇病祟草薙劔。即日。送置于尾張國熱田社。

庚辰。■之。

甲申。遣伊勢王。及官人等於飛鳥寺。勅衆僧曰。近者朕身不和。願頼三寶之咸。以以身體欲得安和。是以僧正。僧都。及衆僧應誓願。則奉珍寶於三寶。▼是日。三綱。律師。及四寺和上。知事。并現有師位僧等。施御衣。御被各一具。

丁亥窶勅之。遣百官人等於川原寺。爲燃燈供養。仍大齊之悔過也。

丙申。法忍僧。義照僧爲養老各封卅戸。

庚寅。名張厨司災之。

秋七月己亥朔庚子。勅。更男夫著脛裳。婦女垂髮于背猶如故。▼是日。僧正。僧都等。參赴宮中而悔過矣。

辛丑。詔諸國大解除。

壬寅。半減天下之調。仍悉兔徭役。

癸卯。奉幣於居紀伊國國懸神。飛鳥四社。住吉大神。

丙午。請一百僧。讀金光明經於宮中。

戊申。雷光南方而一大鳴。則天災於民部省藏庸舍屋。或曰。忍壁皇子宮失火延燒民部省。

癸丑。勅曰。天下之事不問大小。悉啓于皇后及皇太子。▼是日。大赦之。

甲寅。祭廣瀬龍田神。

丁巳。詔曰。天下百姓由貧乏而貸稻及貨財者。乙酉年十二月卅日以前。不問公私皆兔原。

戊午。改元曰朱鳥元年。〈朱鳥。此云阿訶美苔利。〉仍名宮曰飛鳥淨御原宮。

丙寅。選淨行者七十人以出家。乃設齊於宮中御窟院。

是月。諸王臣等爲天皇造觀音像。則諡觀世音經於大官大寺。

八月己巳朔。爲天皇度八十僧。

庚午。度僧尼并一百。因以坐百菩薩於宮中。讀觀音經二百卷。

丁丑。爲天皇體不豫祈于神祗。

辛巳。遣秦忌寸石勝奉幣於土左大神。▼是日。天皇太子。大津皇子。高市皇子。各加封四百戸。川嶋皇子。忍壁皇子。各加百戸。

癸未。芝基皇子。磯城皇子。各加二百戸。

己丑。桧隈寺。輕寺。大窪寺。各封百戸。限卅年。

辛卯。巨勢寺封二百戸。

九月戊戌朔辛丑。親王以下逮于諸臣。悉集川原寺。爲天皇病誓願云々。

丙午。天皇病遂不差。崩于正宮。

戊申。始發哭。則起殯宮於南庭。

辛酉。殯于南庭即發哀。』當是時。大津皇子謀反於皇太子。

甲子。平旦。諸僧尼發哭於殯庭乃退之。▼是日。肇進奠。即誄之。第一大海宿禰蒭蒲誄壬生事。次淨大肆伊勢王誄諸王事。次直大參縣犬養宿禰大伴惣誄宮内事。次淨廣肆河内王誄左右大舍人事。次直大參當摩眞人國見誄左右兵衞事。次直大肆釆女朝臣筑羅誄内命婦事。次直廣肆紀朝臣眞人誄膳職事。

乙丑。諸僧尼亦哭於殯庭。▼是日。直大參布勢朝臣御主人誄太政官事。次直廣參石上朝臣麻呂誄法官事。次直大肆大三輪朝臣高市麻呂誄理官事。次直廣參大伴宿禰安麻呂誄大藏事。次直大肆■原朝臣大嶋誄兵政官事。

丙寅。僧尼亦發哀。是日。直廣肆阿倍久努朝臣麻呂誄刑官事。次直廣肆紀朝臣弓張誄民官事。次直廣肆穗積朝臣虫麻呂誄諸國司事。次大隅。阿多隼人及倭。河内馬飼部造各誄之。

丁卯。僧尼發哀之。▼是日百濟王良虞代百濟王善光而誄之。次國々造等随參赴各誄之。仍奏種々歌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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