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续日本纪

卷第七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續日本紀卷第七〈起靈龜元年九月、盡養老元年十二月〉」從四位下行民部大輔兼左兵衛督皇太子学士臣菅野朝臣眞道等奉勅撰。」日本根子瑞淨足姫天皇〈元正天皇第■四〉

日本根子高端淨足姫天皇。諱氷高。天渟中原瀛眞人天皇之孫。日並知皇子尊之皇女也。天皇神識沈深。言必典礼。

靈龜元年九月庚辰。受禪。即位于大極殿。詔曰。朕欽承禪命。不敢推讓。履祚登極。欲保社稷。粤得左京職所貢瑞龜。臨位之初。天表嘉瑞。天地■施不可不酬。其改和銅八年。爲靈龜元年。大辟罪已下。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繋囚見徒。咸從赦除。但謀殺々訖。私鑄錢。強竊二盜。及常赦所不原者。並不在赦限。親王已下及百官人。并京畿諸寺僧尼。天下諸社祝部等。賜物各有差。高年鰥寡孤獨疾疹之徒。不能自存者。量加賑恤。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表其門閭。終身勿事。免天下今年之租。又五位已上子孫。年廿已上者。宜授蔭位。獲瑞人大初位下高田首久比麻呂。賜從六位上并■廿疋。綿■屯。布八十端。稻二千束。

冬十月乙夘。詔曰。國家隆泰。要在冨民。冨民之本。務從貨食。故男勤耕耘。女脩■織。家有衣食之饒。人生廉耻之心。刑錯之化爰興。太平之風可致。凡厥吏民豈不勗歟。今諸國百姓未盡産術。唯趣水澤之種。不知陸田之利。或遭■旱。更無餘穀。秋稼若罷。多致饑饉。此乃非唯百姓懈懶。固由國司不存教導。宜令佰姓兼種麥禾。男夫一人二段。凡粟之爲物。支久不敗。於諸穀中。最是精好。宜以此状遍告天下。盡力耕種。莫失時候。自餘雜穀。任力課之。若有百姓輸粟轉稻者聽之。

丁丑。陸奥蝦夷第三等邑良志別君宇蘇弥奈等言。親族死亡子孫數人。常恐被狄徒抄略乎。請於香河村。造建郡家。爲編戸民。永保安堵。又蝦夷須賀君古麻比留等言。先祖以來。貢獻昆布。常採此地。年時不闕。今國府郭下。相去道遠。往還累旬。甚多辛苦。請於閇村。便建郡家。同百姓。共率親族。永不闕貢。並許之。

十二月己酉朔。日有蝕之。

己未。常陸國久慈郡人占部御蔭女一産三男。給粮并乳母一人。

二年春正月戊寅朔。廢朝。雨也。宴五位已上於朝堂。

辛巳。地震。

壬午。授從三位長屋王正三位。正五位上長田王。佐伯宿祢百足並從四位下。正六位上猪名眞人法麻呂。多治比眞人廣足。大伴宿祢祖父麻呂。小野朝臣牛養。土師宿祢大麻呂。美努連岡麻呂並從五位下。

二月己酉。令攝津國罷大隅媛嶋二牧。聽佰姓佃食之。

丁巳。出雲國々造外正七位上出雲臣果安。齋竟奏神賀事。神祇大副中臣朝臣人足。以其詞奏聞。▼是日。百官齋焉。自果安至祝部。一百一十餘人。進位賜祿各有差。

三月癸夘。割河内國和泉日根兩郡。令供珍努宮。

夏四月癸丑。詔。壬申年功臣贈少紫村國連小依息從六位下志我麻呂。贈大紫星川臣麻呂息從七位上黒麻呂。贈大錦下坂上直熊毛息正六位下宗大。贈小錦上置始連宇佐伎息正八位下虫麻呂。贈小錦下文直成覺息從七位上古麻呂。贈直大壹文忌寸知徳息從七位上塩麻呂。贈直大壹丸部臣君手息從六位上大石。贈正四位上文忌寸祢麻呂息正七位下馬養。贈正四位下黄文連大伴息從七位上粳麻呂。贈從五位上尾張宿祢大隅息正八位下稻置等一十人。賜田各有差。

戊午。雨霰。

甲子。割大鳥。和泉。日根三郡。始置和泉監焉。

乙丑。詔曰。凡貢調脚夫。入京之日。所司親臨。察其備儲。若有國司勤加勸課。能合上制。則与字育和惠肅清所部之最。不存教喩。事有闕乏。則居撫養乖方。境内荒蕪之科。依其功過。必從黜陟。又比年計帳。具言如功。推勘物數。足以掩身。然入京人夫。衣服破弊。野菜色猶多。空著公帳。徒延聲譽。務爲欺謾。以邀其課。國郡司如此。朕將何任。自今以去。宜恤民隱以副所委。仍録部内豊儉農桑増益言上。

壬申。以從四位下大野王爲彈正尹。從五位上坂本朝臣阿曾麻呂爲參河守。從五位下高向朝臣大足爲下総守。從五位下榎井朝臣廣國爲丹波守。從五位下山上臣憶良爲伯耆守。正五位下船連秦勝爲出雲守。從五位下巨勢朝臣安麻呂爲備後守。從五位下當麻眞人大名爲伊豫守。

五月己丑。制。諸國軍團大少毅。不得連任郡領三等以上親也。其先已任訖。轉補他國。

庚寅。詔曰。崇餝法藏。肅敬爲本。營修佛廟。清淨爲先。今聞。諸國寺家。多不如法。或草堂始闢。爭求額題。幢幡僅施。即訴田畝。或房舍不脩。馬牛羣聚。門庭荒廢。荊棘弥生。遂使無上尊像永蒙塵穢。甚深法藏不免風雨。多歴年代。絶無構成。於事斟量。極乖崇敬。今故併兼數寺。合成一區。庶幾。同力共造。更興頽法。諸國司等。宜明告國師衆僧及檀越等。條録部内寺家可合。并財物。附使奏聞。又聞諸國寺家。堂塔雖成。僧尼莫住。礼佛無聞。檀越子孫。惣攝田畝。專養妻子不供衆僧。因作諍訟。諠擾國郡。自今以後。嚴加禁斷。其所有財物田園。並須國師衆僧及國司檀越等相對検校。分明案記。充用之日。共判出付。不得依舊檀越等專制。近江國守從四位上藤原朝臣武智麻呂言。部内諸寺。多割疆區。无不造脩。虚上名籍。觀其如此。更無異量。所有田園。自欲專利。若不匡正。恐致滅法。臣等商量。人能弘道。先哲格言。闡揚佛法。聖朝上願。方今人情稍薄。釋教陵遲。非獨近江。餘國亦爾。望遍下諸國。革弊還淳。更張弛綱。仰稱聖願。許之。

辛夘。以駿河。甲斐。相摸。上総。下総。常陸。下野七國高麗人千七百九十九人。遷于武藏國。始置高麗郡焉。」大宰府言。豊後伊豫二國之界。從來置戍不許往還。但高下尊卑。不須無別。宜五位以上差使往還不在禁限。又薩摩大隅二國貢隼人。已經八歳。道路遥隔。去來不便。或父母老疾。或妻子單貧。請限六年相替。並許之。」始徙建元興寺于左京六條四坊。

丙申。勅。大宰府佰姓家有藏白鑞。先加禁斷。然不遵奉。隱藏賣買。是以。鑄錢惡黨。多肆姦詐。連及之徒。陷罪不少。宜嚴加禁制。無更使然。若有白鑞。搜求納於官司。

丁酉。制。大學典藥生等。業未成立。妄求薦擧。如是之徒。自今以去。不得補任國博士及醫師。

癸夘。充僧綱及和泉監印。」弓五千三百七十四張充大宰府。

六月辛亥。正七位上馬史伊麻呂等獻新羅國紫驃馬二疋高五尺五寸。

甲子。美濃守從四位下笠朝臣麻呂爲兼尾張守。

乙丑。制。王臣五位已上。以散位六位已下。欲充資家者。人別六人已下聽之。

丁夘。始置和泉監史生三人。

秋七月庚子。從四位下阿倍朝臣爾閇卒。

八月壬子。大宰府言。帥以下事力。依和銅二年六月十七日符。各減半給綿。自此以來。駈使丁乏。凡諸属官並爲辛苦。請停綿給丁。欲得存濟。許之。

甲寅。二品志貴親王薨。遣從四位下六人部王。正五位下縣犬養宿祢筑紫。監護喪事。親王天智天皇第七之皇子也。寳龜元年。追尊稱御春日宮天皇。

癸亥。備中國淺口郡犬養部鴈手。昔配飛鳥寺燒塩戸。誤入賎例。至是遂訴免之。▼是日。以從四位下多治比眞人縣守爲遣唐押使。從五位上阿倍朝臣安麻呂爲大使。正六位下藤原朝臣馬養爲副使。大判官一人。少判官二人。大録事二人。少録事二人。

己巳。授正六位下藤原朝臣馬養從五位下。

九月丙子。以從五位下大伴宿祢山守。代爲遣唐大使。

癸巳。正七位上山背甲作客小友等廿一人。訴免雜戸。除山背甲作四字。改賜客姓。

乙未。從三位中納言巨勢朝臣萬呂言。建出羽國。已經數年。吏民少稀。狄徒未馴。其地膏腴。田野廣寛。請令隨近國民。遷於出羽國。教喩狂狄。兼保地利。許之。因以陸奥國置賜最上二郡。及信濃。上野。越前。越後四國百姓各百戸。隷出羽國焉。」以從四位下太朝臣安麻呂爲氏長。

冬十月壬戌。以從四位下長田王爲近江守。」重禁内外記諸司薄紗朝服。六位以下羅■頭。其武官人者。朝服之袋。儲而勿着。及■頭後脚莫過三寸。

十一月乙亥。以正五位下夜氣王爲備前守。

辛夘。大甞。親王已下及百官人等。賜祿有差。由機遠江。須機但馬國郡司二人進位一階。

閏十一月癸夘朔。日有蝕之。

養老元年春正月乙巳。授從三位阿倍朝臣宿奈麻呂正三位。從四位上安八萬王正四位下。无位酒部王。坂合部王。智努王。御原王並從四位下。從五位下高安王。門部王。葛木王並從五位上。從四位下石川朝臣難波麻呂從四位上。正五位上百濟王良虞從四位下。正五位下中臣朝臣人足正五位上。從五位上大伴宿祢宿奈麻呂。穗積朝臣老。多治比眞人廣成。小野朝臣馬養。紀朝臣男人並正五位下。從五位下賀茂朝臣堅麻呂從五位上。正六位上佐伯宿祢虫麻呂。大藏忌寸伎國足。余眞眞人從六位上朝來直賀須夜並從五位下。

戊申。授无位伊部王從五位下。又授從四位上縣犬養橘宿祢三千代從三位。

己未。中納言從三位巨勢朝臣麻呂薨。小治田朝小徳大海之孫。飛鳥朝京職直大參志丹之子也。

二月壬申朔。遣唐使祠神祇於盖山之南。

辛巳。賜大宰帥從三位多治比眞人池守。綾一十疋。絹廿疋。■卅疋。綿三百屯。布一百端。■善政也。

壬午。天皇幸難波宮。

丙戌。自難波至和泉宮。

己丑。和泉監正七位上堅部使主石前。進位一階。工匠役夫。賜物有差。

庚寅。車駕還。至竹原井頓宮。

辛夘。河内攝津二國。并造行宮司及專當郡司大少毅等。賜祿各有差。即日還宮。

甲午。遣唐使等拜朝。

丙申。制曰。除造宮省之外。令外諸司判官。例無大少。官品宜准令員判官一人之例。又依令。一人帶數官者。祿從多處給。雖高官无上日。若滿卑官上日者。祿從多處。

丁酉。以信濃。上野。越前。越後四國百姓各一百戸。配出羽柵戸焉。

三月癸夘。左大臣正二位石上朝臣麻呂薨。年七十八。帝深悼惜焉。爲之罷朝。詔遣式部卿正三位長屋王。左大弁從四位上多治比直人三宅麻呂。就第弔賻之。并贈從一位。右少弁從五位上上毛野朝臣廣人爲太政官之誄。式部少輔正五位下穂積朝臣老爲五位已上之誄。兵部大丞正六位上當麻眞人東人爲六位已下之誄。百姓追慕。無不痛惜焉。大臣泊瀬朝倉朝庭大連物部目之後。難波朝衛部大華上宇麻乃之子也。

己酉。遣唐押使從四位下多治比眞人縣守賜節刀。

乙丑。制。令外諸司史生等。一季賜祿。降當司主典祿一等。是當少初位官祿。自非才伎別勅。一同此例也。

夏四月乙亥。遣久勢女王侍于伊勢太神宮。從官賜祿各有差。是日發入。百官送至京城外而還。」以從五位下猪名眞人法麻呂。爲齋宮頭。

丙戌。祈雨于畿内。

癸未。太政官奏。定調庸斤兩及長短之法。語在別式。

壬辰。詔曰。置職任能。所以教導愚民。設法立制。由其禁斷姦非。頃者。百姓乖違法律。恣任其情。剪髪■鬢。輙着道服。貌似桑門。情挾姦盜。詐僞所以生。姦■自斯起。一也。凡僧尼。寂居寺家。受教傳道。准令云。其有乞食者。三綱連署。午前捧鉢告乞。不得因此更乞餘物。方今小僧行基。并弟子等。零疊街衢。妄説罪福。合構朋黨。焚剥指臂。歴門假説。強乞餘物。詐稱聖道。妖惑百姓。道俗擾乱。四民棄業。進違釋教。退犯法令。二也。」僧尼依佛道。持神咒以救溺徒。施湯藥而療痼病。於令聽之。方今僧尼輙向病人之家。詐祷幻恠之情。戻執巫術。逆占吉凶。恐脅耄穉。稍致有求。道俗無別。終生姦乱。三也。」如有重病應救。請淨行者。經告僧綱。三綱連署。期日令赴。不得因茲逗留延日。實由主司不加嚴斷。致有此弊。自今以後。不得更然。布告村里。勤加禁止。

甲午。天皇御西朝。大隅薩摩二國隼人等。奏風俗歌舞。授位賜祿各有差。

乙未。以從五位上上毛野朝臣廣人。爲大倭守。從四位下賀茂朝臣吉備麻呂爲河内守。

五月辛丑日。制諸國織綾。以六丁成疋。

丁未。令上総信濃二國始貢■調。

丙辰。詔曰。率土百姓。浮浪四方。規避課役。遂仕王臣。或望資人。或求得度。王臣不經本属。私自駈使。囑請國郡。遂成其志。因茲。流宕天下。不歸郷里。若有斯輩。輙私容止者。揆状科罪。並如律令。又依令。僧尼取年十六已下不輸庸調者聽爲童子。而非經國郡。不得輙取。又少丁已上。不須聽之。

辛酉。以大計帳。四季帳。六年見丁帳。青苗簿。輸租帳等式。頒下於七道諸國。

乙丑。以從四位下大伴宿祢男人爲長門守。

六月己巳朔。右京職言。素性仁斯一産三女。賜衣粮并乳母一人。◎自四月不雨。至于是月。

秋七月己未。加左右京職史生各四員。

庚申。以沙門辨正爲少僧都。神叡爲律師。賜從五位下紀朝臣清人穀一百斛。優學士也。

八月庚午。正三位安倍朝臣宿奈麻呂言。正七位上他田臣萬呂。本系同族。實非異姓。追尋親道。理須改正。請賜安倍他田朝臣姓許之。

甲戌。遣從五位下多治比眞人廣足於美濃國。造行宮。

九月癸夘。從五位上臺忌寸少麻呂言。因居命氏。從來恒例。是以河内忌寸因邑被氏。其類不一。請少麻呂率諸子弟。改換臺氏。蒙賜岡本姓。許之。

丁未。天皇行幸美濃國。

戊申。行至近江國。觀望淡海。山陰道伯耆以來。山陽道備後以來。南海道讃岐以來。諸國司等詣行在所。奏土風歌舞。

甲寅。至美濃國。東海道相摸以來。東山道信濃以來。北陸道越中以來。諸國司等詣行在所。奏風俗之雜伎。

丙辰。幸當耆郡。覽多度山美泉。賜從駕五位已上物。各有差。

戊午。賜從駕主典已上。及美濃國司等物有差。郡領已下。雜色■一人。進位一階。又免不破當耆二郡今年田租。及方縣。務義二郡百姓供行宮者租。

癸亥。還至近江國。賜從駕五位已上及近江國司等物各有差。郡領已下。雜色■餘人。進位一階。又免志我。依智二郡今年田租。及供行宮百姓之租。

甲子。車駕還宮。

冬十月戊寅。正三位阿倍朝臣宿奈麻呂。正四位下安八萬王。從四位下酒部王。坂合部王。智努王。御原王。百濟王良虞。中臣朝臣人足等。益封各有差。

丁亥。以從四位下藤原朝臣房前參議朝政。

十一月丁酉朔。日有蝕之。

甲辰。高麗百濟二國士卒。遭本國乱。投於聖化。朝庭憐其絶域。給復終身。」又遣唐使水手已上一房徭役咸免。」又九等戸以賎多少勿長。准財爲定矣。

丙午。賜故左大臣從一位石上朝臣麻呂第。■一百疋。絲四百■。白綿一千斤。布二百端。

癸丑。天皇臨軒。詔曰。朕以今年九月。到美濃國不破行宮。留連數日。因覽當耆郡多度山美泉。自盥手面。皮膚如滑。亦洗痛處。無不除愈。在朕之躬。甚有其驗。又就而飮浴之者。或白髪反黒。或頽髪更生。或闇目如明。自餘痼疾。咸皆平愈。昔聞。後漢光武時。醴泉出。飮之者。痼疾皆愈。符瑞書曰。醴泉者美泉。可以養老。盖水之精也。寔惟。美泉即合大瑞。朕雖庸虚。何違天■。可大赦天下。改靈龜三年。爲養老元年。天下老人年八十已上。授位一階。若至五位。不在授限。百歳已上者。賜■三疋。綿三屯。布四端。粟二石。九十已上者。■二疋。綿二屯。布三端。粟一斛五斗。八十已上者。■一疋。綿一屯。布二端。粟一石。僧尼亦准此例。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表其門閭。終身勿事。鰥寡■獨疾病之徒。不能自存者。量加賑恤。仍令長官親自慰問。加給湯藥。亡命山澤。挾藏兵器。百日不首。復罪如初。又美濃國司及當耆郡司等。加位一階。又復當耆郡來年調庸。餘郡庸。賜百官人物各有差。女官亦同。

癸丑。授美濃守從四位下笠朝臣麻呂從四位上。介正六位下藤原朝臣麻呂從五位下。

戊午。詔曰。國輸絹■。貴賎有差。長短不等。或輸絹一丈九尺。或輸■一丈一尺。長者直貴。短者直賎。事須安穩。理應均輸。絲有精麁。賦無貴賎。不可以一概。強貴賎之理。布雖有端。稍有不便。宜隨便用更定端限。所司宜量一丁輸物。作安穩條例。自今以後。宜■百姓副物及中男正調。其應供官主用料等物。所司宜支度年別用度。並隨郷土所出付國。役中男進。若中男不足者。即以折役雜徭。於是。太政官議奏精麁絹■長短廣闊之法。語在格中。

丁巳。車駕幸和泉離宮。免河内國今年調。賜國司祿有差。

十二月壬申。太政官處分。始授五位。及從外任遷京官者。會賜祿日。仍入賜例。

丁亥。令美濃國。立春曉■醴泉而貢於京都。爲醴酒也。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