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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史

第三章 从西周到春秋时的政治制度和宗教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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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要研究周代的政治制度,最要紧的是先弄明白当时的地方制。要研究那时候的地方制度,先须研究那时候的人口。战国以前的人口数目是极难考核的,据我们的推测,大约最大的都邑不过一二万户(一户大致五口),最小的县邑或许有不满百户以至于只有十户的。至于中等的都邑,大致在几百户以至一二千户之谱。若问当时全中国的人口究竟有多少,我们却苦于无法回答(大略估计起来,或许有一二千万之谱)。《左传》里记着两件故事:当鲁闵公的时候,狄人攻破卫都,卫都的男女遗民逃出的只有七百三十人,添上了共、滕两邑的居民,刚凑满五千人,就以这些人口草创新国都了。这可见春秋初年中原人口的稀少。《论语》记孔子到卫国去,看见卫国的人口,曾说过一句“庶矣哉”的话,可见卫国在当时还算是一个富庶之区哩!虽然这已是春秋晚期的事了。又鲁僖公的时候,秦、晋之际的梁国多筑城邑而没有人民去充实它,秦国便乘其虚而取其地,这也可证明那时人口的稀少。春秋时尚且如此,则西周时更可想而知,所以西周灭亡时,诗人会有“周余黎民,靡有孑遗”之叹了。

古代土地的荒芜 明白了古代人口的稀少,就可知道古代地方制度简陋紊乱的原因了。周代的中国,不曾开辟的地方正不知有多少;当时的所谓“蛮夷”之区不必去说它,就是中原(那时人称为“中国”)之地未开辟的所在也到处都是。例如郑国在西、东周之交东迁到现在郑州的附近,还是“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的,郑地正当中原的中心,在东周之初,还是这样的荒凉。郑的东邻是商代王畿一部的宋国,而到春秋之末,宋、郑之间还有隙地六邑,两国都不占有,后来宋有叛臣奔郑,郑人在那里筑了几个城,两国因此发生战争,结果仍以六邑为虚。这又可见那时各国间瓯脱地的广大。又姜戎为秦人所逐奔晋,晋君赐给他们南鄙的田,后来戎人说那块地方本是“狐狸所居,豺狼所嗥”的,因诸戎的“除翦其荆棘,驱其狐狸豺狼”,才能够住人。晋的南鄙靠近黄河,也是中原之地,而竟也荒芜如此。又秦、晋迁陆浑之戎于周的伊川,也可见伊、雒一带本有荒地。那时的中原尚且这样荒凉,其人口之少,地方制度的简陋,可不繁言而解了。

都鄙制 战国以前普遍的地方组织,大致是这样:人民聚居的地方唤做“邑”,邑的大小范围没有一定,有的有城垣,有的没有。大而有城垣宗庙的唤做“都”,都大致是列国大夫的封邑或重要的城镇。诸侯所居的首都唤做“国”。国、都、邑,是那时列国大小城镇的三层等级。天子所居的首都唤做“京师”,“师”是军队所驻的地方的专称,“京”是高大的意思。国都以外的地方也统称为“鄙”,鄙中有邑和县。“县”和“邑”是差不多的组织(这“县”和后文所说的“县”略有不同)。

城外有郭(外城),大致城外郭内的地方唤做“乡”,郭外唤做“郊”,郊外唤做“遂”;又有“牧”、“野”等名目,也是指城乡外的地点。

地方上的小组织,有“邻”、“里”、“乡”、“党”、“州”等名目,其详细的区划已不可确知。大致是以家为本位,合若干家为一邻,合若干邻为一里,合若干里为一党,合若干党为一乡。州大致是与里差不多的地方组织。

县郡的原始 春秋时,秦、楚、晋、齐、吴诸大国内又有一种新起的地方制度,那便是后世所称为秦始皇帝创制的郡县制。在后世所称为周初的书《周官》和《逸周书》里已有“郡县”的名称,是一种国都郊外地域的区划。有的说若干家为一县;有的说千里内立百县,一县内有四郡。据《逸周书》说,县也有城垣,大的当国都三分之一,小的当国都九分之一。《齐语》上也记管仲治齐定国都外九千家为一县。《周官》又有“县师”等官职,这些记载虽不可尽信,但可从中看出县郡名义的原始——县和郡本是国都外的地方区划。从铜器铭文和《左传》、《国语》、《史记》等书观察春秋时的县郡制,则有如下的一些记载:

秦国的县郡 秦武公十年(鲁庄公六年),秦人灭絡冀戎,设为县属。十一年,又把杜、郑两国并为县属。鲁僖公九年,秦人纳晋惠公,惠公对秦使说道:“秦君已有着郡县了。”以上是秦国有县郡制的证据。它大约创始于春秋初年。

楚国的县 楚文王立申俘彭仲爽为令尹,并申、息二国为县。申、息之灭在鲁庄公时,可见楚国的县制也大约创立于春秋初年,与秦国不甚先后。

鲁宣公十一年,楚庄王攻破陈都。想把陈国改为楚国的县,后来听了大夫申叔时的话才作罢;当他责备申叔时不贺他破陈的时候,曾说道:“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可见楚国的县长是称公的。

宣公十二年,楚庄王破郑,郑伯哀求庄王道:“你如肯不灭郑国的社稷,叫郑国改了礼节服事你,等于你国内的九县,那就是你的恩惠了!”“九”是多数的意思,可见那时楚国的县已很多了。

鲁成公六年,楚兵伐郑,晋兵救郑侵蔡,楚将公子申、公子成带了申、息两县的兵救蔡,与晋兵相遇。晋将说道:“我们起了大兵出国,如只打败楚的两县,很不值得;如还打不败他们,那更是耻辱了。”楚国申、息两县的兵力已足与一个大霸国开战,楚县之大而富于此可见了。

鲁襄公二十六年,楚、秦联军侵郑,楚将穿封戍俘获郑将皇颉,楚王的弟王子围(后来的灵王)和他争起功来,由大臣伯州犁做公证人,他对着俘虏把手上抬指着王子围道:“这是寡君的贵弟。”又把手放下指着穿封戍道:“这是方城外的一个县尹。”那么,楚的县长又称“尹”了。

鲁昭公八年,楚人灭陈为县,命穿封戍为陈公。十一年,晋叔向道:“楚王讨陈,号称安定陈国;陈人听命,他就把陈并为属县。”是年,楚王又灭蔡,在陈、蔡、不羹等地方筑了大城,命公子弃疾为蔡公。十二年,楚灵王在州来阅兵,很骄傲地对臣下说道:“今我大城陈、蔡、不羹,赋皆千乘,诸侯其畏我乎?”楚的大县的赋有千乘之多,几乎可以与当时的一个次等大国相比并了。以上是楚县的记载。

晋国的县郡 鲁僖公三十三年,晋兵破白狄,晋将郤缺斩获白狄子,晋襄公赏给荐郤缺的胥臣以先茅(人名)之县。这是晋县见于记载之始,在此以前晋国当已有县制了。

鲁宣公十五年,晋将荀林父灭赤狄潞氏,晋景公赏给保奏荀林父的士贞子以瓜衍之县。

鲁成公十三年,晋侯派吕相断绝秦国的国交,曾说秦人“入我河县”,“这河县”不知是一个县名,还是近河的县?

鲁襄公二十六年,蔡臣声子对楚令尹子木说:“伍举在晋,晋人将要给他县,以与叔向相比。”

襄公三十年,晋平公的母亲悼夫人颁赏食物给替她母家杞国筑城的役人,其中有个绛县人因为年老无子,也去受食。大家问起他的年纪,已有七十三岁。执政赵孟就问绛县的县大夫,知道这老人本是他的属吏,当下就召这老人来当面谢过,分给他田,命他为绛县的县师,而把他的上司舆尉废了。在这段记载里,可以知道晋国的国都也立为县(绛是晋的国都),“县师”的官职在春秋时也有的。不过这条材料颇为可疑,或是汉人的记载。

鲁昭公三年,晋侯把州县的地方赐给郑臣伯石。这州县本是栾氏的邑,栾氏出亡,范、赵、韩三家都想把它据为己有。赵家说:“州县本属于温,温是我家的县。”范、韩两家说:“州县从别属郤氏以来已传了三家了,晋国的别县(大县的分县)并不止州一个,大家都不能把从自己食邑里分出去的县收回。”赵家听了这话,只得罢了。到了赵家当政,又有人劝他乘机收取州县,赵文子说:“我快要不能治我自己的县了,要州何用?”韩家就乘赵家放弃的机会替伯石请得了州县的赏。七年,郑执政子产替丰氏(伯石后人的氏)把州县归还晋国,晋侯又把它赐给韩家;韩家因自己先前说了过度的话,不好意思自取,就把它向宋臣乐大心换得原县的地方(也是晋国赐给他的)。在这段记载里,又可以看出晋县往往是大夫的封邑;小县有从大县分出的,分出的原因有些是因为给别个大夫做封邑了;又大夫可以统治自己的县;国内的县并可以赐给别国的臣子做封邑。

昭公五年,楚灵王想刑辱送女的晋大夫韩起和叔向,大夫鑅启彊对他报告晋国的实力,道:“韩家所属的七邑都是成县(大县),晋国如失了韩起和叔向,他们必定尽起十家九县的兵力九百乘来报复,其余四十县四千乘的兵力作为后备,那就了不起了!”在这段话里又可看出晋国的大族可以有数县的食邑,大县每县有一百乘的兵力,那时晋国全国的大县共有四十九个。

二十八年,晋国灭掉祁氏和羊舌氏,把祁氏的田分做七县,把羊舌氏的田分做三县,各立县大夫。这又可见晋县愈分愈小,大约是大夫分赃的结果。

鲁哀公二年,郑兵替齐人转送粮饷给晋的亡臣范氏,晋将赵鞅带兵与郑兵在铁地开战,赵鞅下令道:“打胜敌人的,上大夫受一县的赏,下大夫受一郡的赏。”在这两句话里证明了晋也有郡制,但比县下一等。

《战国策》记知过劝知伯破赵之后封韩、魏的臣子赵葭、段规各以一个万家的县。这条记载如可信,则春秋、战国之间,晋县的富庶已很可惊了。以上是晋国县郡的记载。

齐国的县 齐县除见于《国语》之外,又见于铜器铭文。《齐侯钟铭》记齐灵公把矨(莱)邑的三百个县赐给一个唤做叔夷的人,又命他治理矨邑。这证明了齐县是极小的,一邑之内已有三百个县,三百个县可以同时赐给一个人。查《论语》记管仲夺伯氏骈邑三百,这所谓“三百”当也是三百个县(小邑)。又铜器《子仲姜宝镈铭》记齐侯赐给一个唤做叔的人二百九十九个邑。这邑也极小,与“其县三百”的县差不多的大(《齐语》说三十家为邑,《论语》也有“十室之邑”的话,当即指这种小邑)。

《晏子春秋》记齐桓公赐给管仲狐邑与谷邑十七县的地方。《说苑》又记景公赐给晏子一个千家的县,这类记载如可靠,则齐县确也有较大的了。总之,从铜器铭文和古书记载看来,齐国的县制是特别的,实在还没有脱离乡鄙制度的规模。

吴国的县郡 吴国的县郡制见于《史记》。王余祭三年(鲁襄公二十八年),齐相庆封奔吴,吴国给他朱方之县,富于在齐之日。大约吴国的县也颇不小。鲁哀公十一年,吴王夫差发九郡的兵伐齐。吴国的郡当也不甚小。它的县郡制当是摹仿晋、楚而来的。

县郡制结论 综合上面的叙述,所得的结论是:县郡本是国都郊外的区划,秦、楚、晋、齐四国在春秋初年因开疆辟地的结果,开始有较正式的县制,秦国并有郡制。楚县最大,大致都是小国所改;晋县次之,大致都是都邑所改;齐县最小,大致是从乡鄙改的。秦县的大小,当在楚、晋之间。楚、晋、秦的县是独立的区域;齐县则大致是附属于邑内的小组织。楚和秦的县郡似直隶于君主,晋、齐、吴的县则多是大夫的封邑。至少春秋的晚期,晋国也已有郡制的存在,但郡似较县为小。吴国则在春秋晚期也摹仿晋、楚创立了县郡制度。我们以为县郡制就是创立于周代西周以后的春秋时代的。后世的记载或说周代以前已有郡县制,那决不可靠!

城邑建筑 战国以前城邑建筑的形式和范围记载不多。据说周室建筑东都洛邑,范围很广,内城大有九里见方,面积共八十一方里;外郭大有二十七里见方,所包的整个面积共七百二十九方里。其说似涉夸诞。列国的邑城,据说不得过五百丈(两里多)或三百丈(近一里半),至多得国都的三分之一,那末列国的国都大致是四、五里以至六、七里见方了。其实是有更小的存在。又据说邑城分为三等:大邑约得国都的三分之一,中邑约得国都的五分之一,小邑约得国都的九分之一;这一说如可信,那么,最小的邑城还不到一里或半里呢!

城的作用是保卫封土(国界上有“塞关”以为分界)。大致国君卿大夫和他们的卫士军队等都住在城的中央,沿城四围和郭内以及大道旁是工商们的居处。农民则大部份住在城外。城的当中有朝廷、宗庙、府库、仓廪、社(祭土神的)、稷(祭谷神的)坛以及国君和卿大夫们的宫室等的建筑。此外又有给外来的国君和使臣们住的客馆。城郭外有护城池,上面有桥,大约是可以随时抽动的。城郭的入口有可以开闭的城门,城下有水窦。又有可以升降的悬门(闸)。门外有曲城,叫做“”,其上有台,叫做“阇”。城上有陴,或作堞,是城上的短墙。城的四面和四角又有高楼,都是用以登临守御的(城之外,又有防堤以防御水灾)。

田税 明白了古代的人口和地方制度,便可进一步讨论到赋税制度。战国以前的赋税制度,很不容易明了。据研究,古代的取民之法略分四项:一种叫做“税”,是征收土地上的收入。一种叫做“赋”,是征收马牛车甲等军用品。一种叫做“役”,是征用人民的劳力。一种叫做“征”,是征收商业上的收入。关于土地的“税”制,最有疑问。据我们的考究,古代的自由农民并不很多,大部份的农民都是农奴,中国古代农奴的收入似是全部送给地主而由地主担任其生活的,所以根本无所谓租税。至于少数的自由农,似乎是要缴纳田税给政府的。贵族们对于政府,似乎也要贡税。他们缴税的制度统称为“彻”。“彻”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制度,现在已不能确知(据从前人说是什分征一的税制)。我们先从字面上略加研究:查“彻”字有开辟的意思,如《诗经》说:“度其隰原,彻田为粮。”便是说,视察低平的原地,开辟为田以资粮食。又说:“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疆,以峙(积)其(粮)。”“王命召虎,式辟四方,彻我疆土,……于疆于理,至于南海。”“彻”也是一种疆理开发的意思。又“彻”字还有通贯的意义。综合看来,“彻”制或许只是一种开辟疆土遍通收税的办法。其例并无一定。《国语》里记孔子的话,说:“先王制土,籍(税)田以力,而砥(平)其远迩(以上两语指‘助’制)。……其岁收:田一井,出諫(六百四十斛)禾(小米),秉(一百六十斗)刍(草),缶(十六斗)米,不是过也。”据这条记载,我们的意思,认为古代的税制:每田一井(据旧说即方一里)最多不过岁收六百四十担的小米,十六担的草,一担六斗的米(古代的斗量与现在不同,留待详考)。而远近的税收又不相同,这就是所谓“彻”制罢,然其详确已不可考了。《国语》又说:“公食贡。”大约国君的收入是由贵族和自由农等进贡的。又说:“大夫食邑。”大约卿大夫的收入便是他们采邑土地上的税收(他们也有“食田”,与士一样)。又说:“士食田。”大约士的收入便是自己田地上的出产。《诗经》说:“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或许古代竟有一部份田地实行着“助”制,所谓“助”乃是人民出力助耕公田,即以公田的收入作为租税(但这种说法很有问题,参看上章)。总之,周代的税制其详已不可得闻了(山泽等的收入,如木材鱼盐之类,恐也有税征,其详也不可考)。

军赋 关于“赋”制,可靠的材料也少。大致若干家出马牛若干匹,车若干乘,甲胄兵器等若干具,兵士若干人,其详也全不可考;战国以后人的记载是决不足征信的。

力役 古代力役之征,制度如何,也无确实可靠的记载。据说:“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国中自七尺(二十岁)以及六十,野自六尺(十五岁)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至于役期,更无一定。战争和城筑用民之力最多,古人常说“无夺农时”,“使民以时”,古代人口甚少,劳力之征确是很成问题的。

商征 商业的“征”税,最古是没有的。后来大致有“廛”征,是征商场的税;“市”征,是征市场的税;“关”征,是征商货出入关口的税。这三种税,或征其一,或征其二。至工业有无税制,没有确实的记载可考,想也有些征收的。

赋兵制 周代的兵制也不可详知。大抵是寓兵于“士”和“民”的。“士”本是武士,他们的唯一事业便是习武打仗。至于普通人民,据说平时三季务农,一季演武,又在四季农闲的时候举行狩猎以讲习武事。三年大演习一次。遇到战事,便征士民为兵。至于平时国家的常备军大约就是些武士之类。

军队组织 周代的军队组织,记载既凌乱,又缺乏。据较可靠的《齐语》的记载,管仲所定的保甲制是:五人为一伍,十伍(五十人)为一小戎,四小戎(二百人)为一卒,十卒(二千人)为一旅,五旅(一万人)为一军。这种记载至少可信为当时列国军队组织的一种影子。又据记载,车战:十五乘为一广,二十五乘为一偏,二十九乘为一参,五十乘为一两,八十一乘为一专,一百二十乘为一伍。这种制度也是“其详不可得闻也”!

军队数量 那时列国的军队似乎有公室的、世族的、地方的之分;详细的分配,记载无征,我们没有胆量敢随意乱道。至于列国军队的多少,据记载:天子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其实春秋时最大的侯国早已有超过三军定制的了。关于一军的人数,我们以为并没有一定的。旧说万人左右为一军,这大致是通常的数目。但如春秋晚期晋、楚等大国的兵力,据我们考证,至少在十万以上,那就决非旧说三军以至于六军所能包括的了。

战车之制 战国以前用兵少称人数,多称车乘。每一乘的人数究竟有多少,说法也不一致。据《司马法》所记载的一说:一乘共甲士十人,步卒二十人。我们考证的结果,这种说法是大致可信的:一乘的人数,连乘车者和步卒(每乘的甲士和步兵的分配似乎没有一定),确是三十人左右。我们的依据是《诗经·鲁颂》称颂僖公的兵威:“公车千乘,公徒三万。”《齐语》记桓公时齐国的兵力是三万人,八百乘。三万是举大数而言,则每乘的兵士约有三十人。又春秋时人常说千乘之国,千乘是大国,大国三军,据旧说一万人左右为一军,那末一乘自当有三十人之数。不然的话,据或说十人为一乘(这种说法是误解了各种记载),那末千乘只有一万人,当时一个大国的军队似乎不止此数。

每乘兵车上的主力人员大致是三人:在左边的叫做车左,掌管射箭;在右边的叫做车右,掌管持矛应战;在中间的是车御,掌管御马驰驱。但主将的戎车,却是将帅居中击鼓,御者居左,持矛居右。至于君主的车乘,因为当时某种习惯把左首当作上首,所以君主居左,御者居中,持矛居右。又一乘兵车上的主力人员,有时也不限于三人;有所谓“驷乘”,是四个人为一车上的主力,用以增加战斗的力量的。至一乘兵车所驾的马,大致是以四匹为常度。

徒兵 戎车之外的步卒,有的杂在车队里;有的单以步卒组织成军,这便是所谓“徒兵”。春秋时中原列国的徒兵,有名的有晋、郑两国。《左传》记载鲁隐公四年,宋、卫诸国联军把郑国的徒兵打败。又载襄公元年,晋国合诸侯的兵伐郑,又把郑的徒兵在洧水上打败。这是郑国的徒兵。郑国的徒兵大致是很有战斗力的。至于晋国,则有所谓“行”的组织。鲁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公作三行以御狄;因为戎狄多是步兵,所以抵制他们的也用步兵。鲁昭公元年,晋国与无终和群狄在太原地方开战,将帅魏舒主张毁车为行,这“行”也便是步兵的名称。至于戎狄等部落与他国交战,自是多用徒兵或骑卒,这因为他们的居处多在山林,行车不便,而文化又落后,备不起车乘的缘故。但在周初,周人与戎狄的国家鬼方开战,俘获车乘至百两之多,这证明了进步的戎狄已知用车乘作战了。

水军 南方的吴、越等国也多用步兵或舟师应战。鲁成公的时候,晋国派楚的亡臣申公巫臣通使于吴,开始教吴人乘车和战阵,这使楚国的地位大受影响。但此后吴、越的战争用戎车仍旧不多;便是楚国御吴,也多用步卒或水军。鲁哀公十一年,吴、鲁联军伐齐,俘获齐车八百乘,统归鲁国所有,这是吴人不甚需要车乘的证据。

战阵 各国的战阵也有许多名目,如郑有“鱼丽之阵”,以二十五乘兵车当先,五名步卒随后,为一队,卒承车的缺隙以为弥缝。这是一种很坚固的阵势。卫有“支离之卒”,是一种分散的阵势。楚有“荆尸”之阵,在军队里参用戟队。吴有“方阵”,以百人为一彻行,百彻行为一方阵,是用以威胁敌人的。越有“勾卒”,是三军外的游击队,用以引诱敌人的。此外宋华氏又有“鹤”阵和“鹅”阵,其制不知怎样。鲁昭公元年,晋、狄太原之战,晋人改车为卒,设立相丽的五阵,有“前”、“后”、“右角”、“左角”、“前拒”的名目。襄公二十三年,齐侯伐卫,顺道伐晋,把军队分为六支,有“先驱”(前锋军)、“申驱”(次前军)、“贰广”(公的卫队)、“启”(左翼)、“紸”(右翼)、“大殿”(后防军)等名目,这是深入敌国的军队组织。正军以外,又有所谓“游阙”,是游击补阙的车队。

各国军力 现在我们再来检查检查当时各国的军力:

(一)晋国。晋在春秋时国势最强,军力当然不弱。据记载:曲沃篡晋,周王命曲沃武公以一军为晋侯;献公作二军;惠公时作“州兵”而“甲兵益多”;文公作三军。城濮之役,晋车还只七百乘。稍后又在三军之外别作步军三行以御狄。鲁僖公三十一年,晋人改作五军以御狄。不久因为将才缺乏,舍去二军。泌之战,晋的余军乘夜渡河,尚且“终夜有声”,可见其兵数之多。晋、齐鞍之战,晋车八百乘。鲁成公三年,晋作六军。其后又迭有损益。但军制虽有变更,军力实只有增加。在春秋中晚期,晋全国的兵力至少已达四千九百乘(鲁昭十三年,晋治兵于邾南,甲车四千乘。齐伐夷仪之役,晋车千乘在中牟,均可证晋车之多)。如以一乘三十人计算,则晋国共有十五万左右的兵,再加上别组的徒兵等,当更不止此数。但到了春秋末年,晋势日衰,又有“戎马不驾,卿无军行,公乘无人,卒列无长”的情形了。

(二)齐国。齐国在春秋初年,国军已有三军,约千乘三万人的兵力。到后来军制虽未甚改变,而军力当有大大的增加,才能维持他东方强国的地位。戍卫之役,齐桓公已用了三百乘的兵力。春秋末年,齐伐晋冠氏,丧车五百。吴、鲁、齐艾陵之战,齐国也丧失了八百乘的兵车。晋、郑铁之战,晋兵收获郑人替齐人转送范氏的粟米千车。一战的损失如此之多,则其全国的兵力当不下数千乘。

(三)楚国。楚国的军制,王室的禁旅有左右广,每广十五乘,合为三十乘。又有宫甲,也是王宫中的兵甲。其全国似无一定的军数,出战时大致为三军。城濮之役,晋人所获献周的楚俘为驷介(四马被甲)百乘,徒兵千人。但楚国在春秋列国中军队实在是最多的(鲁桓十三年,楚人伐罗之役,尽师以行而终被罗人所败,当时楚国的军数似尚不多。鲁庄二十八年,令尹子元伐郑之役,也还只用车六百乘。至楚共王时的杨桥之役,已兵多至使多兵的晋国害怕不动。鲁成十八年,楚以三百乘戍宋的彭城,此时楚军已很多了)。当楚灵王时,单是陈、蔡、二不羹四县的兵力已有四千乘,再加上申、息诸大县和其他地方的军队,当在万乘数十万人以上。楚国又有“组甲”、“被练”之兵,乃是所谓“简师”(简选之师)。而舟师则常用以对付吴、濮的。

(四)秦国。秦国全国的军数缺乏确实的记载。鲁僖公时,秦人袭郑,过周北门,左右免胄而下,超乘者三百乘。鲁昭公时,秦君的母弟?因为权势太大,实力几与秦君相并,被逼奔晋,随从的车有千乘之多。一个公子的实力已大到如此,则秦国全国的兵力必也不下数千乘(但鲁定公五年,秦救楚之役用车只五百乘)。

(五)鲁国。鲁国的军制本为二军;襄公十一年,作三军;昭公五年,又把中军废了,仍复为二军。鲁国的国军大致始终在千乘三万人左右:僖公时,“公车千乘,公徒三万”;襄公十八年,鲁国和莒国都向晋请求各领兵车千乘从其本国攻齐。昭公八年,鲁人大?于红,仍是革车千乘。

(六)郑国。郑国的军力当在鲁国之上。春秋初年,郑国已有三军,内战用的军队已达二百乘。三军外并有徒兵和临时添置的军队。其国军实力至少在千乘以上。鲁襄公十一年,郑人赂晋兵车百乘。二十五年,郑子展、子产带车七百乘伐陈,车数与城濮之战晋车之数相等。哀公二年,晋、郑铁之战,晋将卫太子蒯瞆登铁丘上观望郑军,看见郑军很多,害怕起来,自投于车下。此战晋人以郑为大敌,可见郑国的兵力自春秋初年到末年始终不弱(郑兵曾与晋、楚和诸侯联军开战,诸侯的兵甚至畏郑不敢越过郑境,反被郑军所败。郑国军力的强大于此可见)。

(七)宋国。宋为次等国家中的大国,兵力也不很弱,当在千乘以上。鲁宣公二年,宋、郑大棘之战,郑兵俘获宋车四百六十乘;宋人又以兵车百乘,文马百驷,向郑赎取华元。宋国损失数百乘兵力还不算什么,可见其实力之强了。

(八)卫国。卫在西周时为东方大国,兵力当必不弱。但在春秋时则为弱国,兵力较差。自被狄人破灭之后,文公元年(鲁僖公元年)革车只有三十乘,末年到了三百乘,其后当更有增加。鲁成公二年,齐、卫新筑之战,《左传》中有“且告车来甚众”的话,系指卫军而言的,是卫国的军力到此时已略强了。到春秋晚年,齐、卫伐晋,卫车五百乘,卫人高嚷着“晋国虽五次来伐我,我们尚能应战”,可见他们全国的兵力至少也在千乘左右了。

(九)吴国。吴是春秋晚期的霸国,军力自然很强。吴、齐艾陵之战,吴有中上下右四军,其左军当留守在国内,是吴国有五军的军制,鲁哀公十三年,吴、晋会于黄池,吴国陈列中左右三军带甲之士三万人为方阵,以与晋人争长,则其国军至少在五万人以上。

(十)越国。越也是春秋末年的强国。据记载,越也有五军的组织。越王勾践攻吴,发习流(流放的罪人)二千人、教士(普通战士)四万人、君子(王的私卒)六千人、诸御(高等军士)一千人,约五万人的兵力,这当是倾国之师了。越地较吴为小,其全国的兵力在灭吴以前似乎在吴之下;所以夫椒之败,越王只以“甲螲五千保于会稽”。

至于周室的军队,武王伐纣还只用甲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但到西周的晚年,出征的军队已达三千乘,其实力当不亚于春秋时的晋国。然到春秋时,王室大衰,实际上恐不够六军之数了。鲁桓公五年,周桓王起倾国之师伐郑,王领中军,虢公林父领右军,周公黑肩领左军,只有三军之众。春秋初年周室尚有相当的势力,其军力已单薄得不值郑人一击;何况王畿日削,王纲日坠之后,不但“其车三千”的盛况不能恢复,就是春秋初年固有的实力恐也不能保持了。

各国内部大世族的实力,普通约在百乘左右;少的只有几十乘以至于十余乘;但也有较大的实力存在。如春秋中年,晋国的郤氏已是“富半公室,家半三军”。刚到春秋晚期,晋国的韩家所属已有七县的地方,共有七百乘的兵力。又如鲁国的季氏自从四分公室而取其二以后,私属的甲士也已到了七千人以上。

武器 周代的武器大致用青铜制造。其种类略有戈、矛、剑、戟、刀、斧、钺等,大别为“击兵”(横击的兵器)、“刺兵”(直刺的兵器)、“句兵”(曲的兵器)三类。此外尚有弓箭和石块,用以及远。甲胄干螲,用以防身。旗帜,用作标记。“援”(云梯之类)、“临车”(从上临下的车)、“冲车”(从旁冲突的车),用以攻城。擂鼓进兵,鸣金退兵。军队所住,除帐幕外,筑土自卫,是谓“营垒”。

爵位 爵位是封建制度中的中心制度,有了爵位,才有所谓等级,有了等级,才能成立封建社会。据较早的记载,周制:天子为一位,公为一位,侯为一位,伯为一位,子、男同为一位,凡五等;君为一位,卿为一位,大夫为一位,上士为一位,中士为一位,下士为一位,凡六等。这种说法的下半截还大致可信,至于上半截的五等爵制(公、侯、伯、子、男),用较可靠的记载和铜器铭文比勘起来,便知道完全是附会!据近人的考证:古诸侯称爵并无一定,有些诸侯甚至于自称为“王”:除夷狄的国家外,中原如晋、齐、郑、宋、吕等国的国君也多有称过王的痕迹存在。又如宋、卫、陈、蔡、纪、滕诸国的君主,或称公,或称侯,或称子;杞或称伯,或称子;楚或称王,或称公,或称伯,或称子;许或称子,或称男。这都足以证明五等爵号的大半实在是些国君的通称:公即是君,伯为人民之长与诸侯之长,子本是蛮夷君主之称。周代真正的五等爵,有人说就是被后人说为畿服制的侯、甸、男、采、卫。这种说法虽尚有可疑之点,大致似乎是不错的!我们觉得侯、甸、男是三等诸侯,采、卫是二等附庸。这种猜想,不知道对不对?

较大国家的上等的卿似乎也受册命于天子,小国和下等的卿及大夫以下则由诸侯自加册命(诸侯有功的,王赐给他“命”或各种赐物,卿大夫有功的,也由天子或诸侯赐给他“命”、“物”)。据记载:天子三公九卿或六卿,大国和次国都是三卿;小国二卿。但春秋时如晋、郑、宋等国都有六卿制的存在。卿之中有上卿、中卿、下卿之分;大夫中也有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之分;至士有上、中、下之分,那更不必说了。

西周官制 以上是爵制,再说官制。西周时的官制,现在已略可考,大致王之下有“卿事(士)寮”,人数似无一定,常数或为六人。他们执掌着国家的大政。“卿事寮”之下有“诸尹”,“诸尹”之中最高的似为“大史寮”,亦似不止一人。又有“尹氏”,或称“内史尹”,或“作册尹”等(“太师”似亦即此官),他们都是执掌典册诏命之类的大官。又有“大保”,官阶也甚高(或即卿士之一)。有“冢宰”和“宰”,似是掌王室家事的官。有“宗伯”,亦称“大宗”,是掌礼仪的官。“大祝”,是掌祭祷的官。有“冢司土(徒)”,是掌土地徒役的官。“司马”,是掌军赋的官。“司工(空)”,是掌建筑工程等事的官(司徒、司马、司空古或称为“三事”,职位很是重要)。三司之外有“司寇”,是掌刑狱警察等事的官,地位较低。又有“师氏”、“亚旅”、“虎臣”,是掌军旅的官。有“趣马”,是掌马的官。“膳夫”是掌王食和出纳王命的官。此外又有“里君”,似是地方之长。西周时王朝的官重要的如上。其他诸侯之国和各都邑中的官制,大略与王朝不甚出入,其详不可得考了。

春秋普通官制 春秋时的官制各国不同,但也有大致的共同点:有冢宰,或作太宰,居国君的左右,等于后世的丞相,官位甚高,但也有地位较低的;太宰的下面有少宰等。最重要的官是四司:司徒、司马、司空(宋国因避武公的讳改司空为司城)、司寇(南方楚、陈等国称司寇为司败),职掌与西周时略同。司寇之下,有尉氏、理、士、刑史等,分掌刑狱等事。四司在有些国家中又有大少之分(如大司马、少司马,大司寇、少司寇等)。四司之外,重要的官有宗伯,掌宗庙祭祀等礼;宗伯的下面有宗人等(一说宗伯亦称“宗人”),分掌祭祀礼节等事。又有太师、太傅、少师、少傅等,是君主和太子们受指导的师傅。有太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祝史、卜史、筮史、祭史、巫史等,是掌管书记、典籍、历数、地理、掌故、祷告、卜筮、祭祀、接神等事的官;在古代史和巫是不分的;史职最为繁多。有行人,是掌管外交事物的官。——以上是重要的内官。

外官中重要的有邑大夫或作邑宰,掌一邑的政事。封人,掌城筑封疆等事。候正、候人等,掌送迎宾客和斥候等事。此外,内外官吏还有许多不甚重要的职名,在这里无庸列举了(当时各国似又有田畯、工正、匠师、贾正等官,掌农工商等事,这是值得一提的)。

各国特有官制 上面说的是各国大致共通的官制,至于各国特有的官职,较重要的,据今日所知,晋国有固定的三军将佐,或称将军;中军的将又称元帅。三军将佐是为“六卿”。六卿又称“六正”,六正之下有所谓“五吏”(文职)、“三十帅”(武职),可见其属官很多。三军又各有军大夫,每军约各二人。又有军尉、侯奄,大致是临时设置的官职;中军的尉有佐。中上军又各有军司马,是掌管军中刑罚等事的官。有公族大夫等,是掌管公族和卿大夫子弟教育的官。有执秩,是掌爵秩的官。有县大夫,或作县守,其属下有县师舆尉等,是从县制下产生的地方官吏。

齐国有左右二相,这是后世左右丞相制度的由来。周、鲁、郑、宋、卫、楚等国似也有相制的存在,但不可详考了。

楚国有令尹,是执政的大官(令尹和司马又称为“卿士”)。有莫敖,职位次于令尹。有左尹、右尹,似是令尹的佐官。有环列之尹,是掌管王宫卫兵的官。又有箴尹、连尹、寝尹、工尹、乐尹、莠尹、监马尹、中厩尹、宫厩尹、右领等官,其职无庸详考。有左右司马,似是司马的属官。有县公(楚君称王,所以他的官吏称公),亦称县尹,是一县的长官(伍奢的儿子伍尚为棠邑大夫,称棠君尚,是楚的县长又称君。按“公”与“君”古同音,“君”与“尹”同形,实即一事。又齐国的邑大夫有时亦称“公”,如“棠公”,或是仿于楚制的)。

秦国有庶长、不更等官,似是军职,其详不可考。

鲁国有县人的官(这个官职恐是周、齐等国所共有的),是都鄙制度下的地方官吏。

宋国有左师、右师(宋以二师四司为“六卿”),是可以执政的大官(鲁国也有左师的官,地位似不甚重要)。有大尹,是君主所亲近的大官。

郑国有少正(鲁国似也有此官),据说乃是“卿官”。有马师,似是管兵马库的官(鲁国也有此官)。有褚师(宋、卫也有此官),是掌市的官。

至于王室的官吏,特立的有卿士、三吏(三公),是执政的大官。王朝官吏自西周以来多称公、称伯、称子,爵位等于畿外的诸侯,虽然实力远不如他们。近畿的诸侯也常有做王官的事,如郑、虢等国的君主都以得为王官为荣。但这类情形只盛行于春秋初年以前,到了春秋中年以后,王纲大坠,这类事情便少见了。

卿大夫家官 卿大夫的家里也有许多职官,见于记载的,如家宰、家大夫、家宗人、家司马等,大致和列国的官制一样。

教育制度 周代的教育制度,古书上虽说得天花乱坠,其实多不可靠。现在只抽取他们所说的大致可靠的部分来叙述一下:那时的学制大概分为大学、小学二等;大学立在国都之内,小学立在乡邑和家中。学校所造就的人才,只是王子、公子和卿大夫士们的子孙。他们先进小学,然后循序进入大学(当时的学校又是议论朝政的所在,《左传》载郑人游于乡校议论执政,所谓“人”当是朝廷上一班执事的人员)。那时教育的课程大致分为文、武两项:文的教育的科目是书(文字)、数(计数)、诗、书、礼、乐以及其他的古典等。诗是祭祀用的颂神歌和当时士大夫们抒情的作品,其中较多的还推各国流行的民歌。书是王朝和侯国史官所记的诰誓等档案。礼是各国通行的仪节。乐是古代和当代的音乐(诗便是奏乐时所歌唱的词句)。诗书在当时不知道已否写成书本?至于礼和乐两项最重要的科目,则本来并没有写成的书本,他们只凭口头的传授和实际的演习。武的教育科目有射、御、技击等项。他们也像现在的体育家一般,整天裸着臂膀练习射箭、御车和干戈等的使用。武的教育是他们所最注重的。学校的“校”字似乎就从比较武艺的意义出来。除了上述文、武两项普通的教育以外,还有许多专门的科目,如卜筮、历数等等,那是专门家所学的东西,似是父子相传,不授外人的。当时的贵族女子似乎也受过相当的教育,便是所谓“姆教”;至于制度如何,没有可靠的材料,不敢随便乱说。

教育目标 那时贵族阶级的教育虽说文武合一,但就实际情形推测,似乎比较偏重于武事。用西方的名词说来,那时的教育是一种“武士教育”。这是封建时代的普遍情形。那时武士的生活,一方面以技艺为尚,一方面又沉浸于礼仪和音乐的空气中。他们的教育目标,是要造成德、智、体、艺四位合一的“君子”的人格。

教育程度 一般人都以为春秋是个礼学盛行的时代,这个观念实在是错误的!我们知道,春秋时士大夫的学问实在非常浅陋。现在姑且举出两个例子来一说:

鲁宣公十六年,晋将士会带兵灭掉赤狄甲氏和留吁铎辰等部落,立下大功,晋侯向周王请求封册,命他为中军主帅,兼做太傅的官,执掌国典。不久王室起了内乱,晋侯派士会去和协王室,周王接待他,等到献上菜来,乃是些零碎的肉块。士会不知道王室的礼节,私向旁人打听。周王听见了,便召他来对他说道:“你难道不知道吗?天子的享礼用体荐(把整只的猪分成七块做菜),宴礼用折俎(零碎的肉块),诸侯当受天子的享礼,卿当受天子的宴礼。这是王室的典制呵!”士会碰了一个钉子,回国以后才去讲求典礼,以修晋国之法。我们知道士会是晋国的贤大夫,又做着“博闻宣教”的太傅的官,他竟不知道王室的普通典制,给周王教训一顿回来,这可以证明当时的贵族阶级是怎样的不学无术!

鲁昭公七年,昭公到楚国去朝见,经过郑国,郑伯在本地慰劳昭公,由大夫孟僖子做“介”(相礼的副使)。他竟不能赞相仪节。到了楚国,他又不能答谢楚人郊劳的礼。回国以后,自觉羞耻,才去讲习仪文;只要听得有知道礼节的人,就向他去请教。到临终的时候,又吩咐他的两个儿子去做知礼的孔子的门徒,以盖他的前愆。我们知道鲁国是封建礼教的博物院,孟僖子又是鲁国的贤大夫,他竟至于不能当相礼的差使,这又可见当时礼学是怎样的荒芜了。因为当时礼学荒芜,一班贤士大夫有传授礼节的师傅的需要,所以我们的大圣人孔子便应运而起。

平民阶级的教育 在春秋时,至少在孔子以前,平民阶级可以说除了从小受父兄们各行职业的专门训练以外,所受的国家教育只有打仗一事。所谓“礼不下庶人”,他们只是受统治阶级的奴隶训练,去供给争权夺利的牺牲,哪里有什么教育可言。他们刚好给贵族们愚弄利用,贵族阶级用以统治他们的,便是所谓“刑”。

刑法 “刑”的作用本在镇压被征服的人民,所以征伐所用的兵和诛罚所用的刑,在古代是不分的。到了人民已被压服以后,刑便转化成维持封建社会秩序的工具了。古代重要的刑罚,约有黥(刺面)、劓(割鼻)、?(截耳)、刖(斩足)、蒼(宫刑)、大辟(斩)等若干种,以罪的轻重为施刑的等差。据说古代的刑律共有三千条之多(案:周初刑罚最严,凡不孝不慈不恭不友和酗酒的人都处死刑),最轻的罪只用鞭扑的刑。在军队里又有“贯耳”(用箭穿耳)之刑。俘虏了人,把他截下一只耳朵,叫做“馘”。贵族阶级,犯了大罪才加以刑杀,犯了较轻的罪,则或夺爵位,或把他们流放到远处去,就算了事;所谓“刑不上大夫”,大辟以下残伤肢体的刑,似乎是不大用在贵族们的身上的。凡是受了黥、劓、?、刖、蒼等刑的人大半都成为奴隶。有时一个家长或族长犯了罪,整家或整族便都降为奴隶了。据说秦国在文公时已定下一人犯罪,诛灭三族(三族的说法很多,没有一定)的刑律;在《左传》等书中我们也时常看见有灭族的事;《尚书》中更有“孥戮”之文:大约古代已有这种惨酷的刑法了(据说古代的刑罚是随世轻重的,所谓“刑乱国用重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

法典 成文法的公布乃是春秋晚期的事,但把法律著于典籍,那却是很早就有的。例如《左传》载周代有“九刑”之书;又载周文王之法,有“有亡荒阅”(有逃亡的奴隶,必定大阅寻查)的话;楚文王《仆区之法》,有“盗所隐器,与盗同罪”(隐藏盗赃的人与盗犯同等的罪)的话。此外,晋文公有《被庐之法》,楚庄王有《茅门之法》,范宣子有刑书,《吕刑》更有“明启刑书”的话(卫祝佗也说:“臣展四体,以率旧职,犹惧不给,而烦刑书。”),大概都是把简要的条律记载在典籍上,以备治狱时的参考而已,并不是公布于人民的(古代的公布法典只有临时的诰、誓等,但性质是不永久、不固定的)。

非刑与赎刑 在周代虽已有较文明、较固定的刑法,但是刑制仍很混乱。非刑如车裂(用车将人的身体分裂)、镬烹(把人放在镬里烹煮)、焚烧、肉醢(把人斩成肉酱)等等,仍是不断的施行着。又贵族犯罪,多有赐自尽的,自尽是用绳绞或毒药鸩死。又据说,女人犯罪,除死刑外,不加残伤肢体的刑罚;就是犯了死刑,也不得暴露尸体的(男子犯大罪的把他的尸体暴露在原野或朝市上示众)。此外,还有一件事须特别一提,那便是所谓“赎刑”的问题。据说,古代一般人犯罪有疑问的,准许他们用黄金(铜)或兵器等赎罪,但不知道确实与否?

周人的神祇世界 殷以前是传说时代,社会文化的情形,我们已无法得着正确的明了。然而我们却知道:在殷代,那时迷信的思想充满于全社会,占卜和祭祀占去那时人们很多的时间。占卜是向神鬼请求启示,祭祀是向神鬼祷求降福免灾。他们以为神鬼是天天同人类打着交道的。但是殷代的神鬼世界的详情,我们知道得不如周代的清楚,周人的宗教似乎比较殷人的单纯些,他们所想象的神祇世界大致是这样:

封建社会之上有一个天王,所以神鬼世界之上也有一位上帝。封建社会里有大小封君,都统属于天王,所以神鬼世界里也有大小神祇,都统属于上帝。上帝是一位有意志、有人格的主宰,他很关心人间的事情,会得赏善罚恶,又会命令人王统治全世界,据说他还是人王们的始祖呢。人王被称为天的儿子,所以天子服事上帝也应当像儿子服事父亲一般,应当时时刻刻把上帝放在心头,把最好的东西请上帝吃,把最好的娱乐请上帝享受。只有天子能够同天直接打交道,普通的人是无缘和上帝接近的。

上帝之外,最有权威的神祇便是掌管人们所住的土地的社神和掌管人们所吃的谷类的稷神。社神又称“后土”,他的名字唤做禹,又叫勾龙,他是受上帝之命下凡来平治水土的伟人。稷神又称“后稷”(又有田神称“田祖”,或许即是稷的化身),他的名字就唤做稷,他也是受上帝之命下凡来播植谷种的天使。禹平定了水土,稷便在土上播了谷种,于是人们住的也有了,吃的也有了,感恩报德,把他们特别崇敬起来,所以“社稷”一个名词就成了国家的代名词。我们须知道:这原是农业社会所构成的观念。

日、月、星辰、山、川等在那时也已被当作神祇崇奉了。日、月、星辰的神能主使雪霜风雨的合时或不合时;山川等神又是水旱疠疫等灾祸的主管者。他们多半也有名字可查,如日神叫做羲和,月神叫做常羲,她们俩是上帝的左右夫人,日、月都是她们所产生的。商星的神叫做阏伯,参星的神叫做实沈,他们俩是上帝的儿子,原住在荒林里,整天的打架,上帝看不过,把阏伯迁到商丘,派他主管辰星(就是商星);把实沈迁到大夏,派他主管参星;使得他们俩永远不能会面。又如封萮山的神叫做防风,据说,古时大禹在会稽山聚会群神,防风到得太晚,禹就把他杀死示威,因为他长得太长大了,他的骨节撑满了一辆车。汾水的神叫做臺骀,他因疏通汾水和洮水有功,受了上帝的嘉奖,被封在汾水为神。山崩川竭,人们当作大灾兆看待,国君们是要举行种种仪式以表示不幸的。

此外还有许多各色各样的神祇,一时也说不完。如火神叫做回禄;水神叫做玄冥;灶神叫炎帝,能起火灾;宗布神(驱除灾害的神)叫做羿,能除去地下的百害;降福的神叫做勾芒;刑神叫做蓐收。他们都是些“人面鸟身”、“人面虎爪”的怪物。

秦齐两国的特别祀典 据记载,秦、齐两国所奉的神祇最是复杂诡异。秦文公梦见一条黄蛇从天上游下地来,以为这是上帝的征验,就作了一个讃畤(畤是地名,畤是祭神的所在),郊祭白帝。后来他又得到一块像石头的物事,也立了一个神祠,把它当做神祇去祭祀,这位神被称为“陈宝”。秦宣公时又作密畤,祭祀青帝。后来的秦灵公(在春秋后)更在吴阳地方作上畤,祭祀黄帝;作下畤,祭祀炎帝(赤帝)。这四种颜色的天帝配上后来汉高祖所增立的黑帝,便是所谓“五方帝”。

齐国的特别祀典有八神。八神是:(一)天主,(二)地主,(三)兵主,(四)阴主,(五)阳主,(六)月主,(七)日主,(八)四时主。这种祀典把阴阳与天地并尊,似是阴阳思想盛行后的产品,它的起源恐怕不会很早的。

鬼 人死了之后灵魂会变成“鬼”,鬼的地位虽下于神,但与人的关系更为密切。他们也很爱管人间的闲事,和神一样会得赏善罚恶;因为他们比神更接近人们,时常会得出现,会为人的祸患,人们看见他是很害怕的。他们又会求食,求不到食也会饿,饿了就要作怪逼人去祭祀他们了(鬼神也同封建社会里的人一般,不大会迁移地址的)。

妖怪 神鬼之外,又有妖怪。据说,木石的怪叫做“夔蝄”,水的怪叫做“龙罔象”,土的怪叫做“鐷羊”,妖怪的种类也很多了(各种灵物都会变成怪的)。

祭祀 凡是鬼神都有受人祭祀的资格,那时的祀典是这样:祭上帝的礼唤做“郊”,一年一次;也把天子的最有功德的祖先去配享,例如周人的始祖后稷,一面是稷神,一面又是配天而享的太祖(鲁人祭稷为郊,所以祈农事)。社稷神都有专祠,无论大都小邑,都有社稷坛;上自天子,下至庶民,都有他们的社(国家的社称为“大社”或“冢土”,“土”即是“社”);社稷好比现在的城隍庙或土地堂一般,时时有受祭祀的资格。祭山川的礼唤做“旅”或“望”,也是极重要的祀典;祭祀它们大约也有一定的时间和次数。山川是神灵所聚的地方,《山海经》里记着祭山川的礼数很多。据记载,只有天子诸侯才配祭祀山川。至于日、月、星辰以及其他的神祇的祀典,在当时自也有规定,但详细的制度已不甚可考了。

从天子到士都有宗庙去祭祀他们的祖先(不同族类,鬼神是不享他们的祭祀的)。宗庙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合祭众祖的太庙(一称“大室”〔?〕以太祖为主),一种是分祭一祖的专庙。据说,除太祖和最有功德的祖宗外,寻常的祖宗的专庙,经过若干代之后,便因亲尽被毁了。祭祖宗的礼是最繁琐,顶重要的有“?”、“烝”、“尝”等祭。?礼在孔子时已不很明白了,据我们的研究,?只是一种平常的祭祖礼。烝、尝大概是四时献新的祭礼。每年祭祖大致有一定的次数。三年有一次大祭,唤做“殷祭”。

遇到有事时,便是鬼神的幸运临头了。建一处都邑,打一次仗,以及结婚、死人、生病等等,差不多都要祭祀。人若不祀,鬼神会得向人要求,拿免祸赐福为条件。尤其是水旱等灾荒,鬼神更被看成救主。最有名的祷旱的雩祭,在干燥的北方大陆上,除平时举行以外,遇到灾荒,更要大事赛祭去挽救。

那时人把祭祀和打仗看成同等重大的国事,所以举行祭祀时非常慎重:在祭祀之前,主祭的人先要离开家庭到清净的所在去斋戒几天。祭祖宗的时候,要找一个人扮成他的模样来做供奉的具体对象,这叫做“尸”,亦称“神保”。祭神鬼的牺牲,多用整只的牛、马、羊、猪、狗等。有些国家也用人为牺牲。这类牺牲,或者像后世的办法,给神祇嗅嗅味道;或请尸来尝尝;或者把它焚毁了,或埋在地下,沉在水里,给神祇去着实的享用。焚给鬼神的币帛,也统是真的而不是纸做的。献给鬼神的玉不能摆一下就算了,要埋在土里或沉入水中。但鬼神也像小孩子一般,可以哄骗:“你们若答应我的请求,我便把玉献给你们;你们若不答应,我就把玉收藏起来了。”这是历史上有名的大圣人周公对待他已死的祖父的妙策。鬼神有时也会提出无理的要求,如楚令尹子玉制了一顶“琼弁玉缨”的帽子,河神看中了它,向子玉要索,把保他战胜作条件,子玉不肯,结果就至于丧师辱国。

诸神中最与民众接近的是“社”。大致每年春秋佳日有一次社祭的赛会。这时候,鼓乐、歌舞、优伎、酒肉和城里乡下的俏姑娘引诱得举国若狂。在齐国,也许因为民庶物丰,礼教的束缚比较轻,社祭的赛会特别使人迷恋:连轻易不出都城的鲁君也忍不住要去看看(社祭之外,只有年终合祀万物的“蜡”祭也具赛会的性质。据说举行蜡祭的时候也是“一国之人皆若狂”的)。国家每逢出兵打仗的时候,先须祭社,祭毕把祭肉分给将士们,这叫做“受盇”。得胜回来的军队要到社前献俘;有些国家有时且把最高贵的俘虏当场宰了,用作祭品。战时“不用命”的人也在社前受戮。此外遇到大水、大火、日蚀和山崩等灾难,也须到社里去击鼓杀牲献币而祭。遇着人们有争执的时候,社更成为盟誓的所在。社神真是一个最好管闲事的神啊!

卜筮 至少在殷代,已有占卜之法;到了周代,仍旧继续行用。卜的工具是用龟的腹甲或兽骨,先把它磨刮平了,在上面钻凿出孔;然后在孔中用火焚灼成坼裂的痕;这种裂文便是所谓“兆”;兆有吉有凶;所卜的事和卜得的兆的吉凶都写出辞句来,这便是所谓“卜辞”(卜辞刻在兆旁)。近年来在安阳殷虚发掘出来的龟甲兽骨很多,使得我们明了那时占卜情况的一般。

周人除用卜法以外,又造出一种“筮法”。筮法的详细情形已不甚可考了。我们只知筮的工具是用一种蓍草,它的兆象是用一种叫做“卦”的符号来表示,卦是“爻”积成的,爻便是或的符号;三爻叠起来便成一个卦。卦有八个,是(乾)、(兑)、(离)、(震)、(巽)、(坎)、楁(艮)、(坤)。这些卦的起源怎样,到现在还是问题;不过我们知道,卦和蓍草一定有些关系。用两个卦叠合起来,便成功一个整卦,如棾,便是“观”卦。整卦八八相乘,共有六十四个。每卦的卦和爻,都有吉凶的应验。卦有卦辞,爻有爻辞;这类辞句古代一定很多,到后来纂集成一部书,便是现在所传《五经》中的《易经》。筮比卜的方法来得简便,所以在周代筮的应用范围较卜为广。但那时人看筮法不如卜法的可靠,因之有“筮短龟长”的批评。

宗教的学问 在神鬼世界压倒人间世界的时代,宗教就是学问,巫、祝们就是学者。神鬼时常会下降到人间,巫是神人的媒介,神灵会降附在他们的身上,所以他们特别知道神鬼世界的情形。一定要精爽聪明足以与神灵交通的人才有充当巫的资格。祝是替人们祷告神祇的专门职业者,他们同筮一样能知道人们所不能知道的事情。巫、祝与史又是一类人物。史本是掌管记载的官,但也兼管着祭祀卜筮等事;他们多是世官,又掌着典籍,知识愈富,所以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博观古今,能医卜星相,乃是当时贵族们最重要的顾问。他们会从天象和人事里看出吉凶的预兆,所以他们既是智囊,同时又是预言家。

传统思想 周人传统的政治和道德的观念,据研究是这样:他们要敬事上天,遵法先祖,尊重君上,慈爱臣民,修明道德(道德要明哲、宽容、谦冲、柔和、虔敬、威仪、正直、果毅、笃厚、孝友),慎用刑罚(折狱最须“中正”),勤修政事,屏除奢侈,以礼教治国,兵威镇众,而励用中道:这类思想已开后来儒家等思想的先河。

文字 中国文字起于“象形”。商代的文字,据现在发见的甲骨卜辞看来,还只是些复杂流动的“象形”字。周代铜器上所刻的字,与卜辞文字相去不远,而较为进步;这种文字,或可称为“大篆”。到春秋时篆文已有流变。到战国时,一部份国家的文字变改得更厉害,便成为所谓“古文”了。

文学与科学 除了思想以外,周代的文学和科学等也有相当的进展。现存的《诗经》,一小部份是西周的作品,而大部份则是春秋时代的作品;这里面有较深刻的思想,浓厚的感情,美妙生动的文辞,连章成篇的组织,已较“卜辞”时代的文学大有进步了。就是春秋时人的辞令,婉曲巧妙,虽出后人的追述,也总有些素底的:这也是一种文学。至于科学,较可叙述的有天文学和医学:天文学已能产生较精细的历法,医学也已有了能断人病症和生死的良医;虽然此时的天文学大致还被星占等迷信所掩蔽,医学也还染有巫术的色彩。

艺术 那时的艺术,看传世的工艺品,都很精细讲究,不亚于后世的作品。建筑物,据记载也已有了雕墙画栋和数里的宫室。但是代表那时代的艺术,自然是为封建时代惟一的陶养性情的工具——音乐。那时的乐谱虽不传于后世,然据记载,著名的《韶乐》已能使我们的孔子听了后三个月尝不出肉的滋味来了。在那时,乐与礼是并重的,都是贵族阶级人人必须学习的艺术。当举行祭祀宴会等典礼的时候,必须奏乐。奏乐时,有歌有舞。歌辞的一部分,便是现传的《诗经》。舞,最热闹的是“万舞”,万舞是许多武士左手拿着乐器,右手拿着雉羽,或两手拿着武器,摆舞出种种的姿势。这种乐舞一方面是娱乐,一方面还含有习武的作用。又有地下奏乐之礼,是一种很隆重的仪节。

据说,郑、卫两国的乐曲是最淫靡的,但是迷人的魔力却颇不小。这是一种新起的音乐,所以称为“新声”。大圣人孔子曾有“放郑声”的主张。又宋国有一种特殊的乐,唤做“桑林”,是在举行大典礼时奏的。有一次,宋人用了“桑林”接待当时的伯主晋悼公;舞队出来,前面用了大旗和雉羽做标帜,舞容很是可怕,吓得晋侯躲入房中,后来甚至于因受惊而生病;可见这种乐舞定是当时不经见的了。

“西周”和“春秋”是个野蛮到文明的过渡时代。这时代的思想,是由神本的宗教进化到人本的哲学;同时各项学术也都渐渐脱离宗教的势力而独立。关于这点,我们在后面还要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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