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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青年通读本

第四章 反动政治与军阀混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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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不论什么事,都没有一蹴可几的,何况革命大业?其不能免于反动,自无足怪。

二次革命

袁世凯像

袁世凯本不是真心赞成共和的人。在民党当日,亦明知其如此。所以和他妥协,不过是避免逾分牺牲之故。国都北迁以后,自然旧势力弥漫,政治不上轨道了。孙中山先生看穿了这种情势,知道新旧一时不能合作,主张革命党人,退居在野的地位;而自己则愿意专办实业。无如这时候的革命党人,不能都听党魁的指挥。于是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成为普通的政党。同盟会和政府,是立于反对的地位的。还有许多接近政府的党,则合并而为进步党。在众议院中,两党的议席,大略相等。参议院则以国民党占多数。议院和政府,时有冲突。当时的俄蒙交涉,善后大借款,已为舆论所不满。又有国民党理事前农林总长宋教仁,在上海遇刺。搜查证据,和国务院秘书有关。政府和民党,益居于水火的地位。孙中山在当日,是主张既要讨袁就要及早的,而国民党人又多迟疑不决。直至二年(1913)7月间,袁世凯将民党的三都督[1]免职,江西才起讨袁军。安徽、湖南、福建、广东、上海、南京,先后响应。袁世凯早有预备。此时民党的兵力,自非北政府之敌,诸独立省份,不久都失败。党人都逃亡海外。是为二次革命。

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在日本东京,创立中华革命党。[2]以扫除专制,建设真正的民国为目的。鉴于前此的革命,因党纪松弛而败,所以这一次的组织,注重于服从党魁。而其所定进行的步骤,则仍与前此无异。袁世凯则帝制的逆迹,渐渐萌芽了。

袁氏称帝及其失败

《临时约法》,将制宪之权,属之国会。《大总统选举法》,本系宪法的一部分。二次革命后,乃有先举总统,后定宪法之议。于是将《大总统选举法》提出,先行制定,据以组织选举会。选举之时,又有自称公民团的,包围议院,迫令当日必须将总统举出。投票三次,袁世凯乃得当选。后又举黎元洪为副总统。总统举出之后,袁世凯就解散国民党,追缴议员证书。国民党候补人的资格,亦行取消。议员人数不足,国会因之无形停顿。袁世凯遂将其解散。又用同样的手续,解散省议会,并停办地方自治。旋召集约法会议,将《临时约法》修改为《中华民国约法》。设立参政院,命其代行立法院职权。

民国四年(1915),北京发起筹安会,借口从学理上研究君主民主孰为适宜,通电各省军民长官和商会,派员参与。旋有所谓公民请愿团的,请愿于参政院,要求变更国体。参政院建议,开国民会议解决。其结果,投票的1993人,全数赞成君主立宪。并越出范围,推戴袁世凯为皇帝。袁氏下令允许,设立大典筹备处,改明年为洪宪元年。

霹雳一声,前云南都督蔡锷,从北京秘密赴滇,要求袁世凯取消帝制,限12月25日答复。届时无复,云南遂独立。是为护国军。蔡锷即率兵入川。袁氏派兵抵御,不利。贵州、广东、广西、浙江、四川、湖南,先后响应。山东、陕西,亦有反对帝制的兵。外交上又迭受英、俄、法、意、日的警告。袁氏不得已,于五年(1916)3月22日,下令取消帝制,要求南方停战议和。南方要求袁氏退位,戴副总统为大总统,彼此相持不决。6月6日,袁氏病殁。乃由黎元洪入京继任。一场帝制风波,才算终了。

袁氏之接受日本二十一条

当袁氏帝制自为时,还有一件痛心的事,那便是民国四年(1915)5月9日,日本用兵力迫胁我国承认的五号二十一条的要求。先是民国三年(1914),欧战爆发。中国宣告中立。日本则借口英日同盟,和英国联兵,攻陷青岛。他的攻青岛,是从龙口上陆的。中国不得已,划龙口接近胶州湾的地方为战区。而和日本约定,不得越过潍县车站以西。日兵又越出范围,占据胶济铁路全线,且将青岛海关强占。事后,中国要求撤兵。英国无异议。日本又命其公使日置益,径向袁总统提出五号二十一条的要求[3]。磋商再四,日本于4月26日,提出最后修正案。至5月7日,用最后通牒致我:“除第五号第一条业已协定,余俟日后再议外,其余应不加更改,即行承认。以9日午后6时为限。”中国就于是日午前答复承认了。

废帝复辟

黎元洪像

黎元洪继任总统后,即恢复《临时约法》,并召集国会。民国六年(1917),德国因战事不利,宣布无限制潜艇战争。我国因劝告无效,对德绝交,进而谋对德宣战。此事国务总理段祺瑞,主持最力。召集各省区督军,在北京开军事会议。时府院之间,颇有意见。国务院主张对德宣战,总统则颇迟疑。参战案提出于众议院,有自称公民团的,包围议院,强迫通过。阁员又有辞职的。国会说阁员零落不全,参战案应俟内阁改组后再议。各省区督军[4]、都统,借口国会所定宪草不当,分呈总统、总理,要求不能改正,即行解散。先是张勋为长江巡阅使,驻扎徐州。及是,各督军、都统及其代表,遂纷赴徐州开会。黎总统旋下令免段祺瑞之职,各督军、都统,遂纷纷和中央脱离关系。黎总统令安徽督军张勋入京,共商国是。张勋到天津,要求黎总统解散国会而后入。张勋入京后,突于7月1日,拥废帝溥仪复辟。黎总统避入日本使馆,下令由副总统冯国璋代行职务,并以段祺瑞为国务总理。段祺瑞誓师马厂,以12日收复北京。张勋避入荷兰使馆。

护法之役

当国会解散后,广东、广西即宣布不受非法内阁干涉。及复辟之役既定,黎元洪辞职,由副总统冯国璋入京代理。北方的人,主张民国业经中断,可仿民国初年之例,召集参议院。于是云南亦宣言拥护《约法》。国会开非常会议于广州,议决《军政府组织大纲》。在《临时约法》未恢复前,以大元帅任行政权。选举孙中山为大元帅。后又改举总裁七人,组织总裁会议,由政务员所组织的政务院赞襄之,以行使行政权。是为护法之役。护法军和北军战于湖南,彼此无甚结果。北方召集参议院,修改《国会组织法》和《两院议员选举法》,据以召集国会。选徐世昌为总统。于七年(1918)10月10日就职。就职之后,通电南北停战议和。在上海开和平会议。至八年(1919)5月间,亦卒决裂。

直皖之战与奉直之战

冯国璋代理总统时,段祺瑞仍为国务总理。段祺瑞是安徽人,冯国璋是直隶人,一时遂有皖系和直系的名目。当我国加入欧战时,曾大借日款,练成参战军,以段祺瑞为督办。欧战既终,改为边防军。民国九年(1920),第三师师长吴佩孚自衡阳撤防北上,段祺瑞将边防军改为定国军。两军在近畿冲突,定国军战败。段祺瑞遂辞职。是为皖直之战。

皖直战后,曹锟为直鲁豫巡阅使,吴佩孚副之;王占元为两湖巡阅使;张作霖为东三省巡阅使,又兼蒙疆经略使,节制热察绥三区。民国十年(1921),湖南军队攻入湖北,给吴佩孚打退,遂代王占元为两湖巡阅使。十一年(1922),直系各军,又和入关的奉军在近畿冲突,奉军败退出关,是为直奉之战。战后,东三省遂独立。

孙中山先生返粤与陈炯明之叛变

其时南方亦因军人跋扈,不能贯彻护法的主张,孙中山等遂离粤赴沪。先是陈炯明以广东军队,驻扎漳泉。九年(1920)7月,自漳泉回粤。南方主席总裁通电取消独立,徐世昌据之下令接收。孙中山等通电否认,旋回粤,再开政务会议。十年(1921)4月,国会议决《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选举孙中山为大总统,以5月5日就职。孙中山宣言:徐世昌傥舍弃非法总统,自己亦愿同时下野。是年,粤军平定广西,孙中山遂在柱林筹备北伐。十一年(1922)4月,中山将大本营移设韶关。陈炯明走惠州。中山以5月发兵北伐,入江西。6月2日,徐世昌辞职。曹锟等请黎元洪复位,黎元洪要求各督军、巡阅使“即日解除兵柄,与元洪相见于都门”。这自然是空话。旋因各督军复电表示赞成,就先行入都了。

黎元洪复位后,将六年解散国会之令撤销。于是国会复在北方开会。南方则广西的粤军于6月中回粤,围攻总统府,要求孙中山与徐同退。孙中山避难军舰,旋走上海。陈炯明复出为粤军总司令。是岁岁杪,广西的滇桂军讨陈。粤军也有响应的。陈炯明再走惠州。明年,中山还粤,以大元帅名义主持政务。中山回粤之后,陈炯明仍据惠州,争战不息,而黎元洪又给直系赶走。于是北方的风云再变,而南方亦因国民党的改组,旌旗变色,壁垒一新,北伐的大业,就要从此开始了。

【小结】

(一)问何谓二次革命?二次革命与辛亥革命的异点如何?

(二)试略述(一)帝制,(二)复辟,(三)护法的始末。

(三)试述“二十一条”的大略。

(四)何谓直皖之战、奉直之战?

(五)自护法以后,南方的情形如何?

* * *

【注释】

[1] 安徽柏文蔚,江西李烈钧,广东胡汉民。

[2] 事在三年(1914)7月8日。

[3] 日本所提五号二十一条的要求,大致如下:[第一号](一)承认日后日德政府协定德国在山东权利利益让与的处分。(二)山东并其沿海土地及各岛屿,不得租借、割让与他国。(三)允许日本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的铁路。(四)自开山东各主要城市为商埠。应开地方,另行协定。[第二号](一)旅顺、大连湾、南满、安奉两铁路。租借的期限,均展至99年。(二)日本人在南满、东蒙有土地所有权及租借权。(三)日人得在南满、东蒙任便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四)日人得在南满、东蒙开矿。(五)南满、东蒙(甲)不许他国人建造铁路,或向他国人借款建造铁路,(乙)以各项课税向他国人抵借款项,均须先得日本同意。(六)南满、东蒙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政府商议。(七)吉长铁路,委任日政府管理经营,从本条约画押日起,以99年为期。[第三号](一)将来汉冶萍公司,作为合办事业。未经日政府同意,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并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二)汉冶萍公司各矿附近的矿山,未经该公司同意,不得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此外凡欲措办,无论直接、间接,恐于该公司有影响的,必先经该公司同意。[第四号]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租借或割让与他国。[第五号](一)中国政府聘日本人为政治、财政、军事等顾问。(二)日本人在内地设立寺院、学校,许其有土地所有权。(三)必要地方的警察,作为中日合办;或由地方官署聘用多数日本人。(四)由日本采办一定数量的军械。或设中日合办的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五)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的铁路,及南昌、杭州间,南昌、潮州间铁路的建造权,许与日本。(六)福建筹办路矿,整理海口(船厂在内),和需用外资,先向日本协议。(七)允许日人在中国传教。

[4] 革命军起义时,各省主持军政的,均称都督。袁世凯改为将军。此时护国省份,均称都督;未脱离北政府的省份,仍称将军;黎元洪代理总统,一律改称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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