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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问识

卷五 痹论篇第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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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痹。闭世。血气凝涩不行也。有风寒湿三气之痹。有皮肌脉筋骨五脏外合之痹。六腑有俞。五脏亦有俞。五脏有合。六腑亦有合。故有五脏六腑之痹。荣卫流行。则不为痹。痹之为病。或痛。或不痛。或不仁。

或寒或热。或燥或湿。举而论之。故曰痹论。

痹之安生 甲乙。之。作将。

合而为痹也 张云:痹者。闭也。观阴阳别论曰。一阴一阳结。谓之喉痹。至真要大论曰。食痹而吐。是皆闭塞之义可知也。故风寒湿三气杂至。则壅闭经络。血气不行。而病为痹。即痛风不仁之属。华佗中藏经云。痹者。风寒暑湿之气。中于人脏腑之为也。痹者。闭也。五脏六腑。感于邪气。乱于真气。闭而不仁。故曰痹。郑玄注易通卦验云。痹者。气不达为病。简按经中。痹有四义。有为病在于阴之总称者。见于寿夭刚柔篇。有专为闭塞之义者。如食痹喉痹。是也。有为麻痹之痹。王注云痹者。是也。有为痛风历节之义。如本篇行痹痛痹着痹之类。是也。此他总不离乎闭塞之义。学人宜细玩焉。一切经音义。引苍颉篇云。痹。手足不仁也。

行痹 马云:其风气胜者。风以阳经而受之。故为行痹之证。如虫行于头面四体也。张云:风者善行数变。故为行痹。凡走注历节疼痛之类。皆是也。简按张依楼氏纲目。下痛痹着痹同。张氏医通云。行痹者。

走注无定。风之用也。越脾加朮附汤。

痛痹 马云:其寒气胜者。则寒以阴经受之。故当为痛痹之证。寒气伤血。而伤处作痛也。张云:阴寒之气。客于肌肉筋骨之间。则凝结不散。阳气不行。故痛不可当。即痛风也。张氏医通云。痛痹者。痛无定处。乃湿气伤肾。肾不生肝。肝风挟湿。流走四肢。肩疼痛。拘急浮肿。金匮乌头汤。身体痛如欲折。肉如锥刺刃割。千金附子汤。

着痹 马云:其湿气胜者。则湿以皮肉筋脉而受之。故当为着痹之证。当沉着不去。而举之不痛也。

张云:着痹者。肢体重着不移。或为顽木不仁。湿从土化。病多发于肌肉。简按陈氏三因方云。肿满重着为湿胜。此似以着痹为湿脚气矣。○志云:灵枢有风痹。伤寒论有湿痹。是感一气而为痹也。本篇。论风寒湿三气错杂而至。相合而为痹也。周痹篇曰。风寒湿气。客于外分肉之间。迫切而为沫。沫得寒则聚。聚则排分肉,而分裂也。分裂则痛。痛则神归之。神归之则热。热则痛解。痛解则厥。厥则他痹发。发则如是。是寒痹先发,而他痹复发也。本篇论风气胜者为行痹。湿气胜者为着痹。是三气杂合。而以一气胜者。为主病也。经论不同。

因证各别。临病之士。各宜体认。张氏医通云。着痹者。痹着不仁。或左或右。半身麻木。或面或头。或手臂。

或脚腿麻木不仁。并宜神效黄耆汤。

以冬遇此者为骨痹 楼云。凡风寒湿所为。行痹痛痹着痹之病。冬遇此者为骨痹。春遇此者为筋痹。

夏遇此者为脉痹。长春遇此者为肌痹。秋遇此者为皮痹。皆以所遇之时。所客之处命名。非此行痹痛痹着痹之外。又别有骨痹筋痹脉痹肌痹皮痹也。

重感于风寒湿之气也 甲乙。无重字。

心下鼓 马云:鼓字为句。心下鼓战也。高云:心虚则烦。故烦则心下鼓。鼓。犹动也。简按王注鼓满。误。

上为引如怀 高云:经脉论云。肝病。丈夫疝。妇人少腹肿。故上为引于下。有如怀物之状。

尻以代踵脊以代头 高云:尻。尾骨也。尾骨下蹲。以代踵足。骨痿也。脊骨高耸以代头。天柱倾也。简按王以拘急释之。诸注并同。高以痿弱解之。义各别。

胞痹 张云:胞。膀胱之脬也。高云:即膀胱痹也。简按刘熙释名云。胞。也。。空虚之言也。

主以虚承水也。或曰膀胱。言其体短而横广也。知胞即是膀胱。吴以女子之胞注之。非也。

按之内痛若沃以汤 简按百病始生篇云。积。其着于伏冲之脉者。揣之应手而动。发手则热气下于两股。如汤沃之状。并言肌热之状。据此则内痛作两髀。似是。

上为清涕 志云:膀胱之脉。从巅入脑。脑渗则为涕。上为清涕者。太阳之气。痹闭于下。不能循经而上升也。(张氏医通云。胞者。膀胱之脬也。膀胱气闭。则水道不行。故按之内痛。若以热汤沃之。小便得外热之助。方得稍通。而犹滞涩不利。则治宜温助气化可知。膀胱之脉。从巅入络脑。故上为清涕。以太阳经气不固。而精气上脱。又须温补无疑。盖缘精泄之后。寒热乘虚。入于膀胱之内。而致小便淋沥不通。茎中痛引谷道。甚则脐腹胀痛。此属津液枯竭之故。误与利水药。必致喘逆胀急而死。老人阴虚泉竭。多有此证。曾见膀胱胀破。淋沥无度。时虽暂绶。不久即毙。又小便不禁门。有治胞痹。用肾沥东加减桑螵蛸散医案一则。当参考。)

阴气者静则云云 马云:此言脏腑所以成痹者。以其内伤为本。而后外邪得以乘之也。阴气者。营气也。阴气精专。随宗气以行于经脉之中。惟其静。则五脏之神自藏。而不消亡。若躁则五脏之神消亡。而不能藏矣。所以有五痹者。必重感于邪。而成五脏之痹也。至于六腑之所以成痹者。何哉。饮食固所以养人。而倍用适所以害人。故饮食自倍。肠胃乃伤也。肠胃既伤。则邪得以乘俞入之。而为痹矣。按生气通天论云。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养筋。论卫气也。此节云云。论营气也。王注分脏腑。看书有法。但不知阴气为营气耳。

简按此十九字。吴移于生气通天论。未知旧经果然否。今且依马注。

淫气 滑云:王注云云。如此则属内伤。非风寒湿三气杂至。而为外伤者。宣明五气篇云。邪入于阴则为痹。所谓邪者。岂指淫气而言耶。马云:邪气浸淫。喘息靡宁。正以肺主气。惟痹聚在肺。故喘息若是。

(下文意并同。)志云:此申明阴气躁亡。而痹聚于脏也。淫气者。阴气淫佚。不静藏也。淫气而致于喘息,则肺气不藏。而痹聚在肺矣。(下文意并同。)吴云:气失其平。谓之淫气。痹聚者。风寒湿三气凝聚也。简按生气通天论云。风客淫气。精乃亡。邪伤肝也。说文。淫。浸淫随理也。徐曰。随其脉理。而浸渍也。

乏竭 马云:邪气浸淫。阴血乏竭。正以肝主血。惟痹聚在肝。

肌绝 马云:邪气浸淫。肌气阻绝。正以脾主肉。惟痹聚在脾。吴云:肌肉断裂也。志云:肌肉焦绝。

亦益内也 马云:或云。亦益内。作入房。说亦通。志云。亦者。言不止在皮肉筋骨之合于内也。简按马或说。属未安。(医通。益。作滥。)

易已也 张云:风为阳邪。可以散之。故易已。然则寒湿二痹。愈之较难。以阴邪留滞。不易行也。

食饮居处 高云:犹言食饮自倍。居处失宜。乃腑痹之病本也。

六腑亦各有俞 马云:六腑之分肉。皆各有俞穴。风寒湿之三气。外中其俞。而内之饮食失节应之。则邪气循俞而入。按三百六十五穴。皆可以言俞。今曰俞者。凡六腑之穴。可以入邪。而王注止以足太阳在背之六俞穴为解。则又理之不然者也。

五脏有俞六腑有合 张云:乃兼脏腑。而互言也。汪昂云。按六腑。前文只列肠痹胞痹。三焦有名无形。胆附于肝。胃为脏腑之海。故不复别言痹也。

各有所发各随其过 马云:循脏腑经脉所行之分。各有所发病之经。乃随其病之所在而刺之。则或俞或合。其病无有于不瘳也。志云:各随其有过之处而取之。简按张以所发为井穴。过字。吴张高依王注。读为平声。并非也。

荣者水谷之精气也 张云:荣气者。阴气也。由水谷精微之所化。故为水谷之精气。卫气篇曰。精气之行于经者。为营气。正理论曰。云云。夫谷入于胃。以传于肺。五脏六腑。皆以受气。其清者为营。浊者为卫。营在脉中。卫在脉外。故于脏腑脉络。则无所不至。

卫者水谷之悍气也 张云:卫气者。阳气也。阳气之至。浮盛而疾。故曰悍气。。急也。本脏篇曰:卫气者。所以温分肉。充皮肤。肥腠理。司开阖者也。卫气篇曰。其浮气之不循经者。为卫气。邪客篇曰。卫气者。出其悍气之栗疾。而先行于四末分肉皮肤之间。而不休者也。皆与此节。互有发明。

肓膜 张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间。上下空隙之处。皆谓之肓。如刺禁论曰。膈肓之上。中有父母。

左传曰。膏之上肓之下者。是皆言膈上也。又腹中论曰。其气溢于大肠。而着于肓。肓之原。在齐下。九针十二原篇曰。肓之原。出于脖。胀论曰。陷于肉肓。而中气穴。则肓之为气。不独以胸膈为言。可知也。膜。筋膜也。简按王注空虚之处。吴注腹中论稍同。张误读以为此注。乃与举痛论小肠膜原注略同。不可从。扁鹊传。搦荒。说苑。作肓莫。即肓膜也。

散于胸腹 甲乙。散。作聚。

故不为痹 张云:营卫之气。但不可逆。故逆之则病。从之则愈。然非若皮肉筋骨血脉脏腑之有形者也。无迹可着。故不与三气为合。盖无形亦无痹也。

有寒故痛也 简按王注。全本于灵周痹篇文。

故不通 诸注。并依甲乙。通。作痛。今从之。

皮肤不营 张云:逆调论曰。荣气虚则不仁。卫气虚则不用。不营者。血气不至也。马云:以其皮肤之中。少气血以为之营运。高同。志云:不能营养于皮肤。

阳气少阴气多 张云:凡病寒者。不必尽由于外寒。但阳气不足。阴气有余。则寒从中生。与病相益。故为寒证。志云:此言寒热者。由人身之阴阳气化也。人之阳气少。而阴气多。则与病相益其阴寒矣。

病气胜 张兆璜云。与病相益者。言人之阴气多。而益其病气之阴寒也。病气胜者。言人之阳气多。而益其病气之热胜也。

阳遭阴故为痹热 吴。遭作乘。云。旧作阳遭阴。未当。今依甲乙。改阳乘阴。为近理。简按甲乙无痹。亦近是。滑云:或热下。有或燥问。今此无答辞。

两气相感 张云:寒湿两气也。脉要精微论曰。阴气有余。为多汗身寒。其义即此。张兆璜云。阳热盛者多汗出。濡湿之汗。又属阴寒。医者审之。

不痛也 汪昂云。痛则血气犹能周流。五者为气血不足。皆重于痛。故不复作痛。诸解欠明。

逢寒则虫 马云:虫。甲乙作急。王氏以为如虫行者。非。盖风胜为行痹。非逢寒也。张云:逢寒则筋挛。故急。逢热则筋弛。故纵也。吴同。简按志仍王注。高云:寒湿相薄。故生虫。太误。巢源云。凡痹之类。逢热则痒。逢寒则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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