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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问识

卷二 六节脏象论篇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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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篇内。首问六六之节。后又问脏象何如。故名篇。高。论上。加大字。云:大论二字。旧本。误传四气调神下。今各改正。简按此篇论运气。与天元纪大论等义同。故高云尔。不可从也。篇内。自岐伯对曰昭乎以下。至孰多可得闻乎。七百一十八字。新校正云。全元起注本。及太素并无。疑王氏之所补也。今考篇中。多论运气。他篇所无。且取通天论。自古通天者云云。其气三三十一字。与三部九候论。三而成天云云四十五字。凑合为说。其意竟不可晓。又且立端于始云云十二字。全袭左传文公元年语。明是非旧经之文。故今除之。不及释义。运气别是一家。无益于医术。前贤诸论。详载于汇考。及解精微论后。

六六之节张云:天有上下四方。是为六合。地有正隅中外。是为九宫。此乾坤合一之大数也。凡寰中物理。莫不由之。故节以六六而成岁。人因九九以制会。简按诸家俱仍王注。独张注如此。若果如其言,则当云六之节九制会。而不可云六六九九。王义为得矣。

人以九九制会 吴云:黄钟之数。起于黍。以九重之。而制律制度。制量制衡。会。会通也。古者天子巡狩。会诸侯。必同其律。同其度。同其量。同其衡。谓之会通。此人之所制也。志云:盖人有九窍九藏。地有九州岛九野。以合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故先言人以九九制会。而后言地以九九制会也。简按王注及吴志解未允。会。盖周礼天官少宰要会之会。郑注。月计曰计。岁计曰会。家语执辔篇。天一地二人三。三三如九。九九八十一。盖九九八十一。数之极。故曰人以九九制会。

三百六十五节 邪客篇云。岁有三百六十五日。人有三百六十节。吕览云。三百六十六日。人亦有四肢五脏九窍三百六十六节。子华子云。一人之身为骨。凡三百有六十。精液之所朝夕也。

大神灵问吴云:神灵。指天地阴阳而言。志注同。简按王注似允当。

嗜欲不同吴云:五脏各有嗜欲声色臭味。各有所通。而入五脏也。诸注并同。今从之。

天食人以五气 吴云:五气非徒臊焦香腥腐而已。此乃地气。非天气也。盖谓风气入肝。暑气入心。湿气入脾。燥气入肺。寒气入肾。当其不亢不害。则能养人。人在气交之中。以鼻受之。而养五脏。是天食人以五气也。简按吴注似是而却非。下文云。五气入鼻。藏于心肺。

若如吴说。则当云藏于五脏。张仍王注。固有以也。(蠡海集云。人之水沟穴。在鼻下口上。一名人中。盖居人身天地之中也。天气通于鼻。地气通于口。天食人以五气。鼻受之。地食人以五味。口受之。穴居其中。故名之曰人中。)

五色修明 王注修洁分明。盖以为修饰之修也。灵小针解。五色循明。古书修循多通用。

以养五气 张云:胃藏五味。以养五脏之气。

神之变也 新校正云。全元起本。并太素。作神之处。为是。灵本神篇云。生之来谓之精。两精相搏谓之神。五行大义云。心藏神者。神以神明照了为义。言心能明了万事。神是身之君。象火。淮南子云。神者。心之宝也。

其华在面 张云:心主血脉。血足则面容光彩。脉络满盈。故曰其华在面。

阳中之太阳 九针十二原篇云。阳中之太阳。心也。阴阳系日月篇云。心为阳中之太阳。

魄之处也 灵本神篇云。并精而出入者。谓之魄。

阳中之太阴 十二原篇云。阳中之少阴。肺也。新校正为是。

精之处也 本神篇云。生之来谓之精。

阴中之少阴 十二原篇云:阴中之太阴,肾也。系日月篇云。肾为阴中之太阴。新校正为是。简按张注引刺禁论。规新校正之说。为强解焉。

魂之居也 本神篇云:随神往来者。谓之魂。简按左传昭七年。子产曰。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用物精多则魂魄强。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杜注。魄。形也。阳。神气也。孔颖达正义云。人禀五常以生。感阴阳以灵。有身体之质,名之曰形。有嘘吸之动,谓之为气。形气合而为用。知力以此而强,故得成为人也。其初人之生也。始变化为形。形之灵者,名之曰魄也。既生魄矣。魄内自有阳气。气之神者,名之曰魂也。魂魄,神灵之名,附形之灵为魄。附气之神为魂也。附形之灵者。谓初生之时。耳目心识。手足运动。啼呼为声。此则魄之灵也。附气之神者。谓精神性识。渐有所知。此则附气之神也。孝经说曰。魄。白也。魂。芸也。白。明白也。

芸。芸动也。形有体质。取明白为名。气唯嘘吸。取芸动为义。盖精亦神也。爽亦明也。精是神之未着。爽是明之未昭。关尹子云。魂藏肝。魄藏肺。(五行大义。引老子经亦同。)韩诗外传云。精藏肾。神藏心。魂藏肝。魄藏肺。志藏脾。说文。魂。阳气也。魄。阴神也。俱与本经之义相发焉。

以生血气 简按上文云。心其充在血脉。又云:肺者。气之本。而又于肝云。以生血气。最可疑。宜依上文例。删此四字。从太素。而补入其色与味。

三焦膀胱 简按五脏别论云。夫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此五者。天气之所生也。本脏篇云。肾合三焦膀胱。又云:密理厚皮者。三焦膀胱厚。粗理薄皮者。三焦膀胱薄。经文并言三焦膀胱如此。又五行大义。论肾命门云。犹如三焦膀胱俱是水腑。不妨两号。今以大义之言。参诸经文。三焦膀胱。乃是一腑。灵兰秘典云。

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盖以通行水道之用。谓之三焦。其实专指下焦而言。以收藏津液之体。谓之膀胱。此云名曰器。则正有名有状之三焦。与灵枢如沤如渎如雾之三焦。(此乃与三十一难所论同。)手少阳三焦经脉所行之三焦。各各不同。凡经论中有三三焦。详见于张氏质疑录。当参考。(王三阳亦有三焦论。其旨略与张意同。出于伤寒纲目。)

营之居也 张云:营者。水谷之精气也。水谷贮于六腑。故为营之所居。简按灵营气篇云。营气之道。

内谷为宝。谷入于胃。气传之肺。流溢于中。布散于外。精专者行于经隧。常营无已。痹论云。营气者。水谷之精气也。营卫生会篇云。营气出于中焦。皆其义也。

入出者也 李云:胃受五谷。名之曰入。脾与大小肠三焦膀胱。皆主出也。

四白 简按李杲云。四白。当作四红。非。

四盛以上为格阳 灵终始禁服并云。人迎四盛。且大且数。名曰溢阳。溢阳为外格。(王引正理论。与伤寒论平脉法之文同。)

四盛以上为关阴 终始禁服并云。脉口四盛。且大且数。名曰溢阴。溢阴为内关。

四倍以上为关格 终始禁服并云。人迎与太阴脉口俱盛。四倍以上。命曰关格。关格者。与之短期。

张云:俱盛四倍以上。谓盛于平常之脉四倍也。物不可以过盛。盛极则败。凡脉盛而至于关格者。以阴阳离绝。不能相营。故致羸败。(此本吴注。诸家作赢。为盈义。)极。尽也。精气。天禀也。言不能尽其天年。而夭折也。脉度篇曰。邪在腑则阳脉不和。阳脉不和。则气留之。气留之。则阳气盛矣。阳气大盛。则阴不利。阴脉不利。则血留之。血留之。则阴气盛矣。阴气大盛。则阳气不能荣也。故曰关。阳气大盛。则阴气弗能荣也。故曰格。阴阳俱盛。不得相荣。故曰关格。关格者。不得尽期而死也。世人病此不少。历代医师。相传谬甚。

夫所谓关格者。阴阳痞绝。不相营运。乖羸离败之候也。故人迎独盛者。病在三阳之腑也。寸口独盛者。病在三阴之脏也。或见于人迎。或见于气口。皆孤阳之逆候。实真阴之败竭也。无阴则无根。而孤阳浮露于外耳。凡犯此者。必死无疑。是皆酒色伤精所致。又以人迎在头。系阳明表脉。故人迎倍大者。曰格阳。寸口在手。系太阴里脉。故寸口倍大者。

曰关阴。阴阳互极。抗拒不通。故名关格。不可易也。若在尺为关。在寸为格。(难经。平脉法。及李杲朱震亨。并从前诸注。皆如此。)关则不得小便。格则吐逆。(丹溪纂要。竟立关格门。为病名。)特言膈食与癃闭耳。非此之谓也。简按盖关格。言表里阴阳痞绝之候。张氏仍马注。发其余义。尤为明确。然脉要精微论曰。阴阳不相应。病名曰关格。史记。仓公曰。切其脉。肝气浊而静。此内关之病也。则谓之关格为脉体。而非病名。可耶。(张氏医通。立关格门。辨马张二家之误尤详。当参考。)

不能极于天地之精气 滑云:过乎中也。盖极者。中也。不及则不得为中。太过亦不得为中。简按此说太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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