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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文集
令州军牒本贯放归兵募丁防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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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闻诸道兵募丁防,年满应还或征役处分,及在路死者,不得所繇牒报,本贯无凭破除,仍有差科,亲邻受弊。宜令今年团日勘责同行火队,的知实死,即与破除。自今以后,每有兵募丁防放归,令州军具存亡夹名牒本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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