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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文集

量赏租庸如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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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诸郡县,仍令太守县令课劝农桑。先处分太守县令在任有增减户口成分者,所由司量为殿最。自今以后,太守县令廉能勾当租庸每年加数成分者,特赐一中上考。如二载之内皆有成分,所司录奏,超资与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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