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大事记讲义

卷四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钦定四库全书

宋大事记讲义卷四

宋 吕中 撰

太宗皇帝

太平兴国 八年

雍熙 四年

端拱 二年

淳化 五年

至道 二年

即帝位

开寳九年十月即皇帝位,以薛居正、沈义伦为左右仆射,卢多逊中书侍郎并平章事,李汉、超、郭进加观察使。

转运使

开寳九年十一月,令转运以三科察举,分上、中、下三科,岁终以闻。政绩尤异为上

转运置于干德,本以总利权耳,而兼纠察官吏自此始。厥后有判官,有副使,又有提 刑狱,皆所以纠察官吏。此汉部刺史职也。汉部刺史十三州,以六条问事,其五条皆及二千石,考其秩则六百石耳。秩卑则其人自奋,权重则其志得行。至于绥和成帝。更之为牧,秩二千石,其法隳矣。本朝之监司以台、省、寺、监为之,虽宰臣侍从为帅,亦许弹劾,此我宋三百余年无藩镇之患者,盖以此也。

信矣,监司之职其一,道、守、令之观望欤。故监司志于举廉则买犊还珠,郡有贤太守矣。循雉鸣琴,邑有贤令尹矣。监司志于律贪则望风解印,自甘遁迹者矣。故人私恩,难庇二天者矣。此我太宗特重转运以察官吏者,所以不轻于用人也。

三司使

开寳九年十二月置三司副使。以贾琰为之。

三司置副使始此。

太平兴国八年三月,分三司,各置使。上曰:“三司奏事纷纭异同,迭执己见,朕每以理开谕,端拱初欲置判官十二员,罗处约言三司非古制,唐自兵寇相仍,以赋调筦榷之所出,故自尚书省分三司以董之,今则仓部、金部安能知帑藏之虚盈?司田、司川孰能知河渠之逺近?有名无实,积习成常,今宜复旧制。若三司之中,更置僚属,则愈失本原矣。”

淳化二年七月,令三司均节财用。上谓李惟清曰:“夫货财所以济用度,取之不以其道,违惠养斯民之意,岂能召和气乎?其务裁节,毋致厚敛。”

淳化四年五月,并三司置一司,命魏羽领之。诏罢盐铁、度支、户部等使三司,但置使一员、判官六员、推官三员。从马应昌之议。

淳化四年十月,三司置二使,分领左右计。

闰月又置三司总计使,同四年命陈恕领之总计,使判、左右计事、左右计使分判十道,每事三使通议之,恕以为官司各建,政令互出非便。上不听,踰年仍复旧制。初,梁蒋知吉州,上赏其强干,记其名于御屏,至是用其为右计判官。

淳化五年十二月,三司复各置使,命陈恕等领之。上尝题于柱曰:“真盐铁陈恕。”出入三司首尾十八年,言称职者以恕为首。

至道元年十月,并三司勾院为一。上尝召三司孔目官李溥等二十七人,问以钱谷之务,溥等条上利害七十一事,中书参校其四十四事可行,遂着于籍。

国朝以宰相掌民,枢密掌兵,三司掌财,目为计相,其权至重。正使位亚执政,恩数与 枢同,副使位亚待制,廪禄与卿监同。自唐及五代,胄按隶之夏官,磨勘衙司隶之秋官,修造河梁隶之冬官,而地官不得与焉,国朝悉属之。三司职任既专,利权不分矣。然我太祖之时,既分三司各置使矣,又并三司为一使,又置三司总计使,以陈恕为之,分则出纳移用,政令互出,动相违戾;合则钱粮繁剧,非一人所能总,然使三司得如陈晋公之通晓,则合而为一可也,否则不如分之,可以互相稽考也。抑财利之职,必专其权、乆其任而后可。司马温公尝论:先朝陈恕在三司十余年,至今称能治赋者,以恕为首,岂恕之才独异于人哉?盖得乆于其职,故也。陈公恕十八年在三司权专任乆。

宰相

太平兴国七年贬卢多逊,以赵普为司徒,复入相。多逊毁普无立上意,上发金匮遂悟,寻复之。十一月,郊天地于员丘,大赦,有上书引诸葛不赦事,上竟从普言,自后郊赦不书。七年,贬卢多逊崖州。

自赵普复相,多逊益不自安, 普得多逊与廷美交通事,秦王上怒以问伦,遂罢伦。多逊包藏逆节,伦与同列不能觉知,责授工部尚书。

多逊相则赵普出,赵普入则多逊贬,大臣相倾之风已芽蘖于此。然卢邪而赵正,当时邪犹未足以胜正耳。

太平兴国八年十月,赵普罢。置都进奏院。

十二月以宋琪、李昉同平章事。上谓曰:“世之治乱在赏罚当否,当其功罪无不治,或以为喜怒之具,即无不乱。”太宗论赏罚责当在二相观田锡上疏尝言:宰相若贤,当信而用之;宰相非贤,当择而任之。何以置之为具?臣而疑之,若众人也。雍熙元年火灾求直言,知睦州田锡上疏。此虽当时忧治世危明主之言,亦万世任相之法也。西汉之初,相权重则一君之身任相者不过一二人,武帝以后,相权轻,则四十余年之间易相凡十有三矣。

端拱元年二月,李昉罢,以赵普为太保兼侍中,吕 正平章事。普旧德元老, 正晩出骤进,与普同位,普甚推许之。

普又尝称:吕端奏事得嘉赏未尝喜,遇挫折未尝惧,真台辅之器也。普真贤相。

赵普之再入相也,与干德之初入相不同,太祖时。盖太祖时规模广大,故普慨然以天下自任而敢于事,太宗规模繁密,故普不免逺嫌疑、存形迹而救过之不暇。然以年老重望,而推 正之晩辈,吕端之台辅器,人之有技若已有之,此所以能保我子孙黎民欤!吕端乃余庆之弟,淳化四年参政,至道元年平章。

淳化二年正月,赵普罢。

淳化二年九月,吕 正罢,以李昉、张齐贤同平章事。淳化三年七月,赵普薨。普以吏道闻,寡学术,太祖劝以读书,每朝有大议,则阖户自启一箧书,阅之,乃《论语》二十篇耳。未尝为子弟求恩泽。

赵中令欲决大事则读《论语》至终日,李文靖亦曰:为宰相如“节用爱人,使民以时”两句,可终日行之。李沆尝读《论语》,或问,曰:为宰相如《论语》中“节用爱人使民以时”二句,尚未能行。

圣人之言其有益于人也如此。一《论语》也,张禹以之而误成帝,何晏以之而祸西晋,书惟在人善用耳。

淳化四年六月张齐贤罢。

制词云:力不逮心,名浮于实。

四年十月李昉罢,以吕 正为平章事。

上尝曰:昉本以文章进,及用作相,知才微任重,但忧愧而已。

淳化五年十一月,令宰相以下荐士。上尝谕中书可使朔方者, 正以名闻,上不许。他日又问,凡三问不易,上怒掷其奏。既而卒用其人,果大称 。

古之君子有志天下者,莫不以致天下之贤为急,故必旁咨博采,取之于无事之时,而剸烦治剧用之于有事之日。吕文穆之荐人可使朔方,所以三问而三不易者,盖其夹袋有册子,每四方人谒见,必问其有何人才,随即疏之。故朝廷求贤,取之囊中而已。此谓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之意。吕 正尝置册子夹袋中,疏四方人才,时谓朝廷求贤取之囊中。

至道元年四月,吕 正罢,以吕端平章事,时寇凖 政,端初与凖同列,及先居相位,虑凖不平,乃谓宰执,分每日押班知印。

国初置参政,所以贰宰相也。然其初不使之押班知印者,所以正中书之权。其后复令同知印押班者,所以防中书之专。然为宰相者,必如吕端之待寇凖,为参政者,必如王文正之在政府,每事同列必至第咨禀而后行,则有同舟共济之义,推车叶力之风。若荆公为 政,则置中书条例,以夺宰相之权;为宰相,则置中书检正,以夺参政之职,何往而不为私哉?宰相当与执政同心。

至道二年七月,寇凖罢。闰月,诏宰相独押班知印。

台谏

太平兴国六年,解田锡言职,出为河北南路转运副使。时卢多逊专政,羣臣章表不先禀多逊,则有司不敢通。谏官上表章,必令合门吏依式书状,云不敢妄陈利便,希望恩荣。锡贻书多逊,请免书状,逊不悦出之。

国朝敢言之风自田锡始,大臣遏絶人言自多逊始,不敢妄陈利便希望恩荣之语,自后安石、蔡确、章子厚之徒,皆祖卢多逊之遗。

经筵 台谏

太平兴国八年十一月,置侍读官,上听政之暇日阅经史,患顾问阙人,是岁始用著作佐郎吕文仲为侍读。

端拱元年二月置司谏、正言,改左右补阙拾遗为之。上以时多循黙,失建官本意,故更以新名,欲使举职也。

人谓经筵有定员,则人主讲学之时疏矣;司谏有常职,则人主求言之意狭矣,岂知祖宗之世,盖无一时而不可学,无一人而不可谏也。当时田锡且曰:给事中不敢封驳,遗补不贡直言,起居郎舍人不得升陛记言动,御史不弹奏,集贤院虽有书籍而无职名,秘书省虽有职官而无图籍,朝廷辟西苑广御池而尚书无 事,郎官无本局,九寺三监狭室萧然,礼部试士或就武成王庙,此当时官职之可正者尚多,而太宗独先置经筵、台谏之官,其知本矣。兴国元年,田锡为谏官,上嘉其言,赐钱五十万。或谓锡今宜少晦,锡曰:事君之诚,惟恐不竭,矧天植其性,岂以一赏而夺耶?

经筵 史馆 讲学 正心

太平兴国三年二月,置崇文院。更置三院,赐名崇文院,尽迁旧馆之书以实之,南廊为集贤书,东廊为贻文书,西廊四库,分经史子集,为吏馆书。六库书籍正副凡八百卷。

淳化二年,李至为秘书监,进新校御书百八十卷。

端拱元年八月,幸国子监,命博士李觉讲泰卦。上从容谓之曰:“人君勿使嗜好见于外,则奸邪无自入焉。朕但喜读书,多见古今成败,善者从之,不善者改之,如斯而已。读书正心,以逺近习小人。

淳化三年,幸秘阁,命将臣观书。

淳化五年,幸国子监,命孙奭讲说命三篇,意欲切砺辅臣,因叹曰:“天以良弼赉商,朕独不得耶?”

太平兴国八年,置侍读官。上谓近臣曰:“朕每读《老子》,至‘佳兵不祥之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未尝不三复以为规戒。”尝禁中读书自已至申。

淳化二年,上曰:“国家若无内患,必有外忧,无外忧,必有内患。外忧不过边事,此可预为之防,惟奸邪无状,深可惧焉,帝王当合用心如此。”正心以防奸佞。

观我太宗之学,不当观于幸国子监、幸秘阁之时,当观于在禁中读书之时。盖人主亲儒臣之时少,亲宦官女子之时多,一齐众楚,一暴十寒,则学之功辍矣。此太宗于禁中读书自己至申,所以可为后嗣法欤!

翰苑

淳化二年,以毕士安为翰林学士,时范杲献《玉堂记》,请修其职,上恶其躁竞,出之,执政荐张洎,上谓洎德行不及士安。上飞白书“玉堂之署”四字赐苏易简,曰:“此永为翰林美事。”

上重内外制之任,曰:“词臣之选,古今所重,人言朝廷命一制诰,六姻相贺,以为一佛出世,郭贽乏时望,虽命掌制诰,终不入翰林。”

淳化二年,以和 知制诰,其后欲召 为翰林学士,而谓左右曰:“ 眸子眊然,胸中必不正,不可以居近侍也。”四年五月,以张洎、钱若水为翰林学士。上谓侍臣曰:“学士之职,亲切贵重,非他官可比。朕尝恨不得为之。”尝命若水撰赐赵保忠李继捧赐姓名。诰,有“不斩继迁,存狡兎之三穴,潜疑光嗣,持首鼠之两端”之语,上大喜。及继迁纳欵,又命草赐继迁诏曰:“既除手足之亲,已失辅车之势”,上批其后云:“依此诏本极好。”若水家因寳藏之。

翰苑之臣,一文章之士为之足矣,然范杲以躁竞不与,张洎以乏德行不与,郭贽以乏时望不与,盖翰苑乃储才之地,岂可轻授哉异!时杨亿不草册后之制,刘均不草相谓之制,则我朝涵养培植之功亦多矣!

给事

淳化四年八月,命官专掌通进银台二司,寻以给事中封驳隶之,命向敏中、张咏知二司公事。时部署张永德笞小校至死,按其罪,咏封还诏,曰:“不可以小校辱主帅。”

自张咏封还诏书,而后之为给事中者始敢于封驳。自田锡奏事鲠直,而后之任言责者始敢于尽言。讲官振职,自孙奭始;三司振职,自陈恕始。人才虽盛于景德庆厯之时,而实胚胎于今日耳。百官振职始于太宗。

时政记 起居注

太平兴国六年八月,令中书、枢密院録主语。时政记。李昉请先奏御览。端拱二年,令枢密院録主语。

时政记奏御始此。

淳化五年四月,置起居注院,编修左右史之职为起居注。梁周翰请以所撰先进御,后降付史馆。

起居注奏御始此。

修时政记则可,李昉欲以奏御则不可。修起居注则可,梁周翰欲以进御则不可。论时政记、起居注不可使人主目覩。

考课

淳化二年,命近臣兼差院及流内铨。

淳化三年冬,置磨勘院。

淳化四年春,改磨勘院为审官考课院,京朝官属审官,幙职州县官属考课。

唐虞考课之法,先自九官十二牧,成周 计之法,上自公卿下至比闾小吏,是无大小内外之官,皆用考课法也。

我朝上自京朝官、下至幙职官皆有考课法,今世之法详于外而不详于内,行于小吏而不行于达官,徒为文具,亦不过财赋之辨与否耳,何尝课守令以惠养,课监司以刺举哉?今日考课畧于大臣。

任子

至道二年,定任子世官制。先是,五品以上子孙每覃庆皆授摄官,未几即补正员。上以其太滥,诏同学究出身。

用人以世唐虞三代法也,非以豪异俊秀之才,俱出于公卿大夫之族,盖以仁义道德之教素行于圣贤明哲之家,自汉以下,公卿之家法既不如古,而朝廷课教国子之意,一切废弃,此任子之法所以弊、而我太祖太宗与范冨诸人所以裁抑而不恤也。

官吏

太平兴国三年六月,严赃吏法。去歳永丰仓吏八人坐受贿为奸伏诛,是歳中书令史李如古坐受赇出人罪杖杀,至是又诏赃吏配者遇赦勿叙用。

端拱初,少府监言配役人郭冕等皆任京朝官, 赦当叙用,上曰:“赃吏不可复齿仕籍。”止令释之。

淳化元年,蓬州司法郑侣坐受赇故入伏诛。

淳化二年,知晋州祖吉坐赃杖杀。

国初赃吏有置极刑者,今以赃败者惟罢而已。国初赃吏有不复齿仕籍者,今则有赦原之而已。民之疮疾未瘳,而吏之罪恶已涤,吏何惮而不贪耶?赃吏不可赦。

太子侍讲

太平兴国五年九月,置皇子侍讲。杨可法为之。

太平兴国八年,置谘讲翊善侍讲官于诸王及王子府,以王遹、姚坦、邢昺等十人为之。益王尝作假山,既成,召僚共观,坦曰:“但见血山。”王惊问,曰:“坦见州县督税捕人父子兄弟送县鞭笞,血流满身,皆民租所出,非血山而何?”时上亦为假山,未成,闻其言命毁之。

端拱元年,皇子元禧封许王,上手诏戒帝子亲王,先须克己厉精,听言纳谏,每着一衣,则悯蚕妇,每餐一食,则念耕夫,至于听纳之间,勿先恣其喜怒。

侍读官犹朝廷之侍读也,侍讲官犹朝廷之侍讲也,谘讲、翊善犹朝廷之待制候对官也。然必以姚坦、邢昺为之,亦可谓得教导之人矣。盖有其官而非其人,则师傅具员,承弼具数,左右前后皆非正人,王谁与为善哉?今血山之喻,不唯使益王惊问,虽天子亦为之辍役,则国朝侍读之职不虚设矣!

淳化五年,以襄王元侃为开封尹,封寿王。用冦凖之言也。凖自青州召还入见,上曰:“朕诸子孰可付神器者?”凖曰:“陛下诚为天下择君,谋及妇人中宫不可也。惟陛下择所以副天下望者。”上俛首乆之,屏左右曰:“寿王可乎?”对曰:“知子莫如父,圣意既以为可,愿决定。”

至道元年,立寿王元侃为皇太子。杨徽之、毕士安兼左右庶子,乔惟岳、杨砺兼左右谕德,夏侯峤兼中舍,李至、李沆兼宾客,见太子如师傅之仪。

东汉李唐所以有女主、宦官、外戚之祸者,以立天子之权尽出其手,虽李固、杜乔、裴度、郑覃之徒不能正之也。凖之一言,真万世法,不徒见于景德澶渊之一役也。

祥瑞

端拱元年正月,亲耕耤田,上作书赐近臣曰:“国之上瑞,惟丰年耳。累歳登稔,人无疾疫,朕求治虽切,而德化未洽,天贶至是,能无惧乎?”

雍熙元年十月,岚州献一角兽,徐鈜等以为祥,上曰:“珍禽竒兽,奚益于事?方内人宁,风俗淳厚,此乃为上瑞耳。”十一月丁夘,郊奉宣祖配改元,上尝语宰相曰:“今歳大稔,民无疾疫,当与卿力行好事,以荅天意耳!”

黄鲁直《瑞芝亭记》云:“使民田畆有禾黍则不必芝草生户庭,使民伏腊有鸡豚则不必麟鳯在,郊薮黠吏不舞文则不必虎渡河,里胥不追挠则不必蝗出境。”

灾异

淳化二年二月,诏以旱蝗,欲自焚,明日雨。

端拱二年,夏旱録系囚,遣使分路决狱,是夕雨。

端拱二年七月,彗出东井,凡三十日,赵普奏言:司天妄以为妖星,合灭契丹,俱是謟谀,所宜审听。

以妖星合灭契丹,此司天之谀也,普力言之,得大臣格君之道矣。王安石最不信《洪范》灾异之说,乃推彗星于交趾。贤如赵普,诈如安石,其议论邪正,何啻天渊之逺哉!

宋大事记讲义卷四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