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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无责任之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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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无责任,为近世立宪政体之一大义。而我国周秦诸子实已发明之。《慎子》云:“君臣之道,臣有事而君无事也。君逸乐而臣任劳,臣尽智力以善其事,君无与焉,仰成而已。事无不治,治之正道然也。人君自任而务先下,则是代下负任蒙劳也,臣反逸矣。故曰:君人者,好为善以先下,则下不敢与君争善以先君矣。皆称所知以自掩覆,有过则臣反责君,逆乱之道也。君之智未必最贤于众也,以未最贤而欲善尽被下,则下不赡矣。苟君之智最贤,以一君而尽赡下则劳,劳则有倦,倦则衰,衰则复返于人,不赡之道也。是故人君自任而躬事,则臣不事事也,是君臣易位也,谓之倒逆,倒逆则乱矣。”(《民杂篇》)《尸子》曰:“夫使众者,诏作则迟,分地则速,是何也?无所逃其罪也。言亦有地,不可不分也。君臣同地,则臣有所逃其罪矣。”(《发蒙篇》)《管子》亦云:“心不为五窍,五窍治;君子不为五官,五官治。”(《九守篇》)又云:“以上及下事,谓之矫。”又云:“为人君者,下及官中之事,则有司不任。”(俱《君臣篇》)今日中国之患,全在有司不任而有所逃其罪,非直逃其罪,乃反责过于君。而其所以至此者,则以君臣同地,而君代下负任蒙劳故也。三子之言,于君主所以必须无责任之故,发挥无余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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