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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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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强权之界说

强权云者,强者之权利之义也。英语云the right of the strong

est,此语未经出现于东方,加藤氏译为今名。何云乎强者之权利,谓强者对于弱者而所施之权力也。自吾辈人类及一切生物世界乃至无机物世界,皆此强权之所行。故得以一言蔽之曰:天下无所谓权利,只有权力而已,权力即权利也。

凡动植物世界及人类世界,当强弱二者大相悬隔之时,则强者对于弱者之权力,自不得不强大。因强大之故,自不得不暴猛,譬之兽类,虎、狮其最强者,故其于弱兽任意自由而捕食之,是狮、虎之权力,所以大而猛也,惟强故也。于人类亦然,昔者野蛮世界,强大之民族对于弱小之民族,其所施之权力必大而猛,又同一民族之中,强者对于弱者,其所施之权力,必大而猛。不宁惟是,文明人民对于半开及野蛮之人民,其所施之权力,必大而猛,是无他故,皆自强弱之悬隔而生。强也弱也,是其因也,权力之大小,是其果也。其悬隔愈远者,其权力愈大而猛,此实天演之公例也。

在动物至野蛮世界,其所谓强者全属体力之强也。至半文半野世界(又有称为半开世界),所谓强者体力与智力互相胜也。文明世界,所谓强者即全属知力之强也。自文明人以观半开野蛮之人,其强者对于弱者所施权力之大而猛,实有可惊者。如酋长、国王之制其人民也,贵族之制平民也,男子之制女子也。其权力所行,殆非同类相待之所宜有,是无他,其悬隔大故也。至文明人民,则治者与被治者之间,贵族与平民之间,男子与女子之间,其强弱之悬隔不甚大,以故治者对于被治者之权力,贵族对于平民,男子对于女子之权力,不得行其暴猛,渐改而就温良。是盖由强弱之悬隔不甚远,其昔之所谓强者,不得任意振其权力。譬如以狮遇羊,则其权力必大至无限;以狮遇虎、豹,其权力不能大至无限。然则文明之世,非治者与贵族与男子肯甘心自灭杀其强者之权力也。实则被治者与平民与女子,其智力既已渐进,不复安于前此弱者之地位,而前者之强者,遂不得不变其暴猛之权力而为温良之权力。然则直谓前此之弱者渐出其强权(因弱者已渐为强,故有强权),以压制前此之强者,使不得不稍弱,殆无不可也。

由此观之,强权有两种:一曰大而猛者,一曰温而良者。虽然,等之为强权也。寻常学者骤闻“强权”二字,辄以为专属于大而猛者,而不包有其温而良者,此实误也。猛大与温良,视乎他力与本力相对之强弱,而本力所现之象,随而异云尔,若本力之原质,则固非有异也。此吾所以统括猛大与温良两种之权力,而概名之为强权也。

二 论强权与自由权之关系

曰强权,曰权力,闻者莫不憎而厌之,谓此乃上位施于下位,无道之举动也,人群之蟊贼也。曰自由权,曰人权,闻者莫不爱而贵之,谓此乃人民防拒在上之压制,当然之职分也,人群之祥云也。虽然,就前章界说之定义言之,而知强权与自由权,其本体必非二物也,其名虽相异,要之,其所主者在排除他力之妨碍,以得己之所欲,此则无毫厘之异者也。不过因其所遇之他力而异其状,因以异其名云尔。彼野蛮与半开之国,统治者之知识,远优于被治者,其驾驭被治者也甚易,故其权力势不得不猛大,至文明国则被治者之智识,不劣于统治者。于是伸张其权力以应统治者,两力相遇,殆将平均,于是各皆不得不出于温良,若是者谓之自由。

昔康德氏最知此义,其言曰:“统治者对于被治者等,贵族对于贱族,所施之权力,即自由权也。”盖康氏之意以为野蛮之国,惟统治者得有自由。古代希腊、罗马,则统治者与贵族得有自由;今日之文明国,则一切人民皆得有自由。又李拔尔氏之说,亦大略相同。其意谓专制国之君主,与自由国之人民,皆热心贪望自由权者也,故自由权可谓全为私利计耳云云。康氏、李氏皆日耳曼大儒也。其论如此,可谓中时矣。要而论之,前此惟在上位者有自由权,今则在下位者亦有自由权;前此惟在上位者有强权,今则在下位者亦有强权,然则强权与自由权,决非二物昭昭然矣。若其原因,则由前此惟在上位者乃为强者,今则在下位者亦为强者耳。故或有见人民伸其自由权以拒压制之强权,以为此强弱迭代也,不知乃两强相遇,两权并行,因两强相消,故两权平等,故谓自由权与强权同一物。骤闻之似甚可骇,细思之实无可疑也。

诸君熟思此义,则知自由云者,平等云者,非如理想家所谓天生人而人人畀以自由平等之权利云也。我辈人类与动植物同,必非天特与人以自由平等也。康南海昔为强学会序有云:“天道无亲,常佑强者。”至哉言乎!世界之中,只有强权,别无他力,强者常制弱者,实天演之第一大公例也。然则欲得自由权者,无他道焉,惟当先自求为强者而已。欲自由其一身,不可不先强其身,欲自由其一国,不可不先强其国。强权乎,强权乎,人人脑质中不可不印此二字也。

三 论强权之发达

凡一切有机之生物,因其内界之遗传与外界之境遇,而其体质心性,生强弱优劣之差,此休质互异之各物,并生存于世界中,而各谋利己,即不得不相竞争,此自然之势也。若是者名之为生存竞争,因竞争之故,于是彼遗传与境遇,优而强者,遂常占胜利,劣而弱者,遂常至失败,此亦当然之事也,若是者名之为优胜劣败。

生存竞争,优胜劣败,此强权之所由起也。生存竞争与天地而俱来,然则强权亦与天地俱来,固不待言。虽然,其发达之次序,亦有可言焉。在禽兽世界,其强权之所施,惟在此种属与他之种属之间(如虎与羊、猫与鼠之间是也)而已,若其同一种属之间,则其强权不甚发达。野蛮人亦然,当草昧未开之时,同一人群内之竞争,而出其强权者甚希,其始惟人类对于动植物而施其强权,其继则此群对于彼群而施其强权,其后乃一群之中之各人,甲对于乙,乙对于丙而有强权。盖由人群进步发达,而生存竞争之趋向,日渐增加,而强者之权利乃日渐加大。于何证之?如一人群之初立,其统治者与被治者之差别殆无有,故君主对于人民之强权,亦几于无有,是为第一界,亦谓之据乱世。其后差别日积日显,而其强权亦次第发达,贵族之对于平民亦然,男子之对于妇人亦然,是为第二界,亦谓之升平世。至世运愈进步,人智愈发达,而被治者与平民与妇人,昔之所谓弱者亦渐有其强权与昔之强者抗,而至于平等,使猛大之强权变为温和之强权,是为强权发达之极则,是为第三界,亦谓之太平世。

或问曰:既已相消矣,既已平等矣,则世界无复有强权之迹。谓之为强权消灭则可矣,谓之为强权发达何耶?且此第三界者与第一界何以异乎?答之曰:不然。第一界之时,人人皆无强权(惟对于他族而有之耳),故平等。第二界之时,有有强权者,有无强权者,故不平等。第三界之时,人人皆有强权,故复平等。要之,以强权之有无多寡,以定其位置之高下文野,百不失一。如专制主义,自今日视之,诚为可笑可憎,然要之彼一群之中,尚有有强权者若干人,则胜于前此之绝无强权者矣。贵族政治,神官政治,亦其有权强之人日渐加增之征验也。近世经一次革命,则有强权之人必增多若干,而人群之文明必进一级。前此经过者如宗教革命、政治革命皆是也。今日欧洲各国有强权之人,增于二百年前不知凡几矣。然则今日西人之强权发达已极乎?曰未也。今日资本家之对于劳力者,男子之对于妇人,其阶级尚未去,故资本家与男子之强权,视劳力者与妇人尚甚远焉。故他日尚必有不可避之二事,曰资生革命(日本所谓经济革命),曰女权革命。经此二革命,然后人人皆有强权,斯为强权发达之极,是之谓太平。虽然,此就一群之中言之耳,若此群对于他群,而所施之强权之大小,又必视两群之强弱以为差,必待群群之强相等,然后群群之权相等,夫是谓太平之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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