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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白诗笺证稿

第四章 艳诗及悼亡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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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读〈莺莺传〉》

《元氏长庆集》卷三〇《叙诗寄乐天书》云:

不幸少有伉俪之悲,抚存感往,成数十诗,取潘子悼亡为题。又有以干教化者,近世妇人晕淡眉目,绾约头鬓,衣服修广之度及匹配色泽尤剧怪艳,因为艳诗百余首。词有今古,又两体。

寅恪按:今存《元氏长庆集》为不完残本,其第九卷中《夜闲至梦成之》等诗,皆为悼亡诗,韦谷《才调集》第五卷所录微之诗五十七首,虽非为一人而咏,但所谓艳诗者,大抵在其中也。微之自编诗集,以悼亡诗与艳诗分归两类。其悼亡诗即为元配韦丛而作。其艳诗则多为其少日之情人所谓崔莺莺者而作。微之以绝代之才华,抒写男女生死离别悲欢之情感。其哀艳缠绵,不仅在唐人诗中不可多见,而影响及于后来之文学者尤巨。如《莺莺传》者,初本微之文集中附庸小说,其后竟演变流传成为戏曲中之大国巨制,即是其例。夫此二妇人与微之之关系,既须先后比较观察之,则微之此两类诗,亦不得不相校并论也。

夫此两类诗本为男女夫妇而作。故于(一)当日社会风习道德观念。(二)微之本身及其家族在当日社会中所处之地位。(三)当日风习道德二事影响及于微之之行为者。必先明其梗概,然后始可了解。寅恪前著《读〈莺莺传〉》一文,已论及之。此文即附于后幅,虽可取而并观,然为通晓元氏此两类诗,故不惮重复烦悉之讥,仍为总括序论于此,以供读此两类诗者之参考焉。

纵览史乘,凡士大夫阶级之转移升降,往往与道德标准及社会风习之变迁有关。当其新旧蜕嬗之间际,常呈一纷纭综错之情态,即新道德标准与旧道德标准,新社会风习与旧社会风习并存杂用。各是其是,而互非其非也,斯诚亦事实之无可如何者。虽然,值此道德标准、社会风习纷乱变易之时,此转移升降之士大夫阶级之人,有贤不肖拙巧之分别,而其贤者拙者,常感受苦痛,终于消灭而后已。其不肖者巧者,则多享受欢乐,往往富贵荣显,身泰名遂。其故何也?由于善利用或不善利用此两种以上不同之标准及习俗,以应付此环境而已。譬如市肆之中,新旧不同之度量衡并存杂用,则其巧诈不肖之徒,以长大重之度量衡购入,而以短小轻之度量衡售出。其贤而拙者之所为适与之相反。于是两者之得失成败,即决定于是矣。

人生时间约可分为两节,一为中岁以前,一为中岁以后。人生本体之施受于外物者,亦可别为情感及事功之二部。若古代之士大夫阶级,关于社会政治者言之,则中岁以前,情感之部为婚姻。中岁以后,事功之部为仕宦。故《白氏长庆集》卷一四《和梦游春诗一百韵·序》略云:

微之既到江陵,又以《梦游春》七十韵寄予,且题其序曰,斯言也,不可使不知吾者知,知吾者,亦不可使不知。乐天知吾也,不敢不使吾子知。故广足下七十韵为一百韵,重为足下陈梦游之中所以甚感者,叙婚仕之际所以至感者。微之微之,予斯文也,尤不可使不知吾者知。幸藏之云尔。

夫婚仕之际,岂独微之一人之所至感,实亦与魏晋南北朝以来士大夫阶级之一生得失成败至有关系。而至唐之中叶,即微之、乐天所生值之世,此二者已适在蜕变进行之程途中,其不同之新旧道德标准、社会风习并存杂用,正不肖者用巧得利,而贤者以拙而失败之时也。故欲明乎微之之所以为不肖为巧为得利成功,无不系于此仕婚之二事。以是欲了解元诗者,依论世知人之旨,固不可不研究微之之仕宦与婚姻问题,而欲明当日士大夫阶级之仕宦与婚姻问题,则不可不知南北朝以来,至唐高宗武则天时,所发生之统治阶级及社会风习之变动。请略述之,以供论证焉。

南北朝之官有清浊之别,如《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中所述者,即是其例。至于门族与婚姻之关系,其例至多,不须多举。故士大夫之仕宦苟不得为清望官,婚姻苟不结高门第,则其政治地位,社会阶级,即因之而低降沦落。兹仅引一二事于下,已足资证明也。

《晋书》卷八四《杨佺期传》云:

自云门户承籍,江表莫比。有以其门第比王珣者犹恚恨。而时人以其晚过江,婚宦失类,每排抑之。恒慷慨切齿,欲因事际,以逞其志。

《南史》卷三六《江夷传附传》云:

中书舍人纪僧真幸于武帝,稍历军校,容表有士风。谓帝曰,臣小人,出自本县武吏,邀逢圣时,阶荣至此。为儿婚得荀昭光女,即时无复所须,唯就陛下乞作士大夫。帝曰,由江斅谢瀹。我不得措此意。可自诣之。僧真承旨诣斅,登榻坐定,斅便命左右曰,移吾床让客。僧真丧气而退,告武帝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

据此,可知当时人品地位,实以仕宦婚姻二事为评定之标准。唐代政治社会虽不尽同于前代,但终不免受此种风习之影响。故婚仕之际,仍为士大夫一生成败得失之所关也。

若以仕之一事言之,微之虽云为隋兵部尚书元岩之六世孙,然至其身式微已甚,观其由明经出身一事可证。如《康骈剧谈录》(参《唐语林》卷六《补遗》)略云:

元和中李贺善为歌篇,为韩愈所知,重于缙绅。时元稹年少,以明经擢第,亦工篇什。尝交结于贺,日执贽造门。贺览刺不答,遽入,仆者谓曰,明经及第,何事看李贺?稹惭恨而退。

裴廷裕《东观奏记·上》(参《新唐书》卷一八二《李珏传》、《唐语林》卷三“识鉴”类)略云:

李珏赵郡赞皇人。早孤,居淮阴,举明经。李绛为华州刺史,一见谓之曰,日角珠庭,非常人也。当掇进士科,明经碌碌,非子发迹之路。

《新唐书》卷一八三《崔彦昭传》(参尉迟偓中朝故事)云:

彦昭与王凝外昆弟也。凝大中初先显,而彦昭未仕。尝见凝,凝倨不冠带,慢言曰,不若从明经举。彦昭为憾。

王定保《唐摭言》卷一《序》“进士”条云:

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

据此得见唐代当日社会风尚之重进士轻明经。微之年十五以明经擢第,而其后复举制科者,乃改正其由明经出身之途径,正如其弃寒族之双文,而婚高门之韦氏。于仕于婚,皆不惮改辙,以增高其政治社会之地位者也。

又《元氏长庆集》卷五九《告赠皇祖祖妣文》云:

荫籍朘削,龟绳用稀。我曾我祖,仍世不偶。先尚书盛德大业,屈于郎署。

同集同卷《告赠皇考皇妣文》云:

唯积洎稹,幼遭闵凶,积未成童。稹生八岁,蒙佁孩稚,昧然无识,遗有清白,业无樵苏。先夫人备极劳苦,躬亲养育。截长补败,以御寒冻。质价市米,以给晡旦。依倚舅族,分张外姻(《元氏长庆集》卷一一《答姨兄胡灵之见寄五十韵·序》云,九岁解赋诗,饮酒至斗余乃醉,时方依倚舅族)。

按《白氏长庆集》卷六一《河南元公墓志铭》及《新唐书》卷七五下《宰相世系表》等,微之曾祖延景,岐州参军。祖悱,南顿丞。即告祭文所谓“我曾我祖,仍世不偶”者。父宽,比部郎中,即告祭文所谓“屈于郎署”者(后悱复以罪降虢州别驾,累迁舒王府长史。见《元氏长庆集》卷五八《陆翰妻元氏墓志铭》)。观微之幼年家庭寒苦之情况,其告祭考妣文详述无遗。故微之纵是旧族,亦同化于新兴阶级,即高宗武后以来所拔起之家门,用进士词科以致身通显,由翰林学士而至宰相者。此种社会阶级重词赋而不重经学(微之虽以明经举,然当日此科记诵字句而已,不足言通经也),尚才华而不尚礼法,以故唐代进士科,为浮薄放荡之徒所归聚,与娼妓文学殊有关联。观孙棨《北里志》及韩偓《香奁集》,即其例证。宜乎郑覃、李德裕以山东士族礼法家风之立场,欲废其科,而斥其人也。夫进士词科之放佚恣肆,不守礼法,固与社会阶级出身有关。然其任诞纵情,毫无顾忌,则《北里志·序》略云:

自大中皇帝好儒术,特重科第。故进士自此尤盛,旷古无俦。仆马豪华,宴游崇侈。以同年俊少年为两街探花使,鼓扇轻浮,仍岁滋甚。予频随计吏,久寓京华,时亦偷游其中。俄逢丧乱,銮舆巡蜀,崤崡鲸鲵。向来闻见,不复尽记。聊以编次,为太平遗事云。中和甲辰岁孙棨序。

《香奁集·序》略云:

自庚辰辛巳之际,迄辛丑庚子之间,所著歌诗,不啻千首。其间以绮丽得意,亦数百篇。往往在士大夫之口,或乐工配入声律,粉墙椒壁,斜行小字,窃咏者不可胜记。大盗入关,缃帙都坠。

寅恪按:孙序作于中和甲辰,即僖宗中和四年。韩序中所谓庚辰辛巳,即懿宗咸通元年及二年,庚子辛丑即僖宗广明元年及中和元年。然则进士科举者之任诞无忌,乃极于懿僖之代。微之生世较早,犹不敢公然无所顾忌。盖其时士大夫阶级山东士族,尚保有一部分残余势力。其道德标准,与词科进士阶级之新社会风气,并存杂用。而工于投机取巧之才人如微之者,乃能利用之也。明乎此,然后可以论微之与韦丛及莺莺之关系焉。

贞元之时,朝廷政治方面,则以藩镇暂能维持均势,德宗方以文治粉饰其苟安之局。民间社会方面,则久经乱离,略得一喘息机会,故亦趋于嬉娱游乐。因此上下相应,成为一种崇尚文词,矜诩风流之风气。《国史补·下》云:

长安风俗,自贞元侈于游宴。

又杜牧之《感怀诗》(《樊川集》卷一)所谓:

至于贞元末,风流恣绮靡

者,正是微之少年所遭遇之时代也。微之幼时,依其姊婿陆翰,居于凤翔西北边境荒残之地(见《元氏长庆集》卷三〇《诲侄》等书,又《白氏长庆集》卷四《新乐府·西凉伎》云“平时安西万里疆,今日边防在凤翔”之句)。虽驻屯军将,奢僭恬嬉。要之,其一般习俗,仍是朴俭。与中州之名都大邑相较,实有不侔。蒲州为当日之中都河中府,去长安三百二十四里,洛阳五百五十里(见《旧唐书》卷三九及《新唐书》卷三九《地理志》等),为东西两京交通所常经繁盛殷阗之都会也。微之以甫逾弱冠之岁,出游其地,其所闻见,与昔迥殊,自不能不被诱惑。其所撰《莺莺传》所云:

内秉坚孤,非礼不可入,以是年二十二,未尝近女色(寅恪按:通行本《莺莺传》皆作年二十三。兹依王性之《微之年谱》改作二十二)

者,凤翔之诱惑力,不及河中,因得以自持。而以守礼夸诩,欺人之言也。及其遭遇双文以后之沉溺声色,见其前之坚贞,亦不可信。何以言之?姑不必论其始乱终弃之非多情者所为,即于韦丛,其《三遣悲怀》诗之三云:

唯将终夜常开眼,报答平生未展眉。

所谓常开眼者,自比鳏鱼,即自誓终鳏之义。其后娶继配裴淑,已违一时情感之语,亦可不论。唯韦氏亡后未久,裴氏未娶以前,已纳妾安氏。《元氏长庆集》卷五八《葬安氏志》云:

始辛卯岁,予友致用悯予愁,为予卜姓而授之。

考成之卒于元和四年七月九日(见《韩昌黎集》卷二四《监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韦氏夫人墓志铭》),所谓辛卯岁者,即元和六年。是韦氏亡后不过二年,微之已纳妾矣。夫唐世士大夫之不可一日无妾媵之侍,乃关于时代之习俗,自不可以今日之标准为苛刻之评论。但微之本人与韦氏情感之关系,决不似其自言之永久笃挚,则可以推知。然则其于韦氏,亦如其于双文,两者俱受一时情感之激动,言行必不能始终相符,则无疑也。又微之自言眷念双文之意,形之于诗者,如《才调集》卷五《杂思之四》云:

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

及白乐天转述其友之事,如《全唐诗》第一六函《白居易》卷一五《和梦游春诗一百韵》云:

存诚期有感,誓志贞无黩。京洛八九春,未曾花里宿。

似微之真能“内秉坚孤,非礼不可入”者,其实唐代德宪之世,山东旧族之势力尚在,士大夫社会礼法之观念仍存,词科进士放荡风流之行动,犹未为一般舆论所容许,如后来懿僖之时者,故微之在凤翔之未近女色,乃地为之。而其在京洛之不宿花丛,则时为之。是其自夸守礼多情之语,亦不可信也。抑更推言之,微之之贬江陵,实由忤触权贵阉宦。及其沦谪既久,忽尔变节,乃竟干谀近幸,致身通显。则其仕宦,亦与婚姻同一无节操之守。唯窥时趋势,以取利自肥耳。兹节录旧史,以资证明。《旧唐书》卷一六六《元稹传》(《新唐书》卷一七四《元稹传》略同)略云:

四年,奉使东蜀,劾奏故剑南东川节度使严砺违制擅赋。稹虽举职,而执政有与砺厚者,恶之。使还,令分务东台,河南尹房式为不法事,稹欲追摄,擅令停务。既飞表闻奏,罚式一月俸,仍召稹还京。宿敷水驿,内官刘士元后至,争厅。士元怒,排其户。稹袜而走厅后,士元追之,复以棰击稹,伤面。执政以稹少年后辈,务作威福,贬为江陵府士曹参军。荆南监军崔潭峻甚礼接稹,不以掾吏遇之。长庆初,潭峻归朝(《新唐书》归朝作方亲幸。是),出稹《连昌宫词》等百余篇奏御,穆宗大悦,由是极承恩顾。中人以潭峻之故,争与稹交,而知枢密魏弘简尤与稹相善。穆宗愈深知重。河东节度使裴度三上疏,言稹与弘简为刎颈之交,谋乱朝政,言甚激讦。穆宗顾中外人情,乃罢稹内职,授工部侍郎。上恩顾未衰,长庆二年拜平章事,诏下之日,朝野无不轻笑之。出稹为同州刺史,改授浙东观察使。三年九月,入为尚书左丞。振举纲纪,出郎官颇乖公议者七人。然以稹素无检操,人情不厌服。会宰相王播仓促而卒,稹大为路岐经营相位。四年正月武昌军节度使,卒于镇。

故观微之一生仕宦之始末,适与其婚姻之关系正复符同。南北朝唐代之社会,以仕婚二事衡量人物。其是非虽可不置论,但今日吾侪取此二事以评定当日士大夫之操守品格,则贤不肖巧拙分别,固极了然也。

虽然,微之绝世之才士也。人品虽不足取,而文采有足多者焉。关于《莺莺传》,寅恪已别撰一文专论其事,故此从略,唯取艳诗及悼亡诸作略诠论之如下。所以先艳诗而后悼亡诸作者,以双文成之二女与微之本人关系之先后为次序,而更以涉于裴柔之者附焉。至《梦游春》一诗,乃兼涉双文成之者,故首论之。

《元氏长庆集》卷五六《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志铭并序》略云:

至若铺陈终始,排比声韵,大或千言,次犹数百。词气豪迈,而风调清深。属对律切,而脱弃凡近。则李尚不能历其藩翰,况堂奥乎?

取此与微之《上令狐相公诗启》(见《旧唐书》卷一六六《元稹传》)所谓“思深语近,韵律调新。属对无差,而风情宛然”及乐天“或为千言或五百言律诗以相投寄”者相参校。则知元白《梦游春》诗,实非寻常游戏之偶作,乃心仪浣花草堂之巨制,而为元和体之上乘,且可视作此类诗最佳之代表者也(见《附论·丁·元和体诗》篇)。

微之《梦游春》诗传诵已逾千载,其间自不免有所讹误。兹举一例言之,如“娇娃睡犹怒”之“娇娃”二字,甚难通解。据《尔雅·释畜》云:“短喙,猲骁。”《全唐诗》第一五函《元稹》卷二七《春晓》云:

半欲天明半未明,醉闻花气睡闻莺。儿(寅恪按:今所见《才调集》诸本俱作娃儿。殷元勋宋邦绥笺注本引《述异记》云,美女曰娃。殊可笑也)撼起钟声动,二十年前晓寺情。

及《杨太真外传·下》(参《酉阳杂俎·前集》卷一“忠志”类“天宝末交趾贡龙脑”条及《开元天宝遗事·下》)略云:

昔上夏日与亲王棋,贵妃立于局前观之。上数枰子将输。贵妃放康国猧子上局乱之。上大悦。

然则“儿”及“猧子”,“娇娃”即“獢”之讹。此种短喙小犬,乃今俗称“哈叭狗”者,原为闺阁中玩品。按之《梦游春》诗中所言情事,实相符合。又“娇娃睡犹怒”句,与上“鹦鹉饥乱鸣”句为对文。即以能言丽羽之慧禽与善怒短喙之小犬,相映成趣。故“娇娃”为“獢”之讹写明矣,否则女娃何故睡时犹发怒耶?更有可注意者,双文所服之“夹缬”(详见下文)及所玩之儿,在玄宗时为宫禁珍贵稀有之物品,非民间所能窥见。今则社会地位如双文者,在贞元间亦得畜用之。唐代文化之流布,与时代先后及社会阶层之关系,于此可见一斑矣。其余详见《论乐天新乐府·牡丹芳》篇,兹不多及。

《梦游春》诗(《才调集》卷五)中所述莺莺之妆束,如:

丛梳百叶髻(原注云:时势头),金蹙重台履(原注云:踏殿样)。纰软钿头裙(原注云:瑟瑟色),玲珑合欢袴(原注云:夹缬名)。鲜妍脂粉薄,暗淡衣裳故。

而《全唐诗》第一六函《白居易》卷一五《乐天和之》云:

风流薄梳洗,时世宽妆束。袖软异文绫,裾轻单丝縠。裙腰银线压,梳掌金筐蹙。带缬紫葡萄,绮花红石竹。

及《才调集》卷一白居易诗《江南喜逢萧九彻,因话长安旧游,戏赠五十韵》其中摹写贞元间京师妇人妆饰诸句云:

时世高梳髻,风流澹作妆。戴花红石竹,帔晕紫槟榔。鬓动县蝉翼,钗垂小凤行。拂胸轻粉絮,暖手小香囊。

乃有时代性及写实性者,非同后人艳体诗之泛描,斯即前引微之《叙诗寄乐天书》所谓:

近世妇人晕淡眉目,绾约头鬓,衣服修广之度及匹配色泽,尤剧怪艳。

又《白氏长庆集》卷二《和答诗十首·序》云:

顷在科试间,常与足下同笔砚。每下笔时,辄相顾语。患其意太切,而理太周。故理太周,则辞繁。意太切,则言激。然与足下为文,所长在于此,所病亦在于此。足下来序,果有辞犯文繁之说。今仆所和者,犹前病也。待与足下相见日,各引所作,稍删其繁而晦其义焉。

夫长于用繁琐之词,描写某一时代人物妆饰,正是小说能手。后世小说,凡叙一重要人物出现时,必详述其服妆,亦犹斯义也。原注所云,实贞元年间之时世妆。足见微之观察精密,记忆确切。若取与白香山《新乐府·上阳白发人》中所写之“天宝末年时世妆”之“小头鞋履窄衣裳,青黛点眉眉细长”者,固自不侔。即《时世妆》中所写“元和妆梳”之“腮不施朱面无粉,乌膏注唇唇似泥。双眉画作八字低”“圆鬟无鬓椎髻样,斜红不晕赭面状”者,亦仍有别。然则即此元白数句诗,亦可作社会风俗史料读也。

又时势头者,《才调集》卷五微之《有所教》诗云:

人人总解争时势,都大须看各自宜。

则时势者,即今日时髦之义,乃当日习用之语。但“时势头”则专指贞元末流行之一种时式头样也。

又重台履者,取义于重台花瓣,此处则专指莲花而言。如李德裕《会昌一品集·别集》卷一有《重台芙蓉赋》,芙蓉即莲花也。《国史补·下》“苏州进藕”条云:

近多重台荷花,荷花上复生一花。

故取作履样之名,与潘妃步步生莲花之典相关,更为适合也。

又《唐语林》卷四《贤媛》篇引《因话录》云:

玄宗柳婕妤,有才学,上甚重之。婕妤妹适赵氏,性巧慧,因使工镂板为杂花象之,而为夹缬。因婕妤生日,献王皇后一匹。上见而赏之,因敕宫中依样制之。当时甚秘,后渐出,遍于天下,乃为至贱所服。

寅恪按:双文在贞元时,亦服夹缬袴,可征此种著品已流行一世,虽贱者亦得服之矣。

又《梦游春》诗中先后述双文、成之二女事,微之既云:

觉来八九年,不向花回顾。

及:

近作梦仙诗(此指《才调集》卷五、《全唐诗》第十五函《元稹》卷二七《梦昔时》诗言),亦知劳肺腑。一梦何足云,良时事婚娶。

及:

虽云觉梦殊,同是终难驻。

而乐天亦云:

心惊睡易觉,梦断魂难续。

是俱以双文之因缘为梦幻不真,殊无足道。其所谓“存诚”“誓志”,亦徒虚言耳。故乐天和句云:

韦门女清贵,裴氏甥贤淑。

及:

刘阮心渐忘,潘杨意方睦。

乃真实语也。微之所以弃双文而娶成之,及乐天、公垂诸人之所以不以其事为非,正当时社会舆论道德之所容许,已于拙著《读〈莺莺传〉》详论之。兹所欲言者,则微之当日贞元、元和间社会,其进士词科之人,犹不敢如后来咸通广明之放荡无忌,尽决藩篱。此所以“不向花回顾”及“未曾花里宿”者也。但微之因当时社会一部分尚沿袭北朝以来重门第婚姻之旧风,故亦利用之,而乐于去旧就新,名实兼得。然则微之乘此社会不同之道德标准及习俗并存杂用之时,自私自利。综其一生行迹,巧宦固不待言,而巧婚尤为可恶也。岂其多情哉?实多诈而已矣。

复次,其最言之无忌惮,且为与双文关系之实录者,莫如《才调集》卷五所录之《古决绝词》(参《全唐诗》第十五函《元稹》卷二七),其一云:

春风撩乱百劳语,况是此时抛去时。握手苦相问,竟不言后期。君情既决绝,妾意亦参差。借如死生别,安得长苦悲。

据此,双文非负微之,微之实先负之,而微之所以敢言之无忌惮者,当时社会不以弃绝此类妇人如双文者为非,所谓“一梦何足云”者也。

其二云:

矧桃李之当春,竞众人而攀折。我自顾悠悠而若云(《云溪友议·下》“艳阳词”条,引微之《赠裴氏诗》云,嫁得浮云婿,相随即是家。微之一生对于男女关系之观念,无论何人,终不改易其悠悠若云之意也,噫),又安能保君皟皟(《全唐诗》作“皑皑”)之如雪。

又云:

幸他人之(《全唐诗》“之”字下多“既”字)不我先,又安能后(《全唐诗》作“使”)?他人之(《全唐诗》“之”字下多“终”字)不我夺。已焉哉,织女别黄姑。一年一度暂相见,彼此隔河何事无。

呜呼,微之之薄情多疑,无待论矣。然读者于此诗,可以决定莺莺在当日社会上之地位,微之之所以敢始乱而终弃之者,可以了然矣。

其三云:

一去又一年,一年何可彻。有此迢递期,不如死生别。天公隔是妒相怜,何不便教相决绝。

观于此诗,则知微之所以弃双文,盖筹之熟思之精矣。然此可以知微之之为忍人,及至有心计之人也。其后来巧宦热中,位至将相,以富贵终其身,岂偶然哉。

复次,微之《梦游春》自传之诗,与近日研究《红楼梦》之“微言大义”派所言者,有可参证者焉。昔王静安先生论《红楼梦》,其释“秉风情,擅月貌,便是败家的根本”,意谓风情月貌为天性所赋,而终不能不败家者,乃人性与社会之冲突。其旨与西土亚里斯多德之《论悲剧》,及卢梭之《第雄论文》暗合。其实微之之为人,乃合甄、贾宝玉于一人。其婚姻则同于贾,而仕宦则符于甄。观《梦游春》诗自述其仕宦云:

宠荣非不早,邅回亦云屡。直气在膏肓,氛氲日沉痼。不言意不快,快意言多忤。忤诚人所贼,性亦天之付。乍可沉为香,不能浮作瓠。

是亦谓己之生性与社会冲突,终致邅回而不自悔。推类而言,以仕例婚,则委弃寒女,缔姻高门。虽缱绻故欢,形诸吟咏。然卒不能不始乱终弃者,社会环境,实有以助成之,是亦人性与社会之冲突也。唯微之于仕则言性与人忤,而于婚则不语及者。盖弃寒女婚高门,乃当时社会道德舆论之所容许,而视为当然之事,遂不见其性与人之冲突故也。吾国小说之言男女爱情生死离合,与社会之关系,要不出微之此诗范围,因并附论之于此,或者可供好事者之研讨耶?

《才调集》卷五所录微之艳诗中如《恨妆成》云:

晓日穿隙明,开帷理妆点。傅粉贵重重,施朱怜冉冉。柔鬟背额垂,丛鬓随钗敛。凝翠晕蛾眉,轻红拂花脸。满头行小梳,当面施圆靥。最恨落花时,妆成犹披掩。

《离思六首》之二云:

自爱残妆晓镜中,环钗慢簪绿丝丛。须臾日射燕脂颊,一朵红酥旋欲融。

及其三云:

红罗着压逐时新,吉了花纱嫩曲尘。第一莫嫌材地弱,些些纰慢最宜人。

又《有所教》云:

莫画长眉画短眉,斜红伤竖莫伤垂(寅恪按:此两句乃当日时势妆,即时世妆之教条也)。人人总解争时势,都大须看各自宜。

皆微之描写其所谓:

近世妇人晕淡眉目,绾约头鬓,衣服修广之度及匹配色泽,尤剧怪艳。

者也。至《恨妆成》所谓“轻红拂花脸”及《有所教》所谓“斜红伤竖莫伤垂”者,与《元和时世妆》之“斜红不晕赭面(赭面即吐蕃。见《新乐府》章《时世妆》篇)状”者,不同,而《有所教》所谓短眉,复较天宝宫人之细画长眉者有异矣。“人人总解争时势”者,人人虽争为入时之化妆,然非有双文之姿态,则不相宜也。然则微之能言个性适宜之旨,亦美术化妆之能手,言情小说之名家。“元才子”之称,足以当之无愧也。

复次,乐天和《梦游春》诗结句云:

《法句》与《心王》,期君日三复。

自注云:

微之常以《法句》及《心王头陀经》相示,故申言以卒其志也。

寅恪按:《白氏长庆集》卷二《和答诗·思归乐》云:

心付《头陀经》。

即此诗自注所谓《心王头陀经》者也。寅恪少读乐天此诗,遍检佛藏,不见所谓《心王头陀经》者,颇以为恨。近岁始见伦敦博物院藏斯坦因号二四七四《佛为心王菩萨说投陀经卷·上》,五阴山室寺惠辨禅师注残本(《大正续藏》卷二八八六号),乃一至浅俗之书,为中土所伪造者。至于《法句经》,亦非吾国古来相传旧译之本,乃别是一书,即伦敦博物院藏斯坦因号二〇二一《佛说法句经》(又中村不折藏敦煌写本,《大正续藏》卷二九〇一号),及巴黎国民图书馆藏伯希和号二三二五《法句经疏》(《大正续藏》卷二九〇二号),此书亦是浅俗伪造之经。夫元白二公自许禅梵之学,叮咛反复于此二经。今日得见此二书,其浅陋鄙俚如此,则二公之佛学造诣,可以推知矣。

吾国文学,自来以礼法顾忌之故,不敢多言男女间关系,而于正式男女关系如夫妇者,尤少涉及。盖闺房燕昵之情意,家庭米盐之琐屑,大抵不列载于篇章,唯以笼统之词,概括言之而已。此后来沈三白《浮生六记》之闺房记乐,所以为例外创作,然其时代已距今较近矣。

微之天才也,文笔极详繁切至之能事,既能于非正式男女间关系如与莺莺之因缘,详尽言之于《会真诗传》,则亦可推之于正式男女间关系如韦氏者,抒其情,写其事,缠绵哀感,遂成古今悼亡诗一体之绝唱。实由其特具写小说之繁详天才所致,殊非偶然也。

论艳体诗竟,请论悼亡诗。

今本《元氏长庆集》卷九第一首《夜闲》题下注云:

此后并悼亡。

考程大昌《演繁露》卷六云:

《元稹集》卷一〇三《听庾及之弹乌夜啼引》云云。

程氏所见《元集》卷帙,虽与今本次第不同,然实与宋建本符合(详见涵芬楼影印明本后所附校文)。

南宋乾道四年洪适重刊北宋宣和六年刘麟编辑之六十卷本跋云:

今之所编,又律吕乖次。惜矣,旧规之不能存也。

《新唐书》卷六〇《艺文志·别集类》所著《元氏长庆集》一百卷,又《小集》十卷,传至宋代,亡佚已多。故韦榖《才调集》卷五所收微之诗,俱在六十卷本外也。今日本内阁文库所藏《元氏长庆集》仅有残叶,不知如何,亦未能取校。但详绎今本第九卷内诸诗所言节候景物,似亦与微之当日所赋之年月先后颇相符合,谅此卷诸作,犹存旧规。此点殊为重要,盖与解释疑滞有关故也。

如此卷第一首《夜闲》云:

秋月满床明。

第二首《感小株夜合》云:

不分秋同尽,深嗟小便衰。伤心落残叶,犹识合婚期。

第三首《醉醒》不涉节候景物,未能有所论断。

第四首《追昔游》云:

再来门馆唯相吊,风落秋池红叶多。

皆秋季景物也。《韩昌黎集》卷二四《监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韦氏夫人墓志铭》云:

以元和四年七月九日卒。

知此数诗,皆韦氏新逝后,即元和四年秋季所作也。

又第五首《空屋题》(原注云:十月十四日夜)云:

朝从空屋里,骑马入空台。尽日推闲事,还归空屋来。月明穿暗隙,灯烬落残灰。更想咸阳道,魂车昨夜回。

《白氏长庆集》卷一四《感元九》悼亡诗,因为《代答三首》之二《答骑马入空台》云:

君入空台去,朝往暮还来。我入泉台去,泉门无复开。鳏夫仍系职,稚女未胜哀。寂寞咸阳道,家人覆墓回。

昌黎《监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韦氏夫人墓志铭》云:

其年(元和四年)十月十三日葬咸阳,从先舅姑兆。

故微之于元和四年十月十四日夜赋诗云:

更想咸阳道,魂车昨夜回

也。白乐天《代答诗》云:

鳏夫仍系职。

又云:

家人覆墓回。

微之《琵琶歌》(《元氏长庆集》卷二六)云:

去年御史留东台,公私蹙促颜不开。

可知韦氏之葬于咸阳,微之尚在洛阳,为职务羁绊,未能躬往,仅遣家人营葬也。

其第六首为《初寒夜寄子蒙》。

其第七首《城外回谢子蒙见谕》有句云:

寒烟半床影,烬火满庭灰。

第八首《谕子蒙》及第九、第十、第十三《遣悲怀》三首,俱无专言季候景物之句,不易推定其作成之时日。

而第十二首《旅眠》云:

夜眠兼客坐,同在火炉床。

及第十三首《除夜》云:

忆昔岁除夜,见君花烛前。今宵祝文上,重叠叙新年。闲处低声哭,空堂背月眠。伤心小男女,撩乱火堆边。

则皆微之于元和四年所作之悼亡诗也。

其第十四首《感梦》云:

行吟坐叹知何极,影绝魂销动隔年。今夜商山馆中梦,分明同在后堂前。

案《元氏长庆集》卷一九《桐孙诗·序》略云:

元和五年予贬掾江陵,三月二十四日宿曾峰馆。山月晓时,见桐花满地,因有八韵寄白翰林诗。及今六年,诏许西归,感念前事,因题旧诗,仍赋《桐孙诗》一绝。又不知几何年,复来商山道中。元和十年正月题。

故此诗为元和五年三月贬江陵道中所作。

其第十五首《合衣寝》,第十六首《竹簟》,第十七首《听庾及之弹乌夜啼引》,第十八首《梦井》,第十九首第二十首第二十一首《江陵三梦》三首,第二十二首《张旧蚊帱》,第二十三首《独夜伤怀赠呈张侍御》,疑皆微之在江陵所作。其第二十四至第三十一《六年春遣怀》七首,则元和六年在江陵所作。其第三十二首《答友封见赠》,疑亦此时所作。至第三十三首《梦成之》云:

烛暗船风独梦惊,梦君频问向南行。觉来不语到明坐,一夜洞庭湖水声。

则疑是元和九年春之作。何以言之,《元氏长庆集》卷一八《卢头陀诗·序》云:

元和九年张中丞(正甫)领潭之岁,予拜张公于潭。

同集卷二六《何满子歌》云:

我来湖外拜君侯,正值灰飞仲春琯。

盖微之于役潭州,故有“船风”“南行”及“洞庭湖水”之语也。

以上所列《元氏长庆集》第九卷悼亡诗中有关韦氏之作,共三十三首。就其年月先后之可考知者言之,似其排编之次第与作成之先后均甚相符,此可注意者也。夫微之悼亡诗中其最为世所传诵者,莫若《三遣悲怀》之七律三首。寅恪昔年读其第一首“今日俸钱过十万”之句,而不得其解,因妄有考辨。由今观之,所言实多谬误(见一九三五年《清华学报》拙著《元微之遣悲怀诗之原题及其次序》),然今日亦未能别具胜解。故守“不知为不知”之训,姑阙疑,以俟再考。

复次,取微之悼亡诗中所写之成之,与其艳体诗中所写之双文相比较,则知成之为治家之贤妇,而双文乃绝艺之才女,其《莺莺传》云:

崔氏甚工刀札,善属文。求索再三,终不可见。往往张生自以文挑,亦不甚观览。

虽传中所载双文之一书二诗,或不免经微之之修改,但以辞旨观之,必出女子之手,微之不能尽为代作,故所言却可信也。其于成之,则《元氏长庆集》卷六《六年春遣怀八首》之二云:

检得旧书三四纸,高低阔狭粗成行。

可知成之非工刀札,善属文者。故《白氏长庆集》卷六一《河南元公墓志铭》亦止云:

前夫人韦氏懿淑有闻

而已。即善于谀墓之韩退之,其《韩昌黎集》卷二四《成之墓志铭》,但夸韦氏姻族门第之盛,而不及其长于文艺,成之为人,从可知矣。又《元氏长庆集》卷九《听庾及之弹乌夜啼引》云:

四五年前作拾遗,谏书不密丞相知。谪官诏下吏驱遣,身作囚拘妻在远。归来相见泪如珠,唯说闲宵长拜乌。今君到舍是乌力,妆点乌盘邀女巫。

夫拜乌迷信,固当时风俗,但成之如此,实不能免世俗妇女之讥。观《元氏长庆集》卷一《大觜乌》诗,极论巫假乌以惑人之害,则微之本亦深鄙痛恶此迷信。其不言韦氏之才识,以默证法推之,韦氏殆一寻常妇女,非双文之高才绝艳可比,自无疑义也。唯其如是,凡微之关于韦氏悼亡之诗,皆只述其安贫治家之事,而不旁涉其他。专就贫贱夫妻实写,而无溢美之词,所以情文并佳,遂成千古之名著。非微之之天才卓越,善于属文,断难臻此也。若更取其继配裴氏,以较韦氏,则裴氏稍知文墨,如《元氏长庆集》卷一二《酬乐天东南行诗一百韵·序》云:

通之人莫知言诗者,唯妻淑在旁,知状。

盖语外之意,裴柔之亦可与言诗也。而范摅《云溪友议·下》“艳阳词”条亦载微之于出镇武昌时曾与柔之相为赠答,亦是一证。至范氏又以为韦裴二夫人俱有才思,则未可尽信。

又乐天于《微之墓志铭》虽亦云:

今夫人河东裴氏,贤明有礼,有辅佐君子之劳,封河东郡君。

而《元氏长庆集》卷二二《初除浙东妻有阻色因以四韵晓之》云:

嫁时五月归巴地,今日双旌上越州。兴庆首行千命妇(自注云:予在中书日,妻以郡君朝太后于兴庆官,猥为班首),会稽旁带六诸侯。海楼翡翠闲相逐,镜水鸳鸯暖共游。我有主恩羞未报,君于此外更何求。

按微之此诗,词虽美而情可鄙,夫不乐去近甸而就遐藩,固亦人情之恒态,何足深责。而裴氏之渴慕虚荣,似不及韦氏之能安守贫贱,自可据此推知。然则微之为成之所作悼亡诸诗,所以特为佳作者,直以韦氏之不好虚荣,微之之尚未富贵。贫贱夫妻,关系纯洁。因能措意遣词,悉为真实之故。夫唯真实,遂造诣独绝欤?

附:《读〈莺莺传〉》

《太平广记》卷四八八“杂传记”类载有元稹《莺莺传》,即世称为《会真记》者也。《会真记》之名由于传中张生所赋及元稹所续之会真诗。其实“会真”一名词,亦当时习用之语。今《道藏·夜字号》有唐元和十年进士洪州施肩吾(字希圣)《西山群仙会真记》五卷,李竦所编(又有《会真集》五卷,超然子王志昌撰)。姚鼐以为书中引海蟾子刘操,而操乃辽燕山人,故其书当是金元间道流依托为之者(见所撰《四库书目提要》)。鄙意则谓其书本非肩吾自编,其中杂有后人讹托之处,固不足怪,但其书实无甚可观,因亦不欲多论。兹所欲言者,仅为“会真”之名究是何义一端而已。庄子称关尹老聃为博大真人(《道德经·天下》篇语),后来因有“真诰”“真经”诸名。故“真”字即与“仙”字同义,而“会真”即遇仙或游仙之谓也。又六朝人已侈谈仙女杜兰香、萼绿华之世缘,流传至于唐代,仙(女性)之一名,遂多用作妖艳妇人,或风流放诞之女道士之代称,亦竟有以之目娼妓者。其例证不遑悉举,即就《全唐诗》卷一八所收施肩吾诗言之,如《及第后夜访月仙子》云:

自喜寻幽夜,新当及第年。还将天上桂,来访月中仙。

及《赠仙子》云:

欲令雪貌带红芳,更取金瓶泻玉浆。凤管鹤声来未足,懒眠秋月忆萧郎。

即是一例。而唐代进士贡举与娼妓之密切关系,观孙棨《北里志》及韩偓《香奁集》之类,又可证知(致尧自序中“大盗入关”之语,实指黄巢破长安而言,非谓朱全忠也。震钧所编之年谱殊误,寅恪别有辨证,兹不赘论)。然则仙(女性)字在唐人美文学中之含义及“会真”二字之界说,既得确定,于是《莺莺传》中之莺莺,究为当时社会中何等人物,及微之所以敢作此文自叙之主旨,与夫后人所持解释之妄谬,皆可因以一一考实辨明矣。

赵德麟《侯鲭录》卷五载王性之《辨传奇莺莺事》略云:

清源庄季裕为仆言,友人杨阜公尝得微之所作姨母郑氏墓志云,其既丧夫,遭军乱,微之为保护其家备至。则所谓传奇者,盖微之自叙,特假他姓以自避耳。仆退而考微之《长庆集》,不见所谓郑氏志文。岂仆家所收未完,或别有他本尔。又微之作陆氏姊志云,予外祖父授睦州刺史郑济。白乐天作微之母郑夫人志,亦言郑济女。而唐崔氏谱,永宁尉鹏亦娶郑济女。则莺莺者,乃崔鹏之女,于微之为中表。正《传奇》所谓郑氏为异派之从母者也。可验决为微之无疑。然必更以张生者,岂元与张受命姓氏本同所自出耶(原注云:张姓出黄帝之后,元姓亦然。后为拓跋氏,后魏有国,改号元氏)?

寅恪按:《莺莺传》为微之自叙之作,其所谓张生即微之之化名,此固无可疑。然微之之所以更为张姓,则殊不易解。《新唐书》卷一二五《张说传》云:

(武)后尝问,诸儒言氏族皆本炎黄之裔,则上古乃无百姓乎?

武后之语颇为幽默。夫后世氏族之托始于黄帝者亦多矣。元氏之易为张氏,若仅以同出黄帝之故,则可改之姓甚众,不知微之何以必有取于张氏也,故王性之说之不可通,无俟详辨。鄙意微之文中男女主人之姓氏,皆仍用前人著述之旧贯。此为会真之事,故袭取微之以前最流行之“会真”类小说,即张文成《游仙窟》中男女主人之旧称。如后来剧曲中王魁梅香,小说张千李万之比。此本古今文学中之常例也。夫《游仙窟》之作者张文成,自谓奉使河源,于积石山窟得遇崔十娘等。其故事之演成,实取材于博望侯旧事,故文成不可改易其真姓。且《游仙窟》之书,乃直述本身事实之作。如:

下官答曰,前被宾贡,已入甲科。后属搜扬,又蒙高第。奉敕授关内道小县尉(寅恪按:即指宁州襄乐尉而言)。

等语,即是其例。但崔十娘等则非真姓,而其所以假托为崔者,盖由崔氏为北朝隋唐之第一高门。故崔娘之称,实与其他文学作品所谓萧娘者相同,不过一属江左高门,一是山东甲族。南北之地域虽殊,其为社会上贵妇人之泛称,则无少异也。又杨巨源咏元微之“会真事”诗(《全唐诗》第十二函《杨巨源〈崔娘诗〉》,当即从《莺莺传》录出)云:

清润潘郎玉不如,中庭蕙草雪消初。风流才子多春思,肠断萧娘一纸书。

杨诗之所谓萧娘,即指元传之崔女,两者俱是使用典故也。傥泥执元传之崔姓,而穿凿搜寻一崔姓之妇人以实之,则与拘持杨诗之萧姓,以为真是兰陵之贵女者,岂非同一可笑之事耶(莺莺虽非真名,然其真名为复字,则可断言。鄙意唐代女子颇有以“九九”为名者。如《才调集》卷五及《全唐诗》第一五函《元稹》卷二七诗中有“代九九”一题,即是其例。“九九”二字之古音与莺鸟鸣声相近,又为复字,故微之取之,以暗指其情人,自是可能之事。惜未得确证,姑妄言之,附识于此,以博通人之一笑也)。

又观于微之自叙此段姻缘之别一诗,即《才调集》卷五《梦游春》云:

昔岁梦游春,梦游何所遇。梦入深洞中,果遂平生趣。清泠浅漫流,画舫兰篙渡。过尽万株桃,盘旋竹林路。

及白乐天和此诗(《白氏长庆集》卷一四)云:

昔君梦游春,梦游仙山曲。恍若有所遇,似惬平生欲。因寻昌蒲水,渐入桃花谷。

则似与张文成所写《游仙窟》之窟及其《桃李涧》之桃亦有冥会之处。盖微之袭用文成旧本,以作传文,固乐天之所谂知者也,然则世人搜求崔氏家谱以求合,伪造《郑氏墓志》以证妄,不仅痴人说梦为可怜,抑且好事欺人为可恶矣。

夫莺莺虽不姓崔,或者真如传文所言乃郑氏之所出,而微之异派从母之女耶?据《白氏长庆集》卷二五《唐河南元府君夫人荥阳郑氏(则微之之母)墓志铭》略云:

夫人父讳济,睦州刺史,夫人睦州次女也。其出范阳卢氏。天下有五甲姓,荥阳郑氏居其一。郑之勋德官爵有国史在,郑之源流婚媾有家牒在。

夫谀墓之文纵有溢美,而微之母氏出于士族,自应可信。然微之《梦游春》诗叙其与莺莺一段姻缘有:

我到看花时,但作怀仙句(此指《才调集》卷五《全唐诗》第十五函《元稹》卷二七《杂忆五首》诗言)。浮生转经历,道性尤坚固。近作梦仙诗(寅恪按,此指《才调集》卷五《全唐诗》第一五函《元稹》卷二七《梦昔时》诗言。所谓仙者,其定义必如上文所言乃妖冶之妇人,非高门之庄女可知也),亦知劳肺腑。一梦何足云,良时事婚娶。

之语,白乐天和此诗其序亦云:

重为足下陈梦游之中所以甚感者,叙婚仕之际所以至感者。

其诗复略云:

心惊睡易觉,梦断魂难续。鸾歌不重闻,凤兆从兹卜。韦门女清贵,裴氏甥贤淑。

又《韩昌黎集》卷二四《监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韦氏夫人(即微之元配)墓志铭》略云:

仆射娶裴氏皋女,皋父宰相耀卿。夫人于仆射为季女,爱之,选婿得今御史河南元稹。

铭曰:

诗歌硕人,爰叙宗亲。女子之事,有以荣身。夫人之先,累公累卿。有赫外祖,相我唐明。

据元白之诗意,俱以一梦取譬于莺莺之姻缘,而视为不足道。复观昌黎之志文,盛夸韦氏姻族之显赫,益可见韦丛与莺莺之差别,在社会地位门第高下而已。然则莺莺所出必非高门,实无可疑也。唐世娼妓往往谬托高门,如《太平广记》卷四八七“杂传记”类蒋防所撰《霍小玉传》略云:

大历中陇西李生名益,以进士擢第。其明年拔萃,俟试于天官。夏六月至长安,每自矜风调,思得佳偶,博求名妓,久而未谐。长安有媒鲍十一娘至曰,有一仙人(寅恪按,此即唐代社会之所谓仙人也)谪在下界。生问其名居,鲍具说曰,故霍王小女,字小玉,王甚爱之。母曰净持,即王之宠婢也。王之初薨,诸弟兄以其出自贱庶,不甚收录。因分与资财,遣居于外,易姓为郑氏。

及范摅《云溪友议·上》“舞娥异”条(参《唐语林》卷四“豪爽”类)略云:

李八座翱潭州席上有舞柘枝者,匪疾而颜色忧悴。诘其事,乃故苏台韦中丞爱姬所生之女也(原注:夏卿之胤,正卿之侄。寅恪按:微之妻父韦夏卿事迹可参《吕和叔文集》卷六《韦公神道碑》,而两唐书《韦夏卿本传》俱不甚详也。考韦夏卿卒于元和元年,李翱之为湖南观察使在大和七八年,相去二十八九年,即使此人真为夏卿之遗腹女,其年当近三十矣。岂唐代亦多如是之老大舞女耶?可发一笑)。亚相曰,吾与韦族其姻旧矣,遂于宾榻中选士而嫁之也。

皆是其例。盖当日之人姑妄言之,亦姑妄听之。并非郑重视之,以为实有其事也。

若莺莺果出高门甲族,则微之无事更婚韦氏。唯其非名家之女,舍之而别娶,乃可见谅于时人。盖唐代社会承南北朝之旧俗,通以二事评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所不齿。此类例证甚众,且为治史者所习知,故兹不具论。但明乎此,则微之所以作《莺莺传》,直叙其自身始乱终弃之事迹,绝不为之少惭,或略讳者,即职是故也。其友人杨巨源、李绅、白居易亦知之,而不以为非者,舍弃寒女,而别婚高门,当日社会所公认之正当行为也。否则微之为极热中巧宦之人,值其初具羽毛,欲以直声升朝之际,岂肯作此贻人口实之文,广为流播,以自阻其进取之路哉?

复次,此传之文词亦有可略言者,即唐代贞元、元和时小说之创造,实与古文运动有密切关系是也。其关于韩退之者,已别有论证,兹不重及。其实当时致力古文,而思有所变革者,并不限于昌黎一派。元白二公,亦当日主张复古之健者。不过宗尚稍不同,影响亦因之有别,后来遂湮没不显耳。

《旧唐书》卷一六六《元稹白居易合传论》略云:

史臣曰,国初开文馆,高宗礼茂才。虞许擅价于前,苏李驰声于后。或位升台鼎,学际天人,润色之文,咸布编集。然而向古者,伤于太僻。徇华者,或至不经。龌龊者,局于宫商。放纵者,流于郑卫。若品调律度,扬榷古今,贤不肖皆赏其文,未如元白之盛也。昔建安才子,始定霸于曹刘。永明辞宗,先让功于沈谢。元和主盟,微之、乐天而已。臣观元之制策,白之奏议,极文章之壸奥,尽治乱之根荄。

赞曰,文章新体,建安永明。沈谢既往,元白挺生。

寅恪按:《旧唐书》之议论,乃代表通常意见。观于韩愈,虽受裴度之知赏,而退之之文转不能满晋公之意(见《唐文粹》卷八四裴度《寄李翱书》)。及《旧唐书》卷一六〇《韩愈传》,于其为文,颇有贬词者,其故可推知矣。是以在当时一般人心目中,元和一代文章正宗,应推元、白,而非韩、柳。与欧、宋重修《唐书》时,其评价迥不相同也。

又《元氏长庆集》卷四〇《制诰·序》云:

元和十五年,余始以祠部郎中知制诰,初约束不暇及。后累月辄以古道干丞相,丞相信然之。又明年召入禁林,专掌内命。上好文,一日从容议及此。上曰,通事舍人不知书,便其宜,宣赞之外无不可。自是司言之臣,皆得追用古道,不从中覆。然而余所宣行者,文不能自足其意,率皆浅近,无以变例,追而序之,盖所以表明天子之复古,而张后来者之趣向耳。

《全唐诗》第一六函《白居易》卷二三(汪立名本《白香山诗后集》卷六)微之整集旧诗及文笔为百轴,以七言长句酬乐天,乐天次韵酬之。余思未尽,加为六韵诗。云:

制从长庆词高古。

自注云:

微之长庆初知制诰,文格高古。始变俗体,继者效之也。

恪按:今《白氏长庆集》中书制诰有“旧体”“新体”之分别。其所谓“新体”,即微之所主张,而乐天所从同之复古改良公式文字新体也。

《唐摭言》卷五“切磋”条略云:

韩文公著《毛颖传》,好博塞之戏。张水部以书劝之曰,比见执事多尚驳杂无实之说,使人陈之于前以为欢。此有累于令德。

《毛颖传》者,昌黎摹拟《史记》之文,盖以古文试作小说,而未能甚成功者也。微之《莺莺传》,则似摹拟《左传》,亦以古文试作小说,而真能成功者也。盖《莺莺传》乃自叙之文,有真情实事。《毛颖传》则纯为游戏之笔,其感人之程度本应有别。夫小说宜详,韩作过简。《毛颖传》之不及《莺莺传》,此亦为一主因。观《韩昌黎集》中尚别有一篇以古文作小说而成功之绝妙文字,即《石鼎联句诗序》(《韩昌黎集》卷二一)。

朱子《韩文考异》卷六论此篇云:

今按方本简严,诸本重复。然简严者,似于事理有所未尽,而重复者,乃能见其曲折之详。

《白氏长庆集》卷二《和答诗十首·序》云:

顷者在科试间常与足下(微之)同笔砚。每下笔时,辄相顾语,患其意太切,而理太周。故理太周则辞繁,意太切则言激。然与足下为文,所长在于此,所病亦在于此。足下来序果有词犯文繁之说。今仆所和者,犹前病也。待与足下相见日,各引所作,稍删其繁而晦其义焉。

据此,微之之文繁,则作小说正用其所长,宜其优出退之之上也。

唐代古文运动巨子,虽以古文试作小说,而能成功,然公式文字,六朝以降,本以骈体为正宗。西魏北周之时,曾一度复古,旋即废除。在昌黎平生著作中,《平淮西碑文》(《韩昌黎集》卷三〇)乃一篇极意写成之古文体公式文字,诚可称勇敢之改革,然此文终遭废弃。夫段墨卿之改作(《唐文粹》卷五九),其文学价值较原作如何及韩文所以磨易之故,乃属于别种问题,兹不必论。唯就改革当时公式文字一端言,则昌黎失败,而微之成功,可无疑也。至于北宋继昌黎古文运动之欧阳永叔为翰林学士,亦不能变公式文之骈体。司马君实竟以不能为四六文,辞知内制之命。然则朝廷公式文体之变革,其难若是。微之于此,信乎卓尔不群矣。

复次,《莺莺传》中张生忍情之说一节,今人视之既最为可厌,亦不能解其真意所在。夫微之善于为文者也,何为著此一段迂矫议论耶?考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八云:

唐之举人先借当世显人,以姓名达之主司,然后以所业投献,逾数日又投,谓之温卷。如《幽怪录传奇》等皆是也。盖此等文备众体,可以见史才,诗笔,议论。

据此,小说之文宜备众体。《莺莺传》中忍情之说,即所谓议论。会真等诗,即所谓诗笔。叙述离合悲欢,即所谓史才。皆当日小说文中,不得不备具者也。

至于传中所载诸事迹经王性之考证者外,其他若普救寺,寅恪取道宣《续高僧传》卷二九《兴福篇·唐蒲州普救寺释道积传》,又浑瑊及杜确事,取《旧唐书》卷一三《德宗纪》“贞元十五年十二月庚午及丁酉”诸条参校之,信为实录。然则此传亦是贞元朝之良史料,不仅为唐代小说之杰作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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