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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正公全集

求阙斋读书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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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部下

左传

《隐五年》:“宋人使来告命。”

《九年》:“宋不告命。”告命,犹今言告急也。奔命,似亦有危急而奔救也。《成七年》:“一岁七奔命。”

“叔父有憾于寡人。”

旧事有不能释然者谓之憾,非怨也。《李广传》“将军自念有憾者乎”,亦非悔也。

《隐六年》:“从自及也。”杜注:“从,随也。”

从,犹将也,行也。

《隐十一年》:“傅于许。”

谓兵薄于城下也。《宣十二年》“遂傅于萧。”《襄六年》:“傅于堞。”《襄九年》:“闻师将傅。”《襄二十五年》:“傅诸其军。”义皆同。又凡物附著者谓之傅,如“毛将安傅”及“傅药于脂”、“傅毒于矢”之类。

《桓三年》:“公子则下卿送之。”

公所生女,亦称公子。《昭三年》:“以其子更公女而嫁公子。”其公子即公女也。谓以己女更公女嫁晋,乃以公子别嫁于人。《昭二十七年》:“子重之子曰重。”重亦鲁公子之女也。

《桓十二年》:“复诸山下。”

复,谓设伏兵。《隐十年》:“为三复以待之。”“邲之战师七复于敖前。”《成三年》:“使东鄙复诸鄤。”

《庄八年》:“公问不至。”杜注:“问命也。”

问,即音问也。《三国志》有“定问”、“外问”,《王基传》有“凶问”。

《庄三十二年》:“见孟任从之。”注:“,不从公也。”

今律曰:“调奸不从。”又按《史记·西南夷传》谓道不通曰。

《僖七年》:“若总其罪人以临之。”注:“总,领也。”

此总字,犹今用率字、持字。

《僖十五年》“晋于是乎作爰田。”注:“分公田应入租税,改换与众。”

此爰字有换字之义。《三国志·陆瑁传》“少爰居会稽。”《钟离牧传》:“同郡徐原爰居永兴。”

《僖十九年》:“欲以属东夷。”

此属字,有联属怀来之意。下文“以属诸侯”,《哀十三年》“属徒五千”,《哀十四年》“属徒攻闱与大门”,《哀二十七年》“属孤子三日朝”皆同。

《僖二十二年》:“鼓可也。”此字,有孱弱不整之意。

《文二年》:“废六关。”

《家语》作“置六关”。按《庄子》“废一于堂”、“废一于庭”亦以废为置。

《文四年》:“曹伯如晋会正。”注:“会受贡赋之政也。”

后文“诸侯朝正于王”注:“朝而受政教也。”又《书·无逸》“惟正之共”,正亦与政通。

《文六年》:“陈之艺极。”注:“艺,准也。《传》曰:‘贡之无艺。’”

艺,谓贡事皆有定则也。《昭十三年》“艺贡事”、《昭十六年》“而共无艺”义同。

《宣二年》:“三进及溜而后视之。”注:“前进而及于屋溜也。”

溜即中霤。

《宣四年》:“汏辀及鼓跗。”注:“,过也。辀,车辕。跗,所以架鼓。”

辀,犹贯革之贯穿过也。《周礼》有足鼓,足亦跗也。

《宣十二年》:“略基趾。”注:“略,度也。”

《昭二十五年》:“楚子为舟师以略吴疆。”

《成二年》:“匮盟也。”

犹云力竭而请盟也。

《成九年》:“使税之。”注:“税,解也。”

税驾之税亦解也。

《成十三年》:“略其武夫。”注:“略,取也。”

按:今刑律有略卖,亦强取之也。《襄四年》“季孙曰略”注:“不以直取为略。”

《成十六年》:“使行人执榼承饮造于子重。”注:“承,贮也。”

今通用盛字。《襄二十五年》:“承饮而进献。”《昭十三年》:“子产争承。”注:“承,贡赋之次。”

《成十八年》:“今将崇诸侯之奸而披其地。”注。“披,分也。”

《昭五年》“又披其邑”注:“披,析也。”《史记》:“披其枝者伤其心。”

《襄九年》:“使华阅讨右官。”注:“讨,治也。”

诛责曰讨,修治亦曰讨。

《襄十三年》:“小人农力以事其上。”

此农字犹厚也。《吕刑》“农殖嘉谷”亦厚也。

《襄十四年》:“今官之师旅。”

此师旅犹曰徒众,非军旅也。《襄二十五年》:“百官之政长师旅。”

《襄十七年》:“遂幽其妻曰:‘畀余而大壁。’”

杀吴乃华臣所使,幽妻索璧则六贼所自为也,故曰遂。

《襄二十二年》:“寡君悉其土实。”

《二十八年》:“则以其内实迁于卢蒲嫳氏。”《三十一年》:“则君之府实也。”义皆同。《二十五年》:“岂为其口实。”注:“口实,禄养也。”

《襄二十三年》:“贰广上之登御邢公。”注:“贰广,公副车也。”

《宣十二年》:“楚子为乘广,广队不能进。”《襄二十四年》:“使御广车而行。”注:“皆云兵车也。”广为兵车,故贰广为副车。

《襄二十五年》:“井衍沃。”

《释文》:“下平曰衍,有流曰沃。”国藩按:取其田而井之也。

《襄二十五年》:“朱也当御。”

当御犹今言值班。

“天下谁畜之”。注:“畜,容也。”

《史记》:“太后儿子畜之。”“弟畜灌夫。”

《襄二十七年》:“崔成崔疆杀东郭偃棠无咎于崔氏之朝。”

春秋时,大夫有私朝。《襄二十八年》:“庆氏国迁朝焉。”《三十年》:“伯有氏朝至未已。”

“仆赁于野。”

仆赁,犹今俗言傭趁也。

《襄二十九年》:“处而不底。”

底,滞也,犹沉滞、拘泥也。《昭元年》:“勿使有所壅闭湫底,以露其体。”

《昭元年》:“弗去惧选。”注:“选,数也。”

数,责也。《诗》:“不可选也。”

“邑姜方震太叔”。注:“怀胎为震。”

《生民》诗:“载震载夙。”《昭三十二年》:“始震而卜。”《尔雅·释诂》:“娠,动也。”注:“娠,犹震也。”

《昭三年》:“辱收寡人。”

按:收,恤也,存也,抚而有之也。《史记》多用收字。

《昭七年》:“若属有疆场之言。”

按:属谓值其时也。《昭十六年》:“若属有谗人交斗其间。”《史记·屈贾传》:“属草稿未定。”

《昭十二年》:“惟蔡于感。”

按:此感字与憾字同,谓惟于蔡不能释然也。

“朝有著位”。注:“著定朝内,列位常处,谓之表著。”

《昭十二年》:“则固有著矣。”注:“著,位次也。”《十六年》:“已有著位。”

《昭十八年》:“弗良及也。”

犹今谚云不得好好看见。

《昭二十五年》:“生宋元夫人。”注:“宋元夫人,平子之外姊。”

外姊,犹今俗云表姊也。《成十一年》:“有外弟外妹。”谓同母异父者也。汉高祖有外妇,谓私通者也。

“昭伯问家故焉,尽对”。注:“故,事也。”

按:《文王世子》有“国故”,《儒林传》有“掌故”。

《昭二十六年》:“将亢子。”

下文曰:“毋乃亢诸。”又曰;“何敢亢之。”此亢字与御字同,与抗字相近。

《昭二十九年》:“官宿其业。”注:“宿,犹安也。”

宿,犹久也。

《定八年》“桓子咋谓林楚曰。”注:“咋,暂也。”

咋,犹乍也。

《定十二年》:“与其素厉,宁为无勇。”注:“素,空也。厉,猛也。”

谓无实而空猛也。犹无功而爵曰素封,无能而禄曰素餐,此素字与干字、白字同意。

《哀元年》:“如子西之素。”

此素字犹云计画素定也。《宣十一年》:“不愆于素。”

《哀九年》:“吴子使来儆师。”

此儆字犹《礼经》戒宾之戒。

《哀十七年》:“太子又使之。”

此字犹今京师谚语轧也,谮诉也。《诗》“夭夭是,昏靡共”,亦有倾轧之意。

国语

《鲁语上》:“越哉!臧孙之为政也。”韦注:“越,迂也。言其迂阔不知政要也。”

按:越,过也。言臧孙祀爰居过乎礼法之外也。

《吴语》“天王岂辱裁之?”韦注:“岂能辱意裁制之。”

按:岂字语意犹云傥也。《汉书·丙吉传》:“岂宜尊显。”亦犹傥也。

谷梁传

《文十八年》:“侄娣者,不孤子之意也。一人有子,三人缓带。”疏云:“有子则喜乐之情均,贵贱之意等。缓带,优游之意也。”

按:国君取女九人,欲以广嗣也。故夫人之于侄娣媵妾,皆谊属一体。“一人有子,三人缓带”云者,言众人皆欢畅而优游,不独生子者一人私喜也。宣公但知奉其所生之母敬嬴而不知奉夫人姜氏,使姜氏大归,则与三人缓带之义相悖。故《春秋》讥之。缓带二字,犹云开襟欢畅云尔,陶渊明《杂诗》云:“缓带尽欢娱。”正得其解。《三国志·诸葛亮传》云:“遂解带写诚,深相结纳。”示开襟欢畅之意。推此以观,凡言襟抱欢畅,皆可称曰缓带。而方望溪氏文集有曰“夫人急缓带之思”,若以缓带专为夫人望妾媵生子之称,如隐语然,亦为误也。方氏于修词号为洁净,而此等犹为未谛,斯亦好藻饰者之过也。

尔雅

《释诂》:“掔,固也。”

下又云:“掔,厚也。”国藩按:掔者,坚持安重之意。坚持即固也,安重即厚也。《庄子·徐无鬼》:“掔好恶。”谓坚持其好恶,使不妄发也。《说文》引《诗》曰:“赤舄掔,掔。”谓安重也。

“屈,聚也。”

注引《诗》云:“屈此群丑。”《释文》引《韩诗》云:“屈,收也。收敛得此聚众。”国藩按:《法言》“汉绌群才,群才绌群力”。绌字亦与此屈字同义,谓收聚人之才力而为我用也。

“痡,病也。”

邵晋涵曰:“《汉书》注引《韩诗》云:‘熏胥以痡。痡,病也,通作铺。’《大雅·江汉》云:‘淮夷来铺。’《毛传》:‘铺,病也。’”国藩谓“淮夷来铺”之铺训病,《毛传》本不甚谛,此引以为痡通作铺,亦未当也。

“戮,病也。”

邵晋涵云:“戮,以耻辱为病。郑注《秋官·掌戮》云:‘戮,犹辱也。’《左传·文十年》传云:‘国君不可戮也。’”国藩按:《庄子》:“山木栗林,虞人以吾为戮,吾所以不庭也。”戮亦辱也。

“恙,忧也。”

邵晋涵云:“《楚辞·九辨》云:‘还及君之无恙。’”国藩按:《公孙宏传》亦云:“何恙不已。”

“税,舍也”。

《左传·成九年》:“钟仪南冠而絷,晋侯使税之。”杜注:“税,解也。”

即舍也之意。郭引“召伯所税”,国藩疑其与舍字微有不合。

“历,傅也”。注:“傅,近。”

按:此历字当读如“离,丽也”之丽,凡人所经历之迹,犹附丽也,犹傅着也。凡物附着者谓之傅,如傅药于肤,傅毒于矢之类。《左传》“毛将安傅”,谓毛当附着于皮也。兵薄予城下曰傅,亦谓军士附着于城身也。《左传·隐十一年》“傅于许”,《僖二十五年》“昏而傅焉”,《宣十二年》“遂傅于萧”,《襄六年》“傅于堞”皆是也。郭氏训近得之,邵氏微有不合。《襄九年》“闻师将傅”,闻师将近城也。

“在,存也。”

邵晋涵引左氏僖九年传云:“其在乱乎。”杜注:“在,存也。”国藩按:《左传·襄二十六年》;“吾子独不在寡人。”杜注:“在存问也。”

《释言》:“惄,饥也。”

惄以思为正训。“惄如朝饥”,苦思而如饥也。“惄焉如捣”,苦思而如也。此等恐非本经,后人羼乱者与?

《释宫》:“柣谓之阈。”

《匡谬正俗》曰:“问曰:‘俗谓门限为门蒨,何也?’答曰:‘按《尔雅》柣谓之阈。郭景纯注:门限也。音切。今言门蒨是柣声之转耳,字宜为柣而作切音。’”国藩按:《汉书·外戚传》:“切皆铜沓。”冒注:“切,门限也。”切当是柣之假借字。

“枢达北方,谓之落时。”注:“门持枢者或达北,以为固也。”

按:门持枢之木,持上枢者即梁,持下枢者即阈也。若达于北,则极长矣。今上枢之梁长或如此。

“谓之坫,在堂隅”。

按:坫有二,明堂位崇坫康圭,《论语》有反坫,此坫皆筑土为小方台以庋物也。若堂角之坫,则初无上台,但有其名耳。

“镘,谓之杇。”

《说方》:“镘,铁杇也。或作槾。”秦谓之杇,关东谓之槾。《孟子》:“毁瓦画墁。”王肃注:“《论语》:‘杇,墁也。’”国藩按:镘本涂墙之器,而涂之亦曰镘。有用铁者,有用木者,故或从金,或从木,或从土,异同字也。

“樴在墙者谓之”。

《内则》疏云:“植曰,横曰箷。”国藩按:植非立于地也,但着于墙壁耳。吾乡俗曰“钉子”,可以挂衣。

“植谓之传。”注:“户持植也。”

按:键,门持之木,有横键者,有直键者。此曰植,盖直木也。

“杗谓之梁。”

韩文“大木为杗”本此。国藩按:梁施于南北两楹之上,堂之东西凡两梁四楹。

“开谓之。”注:“柱上欂也。”

按:侏儒短柱之上,或施方木如版,或施直木如笄,上以承栋,如花房之有蒂,所以斟酌厚薄之间也。

“栭谓之楶。”注:“即栌也。”

《说文》:“栌,柱上袝也。”国藩按:《说文》以栌为柱上之袝,则与欂、等字相同。郭氏谓栭即栌也,则是短柱,而非柱上之袝。《释名》云:“栌在柱端。”颜注《汉书》亦云:“欂,栌柱上袝也。”是栌以指柱上之袝为正解。

“栋谓之桴”,注:“屋。”

按:凡承榱之横木,京师曰檩子,《集韵》:“檩,音凛,屋上横木。”吾乡俗曰房条。其屋脊居中者曰栋、曰极、曰危,《说文》系传云:“极,屋脊之栋,亦谓之危。”其余曰桴。《说文》:“桴,栋名。”邵晋涵云:“栋,一名桴。是桴者中栋也。檐之横梁为楣,从中栋之名而亦称为桴耳。曰棼、《说文》:“棼,复屋栋也。”国藩按:凡桴皆可名棼。其在复屋者曰、曰望。《说文》:“,棼也。”。《释名》云:“,隐也,所以隐枅也。或谓之望,言高可望也。或谓之栋,是即栋也。或谓之阿,《士昏礼》郑注:“阿,栋也。”《西京赋》“列棼橑以布翼”,指檩之小者言之。“荷栋桴而高骧”,指檩之大者言之。至《士昏礼》训阿为栋,则指其地言之耳,非累名为阿也。刘熙偶有未察耳。

“桷谓之榱。桷直而遂谓之阅,不受檐谓之交。”

《谷梁》释文云:“方曰桷,圆曰椽。”国藩按:北五省椽有方者,有圆者;吾乡则以薄版为之,曰阅椽。短者不能直达于檐,皮,则有三续四续者矣。名曰椽皮。椽长者从栋直达予檐。须换他椽续之,曰交。若吾乡之椽“檐谓之樀。”注:“屋梠。”

檐谓之樀。”注:“屋梠。”

邵晋涵曰:“梠,又谓之宇。《士丧礼》:‘置于宇西。’注:‘宇,梠也。’”国藩按:众椽之头,参差不齐,故施横木以齐之。吾乡于椽皮之当,掩以横版,名曰落檐,亦其意也。其名曰檐、曰樀,曰梠、曰槾、《释名》:“梠,旅也;连旅旅也。或谓之槾;槾,绵也。绵连榱头,使齐平也。”国藩按:槾有二物,一为涂墙之器,一为榱头之木曰楣、《说文》:“楣,秦名屋櫋’也,齐谓之檐,楚谓之梠。”《释名》:“楣,眉也。近前若面之有眉也。”曰棳、《说文》:“屋櫋联也。《楚辞·九歌》:“蕙櫋兮既张。”曰、《说文》:“檐,也。,梠也。”徐锴曰:“连檐,木在椽之端者。”曰爵头,《释名》:“连榱头之木,上入曰爵头,形如爵头也。”实一物也。凡檐之上皆曰宇。郑氏训宇为梠,指其地言之耳,非谓椽端之木果名曰宇也。邵氏失之。

“橜谓之”。

者,门中所竖短木。臬者,植一直木以为之表也,与樴杙之在地者无别。但樴杙或有欹斜,臬则正直耳。

《释山》:“小山宫,大山岌。”

此宫字与《庄子·德充符》“而王先王”之王字字法相同。

“泰山为东岳,华山为西岳,霍山为南岳,恒山为北岳,嵩高为中岳”。

邵氏曰:“冀之霍山,与泰、衡、华、恒,唐虞之五岳也。华、岳、泰、衡、恒,周之五岳也。泰,衡、华、恒、嵩高,汉初之五岳也。泰、华、霍、恒、嵩高,武帝所定之五岳也。”国藩按:邵氏以此数语为定论,颇为武断。

《释畜》:“蹄趼善升甗。”注;“蹄,蹄如趼,而健上山,秦时有蹄苑。”国藩按:若以蹄为兽名,则蹄下当更重一蹄字,蹄趼与下枝蹄趼为一例,郭注有两蹄字是也。若以甗为兽名,则读趼为句,蹄趼为句,李巡、颜师古之说亦自可通。邵晋涵遽驳小颜,未见其审。

诂训杂记

经典形容之字约有三端:一曰双字。一曰骈字(即双声叠韵字)。一曰单字。依依、杲杲、泄泄(亦作,见《诗述闻》)、沓沓(亦作)、泯泯(乱也。见《诗述闻》)、棼棼(《逸周书》作芬芬)、骚骚、折折、鼎鼎、纵纵,此形容之用双字者也。窈窕、阿难、倭迟、踟蹰、仳离、判涣、疆御、仓兄、殿屎,此形容之用骈字者也。襜如、翼如、勃如、躩如、退然(《檀弓》)、然、确然(《易》)、贲然、(《诗·白驹》)然、俛然、颓乎、颀乎(均《礼记》)、幎尔、揱尔(均《考工记》)、娈彼、倬彼、瑟彼、伣彼、憬彼、狄彼、于论,于乐、于皇、于赫、于铄、于昭、于粲、于缉熙(均见《诗》)、有其香、有椒其馨、有依其士、有略其耜、有其隘、有觩其角,有簋飧、有俅棘匕、有冽汛泉、有觉其楹、有坟其首、有莘其尾、有頍者弁、有截其所、有实其猗、有莺其羽、有厌其杰、有倬其道、有俶其城、有嚖其星、有实其积、有卷者阿、有秩斯祜、有扁斯石、有弥济盈、有雉鸣、有虔秉钺、有空大谷、大风有隧、庸鼓有、会同有绎、万舞有奕、执事有格、海外有截、旟旐有翩、松桷有梃、松桷有、闷宫有侐、革有、下民有严、笾豆有且、旅楹有闲与夫伊嘏文王、假哉皇考之类,皆形容之用单字者也。

骈字异字同义者:逡遁,一曰逡循,曰蹲循、曰遵循、曰巡遁、曰逡巡。(曾宾谷之父辨之甚详)摭(《十二诸侯年表》),一曰捃摭(《艺文志》)、曰摭(《刑法志》)攟摭(《唐书·柳璟传》)。阿那(《洞萧赋》),一曰阿娜(苏诗《论书》)、曰猗那(《诗·商颂》)、曰阿难(《诗·隰桑有阿》)、曰猗傩(《诗·隰有苌楚》,详《述闻·王注楚辞》:“即旖旎也。”)。披离(《哀郢》),一曰被离、曰仳离(《诗》)、曰被丽(《甘泉赋》)、曰配黎(同上)。汋约(《远游》),一曰矍铄、曰绰约、曰灼烁。婉蟺(《鲁灵光殿赋》),一曰婉(《上林赋》)、曰宛延(《甘泉赋》)、曰蜿蜒。槃散(《平原君传》),一曰槃珊(《史记·相加传》)、曰槃姗(《汉书·相如传》)、曰蹒跚。猗狔(《上林赋》),一曰迤靡、曰旖柅、曰迉迡、曰施靡(均《甘泉赋》)、曰旂泥、曰逦迤。倭迟,一曰委蛇;曰蜲蛇、曰委移、曰威迟、曰逶迤、曰斐迟(《容斋随笔》记之)。襄羊,一曰儴羊(《西京赋》)、曰方骧(《思元赋》)、曰潢洋(《九辨》)、曰相羊(《离骚》)、曰常羊(《汉乐礼志》)、曰徜徉。芊眠,一曰芊绵、曰阡眠、曰翩绵、曰联绵。郁伊,一曰郁邑、曰于邑、曰于悒、曰菸悒(《九辨》)。容裔,曰淫裔,曰容与。崔嵬,一曰畏佳、曰崔崒、日嶵嶵嵬(《鲁灵光殿赋》)、曰丑、曰摧嗺(均《甘泉赋》)、曰崴嵬。耸恿,一曰耸臾、曰怂懑慂、曰竦踊、曰从容、浩瀚、一曰澔涆(《鲁灵光殿赋》)、曰澔汗(《上林赋》)、曰皓旰(《瓠子歌》)。朦胧,一曰朦胧、曰蒙笼。盘桓(《易·屯》)、一曰盘还(《投壶》)、曰盘旋。涛张(《无逸》)、一曰辀张(刘琨《答卢谌诗》)、曰侏张(扬雄《国三老箴》)、彷佛,一曰髣(《幽通赋》)、曰仿佛(《甘泉赋》)。便娟(《南都赋》)、一曰婵娟(《西京赋》)、曰蟺蜎(《甘泉赋》)。落魄,一曰落泊、曰落拓。要眇,一曰幼妙、曰幽眇。迢递,一曰岹崂(《鲁灵光殿赋》)、曰迢(《九成宫醴泉铭》)。畔援、一曰判涣、曰泮涣。流离,一曰琉璃、曰留犁。参差,一曰差、曰掺差。匍匐,一曰扶服、曰复服(《原涉传》)。槃结(《后汉书·南蛮传》),一曰盘结,曰蟠结。孟浪(详《述闻·通说》),一曰莫络、曰摹略。揶揄,一曰邪揄、曰歋(《后汉书·王霸传》)。凭噫,(《长门赋》,并见《经义述闻》“我庾维亿”下)、一曰服亿(《扁鹊传》)、曰愊亿(气满也。《陈汤传》方言注)。叱嗟(《史·鲁仲连传》),一曰叱咤(《史·韩信传》)、曰猝嗟(《汉·韩信传》)、曰咄嗟。濩落(《庄子》),一曰蠖略(《大人赋》、《甘泉赋》)曰嚄喑(《魏公子传》)。剹流(《思元赋》),一曰周流(《上林赋》注非)、曰摎流(《甘泉赋》)。卷曲(《庄》首篇),一曰曲局(《诗》“予发曲局”注:“局,卷也”。)、曰蜷局(《骚经》)。犹豫,一曰犹与、曰容与、曰夷与(均见《述闻·通说》)。镗(《上林赋》注),一曰鞈。拨剌(张弓兒),一曰拔剌,布濩(《上林赋》注)。一曰布護(《后汉·西南夷传》)。矞皇,一曰遹皇(《思元赋》)。踯躅,一曰蹢。殽核(《诗》“宾之初筵”),一曰肴核(班固《答宾戏》)。孱颜,一曰巉岩。首鼠,一曰首施(《后汉·西羌传》)。疆御,一曰疆圉(《离骚》,详见《诗述闻》)。要绍(《西京赋》),一曰偠绍。蟉(《大人赋》),一曰虬蟉(《鲁灵光殿赋》)。崔错(《上林赋》),一曰璀错(《鲁灵光殿赋》)。萧森,一曰箾(《上林赋》)。俊茂(《骚》),一曰葰楙(《上林赋》)。龌龊,一曰握。萃蔡(《子虚赋》),一曰(《籍田赋》)。徙倚,一曰徒迤(《洞萧赋》)。无闾,一曰巫闾。跌宕,一曰迭逷(《思元赋》)。勿虑,一曰无虑。扶疏,一曰扶苏。旁薄,一曰旁魄。虞,一曰欢娱(《江淹诗集》)。雍障,一曰雝障(《九辨》)。鸡斯,一曰笄。濎(《甘泉赋》),一曰汀滢(《韩诗》)。殷辚,一曰隐辚。瞵,一曰磷玢。胶葛,一曰。偨傂(《甘泉赋》),一曰差池。怆怳,(《九辨》),一曰仓兄(《诗》)。

一字略转而异义者:索居之索训散,索绹则义别矣。离丽之丽训附,别离则义别矣。招携之携训离,携手则义别矣。乱臣之乱训治,乱世则义别矣。茀厥丰草之茀训治,道茀不除则义别矣。我车既攻之攻训善,环而攻之则义别矣。疆御之御训守,孰能御之则义别矣,扰龙之扰训驯,扰乱则义别矣。我且柔之矣之柔训服。柔弱则义别矣。天明畏之畏训威,声畏天下则义别矣。又如来即往,《诗》“遹追来孝”,《太史自序》“自今以来”,亦略转而异义者也。

经典颠倒字惟《诗》最多。如家室、裳衣、衡纵、稷黍、瑟琴、鼓钟、下上、羊牛、乐岂、息偃、孙子、家邦、鼐鼎、中谷、中林、中河、中路、中原、中田之类皆是。《书·无逸》之四三年、祭义、《孟子》之禄爵,亦间有之。见于史者,惟《后汉·王丹传》之惰懒,《羊续传》之病利,余不多见。

古今雅俗异同字。顾即雇(《晁错传》:“敛民财以顾其攻。”)。踳即舛。亶即但(《羽猎赋》注)。礱即慴(同上)。赫即吓(《庄子》注)。即释(《管蔡世家》、《张仪传》)。雍即壅。衡即横。薄即亳。塞即赛(《河渠书》)。横即黉(《鲍昱传》)、、堰即埝(《皇甫嵩传》)。夹即侠(《从后汉·东夷传》)。厘即嫠(《后汉·西夷传》)。柳即萎(棺墙之饰,《檀弓》、《周礼》)。队即坠(段注《说文》)。溜即霤(《左传·宣二年》)。音即荫(《左传》“鹿死不择音”)。遍即辨(《左传·定九年》“子言遍舍爵于季氏之庙”)。匡即恇(《礼器》)。噱即臄。滈即镐。功即攻。致即緻(《月令》)。填池即奠撒(《檀弓》)。

俚俗字有所本。斗绝见《后汉·窦融传》。什物见《后汉·宣秉传》。什器见《鲍昱传》。上司见《杨震传》。司官见《陈寔传》。底里见《窦融传》。细弱见《杜林传》。文书见《鲍昱传》。人事见章和八王及黄琬《传》(人事犹今言应酬也)。小便见《张湛传》及《绝交书》。折见《东夷传》(折、犹今言折算也)。公馆见《礼·曾子问》。

古人于陵、京、阜、坟、冢、邱等字,皆取山阜高大厚实之义以象。凡物之高大厚实,大抵皆称美之词,如天保。《诗》如山、如阜、如冈、如陵,是善颂善祷之证也。《左传》“有肉如陵”,谓大而实也。《荀子·致仕篇》“节奏欲陵”注:“陵,崚也。”崚,即高也。《礼记·檀弓》:“丧事虽遽不陵节。”《学记》:“不陵节而施。”陵,越也。《西京赋》“陵重”注:“陵,升也,皆升高之义也。”《诗》传:“京,高丘也。”又曰:“犬阜也。”《左传》“莫之与京”,言莫与比高也。《西京赋》“燎京薪”,谓积薪极高也。《左传》“收晋尸以为京观”,谓积尸极高也。汉曰京兆,后世曰京师。兆,众也。师,亦众也。京则大也。《释名》:“土山曰阜。”言高厚也。《诗》“驷铁孔阜”,以阜比马之大也。“火烈具阜”,以阜比火之盛也。“尔殽既阜”,以阜比殽之多也。古歌“可以阜吾民之财”,《西京赋》“百物殷阜”,以阜比财物之富也。土之高且大者,谓之坟。《诗》“牂羊坟首”,言其首极大也。《周礼·司烜氏》“共坟烛庭燎”,言其烛极大也。三坟五典,言三皇之书其义极大也。《列子·天瑞篇》“坟如也”,亦形容其大也。冢于、冢适,皆谓长于,大子也。冢妇,大妇也。冢卿、冢宰,谓六官之长、大宰也。友邦冢君,言大君也。乃立冢土,言大社也。《汉书·楚元王传》“邱嫂”,谓长嫂大嫂也。《易》“颠颐拂经于邱颐征凶”,谓于高处求颐养也,以邱为高也。《孟子》“得乎邱民为天子”,谓成聚之民也,以邱为大也。推此以论,凡物之高大厚实者,皆可以陵、京、坟、阜、冢、邱等字拟议而形容之。末世缀文之士知阜字有高天厚实之义,而不知坟冢等字与之同类而并称。又或以陵为帝王所藏,京为帝王所居,而于坟、冢、邱、垄等字指为不祥之文,盖古字古义之不讲久矣。

《说文》:“格,木长貌。”按:凡木之两枝相交而午错者,谓之格。以其枝条交互,故格字有相交之义焉。以其两枝禁架,故格字有相拒之义焉。以其长条直畅、疏密成理,故格字又有规制整齐之义焉。是三者皆以本义引申之者也。朋友曰交游,男女曰交媾,商贾相通曰交易,阴阳相合曰交孚,木之枝格两相交际,亦犹是也。《论语》“有耻且格”,谓民之心与上相交孚也。《大学》“致知在格物”,谓吾心之知,必与万物相丽相交,不可离物以求知也。《书》曰“格于上下”、“格于皇天”,《诗》曰“神之格思”,皆训至也,皆交孚之义也。《书》曰“格汝舜”,《诗》曰“神保是格”,皆训来也,皆引之来相交接也。舟与舟相触则必忤,枝与枝相拒则不入。《素问》“阴厥且格”注:“格,拒也。”《周书》“穷寇不格。”注:“格,斗也。”《荀子·议兵篇》“格者不舍”注:“谓相捍拒也。”《后汉书·刘盆子传》注:“相拒而杀之曰格。”《通鉴》:“王贲攻齐,莫敢格者。驱群羊而攻猛虎,不格明矣。”皆谓莫能拒御也。凡谓扞格不胜,曰格格不入,曰废格不行,曰沮格不进,皆相拒之义也。至于枝格相交,长短合度、疏密停匀,俨然若有规矩,木工为窗格有曰冰梅格,有曰卐字格,即取象于树条之格也。曰体格,曰风格,曰格律,曰格式,皆从此而引申之也。《孟子》“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注:“格,正也。”《家语》“口不吐训格之言”注:“格,法也。”《礼·缁衣》“言有物而行有格”注:“格,旧法也。”《后汉书·傅燮传》注:“犹标准也。”凡皆规格之义也。《书·冏命》“格其非心”,是亦取格正为义,而孔疏曰:“格,谓检括。”斯则望文生训,有乖古意矣。《论语》“有耻且格”,当以交孚为确义。《集解》曰:“正也。”亦不免望文生训之弊。至《大学》格物之说,聚讼千年,迄无定论。愚以为心当丽事,物以求知,不可舍事物而言知。朱子曰“至也”,是也。其曰“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则于格字求之太深,反多一障耳。

《说文》:“枝,木别生干也。”按:干直而专,枝分而杂,有歧杂之义焉。凡木之枝,斜挺旁出如相扶持,有撑持之义焉。杈枒森布,猝不可近,有拒御之义焉。周秦古书凡用枝字,大抵不出此三义。《易》曰:“中心疑者其辞枝。”《荀子·解蔽篇》:“心枝则无知。”此歧杂之义也。《汉书》叔孙通等传:“廊庙之材非一木之枝。”《庄子》:“师旷之枝策也。”王延寿《鲁灵光殿赋》:“漂峣而枝拄。”此撑持之义也。《史记·项羽本纪》云:“诸将詟服,莫敢枝梧。”《鲁仲连传》:“枝桓公之心于坛玷之上。”此拒御之义也。《汉书·地理志》“汉中淫泆枝拄与巴蜀同俗”注:“言意相节却不顺从也。”歧杂者,枝字之本义。撑持与拒御者,枝字引申之义。后人不知引申之义,每疑枝当作支,盖古训久不明矣。

《说文》:“柴,小木散材。”《楚辞》注:“枯木为柴。”按:小木枯枝,杂缚一束,谓之柴。世俗之通称也。由柴字而引申之,有枯槁阻塞之义焉。《庄子》:“柴立其中央。”柴立,犹枯坐也,所谓形如槁木也。《外物篇》:“柴生乎守。”柴,谓梗塞也。言所以闭塞不通者,由于拘守太过也。《天地篇》:“趣舍声色,以柴其内。”谓梗塞于胸中也。《庄子》篇中柴字皆取枯槁阻塞之义。《通鉴·汉纪》:“收杨震太尉印绶,震于是柴门谢宾客。”胡身之注曰:“柴塞其门也。”又《魏纪》:“朱桓言于吴王曰:曹休战必败,败必走,走必由夹石、挂车,此两道皆险厄。若以万兵柴路,则彼众可尽,休可生虏。”胡身之注曰:“柴路,谓以柴塞路也。”国藩按:柴,即塞也。以兵阻塞此路,非更以柴塞之也。胡氏于《汉纪》注近之,于《魏纪》注失之。

《方言》:“凡草木刺人,自关以东或谓之梗。”按:凡木之粗枝无碎枝零叶者,世俗通谓之梗。在树而生者,谓之枝。斫伐在地而枯者,则谓之梗,谓之柴矣。梗字有粗直之义,又有阻塞之义。《尔雅·释诂》:“梗,直也。”《方言》:“梗,略也。”《吴都赋》注:“梗概,粗言也。”《东言赋》注:“梗概,不纤密也。”此粗直之义也。《周礼》:“女祝掌以时招梗禳之事。”郑注:“梗,御未至也。”谓未至之凶灾,先梗而御之,此阻塞之义也。《诗》曰:“谁生厉阶,至今为梗。”此谓荡荡王道,而政化不能流行,忽致梗塞也。《毛传》:“梗,病也。”此望文生训,非见义也。杜注《左传》曰:“病也。”《广雅》亦曰:“病也。”此承毛传而误者也。格、枝、柴、梗诸字,在后世以为死字,在古人常引申其义而活用之。苟明乎死字活用之法,而周秦古书故训之不可通者寡矣。

废者,弃也,去也,不用也。而经典亦多用为置。《公羊·宣八年传》:“废其无声者。”注云:“废,置也,不去也。”《庄子·徐无鬼》:“废一于堂,废一于室。”《释文》:“废,置也。”《广雅》、《小尔雅》皆云:“废,置也。”古人属文措字,多有旋相为用之妙。如乱字本训变,训反,而亦多训治。如《皋陶谟》曰“乱而敬”、《论语》曰“予有乱臣十人”是也。茀字本训草秽塞路,而亦训治。如《生民》篇“茀厥丰草”是也。除字本训除去,除恶粪,除皆以去之为义,而亦训为除授。如《诗》曰“何福不除”是也。凡兹之属,可以类推,则属文措字,熟于古训,正尔变动不居矣。

《汉书·贾谊传》:“以能诵诗属文,称于郡中。”师古曰:“属,谓缀辑之也。”国藩尝就属字旁稽故训。《说文》云:“属,连也。”《广雅》云:“属,续也。”《文选·颜延年赠王太常诗》云:“属,犹缀也。”《庄子·骈拇篇》音义云:“属,谓属着也。”合散者观之,则连属之通义耳。凡本为一物,则无所谓属。虽别为二而仍联为一,则谓之相属。《小雅》:“不属于毛,不离于里。”谓子于父母形骸虽隔,而气则相属。属文者,谓以文字相连缀成章也。《史记·屈贾传》云:“屈平属草稿未定。”此属字则与属文字有别。属者,适也,谓当此际也。左氏《成二年传》:“属当戎行。”谓于此际在戎行也。《昭四年》:“属有宗祧之事于武城。”谓于此际有事于武城也。《汉书·李寻传》:“属者颇有变更。”谓近此之际,颇有更改也。“屈平属草稿”云者,谓平于此际草创宪令也。颜师古《匡谬正俗》曰:“草创,盖初始之谓,亦未成之称。”然则草稿二字之义,谓草创其文同于禾之稿秆,未甚整理云尔。今人不察,或称属草。交朋中用属草字者往往而有,失之远矣。又《礼记·经解篇》:“属辞比事,春秋教也。”郑氏注:“属,犹合也。”谓此事与彼事相提而论,此辞与彼辞相合而观,或事同而辞异,或辞同而事异,而等差出焉,褒贬见焉,故曰春秋之教。辞者,谓已成章句,圣人之书法属辞者,此章与彼章合并而观。文者,一字之称。属者,此字与彼字连续而成句。今人或以属字与属文等视,无复区别,亦为误也。

顾亭林先生为《音学五书》,据唐人以正宋代之失,据古经以正沈氏、唐人之失,判为十部,折衷一是,可谓有条不紊矣。然其间有不可强齐者,如《诗》之兴与音、林为韵,戎与务、父为韵;《易》之禽与穷、终为韵、实与巽、顺为韵之类,顾氏亦宛转其词,而不敢强通难解之结。盖多闻阙疑,善学之君子宜如是也。厥后江慎修永、戴东原震、段茂堂玉裁诸人,递相祖述,其说日密,其窒碍亦日多。至吾友河间苗仙路夔为《说文声读表》,于凡文字皆决以一定之音读,其不可齐者亦强之使齐,于是以臆为断,颇、伤专辄。于古无征,动成瑕疵。偶记一则,将以诒之。

不也,否也,咅也,此三字者:不则指事之字也,否、音则会意而兼形声之字也。先有不,次有否,又次有咅,此文字孳乳相生之次第也。《说文》:“否从口从不。”不亦声音,从丿从否。否亦声。然则否、咅皆从不得声矣。顾亭林曰:“不字见于经者有、趺二音。”(详《唐韵正》不字下)然则否、咅之从不得声者,亦应有、趺二音。在支、齐部,趺在鱼、虞部。否偏旁之在支、齐部者、如五旨之痞、嚭,是从不有音之类及者也。否偏旁之在鱼、虞部者,如十虞之芣,是从不有趺音之类及者也。咅偏旁之在支、齐者,如十五灰之棓、培、毰、、陪、赔、婄、醅、,是不有音之类及者也。咅偏旁之在鱼、虞部者,如九虞之、、剖、,十姥之部,是从不有趺音之类及者也。凡从不从否从音之字,或入鱼虞部,或人支齐部,是亦可稽之经训而不悖,合之《广韵》而不紊矣。苗君则欲以不入鱼虞部,否入支齐部,咅入鱼虞部,加丿于不字一画之上,而曰从丿得声,擅改叔重不至二篆、不一象天、至一象地之义,是一失也。谓咅无趺音,遂于《广韵》十虞之瓿、十一模之菩、十九侯之掊、锫、、箁、,九虞之、、、十姥之部,四十五厚之、犃、瓿、、部、婄,势将尽改咅为否,数十百字悉指为讹误,是一失也。据汉碑之孤证,谓不上可以施丿而于诗笺常棣之鄂不改柎,《集韵》十虞之柎重不,皆推之以不信,是又一失也。凡此皆欲强齐而一之过也。

《史记·张汤传》:“始为小吏干没。”服虔曰:“干没,射成败也。”如淳曰:“豫居物以待之,得利为干,失利为没。”按:服、如二说皆望文生训,非本义也。没者,没入人之财物也。凡财物人官者曰籍没入官,子女入官者曰没入为奴为婢或曰没入奚官。干没者,谓无故而没入人财物。《晋书·潘岳传》:“汝当知足,而干没不已乎?”谓无故而取高爵厚禄,当知止足也。韩愈“干愁万斛漫自解”,谓无故而自愁也。“干死穷山竟何俟”,谓无故而枉死也。又有曰白者,与干字义略相等。《通鉴》:“晋刘毅上疏徒结白论而品状相妨。”胡氏注曰:“白,素也。”又陈頵遗王导书曰:“先白望而后实事。”胡注:“白望,犹空名也。”又刘裕有白直队。杜佑曰:“白直,无月给之数。”又元魏尔朱荣乞追赠亡者白民赠郡镇。胡注:“身无官爵谓之白民,犹言白丁也。”又唐元载取民间粟帛,什取八九,谓之白著。高云有白著歌曰:“上元官吏务剥削,江淮之人多白著。”国藩按:白望,谓无故而获誉望也。今世俗谚曰白说,谓无故而空说曰白饶,谓空饶,此一语也。又有曰素者,与干字白字义略相等。《诗》“不素餐兮”注:“素,空也,谓无故而空餐也。”《史记》“命曰素封”注:“素,空也,谓无故而自得比于封爵也。”又有曰坐者,与干字白字素字义相等。《通鉴·后出师表》:“使孙策坐大,遂并江东。”此谓无故而自致强大也。《芜城赋》:“惊沙坐飞”,此谓无故而自飞也。此四字,注家多失之。

古称人皆有所指。如称曰人以职言,则如《周礼》之牛人、犬人、鸡人、龟人、酒人、浆人、醢人、盐人是已。以地言,则如《春秋》之鲁人、齐人、晋人、楚人、宋人、卫人、王人、周人是已。名之美者,则曰圣人、贤人、至人、天人、完人、全人(见《庄子·德充符》)、美人(《诗·简兮》)、佳人(《通鉴》:“曹子丹佳人。”)名之恶者,则曰小人、匪人、谗人、佞人、人、奸人、敝人、邪人、乱人(见《庄子·徐无鬼》)。又有随事而命名者,曰亡人、曰义人、曰叛人、曰降人、曰官人(韩愈《王适墓志》)、曰军人。又有承上文而称之者,《史记·历书》曰畴人子弟,此承上文言明于历算之人也。《通鉴·魏纪》:“典韦谓等人曰:‘虏来十步乃白之。’等人曰:‘十步矣。’又曰:‘五步乃白。’等人惧。”此承上文言应募陷阵之人也。《汉书·隽不疑传》:“廷尉验治何人竟得奸诈。”此承上文言诈称戾太子之人也。《通鉴·宋纪》曰:“内人皆纪宏微之让,一无所争。宏微曰:‘内人尚能无人,岂可导之使争乎?’”此承上文以妻妹及伯母两姑为内人也。凡此皆临文立义,非有一定之主名也。今世俗以内人专指妻妾,盖失其义。又或以畴人专指明于历算者言之,亦为失考。阮芸台相国作《畴人传》,殆袭讹而承谬耳。

家人、白衣皆如称庶人也。《汉书·汲黯传》曰:“家人失火,屋比延烧。”师古曰:“家人,犹言庶人家也。”《冯唐传》:“夫士卒尽家人子,起田中从军。”师古曰:“家人子,谓庶人家之子也。”《高祖本纪》:“不事家人生产作业。”《光武纪》:“刘不事家人居业。”皆谓不学庶人家之操作也。《外戚传》:“一旦人主意有所移,虽欲为家人,亦不可得。”师古曰:“家人,言凡庶匹夫。”《游侠传》:“子独不见家人寡妇邪?”亦谓庶人家之寡妇也。《通鉴》:“刘向曰:“家人尚不欲绝种祠。”注:“家人,谓庶人之家也。”《汉书》:“董贤欲求萧咸女为妇。咸曰:此岂家人子所能堪邪?”师古曰:“家人,犹言庶人也。”《通鉴》:“魏文帝祀太祖于洛阳,建始殿如家人礼。”谓以庶人之礼祭之也。柳宗元文:“且家人父子尚不能以此自克,况号为君臣者邪?”国藩按:此亦谓凡民父子,犹贾谊之言布衣昆弟也。《书·康诰》曰:“亦惟君惟长,不能厥家人。”窃亦谓当指庶人百姓言之。各传注皆训不能齐家,失其义矣。白衣,犹言布衣,即齐民也。《风俗通》:“舜禹本以白衣砥行显名,升为天子。《史记》:“公孙宏以春秋白衣为天子三公。”皆谓以齐民而为天子为三公也。《后汉书·崔骃传》“宪谏以为不宜与白衣会。”《孔融传》:“与白衣祢衡跌荡放言。”《晋书·阎缵传》:“荐白衣南安朱冲可为师傅。”皆谓布衣无职者也。《晋书·胡奋传》:“宣帝伐辽东,以白衣侍从左右。”《通鉴》薛讷以滦河之役免官,以白衣为防御使破吐蕃。刘仁轨以征辽免官,以白衣从军。五代南唐宋齐邱归第白衣待罪。皆谓落职之后,与庶人无异也。《汉书·两龚传》:“闻之白衣。”师古曰:“白衣,给官府趋走贱人,若今亭长掌故之属。”此亦望文生训,非通义也。《三国志·吕蒙传》:“白衣摇橹作商贾人服。”此亦谓齐民不着兵卒衣也。《通鉴》:“山阳曹伟白衣与吴王交书求赂,帝闻而诛之。”《续晋阳秋》:“陶潜九月九日望见白衣人送酒。”皆谓平民也。欧阳公《送田昼序》曰:“及农白衣顾宁人。”《日知录》引李泌衣白及《赵世家》愿得黑衣之缺,若别有所谓白色之衣者,皆非确义。

甲乙丙丁,古来皆以记事物之次第。有以为官馆之次第者,如曰甲馆(《汉书·外戚传》),曰甲第(《汉书·张放传》),曰甲观(庾信《哀江南赋》),曰丙舍(王羲之有丙舍墓田),曰丙殿(《汉书·元后传》)是也。有以为帷帐之次第者,如曰甲乙之帐(《汉书·东方朔传》)是也。有以为科目之次第者,如唐明经本有甲乙丙丁四科,而其实唯有丙丁第。进士本有甲乙科,而其实唯有乙科。明经以全通为甲通,八以上为乙是也。有以为藏书之次第者,如唐四库书以经史子集分甲乙丙丁四部,隋于东都观文殿构屋贮书,东屋藏甲乙,西屋藏丙丁是也。有以为卷帙之次第者,如李善注《文选》,分赋甲赋乙以至赋癸,诗甲诗乙以至诗庚。司马温公《通鉴》,分汉献帝为十卷,甲乙至癸;晋安帝亦十卷,甲乙至癸是也。有以为律令之次第者,如曰令甲令乙令丙(《后汉书·章帝纪》)是也。有以为算法者,如勾为甲,股为乙,弦为丙,高为丁,高对冲为乙,地平为丙,北极出地为丁,南极入地为戊是也。有以为官名者,如汉之戊校尉、己校尉,明之甲字库大使、及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库大使是也。有以为姓氏之次第者,如南朝王谢、北朝崔卢,皆称甲族是也。有以为假名者,如《史记·万石君传》长子建次子甲次子乙次子庆及狱吏田甲(《史记·韩安国传》)、齐宦者徐甲(《汉书·高五王传》)、罪生甲祸归乙(《韩非子》)张甲王乙李丙赵丁(梁范瑱《神灭论》)等是也。有以记夜时之晚早者,如本始元年四月壬戌甲夜、地节元年正月戊午乙夜(《汉书·天文志》),自甲夜至五鼓(《三国志·曹爽传》)、四月三日丙夜一筹(《晋书·赵王伦传》)是也。推之,凡物有高下品第者,皆可以甲乙区之。凡人等子虚乌有者,皆可以甲乙区之。温庭筠诗:“往日楼台非甲帐,去时冠剑是丁年。”则失其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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