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杨光先著。二卷。顺治十七年(1660),向礼部上《正国体呈》,控告传教士汤若望“窃正朔之权以予西洋”。礼部未准。康熙三年(1664)上书《请诛邪教状》,告汤若望造妖书和谋反。汤若望由是下狱。四年,被特授钦天监监正,以“但知推步之理,不知推步之数”,五次上疏辞职,未准。因辑其前后所上的书、状、论、疏,为上、下两卷。上卷除上述之文外,还有《辟邪论》上、中、下三篇,《摘谬十论》等。下卷有《孽镜》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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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杨光先著。二卷。顺治十七年(1660),向礼部上《正国体呈》,控告传教士汤若望“窃正朔之权以予西洋”。礼部未准。康熙三年(1664)上书《请诛邪教状》,告汤若望造妖书和谋反。汤若望由是下狱。四年,被特授钦天监监正,以“但知推步之理,不知推步之数”,五次上疏辞职,未准。因辑其前后所上的书、状、论、疏,为上、下两卷。上卷除上述之文外,还有《辟邪论》上、中、下三篇,《摘谬十论》等。下卷有《孽镜》等文。杨、汤一案是清初天文学领域中的一件大事,对天文学的发展和对国家的政治、宗教以及西方知识在中国的传播等都有一定影响。本书是斗争中的一方的文献结集。与之相对的是意大利耶稣会士利类思针对《不得已》所作的《不得已辩》,一卷。其后比利时耶稣会士南怀仁又曾加以修订。《不得已》在清代流传很少。光绪十五年(1889)出版荆楚挽狂子重辑的《不得已辑要》一卷附一卷本。直到1929年方有据清抄本影印的两卷本。利类思《不得已辩》有康熙四年版,八年南怀仁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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