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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与四裔

论中华民族与民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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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顾颉刚《续论中华民族是一个》以后

在目前,中华民族正以其伟大无比的活力,开创着自己的历史以及世界史之新的纪元。两年又八个月的革命战争,已经把自己变成世界史巨大变革过程中的一个主动的和决定的力量。新的历史条件给予中华民族和世界革命的前锋任务,而中华民族之主观的斗争,又正在把新的历史条件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历史的发展是社会经济的客观趋向与行动的人类的主观斗争之统一,假如从目前正在变革的世界中抽出了中华民族或中华民族的革命斗争,则世界革命的形势必然不能表现为今日之高涨。因此,我们如果要理解现在的中国,理解现在的世界,对于这一正在行动中的中华民族之理解,是一个必要的关键。

关于这一问题,在一年前已由顾颉刚先生提出并且曾经引起热烈的讨论。可惜我对于这些讨论的文章,始终没有看见,一直到最近我才读到顾先生《续论中华民族是一个》一文的续稿,(见去年5月29日《益世报》“边疆”附刊)这虽然只是顾先生大作的一部分,但因为是他的结论,所以能使我们充分地看出他对于民族一般乃至中华民族的整个见解。

顾先生把中华民族当作一个问题而提出,我认为在今日是非常重要的。可惜当时的论争,大半关于抽象的形式问题如名词的讨论。把论争的焦点转向问题的侧面,而不曾把中华民族与其现实的斗争关联起来,作统一的生动的研究,以至问题并不曾得到正确的解决。当着新的帝国主义战争与世界革命交织的今日,民族主义,一方面成为弱小民族革命的旗帜;另一方面,又成为法西斯匪徒侵略的假借。在列宁斯大林的民族政策之下,固然彻底地解放了全俄罗斯所有的被压迫的诸少数民族,在中山先生的民族主义之下,固然展开了中华民族的解放战争;然而在另一方面,希特勒的种族学说却使东欧诸民族走向奴隶与灭亡的前途。正因为革命的民族主义,在今日被反动的法西斯匪徒所篡窃,用以为辩护其反对有文化的民族之敌对行为,用以为辩护其对他民族之侵略奴役与剿灭的行为,用以为辩护其一切非道德与反人性的无耻的行为,所以我们对于民族问题的理解,必须不要放松这一些站在我们民族解放斗争对面的敌人的理论,更不要使我们的理论有被敌人利用的可能。中华民族在今日,是一个在历史中行动的民族,是一个在革命战斗中的民族,只有从行动中,从革命战斗中,才能理解这个民族的伟大。自然,我们不是用一些谎言与夸大,把自己的民族描写为一种天生的“神圣华胄”,而是要依据具体的客观事实,科学地去理解这个民族。因此我想在这里提出几点意见和顾先生商榷。

首先,我想谈到顾先生的命题——中华民族是一个。因为这是他对中华民族认识的出发点,也是他最后的结论。我以为问题这样的提出似乎就太不正确,因而对问题不能得到正确的答复,是很自然的事情。因为这一命题,就包含着否定国内少数民族之存在的意义,然而这与客观的事实是相背离的。显然顾先生曾经声明,他“并不是摆了大民族的架子,想来压倒他们(中国国内诸少数民族)。”但是诚如顾先生所云:“或者要使人听了,以为这又是大汉族主义的表现,想消灭边民的文化了。”

顾先生为甚么要把问题这样提出?据他自己说:“在上一次信里,我说明了我所以有这种主张的原因。我就中国目下的社会与环境的压迫需要上着想,我不忍不这样说。”顾先生上一次信的内容,我们不知其详,但自此我们大体上可以知道其所以主张“中华民族是一个”,倒不是认定在客观的事实上真真如此,而只是他主观上“不忍不这样说”。换言之,他认为“中国目下的社会与环境的压迫”,须要这样说。其实假如顾先生想到主观的意愿并不能改变客观的真实,则大可以不必无中生有。因为这不是主观上“忍不忍”的问题,而是客观上“存在不存在”的问题,所以“这样说”与“不这样说”,对于客观的事实是丝毫不相干的。假如在客观上中国存在着许多少数民族,用顾先生的话存在着许多“边民”或“中华民族之后进者”,则顾先生在主观上虽不忍说出来,他们依然是存在的。反之如果在客观事实上中国并没有诸少数民族之存在,则任何挑拨离间者也不能用主观的恶意把一个民族分化为几个民族。

不错,“中国目下的社会与环境压迫”是需要国内各民族的统一与团结,但我们所需要的统一与团结,是现实的而不是幻想的。并且要实现这种现实的统一与团结,也不仅就如顾先生所云:“我们应当用了团结的理论来唤起他们的民族情绪,使他们知道世界上最爱他们的,莫过于和他们同居数千年的汉人。”而是要“和他们同居数千年的汉人”给他们以经济上政治上和文化上的独立与自由之发展,建立民族间的伟大而深厚的友谊;换言之,用现实的共同的利益代替空洞的“团结的理论”,以唤起他们的“民族情绪”,而且也只有这样,“民族情绪”才能唤起。

“团结”不是“消灭”,“团结”是某些具有一定特征的民族之自由平等的结合。因此“团结”不但不应否定其他民族之存在,并且应该扶助他们的独立自由之发展。只有法西斯的“种族学说”,才鼓吹一种妄自尊大的民族偏狭性,把自己的民族,当作“天生的”优等民族,而把其他民族都当作天生的“奴种”,因此他们有权奴役其他的民族,在“团结”的美名之下,用了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乃至暴力的方法,去遂其消灭其他民族的无人道的企图。希特勒就在日耳曼人的大团结的口号之下,进行对东欧诸民族之剿灭化。日本法西斯也正在利用“同文同种”的口号,进行对中华民族之消灭。我们是被压迫的民族,我们对于这种作为民族抑压的工具之理论,应该加以无情的打击,我们绝不应该把这一套反动的理论翻译到中国来。中山先生的民族主义指示我们,我们的民族革命,是对外,求中华民族之解放,对内,使各少数民族都能得独立自由之发展。因为站在国内,汉族固然是统治的民族,而站在国际,则汉族与中国其他的少数民族同为被压迫的民族。我们所怕的,不是各民族的独立自由之发展,而是不能在同一历史任务之下,统一团结起来。因此我们民族学者的任务,也不在于回忆过去大汉族主义的光荣,不在于制造一些欺蒙的理论,而在于以最大的真诚,以兄弟的友爱,以现实的利害,用革命与战斗在中山先生的民族主义旗帜之下的把国内各民族真真的团结起来,反对日本法西斯侵略,争取中华民族的自由,犹之俄罗斯诸民族在列宁斯大林的民族政策之下团结起来,反对资本主义制度,创造社会主义社会一样。

关于甚么是民族?顾先生认为中山先生在民族主义第一讲中,把造成民族的力量分为血统生活、语言、宗教、风俗、习惯五项是采用欧美学者的旧说。现在欧美流行的新说,则为anthur n.holcomb及emile dnkheim二人关于民族所下的定义。前者认为,“民族是具有共同民族意识和情绪的人群”;后者认为,“一个有团结情绪的人群,能同安乐,共患难的就是一个民族。”顾先生是反对旧说赞成新说的。所以他说:

民族是由政治现象(国家的组织强邻的压迫)所造成的心理现象(团结的情绪),他和语言,文化及体质固然可以发生关系……但民族的基础,决不建筑在言语文化及体质上,因为这些东西都是顺了自然演进的,而民族则是凭了人们的意识而造成的。

所以“语言、文化及体质”都不是构成民族的条件,构成民族的主要条件只是一个“团结的情绪”。民族的构成是精神的非物质的,是主观的非客观的。个人的社会地位、宗教信仰、经济利益、皮肤颜色,这样那样,尽管不同,彼此间的冲突也尽管不免,但他们对于自己的民族俱抱同样爱护之情,一旦遇到外侮,大家便放下了私争,而准备公斗,这便是民族意识的表现。

从这两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顾先生对于民族的理解,犯了一些极幼稚的错误,而且这些错误,对于中国目前正在坚决执行中的民族解放斗争,是可能引起有害的影响的。

第一,他把“民族”与“民族意识”混同起来,并且把“民族意识”当作“民族”。所以他认为民族是一种“心理现象”或“团结的情绪”,“是精神的,非物质的;是主观的,非客观的。”一言以蔽之,“是凭了人们的意识而造成的。”他与一切具体的客观的条件都不相干,民族的本身也不是具体的东西。这样他把活生生的行动的人类集团,抽象为一种“情绪”“精神”或“意识”。把有血有肉的具体的人类集团,舍去他的具体性,舍去他的客观实在性,而只剩下一种“心理现象”或“人类的幽灵”。于是他所谓民族,不但不是一种活的行动的人类集团,而且也不是一种客观上存在着的具体的人类集团,而是一种主观上幻想的视而不见的抽象的概念,一种神秘的,不可捉摸的,和死气沉沉的东西了。一言以蔽之,顾先生的所谓民族,既没有他的物质基础,也没有他的客观存在,只是一种主观的意识。然而我们知道:“所谓民族,这首先他是个人们的集团,一定的人们的集团。……民族是历史上结合而成的一个有共同言语,有共同领土,有共同经济联系,以及有表现于共同文化的共同心理状态的固定集团……只有一切特征完全具备的时候,才算是一个民族。”顾先生否定一切构成民族的特征,并且否定民族之客观的存在或具体性,只承认是一种“团结的情绪”,而且这样的团结的情绪“与‘言语’‘文化’经济利益”“皮肤颜色”“宗教信仰”等都不相干,也不被制限于“共同领土”。这样的理论如果是正确的,则德意日,应该是一个民族,因为虽然他们没有共同的领土,虽然他们的言语、文化、经济利益,皮肤颜色,宗教信仰都不相同,但他们有一种“团结的情绪”——侵略的情绪。同样的理由,一切弱小民族,也应该简化为一个民族,因为他们也有一种“团结的情绪”——求解放的情绪。反之在同一民族中,却不见得情绪完全一致,比如中国目前大大小小的汉奸,如汪精卫等,他们要与日本法西斯“团结”,难道汪精卫等汉奸,就不属于中华民族吗?但是我们只能说他们是中华民族的“叛徒”,而不能说他们不是中华民族。而且这样的理论,最容易并且实际上已被法西斯匪徒所利用,他们正要把那些生长在不同领土中的不同言语、文化、体质与经济利益的民族,归并到自己的民族,因为照顾先生的说法并不妨碍同为一种民族?自然顾先生之所以如此主张,他是想把中国国内的一切不同言语、文化与体质的少数民族,消解于一个抽象的“团结的情绪”的概念之下,而观念地造成一个中华民族,但无论如何这样的中华民族也只是“一种观念的”中华民族。

其次,顾先生把“民族意识”再度升华,而认为只是一种没有一切规定性的“团结的情绪”。这种“团结的情绪”既没有他所从发生的物质基础,也没有他所藉以表现的具体形式。照顾先生的意思,民族意识就是从民族意识中发生,而且用他自己表现自己。然而照我们所知道的,民族意识首先是必须要有“一定的人类集团”做他的基础;其次,必须是这“一定的人类集团”在其生存与发展上,有其共同的经济联系,然后才能产生出一定的民族意识。不是人们的意识造成民族,而是一定的民族造成民族意识。日本法西斯何尝不想把中华民族同化于“大和民族”,然而这只是一种幻想,因为中华民族有其自己民族之物质基础,只要这种物质基础存在,则由这物质基础上反映出来的民族意识,也是存在的。并且当这种意识形成以后,他就自己变成一个相当独立的东西,即使物质基础一时消灭,他也不致即刻消灭。因此民族意识决不是自己发生的东西,必须有共同的领土,共同的经济联系他才能表现为共同的利害关系,从而表现为民族意识。

顾先生把民族意识,解释为一种单纯的“团结的情绪”,并且以为这种情绪,不表现为任何具体的东西,而只是表现于情绪的自身,这就无异说表现于不表现。然而照我们所知道的,所谓民族意识,只是集体的人类之集体的思维。这种思维之形成,团结与具体的表现,必须要借助于某些具体的东西如言语与文化,他必须体化于这些具体的东西,然后才能表达出来,然后才能彼此传达成为一种团结的工具。假如我们否认这一些表达民族意识的具体的形式,而只认为是一种空洞团结的情绪,则这样的情绪,是非常渺茫的。我们知道顾先生之所以把民族抽象为民族意识,再把民族意识抽象到最高度的单纯的顶点,为的是要去掉中国国内各民族的特征与民族间的差异,从体质到言语文化的差异,而使一切民族在这一最高度的最单纯的抽象范畴上,达到同一,从而证明“中华民族是一个”的命题之正确。然而假如用这样的逻辑推论下去,则我们大可以说“世界只有一个民族”,因为他们都是人类,都有人类的意识。然而可惜在现实的世界上却存在着有无数的民族。

第二,他把民族与国家混同起来,他以为民族与国家是同时发生的。所以他把“国家的组织”作为造成民族的因素之一,但是我们知道,国家的发生,早在几千年以前,国家发展之历史过程,有古代国家,封建国家及近代资本主义国家,而民族的形成,在狭义上言,则“是一个一定时代的即向上发展的资本主义时代的历史范畴,封建制度消灭与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人们结合而为一个民族过程”。顾先生把民族与国家当作同时出现的东西,同时把国家的组织,当作民族与民族意识形成的条件,这是非常可笑的。古代希腊罗马的国家,并没有把他们征服的旧民族部落转化为一个民族,中世纪日耳曼人在西欧所建的封建国家,也没有把其他野蛮种族转化为一个日耳曼民族。只有当资本主义向上发展的时代民族才被形成。同样在中国历史上也是从封建国家出现一直到资本主义侵入以前,中国没有民族主义,而只有种族主义——大汉族主义。任何其他的种族都被当作“夷狄”而排斥之。民族主义在中国之第一次提出是孙中山先生。实际上,中华民族在中山先生的历史时代也才有形成的可能。至于顾先生认为在秦以前,中华民族就已形成,这是非常错误的。他说:“秦始皇所混一的只是几个国家;所打倒的只是几个国家里的特殊阶级。”至于几个国家里的人民,“早就同化为一个民族,早就自己统一起来了”,这是不对的。因为很明显的秦的国家,只是一个种族的国家,而不是民族的国家,秦代虽然建立了统一的国家,并没形成统一的民族,其他的种族只能说是当作一种被征服的种族,甚至说氏族放在秦代的统治之下。

至于顾先生说:“倘使有统一的国家,而没有统一的民族,那么秦亡之后,中国何难复分为战国时的七雄,也何难复分为春秋时的百二十国,也何难复分为商周之际的八百国,也何难复分为传说中黄帝尧舜时的万国?时代愈后,国家愈并愈少,这就足以看出中华民族演进的经历来,自从秦汉以后虽有外患,决不分裂,外患解除,立即合并”。

所以他决然肯定“中国自秦皇统一之后,朝代虽有变更,种族虽有进退,但‘一个民族’总是一个民族。任凭外面的压力有多大,总不能把他破裂,新加入的分子,无论怎样多,也总能容受,如雪球一样,越滚越大,遂得成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大民族。”这就是说,必须有统一的民族才能建立统一的国家;反之,必须有统一的国家,才能形成统一的民族,然而他另一方面却又说在秦皇统一之前,中国早已有了统一的民族。这样岂不是自相矛盾吗?而且诚如顾先生所云:“地理上的中国时常不只有一个政府”,如五胡十六国及五代十国之类。顾先生对这一类的历史事实是这样解释的,他以为,这“多半为外力侵略的结果,小部分则是军阀的割据。然正因为中华民族早达到充足的nationhood,政治的力量甚大,所以阻碍统一的武力稍稍衰微时,人民即来打倒这分化的不自然的局面。假使不然,可以长久分立又有其安定性,则中国早就分离破碎而不成为一个民族了”。在这里可知顾先生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分裂,是外族侵入或军阀割据,这并不妨碍中华民族之仍为统一的民族。反之,你如果“永久分立,又有其安定性”,则统一民族就必然破裂。因而照顾先生的意思,国家的统一与分裂,就是民族的统一与分裂。所以他说:“中国的‘国’和中华民族的‘民族”才是恰恰相当的”。这样的理论如果是正确的,则统一的大英帝国,则早已形成一个统一的大英民族,而这一民族是应该包括各种言语不同,文化不同,与体质不同的民族。假如印度人民要进行解放运动,他们便是民族的叛徒了。反之如果中国东四省及华北的人民,在日本统治之下长久的安定下去,他们也就会有变成大和民族的前途了。因此我以为这样的理论,对于中国民族斗争是非常有害的。

第三,顾先生把民族混合与民族消灭混为一谈。他以为在中国历史上,只有外族加入汉族,而没有汉族加入外族的。所以在各民族的混合的历史过程中,汉族就“如像雪球这样,越滚越大,遂成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大民族”。反之其他各民族,则在混合的过程中消逝了。实际上,民族的混合,不是片面的,而是相互的。在混合过程中,外族固然有加入汉族的,同时汉族也有加入外族的。不是所有的外族,一与汉族接触他便消灭了,他便被同化于汉族了。即便汉族的文化在中国乃至在东方都是领导的文化,但是他只能给予各民族以影响。正如印度文化深入中国、日本乃至东方各国,他并没有把中国人、日本人和其他的东方国人变为印度人是一样的。在中国历史上,有不断的外族侵入,如五胡的匈奴、羯、氐、羌、鲜卑,南北朝的拓跋,宋代的辽、金,蒙古人在中国所建立的大元帝国,女真族在中国所建立的大清帝国。同时也有不断的向外扩张,如汉武之北击匈奴,唐代与西域诸国乃至中亚及印度之交通。随着元代之大征服,中国人也有远征到东欧的;明代与南洋的交通,中国人的足迹所至,已达到今日之苏门答腊、爪哇等三十余国。这些中国人当然也有被同化于外族的。总而言之,所谓民族的混合不是片面的,而是相互的。所以一直到今日,在中国的境内除汉族之外还存在着满蒙回藏苗等少数民族,这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

第四,顾先生对种族与民族的解释也犯了一些错误。他以为种族与民族的区别,就在前者为“纯合的血统”,后者则为“混合的血统”。他依据这样的理由认定汉族是一民族,而满蒙回藏苗……则是一些种族。他说:

我现在要问,汉人能成为民族,在血统上有根据吗?如果有根据可以证明他不是一个纯粹的血统,而是已含满蒙回藏苗的血液的,那么他就是一个民族,而不是种族。他是中华民族之先进者。现存的满蒙回藏苗……便是中华民族之后进者。他们既是中华民族之后进者,那么在他们和外边隔绝的时候,就是能称之为种族,而不能称之为民族。

但是在具体的历史事实中不但没有纯粹血统的“民族”,而且也没有纯粹的血统。“种族”,只有在希特勒法西斯的“种族学说”中,才有纯粹血统的日耳曼种族。这是一种“高贵的”种族,是一种有权侵略奴役和剿灭其他民族的种族。实际上,这种种族学说只是法西斯匪徒的妄自尊大,与科学的人种学是毫不相干的。在历史发展中由于战争、交换等使各种族的血液早已混合了。中国的汉族,实际上还不仅合着满蒙回藏苗……的血液,而且在长远的历史过程中,不知混合了若干种族的血液。顾先生认为汉族不是纯粹的血液,这是对的;但如果认为“非纯粹的血液”便不是种族而是民族,这是不对的。因为民族是种族的变质,而是各种种族之结合,从种族到民族不是一种生物学的原理,而是社会学的原理。并且即使如顾先生所云:“非纯粹的血液”就是民族,而不是种族,则满蒙回藏苗等也不是“纯粹的血液”,因为如果汉族已经混合着他们的血液,同时也就是他们混合着汉族的血液,他们既混合着汉族的血液,则他们也是“非纯粹的血液”,为甚么同样为“非纯粹的血液”,而汉族则为民族,他们则为种族呢?

关于这一点顾先生有一个直截了当的解释,他说:“因为他们尚没有达到一个nationhood,就不能称为一个nationhood,他们如果要取消nation的资格,惟有参加在中华民族之内。既参加在中华民族之内,则中华民族还只有一个。”我们读到这几句话,便不觉得想起顾先生在同著中另一地方的几句话来,他曾经说,“日本人在国联中扬言中国不成立其nationhood,所以中国不是一个近代有组织的国家。”我们觉得这两段话,似乎没有很多的分别。

同时,顾先生还有另外一个理由,即“边疆各地列于中国版图,最早已有二千余年(如满蒙西域),最近的亦已五百年(如西藏),历史上既有深切的关系,文化早已交流,血液早已混合,……”在这里顾先生为了说明“一家人总是一家人”,又把他所不要的“文化”与“体质”拿来应用了。

第五,顾先生认为民族的形成,不是内在的经济联系,而认为是外在的政治推动,即“强邻的压迫”。这里,他只看见现象而忽略了本质。假如顾先生再进一步追求为甚么强邻压迫便可以使民族内部团结,则即刻就可以知道是妨碍了他们共同的经济利益。比如日本法西斯侵略中国的战争一开始,中国的各民族便能更巩固的团结起来,这主要的还是大家有着共同的经济利害,这种共同的经济利害,便表现为政治的一致。假如没有共同的经济利害,即使有强邻的压迫,也不一定能形成一个民族。因此,要使一个民族趋于巩固,不是完全依靠“强邻压迫”,而是要加强经济联系。如果专门鼓吹“强邻压迫”是民族形成的原因,则这样的理论,正是帝国主义所需要的,然而在帝国主义压迫之下,不是许多民族之形成,而是许多民族被剿灭。照顾先生的说法,没有“强邻的压迫”,民族便不能形成,这也许是不正确的罢?

最后,顾先生在结论上,也似乎承认在客观上中国存在着诸少数民族,而且民族与民族间,还存在着有一些隔膜。但是他以为“现在所以闹出种种问题,并不是真正的种族问题,而只是一个交通问题。因为交通太难了,外面的人去不了,里面的人出不来,教育推行不到,他们看见的东西太少,容易养成狭隘的心理,……加以怀了恶心肠的人在旁挑拨离间,自然事情愈扩愈大,以至不可收拾而后已。”又说:“西北丛山峻岭,交通太难,心胸不广,以致演出自杀的惨剧,岂不可痛。”在这里顾先生把一切民族间所发生的不幸事件,都归咎于交通不便,因而把民族问题当作交通问题,这是有意回避现实。我以为一个真正具有“爱国情绪”的人应该不要逃避现实问题。在中国历来汉族与各少数民族间的隔膜甚至冲突,是经常有的。一直到抗战以后,这种情形,才渐渐减少。我们必须承认这些不幸的现象之存在。我们的任务是要用正确的民族政策,去解决这些民族间的问题,而不是把问题隐蔽起来。民族问题决不是简单的交通发达所能解决的。欧洲的交通总算发达,然而民族间的问题依然严重。美国的交通总算发达,但他们并不能把印第安人的心胸扩大,把他们同化为一个民族。因此我们以为问题并不在于“交通便不便”,也不在于“现代化不现代化”。主要的是要承认各民族之生存乃至独立与自由发展的权利,在民族与民族间建立经济的政治的乃至文化的平等关系,以兄弟的友谊相互结合,则“自杀的惨剧”自然可以消灭,真实的民族大团结也才能实现。我们这样研究是完全遵从三民主义。在中山先生的民族主义与讲演里,有数十处是这样教训我们的:民族主义是打民族之不平,即对内要求各民族之平等,对外要求民族之解放。在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里的民族政策,是对内实行各民族的平等联合,对外要求政治的平等。这不是“旧说”,而是新的进步的学说。中华民族若离开经济的政治的平等概念,就否定了民族主义的革命意义,而与三民主义相违背的。

(重庆《中苏文化》6卷1期,1940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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