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李宗仁的历史地位
李宗仁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位屈指可数的政治领袖和英雄人物。读历史的人,纵使以成败论英雄,对这样一位不平凡的历史制造者,也不能等闲视之。
从一个历史人物的任何角度来看,李宗仁的一生事迹原也不能归纳成“失败”二字。他的出身,是清朝末年落后的广西农村里一个诚实忠厚的牧童。论家庭环境,他比后来和他同时显赫的国共两党中的领袖人物都要艰苦得多。他是个真正赤脚下田、肩挑手提、干过粗活的贫苦农民(其他做过同样自述的高层领袖人物,往往都是言过其实)。然而历史和命运,三凑六合,却渐次提携他在中国军政两界,逐年上升;终于在国民党政权在大陆上的最后一年中,成为国家元首——有历史和正统地位的国家元首。这在中国的传统史学上说,也可说是中国历史上最后的一位“末代帝王”吧。“末代帝王”——尤其是传统的宗法社会转向社会主义社会这个“转移时代”的“末代帝王”,是任何读史者所不能忽视的。
从李氏个人在历史上的事功方面来看——让我引一句套语——他的一生也可说是“有足多者”。他在二十来岁初主“方面”之时,居然能摆脱旧军人的传统,跳出当时腐化的环境而以新姿态出现。这就是一件那时军人不容易做到的事。其后他加入国民党,厕身国民革命,论战功、论政略,他都是国民党旗帜下一位佼佼不群的领袖。在国民党执政时期诸多决定性的大事件之中——如“统一两广”、“北伐”、“清党”、“宁汉分裂”、“武汉事变”、“中原大战”、“国共第一次内战”(“五次围剿”与“反围剿”)、“闽变”、“六一事变”、“抗战”、“国共二次内战”、“行宪”、“蒋氏二次下野”、“国民党退守台湾”等——李宗仁都是关键性人物之一;少了他,历史可能就不一样了。
就以最后这两件事(蒋氏二度下野、国民党退守台湾)来说吧,李氏也是造成今日台海两岸对峙的重要人物之一。当年李宗仁曾对笔者力辩1949年“逼宫”之说为“诬赖”。据个人探索,我也认为“逼宫”之说有点过甚其辞。但是蒋氏当年既然退而不休,却为什么又要坚持“引退”呢?
原来“内战”与“外战”不同。在中华民族传统的道德观念支配之下,对外战争在情况险恶之时,卫国将士是应该“宁为玉碎”的。但是内战在同样情况之下,那便不妨“阵前起义”或谋“局部和平”,以求“瓦全”了。蒋氏下野而让李某“抛头露面”,其用意显然是在“稳定桂系”,免得它效法傅作义,在华中地区搞“局部和平”罢了。
在蒋氏那时的估计,桂系如不搞“局部和平”,它或许仍然可以“割据两广”以抗共军。这样蒋氏所直接控制的中央系也就可以确保台湾了。这也是“守江必先守淮”的次一步安排吧。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一旦国际局势转变,国民党卷土重来,还怕“桂系”不听指挥吗?
后来桂系在“两广”虽然“割据”未成,但是李、白二人没有和程潜、陈明仁等一道去搞“局部和平”,倒给予中央系人物较充分的时间去准备退守台湾——如胡适在抗战期间所说的“苦撑待变”!而国民党在台湾居然能并未怎样“苦撑”,就“待”出一个朝鲜战争的“变”局来。那时李、白二人如果也搞起“局部和平”来,则情势可能早就改观了。没有个台湾,整个中美关系,乃至今日三强互制的整个世界局势,也就不一样了。话说从头,李宗仁一个人的意志,也是这个历史发展的关键!
1965年初夏,李宗仁有一次忽然十分伤感地向我说,他年纪大了,想“落叶归根”!他那片“落叶”,如果在1949年就“归根”了,今日中国和世界的局势还会是这样的吗?
匹夫一身系天下安危。我们读历史的人,岂能小视李宗仁这位“末代帝王”的个人故事!所以我们要治“民国史”,则对李宗仁其人其事就必须有一番正确的认识。但是要认识李宗仁,他本人的回忆录自然是最直接的原始资料。
二 本书正名
当然,古今中外任何历史人物——尤其是政治圈内的人物——的自述,都有其片面性。它的论断是极度主观的。但是一位创造时势的英雄,对他如何创造他那个时势的自述,其史料价值究非其他任何间接史料所可比。至于如何在这些第一手史料中去甄别、取舍,那么见仁见智就要看治史者和读史者——不论他是个人、是团体还是阶级——个别判断能力之高低和成见框框之大小来决定了。
笔者不敏,由于“治史”原是我的终身职业,“读史”也是我生平最大的兴趣,加以上述理想的驱策,因而在美国大纽约地区接受哥伦比亚大学之聘,自1958年暮春至1965年初夏,断断续续地用了将近七年的时光,在李宗仁先生亲自和衷合作之下,写出了这部《李宗仁回忆录》的中、英二稿。属笔之初,李与我本拟在《回忆录》之外,另加一书名叫“我与中国”——使它和当时风行美国的《艾森豪威尔回忆录》另有个书名叫“远征欧洲的十字军”一样。至于作者的署名则更经过哥伦比亚大学的提议、李氏的同意,用“李宗仁口述;唐德刚撰稿。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中国口述历史学部编纂发行”等字样。出版时列为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丛书第xxx号”。这种安排也可说是一种三边协议吧。
我们那时想取个“附带书名”的原意,只是为本书“英文版”着想的。因为当时欧美社会的时文读者们对“李宗仁”这个名字,并不太熟习,加一个“我与中国”就比较清楚了。不幸英文版之付印由于李氏于1965年夏秘密离美而中止。如今二十年快过去了,李宗仁的故事在欧美已不成其为“时文”,而是一本不折不扣的“史料书”了。史料书再用这个附带书名不但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而且会影响本书史料上的严肃性,所以笔者征得哥大校方同意,为保持本书的纯学术面貌,就决定不用了。
至于本书的“中文版”,它原无加一附带书名之必要;画蛇添足,就更犯不着了。这件事从头到尾是笔者个人向李建议的,取舍之间并未违反李氏之原意也。
三 中文稿出版的曲折
本书共有中、英文稿各一部。
中文稿共七十二章,约六十万言。此稿内容政治掌故太多,牵涉广泛,各方阻力不小。可海外销量有限,出版不易,以致积压甚久。因此在70年代中期,当国际环境好转,海内外学术风气亦有显著改变之时,本稿原国际版权享有者的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乃委托笔者将本书中文稿转交香港《明报月刊》,暂时以“连载”方式,按月分章发表,以飨读者。
哥大执事人并有正式公函给我,因为我是本书中、英二稿的唯一撰稿人,根据国际出版法,我个人有权收取本书中文版的国际版税。至于本书英文版的版税问题,哥大历届当轴均一再言明,校方为本书“投资”太多,为收回成本计,大学拟以英文版版税“归垫”云云。
以上都是享有两稿版权的哥伦比亚大学向我这位“著作人”主动提出的。笔者一介书生,对资本主义学术界的生意经,既无研究,更无兴趣;只要他们能不动本书内容,能保持这本历史记录的真面目,我就很满意了。至于大学当局主动地向我言“利”言“权”,我多半是由他们做主而不置可否的。这可能也是我们海外中国知识分子,治学异邦,而仍然未能摆脱我故国乡土书生的头巾气有以致之吧。
由于哥伦比亚大学的授权与供稿,香港《明报月刊》乃于1977年4月份(该刊总第136期)起,按月连载至两年之久。后因该刊前编辑以此稿过长,希望暂时停载若干期,以免读者乏味。同时亦因哥大所发之中文稿中,竟然缺了极其重要的、有关当年“国共和谈”的一章——第六十六章,“收拾不了的烂摊子”——需由英文稿回译,而笔者事忙,一时未能动笔,这一“连载”便暂时中断了。
今年(1980年)年初,笔者承香港《明报》发行人查良镛先生
函告,以《明报月刊》对《李宗仁回忆录》将恢复连载,并拟刊行全书。此时适本书英文版业已问世。笔者乃着手将此缺稿回译,并将十余年前所撰之《中文版序言》修改补充以适应当前需要。唯平时教学事忙,一时无法抽空,遂拖至学期结束。后正拟趁暑假赶工之时,忽自中文报刊上读到消息,始知《李宗仁回忆录》中文版,已为广西文献委员会在桂林出版——笔者执笔草此文时,对该“桂林版”尚未寓目。
四 英文稿和中文稿的关系
本书的英文稿原是笔者对中文稿的节译、增补和改写而成——共五十三章,亦四十余万言。此宗英文稿于年前经笔者重加校订,由哥伦比亚大学授权英美两家书商,于1979年6月在美英两国同时出版。为节省纸张用小号字排印,亦有六百四十二页之多。书前有上述韦、何两氏的“导言”,我自己也写了一篇英文长序。
这中、英二稿在分量上说,都不算小,甚至可以说在中国近代史传记项下,是一部鲜有其匹、全始全终的一部“当国者”的自述。用常理来说,这中、英二稿自应以中文稿为主,英文稿不过是一部“节译”而已。谁知就撰写的程序来说,这中、英二稿却相辅相成,各有短长。其内容亦间有不同。此种情况之发生固亦有其常理所不测之处也。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便是这部书的写作原是一所美国大学所主持的。美国大学对出版中文书是毫无兴趣的,当然也就不愿提供非必需的经费来支持中文写作了。
笔者当年受聘执笔,要随时向校方主持筹款的上级报告“进度”,而学校当局对我这位“研究员”的“研究工作”之考核,亦全以英文稿为衡量标准。幸运的是李宗仁不懂英文,我非起个“中文草稿”,则李氏便无法认可。那时笔者如为着省事,但向哥大按时“交差”,则中文草稿原无加工之必要——哥大当时所主办的其他中国名人“口述自传”(如胡适、孔祥煕、陈立夫、顾维钧、张发奎、蒋廷黻、陈光甫、蒋彝、吴国桢、李汉魂、何廉等人),均无中文稿。该校在同时期所主办的一些东欧名人的“自述”,亦无东欧文底稿。笔者所撰这部中文版《李宗仁回忆录》,则是其中唯一的例外。
说实在话,这部书原是我个人循李宗仁之请,在正常英文撰述工作之外的一点“额外工作”——说是笔者个人“偷空的私撰”亦未始不可。
为着赶写英文稿,按时向校方“交卷”,同时并保持中文稿最低限度的可读性,我那时精力虽旺,也还是日不暇给,工作时间往往是通宵达旦的。而这点自讨苦吃的“额外工作”,也不知道给予我多少一言难尽的“额外”苦恼,有时因之气馁,有时因之心力交瘁,是难免的。但是笔者愚而好自用的个性,总算也有可用的一面,我是咬紧牙关,不计后果地坚持下去了——坚持着用掉数十打铅笔,多写了一百多万个中国字!
那份“铅笔稿”——多半是我在午夜前后一灯荧荧之下,埋头书写的——它的分量虽大,而哥大当局却一直不知其存在。一直到1965年深秋,李宗仁秘密离美后三个月,哥大的律师为向法院“备案”,细查全稿撰写程序,才被他们发现的。一旦发现,校方乃要我交出归公,由哥大“封存”,从此就算是哥伦比亚大学的“财产”了。该稿现在仍被锁在哥大图书总馆的“珍藏部·手稿室”。笔者前不久曾一度被特准取阅,全稿纸张,已苍黄不堪矣。
这部中文稿既是一部“额外工作”,而这额外工作又多至百余万言,因此落笔之时,我断然没有工夫去字斟句酌的。事实上那份草稿的撰写方式,简直与一般“限时发稿”的新闻记者的写法一样——真可说是“文不加点,一气呵成”,要推敲、要考订、要章节改组,就到英文稿上再去加工吧。
据笔者个人,乃至海外一般同人的经验,写英文在某些方面,远比写中文轻松。主要的原因便是中文须“手抄”,而英文可“打字”。打字是机器工业,快而省力——笔者本人便可于一分钟之内很轻松地“打”出四十五个以上的英文字——所以一稿可以数易。必要时且可请打字员代劳,甚或录音口述,不必挥动一指。写中文则是手工业,一字一句都得亲自手抄。一篇短稿,往往也要个把钟头才能抄完。要把一份长逾百万言、“额外工作”的手抄稿,不断地改写改抄,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但是这部《李宗仁回忆录》,却是经过六七年的时间,不断地改动才完成底稿的。因为有时完稿之后,已经李氏认可了,忽然又发现了新史料,甚或新回忆(“忽然间想起了!”),如此则部分手稿必须改写,而这项改写工作,我往往就舍中就英了,在英文稿上直接加工,然后要打字员重行打过就是了。
至于中文稿,手抄太困难,而海外又无中文“录事”或“钞胥”可以帮忙,所以中文稿需要改动,我只写了些“眉批”,或标上一两张签条便算了。“改写工作”就只好“留待异日”再做吧。
举一两条小例子:
1926年北伐途中,蒋、李二人“拜把子”之时,蒋总司令的盟帖上原有四句四言的“盟诗”。李先生忘记了。那盟帖也在1929年“武汉事变”中遗失了。所以在中文稿上我们就没有写下来。可是后来郭德洁夫人阅稿时,她还能记出原文。李氏乃要我“加上去”。我便把这四句译成英文,把原稿抽出“改写”,并重行“打”好,天衣无缝地补了进去(见英文版第175页)。
但是在中文稿上,我只加了一张签条,以便将来“整理”时,再行补写。孰知李氏一去,“补写”不成,而这张签条后来又在哥大复印全稿时被暂时“抽下”。一抽之后,不识中文的助理员便无法复原。因此蒋总司令的这四句“盟诗”和陈洁如女士的芳名,在中文版上也就不能出现了。(“盟诗”本书中已补入)
还有,当李宗仁营长于1919年率部驻防新会时,奉密令逮捕新会县县长“古某”,并将其“当场崩掉”。县长是被他杀掉,但是名字却被他记错了。后来经辗转查明,那位被枪杀的县太爷的名字原来叫“何文山”,湖南人,而非“古某”。在英文稿上我是根据新史料改正了(见英文版第58页至60页)。但是在中文稿上,我也只加个签条,这个签条后来也脱落了。所以该章其后在《明报月刊》(总第142期)印出时,那位冤死鬼还是那位“古某”。(本书中已改正)
以上所说的虽然只是一些小出入,而如上节所述的中文稿第六十六章“收拾不了的烂摊子”,则全章都是笔者最近才从已出版的英文稿第四十七章整个回译的。原来当我发现中文清稿中缺了该章之时,我曾专程去哥大各处搜寻,却遍觅无着。这章稿子究竟怎样遗失了呢?事隔二十余年,仍是毫无线索!后来我在自己的日记和其他一些杂乱的残稿之中,才找到点影子。
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在当初我把那一章中文底稿译成英文之后,哥大方面的美国同事阅后都嫌其太简略了——因为这是当时大家等着要看的“最重要的一章”——我自己反复读来也自觉有避重就轻之感,乃决定把全稿抽出,从头改写。改写再经李氏完全同意之后,未等把中文底稿润色后抄成清稿,我就把底稿译成英文了,因此中文清稿一直没有叫昭文补抄。没有补抄的原因,是笔者对改写稿仍不满意,只想着“来日方长”,以后与李宗仁商量,再来个三次改写吧。
原稿既然抽下来了,打杂的女秘书可能就忘记放回去了。后来哥大的中国口述历史档案室又先后三迁,而直接管理档案的女秘书又一死三换,先后不接头。笔者原不管庶务——按规章我也无权过问,也没时间过问——后来受调离职就更不能过问,残余的中文底稿第六十六章也就再也找不到了。
原先我个人对整个七十二章中文全稿的打算,是等到英文稿完工之后的遥远将来,在李宗仁继续合作之下,再“慢工出细活”地补充、润色,甚或彻底改写。因为在李氏与哥大合作之初,便同意在回忆录英文版面世之前,不得以中文发表任何回忆史料。这本是美国学术界的生意经,所以我对于中文稿,原也打算天长地久,以后再慢慢琢磨的。这本是我个人的心愿——这部中文稿太毛糙了,她是一块璞玉,“玉不琢,不成器”,我是预备把她好好地改写的。一部必然传之后世的中国史书,怎能让后世史学家看出“英文版优于中文版”呢?这种心理也可说是我们寄居海外的中国知识分子,对祖国文明所发生的班超式的愚忠愚孝吧。
谁知英文稿甫告完工之日,李宗仁忽然自纽约“失踪”!哥大随即循法律程序,把与李氏有关的中英文一切文件,全部封存。哥大这一锁就锁了十二年之久。直至1976年初,“中美国交解冻”已成定局之时,哥大当局始决定把这部中文稿“解冻”发还。这时李宗仁夫妇墓木俱拱,海内外人事全非。笔者亦两鬓披霜,摩挲旧作,真是百感交侵!
笔者虽然是这部书从头到尾唯一的执笔人,但是在体裁上它毕竟以“自传”方式出现。在治学的基本原则上说,我今日对这部稿子,除掉改正少数笔误之外,我是不应易其一字的。改写和润色,都为治学常规所不许。
但是这部书,原只是一束“草稿”——一位未施脂粉、乱头粗服的佳人。她原是学术在政治上的牺牲品。因此这中、英二稿,并不是一稿两文,而是一个著作程序中,两个不同阶段之下的两种不同的产品,相辅相成而各有短长。中文稿还没有脱离“草稿”阶段,英文稿在程序上却是“定稿”,而这一定稿大体说来却又是中文草稿的节译和补充。这点实在是我们华裔知识分子在海外以中英双语治中国史,无限辛酸的地方。这也是笔者要向《李宗仁回忆录》中文版读者道歉,并请逾格体谅的地方。
五 初访李府
《李宗仁回忆录》的中、英二稿的“正本”虽被哥大积压了将近二十年,其“副本”则在海内外变相流传,易手多次。因而新书未出,旧稿已经弄出意想不到的许多古怪的“版本问题”来。笔者既是两稿唯一的“撰稿人”,我自觉对这部稿子撰写经过中,若干关键性的细节,亦有稍加叙述的必要,庶几读者能了解真相而不为鱼目混珠的版本问题所困惑。
这部书原是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中国口述历史学部主持之下撰写的。这个“学部”(或译为“计划”)原于1957年试办成立,也算是该校总口述历史学部中的一个支部。这个支部的主持人是该校教授中国近代史的白人教授韦慕庭(c.martin wilbur)。各项经费原是他向福特基金会、美国联邦政府,以及其他方面筹募的;一切内部政策也就由他一人决定。笔者在拙著《胡适杂忆》的最后一章里,也曾略有交代。
韦氏为与中国海外政要洽谈方便起见,后来也邀请当时在哥大教授中国经济的华裔何廉博士参加。但是何氏的职务只是陪陪客、吃吃饭、做点咨询工作而已,并不负丝毫实际责任。何氏是搞经济的,同时因为他早期在国民党中做官是属于“政学系”那个官僚集团,历史既非其所长,而他过去在中国政治圈中的恩怨,反增加了哥大对中国口述访问中的不必要的困难。即以宋子文为例吧,宋氏曾多次通过顾维钧先生向哥大表示愿意参加。宋是哥大的校友,又是所谓“四大家族”中的宋家的第一要员,在后期的国民党政权中,他是位核心人物,本身就是一部活历史。最重要是他还拥有整箱整箱的私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