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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纪事本末

卷四十七、俄订爱珲天津北京诸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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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咸丰八年,夏四月,黑龙江将军宗室奕山与俄使木哩斐岳福订约于瑷珲城,割黑龙江北岸与俄。自雍正五年与俄订约,俄人陆路通商,惟恰克图一处历朝奉行。乾隆二十七年,设库伦办事大臣,总理边务。自是,两国商民互市不绝。至道光二十八年,有俄国商船驶抵上海,图就地贸易,两江总督李星沅引例却之。英领事阿利国,亦劝以循照定章,始回帆。三十年,其萨纳特衙门来咨,请于喀什噶尔、伊犁、塔尔巴哈台等处通商,朝旨允其于伊犁、塔尔巴哈台二处贸易,至喀什噶尔,由理藩院咨覆,告以种种窒碍,委无利益情形遂成约而退。咸丰三年,其海军少将普提雅庭来文,称由海岛购货折回,欲进上海休息,并请进口贸易。帝不许。后俄人以所属西伯利亚,东向无通航海口,深为不便,木哩斐岳福建议于俄皇尼古来斯行文中国,谓自黑龙江、格尔必齐河上流以达于海,未设立界标,即属未定之地,请即派员商议,欲以尝试中国也。及政府派人往,而俄使数期不至,实则道光末年,值中国国家多故时,俄人已潜于黑龙江北岸,屯兵占守,攘之为殖民地久矣。四年,俄忽以舰队顺黑龙江而下,通过爱珲。中国官止之,不听。五年,木哩斐岳福始与奕山会议界务。俄使发议,欲划黑龙江及乌苏里河为两国国境,以江南地归中国,而自有其北岸。奕山援《尼布楚条约》折之,是以议不谐。六年,普提雅庭师兵舰来天津,强迫政府定界,政府婉却之,至是俄移住其人民于乌苏里河口。而木哩斐岳福适来,奕山承政府之命,与订约于爱珲城,计三条,是为《爱珲条约》:

黑龙江、松花江左岸,由额尔古纳河至松花江口,作为俄国属地。右岸顺江流至乌苏里河,作为中国属地。由乌苏里河往彼至所有之地,此地如同接连两国交界明定之地方,作为两国共管之地。由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河,此后只许中俄两国行船,各外国船只,不许由此江河行走。黑龙江左岸由精奇里以南,至豁尔木勒津屯,原住之满洲人等,照旧准其各在所住屯中,永远居住,仍著满洲国大臣官员管理,与俄国人等和好,不得侵犯。

两国所属之人互相取和,乌苏里、黑龙江、松花江居住两国所属之人,令其一同交易,官员等在两岸彼此照看两国贸易之人。

中俄会同议定之条,永远遵行勿替。两国画押,互交照,依此文缮写,晓谕两国交界上人等。

自是,黑龙江北岸地全入于俄,而康熙中旧界自格尔必齐河循石、大兴以至于海者为之一大变,而雍正时所定乌特河为两国中立地者,更无论已。即旗屯一节,中国亦仅有管理之虚名,后庚子之役,原住旗人尽为俄人驱逼入江。 五月,大学士桂良、尚书花沙纳等与俄全权大臣普提雅庭另订《天津专约》。时英法和议成,俄人又援利益均霑之例,于是月另订《天津专约》十二条,录其要者于下:

除两国旱路于从前所定边界通啇外,今议准由海路之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琼州等七处海口通商。若别国再在沿海增添口岸,准俄国一律照办。

俄国在中国通商海口设立领事官,得派兵船在彼停泊,以资护持。

自是俄人在中国通商,海陆皆获大利,在欧美各国之上。

十年,冬十二月,恭王奕䜣与俄使伊格那替业幅再订《北京条约》,割乌苏里、松阿察二河迤东地,与俄英法同盟军之陷北京也,俄使调停其闲。和议既成,俄乃挟此以索报酬于中国,于是月再订《北京条约》,续增十五条,是为《北京条约》,录其至重大者于下:

自乌苏里河口而南,上至兴凯湖。两国以乌苏里及松阿察二河作为交界,其二河东之地属俄国,二河西属中国。自松阿察河之源,两国交界逾兴凯湖,直至白棱河。自白棱河口、顺山岭至瑚布图河口,再由瑚布图河口顺珲春河及海中间之岭,至图们江口,其东皆属俄国,其西皆属中国。两国交界于图们江之会处,及该江口相距不过二十里。

西疆尚在未定之交界。此后应顺山岭大河之流及中国常驻卡伦等处,及一十七百二十八年,即雍正六年所立沙滨达巴哈之界碑末处起,往西直至齐桑淖尔湖,自此往西南顺天山之特穆图尔淖尔,南至浩罕边界为界。

合观《爱珲》《北京》两约,举黑龙江以北,吉林以东,悉割让于俄。其失地东西广二十馀经度,南北长十馀经度。说者谓彼时中国不谙舆地之学,不知实在之界究在何处,致使满洲旧壤骤失数千里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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