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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学的比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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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黎锦熙《修辞学比兴篇》

(商务印书馆)这部书原是一本讲义,民国十四年写定(《自序》)。而这本讲义又是《文心雕龙比兴篇校释》一文的扩大(七十二面)。所以体例和一般的修辞学书颇不同。《自序》里说,“宏纲之下,细目太张。例句号码,数逾三百。诂训校订,曼衍纷纭。”这是真话。书是三十二开本,一百十面,只论显比,自然够详的,也够繁的。书中主要部分以“句式”为纲,而黎先生称那些句式为“修辞法”(一面);这却暗示着指点方法的意思,与一般的修辞教科书又相同了。不过本书所取的是所谓“综合而博涉的讲法”,与教科书之整齐匀称不一样,并不像是给初学者指点方法的。这是体例上自相矛盾的地方。

《自序》里说:“修辞学所说的,只能在批评上指导上反省上呈露一些实效,并没有什么大用处。那么,这种综合而博涉的讲法,也许比那法令条文似的许多规律,或者肤廓不切的许多理论,倒可多得点益处。”这是黎先生的辩护。但本书若有些用处,似乎还只在“批评上”。《自序》里又说:“一个人要专靠着修辞学的修习而做出好文章或者说出漂亮话来,那是妄想。”这是不错的。修辞学和文法一样,虽然可以多少帮助一点初学的人,但其主要的任务该是研究语言文字的作用和组织,这可以说是批评的。明白这一层,文法和修辞学才有出路。本书作者虽然还徘徊于老路尽头,但不知不觉间已向新路上走了,这个值得注意。

本书的毛病在杂。《自序》里说:“刘勰(《比兴》)之篇,陆机(《连珠》)之作,既成专释,理应别出;嵌入其中,不免臃肿。”这是体制的杂。不过真觉得“臃肿”的是附录的那篇《春末闲谈》,白费了五面多。刘、陆之作,就全书而言,放在里边还不算坏。书中例句,古文大概到韩愈而止,是《马氏文通》的影响。韩愈以后的也可引,但甚少(只四例),韵文却到皮黄剧本而止。韩愈以后那四例,零零落落,不痛不痒的,尽可以换去。书中有白话文例二十二个。六个不曾注出处,似乎是随手编的。其馀出于《石头记》、《儒林外史》、《老残游记》的五个,出于鲁迅《阿q正传》及徐志摩《曼殊斐儿》的四个,出于译文的七个。选的太少,范围太狭,不足以代表白话文。况且欧化的白话文和译文,其句式乃至显比,较古文及旧韵文变化很多,值得独立研究。附合讨论,不足以见其特色,而又附得那样少,近于敷衍门面,简直毫无用处。不如将这二十二例一律删除,专论旧体,倒干脆些。这是选例的杂。至于用所谓“晋唐译经”体(《自序》)为纲,白话文为说明,又是文体的杂了。

幸而也有不杂的地方。一是“诂训”《诗经》喻句,并探讨比兴的意义,二是选释陆机的《演连珠》,三是校释《文心·比兴篇》。体制虽因此而杂,却见出黎先生心力有所专注,和“肤廓不切的理论”不一样。就中说“连珠之文,比多成例”,虽受了严译《穆勒名学》的暗示(严译“三段论”为“连珠”),但为别的修辞学所不及,还算是新鲜的。《比兴篇》的校释却全录范文澜先生《文心雕龙讲疏》,别无发明。论《诗经》似乎是黎先生最著意的,全书百分之四十都是《诗经》的讨论。句式(二)云:“以物为比,或事相方,物德事情,前文具足,喻句之内,不复重述”(十四面)。“若说《诗》者,不明此例:本诗之中,德已前举,喻即后随;乃对于喻,多方附会。夫以附会,广说‘比’义,说《诗》通病,千载于兹!”(十六至十七面)他举“颙颙卬卬,如圭如璋”等句旧说,加以驳议。又论“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旧说,以为“道理愈说愈精,比喻似乎也愈切愈妙,却和诗人本意愈离愈远了”(三十八面)。这些话甚得要领。

但是黎先生所解释的喻义,却大抵只据人情,未加考证,难以征信。他自己说:“所比的东西和所用的词在古代是常俗所晓,到后来却渐渐地晦塞了”(四十二面),可见没有考证的工夫是不行的。但如书中说“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云:“这不但不相似,而且相反了:斧析薪是劈开,人说媒是合拢。只有‘克’‘得’两字比上了。”又举类似的“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说是“牵强不切的比喻”(均六十九面)。但是诗人多以薪喻婚姻,黎先生所举两例之外,还有《汉广》的“翘翘错薪”,《绸缪》的“绸缪束薪”,《车舝》的“析其柞薪”,都是的。这当与古代民俗有关,尚待考证;用“牵强不切”四字一笔抹杀,是不公道的。不过本书提出广说比义和切说比义两原则,举例详论,便已触着语言文字的传达作用一问题,这就是新路了。书中论《诗经》兴义也颇详细。所引诸家说都很重要,参考甚有用。但所说“兴”的三义(七十四面),还和朱熹差不多,是不能结束旧公案(参看八十四面)的。

所以本书只能当作不完备的材料书用。可是在这方面也还有些缺点,如引比兴旧说,有吕祖谦一条(七十九至八十面)不注出处。这见于《吕氏家塾读诗记》二,还易检寻;不过引文有删节,未曾标明。又朱熹两条,第二条不注出处。这一条其实是三条,黎先生似乎从《诗经传说汇纂》首卷下抄出。首尾两条原见于《诗传遗说》和《朱子语类》,中间一条却惭愧,还不知本来的出处。又惠周惕一条引“鹤林吴氏”,黎先生“按吴氏原文”云云。吴泳有《诗本义补遗》已佚,所谓“原文”,实系据《困学纪闻》三转引,不加注明,会令人迷惑。这些地方可见本书虽定稿于民国十四年,却始终是仓卒成编,未经细心校订。这是教读者遗憾的。

193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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