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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讲义

第三章 夺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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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至英宗之世,童年践祚,太皇太后最贤,抚帝听政,任用旧臣。初年纯守仁、宣遗范,而不纵宦寺则有胜焉。未几,慈宫崩御,阉竖擅权,毒流缙绅,身陷受辱,赖有弟监国,守御得宜,敌挟帝而无所利,卒奉驾还都修好,不可谓非景帝之功在社稷矣。但以争嗣易储,兄弟启衅,贪功之流,拥英宗复辟,反杀景泰时守御功臣,是谓夺门之案。传子宪宗,皆为阉所惑,政令驳杂,纲纪日替。赖有孝宗,挽以恭俭,使英、宪两朝之失德稍有救济,祖宗之修明吏治亦未遽尽坏。考明事者,以孝宗以前为一段落,不至甚戾祖德。故以英、宪、孝三朝合为夺门一案之时代,以述其政治之变迁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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