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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街

第二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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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十天后,佛莱迪从他的旅途中回来。因为他事先发了一封因事业顺利而有几分夸耀的电报,所以席茵·透伊知道他要回来,由于宝宝的关系,她不去车站接他。她很高兴佛莱迪能离开一阵子,他不在的期间,她比过去几个月来过得更快乐些。

“达令!噢,达令,达令。”她紧紧地抱着佛莱迪,同时不停地在他脸上吻着,佛莱迪也热烈地反应她。他也一样,在离开的这段时间内非常快乐。

“你这趟旅途很愉快吧!”

“旅途愉快?天!达令,你以为我在做什么?我在城市与城市之间疲于奔命。你收到我的风景明信卡了吧?但是我这一趟下来,至少赚了二千五百元的佣金。”

“达令!”她又给他一个热情的吻。

“山弟不是很好吗?他替你弄了这样一个工作。”

“是呀!他真够意思!他最近怎么样?他有没有来看你?”

“嗯哼!”他的妻子甜甜地说。

“他好好地照顾了你吧?”

“嗯哼!我来打电话找他一起庆祝一下。”

“不!我来打!”

他们那天晚上就在席茵·透伊以前工作的夜总会中好好地庆祝了一下。他们在夜总会中看到了维姬,也邀请她一起参加,他们四个人就跳舞跳到深夜两点钟,才宾主尽欢而归。山弟一直恭维佛莱迪在路上所招的保险为公司赚了不少钱。跟维姬和山弟在一起,席茵·透伊一直都是兴致勃勃,又活泼又爽朗,有点令人难以想象她在家里是个满腹牢骚的妻子。佛莱迪结婚一年多,从来没见过他的妻子那么轻松、快乐,他又重新感觉到他在追求她时的那种无可比拟的快乐。是的,事情本来就应该是这个样子,成功与机会正在敲他们的大门。

“我爱我的妻子。”佛莱迪说,“这看起来就像一个好的开始——妻子、孩子和好的职位。”他依稀想起他在克里夫兰泡上的女孩子,同时意识到自己对妻子的不忠实。但是他不允许他的念头表现在脸上。“是的,我爱我的妻子和孩子。”

山弟跟着他们一起回到他们的公寓中,坐了一会儿才离开。席茵·透伊往长沙发一躺,嘴里叫着:“哇!太棒了。”

佛莱迪坐近她的身边说:“做佛烈德力克.a.t.冯太太不错嘛!嗯!如果我幸运的话,我很快地一年就可以赚八千元了,噢!我的天!”

他靠近了一些,同时还热情地爱抚着她。

“不要!拜托。我累了。”她说。

他又逼近了一点儿,显然是不肯轻易地放过她,但是席茵·透伊并没有反应,只是战略性地利用这对她有利的一刻来观察、衡量她的丈夫。

“你听着,达令!你爱我吗?”

“当然!”

“你非常爱我吗?”

“我非常爱你。”

“达令!我的欲望一向不大,你猜得到吗?”

“你不是什么都有了吗?家、孩子和一年赚七八千块的丈夫。你也有车子了。你是想买一辆新车子吗?”

席茵·透伊摇摇头。

“我想,你是想学电影明星吧!”

她还是摇头。她的眼睛看着丈夫的表情,知道这是她的戏剧上演的时刻了。“佛莱迪,既然我们已经在社会上出头了,你总希望你的妻子出去时,能和她的身分相配是吧!”

“好了!说出来吧!你要什么?”

“佛莱迪,什么东西能显示一个淑女的身分?真正的身分?在最好的旅馆、餐厅、戏院中,人们注意的是什么?”

“大把的钞票。至于戏院中,戏票是最受人注意的。”

“不要那么笨嘛!告诉我,什么东西可以造出淑女来?”

“好了,好了!别拐弯抹角了,你到底要说些什么?”

“噢!佛莱迪,你真是一点儿想象力也没有。貂皮大衣!那就是能造出淑女的东西。我在曼迪生大道上看到过一件,标价只有一千四百元。”

佛莱迪把头埋在席茵·透伊的颈窝里,根本没有注意到她在说些什么。他只听到席茵·透伊靠近他的耳朵,柔柔地说着:“只要一千四百元,佛莱迪,你买一件貂皮大衣送给你的妻子。”她一面说一面用手抚摸着他的脸,佛莱迪一下了解了她的战略。“好家伙,她还真能推销呢!”他想着。

佛莱迪考虑了一会儿。一想到他能带着身穿貂皮大衣的妻子出门,就不觉开心起来。而他的前一个念头——他只是洗衣工的儿子——就已经消逝得无影无踪了。

“你觉得维姬怎么样?”席茵问。

“她是一个好女孩。她不再是雏鸡了,她的臀部真不错,你为什么会问起她?”

“你不觉得山弟对她太殷勤了一点儿?你有没有注意到山弟看着她的神情和跟她说话的样子?”

“他对她献殷勤又不关你的事?他倒是跟你挺熟的,嗯?”

席茵·透伊很快地坐了下来。“你是什么意思?你该不是在嫉妒吧?”

“我才不嫉妒呢?我只是觉得你们两个跳舞的时候,靠得非常近。”

“佛莱迪,你真是可恶极了。你自己也喜欢他不是吗?你不在的时候他约我出去了几次,是你自己要他来找我陪陪他的,而且我可以说他并不讨厌我的陪伴。但是我们之间绝对没有任何事情。”

“好了,好了!为什么要这么激动?我又没有其它的意思,而且他对我们一直都很够朋友。”

“没错!他对我们的确很够朋友,如果他不拉你一把,你也不会有升迁的机会。”

一天,席茵·透伊穿着她的新貂皮大衣,到冯家的餐馆来,佛罗拉看得眼睛都要冒出火来。佛莱迪和席茵的生活就这样改变了。席茵·透伊也穿着她的新大衣去看维姬和其它朋友,就为了炫耀这件貂皮大衣,他们几乎天天晚上都出去。他们婚前的那段生活又重现了,两人也有几个星期不吵嘴的记录。

“他们什么时候再派你出去?”席茵·透伊问,“你也许可以再赚几千块钱。”

“我在办公室也有许多工作要处理,但是只要有机会,我就会再出去一趟。”

“我可不可以去要求山弟?他很愿意帮我们忙的。”席茵·透伊说。

十一月,佛莱迪出发前往佛罗里达,旅程中还包括了新奥尔良市。

艾丝的搬家,使得她和汤姆的关系有了改变。艾丝接受杨太太的建议,是因为她知道杨太太要她去住并没有特别的用意。

艾丝搬入了第五大道的上城区公寓后,生活上有了很大的改变,并不是因为上城区与下城区有什么差别,而是住在这里的人们和下城区的人们不同。她在杨太太家中有一个属于她个人的房间,一家人都不把她当外人看待。杨家对她具有最大诱惑力的,是那架放在起坐间的钢琴。杨太太的女儿初学弹琴,她们也能弹些简单的曲子。他们一家有时会在晚上聚在一起弹弹琴、唱唱歌。艾丝觉得这种有礼、祥和的家庭,永远不会有不愉快的事情发生,她喜欢他们的家庭气氛。杨太太是个坚强、勤俭、积极,而又非常女性化的女人,她把家庭当成一切;尽管她也忙于妇女委员会的工作,但是她从来不会顾此失彼。杨先生不太管事,他接受妻子所作的决定,所有家中的大小事情他也让妻子来安排。

艾丝总是在晚饭之前,赶回杨太太的家中。她的课上完时,汤姆总是站在校门外等她,想跟她说几句话。

“汤姆!我必须快点儿回去,否则我心里会很不安的。杨太太从妇女委员会办公室回去,又要一个人忙着下厨。”

汤姆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他原先并没有想到事情会变成这样。当艾丝宣布她真的要搬到杨太太家去住时,汤姆对她说:“我也很高兴,你每天都要到唐人街来上课,我还是可以看到你。”

但是要看艾丝真是越来越困难了。她有的时候要和杨太太一起去妇女委员会的办公室;除此之外,她还在哥伦比亚大学中选修了钢琴课。为了委员会的工作和练习弹琴,她很少提早到唐人街,但是一下课她又得赶回来帮忙弄晚饭。而且汤姆进了布鲁克林工业技术学院后,他自己的时间也很有限。他对收音机越来越有兴趣之外,他还选了一些体育的课程。当他空闲的时候打电话给艾丝时,她正忙着,不是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就是去哥大上音乐课。而星期六和星期天总是餐馆忙碌的时刻,他根本不能分身。

他常常觉得艾丝离他越来越远,他难过地想:“也许我配不上她!”

但是有天下午他说:“艾丝,星期五晚上我没事,我能不能请你再教我一点儿东西。”他说这话并没有抱着很大的指望,艾丝也感觉到了。

“当然好!”艾丝说。

所以他又开始在星期五晚上去找艾丝,风雨无阻从不间断。

当他跟艾丝在一起时,他觉得很快乐,但是他再也不向她表示爱意了,艾丝也不问他为什么跟她那么隔阂。她扮演着老师的角色,同时等待着他来扮演男人传统的求爱角色。但是他只是来学习,尤其是在她的指导下学习书法。

汤姆的难题是他写的字总是四分八散的。对一个受过教育的中国人来说,书法的重要性,就像正确的发音对受过教育的美国人,或是一个女孩子的面孔一样,人们会由他的书法来判断他的人。从艾丝开玩笑地要汤姆写信给她母亲时,汤姆就了解了书法的重要性。艾丝先教他各种笔画的运笔方法,这是传统的练字方法,免得写出来的字结构太松或太紧凑了。她把字的组合与结构、外形与骨架、高厥和直钩及如何顿笔转锋的原则告诉汤姆,此外还谈及拼合字的整体与隶属关系、线条、紧凑、空间,以及字的神韵。这种艺术极需要长时间的磨炼。但是汤姆一直都在进步着:他写出的字已经不错了,整体看来很匀称。

艾丝看得出来汤姆变了。当她注视他时,他会躲避她的眼光。他是因为学校的功课太忙、太累吗?还是因为他随着年龄的长大而变得沉着稳重了?他已经失去了求爱的喜悦感吗?艾丝实在弄不清楚,她只能对他的改变抱以沉默的态度。

“艾丝,你们两人为什么不订婚呢?”一个星期五汤姆离开后,杨太太立刻开门见山地问艾丝。替别人穿针引线做媒撮合是杨太太最感兴趣的活动,她常说经她做媒的七八对夫妇都过得很好。

艾丝脸红了,她说汤姆还在学校里读书,而且她也不能确定汤姆还要过几年才肯、或才可以跟她回中国,她只愿意嫁给能跟她回国与母亲住在一起的男人。“最近,我注意到汤姆更忧郁,而且把什么事情都搁在心里。我想他还是爱着我,但是他不是以前向我求婚时候的他了。”

“你使他气馁了,是不是?”

“我没有答应他,也没有拒绝他。他说他愿意等,可是后来他又提过好几次,说他配不上我。杨太太,我母亲离我这么远我不知道要跟谁讨论才好。”

“艾丝,我会帮助你的。他最近有没有再跟你求婚?”

“没有,他内心里好像在生着气,你以为呢?”

“那倒要看看他为着什么事情生气。”

“我怎么知道呢?他看起来好像很紧张。”

“什么事情使他紧张?”

“可能是对他自己的无知,有的时候看着他的表情,我就会心软下来。他不是有点儿奇怪吗?”

“如果他对他的事感到紧张,那有什么不对?也没什么好奇怪的,也许他是急着想使自己能配得上你。艾丝,你还年轻,不懂男孩子的心理,这也许还是好的象征呢?年轻的男子在他深爱的女孩子面前都会有些害怕,而你又是一个不寻常的女孩。我相信他在默默地崇拜你,至于他试着在表现什么,我就不太清楚了。艾丝,你才二十一岁,不要犯下一般女孩子常常犯的错误,尤其是你无法作决定的时候。我看得出来他非常聪明。”

“是的,他的确很聪明。”

“他既聪明、又认真、又奇特,而且他还爱着你,还想要些什么?”

现在,艾丝对汤姆的感觉也改变了。汤姆越是无法确定他自己,艾丝就越肯定自己需要他,也害怕自己会失去他。前一阵子她确实地了解他所要的,但是她无法作决定。而现在她从汤姆的自我压抑中,使她直觉意识到如果生命中没有他将会全部改观,她明白了汤姆对自己来说有多么重要。她并不是从冷静而理智的分析中了解自己需要他,而是从内心深处发出来的。她抬头看到杨太太信心十足的样子,艾丝很高兴能有人帮助她作决定。

“他为什么不带你出去玩呢?”杨太太问。

“也许他太忙了,他在周末里根本走不开。我们以前常利用星期天一起出去散步的。”

“你为什么不先提议呢?”

“我不要,女孩子不应该先开口的,一定要他邀请我才行。”

现在,如果汤姆找她一起在细雨中漫步,或快乐地去郊游的话,她会把什么事情都丢在一旁,跟他一起走。但是汤姆最近都不邀请她了。

“你在不在乎他来自一个洗衣工的家庭?”杨太太问。

“我并不在乎。”

“你母亲呢?”

“我知道她也不会在意这点。杨太太,我母亲有点儿像你。”

“如果我是你母亲的话,我会劝你接受他。”

“我会再写一封信给母亲,告诉她你的看法。我去把我母亲的来信拿来给你看。”

艾丝把一些信拿给杨太太看,这些信她都没有让汤姆看过。母女两人的通信,除了称呼外简直就像朋友的通信。

“我的孩子,你寄给我的快照中的这个男孩子,长着一对好耳朵,下巴也很端正。我实在为你的事情担心。我不知道你会傻得去爱他,还是傻得去拒绝他——可能前者要好些。能够傻一次也不错。我想每个年轻的女孩,有的时候也应该有些傻傻的念头。当我是年轻的女孩时,我傻傻地跟你父亲结了婚,至今犹未后悔过。如果你在当傻女孩的时刻中,觉得很快乐的话,那么你就告诉他你愿意嫁给他。不要顾虑我,难道在你的一生当中,妈妈都能永远地跟你住在一起吗?”

杨太太觉得这封信很有趣。艾丝说:“你知道了吧!这就是我的母亲,你不会是因为她的看法而爱上她吗?”艾丝笑着说,她来美国时父母到船上来送行,母女两个哭了大概有半个钟头之久,都舍不得离开对方。

在另一封信中,她的母亲写着:

“你在信中问我傻和疯有什么不同,下面就是我的答案:‘傻’是一种快乐的感觉,好比喝酒喝到微醉之处;而‘疯’呢,就好比酩酊大醉了。你若觉得比平常都要快乐些,这是一种温馨的感觉。我的孩子,千万不要昏了头。你说他是:‘多么好’——这点令我怀疑,你可能就在‘疯’的边缘上了。如果你慢慢地啜饮这杯酒,它除了使你觉得温暖与舒适外,并无不良的影响,那么你就啜饮下去。这必然是一杯好酒,也是能持久不变的美丽爱情。千万不要被电影中男女主角的疯狂恋爱所影响。我希望你所结交的男朋友不是这种爱人。我很高兴他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跟你求婚,而不是在月光之下。这表示他在向你求婚之时,头脑很清楚,也表示你即使在大太阳之下,仍然是美丽的。”

当杨太太看完信后,艾丝小心地把信折好拿回她的房间去时,她发现艾丝脸上焕发着她以前从未看过的甜蜜光彩。她很了解为什么艾丝想和这样的一个母亲住在一起。

杨太太安排了汤姆可以离开餐馆的一天邀请他去吃晚饭。

“艾丝,来!唱首歌给我们听。”杨太太在晚餐后说。

杨太太家中没有人听爵士乐,艾丝对此也不太了解,她知道汤姆也不喜欢它。她只知道一些已经不属于当代的老流行歌曲。上一代的人们并不需要现代疯狂的节拍,他们只喜欢一些调和而细致的音调与旋律。他们的音乐中不需要疯狂的鼓声与忽高忽低的萨克斯风,演唱者更不用穷抖着膝盖来掩饰本身的音痴,也不必藉此造成听众的错觉,认为歌手真地与歌融为一体了,事实上他自己对爵士乐也不甚了解。从音乐可以看出一个时代的概况,它反映出人们的感情与他们所渴盼的东西。爵士音乐崛起于现代,而人们也需要它。它和汽车、海明威的“杀手”,以及“迷失的一代”,同为二十世纪的产物。事实上并不是人们开始喜爱爵士乐,而是人们开始活在爵士乐中,他们别无选择,渐渐适应了爵士乐的节拍不分,段落不明,不能引起共鸣的摇滚节奏,尽管汤姆是在美国长大的,而爵士乐仍是他所不能了解的东西之一。他有一次带着艾丝到百老汇的戏院中听一个著名的爵士乐队的演奏,他不知道观众如何会对此疯狂给予如雷的掌声。

“他们真地喜欢它呢!”艾丝觉得很惊奇。

“他们看起来是很喜欢爵士乐。如果你要叫一个三岁大的小孩听音乐,你该怎么办?他一点儿都不会注意音乐。你要怎样做才能吸引他的注意力呢?先制造出一些噪音,他就会开始注意了。你可以把高的音弄得非常尖锐,低的音弄得很低沉,伸缩喇叭就是这么回事。然后扯起喉咙叫出你所知的最富戏剧性的声音,反正能使那个小孩清楚地听到就是了。然后抖着膝盖使你自己看起来很滑稽,垫着脚尖蹲踞着,把手竖在耳朵旁模仿驴子的驴像。小孩就会高兴地拍着手笑个不停。这就是爵士乐队在台上所做的,而且也产生了他们预期的效果,彷佛所有的观众都是三岁大的孩子一样。”

艾丝并没有受过训练,但是在这个不算大的房里,她的歌声显得很轻快柔和。她喜欢一些甜蜜、感伤、充满感情而低沉的古老歌曲。像carry me back to old virginny(《带我回到昔日的维吉尼亚去》),whispering hope(《细诉的希望》),和一首solvejg’s song(

《索尔未格之歌》),尤其是最后一首歌的结尾处她唱得很好。

the winter may go and the spring may die,天不久留春天会离开,

the spring may die;春天会离开;

the summer may fad and the year may fly,夏日会消逝岁月会飞驰,

the year may fly;岁月会飞驰;

but thou art surely coming,我相信你会来,

i know thou’it be mine!我知道你终属于我!

my troth i had plighted,i’m waiting ever thine,我始终不渝忠诚地在等待,

i’m waiting everthine!忠诚地在等待!

当她在唱a resolve(一个决心)时,她半认真半表演地唱着:i can die,i can die。她唱得最动听的时刻是她对着自己轻哼,浑然忘我的时候。

她不是为汤姆或为任何人唱歌,她为自己唱着而且陶醉在自己所营造出来的气氛中。汤姆静坐在一旁皱着眉头,好像在听着,但他是心不在焉地胡思乱想着。她对艾丝歌声很欣赏,但他更意识到她良好的家世,而他现在真耻于出身于一个洗衣工的家庭。

杨太太要艾丝也唱一些中国民歌。她就换了一种唱歌的方式,来提高大家的兴致。她侧坐了下来拿出手帕来当道具,这是纯中国式的演唱法。她用微弱的声音唱着,这使汤姆想起来她跟他学英文时的情景。这首歌的曲调和歌词都很悲伤,是一首典型的中国民歌。

小白菜呀,地里黄呀!

七岁整呀,没了娘呀!

好好跟着,爹爹过呀!

只怕爹爹,娶后娘呀!

娶了后娘,三年整呀!

生个弟弟,比我强呀!

弟弟吃肉,我喝汤呀!

拿起饭碗,泪汪汪呀!

“你觉得怎样?”等汤姆离开后,艾丝问杨太太,“汤姆根本没在听。他不快乐,他在想心事,而且他看起来很不自然。”

“不要担心,我来替你办。他目前很失意,而且他的失意全部都写在脸上了。”

“你是说……”

“汤姆的不快乐是因为你拒绝他。”

“你确定吗?”

“绝对错不了的。”

艾丝很高兴有杨太太来替她拿主意,可是等她上床后,她觉得迷惘了好一阵子,后来才在啜泣中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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