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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格律

第一節 詩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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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詩是種類,問題是相當重復的。《唐詩三百首》的編者把詩分為古詩、律詩、絕句三類,又在這三類中都附有樂府一類;古詩、律詩、絕句又各分為五言、七言。這是一種分法。沈德潛所編的《唐詩別裁》的分類稍有不同:他不把樂府獨立起來,但是他增加了五言長律一類。宋郭知達所編的杜甫詩集就衹簡單地分為古詩和近體詩兩類。現在我們試就上述三種分類法再參照別的分類法加以討論。

從格律上看,詩可分為古體詩和近體詩。古體詩又稱古詩或古風;近體詩又稱今體詩。從字數上看,有四言詩,五言詩,七言詩[1]。唐代以後,四言詩很少見了,所以一般詩集衹分為五言、七言兩類。

(一)古體和近體

古體詩是依照古代的詩體來寫的。在唐人看來,從《詩經》到南北朝的庾信,都算是古,因此,所謂依照古代的詩體,也就沒有一定的標準。但是,詩人們所寫的古體詩,有一點是一致的,那就是不受近體詩的格律的束縛。我們可以說。凡不受近體格律的束縛的,都是古體詩。

樂府產生於漢代,本來是配音樂的,所以稱為“樂府”或“樂府詩”。這種樂府詩稱為“曲”、“辭”、“歌”、“行”等。到了唐代以後,文人摹擬這種詩體而寫成的古體詩,也叫“樂府”,但是已經不再配音樂了。由於隋唐時代逐漸形成了新音樂,後來又產生了配新音樂的歌詞,叫做“詞”。詞大概產生於盛唐。在樂府衰微之後,詞產生之前的一個過渡時期,配新樂曲的歌辭即採用近體詩。像王維的《渭城曲》、李白的《清平調》,都是近體詩的形式。

近體詩以律詩為代表。律詩的韻、平仄、對仗。都有許多講究。由於格律很嚴,所以稱為律詩。律詩有以下四個特點:

a、每首限定八句,五律共四十字,七律共五十六字;

b、押平聲韻;

c、每句的平仄都有規定;

d、每篇必須有對仗,對仗的位置也有規定。

有一種超過八句的律詩,稱為長律。長律自然也是近體詩。長律一般是五言的[2],往往在題目上標明韻數,如杜甫《風疾舟中伏枕書懷三十六韻》,就是三百六十字;白居易《代書詩一百韻寄微之》,就是一千字。這種長律除了尾聯(或除了首尾兩聯)以外,一律用對仗,所以又叫排律[3]。

絕句比律詩的字數少一半。五言絕句衹有二十字,七言絕句衹有二十八字。絕句實際上可以分為古絕、律絕兩類。

古絕可以用仄韻。即使是押平聲韻的,也不受近體詩平仄規則的束縛。這可以歸入古體詩一類。

律絕不但押平聲韻,而且依照近體詩的平仄規則。在形式上它們就等於半首律詩。這可以歸入近體詩。[4]

總括起來說:一般所謂古風屬於古體詩,而律詩(包括長律)則屬於近體詩。樂府和絕句,有些屬於古體,有些屬於近體。

(二)五言和七言

五言就是五個字一句,七言就是七個字一句。五言古詩簡稱五古,七言古詩簡稱七古;五言律詩簡稱五律,七言律詩簡稱七律;五言絕句簡稱五絕,七言絕句簡稱七絕。

古風分為五古、七古,這衹是大致的分法。其實除了五言、七言之外,還有所謂雜言。雜言指的是長短句雜在一起,主要是三字句、五字句、七字句,其中偶然也有四字句、六字句、以及七字以上的句子。雜言詩一般不別立一類,而衹歸入七古。甚至篇中完全沒有七字句,衹要是長短句,也就歸入七古。這是習慣上的分類法,是沒有甚麽理論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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