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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法律与政府

第七章 贸易保护主义与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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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梯也尔先生

亲爱的先生:

不要对二月革命不领情。它让您感到惊讶,甚至让您感到震惊,但它也使您作为作者、雄辩家和有利害关系的顾问而获得了意外的成功。 [1] 在这些成功中,有一样是最为非凡的。最近我们在《新闻报》(la presse )上看到:

“国内工业保护协会(即从前的米默勒尔委员会)刚刚向本报记者发布一篇新闻稿,宣布将捐献一笔资金,用以购买梯也尔先生论述财产权问题的书籍,以在工厂中广为散发。协会自己还订购了五千本。”

我真想在您看到这振奋人心的消息时就在您身旁。这消息一定会给您带来一些快乐。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说,上帝的做法是不可预测的,也是不会出错的。如果您能给我片刻工夫,那么我很快就可以向您证明,贸易保护主义已经变得如此普遍,如果上帝还让其继续存在,就会演变成共产主义,就像小毛病会变成大灾难一样。我将向您揭示,贸易保护主义的捍卫者却摆出一副共产主义毁灭者的样子,是多么的不可思议;而更异乎寻常、更让人鼓舞的是,一个为传播共产主义理论和实践而建立的强大组织(它一直为它的成员带来好处),今天却拿出其半数资金摧毁它用另一半资金所支持的那种邪恶。

重复一遍,这可真是令人鼓舞的景象。它使我们打消了对真理必将获胜的疑虑,因为它向我们显示了,颠覆性理论的第一位真正的传播者,由于害怕这些理论获胜可能带来的后果,现在正在同一个实验室中调和毒药和解毒剂呢。

这表明,共产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原则是一脉相通的。当然你或许不承认这种同一性,不过说实话,我自己反正是不可能在写了一本400多页论述财产权的著作之后,却一点都不受其影响。也许您觉得,我投身自由贸易事业微不足道的努力,我在最后不了了之的讨论中的急切心态,我的战斗热情和斗争的尖锐性,使我总是透过放大镜观察我的论敌,就像我们的雄辩家常做的那样。我觉得,您的观点对《工业观察报》的理论的打击与对《人民报》(the populaire)的理论的打击一样沉重;毫无疑问,您会觉得这纯属我的想象,您是为了声援贸易保护主义者才写这本书的啊。大制造商、有名望的地产主、富裕的银行家、能干的政治家怎么可能使自己成为共产主义在法国的创始人和传播者呢?他们对共产主义可是一无所知,并且决不想这样啊。而我倒想问您,为什么不会呢?那么多劳动者都真诚地相信就业权,因而也在不知不觉中成为共产主义者,而他们自己本来也决不会听任自己变成这样的人啊。其间的原因在于,在社会的各个阶层中,自私自利之心影响着其意志,而意志,如帕斯卡所说,则是信念的主要因素。很多实业家,尽管在别的方面都令人尊敬,但却在积极推进共产主义事业(在别的名义下的共产主义),因为只要有机会瓜分或者分享别人的东西,人们总是会毫不犹豫地那样做。然而,一旦依照这一原则轮到别人分享自己财产的时候,他们就对共产主义深恶痛绝了。从前,他们推销《工业观察报》,而今,他们则在赠阅论述财产权的书籍。如果对此觉得惊讶,那说明这个人对人的心理、对其内在的灵活性、对其总爱耍小聪明有些无知。

不,尊敬的先生,并不是激烈的斗争使我这样看待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恰恰相反,是因为我在斗争之前先看到了该理论的致命之处,所以才投入到这场斗争中去的。 [2] 请相信我,驱使我这样做的动机从来都不是希望促进我们的对外贸易,尽管在这方面确实间接地产生了不菲的效果。我以前相信,现在仍然相信,这是事关财产权利的问题。我过去相信、现在仍相信,我们的保护性关税借助其赖以存在的精神状态及为其辩护的观念,为践踏财产权敞开了大门,据此,所有破坏财产权的立法都有可能获得通过。在目前的公共舆论下,在我看来,某种形态的共产主义(我必须承认,我们尚未意识到它的存在及其程度)正在向我们迎面走来。在我看来,这种形态的共产主义(因为共产主义有多种形态)帮忙论证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正当性,而这只是其逻辑的必然结论而已。因此,正是在这一基础上,我认为反对共产主义是有用的;因为,自从贸易保护主义用米默勒尔委员会所传播的诡辩武装起来之后,除非从公众思想中彻底驳倒这些诡辩,否则,是不可能战胜贸易保护主义的。

这就是我们在波尔多、在巴黎、在马赛、在里昂建立自由贸易协会的立场。从本质上说,商业自由毫无疑问对世界各国都是非常重要的东西。然而,毕竟,如果我们所考虑的仅仅是这一点,那么,我们就应当把我们的组织叫做商业自由协会,或者更世故一点,干脆就叫做关税改良协会得了。然而,自由贸易一词所指的是一个人支配自己劳动果实,换句话说即他的财产的自由,而这正是我们选择它的理由所在 [3] 。当然,我们知道,这个词会给我们带来很多麻烦。它坚持了一条原则,因而,必然使所有反对这一原则的人都变成我们的对手。而且,那些本来应该最坚定地支持我们的人士,也即商人,也与我们大相径庭,如今,他们最关心的是降低关税而不是打败共产主义。阿夫勒市(lehavre)尽管完全支持我们的观点,却拒绝加入我们的阵营。方方面面的人都对我说:“如果我们不提出那些太绝对的要求,那么,我们就已经能够有很好的机会实现降低关税的目标了。”

我的回答是:“如果这就是你们要追求的全部目标,那你完全可以通过你们的商会去行动。”

他们又对我说:“自由贸易这个词太扎眼了,会阻碍你们成功的。”

完全正确。但是,恰恰是这个词所引起的惊骇使我有最充分的理由采用这个词。我要说的是:“它越吓人,就越能证明,财产权观念已经在人们思想中荡然无存了。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已经导致人们接受了错误的观念,而错误的观念又导致更多贸易保护措施。通过耍手腕或者是商业部长发善心,我们是可以降低一点点关税的,但这只能减轻贸易保护主义观念的影响,而不可能完全消灭其根源。”

因此,尽管它给我们带来了障碍,我们还是保留了“自由贸易”这个词,因为我们就是想制造这种障碍;这种障碍显示了我们思想中的病灶所在,恰恰向我们揭示了正在受到威胁的社会秩序的基础所在。

用一个口号来显示我们的目标是不够的;我们还要对它予以界定。这一点我们已经做过,这儿摘录一下本协会已经发表的宣言,这是本协会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

“在团结起来捍卫一种伟大的理想之时,我们全体签名者认为,有必要阐明他们的信念;宣布他们协会的目标、范围、手段和性质。

“交换,与财产权一样,乃是一种自然的权利。每个生产或获得某一产品的人都应该可以选择或者立刻将其用于自己的目的,或者将其转让给地球上任何人,只要该人同意以某种他所希望得到的东西与他交换。如果他并未有任何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的行为,而仅为满足另一个人的便利,那么,剥夺他的这种选择权,乃是把掠夺行径正当化,是对正义的法律的践踏。

“进而言之,这种行径是对公共秩序赖以形成的环境的破坏;因为,如果每种产业在法律和公共警察力量的支持和煽动下,企图以压制其他行业为代价而确保自己的利润,则这样的社会将形成什么样的秩序?

“它也是对主宰人的命运的上帝之旨意的漠视,因为上帝赋予人们的气候、季节、自然能力和爱好各不相同,上帝并不是在人们中间同等配置一切,为的就是让他们通过贸易、以普遍的兄弟情谊为纽带团结起来。

“它也阻碍着公众的财富的增长,因为不能自由地交换的人,就不能自由地选择他的工作岗位,他会发现他把自己的努力、能力、资本和自然赋予他的种种力量用在了错误的地方。

“最后,它也会威胁国际和平,因为它割裂了各国之间的商业联系,而本来商业联系会让各国轻易不会发动战争。

“因而,本协会以自由贸易作为其目标。

“我们并不想反对国家为维持公共开支而对穿越其边境的货物征税的权利,但条件是税率仅仅是根据国库之需要而确定。

“然而,一旦税收不再具有财政性质,其目的是为了排挤外国产品,为了人为地抬高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因而也是为了某个阶层的利益而要求整个社会作出牺牲,甚至不惜为此损害国库收益,那么,从这一刻起,它就变成了贸易保护,或者毋宁说是掠夺;而这,正是本协会将致力于批驳的原则。本协会将致力于从我们的法律中彻底清除这种原则,不管别国是否也奉行这种原则,排挤我国产品。

“本协会致力于彻底摧毁贸易保护主义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求这样的改革在一天之内,通过一次选举就完成。即使是从坏制度变成好制度,从人为状态回归自然状态,我们也必须始终谨慎行事。结束贸易保护主义的具体措施需要政府来设计执行,本协会的职责是传播和普及自由贸易的基本原则。

“至于本协会为实现这一目标而采用的手段,则永远不会利用宪政和法律以外的任何方式。

“最后,本协会完全是无党无派的。它不为任何一个行业、阶级或地区谋求利益。它信奉永恒的正义、和平、团结、自由来往、普遍的兄弟情谊之理想,追求公共福利,不管在何地,不管在哪个方面,都是与消费者的利益完全一致的。”

在这个纲领中,每一个字无不表达了巩固或者是重新在人们头脑中确立财产权观念的热切期望,这种观念已经被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给扭曲了。很明显,在这个纲领中,商业利益是第二位的,社会利益才是第一位的。从行政管理或者是从财政角度看,关税本身是好还是坏,我们并不关心。然而,只要关税被有意用来进行贸易保护活动,也就是说,只要开征某种关税的目标是进行掠夺,也即从根本上否定财产权,我们就起而反对它。我们反对的不是这种关税,而是这种贸易保护制度。我们说了,“这就是我们致力于批驳的观念,要努力将其从我们的法律中清除出去。”

人们肯定会问,我们为什么心里想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普遍性问题(财产权),却将自己斗争的目标局限在这么具体的问题上(贸易保护主义)。

原因很简单。我们必须成立自己的组织以反对论敌的组织,我们必须壮大自己的队伍。我们清楚地知道,如果不能提出并且最终解决所有问题,与财产权有关的道德、政治、哲学和经济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贸易保护主义者与自由贸易论者之间的论辩就不可能坚持下去,而由于米默勒尔委员会主要关注的是具体问题,却危害到了财产权,所以我们也希望通过直接致力于与之相反的目标(自由贸易),以重申财产权之原则。

不过,我曾经说过什么或想过什么,有什么关系呢?对贸易保护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的关联,我是否已经察觉或者我是否相信自己已经察觉到了,这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证明,确实存在这种关联,这就是我下文的任务。

你们肯定还记得,你们一直如饥似渴地求索着什么,终于有一天,你们从普鲁东先生著述中看到下面这句话——这句话现在已经很有名了——“把我的就业权给我,我就让你拥有你的财产权。”普鲁东先生没有掩饰下面的事实:在他看来,这两种权利是不相容的。

如果财产权与就业权不相容,如果就业权的依据与贸易保护主义是同一个原则,那么,由此得出的结论只能是:贸易保护主义本身是与财产权不相容的。在几何学中这是一个不容争辩的真理:如果两个东西都等于第三者,那它们就必然相等。

现在,来了一位杰出的雄辩家比洛特先生 [4] ,他觉得自己应该发表一个支持就业权的讲话。不过,比洛特先生大概不大容易清楚地认识到,他顺嘴引用的普鲁东先生的话——让国家干预以实现财富平均、使每个人的生活水平保持在同一个水平——就已经使自己走上了通往共产主义之路。那么,为了说服国民公会践踏财产权,他都说了些什么呢?他非常纯真地告诉你们,他要你们做的,就是你们通过关税已经在做的那些事情。他的要求无非就是把你们已经接受和运用的理论,应用到更广泛的领域。

下面是他的话:

“让我们看看我们的进口关税。依靠保护性关税、歧视性关税、补贴等等方法,社会扶持、限制或者鼓励我们的全国工业计划。(很好!)这样不仅能维持它所保护的本国劳工与外国劳工之间的平衡,也越来越深入广泛地干预国内各个产业。我们不断听到一个产业抗议另一个产业的呼声。举个例子,我们都看到了,那些使用铁的行业抱怨国家保护国产铁,限制外国铁的进口;而那些使用亚麻布和棉线的人则抱怨政府保护国产棉线而排挤外国棉线;其他行业也有这种现象。于是,社会(他其实应该说政府)发现,它必然要卷入经济的各种斗争和所有麻烦中。它每天都在积极地干预,或者是直接的,或者是间接的;只要涉及关税问题,你就会看到,不管你愿不愿意,你都不得不有所偏袒,不得不自己对这些要求作出评价。

“这并不足以构成反对‘社会对贫困的劳动者应承担起义务’之理念的理由,这种观念就需要政府干预工业事务。”

请注意,比洛特先生这样一番论证,完全不是说反话。他很乐于暴露贸易保护主义的自相矛盾之处,但他绝不是冒充自由贸易论者。不,比洛特先生本人是不折不扣的贸易保护主义者,他追求的是通过法律手段实现财富平等。他认为关税法案对实现这一目标是有用的,但他发现,财产权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障碍。他就像你一样,略过不理财产权;接下来他提出的是就业权,这是这条路上的第二站。他又发现财产权是个障碍,他又一次跳过不理。然而,他回头一看,很惊奇地发现,您并没有跟着他走。他问你为什么。如果您对他说,“我原则上承认,法律可以侵犯财产权,但是,我觉得以就业权的名义侵犯财产权,有点不大合适”,比洛特先生应该能够理解您的意思,并想跟您讨论什么样的做法是恰当的这样一个次要问题。然而您却提出财产权本身,也不想讨论这个问题。这令他大为惊讶,他觉得他有资格对您说,“已经到了这种时候,就不要跟我讲什么大道理了,即使你不承认就业权,那最起码你也不能把这种想法建立在财产权基础上啊,因为你在自己觉得合适的时候就曾经利用保护性关税侵犯过财产权啊。”他还会加上这样的理由:“利用保护性关税,你一般侵犯的都是穷人的财产权,而偏袒富人的财产权。而实现就业权,你则是侵犯富人的财产权而造福于穷人。那么,为什么到了现在,你才良心不安呢?” [5]

因此,您和比洛特先生之间只有一个区别。你们两个都已经走上了通往共产主义之路。不过您只迈出了一步,而比洛特先生已经迈出了两步。就这一点而言,最起码在我看来,您处在有利地位。然而,沿着其逻辑走下去,您就会丧失这种有利地位。因为,您走的路正是他已走过的,尽管您走得更慢,但最后必然也会走向反对财产权。因此,您摆出一副财产权捍卫者的样子,就当然很可笑了。比洛特先生本来是能够避免这种自相矛盾的,然而,唉,这种逻辑最后只能沦为拙劣的诡辩!比洛特先生那么聪明的人,竟然没有意识到,哪怕是模模糊糊地意识到,顺着他的这条路,每走一步,都必然离共产主义更近一步。在他侵犯财产权的时候,却做出一副捍卫财产权的样子,他一点都没有觉得有什么荒谬之处。然而,他是用什么魔法使自己以为已经证明了自己的观点的正当性?他用的是那些企图调和根本无法调和的两种东西的所有人最爱用的公理:没有什么绝对的原则。私有财产权与共产主义两者,根据具体的环境,可以一样来上那么一点。

“在我看来,文明的钟摆总是根据时代的需要,从一个原则摆向另一个原则,而在强调个人主义的绝对自由原则之后,回归到强调政府行动的必要性,总是意味着更大的进步。”

于是,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正确的东西,也没有什么绝对的原则,因为,钟摆总是根据时代的需要,从一个原则摆向另一个原则。啊,比喻,如果我们只用比喻,你要把我们带到什么地方!

诚如您在讲台上曾经说过的,一个人不可能同时说清各种事情,更不要说写出来了。想必您很清楚,我在此并不想全面地考察贸易保护制度的经济影响,也不想探讨,从国民财富的角度看,这种制度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我只是想证明,贸易保护无非是共产主义的一种表现形态而已。比洛特先生和普鲁东先生就是样板。下面我将进一步论述这一点。

首先,我们该如何理解共产主义的含义呢?有若干种办法可以实现,或者至少可以用来尝试实现财产的共有。拉马丁先生说有四种办法。你觉得有上千种办法可以实现共有制。我同意你的说法。不过,我觉得,所有这些方法可以归为三大类,而在我看来,只有一类是真正危险的。

第一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可以设计共同劳动和生活。只要他们并不准备直接、间接地扰乱治安或限制他人的自由或侵占他人的财产,那么,即使他们造成了什么伤害,也只是自己害自己而已。这些人最好是到遥远的荒无人烟的地方去实现自己的梦想。我们只要稍加思索就知道,这些可怜的家伙必将困苦而死,必将成为他们的幻想的牺牲品。在我们这个时代,这种类型的共产主义者给他们空想的极乐世界安了个名义:伊加利亚。看样子,他们对自己正在追求的可怕的灾难已经有了不祥的预感。我们应当为他们的愚昧而悲伤,也应当警告他们,假如他们准备听我们的劝告的话;但是,我们不用担心他们的幻想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另一种共产主义,当然也是最残酷的共产主义,则是把所有现存的财产都予以没收,并予以平均分配。这是把掠夺变成一种普遍的法律规则。它不仅摧毁了财产权,也摧毁了劳动和激励人们辛勤工作的驱动力本身。这种类型的共产主义太暴虐、太荒唐、太凶暴,因而我倒不认为它有多大实现的危险。这番话是我在其尚未吸引相当多选民——其中大多数都属于受苦阶层——前说的。对我这番话,人们议论纷纷。

我想简单说说我对这些议论的看法。他们说:“什么,巴斯夏先生竟敢说这种共产主义不危险?那他就是个共产主义者!哈,我们早就看出来了,共产主义者、社会主义者和经济学家都是一丘之貉。”我还真有点百口难辩。但是,那种共产主义本身突然夭折,证明了我的说法是正确的。是的,如果共产主义以其最天真的形式出现,如果只有完完全全赤裸裸的掠夺,那它就不危险。我之所以说它不危险,是因为它令人害怕,因而人们将敬而远之。

我得赶紧加上一句,如果说贸易保护主义与共产主义可以、并且应当相提并论的话,那么,我所指的并不是这种形态的共产主义。

然而,共产主义还有第三种形态。

让国家进行干预,赋予它以稳定利润、平均财富的使命,让它未经某些人同意就拿走他们的财富并将其无偿地分配给另外一些人,让国家出面借助掠夺手段实现平等,这,确实也算共产主义。国家到底用什么样的办法实现这些目标并不重要,用什么名义装点它们的观念也不重要。国家不管是用直接手段还是间接手段,是通过限制措施还是通过税收,是借助关税还是借助就业权,是以平等、团结的名义进行掠夺,还是以博爱的名义进行抢劫,其本质并没有什么不同。对财产的掠夺,不可能因为是通过法律以一种定期的、有序的、系统的方式进行的,就不是掠夺。

补充一句,在我们时代,这是真正危险的共产主义形态。为什么?因为在这种形态中,我们看到,它得寸进尺,意在蚕食一切财产权。好好地看看吧。有的人要求国家免费为匠人和农民提供生产工具。这等于要求国家从其他匠人和农民那里偷盗这些生产工具。另一位要国家发放无息贷款,而如果不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当然无法做到这一点。第三位呼吁国家提供各级义务教育!义务!意思就是说,纳税人掏钱吧。第四位要求国家补贴工会、剧院、艺术家,等等。然而,这些补贴资金的每一分钱,都得来自那些正当地挣到这些钱的人。第五位则乞求国家人为地抬高某种产品的价格,以照顾出售这种产品的人。而这必将令那些购买这种产品的人蒙受损失。是的,很少有人不是这种意义上的共产主义者。您是,比洛特先生也是,我怀疑,我们法国所有人多多少少都是这种共产主义者。国家的干预似乎可以使我们能把掠夺的责任分摊到每个人头上。换句话说,任何人都不用承担自己的责任,这种安排使我们在享受他人财产的时候可以心安理得。我们这个时代最正直的人、令人尊敬的图勒先生 [6] 在担任部长的时候,不就用下面的话为他提出的促进农业发展的法案辩护吗:“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光给予农民指导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向他们提供生产工具。”在说了这番话之后,他向国民公会提交了一份法律草案,其第一条是这样写的:

“第一条,在1849年度预算中,必须拨出一千万法郎给农商部部长,以分配给农地所有者及所有者协会。”

我们得承认,立法语言掩饰了其真正的含义,这一条说的其实是下面的意思:

“在1849年度,应该授权农商部长从一些农民口袋里掏出一千万法郎——他们也急需这些钱,这些钱本来属于他们——然后把这些钱放进另一些农民的口袋,他们也需要这些钱,但这些钱却并不属于他们。”

这难道不是共产主义法案?如果这种法案普遍化,难道不是赋予共产主义以合法地位?

同样,那些宁死也不会偷别人一分钱的制造商,却毫不犹豫地向立法机关提出下面的要求:“制定一部法律,提高我生产的布料、铁和煤炭的价格,好让我能够从容地榨取顾客的钱财。”他提出这种要求的基础是,他对通过自由交换或者自由贸易(不管别人怎么说,反正我认为这两者是一回事)获得的利润不满足;而另一方面,我们所有人都对我们的利润不满足,也都想求助于立法机关;那么,至少在我看来,显然,如果立法机构不这样回答:“我们不会考虑你的这种要求;我们并没有权力侵犯财产权,相反,我们承担着保障财产权的责任,”如果他们不这样回答,我们就快陷入完全的共产主义了。国家行政机关为满足人们的这种要求所采取的手段可能不同,但其结局是一样的,依据的也是同一个原则。

假定我跑到国民公会上说:“我开办了一家企业,我觉得我的利润太少了。因此,我请求你们发布一道法令,授权税务官从法国每个家庭征收一分钱给我。”如果立法机构同意了我的请求,人们在这里看到的——假如他愿意看的话——就只能是一次法律授权的掠夺行径而已,这恐怕还算不上共产主义。但是,如果所有法国人,一个接一个,都跑到国民公会提出同样的要求,而立法机构根据财富平均原则审查这些请求,那么,我相信——你们恐怕也不得不相信——其结果就是共产主义。

立法机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是利用关税官员还是征税员,是直接征税还是间接加税,是借助限制措施还是搞补贴,都是无关紧要的事。它难道以为,自己有权无偿地剥夺、给予?它难道以为自己的职责是平均利润?它能按照这样的信念行事吗?绝大多数公众同意和支持这种行动吗?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我就要说,我们正在走向共产主义,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

假如有人对我说:“照你看来,国家不应该代表所有人这么做,而只能代表少数阶层这么做?”我的回答是:“如果是后者,那只是通往更恶劣的共产主义之路而已。”

先生,我清楚,人们很容易被这个问题搞糊涂而对我的论证表示怀疑。人们会举出完全正当的行政管理行为。在这些案例中,国家的干预既是公平的,也是有益的。于是,他们就得出结论,说这些案例与我所竭力反对的案例中间,看起来没有什么不同,因此,是我弄错了。他们对我说:“要么你不应当从保护性关税中看出共产主义的影子,要么你就应当从所有政府行动都看出共产主义。”

我可不想掉进这个陷阱中。因此,我觉得有必要明确,到底在何种情况下,国家干预会具有共产主义性质。

国家的职能是什么?公民应当把什么样的权利委托给政府的有组织的暴力?应当把什么东西留给私人活动?要回答这些问题,毋宁要上一堂政治哲学课。幸运的是,为了解决现在讨论的问题,我并不需要这么做。

如果公民们不愿意自己向自己提供某种服务,而求助于公共服务,也就是说,当他们觉得,联合起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共同获得某种满足是合适的,那么,我不会说这是共产主义。因为在这里,我看不出共产主义的特点:通过掠夺实现平等。国家确实在通过征税拿走民众的财产,但又通过提供服务偿还了这些财产。这是一种特殊但也正当的交换形态,是所有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我还想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公民在授权国家提供某种特殊服务的时候,可以处理得好,也可以处理得不好。如果他们处理得好;如果国家很好地提供了这种服务并且比较经济,就说明他们处理得比较好;反之就是处理得不好。但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不会出现共产主义的原则。如果处理得好,公民们就成功了,如果处理得不好,他们就犯错误了;仅此而已。即使说共产主义是一种错误,却并不能由此就说,所有的错误都是共产主义。

政治经济学家对政府干预通常持深刻的怀疑态度。他们从干预中看出了种种麻烦——减少了个人的自由、活力、审慎和经验,而这些,却恰恰构成了一个社会最宝贵的资源。因而一般情况下,他们都反对这种干预。但他们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却根本不是从这一立场出发,也不是由于这个理由。我们对自由的偏爱——或许是过于明显了——不应该被拿来作为批驳我们的论据。我们不希望听人这样说:“由于这些绅士们反对各种形态的国家干预,所以,他们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就一点都不奇怪。”

首先,说我们反对一切国家干预是不正确的。我们承认,国家的职能就是维护秩序和稳定,保护人身和财产,镇制欺诈和暴力行为。什么样的干预是积极的呢?我们只能遵循下面的规则:只有在确信国家的干预可以实现资源总量上的节约时,才能进行干预。然而,看在上帝的份儿上,在进行这种估计的时候,我们最好还是考虑考虑国家垄断所带来的种种不便之处。

接下来,我不得不重复一遍,在权衡各方面的利弊之后,如果发现授予国家某种新的权力会带来不便并导致国民的损失,然后,投票反对授予国家这种权力,这是一回事;而由于授予国家的某种权力是不正当的、是掠夺性的,等于是授权政府去干它理当防范和惩罚的事情,因而投票反对授予这种权力,这是另一回事。现在,人们说,我们是同时根据这两种论据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制度的。然而,事实上,在我们猛烈攻击贸易保护主义制度的斗争中,我们更多地是出于后一个理由——当然,是用合法的手段。

因此,举个例子来说,如果问题是某个市政委员会想弄清,是让每个家庭自己跑上半里地去打水合适,还是由市政当局征收一笔税金然后雇人把水送到村里更划算,对这个问题,原则上,我不反对进行一番调查研究。在这里,权衡所有的利弊是决策需要考虑的唯一因素。人们的考虑可能出错,但一次错误只能导致一笔财产的损失,而不可能导致人们的财产权受到系统的侵害。

然而,如果市长提出,为了一个行业的利益而压制另一个行业,为了鞋匠的利益而禁止别人穿木屐等等诸如此类的事情,那么,我就要对他说,这已经不是权衡利弊得失的问题了。在这里,我们所看到的已经是权力的滥用,是对公共警察力量的不正当使用。我要对他说:“你是公共权力的受托人,你的职责本来是执行法律,惩罚掠夺行为,你自己怎么胆敢利用这种权力和暴力保护和组织掠夺行径?”

如果这位市长的想法获胜了,如果我看到,这个村庄里的各个行业都争相要求市政当局牺牲别人的利益照顾自己——这种情况是有先例的——如果在肆无忌惮的野心的喧闹之中,我看到的正是破坏财产权的想法,那我就完全有理由认为,为了使这个村庄免于继续沉沦,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对他们大声发出警告,告诉他们,那项措施作为这可悲的链条的第一个环节,是如何的不正义。

先生,从您的著作中我们不难找到一些段落,讨论的正是这个话题,并完全坐实了我的看法。事实上,随便翻开本书就可以发现这些东西。是的,如果我们再玩一次小孩子的游戏,想在这本书上扎一只大头针,那我就应当在随便翻开的一页上,找找有没有谴责贸易保护主义制度(事实已经证明这种制度跟共产主义是一回事)——的字句,不管是明确的还隐晦的。我干嘛不做一下这种试验?好吧,现在我就验证一下。在283页上就有一只大头针在闪光:在这里,我读到下面的话:

“因此,一味怪罪竞争,而没有看到,如果国家是一个生产者,那么它同时也是一个消费者。如果它搞到的东西少(对此我不承认,你本人在下面几行也否认了),那么,它付出的也就会少。因此,在抑制人的勤奋的制度与给予人的勤奋无限活动范围、告诉它不要停止的制度之间,就仍然有区别。——这些都是严重的错误。”

我不同意您说的。在我看来,发生在比达索阿河 [7] 两岸的竞争,跟发生在卢瓦尔河 [8] 两岸的竞争,不会有什么区别。让我们再来扎个大头针,这次是在325页:

“权利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如果它们存在,就会产生绝对的结果……而且,如果某种权利存在,那它就会每时每刻都存在,它在今天、昨天、明天、后天,不管春夏秋冬,都绝对会存在,不仅在它请你有效地宣布它的时候存在,在它请工人利用它的时候也存在。”

您是否在主张,某位冶铁商拥有某种不受限制的、永久性的权利,可以阻止我在我工作的地方——即葡萄园——偷偷地生产两英担铁,为的是保护他在自己的工厂——铁厂——只生产一英担的优势?这种权利也是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如果存在这种权利,那它不管是在今天、昨天、明天、还是后天,不管是春夏秋冬都会存在,不仅在它请你有效地宣布它的时候存在,在它请冶铁商利用它的时候也存在。

我们再来碰碰运气。我们在63页上又找到了。在这里我读到下面的警句:

“如果我在消费它的时候却不给予,财产权就不存在。”

就我们而言,我们想说的是:“如果我不能在消费它之外交换它,财产权就不复存在。”请允许我加上一句,交换的权利最起码跟赠送的权利一样宝贵,一样具有社会重要意义,一样是财产权的属性。我们觉得很遗憾,在一本全面论述财产权问题的著作中,你觉得应当用两章来论述赠送,却没有舍得用哪怕是一行来论述交换,而这种权利在法律中却恰恰遭到了粗暴的践踏。

又扎了一针。哈,这是在47页:

“对自己的人身和劳动的权利是人的第一位的权利。对他的劳动产品——未必是他存在的一部分,而不是那么神圣——的权利则是次一级的权利,这些产品的总和构成了所谓的世俗的财货,而保障他拥有这些东西对社会有极大的好处。因为,如果没有这种保障,就没有人愿意干活,而如果没有努力干活,就不会有文明,甚至不会有那些生活必需品,而只有贫穷、抢劫和野蛮。”

好吧,先生,如果您乐意,我们就详细地说说这一点。

与你一样,我认为,财产权首先是支配自己人身的自由,然后是支配自己劳动的自由,最后是支配自己劳动成果的自由——顺便说一句,这证明了,从某种角度看,自由和财产权是彼此不可分割的。

我实在不敢像您那样断言,一个人对自己的劳动产品的权利,不像生产技能本身那样,也是我们的存在的有机组成部分。从物理学上看,这一点当然无可置疑,然而,一个人不管是被禁止使用自己的劳动,还是被剥夺了劳动产品,其结果其实都是一样的。这种结局就叫做奴隶制——这是自由从根本上等于财产权的又一证明。如果我使用暴力迫使一个人为我而劳动,这个人就是我的奴隶。当然,我也可以允许他自己按自己的心愿干活,但我仍然通过某种办法,或者是用暴力,或者是用欺骗手段,攫取他的劳动果实。第一种压迫更可憎一些;第二种更狡猾一些。当主人发现,让被征服者自愿劳动,他会更聪明、生产效率更高,他就会说:“我们就不要直接占有我们的奴隶的劳动了,我们应该让他们自己劳动,然后我们就可以从他那里攫取更多财富。咱们给这种新型的奴隶制度起个好名字,就叫做保护吧。”

您还说,社会应该致力于保护财产权;我完全同意。只是我要您更进一步,如果你所说的社会是指政府,那么,我就要说,对于财产权问题,政府唯一可以做的事就是保护它;如果政府企图平均财产,那么,这种作法本身,就是侵犯财产权而非保护财产权。这一点,有必要进一步予以阐明。

有一群人,他们如果不劳动,如果不拥有财产就无法生存,假如他们联合起来掏钱建立一支公共警察力量,那么,很显然,他们的目的是想在十分安全的状态下创造和享有自己的劳动果实,而决不会让他们的劳动和财产受这种力量的支配。我相信,即使是在所有形态的正规政府制度建立之前,个人自卫的权利、个人捍卫自己的人身、自己的劳动自由和自己的财产的权利,也是无可置疑的。

不要假模假样地在这里把政府的起源和权利的范围问题哲学化,对我这不大好使的脑子来说,这样的论题未免太大了,简直让我害怕,所以,我只局限于讨论您的一个观念。在我看来,国家的权利没有别的,就是使已经存在的个人权利规范化、系统化。就我而言,我无法想象竟然会有某种集体性权利,其基础竟然不是个人权利,或者竟然不以个人权利为先决条件。因此,要想知道国家拥有的某种权利是否正当,我们必须问,个人就其本性而言,在不存在任何政府管治的情况下,是否享有这种权利。正是据此理由,我在若干天前,公开反对就业权。当时我说:由于彼得并没有权利要求保罗直接给他就业机会,因而他也不应该通过政府的中介而行使这种虚构的权利;因为,国家只不过是彼得和保罗掏钱为了明确的目的而创造的公共警察力量,它并不能赋予那些不正当的东西以正当性。正是根据这一试金石,我也对国家的贸易保护和平均财富政策作出了评价。为什么国家有权保护所有人的财产权,有时甚至使用暴力?因为这种权利是在国家出现以前个人就拥有的。个人为了打退对他们的人身、劳动自由或财产的侵略,拥有正当自卫的权利,如果需要的话,可以使用暴力。我们不可能否认这种权利。因此,我们可以理解,由于这种个人权利属于每个公民,所以,它也可以呈现为一种集体的形态,从而赋予公共警察力量以正当性。那么,国家为什么没有权利平均财富?这是因为,如果要这么做,我们必须要拿走一些人的财产交给另一些人。而由于三千万法国人没有任何一个有权以平均财富的名义用暴力拿走别人的财产,我们就不明白,他们怎么可以利用公共警察力量行使这种权利?

请注意,平均财富的权利是对国家应该保护的权利的破坏。我们来看看野蛮人尚未建立政府时的情景。每个野蛮人都有正当自卫的权利,我们不难看到,正是这种权利,将成为合法的公共警察力量的基础。如果有一位野蛮人投入自己的时间、精力和聪明才智造出了一张弓箭,而另一位却跑过来想抢走它,整个部落肯定都会同情这位受害者;如果让部落里的长老来断这个案子,那个掠夺者肯定会受到谴责。某种公共警察力量,只不过是长老的这种作用的延伸而已。这种力量的功能,至少是其正当的功能,到底是让人们根据自己本来就有的权利捍卫自己的财产,还是践踏这种权利,让有的人侵占他人的财产?如果集体性暴力赖以建立的基础不是个人的权利,而是对这种权利持久的、系统的侵犯,这可真是前所未闻的。是的,我眼前这本书的作者是不可能支持这种论旨的。然而,他不支持这种论旨则罢了,他还反对这种论旨。仅仅批判有些宗派分子在某些声名狼藉的小册子中所提出的那种粗糙的、荒唐的共产主义形态是不够的。我们更需要揭露和批判那些更大胆、更狡猾的共产主义形态,而这种形态的共产主义通过曲解国家权利的正当观念,已经悄悄地渗透到我们立法机构的某些分支,并有可能侵入整个立法机构。

因为,下面的事实是无可争辩的:由于征收关税,由于实行所谓的贸易保护主义制度,政府已经造成了我描述过的那种悲惨局面。由于把某种虚构的、通过掠夺平均财产的权利——这种权利在政府出现之前从来就不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这种权利也不可能在社会中维持下去——强加于政府头上,政府不再支持每个公民在国家存在之前就拥有的正当自卫权利,而这种权利才是政府赖以存在的基础所在,维护这种权利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根本职责所在。

但是,在这里坚持这些一般性观念有什么益处?在这里论证共产主义的荒谬有什么用处?对这些东西的论述,你可能做得比我还精彩(只有一点除外,你没有指出共产主义的一种表现形态——在我看来,也是在实际中最危险的表现形态——的荒谬)。

也许您会告诉我,从原则上说,贸易保护主义制度与财产权并不是对立的。那么,让我们来透视一下这种制度的具体作法。

作法主要有两类:鼓励出口,限制进口。

关于补贴,其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我绝不相信有的人所说的,鼓励出口制度即使是在最极端的情况下,也不可能导致完全的共产主义。诚如你说的,公民们在公共警察力量的保护下工作,每个人要对维持自己的生活承担全部责任,所谓各得其所。然而现在,国家,具有世界上最仁慈的意图的国家,却承担起一种责任,一种非常新奇、与其最基本的责任截然不同的责任。在我看来,这种责任不仅与其基本责任不相容,而且简直是对基本责任的破坏。国家当然巴不得成为利益的仲裁者,由它来决定哪类劳动不应当获得充分的报酬,而哪一类劳动应该获得超额报酬;它也乐于扮演稳定器的角色,用比洛特先生的话说,就是让文明的钟摆摆向偏离个人主义的自由的一侧。于是,国家为了照顾某种产品的出口商的利益,而以补贴的名义对整个社会征税。它声称自己在促进产业发展,其实应该说是以牺牲所有产业为代价,促进某一产业发展。我不得不指出,国家是以牺牲最有效率的部门为代价,扶持效率低下的部门;然而,一旦走上这条路,政府怎么能拒绝赋予所有劳动者以要求获得补贴的权利?如果他能证明自己的收入不如他的邻居多;国家的职能难道就是听取并评估所有这些要求、然后予以公平处理?我当然不这样认为。但是,那些这样认为的人士也应该有勇气正确地表达他们的思想,大声疾呼:“政府的职能并不是保护财产权,而是平均财产。换句话说,不存在财产权了。”

我在这里所关心的仅仅是一个原则问题。如果我想全面地考察出口补贴的经济影响,那大家看到的肯定是一副荒唐的情景,因为,出口补贴不是别的,纯粹就是法国人无偿送给外国人的礼物。获得这笔补贴的,其实并不是出口商,而是外国的购买者,就像你本人在论述税收问题时所提出的那种法则:归根到底,是消费者承担了所有的生产负担,那么现在,就是外国消费者获得了补贴的全部好处。因此,这些出口补贴,是我们所能遇到的最丢脸、也让人迷惑不解的事情。有些国外政府会这样想:“法国纳税人掏多少补贴,我就把我们的进口关税提高多少。很显然,我们的消费者仍然感受不到什么变化,因为东西到他们手里,价格还一样。一件商品的价格,在法国那边降低了5法郎,那么,到了德国这边就多交给我们5法郎的关税。这可真是一条让法国国库承担我们的公共开支负担的好办法。”而我相信,有的国家的政府则更精明,它们会这样想:“法国提供的出口补贴实际上是法国送给我们的礼物;而我们如果提高关税,那么,这种商品进入我们国家的数量就不会比以前更多,我们就等于自己拒绝这些好心的法国人的慷慨大度。因此,我们要倒过来做,就是临时取消这些关税;鼓励他们的布料更大量地出口我国,因为每一尺布都能给我们带来一笔无偿的礼物。”在头一种情况下,我们的补贴进了外国国库;在第二种情况下,他们给外国民众带来了好处,且其数量更大。

我们再来看看进口限制。

举个例子,我是个匠人,是个木匠。我有一间小木工厂,有工具,还有一些原料。这些东西无可争辩地都属于我,因为是我做的这些东西,或者说用另一种方式得到了这些东西。我购买了这些东西,为这些东西付了钱。而且,我还有一把力气,有一定的智力,还有不小的决心。就是靠着这些,我可以维持我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所需。请注意,我不可能生产出我需要的一切东西,我生产不出铁,也生产不出木头,还有面包、酒、肉、布料等等,我都自己生产不出来。但是,我可以生产出买这些东西的财富来。归根到底,可以说,这些东西一定能从我的锯子、刨子下面生产出来。我最关心的就是,让自己的每一份劳动都尽可能地换取最大数量的我自己不能生产的生活生产必需品,当然是公正地。我之所以说到公正地,是因为我不想侵犯任何人的财产权或自由。当然,我也绝不希望任何人侵犯我的财产权和自由。我和其他劳动者都一致同意,我们自己作出一些牺牲,把我们的一部分劳动转交给那些叫做政府官员的人,我们授权他们成立专门机构,保护我的劳动及劳动果实不受任何侵犯,不管是来自外部还是来自内部。

事情这么安顿好之后,我就准备用我的才智、我的力气、我的锯子、我的刨子投入工作。自然,我会全身心地争取获得那些维持我的生存所必需的东西。我只能靠创造出购买这些东西所需要资金的方式间接地获得它们。因而,我的问题就是,发挥自己的最大优势创造财富。因此,我会全面地考察各地的各种产品的价值,这种价值体现为各种商品的现价。根据有关这些现价的信息,我注意到,举个例子,以尽可能小的劳动获取尽可能多的燃料的途径,在我看来,是做好家具卖给一位比利时人。作为回报,他会给我煤炭。

然而,在法国,也有个工人在地下挖煤。现在,政府官员——他本来是由这位矿工和我掏钱养活的,他们应当保护我们每个人的工作自由和支配自己产品(也即我的财产)的自由——却突然有了另外一个全然不同的念头,想要发挥完全不同的职能。这种念头就是,他们认为,他们必须平均我的劳动和矿工的劳动。于是,禁止我用比利时煤炭取暖,我带着自己的家具到边界线上取比利时人给我的煤炭时,我发现,这位政府官员禁止比利时煤炭入境,这跟禁止我带着我的家具离开我家的结果是一样的。于是我就想:我们可从来没有想过,养活这些政府官员是为了让他们给我们捍卫自己的财产添乱。如果换成那位矿工,他有权跑到边界线上,借口我不出口这件家具对他更有利,从而禁止我进行对我更有利的交换吗?他当然没有这种权利。如果他提出这种不正当的要求,我们就可能当场打起来。他受自己的不正当要求的驱使,而我则要坚定地行使自己的正当自卫权。我们之所以指派一位政府官员,正是为了避免这种冲突。现在,我却发现,矿工和官员一致同意要限制我的自由和我的事业,要缩小我的生产能力可以发挥的范围。这是怎么啦?如果政府官员站在我一边,我明白,这是他份内之事;他的权利来自于我自己的权利,因为正当自卫权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权利。然而,在矿工不义的时候,他却帮矿工。谁给了他这种权利?于是,我明白了,政府官员已经改变了他的职能。他不再是个凡人,由其他人,也即拥有这种权利的人授权他们行使某种权利。是的,他现在已经成了优越于整个人类的超人,他的权利来自他自己;他谎称在这些权利中,他拥有拉平每个人收益的权利,把所有人和各个社会阶层都拉平到一个同等的水平。“很好”,我想说的是,“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只要我看到这个世界上随便什么地方某个人比我富裕,我就会反复不断地要求跟他平等。”

回答却是,“他不会听你的,因为如果他听你的,他就是一个共产主义者;他绝不应该忘记他的职责是保护财产权,而不是平均分配财产。”

多么混乱而自相矛盾的政策!从这种混乱而自相矛盾的观念中,你能得到什么结果?在与共产主义的斗争中,你会一无所获。如果你仍然偏向它、纵容它、珍爱它已经浸透其中的法律,你的努力就是徒劳的。它是一条大毒蛇,由于你的支持,由于您的热心,它的头已经潜入我们的法律和习俗中。现在,它的尾巴偶尔露出来时,您却大感愤慨!

先生,你有可能对我作出让步。您也许会对我说:“贸易保护主义制度是建立在共产主义原则之上的。它是与正义、与财产权、与自由势不两立的。它使政府偏离了正轨,赋予了政府没有理性基础的专断的特权。所有这些都十分正确。但贸易保护主义制度是有用的,没有了它,国家就会面临外国的激烈竞争,就会被打败。”

这就需要我们从经济学角度仔细地考察进口限制。抛开有关正义、道德、平等、财产权、自由等一切的考虑,我们将把进口限定为一个纯粹实用的问题,一个生意问题来讨论,不过,如你所知,这并不是本文的目的。另外也请您小心,您根据实用而把您对道德的蔑视正当化,您就等于在说:“被正义所唾弃的共产主义,或者掠夺,却可以被作为一种权宜之计接受”。您应该承认,这种说法是非常危险的。

尽管我并不想在此讨论经济学问题,不过我还是想提出我的看法。我坚信,我已经撇开各种更高层面的考虑而仅仅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利弊得失做过准确的估算。我还相信,我已经得出了结论,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都会在带来一种好处的同时,带来两种坏处,或者换句话说,在一个人获利的同时,有两个人蒙受损失。而每个人的损失都等于获利者的收益;由此得到的只能是一个完全的净损失,这一点可以让我们完全肯定地断言,在这里,跟别的方面一样,效用与正义是和谐的,我敢说,在所有领域都是如此。

这确实仅仅是一个论断,但数学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一论断。

在这一问题上,公共舆论之所以得出错误的看法,是因为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一个收益是肉眼可以看得见的,而它所带来的两个损失,一个被广泛分摊给所有的民众,另一个则只有经过心智的探索才能看见。

我不想让人以为,我是假装高明已经论证了这一点,下面我将简单说明这一论断的基础。

两件产品a和b,在法国的正常价值分别是50法郎和40法郎。我们假定,a在比利时只值40法郎。在这种假设条件下,如果法国采取贸易保护主义制度,得通过投入相当于90法郎的劳动才能获得a和b,因为它不得不直接生产a。在自由贸易制度下,相当于90法郎的劳动总量将可以用于:(1)生产b,它将被运到比利时以交换a;(2)为自己生产另一份b;(3)生产c。

正是用于生产c的那一部分可以利用的劳动,也就是说,创造出相当于10法郎新财富的劳动,由于没有使法国丧失a和b,所以,很难被人们看到。如果把a换成铁(这是比利时具有相对优势的),把b换成酒、丝绸和巴黎的各种时尚产品(这是法国具有相对优势的),那么,c就是人们渴望得到的种种财富——不管是什么,你都会发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必然会减少国民财富。 [9]

您是否喜欢我们做这些乏味的代数题?我当然乐意奉陪。您无法否认,如果贸易保护主义制度想成功地为煤炭工业带来某些好处,唯一的办法只能是通过提高煤炭价格;您也无法否认,从1822年至今煤炭价格的升涨,已经导致所有使用煤炭的人需要为生产每个单位热量掏更多钱,换句话说,它是一种损失。我们能说,实施这种限制性措施,煤炭生产者能得到等于这种损失的额外收益,也即超出投资于受损产业的资本之利息和该产业正常利润之上的收益吗?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我们可以先不管这是不公正的,是可恶的、掠夺性的,是共产主义的,至少也可以证明,从纯粹经济的角度看,这种措施是中立的,因为我们可以将其看成是共同掠夺,仅仅是重新分配财富而并没有消灭财富。若果真如此,贸易保护措施还有点道理。然而,您本人在236页上断言:“aveyron,alais,saint-étienne,creusot,and anzin等地的煤矿,无一例外都没有为投资于其中的资本创造出4%的收益!”在法国,在没有保护的情况,正常的资本平均收益率是4%。那么,这种收益如何抵消上面提到的损失?

不仅如此,另一个国家也蒙受了损失。由于煤炭的相对价格提高,所有煤炭消费者都蒙受了损失,外国也不得不相应地限制其他产品的消费。我国的各个产业都必然相应地感受到其负面影响。而对这种损失,从来没有人考虑过,因为它一点都不引人注目。

请允许我再阐明一点。这一点,大多数人都没有注意到,对此,我颇为惊讶,也即:农产品贸易保护会对所谓的无产者造成不折不扣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将最终损害土地所有者自身的利益。

让我们设想,在南海有一座岛屿。在这里,土地已经成为一定数量的居民的私有财产。

设想在这个有限而又已经被人完全占有的地区,无产者的人口一直在增加,或者趋于增加。 [10]

无产者阶层成员无法直接生产其生存所必不可少的生活必需品。他们不得不出卖他们的劳动给那些可以供应这些必需品的人。作为交换,他们获得食品,甚至获得原料——谷物、水果、蔬菜、肉、羊毛、麻布、皮毛和木头,等等。

显然,市场上出售这些东西的数量越多,越符合他们的利益。市场上这些农产品供应越充分,劳动者每一单位劳动所能获得的东西就越多。

在自由贸易制度下,会有大量商船驶到外岛和大陆去寻找更多的粮食和原材料,用本岛生产的制成品去交换。由此,地主也将享有他们有权获得的大量财富,在工业劳动与农业劳动之后将形成一种公平的平衡。

然而,这个岛上的地主却这样算计:“如果我们阻止无产者为外国人干活,不准他们从外国人那里交换生活必需品和原材料,工人就不得不来买我的东西。他们的人口在不断增加,由于他们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他们就会大声要求我们在留出自己需要的产品之后,把余下的那部分粮食和原材料拿出来出售,我们就可以以很高的价格出售我们的产品。换句话说,他们的劳动与我们的劳动之间的相对价值平衡就会被打破。他们将为让我们满意而不得不付出更大数量的劳动。那么,咱们就赶紧制定一条法律来禁止出口他们的制成品。不过,这对我们来说可不是件愉快的事。而为了执行这部法律,咱们就创建一支政府官员队伍,无产者将和我们一起来养活这些官员。”

我想问您,这是不是最严厉的压迫?是不是对一切自由的、最基本的、最神圣的财产权的公然践踏?

然而,请注意,对地主来说,诱惑工人接受这种法律也许不是桩难事。他可以告诉他们,这一法律对他们是有益的:

“我们这样做并不是为了我们自己,而是为你们好。我们根本没有想到自己的利益,心里想的只是你们的利益。正是借助这种明智的措施,农业将会繁荣发达;我们地主会变富裕,这将使我们能够拿出更多东西给你们,给你们支付更高的工资。如果没有这些措施,我们就会变穷,那你们会受到什么影响?这个岛上会被外岛来的生活必需品和原材料所淹没。你们的船不得不一直在海上航行。国家将何其不幸!你们的各种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确实会很丰富,然而,你们能分享人家的财富吗?不要说你们的工资还能维持目前的高水平,更不要说能够提高了,因为外国人不会干别的,只会提高他们的产品价格。谁能向你们保证,他们不会突发奇想把他们的产品免费送给你们?如果真是这样(我们都破产了),你们不用再劳动,也失去了工资收入,那你们就得在丰富的供应之中被毁灭。相信我们,你们应该对我们的法律心怀感激。不管怎么样,我们土地上的产品,除了我们自己消费的之外,留在岛上的生活必需品的增加和增值,都会用来交换你们的劳动,这些东西终究都是属于你们的。最重要的是,不要相信有人说的,这里的对立是你们和我们之间的冲突,好像你们的自由和财产受到了危害。永远不要听有些人告诉你们的这些话。要相信,这种冲突是你们跟外国人之间的冲突,显而易见,这些野蛮的外国人——上帝诅咒他们!——是想在以后突然翻脸,开出天价剥削你们,那时,你们愿不愿意都没有用了。”

对立法者不断重复这样的说教,再装点上种种诡辩,什么贸易平衡,我国的工业、农业、战争的前景,等等,未必不能获得巨大的成功,并且有可能说服被压迫者自己。假如征求他们的看法,他们也可能支持这种压迫性法令。这种情形以前已经出现过,以后还会再次发生。

然而,地主和无产者的美好想象,并不能改变事物的本质。结果将是,人们受贫穷煎熬,陷入饥饿、无知和扭曲状态,营养不良、疾病和堕落将使人口减少。更深一层的结果就是,道德、财产权、自由和真正的国家主权的观念受到严重破坏。

而我在这里非常希望证明的一点就是,惩罚也很快会降临到地主头上。由于消费群体的毁灭,他们也面临被毁灭的命运;因为岛上的生活环境变得越来越恶劣,岛上的人只能消费得起质量最差的东西。在有的地方,他们可能靠采摘栗子维持生存,在有的地方靠玉米生活,在有的地方靠糜子、荞麦、燕麦或马铃薯生活。他们将不会知道小麦和肉是什么滋味。地主将会十分惊恐地眼看着农业日见衰落。他们自己忙活、搞什么委员会都没有用,一个劲儿重复下面的谚语也没有用:“多加料,多养牲口;多养牲口多积肥,多积肥多打小麦。”他们设立新税种,补贴苜蓿生产者也没有用。他们面对下面的情景将束手无策:备受贫困煎熬的人没有购买肉类的能力,因而,也不能为这一熟悉的周转提供第一个刺激力量。他们将会从自己付出的代价中逐渐认识到,自己多费点劲儿为争夺富裕的消费者而努力,要比由一位垄断者独占所有消费者对自己更有利一些。

因此,我想说:贸易保护一开始就使穷人唯一的财产——他们的技能和劳动——受富人的支配;它对所有人带来一种净损失,最后,以富人与穷人一起破落而告终。它赋予国家某种特殊的权利,可以把穷人本来就不多的东西拿走,为的是让富有的人更富有。而最后,在这个世界上无所继承的人也根据同样的原则,强烈要求倒过来,通过国家的干预对财富进行更公平的再分配。我实在不知道原来那些获利的人如何应对穷人的这种要求。不管如何,最基本的、也是最好的回应就是:放弃一切压迫。

不过,我想把这些想法联系起来看。毕竟,我们是因为什么而发生争论的?我们是怎么说的,您是怎么说的?在一点上,在一个重要的问题上,我们都一致认为:立法者进行干预,平等地分配财产,拿走一些人的东西给另一些人,这就是共产主义;而这,就意味着一切劳动、节俭,一切幸福、公正的终结,以及社会的瓦解。

在您那方面,您认为您已经察觉到,这种有害的理论已经渗透到各种各样的报刊书籍中。换句话说,已经侵入纯粹的思想领域中,您就要在这个领域与之顽强搏斗。

而就我而言,我相信,我已经发现,在您的赞成和帮助下,它早就已经渗透到我们的法律和政策、行动领域中,而我正是在这些领域中与之斗争的。

接下来,我希望您能注意到,如果您一方面在理论上反对共产主义,另一方面却宽恕——甚至鼓励——实践中的共产主义,您就陷入前后矛盾中了。

如果您回答我说:“我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实行保护性关税而导致的那种共产主义,尽管与自由、财产权和正义是背道而驰的,却合乎效用原则,正是这种考虑使我没有理会其他方面的问题。”难道您不觉得,您已经先损害了您著作的整个成就,您已经使书中的观点互相抵消了,您已经剥夺了您的观点的力量,至少是在哲学和伦理问题上,站在了形形色色的共产主义一边?

那么,先生,一个如您这样文明的有思想的人能够承认实用与正义之间截然对立这种说法吗?您希望我直言相告吗?与其冒险提出这种破坏性、不虔诚的论断,倒不如说:“在我看来,效用和正义是彼此冲突的,这是一个很特殊的问题。我很高兴那些耗费一生精力仔细研究这一问题的人士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我确实对这个问题没有充分的研究。”我对此没有充分研究!那么,承认这一点就是那么痛苦,以至于某些人由于不想承认这一点,而准备自相矛盾到彻底否认主宰着社会发展的上天的法则,宣称正义与效用是根本无法和谐的?还有什么比这更彻底地否认上帝的圣明的?我始终认为,一个有理智、有良知的人所能遭受的最大的灾难,就是在这一点上陷入迷途。面临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的时候,一个有头脑的人会站在哪边?他决定站在效用一边?那些自称讲究实惠的人经常就是这样说的。然而,除非他们看不到一个念头与另一种念头之间的关联,否则,他们也肯定会对系统的掠夺和不公正的后果感到恐惧。他毅然决然地决定站在正义、理想的一边,而不管付出何种代价,“不管发生什么事,我都要作正义的事”。那些合乎正道的人经常都是这样说的。然而,谁能承担得起将自己的国家和整个人类推入不幸、荒芜和死亡之中的责任?任何人,如果他相信效用与正义是对立的,他就无法在两者之间作出任何抉择。

我错了。有人将作出抉择,人心如此,自私自利将压倒良心。事实已证明了这一点。不管在什么地方,人们都相信,贸易保护主义制度有利于人民的福利。人们采用了这种政策,尽管口口声声说着正义;然而,很快,不可避免的后果就出现了。对财产权的尊重被摧毁了。人们学比洛特先生的样儿说:财产权既然已经受过贸易保护主义的践踏,那为什么就不能再受就业权的损害?有些人追随比洛特先生,走出第三步;还有些人则跟随另一些人,走出第四步,直至共产主义大获全胜为止。 [11]

还好,像您这样健全的思想家,对这种恶果来得这么快大惊失色。他们企图收回覆水。他们确实是想收回覆水,您在您的书中就是这样说的,而贸易保护主义制度,只要一个社会迈出第一步,只要这一步,就会从致命的斜坡上滑下去。而看着目前对财产权的这种否定,如果您不是坚持下面的公理,“权利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如果它们存在,就会引起全部相应的结果”,而是说,“这儿情况特殊,在这里,为了国民的幸福,需要牺牲某种权利”,此时,你在书中所表达的力量和逻辑,就只能变成虚弱和自相矛盾。

因此,先生,如果您要完善您的著作,您就必须公开您对贸易保护主义制度的立场,而要这么做,就绝对有必要从解决经济问题入手。您必须集中研究这种制度的所谓效用问题。因为,即使假设我已经看到了您从公正的角度谴责了这种制度,您也并不能完全打败这种制度。重复一遍,人性如此,如果要让他们在一种具体的好处与抽象的正义之间进行抉择,正义的理想必然会危乎殆哉。如果你想了解这方面明显的证据,那就请看看发生在我身上的事。

我 到巴黎的时候发现,形形色色号称自己是民主党人和社会主义者的思想流派,如你所说,都在搬弄“原则”、“利他主义”、“自我牺牲”、“博爱”、“平等”、“和谐”等等词汇。他们以轻蔑的态度对待财富,在他们眼里,财富如果不是可鄙的,起码也是次要的;而由于我们重视财富,于是,我们就被人家看成是冷酷的经济学家,自我主义者,个人主义者,资产阶级,无情无义的人,只知道为了低级的自私自利而感谢上帝。 [12] “好吧”,我对自己说,“这儿都是些心灵高尚的人,我没有必要跟人家讨论经济学观点。这些问题太微妙了,而巴黎的政治理论家一般都无人愿意对这类研究投入太多精力。不过,跟这些人讨论自私自利的问题,则不应该有什么障碍,他们要么由于信仰神圣的智慧而相信,自私自利是与正义和谐的,要么乐于牺牲个人的私利,因为他们都渴望成为忘我的人。那么,如果他们同意我说的,自由贸易是一种抽象的权利,那他们应该毅然团结在它的旗帜下面,因此,我将向他们陈述我的呼吁。”你知道他们是怎么回答我的?他们是这样说的:

“你的自由贸易是个美丽的乌托邦。它是建立在道德与正义之上的;它使自由稳固,使财产权神圣;它会促进国际和睦,人类的和平和友爱。原则上,你是正确的,一千倍的正确。但是,我们将用各种办法,毫不妥协地与你斗争,因为,外国的竞争对于国内工业是致命的。”

我举出自由回应他们:

“我不承认外国的竞争对我国工业是致命的。最起码如果真是这样,那你们将不得不在自私自利——在你们看来,这是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基础,与正义——诚如你们承认的,这是自由的基础——之间作出选择。如果我,金钱的崇拜者,让你们作这种选择,那么,你们这些自称是忘我的人怎么会为了满足自私自利而把原则践踏在脚下?主宰着世间凡人的那种动机,也完全主宰着你们,你们不要再为这种动机巧言辩白了。”

这一经验让我认识到,我们首先需要解决这一最重大的问题:正义与实用之间到底是和谐的,还是彼此冲突的?这之后,我们必须从经济学方面研究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如果兄弟友爱的鼓吹者自己在面临钱财损失的时候也不免犹豫,那么,很显然,仅靠兄弟友爱是不足以保卫普遍的正义理想的。我们也必须承认那种卑俗的、低级的、可鄙的、受人轻视的,但也是最强大的动机,即自私自利。

借这次机会,我在寄这封信时也冒昧地给您寄了两卷书 [13] ,里面对此有一些论述。我完全相信,如果您像经济学家一样,能够从道德原则之外的角度来分析贸易保护主义制度,如果我们只是对其效用有不同看法,那么,您就不会拒绝仔细地研究,终极解决方案里的这两大要素是互相冲突的还是彼此和谐的。

这里存在的是和谐,至少在我看来,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但愿您也看得很清楚!那么,就请您运用您那杰出的说服力去反对最危险的空想共产主义形态,您会对给予它致命的一击。

看看英国正在发生的事情吧。如果说共产主义确实可以在这个世界上找到一块最适合它成长的地方,那非大不列颠莫属。那儿的封建制度使社会分化为极端贫困的阶层和极端奢华的阶层,按说,这应该使那里的人们的思想最易受这种错误理论的影响。然而,我们看到的是什么?这些理论使欧洲大陆陷入动荡之中,而在英国社会,甚至连一点波澜都没有掀起。人民宪章运动 [14] 并没有在那里扎下根。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在过去10年中,人们一直在讨论贸易保护主义制度的组织,清楚地阐明了财产权和国家的合理职能。

毫无疑问,揭开贸易保护主义的假面具就能打击空想共产主义,由于同样的理由,即由于两者的密切关系,反过来,如果打击共产主义,比如你那样的做法,则可以同时打击这两者。贸易保护主义是不可能长期顶住一个明晰的财产权界定的冲击的。因此,如果说有什么事情令人惊奇,并让我高兴的话,那就是看到那个旨在为垄断特权辩护的组织,却消耗自己的资源传播你的著作。这可真是最怪异的一幅景象,或许可以令我以前的努力不算白费。米默勒尔委员会的这种作法无疑会使你的著作再版多次。如果真是这样,那就请允许我指出:您的著作中存在着若干严重的疏漏。以科学的名义,以真理的名义,以公共福利的名义,我恳请您满足我的需要,迫切地请求您对下面两个问题作出回答:

1.贸易保护主义制度与财产权之间是不是从根本上就是不相容的?

2.政府的职责是保护每个人按自己的意愿发挥其生产能力及支配其劳动果实的权利,也即财产权,还是拿走一些人的东西给另一些人,从而实现利润、机会和生活水平的平等?

啊,先生,如果您得出了我那样的结论;如果运用您的才能,您的名望,您的影响力,使这些结论在公共舆论中占据主流地位,您对法国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将是多么巨大啊。那时,我们将会看到,国家被严格限制在其正当职责范围之内,也即保障每个人按自己的意愿运用自己的生产能力、支配自己的财产的权利。我们将会看到,国家会放弃其大量不正当的特权,并从其所承担的可怕的责任中解脱出来。国家会把自己完全限制于镇制对自由的滥用,也即使人们只承认自由本身。国家将确保公平对待所有人,而不保证任何人稳获成功。公民们将学会对国家所提出的要求进行分析,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幼稚的。他们将不会用无数诉求和要求淹没它;他们也不会再把自己的不幸归罪于国家;他们将不再对国家抱不切实际的幻想;在热切地追求利益的时候,国家不再是施舍者。我们不会看到他们把每一次失望都归咎于立法者和法律,然后要求替换官员和政府形态,建立起一个又一个制度,又砸烂一个又一个制度。我们将看到,人们会抛弃通过国家代价高昂而危险的干预互相掠夺的普遍的狂热。政府将严守其职能和责任,一切从简,成本低廉,不把它们一环套一环的沉重代价强加于被统治者,以获得公众的好感。这样的政府将具有凝聚力,而这种凝聚力是我们国家从来没有过的东西;我们也可以彻底解决一个大难题:终结革命。

* * *

[1] 本文发表的时候,即1849年1月,梯也尔在伊利宫(路易·拿破仑担任共和国总统时的官邸)很走红。——法文版编者注

[2] 参见巴斯夏全集法文版第一卷,1845年1月和1846年10月致de lamartine先生的信,及第二卷的一篇注明是1847年6月27日的文章communism——法文版编者注

[3] 参见巴斯夏全集(法文版)第二卷收录的注明为1846年11月20日的文章《自由交换》(free exchange )。——法文版编者注

[4] auguste adolphe marie billault(1805—1863),法国律师、政客。他没有什么坚定的政治信念,但具有辩才和野心,在1848年的二月革命时期是个很有影响的人物,在第二帝国时期,曾担任内政部长、参议员和不管部部长。——英译者注

[5] 作者认为比洛特先生为了加强自己的论点而可能提出的这种看法,很快就被另一位贸易保护主义者说出来了。1850年4月27日,米默勒尔先生在议会制造业、农业、商业委员会上发表的一次讲话中正是这样说的。参见 第8章《掠夺与财产权》所引本次讲话的段落 。——法文版编者注

[6] charles gilbert tourret(1795—1857),工程师、政客,1837年当选议员,曾任农业与商业部长。——英译者注

[7] bidassoa,法国和西班牙之间的一条界河。——英译者注

[8] loire,法国最长的河流。——中译者注

[9] 参见作者法文版全集第二卷的文章one profit against two losses, two lossesagainst one profit。——法文版编者注

[10] 参见本书 第6章《财产权与掠夺》第三封信 。——法文版编者注

[11] 参见本书 第8章《掠夺与法律》最后几页 。——法文版编者注

[12] 参见作者全集法文版第二卷,polemic against the newspapers中的大多数文章,尤其是题为the democratic party and free trade的文章。——法文版编者注

[13] 作者寄给梯也尔先生的两卷书就是《经济学的诡辩》第一、二卷。——法文版编者注

[14] 1838到1848年间,英国发生的以争取普选权为核心的劳动群众政治运动,主要参加者为工人。后失败。——中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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