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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厅志

唐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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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十有八年,台湾始辑「通志」,檄三府。新旧志有自康熙朝修者,「诸罗县志」是也;自乾隆朝修者,「台湾府志」、「凤山县志」是也;自嘉庆、道光、咸丰朝者,「台湾县志」下「彰化县志」、「噶玛兰厅志」是也;最近自同治朝,「淡水厅志」是也。其新设之未有志者府、厅、州、县十,则台湾、台北府,基隆、埔里社厅,台东直隶州,恒春、淡水、台湾、苗栗、云林县是也;其改设之未有志者府、县五,则(昔台湾府)今之台南、(昔台湾、诸罗县,淡水、噶玛兰厅)今之安平、嘉义、新竹、宜兰是也。甚矣!文献之阙而不足取征也。

澎湖亦未有志,教谕林卓人(豪)始治之,通判潘仪卿(文凤)终成之。澎湖故有正、续二「纪略」,继长增高,其为力易也;然而非勤政、知治要者不为,或为之未必底于成,则易而非易也。夫知府、县者,当知其府、县事;通判之有地与民者,其山川、城郭、险易、形势、农田、水利、今昔变革、户口耗息、金榖充绌、武卫舟樯、文教学塾之制节,孰不当考其源流而识之不忘以施之有叙也,非志无以为功也。志有助治功,是为之不可不底于成,尤不可怵于难成而泄泄不为也。

台湾志存者,莫先「诸罗」,亦莫善于「诸罗」;「府志」淑自「诸罗志」,今「澎湖志」淑自「府志」,体例相嬗也。予以澎湖文献系是书也,复属江苏举人薛嘉生(绍元)册补之。删「凡例」者,明代「武功志」例也;补「晷度」者,钦定「热河志」、「西域图志」例也;改「赋役」为「经政」者,嘉庆「广东通志」例也;删「方外」者,陆清献「灵寿县志」之例;而移林孝入「列传」者,「梁、陈书」传刘■〈思劦〉、何允例也。并子目九十有九为四十有八而文不改者,存其真、不没其撰述劳也。为之序者,钦命福建台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霍伽春巴图鲁唐景崧也。

时在光绪十有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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