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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讳举例

卷五避讳学应注意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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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避嫌名例

《曲礼》:“礼不讳嫌名。”郑注:“嫌名,谓音声相近,若禹与雨,丘与区也。”陆氏《释文》十一谓:“汉和帝名肇,不改京兆郡;魏武帝名操,陈思王诗云‘脩阪造云日’,是不讳嫌名。”

嫌名之讳,起于汉以后。《三国吴志》二:“赤乌五年,立子和为太子,改禾兴为嘉兴。”此讳嫌名之始也。然《吴志》三:“永安五年,立子为太子。”裴注引《吴录》载休诏:“为四男作名字,音湾,音觥,壾音莽,音褒。”则吴时仍不讳嫌名。果讳嫌名,则壾之字虽易避,而湾觥莽褒之音仍难避也。今既制新字,以为易避,则其不讳嫌名可知。

然讳嫌名之俗,实起于三国。《晋书羊祜传》:“祜卒,荆州人为祜讳名,屋室皆以门为称,改户曹为辞曹。”嫌名之讳,遂浸成风俗。其后晋简文帝名昱,改育阳县为云阳。桓温父名彝,改平夷郡曰平蛮,夫夷县曰扶县,夷道县曰西道。后魏道武帝名珪,改上邽县曰上封。皆避嫌名实例也。

至北齐《颜氏家训风操篇》有曰:“凡文与正讳相犯,当自可避,其有同音异字,不可悉然。吕尚之儿,如不为上,赵壹之子,倘不作一,便是下笔即妨,是书皆触。”

据此则当时嫌名之讳,渐趋繁数,故隋文帝父名忠,兼避中,唐高祖父名昞。兼避丙。韩愈《讳辨》,专辨嫌名,而谓:“今上章及诏,不闻讳浒势秉饥。”不知《南史沈约传》,称约先世浒为仲高,即讳虎之嫌名浒。贞观廿三年,改兴势县为兴道,即讳世之嫌名势。《南史》十三《刘秉传》,称彦节而不名,即讳昞之嫌名秉。德宗《九日赐曲江宴》诗“时此万枢暇”,即讳基之嫌名机也。

然因愈之言,足证唐时嫌名之讳,尚未垂为定制。至宋始颁布所谓 “文书令”,应避嫌名,有一帝至五十字者,其繁极矣。此等“文书令”,见当时《礼部韵略》卷首。

或谓秦始皇名政,兼避正字,故《史记秦楚之际月表》,称正月为端月,此避嫌名之始也。不知政与正本通,始皇以正月生,故名政。《集解》引徐广曰: “一作正。”宋忠云:“以正月旦生,故名正。”避正非避嫌名也。

《史记天官书》:“气来卑而循车通。”《集解》曰:“车通,车辙也。避汉武帝讳,故曰通。”亦非也。汉不避嫌名,车通,《汉书天文志》作车道,《集解》不得其解,故以讳解之耳。

《史记荀卿传》,《索隐》曰:“后亦谓之孙卿子者,避汉宣帝讳也。”《汉

书艺文志》孙卿子注、《后汉书荀淑传》注皆谓“荀卿避宣帝讳,故曰孙”,亦非也,此唐人说耳。《荀子议兵篇》,自称孙卿子。《后汉书周燮传序》有:“太原闵仲叔同郡荀恁,字君大,资财千万。”《刘平传》作郇恁。西汉末人,何尝避荀!荀之称孙,犹荆卿之称庆卿,音同语易耳。

《后汉书陈纪传》:“不复办严。”或以此为避庄嫌名,故称办装曰办严。

不知装妆古通作庄,故《续汉祭祀志》称妆具曰严具;《魏志田畴传》称治装曰治严,非避嫌名也。嫌名之讳,实起于汉以后。

第四十四二名偏讳例

《曲礼》:“二名不偏讳。”郑注:“偏,谓二名不一一讳也。孔子之母名徵在,言在不称徵,言徵不称在。”

《日知录》廿三谓:“宋武公名司空,改司空为司城。”是二名不偏讳之证。

自王莽禁二字为名后,单名成俗者二三百年。其时帝王既无二名,自无所谓偏讳。宋齐而后,二名渐众。南齐太祖名萧道成,《南齐书薛渊传》云:“本名道渊,避太祖偏讳改。”是二名偏讳,南齐已然。

《旧唐书太宗纪》:“武德九年六月令曰:依礼,二名不偏讳。近代以来,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典。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民两字不连续者,并不须讳。”据此,则唐以前两字兼避,已成风俗,至太宗时始禁之。然禁者自禁,唐时二名仍偏讳。《日知录》廿三谓:“高宗永徽初,已改民部为户部,李世劫勣已去世字单称勣。阎若璩谓太原晋祠有《唐太宗御制碑》,碑阴载当时从行诸臣姓名,内有李勣,已去世字。是唐太宗时已如此,不待永徽初也。”

《册府元龟帝王部名讳门》载后唐明宗初名嗣源。天成元年六月,亦曾敕:“文书内二字不连称,不得回避。”然此制并不通行,宋金以来,二名无不偏讳者。

第四十五已祧不讳例

祧者,远祖之庙,迁主之所藏也。王制:天子七庙,气昭三穆,与太祖庙而七。除太祖为不祧之祖外,大抵七世以内则讳之,七世以上则亲尽,迁其主于祧,而致新主于庙,其已祧者则不讳也。

《册府元龟掌礼部奏议门》:“唐宪宗元和元年,礼仪使奏,谨按《礼记》云:舍故而讳新。此谓已迁之庙,则不讳也。今顺宗神主升祔礼毕,高宗、中宗神主上迁,依礼不讳。制可。”

韩愈辨讳,本为嫌名立论,而其中治天下之治,却犯正讳。盖其时高宗已祧,故其潮州上表曰“朝廷治平”,曰“为治日久”,曰“政治少怠”,曰“治未太平”,曰“巍巍之治功”。《举张惟素》曰:“文学治行,众所推与。”《平淮西碑》曰:“遂开明堂,坐以治之。”《韩弘神道碑铭》曰:“无有外事,朝廷之治。”

所谓已祧不讳也。

《册府元龟帝王部名讳门》:“唐敬宗宝历元年正月,太常寺礼院上言:玄宗庙讳,准故事祧迁后不当更讳。制可之。”

《十七史商榷》八四,《旧书》避唐讳条:“刘昫以唐为本朝,故避其讳。而亦有不讳者,此乃后人所改。如《林士弘传》持书侍御史,持本治也,而《封伦传》仍有治书侍御史。《唐临刘文静传》右骁卫大将军刘弘基,原本无基字,而《长孙顺德传》刘弘基,原本仍有基字,弘基本传及《长孙无忌传》同。至《马燧、浑瑊传》赞云‘再隆基构,克殄昬氛’,连用隆基二字,不可解。”盖未注意元和宝历故事,高宗玄宗,主已祧迁,则不讳也。

《宋史》一○八《礼志》:“绍兴三十二年正月,礼部太常寺言:钦宗袝庙,翼祖当迁,以后翼祖皇帝讳,依礼不讳。诏恭依。”翼祖讳敬,南宋孝宗以后,敬字可不讳。然其实不尽然者,则习惯已成,不易改革也。

第四十六已废不讳例

凡太子外戚之讳,皆不久即复。其不复者,特沿而不改,非久为之讳也。

《颜真卿书东方画赞碑》,民字缺末笔,弘字不缺,《金石萃编》以为异。考《新唐书》四七《百官志》:“弘文馆,神龙初避太子追谥孝敬皇帝讳,改昭文,二年改修文,开元七年,复为弘文。”是孝敬之讳,避于神龙,废于开元。此碑以天宝十三载立,孝敬之讳,不避固已久矣,所谓已废不讳也。

司马贞《史记索隐》前后序,不著年月,《新、旧唐书》亦无传。竹汀先生据《索隐序》题衔“国子博士、弘文馆学士”,谓贞除学士,当在开元七年修文馆复称弘文馆以后。则利用已废之讳,而知其年代者也。

《宋史》九十《地理志》:“静江府义宁,本义宁镇,马氏奏置,开宝五年废,六年复置。”冯集梧曰:“宋避太宗名,当时地名有义字者,多所更革。而此县仍为义宁,当亦如婺州义乌武义之县,镇戎军张义之堡,避之容有未尽尔。”竹汀先生曰:“张义堡熙宁五年所置,其时固不避义字,婺州在吴越管内,当太平兴国元年,吴越犹未纳土,故不在改避之数也。”【乃和案:此条见钱著《诸史拾遗》四。】《大金集礼》二三引《宋国史》:“太宗本名光义。太平兴国二年春二月诏曰:制名之训,典经攸载,矧乃膺期纂极,长世御邦,思稽古以酌中,贵难知而易避。朕改名灵,除已改州县职官人名外,旧名二字不须回避。”凡此皆一朝之讳,短时即废。

宋天圣元年,王渎题名,在虎丘剑池石壁,文云:“大宋天圣元年癸亥,九月十□日,太常丞同判福州王渎。”同判者,通判也。天圣初,章献刘太后临朝,避其父讳,凡官名地名通字皆易之,后崩即复旧。

第四十七翌代仍讳例

一朝之讳,有翌代仍讳者,不能据此定其年代。《日知录》廿三前代讳条: “孟蜀所刻石经,于唐高祖太宗讳皆缺书。《石晋相里金神道碑》,民珉二字皆缺末笔。南汉刘岩尊其父谦为代祖圣武皇帝,犹以代字易世。至宋益远矣,而乾德三年《卜諲伏羲女蜗庙碑》,民珉二字,咸平六年《孙冲序绛守居园池记碑》,民珉二字,皆缺末笔。其于旧君之礼,何其厚与!”

《日知录》廿三又云:“杨阜,魏明帝时人也,其疏引书协和万国,犹避汉高祖讳。韦昭,吴后主时人也,其解《国语》,凡庄字皆作严,犹避汉明帝讳。唐长孙无忌等撰《隋书》,易《忠节传》以诚节,称符坚为符永固,亦避隋文帝及其考讳。自古相传,忠厚之道如此。”

今考蜀石经《毛诗》残本,《行露》序注,世作,后凡世仿此。《摽有梅》

笺“所以蕃育人民也”,民作,后凡民仿此。《江有沱》笺“岷山导江”,岷作。“维丝伊缗”,缗作緍。“其心塞淵”,淵作。“土国城漕”笺“或修治漕城”,不避治字。“不我活兮”笺“军事棄其伍约”,棄作弃,后凡棄仿此。“泄泄其羽”,作洩洩。“匏有苦葉”,葉作,后凡葉仿此。以上皆仍开成石经元文,未及改正,不足为忠厚之证。善乎魏王肃之言曰:“汉元后父名禁,改禁中为省中,至今遂以省中为称,非能为元后讳,徒以名遂行故也。”语见《通典》一○四《礼篇》。今俗书玄弘宁贮等字,犹多缺笔,岂为清讳,因仍习惯,视为固然,忘其起于避讳矣。

五代丘光庭撰《兼明书》,书中世字皆作代,沿袭旧制,与《孟蜀石经》同。

第四十八数朝同讳例

有一字而数朝同讳者。汉文帝名恒,唐穆宗、宋真宗亦名恒。汉灵帝名宏,后魏孝文帝亦名宏。汉殇帝名隆,唐玄宗名隆基。后魏献文帝名弘,唐高宗太子亦名弘,宋太祖之父名弘殷,清高宗名弘历。晋讳炎,唐武宗后名炎。石赵讳虎,唐亦讳虎。北齐讳泰,北周亦讳泰。隋讳祯,宋亦讳祯。隋讳忠,唐永徽初太子亦名忠。石晋讳敬,宋亦讳敬。宋讳玄,清亦讳玄。因是之故,古书

传写,或改或阙,极不易读。一弘字也,常与宏混;一玄字也,常与元混,不知谁当为弘,谁当为宏,谁为宋讳,谁为清讳矣。又如弘农恒农,恒山常山,时废时置,备极纠纷。今试以此为例,根据史实,为简表如下:

一恒山汉高帝置。

二常山避汉文帝讳改。

三恒山后周置恒州,隋大业初复置恒山郡。

四恒州隋义宁初又置恒州。

五常山唐天宝元年改为常山郡。

六恒州唐乾元元年复为恒州。

七镇州唐元和十五年避穆宗讳,改为镇州。

八真定宋庆历八年置真定府,此节非关避讳。

九正定清雍正初兼避真字,改为正定。

一弘农汉武帝元鼎四年置。

二恒农后魏献文时避讳改。

三弘农隋末复置。

四恒农唐神龙初避太子弘讳改。

五弘农唐开元十六年复。

六恒农宋建隆初避太祖父讳弘殷改。

七虢略宋至道三年避真宗讳改。

自此恒农弘农之名皆废,宋人称古弘农恒农曰常农。

第四十九旧讳新讳例

《日知录》廿三云:“唐文宗开成中刻石经,凡高祖太宗及肃代德顺宪穆敬七宗讳,并缺点画。高中睿玄四宗,已祧则不缺。文宗见为天子,依古卒哭乃讳,故御名亦不缺。”竹汀先生曰:“唐人避上讳,如章怀太子注《后汉书》,改治为理,正在高宗御极之日,初无卒哭乃讳之例也。文宗本名涵,即位后改名昂,故《石经》不避涵字。亭林失记文宗改名一节,乃有卒哭而讳之说,贻误后学,不可不正。”【乃和案:此条钱说见《日知录》黄氏笺释引。】

《避讳录》三云:“文宗名昂,《开成石经左传》‘文公宣公卷’内昂字不

缺笔,以生则不讳也。”生不讳说,本《日知录》;《左传》“文公宣公卷”内昂字不讳说,本《金石萃编》,皆误。竹汀先生曰:“九经无昂字,设有之,亦必缺笔。亭林偶未检唐史本纪,以意揣度,遂有此失。”【此条钱说见《潜研堂文集》三十跋《金石文字记》。】

《十七史商榷》八七云:“裴炎请还政豫王旦,为御史崔察诬奏死。《新、旧书》同,其事甚明。孙樵可之文集第五卷云:‘崔察贼杀中书令裴者【商榷者误老】何,诡谀梯乱,肇杀机也。’裴字下注云:‘名犯武宗庙讳。’案武宗讳瀍,孙氏云云未详,其书法之妄不必论。”今考《新、旧唐书武宗纪》,开卷即云 “帝讳炎”,西庄偶未检两书本纪,徒记武宗旧讳,忘其曾改名炎,遂反讥孙氏。

《册府元龟帝王部名讳门》:“武宗讳炎,初名瀍。会昌六年三月制曰:‘王者炤临万寓,名岂尚于难知;敬顺五行,理宜避于胜伏。昔炎汉之兴,雒傍去水,所都名号,犹乃避之,况我国家祚昌土德,所以宪宗继明之初,贵以舍水。【宪宗初名淳,改名纯。】朕远追大汉之事,近禀圣祖之谋,爰择嘉名,式遵令典,宜改名为炎。其旧名中外奏章,不得更有回避。’”孙氏云云,盖谓炎,非谓瀍也。

《十驾斋养新录》十九云:“予向见宋椠本,有避亶字,注‘从从旦’于下,未审其故。顷见岳倦翁《愧郯录》,有一条云:‘绍兴文书令,庙讳旧讳正字皆避之。故哲宗孝宗之旧讳,单字者三,【哲宗初名佣。孝宗旧名瑗,又名玮。】皆著令改避。唯钦宗旧讳二字,一则从亠从回从旦,一则从火从亘,今皆用之不疑。’乃知亶字回避,由于钦宗旧讳。但倦翁著此书在嘉定甲寅,其时尚未避亶烜二字也。”此事并见《宋史》一○八《礼志》。唐人不避旧讳,宋人则有避有不避,不能执此以为断定时代之据。

第五十前史避讳之文后史沿袭未改例

《通典州郡志》,避唐讳,改豫州为荆河州。马氏《舆地考》承杜典旧文,而改荆河为豫,得其当矣。乃于《古扬州篇》云“分置南充州、南荆河州”;又于寿州下云“荆河州刺史祖约”,云“齐因之,兼置荆河州”,云“梁置南荆河州”,云“寻改为南荆河州”。此数处犹沿杜氏本文,时失于检照故耳。

又《通典》廿四《职官篇》:“御史中丞,旧持书侍御史也。初汉宣帝元凤中,感路温舒尚德缓刑之言,季秋后请谳,时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持书。持书御史,起于此也。”“魏置持书执法,掌奏劾,而持书侍御史掌律令。”“晋太始四年,又置黄沙狱持书侍御史一人,后并江南,遂省黄沙持书侍御史。及太康中,又省持书侍御史二员。宋齐以来,此官不重。自郎官转持书者,谓之南奔。隋又为持书侍御史。大唐永徽初,高宗即位,以国讳故,改持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通考》五三《职官考》全袭其词,不知持应作治。

《续汉百官志》、《宋书百官志》、《晋书职官志》,皆作治书。汉宣斋居决事云云,三书所引皆同,然并无元凤字。因元凤系汉昭年号,非汉宣年号,杜氏误添,马氏亦沿袭不改。《金石萃编》四七《马周碑跋》,又沿《通考》之误,且谓:“魏晋以下,皆作持书,别无治书之名。即高宗避讳,亦避嫌名,改持书为中丞,非改治为持。”诚可异也。

《晋书成恭杜皇后传》:“后母裴氏,王夷甫外孙。”本避晋成帝讳衍,于王夷甫字而不名。此史家旧文,唐史臣乃因而不改。

《南齐书王融传》:“字元长。”而《梁书》柳恽、徐勉二传,于王融皆字而不名。盖当时避齐和帝宝融讳,唐史臣未及更易也。

《通鉴》晋义熙四年:“秃发傉檀以世子武台为太子。”注:“武台本名虎台,唐人修《晋书》,避讳改虎为武,《通鉴》因之。”今考《通鉴》第百十六卷,称虎台者十二;第百十九卷,称虎台者五,俱不作武字。盖杂采他书,未能一一改正也。

又梁天监元年:“左户侍郎刘鬷。”左户当作左民,亦唐人避讳追改,《通鉴》未及厘正。

又梁天监九年:“法曹参军萧轨,兼左右户都。”户亦当作民。天监十八年: “魏左民郎中张始均。”此则当时本称也。

第五十一避讳不尽或后人回改例

六朝以前,避讳之例尚疏,故马班之于汉讳,陈寿之于晋讳,有避有不避。然其间亦有后人回改者。《史记周本纪》“邦内甸服,邦外侯服”,《封禅书》 “五岳皆在天子之邦”,犯高帝讳。《殷本纪》“盈巨桥之粟”,《乐书》“盈而不持则倾”,犯惠帝讳。《封禅书》“北岳恒山也”,《田齐世家》“以为非恒人”,犯文帝讳。《夏本纪》及《殷本纪》、《孝文本纪》、《燕世家》等,皆有启字,犯景帝讳。此非避讳未尽,即后人以意改易者也。

《汉书高后纪》恒山王三见,《外戚传》恒山王二见,《周勃传》恒山王一见,《郊祀志》恒山字四见,《五行志》恒雨、恒旸、恒奥、恒寒、恒风等字屡见,犯文帝讳。《韦贤传》“实绝我邦”,犯高帝讳。《刑法志》“杀人盈城”,犯惠帝讳。《文帝纪》“夏启以光”,《武帝纪》“见夏后启母石”,《古今人表》有漆雕启,犯景帝讳。《景帝纪》“省彻侯之国”,《贾谊传》“列为彻侯而居”,《百官公卿表》彻侯字两见,犯武帝讳。《楚元王传》“歆以建平元年改名秀”,犯光武讳。《高帝纪》有庄贾、项庄,《地理志》“庄公破西戎”,《艺文志》有庄子、庄夫子、庄助、庄安、庄匆奇,《郑当时传》庄字只见,《南粤传》庄字一见,《西南夷传》庄字三见,《叙传》庄字一见,犯明帝讳。非后人改易,即元文避讳有未尽。

《三国魏志明帝纪》:“帝曰:‘司马懿临危制变。’”陈寿书称司马懿,多云宣王,惟此称名,盖述帝语不得云宣王也。《蜀后主传》“魏司马懿、张郃救祁山”,《李严传》“平说司马懿等”,《吴主权传》“闻司马懿南向”,皆后人追改。又《后妃传》“不本淑懿”,《高堂隆传》“留其淑懿”,《吴主王夫人传》“追尊大懿皇后”,《步夫人传》“有淑懿之德”,以至太师、军师、昭烈、昭献、昭文、昭德、昭告、段昭、董昭、胡昭、公孙昭、张昭、周昭之类,不胜枚举。《蜀后主传》:“景耀六年,改元炎兴。”炎字亦未回避,惟诸臣传但称景耀六年,不书炎兴之号。《魏三少帝纪》,书中抚军司马炎者二,书中垒将军司马炎、抚军大将军新昌乡侯炎、晋太子炎者各一。可见晋时避讳之例尚疏,其孰为后人所改,不可辨矣。

《南齐书武帝纪》,永明十一年:“孝子顺孙。”梁武帝父名顺之,故子显修史,多易顺为从,如《天文志》“五星从伏”,“太自从行”,“荧惑从行”,“岁星太白俱从行”,“辰星从行”之类。宋顺帝亦作从帝,今汲古阁本,惟《祥瑞志》、《豫章王嶷传》、《王琨传》各两见,《刘休传》一见,余篇多作顺帝,盖后人所改。监本于此数处,亦改为顺字矣。《百官志》汉顺帝,宋本亦作从。《州郡志》从阳郡、从阳县,汲古阁本改为顺阳,唯监本尚是从字。而《张敬儿传》、《陈显达传》中,仍为顺阳,《陈显达传》:“南乡县故顺阳郡治也。”宋本作从阳。今《武帝纪》及《明帝纪》俱有顺孙字,元本必作从孙,后来校书者以意改易耳。

《旧唐书昭宗纪》:“景福二年三月,王镕感匡威援助之惠,乃筑第于恒州,迎匡威处之。”按穆宗以后,恒州已改名镇州。此卷前后俱称镇州,独是年再见恒州字,可为避讳未尽之证。

第五十二避讳经后人回改未尽例

《后汉书光武纪》:“民无所措手足。”《章帝纪》及《梁统传》仍作“人无所措手足”。《张纯传》、《荀爽传》“安土治民”,《郎传》仍作“安上理人”。《逸民传》章怀改为逸人,今虽回改,而《法雄传》仍作逸人。皆回改未尽者也。《明帝纪》注引孔子曰:“仲叔圉治宾客,祝佗主宗庙,王孙贾主军旅。”《论语》三治字,章怀皆改为主。今上治字,盖后人回改,下两主字,则回改未尽者。

《晋书陆机传》《辨亡论》,三称张昭,皆作张公,盖机避晋讳。今《文选》其二改为张昭,其一仍作张公,亦后人回改未尽者。

《隋书高祖纪》:“汉太尉震八代孙”,“风骨不似代间人”,“代称纯孝”, “不代之业”,“精采不代”,“弘道于代”,“祖考之代”,【以上卷一。】“代俗之徒”,“德为代范”,“与代推移”,“干戈之代”,“行歌避代”,【以上卷二。】皆避世作代。而卷中“风流映世”,“貌异世人”,“世子世孙”,“世禄无穷”,以及韦

世康、王世积、虞世基等,皆仍作世。

又:“生人之命将殆”,“人黎慕义”,“托于兆人之上”,“事上帝而理兆人”,【以上卷一。】“毒被生人”,“启人可汗”,“利益兆人”,“安上治人”,“抚临生人”,“不得劳人”,“人间疾苦”,“人庶殷繁”,【以上卷二。】皆避民作人。而卷中“民间情伪”之民字,则回改为民,“民部尚书”之民字亦屡见。

又卷一之虎牢作武牢,虎贲作武贲,卷二之虎符作兽符,而卷中韩擒虎之名屡见。

《北史穆传》:“从太武田崞山,有虎突出,搏而获之。帝叹曰: ‘诗云有力如武,凯乃过之。’”《魏书》二七《穆传》作“有力如虎”。《北史》避唐讳,两虎字皆改为武。后人校者,乃将前武字回改为虎,而后武字仍之,以致一行之中,虎武并见。

《南史宋少帝纪》:“景平元年闰四月,魏军克虎牢。”《宋文帝纪》:“元嘉七年十一月,魏克武牢。”

《梁敬帝纪》:“太平元年十一月,起云龙神武门。”《陈宣帝纪》:“太建七年六月,改作云龙神虎门。”《傅亮传》:“见客神兽门。”

《齐高帝纪》:“索白虎幡。”《王昙首传》作白兽幡。

《沈攸之传》:“建安王休仁屯虎槛。”《邓琬传》作武槛。

《刘怀珍传》:“虎贲中郎将。”《阮佃夫传》作武贲中郎将。

凡此皆经后人回改而未尽者。

又《王莹传》:“时有猛兽入郭,上意不悦,以问群臣,莹曰:‘陛下膺箓御图,虎象来格。’帝大悦。”一行之中,虎兽并见。

第五十三南北朝父子不嫌同名例

晋王羲之子知名者五人:曰玄之,凝之,徽之,操之,献之。徽之子桢之,献之嗣子静之。祖孙父子,皆以之为名,不以为嫌也。

宋王弘子僧达,孙僧亮、僧衍,从子僧谦、僧绰、僧虔,从孙僧祐。叔侄皆以僧为名,不以为嫌也。试表二家行辈如下:

此南北朝风也,或者不察,则以为异矣。《避讳录》二曰:“《魏书》称前秦苻宏为永道。宏为坚长子,坚字永固,其子不应又字永道,疑《魏书》永字误。”不知此当时风尚也。前燕慕容皝字元真,其子恪又字元恭;南齐萧道成字绍伯,其父承之字嗣伯,父子字同一字,不以为嫌也。且萧道成父名承之,而其第六子暠又封安成王,父子祖孙不避嫌名也。不知此例,则易起纠纷矣。校《南史》者以僧达僧衍同排,遂妄改达为衍弟。武英殿本《王弘传》考证,又误以僧亮与僧达同为弘子。《史姓韵编》于王操之献之,亦误以为桢之弟。石印小字本《韵编》,更误以操之为桢之子,愈理愈棼矣。

《廿二史考异》廿八,谓魏宗室多同名,列举同名者凡五十九人。有同父而同名者,景穆子,阳平、济阴二王,俱名新成,至称济阴为小新成以别之。《魏书安同传》:“同父名屈,同长子亦名屈。”此北俗也。然后魏献文帝名弘,其子孝文帝名宏;宋明帝名彧,其子废帝名昱,父子不避嫌名,而同在西纪四六五年至四七六年之间,固无分南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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