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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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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件事,非追溯其已往,不能明白其现在;任何一件事,求其原因,都可以追溯到极远,而又不必把已往的事情全记。这种说法,看似微妙,其实是容易明白的。问题就在:对于已往的事情,要把其使现在成为现在的,挑选出来,而我们现在所挑选的是否得当呢?这话就很难说了。须知历史,亦只是在一定的环境中,自然发生、成长之物,并不是自始即照着理想做的;更不是人类自始就有什么高远的理想。说到此,则我们不能不一一考究所谓历史的历史了。

用普通人的眼光看起来,历史的起源是很远的,所以一开卷,就是些荒诞不经、渺茫难考的话。其实历史比起人类的年龄来,是很小的。人类的年龄,假定为五十万年,则历史的年龄,大约不过其百分之一;而且比较可靠的,还至少要打一个对折。我们对于已往的知识,自不甘以此为限。所以在没有历史的时代,也要想法子把它补作起来。因此,有所谓历史时代和先史时代。所谓历史时代,是当时的人,有意把他当时或以前的事,记载下来,传给后人,而其所传者,至今还有存留的。所谓先史时代,则这种遗留之物,已无所有,所有的一切,都是后人补作出来的。历史的流传,原不以语言和文字为限,然由语言或文字流传的,究居其极大部分。语言和文字,从广义上说起来,原即一物,文字不过是语言的扩大而已,然语言非借文字,不能传诸久远。所以从大体上说,亦可以说:历史时代,大略和有文字的时代相当;先史时代,则属于未有文字的时代。

历史时代所流传下来的,是些什么东西呢?据我们所见到的,可以分为下列几种:(一)国家所设立的记事之官,即所谓史官所记的。其中又分为:(1)记事之史。其书之存于现在者为《春秋》。(2)记言之史。其书之存于现在者为《尚书》。(此系就整部的体例言,若记事、记言之史,零碎材料存于古书之中的,则不可胜举。又《春秋》为记事之史,《尚书》为记言之史,亦系就其大体言之,其中亦自有不能划一之处,如《禹贡》即并非记言之体。总之,古书编纂错乱,体例总不能尽纯,不可十分拘泥)(3)古代的法、令、章程之类。其书之存于现在者为《礼》。(小的为一事的仪式,如《仪礼》所记是;大的则可以关涉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及法令的全般,古人亦称为礼,如《周礼》是。后世之《唐六典》,即系仿《周礼》而作的;明、清《会典》又系仿《唐六典》而作的)(4)贵族的世系,古称为帝系、世本,简称为系、世,但世本亦是它的通名。所以《世本》这部书,内容亦兼记帝王的统系。系、世的记载,据《周礼》,系小史之职。(5)古人自记其功勋,或记其先世功勋之作,即所谓金石刻。(金属的寿命,尤较石为悠久,故古器物存于后世的,以金为尤多)(二)私人所传述的故事,或伟大人物的言行。以其起于口耳相传,故其后虽笔之于书,而仍称为语。传述一件故事或一个人的言行的,都谓之语。前者如武王克商之事,《礼记·乐记》称为《牧野之语》是;后者如《国语》,是分国编纂的语。《论语》,论同伦,类也,此书乃孔子及孔门弟子的言行,被分类编纂的。《史记》的列传,其原本实称为语,所以在他篇中述及,尚称之为语,如称《淮阴侯列传》曰《淮阴侯语》是。大抵士大夫所传述的,其所关涉之事较大,其说亦较近情理;农夫野老所传述的,则正相反。但要考见当时社会的情况,以及较古的情况,反宜于后者求之,一入士大夫口中,就被其以“言不雅驯”四字删去了。(四字见《史记·五帝本纪赞》)中国的神话,颇觉贫乏,其原因即由于此(中国神话,惟《山海经》及《楚辞》的《离骚》、《天问》等篇,包含较多。其见于纬书的,看似丰富,然多出后人伪造,至少曾经过改造,不甚可信)。

历史的缘起,从心理方面说来,可以说:(一)属于理智方面。因为人类有求知的欲望,所以(1)属于无可解释之事,亦要给它一个解释,神话的起源即如此。(2)要记录已往之事,以做将来办事的根据或参考,国家设立史官的根源,就在于此。(3)要记录已往的事。以作后人的法戒,其说已如第一章所述。(二)属于情感方面。不论什么人,都有一个恋旧而不忍忘记之感情,所以要把自己的经历,或他人的事情,是他认为有意义的,传述下来,留给后人。有这两种动机,历史就诞生出来了。但是古人对于主客观的分别,不甚清楚。所以(一)其所流传,真正的事实,和自己的意思,往往混合不分,甚至全篇的话,都是以意构造的,和现在的小说一般,而亦用记事的形式,流传下来,此即所谓寓言,最易使事实淆混。(古代所谓小说,乃谓其出于街谈巷议,而不出于士大夫,说见《汉书·艺文志》。事实出于虚构,如后世之小说者,古人谓之寓言。后世的小说,情节虽经理想化,事实或有根据,然其人名、地名等,则必非真实,故不易与事实相混。古代之寓言,则正相反。情节出于虚构,而人、地名则多用真者,如《庄子·盗跖篇》,欲寓其“秀才遇着兵,有理讲不成”的理想,乃捏造一孔子欲说服盗跖,反为所大骂,几至遇祸之事,即其一例)(二)更古的人,则连生物和无生物、人和动植物的区别,都弄不清楚了,所以又有所谓神话。(三)就是述及制度,也是如此的,孰为当时实有的制度?孰为传述者的理想?二者并不分开。(记制度者,以儒家之书为最多。儒学分今古文两派,今文言制度者,以《礼记》的《王制》篇为总汇,古文以《周礼》为大宗,皆系如此)诸子书言制度者,以《管子》为最多,亦系如此。所以古代的史实特别模糊。这种性质,大概秦、汉之际,是一个界限。在汉朝初年以前,历史所传的,如赵高指鹿为马之事,如流俗所谓鸿门宴的故事。见《史记·秦本纪》及《项羽本纪》。都是说得天花乱坠,极有趣味,而细想一想,就知道其万无此理的。其可信的程度,决不会超出后世的《三国演义》之上。秦、汉之际,尚且如此,前乎此者,就更不必说了。所以所谓古史,实当别为一科,专门研究。(因为研究的人,各有专长,而古史的研究,有需于特别技术者尤多。至某书或某书的某部分,是否当属于古史的范围,则当以其是否具有此种性质而定,不能执时代为断)从汉朝统一天下以后,文化发达,传述者的程度骤然提高;可靠的材料,流传下来的亦多(前乎此者,采取不足信的材料,亦不能为其人咎。因为历史是不能造作的,断不能以自己推想所信的,作为史实。流传下来的,只有这样的材料,自只能照其原样,传给后人。而采取它的人,原并不以为可信,所以既采取之,而又加以辨正者亦甚多),历史便焕然改观了。

史学的发达,不能不为物力所限。古代作书的材料,简牍笨重,缣帛价贵,而书写又烦难,于是乎(一)著作难,(二)材料之搜辑亦不易。所以能成立一部巨著的,非依靠国家,得其助力不可。司马谈、迁父子世为史官,即其一例。但自隋以前,作史的人,虽借国家的助力,而其事则仍系私人的事业。虽然有时候编成某一朝的历史,系出于国家的命令,亦都就有志于此,或业已从事于此者而命令之,国家不过给以某种助力而已。时代愈后,则(一)材料愈多,(二)所关涉的范围亦愈广,从分量和门类两方面而论,都非一人之力所克胜,唐时遂开集众纂修之例,此后就沿为故事了。(可参看《史通》的《古今正史》、《史官建置》两篇。其唐以后的事,可以参看本书的《史通评》)向来论史学的人,多数偏袒私家著述,而贱视集众修纂,这亦是一偏之见,其实二者是各有所长的。(如《晋书》系集众所修,其纪、传的凌乱和琐屑,诚不能为讳,然志却是好的,即由聚集各专家,各用其所长之故)况且一人独著,事实上已陷于不可能,那也不必去追慕它了。

著述的人,都要靠国家的助力,其事自然和政治接近了,因书写材料之笨重和昂贵,以致书写艰难,流传不易的情形,自造纸术成功而一小变,至印刷术发明而一大变。然而从事于作史的,都是所谓士大夫,士大夫是以政治为职业的,所以历史注重政治的情形,始终无甚变动。政治方面的现象,昔人所重视的有两种:(一)随时发生的事情,如某年月日太子生,某年月日旧君死,新君立,某年月日某外国入寇之类,这是无从预知的。(二)则政治上预定一个办法,以处理某种事务,此即所谓政治制度。其能行与否,诚未可知;行之而能历多久,亦未可知;然既定为制度,总是期其行之永久,至少亦是期其行之于某一时期之中的。这两种政治现象,马端临的《文献通考·总序》中,各给了它一个名目,称前者为理乱兴亡,后者为典章经制。历代的史籍,实以此二者为记载的中心。所谓正史,它的体裁,大体上有纪、传、表、志四种,(《史记》尚有世家一体,乃系记载未统一前的列国的,后世已无其物,故诸史皆不用,欧阳修《新五代史》,袭用其名,实属无谓;《晋书》有载记一体,源于《东观汉记》,《东观汉记》用以记开国时的群雄,《晋书》则用以记割据诸国,然亦可以不必别立名目,故他书亦总称为列传)本纪、列传,是所以记前一类的事实的,志是所以记后一类的事实的,表则二者皆可用。因其体例,于此两种事实,能够包括无遗,所以历代功令,定为正史。但纪、传之意,虽在于记事,而以人为单位,于事实未免割裂,不便观览(此不能为司马迁咎,因古代的纪、传,事实多不相关涉;其相关涉的,材料性质亦各有不同,不能合并也。但后世袭用之,则使史事割裂),所以又有取别种体裁的书,与之并行。其记前一类事实,而以时间为条理系统的,谓之编年;挑选若干大事,逐事详其始末的,谓之纪事本末。记后一类事实的,有的通贯列代,如《通典》和《文献通考》是;有的专详一代,如《两汉会要》是。其随意记载,并无一定的范围,或并无条理系统的,则称为杂史。(又有稗史、野史等名。其体例与正史同,而未列为正史的,清《四库书目》称为别史。专以人为主,而记其事迹的,则称为传记。包括年谱等。传记有专记一人的,亦有并列多人的,后者如《高僧传》、《耆献类征》等都是)从前的历史,所取编纂的方式,重要的,大抵不外乎此。此外地理应当独立为一科。旧时书目,亦入史部之中,乃因(一)从前的地理偏于考古,论其性质,大部分系读史地理,不能独立为一科;(二)又旧时书籍,以经、史、子、集为四大部,地理不能归入经、子、集,势不得不附于史部之中。目录学的归入史部,亦可说是出于后一个理由。此外如诏令奏议、职官等门,则只可说是未经编纂的历史材料而已。时令亦列入史部,最为无理,即以旧时的分部论,亦应列入子部天文家之中。史评一门,内容分为(一)考证、评论史事,(二)论作史之法。二者同用一名,亦为未妥。有史时代的史材,大致如此。

先史时代的史材,则不是求之于书,而是取之于物的。其物,从性质上言之,可分为三类,即:(一)人类的遗骸。(二)古物。此门包括极广,不论食物、衣服、用具、建筑物、道路及天产品等都属之。能得实物固佳,如不能得,则得图画、模型,亦较但用文字说明者为亲切明白。惜乎从前绘画之技不甚精,辗转传抄或翻刻,更易失其原样;仿制之物,亦多以牟利为动机,如古钱便是。不尽可信而已。书籍,自其又一方面观之,亦为实物,如宋版、元椠,可观其纸墨、字体,而知当时制造及印刷的技术是。他种实物,更不待论,如钟鼎,一方面可观其铭刻,又一方面,即可观其冶铸的技术,其重要,实有过于根据其文字以考史事。中国从前科学不发达,不甚知道实物的价值,属于古物,偏重其有文字者,以致作伪者亦以此为务。(如殷墟甲骨文,据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报告,伪造者确有其人,且有姓名及每伪造一片的价格)今后实不可不翻然改图。(三)为法、俗。法、俗二字,乃历史上四裔传中所用的。这两个字实在用得很好。法系指某一社会中有强行之力的事情,俗则大家自然能率循不越之事,所以这两个字,可以包括法、令和风俗、习惯;而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在古代,亦皆包括于俗之中;所以这两个字的范围很广,几于能包括一个社会的一切情形。(1)法、俗的变迁,有的很迟,所以古代的法、俗,还存于现在,这固不啻目击的历史。(2)又其变迁,大抵有一定的途径,所以业经变迁之后,考察现在的情形,仍可推想已往的情形。(3)社会进化的阶段,亦往往相类。所以观察这一群人现在的情形,可以推测别一种人前代的情形。社会学之所以有裨于史学,其根源实在于此。此种材料,有的即在地面上,有的则须掘地以求之。大概时代愈远,则其有待于发掘者愈多。历史的年代,是能追溯得愈远愈好,所以锄头考古学和史学大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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