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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作人文集

骨董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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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偶然做了两首打油诗,其中有一句云,老去无端玩骨董,有些朋友便真以为我有些好古董,或者还说有古玩一架之多。我自己也有点不大相信了,在苦雨斋里仔细一查,果然西南角上有一个书厨,架上放着好些——玩意儿。这书厨的格子窄而且深,全厨宽只一公尺三五,却分作三份,每份六格,每格深二三公分,放了“四六判”的书本以外大抵还可空余八公分,这点地方我就利用了来陈列小小的玩具。这总计起来有二十四件,现在列记于下。

一、竹制黑猫一,高七公分,宽三公分。竹制龙舟一,高八公分,长七公分,是一个友人从长崎买来送我的。竹木制香炉各一,大的高十公分,小者六公分,都从东安市场南门内摊上买来。

二、土木制偶人共九,均日本新制,有雏人形,博多人形,仿御所人形各种,有“暂”,“鸟边山”,“道成寺”各景,高自三至十六公分。松竹梅土制白公鸡一,高三公分。

三、面人三,隆福寺街某氏所制,魁星高六公分,孟浩然连所跨毛驴共高四公分,长眉大仙高四公分,孟浩然后有小童杖头挑壶卢随行,后有石壁,外加玻璃盒,价共四角。搁在斋头已将一年,面人幸各无恙,即大仙细如蛛丝的白眉亦尚如故,真可谓难得也。

四、陶制舟一,高六公分,长十二公分,底有印曰一休庵。篷作草苫,可以除去,其中可装柳木小剔牙签,船头列珊瑚一把,盖系“宝船”也。又贝壳舟一,像舟人着蓑笠持篙立筏上,以八棱牙贝九个,三贝相套为一列,三列成筏。以瓦楞子作蓑,梅花贝作笠,黄核贝作舟人的身子,篙乃竹枝。今年八月游江之岛,以十五钱买得之,虽不及在小凑所买贝人形“挑水”之佳,却也别有风致,盖挑水似艳丽的人物画,而此船则是水墨山水中景物也。

五、古明器四,碓灶猪人各一也。碓高二公分,宽四公分,长十三公分。灶高八公分半,宽九公分。猪高五公分,长十一公分。人高十二公分。大抵都是唐代制品,在洛阳出上的。又自制陶器花瓶一,高八公分,中径八公分,上下均稍小,题字曰:忍过事堪喜,甲戌八月十日在江之岛书杜牧之句制此,知堂。底长方格内文曰,苦茶庵自用品。其实这是在江之岛对岸的片濑所制,在素坯上以破笔蘸蓝写字,当场现烧,价二十钱也。

六、方铜镜一,高广各十一公分,背有正书铭十六字,文曰:既虚其中,亦方其外,一尘不染,万物皆备。其下一长方印,篆文曰薛晋侯造。

总算起来,只有明器和这镜可以说是古董。薛晋侯镜之外还有一面,虽然没有放在这一起,也是我所喜欢的。镜作葵花八瓣形,直径宽处十一公分半,中央有长方格,铭两行曰:湖州石十五郎炼铜照子。明器自罗振玉的《图录》后己著于录,薛石的镜子更是文献足征了。汪曰帧《湖雅》卷九云:

但是我总还不很明白骨董究竟应该具什么条件。据说骨董原来只是说古器物,那么凡是古时的器物便都是的,虽然这时间的问题也还有点麻烦。例如巨鹿出土的宋大观年代的器物当然可以算作骨董了,那些陶器大家都知宝藏,然而午门楼上的板桌和板椅真是历史上的很好材料,却总没法去放在书房里做装饰,固然难找得第二副,就是想放也是枉然。由此看来,古器物中显然可以分两部分,一是古物,二仍是古物,但较小而可玩者,因此就常被称为古玩者是也。镜与明器大抵可以列入古玩之部罢,其余那些玩物,可玩而不古,那么当然难以冒扳华宗了。古玩的趣味,在普通玩物之上又加上几种分子。其一是古。古的好处何在,各人说法不同,要看他是哪一类的人。假如这是宗教家派的复古家,古之所以可贵者匣因其与理想的天国相近。假如这是科学家派的考古家,他便觉得高兴,能够在这些遗物上窥见古时生活的一瞥。不佞并不敢自附于哪一派,如所愿则还在那别无高古的理想与热烈的情感的第二种人。我们看了宋明的镜子未必推测古美人的梳头匀面,“颇涉遇想”,但借此知道那时照影用的是有这一种式样,就得满足,于形色花样之外又增加一点兴味罢了。再说古玩的价值其二是稀。物以稀为贵,现存的店铺还要标明只此一家以见其名贵,何况古物,书夸孤本,正是应该。不过在这一点上我不甚赞同,因为我所有的都是常有多有的货色,大抵到每一个古董摊头去一张望即可发见有类似品的。此外或者还可添加一条,其三是贵。稀则必贵,此一理也。贵则必好,大官富贾买古物如金刚宝石然,此又一理也。若不佞则无从措碎矣,赞成乎?无钱,反对乎?殆若酸蒲桃。总而言之,我所有的虽也难说贱却也决不贵。明器在国初几乎满街皆是,一个一只洋耳,镜则都在绍兴从大坊口至三块街一带地方得来,在铜店柜头杂置旧锁钥匙小件铜器的匣中检出,价约四角至六角之谱,其为我买来而不至被烊改作铜火炉者,盖偶然也。然亦有较贵者,小偷阿桂携来一镜,背作月宫图,以一元买得,此镜《藤花亭谱》亦著录,走为唐制,但今已失去。

“南唐石十姐镜:葵花六瓣,全体平素,右作方格而中分之,识分两行,凡十有二字,正书,曰,湖州石十姐摹练铜作此照子。予尝见姚雪逸司马衡藏一器,有柄,识曰,湖州石念二叔照子。又见两拓本,一云,湖州石十五郎炼铜照子,一云,湖州石十四郎作照子,并与此大同小异,此云十姐,则石氏兄弟姊妹咸擅此技矣。云照子者亦唯石氏有之,古不过称鉴称镜而已。石氏南唐人,据姚司马考之如此。”南唐人本无避宋讳之理。且湖州在宋前也属于吴越,不属南唐,梁氏自己亦以为疑,但深信姚司马考据必有所本,定为南唐,未免是千虑一失了。

“《西吴枝乘》:镜以吴兴为良,其水清冽能发光也。予在婺源购得一镜,水银血斑满面,开之止半面,光如上弦之月。背铸字两行云,湖州石十三郎自照青铜监子,十二字,乃唐宋殉葬之物也。镜以监子名,甚奇。案宋人避敬字嫌名,改镜曰照子,亦曰鉴于,监即鉴之省文,何足为异。此必宋制,与唐无涉,且明云自照,乃生时所用,亦非殉葬物也。”梁廷*(左木右毋)《藤花亭镜谱》卷四亦已录有石氏制镜,文曰:

“《乌程刘志》:湖之薛镜驰名,薛杭人而业于湖,以磨镜必用湖水为佳。案薛名晋侯,字惠公,明人,向时称薛惠公老店,在府治南宣化坊。”又云:

玩骨董者应具何种条件?此亦一问题也。或曰,其人应极旧。如是则表里统一,可以养性。或曰,其人须极新。如是则世问谅解,可以免骂。此二说恐怕都有道理,不佞不能速断。但是,如果二说成立其一,于不佞皆大不利,无此资格而玩骨董,不佞亦自知其不可矣。

二十三年十月

(1934年10月作,选自《苦茶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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