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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治毗尼事义集要

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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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吴蕅益沙门 智旭 汇释

不得生草菜上大小便涕唾。除病。应当学(四十九)。

比丘尼波逸提。不犯者。在无生草菜处大小便。流堕生草菜上。或风吹鸟䘖而堕生草菜中。

律摄云。棘刺丛处。无犯。若大林中行。枝叶交茂。应离人处。若涉生草田间无空处。应持干叶布上便利。若不可得者。无犯。

不得水中大小便涕唾。除病。应当学(五十)。

不犯同上。

善见律云。若水。人所不用。或海水。不犯。水虽中用。旷远无人用。不犯。

不得立大小便。除病。应当学(五十一)。

不犯者。被缚。脚𨄔垢污。

不得与反抄衣不恭敬人说法。除病。应当学(五十二)。

不得为衣缠颈者说法。除病。应当学(五十三)。

不得为覆头者说法。除病。应当学(五十四)。

不得为裹头者说法。除病。应当学(五十五)。

不得为叉腰者说法。除病。应当学(五十六)。

不得为着革屣者说法。除病。应当学(五十七)。

五分律云。若多人着革屣。不能令脱。但因不著者为说。不犯。

不得为着木屐者说法。除病。应当学(五十八)。

不得为骑乘者说法。除病。应当学(五十九)。

十诵律云。波斯匿王乘乘向祇洹见佛。六群为王说法。故制。人前己后。人在道己非道。人坐己立。人高座己卑座。人卧己坐。覆头。裹头。肘隐人。叉腰。偏抄衣。覆右肩。着革屣。着屐。捉杖。捉盖。捉刀。捉楯弓箭。缘起并同。戒因缘经亦同。

不得在佛塔中止宿。除为守护故。应当学(六十)。

不犯者。被执。命难等。

根本杂事云。诸香台殿幡竿制底等。皆诵伽陀。然后足蹈。不尔者得越法罪。

不得藏财物置佛塔中。除为坚牢。应当学(六十一)。

不得着革屣入佛塔中。应当学(六十二)。

不得手捉革屣入佛塔中。应当学(六十三)。

不得着革屣绕佛塔行。应当学(六十四)。

不得着富罗入佛塔中。应当学(六十五)。

不得手捉富罗入佛塔中。应当学(六十六)。

不犯者。或为强者所执。唤入塔中。

不得塔下坐食。留草及食污地。应当学(六十七)。

不犯者。聚着脚边。出时持弃。

不得担死尸从塔中下过。应当学(六十八)。

不犯者。或须此道行。或强力所将。

不得塔下埋死尸。应当学(六十九)。

不得在塔下烧死尸。应当学(七十)。

不得向塔下烧死尸。应当学(七十一)。

不得佛塔四边烧死尸。使臭气来入。应当学(七十二)。

不得持死人衣及床从塔下过。除浣染香熏。应当学(七十三)。

不得佛塔下大小便。应当学(七十四)。

不得向佛塔大小便。应当学(七十五)。

不得绕佛塔四边大小便。使臭气来入。应当学(七十六)。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处。应当学(七十七)。

不犯者。道由中过。强力所持。

不得在佛塔下嚼杨枝。应当学(七十八)。

不得向佛塔嚼杨枝。应当学(七十九)。

不得佛塔四边嚼杨枝。应当学(八十)。

不得在佛塔下涕唾。应当学(八十一)。

不得向佛塔涕唾。应当学(八十二)。

不得塔四边涕唾。应当学(八十三)。

不得向塔舒脚坐。应当学(八十四)。

不犯者。中间有隔。强力所持。

第四分云。若僧伽蓝内塔满。听在中间舒脚坐。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应当学(八十五)。

不犯者。命难。梵行难。

人坐己立。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八十六)。

僧祇律云。若比丘。为塔事僧事。诣王及地主处。彼言。比丘为我说法。不得语令起。恐生疑故。若边有立人者。即作意为立人说。王虽听。比丘无罪。

人卧。己坐。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八十七)。

人在座。己在非座。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八十八)。

人在高坐。己在下坐。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八十九)。

善见律云。佛告比丘。往昔波罗柰国有一居士。其妇怀妊。思庵罗果。夫夜入王园偷取果未得。明相出。树上藏住。时王与婆罗门入园。欲食庵罗果。婆罗门在下。王在高座。婆罗门为王说法。偷果人念言。我应死。今得脱。我无法。王亦无法。婆罗门亦无法。我为女人故而偷王果。王犹憍慢故。师在下。自在高座听法。婆罗门贪利养故。自在下座。为王说法。我与王婆罗门。相与无法。我今得脱。即下树向王说偈。时偷果人者。即如来是。

人在前行。己在后行。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九十)。

僧祇律云。若比丘眼患。前人捉杖牵前。为说无罪。

人在高经行处。己在下经行处。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九十一)。

人在道。己在非道。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九十二)。

不得携手在道行。应当学(九十三)。

不犯者。患眼闇须扶接。

不得上树过人。除时因缘。应当学(九十四)。

一比丘在大树上受夏安居。于树上大小便下。树神瞋之。佛制不得树上安居。不得绕树大小便。若先有大小便处。大小便无犯。后一比丘道值恶兽。恐怖上树。不敢过上。即为恶兽所害。故除时因缘(沙弥等取杨枝取华果等。上树无罪)。

安居犍度云。欲取树上干薪。听作钩钩取。作梯取。若绳罥取。若树通身干。听上。

不得络囊盛钵贯杖头着肩上而行。应当学(九十五)。

䟦难陀如是行。居士见之。谓是官人。皆下道避。故制。不犯者。强力所捉等。

第四分云。不应背负物行。除寺内。老比丘须杖络囊。听与作。白二羯磨。

人持杖不恭敬。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九十六)。

人持剑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九十七)。

人持鉾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九十八)。

人持刀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九十九)。

人持盖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一百)。

僧祇律云。若比丘在怖畏险道时。防卫人言。尊者为我说法。为说无罪。

○三结问。

诸大德。我已说众学戒法。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三说)。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附 第四分云。鼻中毛长。听以镊拔。

爪极长如一麦。应剪。

不应以彩色染爪。

不应以剪刀剪须发。

应鬓发尽剃。

发极长。长两指。若二月一剃。

不应梳须发。

不应油涂发。

不应画眼脸。患眼痛。听着药。

不应以镜若水照面。若面患疮着药。听独在一房。以水若镜照。

不应着耳珰耳环颈璎臂脚钏指环指印。

不应作铅锡腰带。

不应用五色线络腋系腰臂。

十诵律云。听载犍牛车。当使余人御。不得自御。

梳头刷头。突吉罗。顶留少发。突吉罗。留发令长。突吉罗。阿兰若比丘。长至二寸无罪。若头上有疮。当以剪刀剪。手摩须发。突吉罗。

洗脚时。不得共他语。

根本杂事云。佛告苾刍。或时有事。我于先来非遮非许。然于此事若违不清净。顺清净者。此即是净。应可行之。若违清净。顺不清净者。此是不净。即不应行。

七。众学法竟。

○八。七灭诤法三。初总标。二别列。三结问。

○初总标。此七种法。大乘比丘悉同学。应善和斗诤故。一一缘起。皆在第三分灭诤犍度中。

诸大德。是七灭诤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若比丘有诤事起。即应除灭。

释 有四种诤。一言诤者。比丘共比丘诤言。引十八诤事。法非法乃至说不说。若以如是。相共诤言语。遂彼此共斗。二觅诤者。比丘与比丘觅罪。以三举事。破戒。破见。破威仪。见。闻。疑。作如是相觅罪。三犯诤者。犯七种罪。一波罗夷。二僧残。三堕。四悔过。五偷兰遮。六突吉罗。七恶说。四事诤者。前三诤中事作。是中言诤以二毗尼灭。谓现前。多人语。或但一毗尼灭。谓现前。觅诤共四毗尼灭。谓现前。忆念。或现前。不痴。或现前。罪处所。犯诤共三毗尼灭。谓现前。自言治。或现前。草覆地。事诤以一切毗尼灭。随所犯。

十诵律云。有六诤本。一瞋恨不语。二恶性欲害。三贪嫉。四谄曲。五无惭愧。六恶欲邪见。

相 十诵律云。自言灭诤。有十种非法。若犯五篇罪。自言不犯。又不犯五篇。自言犯。有十种如法。若犯五篇罪。自言犯。若不犯五篇。自言不犯。现前灭诤。有二种非法。若非法者约敕非法者令折伏。若非法者约敕如法者令折伏。有二种如法。若如法者约敕如法者令折伏。若如法者约敕非法者令折伏。忆念毗尼。有三非法。有比丘犯无残罪。自言犯有残罪。从僧乞忆念毗尼。若与者非法。应灭摈故有比丘狂痴还得心。从僧乞忆念毗尼。若与者非法。应与不痴毗尼故。有比丘有见闻疑罪。自言我有是罪。后言我无是罪。从僧乞忆念毗尼。若与者非法。应与实觅毗尼故(即觅罪相)。有三如法。有比丘被无根谤。若人常说是事。应与忆念毗尼。有比丘犯罪已悔除。若人犹说是事。应与忆念毗尼。有比丘未犯是罪。将必当犯。若人说犯是事。应与忆念毗尼。不痴毗尼有四种非法。有比丘不痴狂。现痴狂相。问时答言。我忆念。痴故作。他人教我使作。忆梦中作。忆裸形东西走立大小便。是人乞不痴毗尼若与者非法。有四如法。有比丘实狂痴心颠倒。问时答言。不忆念。他不教我。不忆梦中作。不忆裸形东西走立大小便。是人乞不痴毗尼。若与者如法实觅灭诤。有五非法。有比丘犯五篇罪。先言不犯后言犯。若与实觅毗尼者非法。应随所犯治故有五如法。有比丘犯五篇罪。先言犯。后言不犯。是人应与实觅毗尼。

根本目得迦云。有二苾刍共生瑕隙。种种异言。互相谤讟。于此二人。应信持戒者。若二俱持戒。应信多闻者。若二俱多闻。应信少欲者。若二俱少欲。应信极少欲者。若二俱极少欲而生瑕隙。无有是处。

僧祇律云。若有大德胜人。欲听众僧断事者。得闻断事。令众中有辩才能语使事相分明者说。若凡庶人前断事者。越毗尼罪。

辩 问。凡断事者。惟四种诤。此四种诤。皆比丘过失向外人说。并有重禁。今既不许向凡庶人前断事。何故大德胜人。独许得闻。设令彼有智慧。未免仍是未受具人。向之断事。岂不违律。答。断事虽则通指四诤。大约言诤中事居多。其间法非法等辩析折伏。能使大德胜人闻之增长信心。故许向说。非指治罪羯磨等事也。言大德胜人者。如波斯匿王。给孤长者之类。以其慧深正信不谤。故名大德。以其福重能护正法。故名胜人。岂寻常富贵而已哉。

附 比丘有十法者应差别平断事。一持戒具足。二多闻。三诵二部毗尼极利。四广解其义。五善巧言语。辞辩了了。堪任问答。令彼欢喜。六诤事起能灭。七不爱。八不恚。九不怖。十不痴。

第四分云。佛告比丘。以二十二种行。知是平断事人。具持二百五十戒(一)。多闻善解阿毗昙毗尼(二三)不与人诤(四)亦不坚住此事(五)应诃者诃然后住(六)应教者教然后住(七)应灭摈者灭摈然后住(八)不爱(九)不恚(十)不怖(十一)不痴(十二)不受此部饮食(十三)亦不受彼部饮食(十四)不受此部衣钵坐具针筒(十五)亦不受彼部衣钵坐具针筒(十六)不供给此部(十七)亦不供给彼部(十八)不共此部入村(十九)亦不共彼部入村(二十)不与作期要(二十一)亦不至彼后来后坐(二十二)。

僧祇律云。比丘成就五法。能灭诤事。知是实。非是不实。是利益。非不利益。得伴。非不得伴。得平等伴。非不得平等伴。得时。非不得时。

成就十四法。是名持律最第一。除如来应供正遍知。何等十四。知罪。知无罪。知重知轻。知覆。知不覆。知可治。知不可治。知得清净。知不得清净。得四福功德住现法乐。谓天眼。天耳。宿命通。尽有漏得无漏。是名十四法。

有七事非他逻咃。似他逻咃(亦作关赖吒。萨婆多论云。闼赖名地。吒利名住。智胜自在。于正法不动。如人住地。无倾覆也)。何等七。或有狂故不着此众。不着彼众。谓是他逻咃。是最初非他逻咃似他逻咃。如是心乱钝痴病。病故不着此众。不着彼众。复次或有人为利故。作是念。若我着此众。失彼利。着彼众。失此利。是二俱不着。复次或有人得二众利故作是念。我为得二边利故。不着此众。不着彼众。是名非他逻咃似他逻咃。有二他逻咃。一者自护心。见他是非。作是念。业行作者自知。譬如失火。但自救身。焉知他事。二者待时。见他诤讼相言。作是念。此诤讼相言。时到自当判断。是名二他逻咃。共此众法食味食。亦共彼众法食味食。或请断当事。或不请而断当事。

十诵律云。用瞋恨者。不灭瞋恨。惟忍辱力。乃能灭之。有五事诤难灭。不求僧断。不顺佛语。不如法白。二众诤心不息。所犯不求清净。反上五事者易灭。

闼利吒比丘取诤时。应以五事观。此中谁先来持戒清净。谁多闻智慧善诵阿含。谁于师如法。谁信佛法僧。谁不轻佛戒。

乌迥鸠罗比丘。有十事。僧应差(萨婆多论云。乌迥名二。鸠罗名平。等心无二。其平如称)。知诤来往处根本。善知诤。能分别诤。知诤起因缘。知诤义。善灭诤。灭诤已更不令起。持戒清净。多闻。多智。

闼利吒比丘行。有二十二法。当知是利根多闻。一善知事起根本。二善分别事相。三善知事差别。四善知事本末。五善知事轻重。六善知除灭事。七善知灭事更不起。八善知作事人有事人。九有教敕力。十能使人受力。十一有方便软语力。十二亦能使人受。十三有自折伏力。十四亦能使人受。十五知惭愧。十六心不憍慢。十七无憍慢语。十八身口意业无偏着。十九不随爱行。二十不随瞋行。二十一不随怖行。二十二不随痴行。

○二别列七。初现前灭诤法(至)七草覆地灭诤法。

○初现前灭诤法。

应与现前毗尼。当与现前毗尼。

释 不应人不现前而作羯磨。云何现前。法。毗尼。人。僧。界。云何法现前。所持法灭诤者是。云何毗尼现前。所持毗尼灭诤者是。云何人现前。言义往返者是。云何僧现前。同羯磨和合集一处。不来者嘱授。在现前得诃而不诃者是。云何界现前。在界内羯磨作制限者是。

相 若诤事。若灭。更发起者。波逸提。与欲已。后悔者。波逸提。后六毗尼灭亦如是。

附 萨婆多摩得勒伽云。十种不现前作羯磨。覆钵。舍覆钵。学家。舍学家。作房。沙弥狂。不礼拜。不共不语。供养(一覆钵者。治罚俗人。但可遥作羯磨故。二舍覆钵者。彼既三乞。令彼在眼见耳不闻处。乃为舍故。三学家者。护惜檀信。亦遥作故。四舍学家者。彼若三乞。亦令彼在眼见耳不闻处。乃为舍故。五作房者。谓以故废僧地。羯磨与彼白衣。任其为僧更作房屋。亦三乞已。令彼在眼见耳不闻处而与之故。六沙弥者。灭摈恶见沙弥。亦令彼在眼见耳不闻处。作灭摈故。七狂者。痴狂羯磨。其人既有狂病。不可以法拘摄故。八不礼拜。九不共语。十不供养者。谓比丘作诸非法触恼比丘尼僧。尼僧作此三种羯磨。但可遥作。不可令大比丘现前而治罚故。惟此十种不须现前。余皆须现前明矣)。

○二忆念灭诤法。

应与忆念毗尼。当与忆念毗尼。

缘 沓婆摩罗子不犯粗罪。彼人故问不已。应与忆念毗尼彼应僧中三乞。大德僧听。我某甲。不犯重罪。诸比丘言我犯重罪波罗夷僧残偷兰遮。问我言。汝忆犯重罪不。我不忆犯重罪。答言。我不忆犯如是重罪。诸长老不须数数难诘问我。而诸比丘故难诘不止。我今不忆念。从僧乞忆念毗尼。愿僧与我忆念毗尼。慈愍故僧应为作白四羯磨。

释 云何忆念毗尼。彼比丘此罪。更不应举。不应作忆念(因众比丘数数令其忆念。今作此忆念毗尼使莫更问也)。

○三不痴灭诤法。

应与不痴毗尼。当与不痴毗尼。

缘 难提癫狂心乱。多犯众罪。后还得心。诸比丘诘问不止。应与不痴毗尼。彼应三乞。僧与白四羯磨。

释 云何不痴毗尼。彼比丘此罪。更不应举。不应作忆念者是。

○四自言灭诤法。

应与自言治。当与自言治。

缘 世尊说戒时。有犯戒者近佛而坐。佛默然不说。目连知之。捉臂牵出。佛言。不应尔。令彼伏罪。然后与罪。

五分律云。慈比丘尼以无根波罗夷法谤陀婆比丘。自言陀婆污我。即与自言灭摈。

释 云何自言。说罪名罪种忏悔者是。云何治。语言。自责汝心生厌离也。

○五觅罪相灭诤法。

应与觅罪相。当与觅罪相(十诵作实觅。五分作本言治。根本作求罪自性)。

缘 僧祇律云。尸利耶娑比丘。于僧中言见罪。复言不见。不见。复言见。作是语言不忆。与作觅相羯磨。

释 结罪处所也。云何罪处所。彼比丘此罪。与作举作忆念者是。

相 僧祇律云。此人尽寿应行八事。不得度人。不得与人受具足。不得与人依止。不得受比丘按摩供给。不得作比丘使。不得受次第差会。不得为僧作说法人。及说毗尼人。尽寿不应与舍。

五分律云。本言有二种。一可悔。二不可悔。若本言犯重。仍覆藏者。应作尽寿不可悔白四羯磨。

○六多人语灭诤法。

应与多人觅罪。当与多人觅罪。

释 用多人知法者语。听行筹。差行筹人。白二羯磨。有五法不应差。爱。恚。怖。痴。不知己行不行。反上五法者应差。有三种行筹。一显露。二覆藏。三耳语。若众中虽非法比丘多。然彼二师或上座多知等皆如法。应显露行筹。作二种筹。一破。二完。白言。作如是语者捉不破筹。作如是语者捉破筹。行筹已。应别处数。若如法者多。应作白。作如是语者诤事灭。若如法者少。应作礼便去遣信往比丘住处僧中白言。彼住处非法比丘多。善哉长老。能往至彼。若如法比丘多。诤事灭功德多。此比丘闻。应往。若不往。如法治。若众中虽如法者多。而彼二师及上座等不如法。恐显露行筹。诸比丘随二师等捉筹。应覆藏行筹。若众中虽如法者多。而彼二师等非法说。应耳语行筹。行筹时。应稀坐间容一人身。小障翳彼比丘。作耳语语言。汝和尚等已捉筹。善哉。汝亦当捉筹。慈愍故。若如法比丘多。诤事得灭。功德多。行捉已。在一面数之。

十诵律云。说如法者。为作长筹。说非法者。为作短筹。说如法者。为作白筹。说非法者。为作黑筹。说如法筹。以右手捉。说非法筹。以左手捉。说如法筹。缓捉。说非法筹。急捉。先行说如法筹。后行说非法筹。一切僧应和合集一处。不得取欲。

僧祇律云。行筹讫。若非法筹乃至多一者。不应唱非法人多如法人少。当作方便解坐。或前食欲至者。应唱令前食。或后食时。浴时。说法时。说毗尼时。随应唱之。若非法者觉。言我等得胜为我故解坐。我等今不起。要即此坐决断是事。

尔时精舍边若有小屋无虫者。应使净人放火已。唱言火起火起。即便散起救火。乃往觅如法伴。

○七草覆地灭诤法。

应与如草覆地。当与如草覆地。

缘 舍卫国诸比丘共诤。多犯众戒。非沙门法。亦作亦说。出入无限。后彼自作是念。我曹若还共问此事。或令此诤转深重。经历年月不得灭。令僧不得安乐。以是白佛。佛言。应灭此事诤如草覆地。彼一众中。有智慧堪能比丘。从座起。胡跪合掌。作是言。诸长老。我等此诤事。多犯众罪。非沙门法。言无限齐。出入行来。不顺威仪。若我等寻究此事。恐令罪深重。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诤事灭。令诸比丘不安乐。若长老忍者。我今为诸长老作如草覆地忏悔此罪。第二众中亦如是说。彼应作白。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令此诤事作草覆地忏悔。白如是。白已。作草覆地忏悔。有智慧堪能者。胡跪合掌白言。诸长老。我今此诤事。己所犯罪。除重罪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若诸长老听者。为诸长老及己。作草覆地忏悔。第二众亦应作如是说(除重罪等者。谓此如草覆地法。一切因诤所起波逸提。突吉罗等轻罪。皆悉悔除。但除波罗夷重罪。仍须灭。摈僧残及偷兰遮重罪。仍须别行忏悔。非此所灭。又除遮不至白衣家羯磨。亦不因此而解也)。

释 云何草覆地。不称说罪名罪种忏悔者是。

十诵律云。草布地有二种义。一斗诤数起。诤人亦多。其事转众。推其原本。难可知处。佛听布草除灭。如乱草难可整理。乱来弃之。二者有德上座劝喻诤者。使向两众羊皮四布悔过(即五分所谓皆舒手脚伏地。故如羊皮也)。二众者各有所助。故令各在一处。

五分律云。若有比丘。斗诤相骂。作身口意恶业。后欲于僧中除罪。作草布地悔过。应三乞已。皆舒手脚伏地。向羯磨师一心听受羯磨。彼为白四羯磨。是名现前毗尼草布地灭犯罪诤。何谓草布地。彼诸比丘不复说斗原。僧亦不更问事根本。

○三结问。

诸大德。我已说七灭诤法。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三说)。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二正示戒相竟。

○三结劝回向三。初结前示余。二述七佛戒经。三偈赞回向。

初中二。初结前。二示余。

今初。

诸大德。我已说戒经序。已说四波罗夷法。已说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已说二不定法。已说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已说九十波逸提法。已说四波罗提提舍尼法。已说众学戒法。已说七灭诤法。此是佛所说。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

○二示余。

若更有余佛法。是中皆共和合。应当学。

余佛法。指余随律威仪。及一切修多罗阿毗昙也。诸佛慧命。寄于三藏。不学。则世间眼灭。不和合学。则说食不饱。故必如法同住。朝夕研求。俾正义昭然。道明德备。方无忝于僧宝。方能绍隆佛种。否则不惟招羺羊之诮。亦且堕无闻之祸矣。可不勉哉。

○二述七佛戒经七。初毗婆尸佛所说(至)七本师释迦佛所说。

今初。

忍辱第一道佛说无为最出家恼他人

不名为沙门

此是毗婆尸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略说戒经。乃偏赞忍辱者。以持戒者。未必能忍辱。而忍辱者。决无不持戒。故遗教经云。忍之为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也。若见有辱可忍。纵使身口不行报复。心中决难脱然。只此未得脱然一念。便与沙门勤息名义不得相应。惟深观无为法性。若生若法。俱不可得。尚无有辱。将谁名忍。是为第一义忍。故称第一道也。梵云多陀阿伽度。此翻如来。梵云阿罗诃。此翻应供。亦翻无所著。梵云三藐三佛陀。此翻正遍知。亦翻等正觉。即略举十号之三也。

○二尸弃佛所说。

譬如明眼人能避险恶道世有聪明人

能远离诸恶

此是尸弃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三界之中。无非是险是恶。愚人无智。不思出要。故使长受轮回。聪则能闻道。明则能见道。信佛妙法。深识苦因。但离诸恶。便无恶果。诸恶。谓见思尘沙无明三惑一切现行及种子也。

○三毗叶罗佛所说。

不谤亦不嫉当奉行于戒饮食知止足

常乐在空闲心定乐精进是名诸佛教

此是毗叶罗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谤是口出恶言。嫉是心存恶念。无此二者。奉行于戒。乃三业皆净也。知足远离。皆头陀胜法。息世间驰求。故心定。勤出世道业。故精进。三世诸佛所有法要。俱不出于此矣。

○四拘留孙佛所说。

譬如蜂采华不坏色与香但取其味去

比丘入聚然不违戾他事不观作不作

但自观身行若正若不正

此是拘留孙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聚。谓聚落。然。谓乞食之法亦应尔也。又复聚。谓大众。然。谓求法之道亦应尔也。不违戾他。正所谓不坏色香也。不观句。谓不观他人之作善不作善也。问曰。不违戾他。是所宜矣。不观作不作。得无偏于自利而阙慈悲耶。答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故欲利他。先须自利。为利他而自利。虽自利实包利他。何名偏也。若舍身行于不观。而欲观他作与不作。他未必利。自先受害。自既受害。亦能害他。如癞病人卖好疮药。着鬼人施好符咒。其不被诃笑者鲜矣。故大乘理趣经云。若诸凡夫。自不清净。为毁戒者。虽说正法。劝他持戒。终不信从。反被轻诃。以是当知。先自检身离诸放逸。坚持净戒波罗蜜多。然后为人说正法要。有情闻已。便能信受。又云。知己过戒。省察自心故。不见他过戒。护彼意故。正与此偈义同也。呜呼。时丁末运。道法陵夷。持律者。轻重罔知。开遮莫辨。习教者。徒事口耳。纵恣身心。参禅者。接响承虚。如狂似醉。举世滔滔。狂澜谁砥。稍为举目。血泪便流。故佛藏经云。当尔之时。不应入众。乃至一宿。当应自处山林空静。乃至毕命如野兽死。应生如是厌心。我当云何见法破乱。见此沙门恶世难时。我当勤心精进。早获道果。夫佛藏乃大乘经律。而所言若此。正谓宏法利生。原不在虚张声势。但使南阎浮提深山穷谷之中。有五清净持戒比丘。即是僧宝种性不断。有一清净正见比丘。即是正法眼藏不灭。愿我同志。念正教之将湮。悲含生之永溺。钦慈尊明诲。𤀹护法远怀。觑开名利两关。痛绝偷心一点。深求出要。厚蓄资粮。朗戒珠而澄定水。揭慧日而拓愿轮。但期上契佛心。何患下遗生界。倘或欲速见小。未免之楚北辕。高明者自不以人废言。异见者必且因言罪我。然则海运而图南。亦惟自择。决起而控地。亦惟自取矣。

○五拘那含牟尼佛所说。

心莫作放逸圣法当勤学如是无忧愁

心定入涅槃

此是拘那含牟尼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不放逸。故无忧患。学圣法。故无愁虑。无忧愁。故心定也。忧愁属苦。放逸是集。圣法是道。入涅槃是灭。若约四种四谛解释。则浩然无涯。思之。

○六迦叶佛所说。

一切恶莫作当奉行诸善自净其志意

是则诸佛教

此是迦叶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五住烦恼。皆名为恶。一切莫作。即圆伏圆断义也。性具功德。皆名为善。尽当奉行。即圆修圆证义也。终日止恶。而无能止之相。终日行善。而无能行之相。是名自净其志意也。

○七本师释迦佛所说。

善护于口言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

此三业道净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

此是释迦牟尼如来无所著等正觉。于十二年中。为无事僧说是戒经。从是以后。广分别说。诸比丘。自为。乐法。乐沙门者。有惭。有愧。乐学戒者。当于中学。

三业道净。即是十善道法。若人天。若声闻。若缘觉。若菩萨。若诸佛。无不依之。具如华严十地品中广明也。无事僧。谓不犯戒者。此七戒经。各逗时机而说。故旨趣各有所重。所谓应病与药。至于会归涅槃。则一而已。诸部中。惟根本部叙厥缘起为详。而字句文义。与此略殊。故不录之。广分别说者。有漏法生。乃结二百五十戒法。为断彼有漏法故。一一戒中。复有根本。从生方便。等流之不同。为比丘者。皆应学之。除非不自为者。不乐法者。乐作非沙门非释子者。无惭无愧者。不乐学戒者。可不学耳。问曰。十二年前。学个甚么。答曰。其无事者。即是无学。其未登无学者。即学净三业道。问曰。我今亦但净三业道。何用学此烦琐戒相。答曰。汝今为在十二年后。为在十二年前。又且不论时前时后。且问汝今三业。为同无事僧。为不同无事僧。既不同无事僧。若不学此戒。何由知持知犯。若谓戒不必学。即犯轻戒波逸提。只此轻戒一念。为是净。为是不净。若谓持取犯戒俱不可得。汝今何独不得持戒。却得犯戒。若谓犯即无犯。则亦可持即无持。何乃舍持取犯。若谓情无取舍。即不应取略舍广。若谓净秽平等。则地狱天堂亦平等。恶骂美称亦平等。檀麝粪秽亦平等。甘露脓血亦平等。天衣刀杖亦平等。汝何不常处地狱。汝何不名猪狗畜生秃奴秃贼。汝何不常嗅粪秽。汝何不餐啖脓血。汝何不刀杖打割其身。若汝实证平等法性。自然不坏俗谛。必将受现法乐。善化有情。若汝勉强受上等事。即是魔入汝心。亦非正道。若汝既未证平等法性。亦未能受如上等事。而独随情逐意。懒惰懈怠。不肯学此戒法。即是贼住。即非沙门。即无惭愧。即师子身虫。即最上大贼。即恶魔眷属。即地狱种子。汝何不观如来证得色平等故。能使地狱天宫。皆为净土。如来证得声平等故。能使天魔恶声化为赞颂。如来证得香平等故。能使幻士厕室。化为香殿。如来证得味平等故。能使食中毒药。化成甘露。如来证得触平等故。能使魔军刀箭。化成天华。如来证得法平等故。不为物转。恒能转物。具足无量不可思议神通妙用。如来证得持犯平等故。三业无不随智慧行。能使破戒众生还得清净。汝既妄称持犯平等。何乃三业仍多芜秽。且于戒法作留难耶。如此欺心。但为自害。呜呼痛哉。二述七佛戒经竟。

○三偈赞回向七。初赞护戒胜益(至)七回向佛道。

○今初。

明人能护戒能得三种乐名誉及利养

死得生天上

当观如是处有智勤护戒戒净有智慧

便得第一道

明人者。以护戒非愚痴人所堪故。三种乐者。先举现在未来华报以为劝诱。非谓护戒本意实图此也。如是处。指学处言因智故使戒清净。因戒故智慧性显。更相由藉。以成福慧二严。直至成佛。乃护戒之实果也。前智是闻思正见。后智是无漏始觉。始觉合乎本觉。名究竟觉。故便得第一道。

○二明诸佛道同。

如过去诸佛及以未来者现在诸世尊

能胜一切忧皆共尊敬戒此是诸佛法

一切忧者。烦恼所知二障为因。分段变易二种生死为果。惟尊敬此戒。乃能胜之。以一一戒。能治烦恼。通达戒性。能离所知愚故。

○三劝遵佛教。

若有自为身欲求于佛道当尊重正法

此是诸佛教

自为身。拣非为名为利。求佛道。拣非声闻缘觉。正法者。指此波罗提木叉。惟佛出世方有。不同定共道共。及治世五常十善。故名正法。又有此戒。乃有僧宝。有僧宝。乃使佛法不灭。故名正法也。欲求佛道。必当尊重此法。讵可忽为小检。谤诸佛之明训。

○四证戒经利益。

七佛为世尊灭除诸结使说是七戒经

诸缚得解脱已入于涅槃诸戏永灭尽

尊行大仙说圣贤称誉戒弟子之所行

入寂灭涅槃

言七佛世尊。为欲灭除众生诸结使故。所以说是戒经。普令众生解脱诸缚。同入涅槃。灭诸三界种种戏论。故知此大仙所说之戒。圣贤所赞之戒。凡为佛弟子者。无不行此而入涅槃者也。

○五重述顾命。

世尊涅槃时兴起于大悲集诸比丘众

与如是教诫莫谓我涅槃净行者无护

我今说戒经亦善说毗尼我虽般涅槃

当视如世尊此经久住世佛法得炽盛

以是炽盛故得入于涅槃若不持此戒

如所应布萨喻如日没时世界皆闇冥

临涅槃而与教诫。正如父母顾命其子。较诸平日。拔苦之心更切矣。戒经。指五篇学处。毗尼。谓灭罪之方。此即如来法身常住世间。故当视如世尊。有秉羯磨。有如说行者。名为此经住世。名为正法住世。教行果三。皆悉具足。否则法轮坠地。恶道充满。故喻如日没之时。闇冥不见道路矣。

○六申诫护持。

当护持是戒如牦牛爱尾和合一处坐

如佛之所说

𤛆音茅。牛名也。𤛆牛惜尾而忘身。喻持戒者应护戒而不顾身命也。如佛所说者。半月半月如法说。不犯非法别众等过也。

○七回向佛道。

我已说戒竟众僧布萨竟我今说戒经

所说诸功德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道

问。此戒本为声闻建立。何以回向佛道。若声闻法果同佛道。何故经中有云。声闻持戒。名菩萨破戒。声闻破戒。名菩萨持戒耶。答。处处经中。但诃声闻心。不诃声闻律。以但欲自度。不思度人。堕无为坑。缺大悲用。所以被诃。又声闻以趣寂为志。故瞋心犯轻。贪心犯重。菩萨以度生为本。故瞋心犯重。贪心犯轻。至于比丘之名。本通大小。有声闻比丘。有菩萨比丘。所趋虽异。比丘体同。体同则戒亦同。若无此戒。则同在家菩萨。何必舍家趣于非家。故知比丘戒法。大小通持。喻如不龟手药。顾所用何如耳。回向佛道。岂有违于经说哉。

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第十

音义

肘隐人

隐蔽也。又安也。亦凭着也。

乳允切。与盾同。

富罗

此翻短靿靴。靿音要。靴统也。

庵罗果

亦云庵婆罗。亦云庵摩罗。旧翻为奈。新翻为难分别。其果似桃非桃。似柰非柰。又生熟难分。

音矛。同矛。长二丈。建于兵车。其端如剑。

音聂。[竺-二+拍]也。

音当。穿耳垂珠。

音坚。犗牛也。犗音界。凡畜之强健者曰犗。

音读。怨谤也。

阿含

亦云阿笈多。此翻教又翻无比法。即如来所说之言教也。又翻法归。所谓万法之渊府。总持之林苑也。又翻传所说义。通则大小二教皆号阿含。别则小开四部。谓增一阿含。明人天因果。长阿含。破邪见。中阿含。明诸深义。杂阿含。明诸禅法。

罪名罪种

五篇七聚为罪名。二百五十事为罪种。

之楚北辕

楚在中州之南。欲往楚而北其辕。则愈驰愈远。

海运图南决起控地

庄子逍遥游篇。明北溟鲲鱼。化为鹏鸟。海风发动。乃徙于南溟。水击三千里。抟风而上者九万里。去以六月乃息。此譬大人境界。所养者厚。所行者远。所持者久也。又云。斥鷃笑之曰。我决起而飞抢榆枋。时则不至而控于地而已矣。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此譬庸流境界。急于自用。犹如决起。眼前活计。如抢榆枋。无有忍力。如不至则控于地也。决起者。轻急妄举。抢者。飞集。榆枋者。小树。控者。仆地以自安息也。

五住烦恼

一者见一切住地烦恼。三界中分别见惑。见道之所断也。二者欲爱住地烦恼。欲界中任运俱生思惑。三者色爱住地烦恼。四禅天任运俱生思惑。四者无色爱住地烦恼。四空天任运俱生思惑。皆修道之所断也。五者无始无明住地烦恼。即界外二种别惑。障俗谛者。名为尘沙。障中道者。名为无明。非二乘见修之所能断。故但合为一住。菩萨诸佛修假中二观。乃能断之前四住名烦恼障。后一住即所知障。

根本从生方便等流

二百五十戒。各就本条结罪。名根本罪。非仅以四重为根本也。犯罪而不发露忏悔。则覆藏之罪日日倍增。名从生罪。将犯罪而其事未成。名方便罪。罪已成而轻于根本。名等流罪。后文治罪法中。有从生偷兰遮。当知即是此中初篇二篇之方便罪所摄。与今从生二字不同。彼约从罪前生。今约从罪后生也。有独头偷兰遮。当知即是此中初篇二篇之等流罪所摄。以其自成罪性。故名独头。以是两篇根本罪之同等流类。故名等流也。

五常

仁义礼智信。

不龟手药

龟。音均。手冻拆也。庄子中明。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世世以漂布为业。客闻之。请以百金买其方。往说吴王。冬与越人水战。由此药力。手不冻拆。大败越人。吴王遂分地而封之。此药是一。或以封爵。或不免于作漂工。则所用者异耳。今此比丘戒法亦尔。声闻持之。仅得阿罗汉果。如彼漂工。菩萨持之。回向众生同成无上菩提。犹如吴客之受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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