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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伦敦落魄记

第三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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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佐住的地方一晚上要九便士。那地方很大但也很挤,里面住着五百号人,是个出了名的流浪者、乞丐和小偷的聚集地,不同种族,甚至黑人和白人,都以平等的名义混居于此。那里有印度人,我用蹩脚的乌尔都语和其中一位说话时,他竟然用“你”[1]称呼我——这要是在印度后果肯定不堪设想。我们落魄到的层次之低,已经不存在肤色歧视了,你可以在这里尽览各色人生。有个人叫老“爷爷”,是个七十多岁的流浪汉,主要的营生方式就是捡烟头、卖烟丝,烟丝每盎司三便士。叫“医生”的那个人还真是个医生,不知道犯了什么事被吊销了执照,现在除了卖报纸,还给别人看个病,一次几便士。有个吉大港[2]来的小个子水手,是从船上逃出来的,他光着脚,饿着肚子,在伦敦转悠了好几天,迷茫又无助,甚至连自己在哪个城市都不知道,在我告诉他之后,他才知道这里不是利物浦。还有个专门写信求人捐钱的家伙,他是博佐的朋友,写了很多可怜巴巴的信,说是需要钱安葬妻子,可当信真起了作用,他却独自享用起了面包和黄油,把自己塞得饱饱的。他是个卑鄙贪婪的家伙,和他聊过后我发现,他和大多数骗子一样,对自己说的谎话都信以为真。整个寄宿所住满了这类人,像是阿尔塞西区[3]一般。

我和博佐呆一块儿时,他教了我一些在伦敦乞讨的技巧,比我原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乞丐之间的差别很大,有的只想讨钱花,有的想让讨来的钱有用武之地,这两者间的界限很分明。坑蒙拐骗的“把戏”玩得不同,收入的差别也很大。周日的小报上有报道过,一些乞丐临死时,裤子里缝着两千英镑。这当然是假的,但有本事的乞丐的确能挣到相当可观的收入,走运的话一次就能抵好几周的花销。最赚钱的是在街头杂耍的和帮人拍照的。要是占到好位子,比如剧院门口的排队处,一个街头杂耍艺人一周通常能挣五英镑。街头照相的差不多也能挣那么多,但他们受天气限制。他们有一个招揽生意的诡计:看到目标走近了,一个人就跑到相机后面假装拍了张照,然后等到那人走过来时,他们就会大声说:

博佐也曾给我讲过警察干预的事。我跟他在一起的时候,海德公园出了件“不道德行为”的案子,警察在那件案子里表现相当糟糕。博佐画了幅漫画,画中警察躲在海德公园的树丛里,题词为:“谜题:警察哪儿去了?”我跟博佐说应该把其中的潜台词挑明了,改为:“谜题:道德行为哪儿去了?”但博佐不肯听我的,他说不管哪个警察看到,都会把他赶走,他就会永远失去那块地盘。

比街头画家低一等的是唱赞美诗的、卖火柴的、卖鞋带的,或是卖信封的,那些信封里都装有一些薰衣草种子,美其名曰:香料。这些人实际上都是乞丐,一脸可怜相,每天挣的钱不会超过半克朗。他们之所以还要装成卖这卖那的而不是直接乞讨,全是拜英国有关乞讨的荒唐法律所赐。按照现行法令,要是你走到陌生人面前问他要两便士,他可以报警,你就会因为乞讨而被关七天。但是,如果你不断烦人地重复唱着“愿上帝离你更近些”,或是拿只粉笔在人行道上乱涂乱画,又或是捧着火柴四处晃荡,简而言之,只要你招人厌烦,你就合乎法律规定,是在做正当的生意,而非行乞。卖火柴和街头唱歌无疑都是合法化的犯罪行为,但都不怎么赚钱。在伦敦,没有哪个在街上唱歌的或是卖火柴的能保证一年赚50英镑,可他们每周要在马路边站上八十四个小时,汽车擦着他们的后背飞驰而去,这样一比就会发现,他们的回报实在低得可怜。

那问题就来了:为什么乞丐遭人唾弃?我这样问,是因为乞丐普遍都被人瞧不起。我想原因很简单,他们没法过体面的生活。事实上,没人关心工作是否有用,是否有成效,唯一的要求便是有利可图。现代人谈了那么多有关精力、效率、社会服务等话题,除了“赚钱,合法赚钱,赚很多钱”之外,还有别的什么意义吗?金钱已成了美德的重要试金石,乞丐没能通过这一考验,因此就遭到了唾弃。要是谁行乞一周,哪怕只是挣个十英镑,乞丐马上就会变成一种高尚的职业。从实际来看,乞丐不过是个生意人而已,他和其他商人一样,什么方便赚钱就做什么,以此维持生计。和绝大多数现代人相比,他并没有更多地出卖自己的尊严,只是选错了行,永远也不会发财罢了。

[1]原文为“tum”,相当于中文的“你”,通常用于亲密的朋友之间或上司对下属说话,另外有尊称“ap”,相当于“您”。在印度的英国人绝对不会允许当地人用“tum”称呼自己。(译注)

[2]吉大港:位于现孟加拉国东南部,全国第一大海港。(译注)

[3]阿尔塞西区:位于伦敦市,14~17世纪曾是负债人及罪犯群集避难之地。(译注)

[4]白教堂区:伦敦东区塔村区的一个区域,1880年曾发生臭名昭著的开膛手杰克凶杀案。(译注)

[5]波提切利(1445-1510):文艺复兴早期的著名意大利画家,代表作有《春》、《维纳斯的诞生》。(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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