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标点本)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九十四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九十四

洪武七年十一月壬戌朔,《孝慈录》成。先是,贵妃孙氏薨,敕礼官定丧服之制。礼部尚书牛谅等奏曰:“《周礼·仪礼》父在,为母服期年,若庶母则无服。”上曰:“父母之恩一也,而丧服低昂若是,其不近于人情甚矣。”乃敕翰林学士宋濂等曰:“养生送死,圣王之大政;讳亡忌疾,衰世之陋俗。三代丧礼,节文尤详,而散失于衰周,厄于暴秦,汉、唐以降,莫能议此。夫人情有无穷之变,而礼为适变之宜,得人心之所安,即天理之所在。尔等其考定丧礼。”于是濂等考得古人论服母丧者凡四十二人,愿服三年者二十八人,服期年者十四人,奏之。上曰:“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今观愿服三年丧比服期年者加倍,则三年之丧岂非天理人情之所安乎?”乃立为定制。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嫡子、众子为庶母,皆齐衰杖期,仍命以五服丧制,并著为书,使内外有所遵守。其冠服、经杖制度详见本书。其叙服有八:子为父母,庶子为所生母,子为继母,子为慈母,子为养母,女在室为父母,女嫁反在室为父母,嫡孙为祖父母承重及曾高祖父母承重者同,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为人后者为所后祖父母,承重夫为人后则妻从服,妇为舅姑,庶子之妻为夫之所生母,妻妾为夫,皆服斩衰三年;嫡子、众子为庶母,嫡子、众子之妻为夫之庶母,为嫁母、出母、父卒继母改嫁而已从之者,夫为妻,皆齐衰杖期;父母为嫡长子及众子,父母为女在室者,继母为长子及众子,慈母为长子及众子孙为祖父母、为伯叔父母,妾为夫之长子及众子、为所生子、为兄弟、为兄弟之子及兄弟之女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在室者,妾为嫡妻,嫁母、出母为其子女在室及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为其兄弟及兄弟之子,继母改嫁为前夫之子从己者、为继父同居两无大功之亲者,妇人为夫亲兄弟之子,妇人为夫亲兄弟之女在室者,女出嫁为父母,妾为其父母,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女适人、为兄弟之为父后者,祖为嫡孙,父母为长子妇,皆齐衰不杖期;为曾祖父母,齐衰五月;为高祖父母,为继父先曾同居今不同居者,为继父虽同居而两有大功以上亲者,皆服齐衰三月;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及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者,祖为众孙,为兄弟之子之妇,妇人为夫之祖父母,为夫之伯叔父母,为夫兄弟子之妇,为夫兄弟之女嫁人者,女出嫁为本宗伯叔父母,女出嫁为本宗兄弟及兄弟之子,女出嫁为本宗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为人后者为其兄弟及姑姊妹在室者,夫为人后者,其妻为夫本生父母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皆服大功九月;为伯叔祖父母,为同堂伯叔父母,为再从兄弟及再从姊妹在室者,为同堂兄弟之子,为从祖祖姑在室者,为从祖姑在室者,为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为兄弟之妻,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适人者,为嫡孙妇,为同堂姊妹之出嫁者,为孙女适人者,为兄弟之孙及兄弟之女孙在室者,为外祖父母,为母之兄弟姊妹,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为姊妹之子,为夫之姑及夫之姊妹,为夫之兄弟及夫兄弟之妻,为夫兄弟之孙及夫兄弟之孙女在室者,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夫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母出,为继母之父母兄弟姊妹,庶子为嫡母之父母兄弟姊妹,皆服小功五月;为族曾祖父母,为族伯叔祖父母,为族父母,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为族曾祖姑在室者,为族祖姑在室者,为族姑在室者,为兄弟之曾孙,为曾孙、玄孙,为同堂兄弟之孙,为再从兄弟之子,为从祖祖姑及从祖姑及从祖姊妹之出嫁者,为兄弟之孙女出嫁者,为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为乳母,为舅之子,为姑之子,为两姨兄弟,为外孙,为壻,为妻之父母,为兄弟孙之妇,为同堂兄弟子之妇,为同堂兄弟之妻,为外孙妇,为甥妇,妇人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为夫之从祖、祖父母,为夫之从祖父母,为夫兄弟之曾孙,为夫之同堂兄弟,为夫同堂兄弟之孙,为夫再从兄弟之子,为夫兄弟孙之妇,为夫同堂兄弟子之妇,为夫同堂兄弟之妻,为夫之同堂姊妹,为夫之外祖父母,为夫之舅及夫之姨,为夫从祖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女出嫁为本宗从祖祖父母,女出嫁为本宗从祖父母,女出嫁为本宗同堂兄弟之子女,女出嫁为本宗从祖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女出嫁为本宗同堂姊妹之出嫁者,为人后者为本生外祖父母,皆服缌麻三月。至是,书成,名曰孝慈录。上亲为之序,命锓诸梓而颁行之。

纳哈出复引兵寇辽阳,千户吴寿等击走之。

改广东钦、廉、高、化四府为州,革安远、合浦、茂明、石龙四县。

置庆远裕民司于广西庆远府之思恩县,设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凡八番溪洞有卖马者,则官为买之。

命河州卫指挥佥事马梅署河阳卫事,赐绮、衾、绵、帛。

甲子,给赐北平山后七驿驿官并刀虎儿答剌温人等百三十二人文绮细帛七百九十八匹。

阅试长沙等卫官军。

诏以西竺僧班的达撒哈咱失里为善世禅师,朵儿只怯列失思巴藏卜为都纲副禅师,御制诰赐之。

乙丑,改建奉先殿。

乌思藏土酋思纳儿党瓦勘卜遣僧搠南巴尔加瓦等七人来朝,贡方物,诏赐钞及文绮禅衣。

丙寅,诏曰:“释罪宥愆,昔君未尝轻发,发则精详,岂有获罪而苟免,致冤而无诉者?故眚灾肆赦,怙终贼刑,具载于书,至今明焉。汉、唐至元,其间懦君承业,权由奸佞,因有大赦,虽间释君子之过愆,而奸顽之徒得为漏网之鱼,使善良者含郁而不伸。古人谓:‘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岂不信然?朕为天下生民主,恒恐悖理乖仁,脱凶顽于侥幸,长奸侫于姑息,有乖圣人明刑慎罚之意。中书其条陈狱囚,若果真犯,但笞罪以上,俱各不原,其余诖误过失,因人致罪者,悉皆宥之。”

辛未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

壬申夜,有流星青赤色,有尾,起自紫微东蕃,东行至天市东垣没。

癸酉,以延安卫指挥使许良为大同卫都指挥使,杭州护卫指挥使赵圭为福州卫都指挥使,福州卫都指挥使曹兴为燕山卫都指挥使。

升宝钞提举司为正四品。

甲戌,田州府知府岑伯颜遣使贡马谢恩,以赐赉文绮故也。诏复赐伯颜绮帛、各二匹,使者衣一袭。

丁丑,暹罗斛国王世子苏门邦王昭禄群膺遣其臣昭悉里直上笺于皇太子,献方物。礼部以闻, 上命引其使朝东宫献之,赐昭禄群膺织金文绮、纱罗、杂彩各四匹,招悉里直绮、罗各二匹及袭衣、靴袜,从者七人各赐帛一。

戊寅,改延安府葭州为葭县,并吴堡县,俱隶绥德州,二县各减丞一员。

改山东东平府为州。

移置山西太阳津批验茶课所于豆津。

己卯,定群牧监官:令,正五品;丞,正六品;镇抚,从六品;群头十员,吏目一员,省注。

命礼部颁祭岳镇、海渎仪于所在有司,其祭各用羊、豕一,帛一、随其方色,笾、豆、簠、簋皆四,铏一,爵三,尊三。祭期:春二月、秋八月上旬择日。

以故宣宁矦曹泰弟三人俱为镇抚,聪为羽林左卫千户所镇抚,温为杭州护卫千户所镇抚,恭为雄武卫千户所镇抚,又以其外兄姚斌为天策卫千户所试镇抚,给半俸。

辛巳,杭州卫军士章宪诣阙建言盐法,诏以为本卫所镇抚就令理盐场、火丁、卤丁之事。

壬午,复用凤阳屯田官吏。先是,官吏有罪者发凤阳屯田。至是,上念其已历艰苦,必能改过,诏中书省、御史台选其年及四十之上材堪任用者复用之,年未及者仍留屯田,若年四十以下原犯公罪及已经宥免者,亦复录用。于是取至京师者凡一百四十九人,各授职有差。

改典礼纪察司为纪察司,官仍旧制。

罢四川茶盐运司。

改升永宁等处军民安抚司为宣抚使司,秩正三品。

太阴犯轩辕左角。上谕中书省臣曰:“太阴犯轩辕。占云:‘大臣黜免。’尔中书宜告各省、卫官知之,凡公务有乖政体者,宜速改之,以求自安。”

乙酉,赐诸司历事监生文绮衣。先是,上以儒生专习书史,未谙吏事,一旦任之以官,多为滑吏所侮,乃命于诸司习吏事。至是,命冬、夏给衣赡之。

丁亥,置播州黄平宣抚司。

诏置容美洞宣抚司及家乡寨、五里自崖、椒山玛瑙等处、水尽原通塔坪、石梁下洞、五峰宝寨六长官司。

辛卯,泗城州知州岑善忠、利州知州岑志良、奉议州知州黄志威各奉表贡马,命赐文绮袭衣。

是月,置镇西卫于岢岚州。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