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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标点本)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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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九

洪武四年十一月庚戌朔,以兴武卫指挥使孙世为河南都指挥使。

丙辰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凡执事者皆给以新衣。礼成,上还御奉天殿,百官行庆成礼。既而,上谓群臣曰:“帝王奉天,以君临兆民,当尽事天之道。前代或三岁一祀,或历年不举。今朕岁以冬至祀圜丘,夏至祀方丘,遵古典礼,将以报载覆之大德。惟夙夜寅畏,冀精神昭格,庶阴阳和,风雨时,以福斯民。”群臣咸顿首曰:“陛下敬天勤民,古未有也。”

真腊国巴山王忽儿那遣其臣柰亦吉郎等进表,贡方物,贺明年正旦。赐其王《大统历》并织金文绮,及来使纱罗文绮有差。

丁巳,以郊祀礼成,赐乐舞生钱。

西安、凤翔、庆阳三府以旱闻,诏免田租一十九万三千三百余石。

戊午,命青州等卫官军运山东粮储以给定辽边卫。

己未,召龙南知县魏观、安远知县宋濂还京师,以为礼部主事。

庚申,时将士居京卫闲暇,有以酣饮费赀者。上闻,召谕之曰:“勤俭为治身之本,奢侈为丧家之源。近闻尔等耽嗜于酒,一醉之费,不知其几,以有限之资,供无厌之费,岁月滋久,岂得不乏?且男不知耕,女不知织,而饮食衣服必欲奢靡,夫习奢不已,入俭良难,非保家之道。自今宜量入为出,裁省妄费,宁使有余,毋令不足。”

命自今官吏犯赃罪者无贷。初,元末政毙,仕进者多赂遗权,邀买名爵,下至州县簿书小吏,非财赂亦莫得而进,及至临事,輙蠹政鬻狱,大为民害。上深知其毙,尝曰:“此毙不革,欲成善治,终不可得。”故有是令。

壬戌,五色云见。

癸亥,京师大军仓火。

兴化卫指挥佥事李春发宋时人冢,盗黄金等物。有司以闻,上命罪之如律,仍追所盗物,歛瘗其骸,立木刻其事于墓左,以为民戒。

乙丑,赐北平红罗山新附鞑靼军五千七百余人绵布及绵花、苏木。

丁卯,开封府祥符等五县并睢州以旱闻,诏免今年田租。

己巳,置广平府曲周县。

命工部检核府藏脚蹬弩数,择其可用者给陕西、山西、北平、大同戍边将士,仍命天下军卫如式造之。

庚午,置礼店千户所,以孙忠谅、赵伯寿为正千户,石添寿等为副千户。忠谅,本文州汉军,为西番万户府正万户,夏主授以礼店副元帅、达鲁花赤。闻頴川侯傅友德征蜀,师次秦州,率所部降,与汉番千户王均谅俱从友德克阶、文二州。至是,蜀平,忠谅率其军民、千户、世袭达鲁花赤赵阿南、赵伯寿、东寨千户唐兀不花、达鲁花赤石添寿等入朝贡马,诏赐文绮衣各一袭,及文绮有差。遂置千户所,并所属百户所,以忠谅为千户。

壬申,中书省奏:“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及直隶、淮安等府屯田,凡官给牛种者,请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诏且勿徵,三年后亩收租一斗。

上御武楼下,指挥郭英等侍侧。上顾谓英等曰:“朕尝思保天下,汝能思保身与家乎?”英曰:“臣性至愚,亦尝念及此。”上曰:“朕命军士往临濠造宫殿,汝等又役之为私室,岂保身与家之道哉?”英等骇愕,顿首请罪。上曰:“朕未忍加罪,汝当内省于心,朕与汝等分虽君臣,恩同父子,一子被责而众子知惧,则家可保矣。如杨廉等,其罪当死,朕虽宥之,亦窜之远地,使众人知惧,不至废法伤恩。朕每思所以保汝辈之道,汝乃不思保其身,诚愚也。”既又曰:“昔朕皇考尝言:‘凡人守分植财,如置田地,稼穑收获,岁有常利,用之无穷;若悖理得财,如贪官污吏获利虽博,有丧身亡命之忧。’今汝俸禄有如田力,岁享其利,无有已时,比于贪餮所得用之,有尽犹潢污之水,朝盈而夕竭矣。汝等有勋于国,朕既酬以爵禄,能守而不失,则子孙永有所赖。汝其识之。”英等顿首谢曰:“陛下训饬臣等,切至铭刻,不敢忘也。”

甲戌,以兴化卫指挥使聂纬为广东都卫都指挥使,广东卫指挥同知胡通为指挥使,建宁都卫都指挥同知宋晟为江西都卫都指挥使,骁骑左卫指挥使郭英为河南都卫都指挥使,神武卫指挥使缪道为河南都卫都指挥使。先是,上谓中书省臣曰:“国家设都卫,节制方面,所系甚重,当于各卫指挥中遴择智谋出众,以任都指挥之职,或二三年、五六年从朝廷升调,不许世袭。”至是,以纬等为都指挥使,仍著为令。

乙亥,大都督府奏:“内外卫所武臣,不能约束军士,致逃亡者众,宜立条章,以示惩戒。”于是定例:凡小旗逃三人者,降为军;总旗逃十五人者,降小旗;百户逃十五人者,月减俸一石,递减至四石以上,则追夺所授敕命,降充总旗。如遇归并,百户止有军五十人者,并与军多百户领之,其官别调他卫,食其减余之俸,若所管军复有逃者,通筭减俸。千户逃五十人者,月减俸一石,递减至十石者降百户,如从征在外,小旗逃五人,总旗逃二十五人者降如前百户逃三十人者,月减俸一石,递减至三石者,罚如四石之例。千户逃至百人,月减俸一石,递减至八石者,罚如十石之例。诏从之,著为令。

丁丑,置必里千户所,属河州卫,以朵儿只星吉为世袭千户。必里在吐番朵甘思界,故元设必里万户府,朵儿只星吉为万户,至是来降,河州卫指挥使韦正遣送至京,故有是命。

戊寅,命中书省定功臣祖父母封爵。礼部言:“古者,封爵有五,曰公、侯、伯、子、男,如父封某国公、某侯、某伯者,母封某国夫人、某侯夫人、某伯夫人。已封某国公、某侯、某伯者,妻封某国夫人、某侯夫人、某伯夫人。未授封爵应封赠者,父母以子贵,妻从其夫,祖降父一等,曾祖又降一等,并依品级授散官职事。”从之。

大都督府奏议:“守蜀将士,凡五万二百余人,月支俸粮。其成都五卫,以成都府所收米谷麦一万一百八十石及泸州等处盐粮给之,永宁等九所则以本处接运粮九千六百四十石给之,贵州则以本州及八番播南所徵粮一万五千石给之,其不足者以一岁为准,移四川省会计补之,瞿塘则以大溪口所贮九千六百六十石给之,重庆则以本府所贮粮三万九千四百二十石给之,汉中则以湖广所运粮给之,保宁则以本处所贮米谷麦二万九百五十石给之,雅州则以本处所贮及见运米三千四百三十六石给之,叙南则以本处所贮米谷五千三百二十七石给之,青川则以四川行省所计及保宁、汉州所运米二千石给之。”上可其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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