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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纠谬[标点本]

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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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云:“中宗太和大圣大昭孝皇帝讳显,高宗第七子也。母曰则天顺圣皇后武氏。高宗崩,以皇太子即皇帝位。”今案诸帝纪,初必书其始封或迁徙、改名、进爵及历官次序等事,然后乃记即位。而中宗自髙宗时封周王,又徙英王,改名哲,武后时复名显之类,以诸帝纪例,皆宜备书,今乃略而不述,未知其故。

《太宗纪》贞观二年正月:“癸丑,吐谷浑寇岷州,都督李道彦败之”;八年十二月:“辛丑,特进李靖为西海道行军大摠管、胶东郡公道彦为赤水道行军摠管,以伐吐谷浑”;十二年十一月:“己巳,明州山獠反,交州都督李道彦败之”今案道彦,即淮安王神通之子,故八年为赤水道摠管时纪不书姓。然二年、十二年则又皆书姓,何也?

《长孙无忌传》云:“太宗曰:‘朕当评公等可否以相规。谓髙士廉心术警悟,临难不易节,所乏者骨鲠耳。唐俭有辞,善和解人,酒杯流行,发言可憙,事朕二十年,未尝一言国家事。杨师道性谨审,自能无过,而懦不更事,缓急非可倚。岑文本敦厚,文章论议,其所长也。谋略经逺,自当不负于物;刘洎坚正,其言有益,不轻然诺于人,能自补阙。马周敏锐而正,评裁人物,直道而行,所任皆称朕意。禇遂良鲠亮有学术,竭诚亲于朕,若飞鸟依人,自加怜爱。无忌应对机敏,善避嫌求,于古人,未有其比。总兵攻战,非所善也。’”今案太宗所评诸人短长,惟杨师道一人载入本传,然亦有不同。其外诸人皆不见于本传,未审当载之欤?不当载欤?此亦义例之不明者也。

《哀帝纪》云:“母曰皇太后何氏。”又《昭宗十七子传》云:“积善皇后生裕及哀皇帝。”今案《后妃传》,凡所生必书曰,生某宗、某王、某公。独《何皇后传》不书其生德王裕及哀帝,不审其义例何谓也。

《太宗纪》云:“贞观元年六月辛丑,封德彝薨。”又《公主传》云:“中宗女定安公主嫁太府卿崔铣,主薨。”又《崔祐甫传》云:“是岁,被疾薨,年六十。”今案《封德彝传》云:“贞观元年,遘疾卧尚书省,帝亲临视,命尚辇送还第,卒,年六十。”又《崔行功传》末云:“孙铣尚定安公主,卒,崔祐甫病,及卒。”然则封德彝在本纪则书薨,在本传则书卒。定安公主,在本传则书“薨”,在《崔铣传》则书卒,崔祐甫在本传则书薨,在其子传则书卒,不知其义例谓何。《新书》之内,此比甚多,不可遽数,今但略举其一二,以见其书法之驳杂难明也。

《三宗诸子传》云:“中宗四子,韦庶人重润,后宫生重福、重俊、殇帝。”今案《新书》,凡列帝诸子,间有史失其传者,亦必标其名而著其遗逸无传之因,不直尔晦其名也。今此所谓殇帝者,乃重茂也。始封北海郡王,神龙初,进封温王。中宗崩,韦后矫遗诏立之为皇太子,遂即皇帝位。既而临淄王以兵讨乱,韦氏败,睿宗即位,复封为温王。景云二年正月,徙封襄王。开元二年七月丁未薨,追册为殇帝。重茂之立凡二十馀日,比于诸王事亦稍殊。若以前史昌邑王、北乡侯例推之,其始封进爵及平生事迹,则宜列之为传。其即位后所行之事,则当编之于中宗、睿宗之纪。今此《传》但记“殇帝”二字,其馀则皆略而不述,亦不显其名,及隐晦无传之因,返更不若列帝诸子之失传者,使后世览者莫知殇帝之为谁,此又书法之不可晓者也。

《姚南仲传》云:“大历十年,独孤皇后崩。”今案《本纪》大历十年十月:“丙寅,贵妃独孤氏薨。丁卯,追册为皇后。”《后妃传》所载亦同。然则独孤氏当薨时止贵妃耳,安得遂书为崩?此盖不惟义例之不明,盖未尝考其位号先后而书也。

《太宗本纪》:“贞观十七年正月戊辰,魏徵薨。”今案《新书》例,《本纪》惟书宰相,而它官不书。今据《宰相表》,征以十六年九月丁巳罢为太子太师矣,故于十七年正月表内更不书此征薨一节,盖谓非宰相故也。而本纪十六年九月不书征罢至十七年薨,则是尚以为宰相乎?若尚以为宰相当书,则表内不当记云“罢为太子太师”,至十七年正月,犹当书其薨于表。如此,则于义方允,于例为合。若以为已罢宰相不当书,则《本纪》内当记其十六年罢为太子太师,而十七年则不当更载其薨也。此一事,进退皆无所据,依《纪》《表》二者,必有一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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