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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绳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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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绳技

皇甫氏

唐开元年中,数敕赐州县大酺,嘉兴县以百戏与监司竟胜精技,监官属意尤切,所由直狱者语于狱中云:“傥若有诸戏劣于县司,我辈必当厚责,然我等但能一事,稍可观者,即获财利,叹无能耳。”乃各相问,至于弄瓦缘木之技,皆推求招引。狱中有一囚,笑谓所由曰:“某有拙技,限在拘系,不得略呈其事。”吏惊曰:“汝何所能?”囚曰:“吾能绳技。”吏曰:“必然,吾当为尔言之。”乃具以囚所能白于监主。主召问罪轻重。吏曰:“此囚人所累逋缗未纳,余无别事。”官曰:“绳技,人常也,又何足异乎?”囚曰:“某所为者与人稍殊,”官又问曰:“如何?”囚曰:“众人绳技,各系两头,然后于其上行立周旋。某只须一条绳,粗细如指,五十尺,不用系著,抛向空中,腾踯翻复,则无所不为。”官大惊悦,且令收录。

明日吏领至戏场,诸戏既作,次唤此人,令效绳技。遂捧一团绳,计百余尺,置诸地,将一头手掷于空中,劲如笔,初抛三二丈,次四五丈,仰直如人牵之,众大惊异。后乃抛高二十余丈,仰空不见端绪,此人随绳手寻,身足离地,抛绳虚空,其势如鸟,旁飞远扬,望空而去。脱身狴犴,在此日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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