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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止持会集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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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第三杀戒

杀者。丧己本慈。断他命根。最恶不良之事。此是性罪。纵未受佛戒。世间法尔有罪。国制杀人会须偿命。若犯佛戒。必堕三涂苦。婴长劫非山非海中脱之不受报。

若比丘故自手断人命。持刀与人。叹誉死。快劝死。咄男子用此恶活为。宁死不生。作如是心思惟。种种方便。叹誉死。快劝死。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缘起 佛游毗舍离猕猴江边。讲堂中说不净观。叹不净观。叹思惟不净观(不净观亦名九想观。此九种不净观法想念纯熟。心不分散。若得三昧成就。自然贪欲殄除。惑业消灭。得证道果。此之九想虽是假想作观。然用之能成大事。譬如大海中死尸。溺人附之即得渡也 一胖胀想。谓修行之人心想死尸见其胖胀如韦盛风。异于本相。是为胖胀想 二青瘀想。既观胖胀已。复观死尸风吹日曝。皮肉黄赤。瘀黑青黤。是为青瘀想三坏想。既观青瘀已。复观死尸风日所变。皮肉裂坏。六分破碎。五脏腐败。臭秽流溢。是为坏想 四血涂漫想。既观坏已。复观死尸。从头至足。遍身脓血流溢。污秽涂漫。是为血涂漫想 五脓烂想。既观涂漫已。复观死尸身上九孔。虫脓流出。皮肉坏烂。狼藉在地。臭气转增。是为脓烂想 六虫啖想。既观脓烂已。复观死尸虫蛆唼食鸟兽咀嚼残缺剥落是为虫啖想 七散想。既观。虫啖已复观死尸为禽兽所食。分裂破散。筋断骨离。头足交横。是为散想 八骨想。既观散已。复观死尸形骸暴露。皮肉已尽。但见白骨狼藉。如贝如珂。是为骨想 九烧想。既观。骨已。复观死尸为火所烧爆裂烟臭。白骨俱然。薪尽火灭。同于灰土。是为烧想)。比丘闻已。习不净观。厌患身命。求刀欲自杀。时有比丘。字勿力伽难提。是沙门种出家(言沙门种是姓)。手执利刀。入婆裘园。有一比丘语言。大德。断我命来。我以衣钵与汝即受。雇断其命。诣江洗刀。寻生悔恨。时有天魔。立水劝赞。善哉善男子。汝今获大功德。度不度者。时勿力伽难提悔心即灭。复入园中。杀诸比丘。至六十人。围中死尸狼藉。居士惊怪讥嫌。时佛观众减少。知而故问。阿难具白上事。佛乃集众。告诸比丘。有阿那般那三昧。寂然快乐。诸不善法即能灭之。永使不生(阿那般那此翻遣来遣去。即十六特胜法门也法界次第初门云。一知息入。二知息出。三知息长短。四知息遍身。五除诸身行。并属身念处。观六受喜。七受乐。八受诸心行。此三属受念处观。九心作喜十心作摄十一心作解脱此三属心念处观。十二观无常十三观出散。十四观离欲。十五观灭。十六观弃舍。此五并属法念处观。又知入知出。正依随息为门。得粗细住及欲界定则知长短。入未到地则知遍身。得初禅则除身行受喜受乐受诸心行。得二禅则心作喜作摄得三禅则心作解脱。得四禅则观无常。得空处则观出散。得识处则观离欲。得无所有时则能观灭。得非有想非无想时则观弃舍。此与根本四禅四定一住虽同观行。有别行人。若于地地修观照了。则地地之中颠倒不起。心不染着。随其因缘会处。即于是地。发真无漏证三乘果)。 说是三昧已。与诸比丘集十句义结戒。凡为杀者。并由痴故。于事不忍内怀瞋恨。断他命根。制斯学处。

僧祗律云。佛成道六年。冬分第三半月九日食前。为勿力伽难提。制此戒(准此方正当九月二十四日也)。

善见律云。如来以天眼观。往昔有五百猎师。共入阿兰若处。杀诸群鹿。以此为业。堕三恶道。受诸苦恼。经久得出。昔有微福。得生人间。出家为道。宿殃未尽。于半月中。更相杀害。诸佛所不能救。于此五百人中。有四果圣众。生死有际有余。凡人轮转无际。是故为说不净观。欲得生天上。本不教死。但不可以神力救护。是故为说不净观已。半月入于静室。唯听一人送食。勿使诸人作如是言。佛是一切智。而不能断。诸弟子相杀。以世尊入定。无人得往说如此事耳。

萨婆多毗婆沙云。佛一切智。何故教诸比丘。令得如是衰恼。若不知者。不名一切智。答曰。佛一切等教。尔时不但六十人受不净观。佛教法无有偏。但受得利。有多有少。佛深知众生根业始终。必以此法因缘。后得大利。六十比丘迦叶佛所受不净观法。不能专修。多犯恶行。命终入地狱中。今佛出世。罪毕得生人间。堕下贱家。出家入道。以本缘故。应受此法。既命终已。得生天上。于天下来。从佛听法。得获道迹。以是因缘。佛无偏也。

释义 文分二节。故自手断人命下。正明所犯之事。是比丘下。结成所犯之罪律云。人者初识至后识。而断其命(此识即第八阿赖耶识。名曰藏识。以其无法不含。无事不摄故。又名持业识。能持一切善恶种子故。瑜伽云。此识最初于母腹托胎之时。如磁石吸铁。是名初识。乃至命将终时。冷触渐起。唯有此识。能执持身。此识若舍。四大分散。是名命终识。所谓去后来先作主也。是名后识 又一切众生皆以受暖识三色心相连不断。名为命根。今使彼色心不相续。名为命断 萨婆多论云。人中有三皈五戒波罗提木叉戒故。又沙门四果多在人中。得佛与辟支佛。必在人中。得漏尽故也。是以害人得波罗夷。余道不得 又则故字应贯下。叹劝此正是作业之心。显非误错也。咄者是警策。令知男子者。是呼召之言)。杀者。若自杀。谓若以手若瓦石刀杖。及余物而自杀 若教杀。谓杀时自看杀前人掷水火中。若山上推着谷底。若使恶兽啖。或使蛇螫。及余种种教杀 若遣使杀。谓比丘遣使断某甲命。随语往断 若往来使者。比丘遣使断某甲命。随语往欲杀。未得杀。便还。即承前教。复往杀 若重使杀。谓比丘遣使汝去断某甲命。续复遣使乃至四五彼使即往杀 若展转遣使杀。谓比丘遣使汝断某甲命。彼使复转遣使。若百若千。往断其命 若求男子杀。谓是中谁知有如是人。能用刀。有方便。久习学。不恐怖。不退能断某甲命。彼使即往断其命 若教求男子杀。亦如上教人求 若求持刀人杀。谓自求谁勇健能持刀断某甲命。彼即往杀 若教求持刀人杀。亦如上教人求 若身现相。谓身作相杀。令堕水火中。从山上堕谷底。令象踏杀。令恶兽毒蛇啖螫。彼因此。现身故自杀 若口说(即正制中叹誉。死快劝死也)。或作是说。汝所作恶。无仁慈。怀毒意。不作众善行。汝不作救护汝生。便受罪。多不如死(此以作恶业。多而叹劝死)。若复作如是语。汝不作恶暴。有仁慈。不怀毒意。汝已作众善行。汝已作功德。汝已作救护。汝生便受众苦。若死当生天。因此言故。便自杀(此以作善业。多而叹劝死)。身口现相者。亦如是 若遣书杀。谓执书言。汝所作善恶。如是广说。如上 遣使书杀者。亦如上说 若坑陷。谓审知彼所行道。必从是来往。当于道中凿深坑着火。若刀。若毒蛇。若尖杙。若以毒涂刺。令堕坑中死 若倚发。谓知彼人必当倚发彼处。若树。若墙。若栅。于彼外。若着火。若刀。若杙。若毒蛇。若毒涂刺。机发使堕中死 若与药。谓知彼人病与非药。或杂毒。或过限。与种种药使死 若安杀具。谓先知彼人本来厌患身命。恶贱此身。即持刀毒。若绳及余死。具置之于前。若彼用一一物自杀(即正制中持刀与人)。

结罪 是中犯者。若作如是自杀。乃至安杀具。及余方便杀人死者。一切波罗夷 方便不死。一切偷兰遮。

若天龙八部鬼神及与畜生中。有智解人语者。若复有能变形者。方便求杀死者。尽偷兰遮 方便不死。尽突吉罗。

畜生不能变形。若杀波逸提 方便不死突吉罗。实人人想杀波罗夷。人疑杀偷兰遮 非人非人想。非人人想。非人疑。皆偷兰遮。

第四分云。若众多比丘遣一人。断他命。一切波罗夷 若比丘咒药咒华鬘咒熏香衣服咒死。尽波罗夷 方便堕他胎波罗夷。母死儿活无犯。但得偷兰遮(所起杀心不因其母。本在其儿。儿活得偷兰遮。母死无犯)。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是人。二是人想。三有杀害心。四令命断。如缘阙一。律制有开。

兼制 比丘尼波罗夷(此同制。同学戒)。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灭摈。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掷刀杖瓦石。误着彼身死。若营事作房。误堕墼石材木椽柱杀人。若重病人扶起若扶卧浴时。服药时。从凉处至热处。热处至凉处。出入房。向厕往返。一切无恶心而死。及最初未制戒。痴狂心乱。痛恼所缠。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用刀治爱处。偷兰遮(爱处者。离谷道各四指) 若比丘在道经行。有先怨嫌人来问道。便作念。我今得是人。便当示指令死。使无一活。便指示恶道。若王难。若师子虎狠毒螫等恶道。指示时。得越毗尼罪。若受苦痛时得偷兰遮罪。若死波罗夷。

五分律云。入母胎后。四十九日。名为似人。过此尽名为人。若似人若人杀者。尽波罗夷(似人者。谓托母胎初得二根。始处缘时。父母精合。自识处中。得身命二根。过七七日。六根具足。成人形相。故曰似人)。若作书令彼杀。字字偷兰遮。书至彼彼。因是死。波罗夷 若作相似语教人杀。彼因此死。波罗夷 凡发杀心时突吉罗。作方便时偷兰遮。死者波罗夷。

有二比丘相瞋。后共道行。于路相打。一人遂死。佛言无杀心。不犯重瞋打比丘。波逸提。从今不听相瞋。未悔者。共道行犯者。突吉罗 欲杀彼而误杀。此偷兰遮。

十诵律云。若为人作坑桁弶罗等。人因是死。波罗夷。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波罗夷。后不因死。偷兰遮 若为非人作非人死者。偷兰遮。人死畜生死。皆突吉罗(此因杀心结罪初举念。不在人畜故)。若为畜生作畜生死者。波逸提。人非人死。皆突吉罗(此突吉罗罪。此从杀心作坑。而得非因人非人而得也) 若不定一事。作诸有来者。皆令死人死。波罗夷。非人死偷兰遮。畜生死波逸提。都无死一偷兰遮。二突吉罗 自断阴。偷兰遮。自断指。突吉罗 杀化人。偷兰遮 杀心打人不死。偷兰遮 看病久生厌心。置令死。偷兰遮 令趣得药食。便服死者。偷兰遮 破未熟痈疮死者。偷兰遮。破熟痈无罪。

摩得勒伽云。欲杀凡人。误杀罗汉。欲杀罗汉。误杀凡人。欲杀父误杀母。欲杀母误杀父。皆偷兰遮。不得逆重(杀盗二戒论心成罪。不论事重。今于所欲杀者。事犹未遂。故结方便。然所误杀者。实无杀心。故不得重罪)。若先作杀母方便已。而自后死。母先死。重逆。自先死。后母死。偷兰遮。父罗汉。亦如是。

律摄云。若方便遣杀他人。后起悔心。不欲其死。前人虽死。但得窣吐罗 或于寒夜露地。令冻人女人男。作有命想。因兹致死。他胜罪 看病比丘。情生劳倦。或作恶念。望彼资财。或出忿言。任汝死去。我不能看。因致死者。得粗罪。现有宜食与不宜者。看病之人。亦得粗罪 见他苾刍病将欲死。自己衣钵更不修治。彼若身亡。所有衣资我当合得。此乃旃荼罗意。得越法罪 若口疾行刀刺者。窣吐罗罪。无医可求刺之。无犯 若患痔之人。不应割截。应将药咒方便蠲除 若见有情。或被水漂。或时渴逼。不手接。不与水。见其欲死。有余方便堪得相济。而不救者。或虽不愿死。作舍受心。彼若终。并得粗罪 苾刍自打生支。佛言理应打此。翻更打余无智比丘。是得恶作罪。

萨婆多论云。若教一人杀彼人。而受使者。更使异人。如是展转。乃至十人。最后人杀时。尽得波罗夷 若比丘善知星历阴阳龟易解国兴衰军马形势。若以比丘语故。征统异国。有所杀害。兼得财宝。皆得杀盗二波罗夷 若以刀杖欲杀故。或杖打刀刺不寻手死。十日应死。后更异人打。即寻杖死打死比丘。得波罗夷。先打比丘。得重偷兰遮。

善见律云。若比丘有杀心。掘地作坑。令某甲堕中死。初掘出地。得突吉罗罪。若堕坑受苦。得偷兰遮。

罪。若死。得波罗夷罪。若余人堕死者。比丘无罪(以作坑时唯在某甲行杀。而为虽是同偷堕中。皆摄误伤故开)。若为一切作坑。人堕死。波罗夷。若父母堕死。波罗夷逆罪 若坑深有人担食粮落坑中。不即死。后啖食尽。必定死无有出期。初落坑作坑者。已得波罗夷 若作坑本拟杀人。人不来。而自误堕坑死。初作坑时。得突吉罗罪 若供养时。有怨家比丘。在众中坐。为闇所蔽。而不知来。作是言。此某甲贼何不杀之。毒蛇何不螫之。人何不毒药之。我意极乐彼人死。作如是咒。悉得突吉罗罪 若知来坐去已。作如是咒。亦得突吉罗罪。

此戒大乘同制。菩萨四弘度生为首。大乘木叉。杀戒居先。应起常住慈悲心。方便利济。非若声闻自利。是以尤当。更严犯忏如上。

引证 首楞严经云。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杀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则为飞行夜叉。

善见律云。比丘病极困。诸比丘见彼病重。以慈悲心。而唱言长老。长老持戒具足。因畏死故。而受今苦。长老若死。可必定生天。病比丘闻语而念言。诸比丘皆赞我持戒具足。死必生天。而不食取死。赞者得波罗夷。是故有智慧比丘。往看病人。慎勿赞死。正可说言。长老持戒具足。莫恋着住处及诸衣物知识。但存念三宝。及念身不净。三界中慎莫懈怠。随寿命长短。若此病比丘因语而死。如是因说法。死无罪。或说苦空无常不净观。人闻此而自取死。不犯。

第四妄语戒

妄语者。斯乃大妄。未证谓证。未得谓得。心行不真。欺贪利养。修行分中。最不善事。此是性业。设使不受佛戒。诈伪谋财。世间法尔有罪。但犯佛戒妄言证圣堕三恶道。

若比丘实无所知。自称言我得上人法。我已入圣智胜法。我知是。我见是。彼于异时。若问若不问。欲自清净故。作是说。我实不知不见。言知言见。虚诳妄语。除增上慢。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缘起 此戒有二制。时佛游广严城猕猴江边重阁讲堂。时世谷贵。人民饥饿。乞食难得。世尊告诸比丘。汝等有同和尚同师。随亲厚知识。各共于此毗舍离。左右随所。宜安居。我亦当于此处安居。何以故。饮食难得。念众疲苦。时诸比比如佛教命。各散随宜。有婆裘河边僧伽蓝中安居者。向诸居士自说。我得上人法并赞叹。彼某甲比丘亦得上人法。而诸居士信其言说。即以饮食供养。不为饮食所苦。安居既竟。往见世尊。佛慰问已。具以上事白佛。佛言。汝等痴人。有实尚不应向人说。况复无实而向人说。世尊告诸比丘。世有二贼。一者实非净行。自称净行。二者为口腹故。不真实非己有。在大众中故作妄说。自称言。得上人法。是中第二是最上大贼。何以故。以盗受人饮食故。以无数方便诃责已。与诸比丘集十句义结戒。此初制也。此由痴故因求利养事。及求利养烦恼。制斯学处 尔时有一增上慢比丘。语人言。我得道。彼于异时。精进不懈。勤求方便。证最上胜法。闻佛结戒已。自疑有犯语。诸比丘白佛。佛言。除增上慢者。不犯是第二制。

僧祗律云。佛成道六年冬分。第四半月十三日食后制戒(此方正当十月十二日也)。

释义 文分四节。实无所知下。正明所犯之事。彼于异时下。是欲清净发露之词。除增上慢。是无罪开条。是丘比下。结成所犯之罪。律云。不知不见者。实无所知。自称者。自称说有戒施闻智慧辨才。人法者。人阴(五阴)人入(六入)人界(十八戒)。上人法者。诸法能出要成就。自言念在身。自言正忆念。自言持戒。自言有欲。自言不放逸。自言精进。自言得定。自言得正受。自言有道。自言修。自言有慧。自言见。自言得果 自言念在身者。有念能令人出离。狎习亲附。此法修习增广。如调伏乘。守护观察。善得平等。已得决定。无复艰难。而得自在 自言正忆念者。有念能令人出离等。如上说。是为自言正忆念 自言持戒。自言有欲。自言不放逸。自言精进。亦如上说 自言得定得正受者。有觉有观三昧。无觉有观三昧。无觉无观三昧。空无相无作三昧。狎习亲附。思惟此定。正受。余如上说 自言有道者。从一支道。乃至十一支道。狎习亲附。思惟此道。余如上说 自言修者。修戒定慧解脱。狎习亲附。余如上说 自言有智者。法智。比智。等智。他心智。狎习亲附。思惟此智。余如上说 自言见者。见苦集灭道。若复作如是言。天眼清净。观诸众生。生者死者。善趣恶趣。知有好丑贵贱。随众生业报。如实知之。狎习等。如上说 自言得者。得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向。狎习亲附。余如上说 自言果者。须陀洹乃至阿罗汉果。狎习等。如上说。故云我已入圣智胜法。我知是我见是也。彼于异时。若问若不问等者(律摄云。异时等言。但令犯戒设不自说。已得本罪。余人于彼但可生疑。未得即作不共住事。是故须有异时等言。若问者被他清净。有智比丘而来检问汝言。得上人法。已入圣智圣法。已知见者。汝以何法得。从谁得。于何处得。得时为云何。如是检问。方答云。我实不知不见。而言知见。是虚诳妄语。若不问自生惭愧。欲求清净。亦如是说)。除增上慢者(由其原无虚诳之心。是故不摄妄语罪。彼因在阿练若修习止观。暂得成就。降伏烦恼。自谓永断。后游人间不摄诸根。烦恼更起。大生惭愧。勤求方便。精进不怠。证阿罗汉果。斯时稀有如是增上慢者)。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如是虚而不实。不知不见向人说言。我得上人法。前人知者。波罗夷 说而不知者。偷兰遮。

若遣手印。若遣使。若书。若作。知相他。若知者。尽波罗夷。若不知者。尽偷兰遮。

若自在静处。作不静想。若不静处作静想。口自说我得上人法。偷兰遮。

向天龙神鬼及能变形有智畜生。说得上人法。偷兰遮。说而不知者。突吉罗 畜生不能变形者。向说得上人法。突吉罗。

若人实得道。向不同意大比丘。说得上人法。突吉罗 若为人说根力觉意解脱三昧正受我得。是波罗夷。

人作人想说本罪人疑。人非人想非人人想非人疑。尽偷兰遮。

此戒具足六缘。方成本罪。一实无所知。二所说是上人法。三有故妄语心。四所对是人。五是人想。六前人领解。若缘不具。律制有开。

兼制 比丘尼波罗夷(此同制同学戒)。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灭摈。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向同意比丘。说上人法。若向人说根力觉意解脱三昧正受。不自称言我得。若戏笑说。或疾疾说。屏处独说。梦中说。欲说此错说彼。及最初未制戒。痴狂心乱。痛恼所缠。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说义不说味。得偷兰遮。谓自称说我。不称罗汉 若说味不说义。得越毗尼罪。谓称说罗汉。不自称说我 若说义说味。得波罗夷。谓自称说我。是阿罗汉 若不说义不说味。得越毗尼罪。谓作阿罗汉相。或合眼以手指语前人言。汝愚痴人。不知其尊。譬如优昙钵华。时一出而不知贵。

五分律云。有八种得波罗夷罪。一者先作是念。我当虚妄说。过人法(过人即上人也)。二者当说时作是念。我今虚妄说。得过人法。三者作是念。我已虚妄说。得过人法。四者异见说。得过人法(异即不见也)。五者异想说。得过人法。六者异忍说。得过人法(异忍即未证也)。七者异乐说。得过人法(异乐谓未得真法乐言得)。八者不随问答说。得过人法(即自说也)。皆得波罗夷 又云。宁啖烧石吞烊铜。不以虚妄。食人信施。世间有五大贼。一者作百人千人主。破城聚落。害人取物。二者有恶比丘。将诸比丘。游行人间。邪命说法。三者有恶比丘于佛所说法。自称是我所造。四者有恶比丘不修梵行。自言我修梵行。五者有恶比丘为利养故。空无过人法。自称我得。此第五贼名为一切世间天人魔梵沙门婆罗门中之最大贼 又云。为利养故。种种赞叹他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成就。而密以自美。偷兰遮 为利养故。坐起行立。言语安庠。以此现得道相。欲令人知。偷兰遮。

十诵律云。有人问比丘言。汝是阿罗汉。不若默然者。偷兰遮。应言我非阿罗汉。

萨婆多毗婆沙云。自言持戒清净。淫欲不起。若不实者。偷兰遮 无所诵习而言。我有诵习。悉偷兰遮(诵习者。非经律论师。自言经律论师。非坐禅住阿兰若。自言是)。

摩得勒伽云。若言我不堕三涂。偷兰遮 言我已离结使烦恼。波罗夷 向聋人哑人聋哑人入定人说。偷兰遮 若问得果不。答言得。而示以手中果。偷兰遮。

律摄云。苾刍显胜法在已云。有苾刍得如是等胜妙之事。然不自言是我者。并窣吐罗罪。

善见律云。我欲入聚落乞食。着衣持钵。现圣利相。乃至食竟。悉突吉罗罪。若得利养。若不得利养。悉突吉罗罪 若有阿练若。比丘立制。坐此树下。此处经行者。得阿罗汉。我等应以香华供养。有恶比丘欲得此供养。往坐行者。犯波罗夷 若有白衣作寺入我寺者。是阿罗汉。有恶比丘入此寺者。犯波罗夷 若众僧立制。于夏三月中。莫语。莫眠。莫受檀越供养。如是非法制。不从。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菩萨以直心。是道场不妄不诳。真语实语。若有利益善巧。摄生方便。有开设因。利养有犯。忏悔如上。

引证 根本律云。芭蕉若结子。竹苇生其实。如骡怀妊时。斯皆还自害利养。及名誉愚人所爱乐。能坏众善法。如剑斩人头。

首楞严经云。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虽则身心无杀盗淫。三行已圆。若大妄语即三摩提。不得清净。成爱见魔。失如来种。所谓未得谓得。未证言证。或求世间尊胜第一。谓前人言。我今已得须陀洹果。乃至罗汉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诸位菩萨。求彼礼忏。贪其供养。是一颠迦销灭佛种。如人以刀断多罗木。永殒善根。无复知见。沈三苦海。不成三昧。

涅槃经云。一切众生虽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后乃见。因见佛性。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若有说言。佛说一切众生悉有佛性。烦恼覆故不知不见。是故应当劝修方便。断坏烦恼。作是说者。当知不犯四重。若有说言。我已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何以故。以有佛性故。有佛性者。必定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是因缘。我今已得成就菩提。当知是人犯波罗夷。何以故。虽有佛性。以未修习诸善方便。是故未见。以未见故。不能得成菩提。

第四分云。死人有五不好。一不净。二臭。三有恐畏。四令人恐畏恶鬼得便。五恶兽非人所住处。犯戒人亦如是。一身口意业不净。二恶声流布。三诸善比丘畏避。四诸善比丘见之生恶心。言我云何乃见如是恶人。五与不善人共住 又破戒有五过失。一自害。二为智者所诃。三恶名流布。四临终时生悔。五死堕恶道 复有五事。一先所未得物不能得。二既得不护。三随所在众中有愧耻。四无数由旬内人称说其恶。五死堕恶道 有五法名为大贼。长寿作大罪。不被系缚。何等五。若住无定处有好伴。若多刀杖。若大富多财宝。有捉者赂之。若有大人亲友。或依止王及大臣。有捉者护之。若于远处作贼而还。破戒比丘亦有五法。多作众罪。不速为他所举。若住无定处。有伴党。若多闻能忆持初中下言。悉善有文有义。具说净行。而不能善心思惟深入正见。若能得四事供养。有举者赂之。若有大人为亲厚。或上座及次座。有举者护之。若在空野中住来。至大家求觅利养。是为五法。同彼大贼。

善见律云。一切作诸恶法。无人不知。初作者护身神见。次知他心天人知。如此之人天神俱见。是故大叫唤。展转相承。传至梵天。置无色界。余者悉闻。

优婆塞五戒相经云。佛告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为吾生身。起七宝塔。至于梵天。若人亏之。其罪尚有可悔。亏吾戒身。其罪无量。

附考 律摄云。何故初三他胜。先淫后杀。逆次而说。不如余处。杀盗淫妄而为次第。此依犯缘。前后而说。又依由前引生后故。由不净行。便行偷盗。既行盗已。遂杀怨家。杀已问时。便作妄语。又复烦恼最强盛者。在前而制此四他胜。其相云何。谓无厌离不忍不证。然无厌离最强盛者。立为初二。一于淫欲。二于资财不忍故行杀。不证故妄语。

萨婆多毗婆沙云。初破一戒已。毁破受道器。名波罗夷。后更杀人。得突吉罗。实罪虽重。无波罗夷名。以更无道器可破故(初四波罗夷法竟)。

二僧伽婆尸沙法

共有十三条。十诵律云。僧伽婆尸沙者。是罪属僧。僧中有残。因众僧前悔过得灭。是名僧伽婆尸沙。

根本律云。僧伽者。若犯此罪。应依僧伽而行其法。及依僧伽而得出罪。伐尸沙者。是余残义。若于四事。随犯其一。无有余残。不得共住。此十三法有余残可治。故名僧残。

毗尼母云。僧残者。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名之为残。如二人共入阵间。一为他所害命绝。二为他所害。命根少在不断。若得好医良药。可得除瘥。若无者不可瘥也。犯僧残者。亦复如是。有少可忏悔之理。若得清净大众。为如法说忏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若无清净大众不可除灭。是名僧残。

经云。犯僧伽婆尸沙如化乐天寿八千岁。堕泥犁中(人间八百年为天一昼夜)。于人间数二十三万零四百万年。此泥犁即天叫唤地狱。谓狱卒置罪人铁镬中。号啕大叫故。

第一故弄失精戒

若比丘故弄阴失精。除梦中。僧伽婆尸沙。

缘起 此戒有二制。时佛游舍卫城。迦留陀夷欲意炽盛。颜色憔悴。身体损瘦。随念忆想。弄失不净。诸根悦豫。颜色光泽。亲友比丘间知其故。具白世尊。世尊以此因缘。集僧诃责迦留。云何于我清净法中出家。作秽污行。汝愚人。舒手受人信施。复以此手弄阴出精。与诸比丘集十句义结戒。一摄取于僧。乃至第十令正法久住。此是初制也。时佛结戒已。有一比丘。乱意睡眠。于梦中失精。有忆念。觉已疑犯。因是白佛。佛言。乱意睡眠。有五过夫。一恶梦。二诸天不护。三心不入法。四不思惟明相。五于梦中失精。善意睡眠。有五功德。反上可知。故有除梦中。无犯。第二结戒也。由痴无智故。依淫事及淫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三节。故弄等。正明所犯之事。除梦中是开条僧伽等。结成所犯之罪。律云。故弄者实心故。作精者有七种。青色者转轮圣王精。黄色者轮王太子精。赤色者犯女色多精。白色者负重人精。黑色者轮王第一大臣精。酪色者须陀洹人精。酪浆色者斯陀含人精。若为乐故出精。为自试故出。为福德故出(自试者。试探己精。七种之色。福德者为求福德故。而弄出精也)。为祭祀故出。为生天故出。为布施故出(尔时一婆罗门居闲静处。诵持外道咒术。彼经所记。若故堕精者。命终生天。彼欲求天道常弄阴失精。时有一婆罗门。出家为道者。闻如是说。即便弄失。佛知故制。有此祭祀生天布施三种之说)。为种子故。为自憍恣故。为颜色和悦故出精(善见云。精离本处。本处者以腰为处。又云。不然。举体有精。唯除发爪及燥乃无精。若精离本处。至道不至道及出。乃至饱一蝇。即犯)。除梦中者(善见律云。惟除梦中者。佛结戒制身业。不制意业。是以梦中无罪 僧祗律云。梦者虚妄不实。若梦真实。于我法中。修梵行者。无有解脱。以一切梦皆不真实。是故诸修行者。于我法中。得尽苦际)。

结罪 是中犯者。若为乐故。为自试故。乃至为自憍恣故。为颜色和悦故。如是一切方便弄失者。尽僧残 不失者。尽偷兰遮。

若比丘教比丘方便弄失者。偷兰遮 不失突吉罗 若教余人弄失。不失一切突吉罗。

第四分云。若女人捉比丘前。彼动身失不净。僧残。不动身失不净。突吉罗捉。后亦如是。捉足礼亦如是 若以男根逆水顺水。或水洒。或逆风顺风。或口嘘。或空中想身动。失不净。皆僧残。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于九种发心中。必有其一。二要不作道想。三于六种境。随用其一故弄。四于七种精中。随失一种。若四阙一。律有开条。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萨婆多论云。比丘尼犯波逸提者。一为令二众有差别故。又女人烦恼深重。难拘难制。若与制重。则罪恼众生。又女人要在私屏。多缘多力。苦乃出精。不同男子。随事能出。故所同制。不同学也)若比丘尼教比丘失者。偷兰遮 不失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梦中失觉。己恐污身。污衣床褥。若以弊物盛弃。若以手捺弃。若欲想出不净。若见好色不触失不净。若行时自触两䏶。若衣触。若大便时。若冷水暖水洗浴。若浴室中揩摩。若大啼哭用力时。一切不作失不净想。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于诸暖处暖具身触。若向火向日欲令出者。僧残 若道中行淫心。自起而失不净者。是应责心。行时故作方便令出。出者僧残。如行住坐卧亦如是 若在空闲处住。见有禽兽交会。见己欲心起失不净者。是应责心。若复为受乐故。更方便逐看欲令出。出者僧残 若见男女裸形欲心起失不净者。是应责心。若为乐故逐看令出。出者僧残。

根本律云。若苾刍量生支。作心受乐。因而泄精者。得窣吐罗底 若不泄者。得恶作罪 宁以手执可畏黑蛇。不以染心捉生支 若以染心观视生支。得恶作罪。

五分律云。眠时出不净。觉时发心身动。偷兰遮。

眠时身动。觉时发出不净。突吉罗 散乱心眠。突吉罗 忆行淫事。突吉罗。

律摄云。觉为方便。梦中流泄。或复翻此。作心受乐。或前兴方便。后乃息心。或作方便。其精欲动。即便摄念。皆得粗罪。

此戒大乘同制。梵网经云。宁以利斧斩斫其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着好触。

菩萨戒本经云。起五盖心不开觉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也。

引证 大涅槃经云。应于淫欲。生臭秽想。乃至不生一念净想。若梦行淫。寤应生悔。

善见律云。乱意睡眠者。以不定意故。若白日眠先念。某时某时当起。如修多罗中说。佛告诸比丘。若汝洗浴竟欲眠。当作是念。我发未燥当起。若如是眠善。若夜亦应知。时月至某处当起。若无月星至某处当起。当念佛为初(此谓六念法。今但言佛。余五摄中)。十善法中。一一法中。随心所念。然后眠。

附考 根本律云。非离欲人有五因缘。令生支起。谓大小便逼。或风所动。或为嗢徴加虫所啮。或由染污心。若离欲人但有其四。无后应知。

第二女身相触戒

若比丘淫欲意与女人身相触。若捉手。若捉发。若触一一身分者。僧伽婆尸沙。

缘起 佛在舍卫国。迦留陀夷因闻佛制戒。不弄阴堕精。便伺妇女至房扪摸呜口。其乐者笑彼所作。其不乐者瞋恚骂詈。诸比丘白佛。佛乃结戒。由痴覆故。因淫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二节。淫欲意下。明所犯之事。若触一一身分下。结成所犯之罪。律云。淫欲意者。爱染污心(根本律云。有是染心而非缠心。有是缠而非染。或俱有。或俱无 云何是染非缠。谓有染心。非极染心现在前时 云何是缠非染。谓心缘外境。有所繁着。未起染心 云何染缠俱有。谓有染心极染心。贪求前境。心有繁着 云何染缠俱无。谓除前相故)。 女人者堪行欲。境身者。从发至足。身相触者。摩身前后。若牵近于前。若推却于后。若从下至上逆摩。若从上至下顺摩。若坐捉举于上。若立捉令下坐。若捉前后及捉乳捉髀。若擪捺前后。及乳髀等。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与女人身相触。欲心染着。受触乐。一触一僧残。随触多少。皆僧残 女作女想。以身相触。欲心染着。不受乐动身 若染着受乐不动身。皆偷兰(此皆无衣隔相触也)。若女作女想。以身触彼衣具。欲心染着。受乐 若染着不受乐。皆偷兰遮 若以身触女衣具。欲心染着。动身不受乐。若欲染不动身受乐。皆偷兰遮(此比丘无衣隔。女有衣隔也)。

若女作女想。以身衣触彼身衣。欲心染着。受触乐。若不受乐 若不受乐动身。若受乐不动身 若不受乐不动身。但有欲心染着。一切突吉罗(此比丘与女皆有衣隔也)。

若女作女想。女人扪摸比丘。身身相触。欲意染着。受触乐。乃至捉捺。一一皆僧残。

若女作女想。女人以身衣具。触比丘身。欲心染着。受乐不受乐。动身不动身等。得罪一一如上。

若天龙鬼神女。及畜生女。能变形者。身相触。偷兰遮 畜生不能变形者。身相触。突吉罗。若男子身相触。突吉罗 若二形身相触。偷兰遮。

若女人作礼捉足。觉触乐。不动身。突吉罗(西域凡笃信男女。若礼佛及僧。皆以双手。捉摩其足。以表至敬。东土此礼少行)。 若比丘有欲心触衣钵。尼师坛针筒草秸。乃至自触身。一切突吉罗。

若女人女人想。僧残 人女疑 人女非人女想 非人女作人女想 非人女生疑。皆偷兰遮。

第四分云。若作女想与男身相触。作男想与女人身相触。皆偷兰遮 此女余女想。余女此女想。身相触。皆僧残 随女人所倚处。比丘以欲心动之。皆偷兰遮。

此戒具五缘。方成本罪。一起欲心染着。二是人中妇女。三人妇女想。四须触摩受乐。五必二俱无衣。若缘少一。罪结方便。

兼制 比丘尼波罗夷(此是同制别学比丘尼。本戒摄八波罗夷之第五戒也)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

随开 不犯者。若有所取与相触。若相解时相触。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女人急捉比丘者。比丘正念住。若心有异。合粗厚衣。捉者偷兰遮 若软薄衣被合。捉者僧残 若比丘入城时。若王出。若大会日多人出入。比丘当住。伺人小稀。然后乃入。若随多人男女共入者。非威仪。乃至有欲心触。僧残 若比丘乞食时。有端正女人。持食与比丘。比丘见女人。起欲想者。应放钵着地。令余人受 若女人持食与比丘。若女人一手过食。一手承钵底者。非威仪。若有欲心乃至触。僧残 若比丘狭道巷中。与女人相逢。比丘应住。待女人过。若竞行者。非威仪。若有欲心乃至触。僧残 若女人落水求救者。作地想捉出。不犯。若竹木绳牵出。不犯。若言知汝虽苦。当任宿命者。无犯。

十诵律云。女人为水所漂。应救。虽淫心起。但捉一处。莫放到岸。不应更触。更触得罪 若绣画女木女故触。突吉罗(僧祗制严。为息世俗讥嫌。今临末运。宜当遵奉。十诵虽开。由其慈悲济物。果能怜愍。可以依行事一心。殊在人自量)。

善见律云。女人打比丘。比丘以欲心喜受。突吉罗 若有力女人捉比丘。若众多女人共捉。不受乐。无犯(此是梵行难也)。

律摄云。若母来抱。若女坐怀中。若于迮路口触女唇。皆无犯 五种旁生可凭渡。河象马特牛水牛牦牛。若㹀牛旁生不应凭渡。

此戒大乘同制。如上。

引证 戒因缘经云。阿难为摩邓伽咒所惑。不犯(谓邪咒所迷心无欲染)。

阿含经云。时佛在人间游行。见火聚炽然。告诸比丘。若使有人捉彼火。扪摸鸣之。即烧其皮肉筋骨消尽。若复有人捉四姓之女。门摸鸣之。此二事何者为善。诸比丘言。捉彼等女鸣之。是事为善。若捉火即烧烂皮骨消尽。得大苦痛。不可堪耐。佛言宁捉火鸣。乃至筋骨消尽。何以故。不以此因缘堕三恶道。若非沙门自言沙门。乃至覆处作罪。内空腐烂。外现完净。不消信施。堕三恶道。长夜受苦。是故当持净戒。受人信施。一切所须。能令施主得大果报。所为出家作沙门。亦得成就。

附考 僧祗律云。若比丘坐时。女人来礼足。若起欲心。当正身住应语言。小远住礼。若女人笃信卒来接足者。应自啮舌令痛。不令觉女人细滑。又云。若女人索水者。不应自捉罐浇女手。应以器盛与。若无器。令净人与。若无净人。应持罐着床几上。令其自取。

第三粗恶语戒

若比丘淫欲意。与女人粗恶淫欲语。随所说粗恶淫欲语。僧伽婆尸沙。

缘起 迦留陀夷闻佛制戒。不得弄失。不得触摩。复伺女人至房说粗恶语。其乐者笑彼所说。不乐者瞋骂愁恼。诸比丘以此因缘白佛。佛诃责已。为僧结戒。此是性罪。由痴障故。依淫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二节。淫欲意下。正明所犯之事。随所说下。结成所犯之罪。律云。淫欲意如上。女人者于善恶言。能领解粗恶者非梵行(根本律云。鄙恶语有二。一是波罗市迦因起。二是僧残因起。有自性鄙故。有因起鄙故。自性谓本性。淫习深厚强胜。因起谓新熏。外缘强胜)。淫欲语者。称说彼二道好恶。若自求。若教求。若问若答。若解若说。若教若骂。若自求者。言与我二道。作如是如是事 若教求者。谓天神祐助。我共汝作如是如是事 若问者。谓汝二道何似。云何与夫主及外人共事 若答者。谓汝二道如是。汝与夫主外人共通如是。若解若说亦如是 若教者。谓我教汝如是治二道。令夫主及外人爱敬 若骂者。言汝破坏腐烂。烧燋堕落。共畜作如是事。若复作余语骂。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与女人。一反作粗恶语。一僧残 随粗恶语多少。说而了了者。一一僧残 说不了了者。一一偷兰遮。

若与指印书。遣使作相。令彼女人知者。僧残 不知者。偷兰遮 除此大小便道。说余处好恶。偷兰遮。

向天龙鬼神女畜生女。能变形者。及黄门二形。说粗恶语。彼知者。偷兰遮 不知者。突吉罗 向不能变形畜生女及男子说。突吉罗。若淫欲意粗恶语。粗恶语想。僧残 粗恶语生疑 非粗恶语粗恶语想。非粗恶语疑。皆偷兰遮。

人女人女想。僧残 人女疑 人女非人女想 非人女人女想 非人女疑。皆偷兰遮。

第四分云。女作男想。男作女想。粗恶语。偷兰遮。

此女作余女想。余女作此女想。僧残 性好粗恶。语非欲心。突吉罗。

此戒具六缘。方成本罪。一有淫欲心。二须是人妇女。三人妇女想。四所说粗恶语。五必粗恶语想。六说听了了。若缘不具。罪结方便。

兼制 比丘尼偷兰遮(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为女人。说九漏不净观。若说毗尼。言次及此。乃至梦中语。若错说。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若女人在比丘前。反问言。汝于三疮门中。不如是作耶。乃至百语。比丘随顺其心。多少语出。随一一语。僧残。

善见律云。若比丘以欲心。方便欲乐此事。假说旁事。若女人解此语。突吉罗。

此戒大乘同制。准上可知。

第四叹身索欲戒

若比丘淫欲意于女人前。自叹身言。大妹。我修梵行。持戒精进。修集善法。可持是淫欲法供养我。如是供养第一最。僧伽婆尸沙。

缘起 亦起自前人因佛结上三戒已。复行叹身索欲。故结此戒。由痴无正智。因淫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二节。淫欲意下。正明所犯之事。僧伽等。结成所犯之罪。律云。淫欲意如上女人。如上自叹身者。叹身端正好颜色。我是刹帝利。长者。居士。婆罗门种(大妹乃称呼之词以女弟后生曰妹)。梵行者。勤修离秽浊。持戒者不缺不穿。漏无染污。精进修习善法者。乐闲静处。时到乞食。粪扫衣作余食。法不食。一坐食。一抟食。冢间坐。露坐。树下坐。常坐。随坐。持三衣。呗匿多闻。能说法坐禅。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作如是。自叹誉己。供养我。来不说淫欲者。偷兰遮 若说淫欲。随自叹身。多少了了者。一一僧残 不了了者。皆偷兰遮。

若手印。若书信。若遣使。若现知相。令彼知者。僧残 不知者。偷兰遮 除二道。更为索余处供养。偷兰遮。

向天龙鬼神女畜生女。能变形者。自叹誉身。说而了了者。偷兰遮 不了了者。突吉罗 向不能变形畜生女。自叹誉。突吉罗 向男子叹。突吉罗 人女人女想。僧残 人女疑 人女非人女想 非人女人女想 非人女疑。皆偷兰遮。

此戒具五缘。方成本罪。一有淫欲心。二是人妇女。三人妇女想。四必说淫第一最。五说听了了缘。若阙一罪。制方便。

兼制 比丘尼偷兰遮(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比丘语女人言。此处妙尊最上(此处指如来清净法门而言)。此比丘精进持戒修善法。汝等应以身口意业慈供养。若为说毗尼时。言说相似者。若梦中语。若错说。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如上。

引证 已上四戒。皆由尊者迦留陀夷。发起因缘。准萨婆多论中。问云。若欲心多者。何不作大事破戒。答云。此人根熟。应得漏尽故。又应度此舍卫城中具足千家大作利益。正少一人。是故不作大事。迦留陀夷功德智慧当得漏尽。莫见小因缘。故自失敬信也。

律摄云。苾刍修行之时。有二种烦恼。或容生起。由忘正念。便忆曾经远境。起染爱心。造众过失。复由现前近境。起染爱心。而犯众罪。了知起犯缘已。即于此事。生对治心。令其除灭。若染缘强胜。不能除遣。应就尊宿。及闲三藏有德行者。请受教诫。作意蠲除。若仍不息。当勤昼夜。读诵闻思。简择深义。于三宝所。至诚供养。师长等处。忘自劬劳。尽心供给。或游方时。或复减食。或住尸林。独居阿兰若。修不净观等。或为四念住。或作无常死想。冀令烦恼除灭。若仍不除。应生惭愧。作如是念。我所为非戒不清净。而复受他信心重施。四事供养。又复诸佛。又有天眼。同梵行者。并诸善神。悉观见我。为此不应造众罪业。当自克责。如救头然。于清净境。说除其罪。勿致后悔。若作如前对治行时。性多烦恼。未能殄息。应审自观察。或应舍戒而为白衣。勿令有罪受他信施。因受用时。更造众多罪恶之业。定感当来苦异熟果。如经广说。应善修持。

第五媒嫁戒

若比丘往来彼此媒嫁。持男意语女。持女意语男。若为成妇事。若为私通。乃至须臾顷。僧伽婆尸沙。

缘起 佛在王舍城灵鹫山中。时迦罗比丘本是王大臣。善知俗法。作是媒嫁。时诸男女婚娶适意者。供养赞叹。不适意者。怨詈讥毁。时诸比丘白佛。如来为僧结戒。此是遮罪。由痴覆故。因鄙恶事。及鄙业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二节。往来彼此下。正明所犯之事。若为成妇事等下。结成所犯之罪。律云。往来者。使所应可和合者是(媒者谋也。嫁者送女归夫曰嫁。持男意语女。持女意语男。正显往来。媒说通知其事)。 女人有二十种护。若母所保护(谓保守爱护也)。若父所保护 若父母所保护 或兄所保护 或姊所保护 若兄姊所保护 若自护。谓身得自在 若法护。谓修行梵行(若有女人。受持居家五支学处戒行。冰霜以法守护。是名法护)。若姓护。谓不与卑下姓 若为宗亲所保护 若自乐为他作婢 若与衣为价作婢 若与财作婢。乃至一钱为价 若同共作业为婢 若未成夫妇。水所漂者。水中救得为婢 若不取输税为婢 若放去婢。谓买得及家生 若客作婢。雇钱使作。如家使人 若他护婢。受他华鬘为要 若边方得婢。谓抄劫得。是为二十种。 男有二十种。亦如是母护男。母护女。遣比丘为使语彼言。汝为我作妇(谓终身为妇也)。若与我私通(拣非终身妇也)。若须臾间(一日夜共有三十须叟)。若一念顷(僧祗律云。二十念为一瞬。二十瞬名一弹指。乃言时之极少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受语。自往语彼。受彼语还报 自受语。自往语彼。遣使持报语还 自受语。遣使语彼。自持报语还 自受语。共遣使语彼。遣使持报语还。

若比丘自受语。自作书持往彼。自持报书还 自受语。自作书持至彼。遣使持报书还 自受语。遣使持书至彼。自持报书还 自受语。遣使持书至彼。遣使持报书还。

若比丘自受书。持至彼。自持报书还 自受书。持至彼。遣使持报书还 自受书。遣使持至彼。自持报书还 自受书。遣使持书至彼。遣使持报书还。如是随媒嫁多少。说而了了还报者。一一皆僧残 说不了了者。一一偷兰遮。

若比丘受语往彼。语不还报 不受语往彼。说还报。皆偷兰遮。

若比丘受语。不往彼。说不还报 不受语。往彼。说不还报。皆突吉罗。

若媒嫁天龙鬼神女畜生。能变形者。及黄门二根。说而了了者。偷兰遮 说而不了了。突吉罗 若不能变形畜生媒嫁。突吉罗 媒嫁男。突吉罗(其中媒嫁黄门二根及男者。咸摄私通事)。

若往来媒嫁作媒嫁想。僧残 媒嫁疑 媒嫁作不媒想 不媒嫁作媒嫁想 不媒嫁疑。皆偷兰遮。

若人女人女想媒嫁者。僧残 人女疑 人女非人女想 非人女人女想 非人女疑。皆偷兰遮。

若比丘持他书。往不看者。突吉罗 若为白衣作余使。突吉罗。

此戒具六缘。方成本罪。一必受他媒嫁嘱。二必自作媒嫁想。三须是人妇女。四作人妇女想。五为通说得可。六必还报了了。若阙一缘。本罪不成。

兼制 比丘尼僧残(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男女先已通。而后离别。还和合。若为父母病。若系闭在狱。若为信心优婆塞病。及系闭在狱。若为三宝。为病比丘等。看书持往。并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男子有众多妇。有念者。有不念者。比丘语言。当等视。务令均平。答言。当如师教。比丘尔时。得偷兰遮 若夫妇斗诤。比丘便劝喻和合。得偷兰遮 若彼夫妇不和。或于佛事僧事有阙。为佛事故。劝令和合。无罪 若有妇女还家。劝早还夫舍。得偷兰遮 有人多畜马。而无好种生者。倩比丘某家有生马。为我求之。比丘为求。得偷兰遮 有二比丘。一有女者。语其女言。此是汝婿。一有儿者。语其儿言。此是汝妇。作是语时。俱得僧残罪。

十诵律云。若夫妇相瞋。夫未唱非我妇。和合者。偷兰遮 已唱非我妇。和合者。僧残 若受语解意旨。僧残 受意旨。不受语。偷兰遮 但受语。不解意旨者。无犯 若媒事已成。比丘后来佐助。偷兰遮。

根本律云。门师苾刍至施主家。作如是语。此女长成。何不出适。此男既大。何不娶妻 若言此女何不往夫家。此男何不向妇舍。皆恶作罪。

律摄云。以三处定。成媒嫁罪。一主定。以男意语女。以女意语男。二事定。谓于男女妇及私通事。三时定。乃至须臾顷 凡为媒处人。有尊有卑。尊谓家长取言为定。翻此成卑。若受言往问。及以还报二处皆尊。即犯本罪 若将卑语。报彼尊人。得恶作罪 有其三事。虽不报言。亦成返报。一期处。二定时。三现相。若见我在某处住时。则知事合。是谓期处。若某时见我。则表事成。是谓定时。若见我持钵。或着新衣。则知事合。是谓现相作斯三事。他解之时。便成还报 若指腹媒嫁。若生男女。若俱男俱女。若半择迦(谓半月变形也)。窣吐罗 若告云。彼家有女。何不求之。意为媒合。便得粗罪 但有片言。与媒事相应。皆恶作罪 若弟子语师。我欲为他作媒事。师闻此语。默而许者。得窣吐罗(师昧律制。不善诲徒。故招斯罪。若明毗尼。闻即诃止。是为良导)。戒因缘经云。解放畜生。合其牝牡。僧残。

(本律媒嫁畜生。但预嘱比丘。未知有不。故结突吉罗。僧祗为求生马。虽明示其处。而淫机尚达。事非目睹。故结偷兰遮。若解放令合。则眼视非法。心生随喜。不无欲染。故犯本罪。推达及近制意存焉)。

此戒大乘同制。梵网经云。菩萨应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而返助人行淫。是无慈心也。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三

音义

猕猴江

梵语么迦吒。此云猕猴。贺逻䭾此云池。而云江。乃译人义立耳。此池在毗舍离宫城外约五六里庵罗女园侧。是昔猕猴群集。为佛穿作此池也。

婆裘河

或云婆裘沫河。或云䟦求河。又云䟦求摩河。正梵音名䟦窭末底。此翻胜慧河。

勿力伽难提

应云蜜利伽罗。此云鹿难提。亦云喜总。言之名鹿喜。善见律云。鹿杖沙门。鹿杖其名也。沙门者。如沙门形。剃头留少。许周罗发。着坏色衣。一以覆身。一以置肩上。入寺依止。比丘拾取残食。以自活命。因此诸比丘雇彼行杀。

音释。虫行毒也。

音踏。践踏也。

音亦橛也。樴也。左传臧坚以杙抉其伤而死。

倚发

倚者依也。谓依机发举也。

音衡。屋横木也。

强去声。设罟于道。以掩鸟兽也。

龟易

龟谓灼龟。易谓卜易。皆趋吉避凶之法。

栴荼罗

此翻屠者。乃西域最鄙贱之流。不与四姓同居。唯彼党类共住。凡入城邑。手持竹杖。挂以赤帜。而别其鄙贱也。

音洽。亲近也。玩熟也。习也。

辩才

即四无碍辩才。亦名四无碍智。由其智慧明了通达无滞故。一义无碍辩才。谓了知一切诸法义理故。

二法无碍辩才。谓通达诸法名字分别无滞故。

三辞无碍辩才。谓于诸法名字义理。随顺一切众生。殊方异语。为其演说。能令各各得解。辩说无滞故。

四乐说无碍辩才。谓随顺一切众生根性所乐闻法。而为说之。圆融无滞故。

五阴

阴者盖覆义。又名五蕴。蕴者积聚义。谓积聚有为。盖覆真性故。众生由此五法。积聚成身。复因此身积聚有为烦恼等法。能受无量生死。一色阴。色即质碍之义。眼耳等六根和合积聚。故名为色。

二受阴。受即领纳之义。谓六识与六尘相应。而有六受积聚。故名受阴。

三想阴。想即思想之义。谓六识与六尘相应。而成六想和合积聚。故名想阴。

四行阴。行即迁流造作之义。谓因六识思想。诸尘造作善恶诸行。和合积聚。故名行阴。

五识阴。识即了别之义。谓以眼耳等六种之识。于诸尘境上。照了分别。和合积聚。故名识阴。

六入

入即趋入之义。谓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为眼耳等六识所依。能入色声香味触法六种尘。故名六入。

十八界

界即界分。为众生心色俱迷故。开色为十一界。谓五根六尘。开心为七界。谓眼等六识及意根。皆属于心。故开之谓七。

得定

即指三三昧三解脱门也。

有觉有观三昧

谓初心在禅。曰觉。细心分别禅味。曰观。以空无相无作相应心。入于初禅。则一切觉观。皆悉正直。故名有觉有观三昧。

无觉有观三昧

谓以空无相无作相应心。将入二禅之时。觉知之心已亡。分别禅味之念犹在。一切定观皆悉正直。故名无觉有观三昧。

无觉无观三昧

谓以空无相无作相应心。入于二禅。乃至灭受想定觉知之心。分别禅味之念俱亡。故名无觉无观三昧。

空无相无作

即三解脱门也。谓观一切法。皆从因缘而生。自性本空。无我我所。若能如是通达。则于诸法而得自在。故名空解脱门。既知一切法空故。观男女一异等相。实不可得。若能如是通达诸法无相。即得自在。故名无相解脱门。若一切法无相。则于三界无所愿求。若无愿求。则不造作生死之业。即无果报之苦。而得自在。故名无作解脱门。亦名无愿解脱门。

正受

离邪倒想。领纳所缘。名为正受。又云不受诸受。名为正受。

法智

法智者。知现在法。是名法智。现在法。谓五阴等各别自相。

比智

比智者。知余残法。名曰比智。余谓过去未来诸法。次现在法。后知故名比智。所以者何。先现知已。然后比知。

等智

等智者。亦名世俗智。知诸有情修行差别。及知诸法名字等异。故名等智。

他心智

他心智者。知诸众生心心所法无所滞碍。故名他心智。

苦集灭道

乃四谛法。法界次第云。此四通言谛者。谛以审实为义。此四谛法正为声闻人说。欲从闻生解故。必须藉教显理。今明教理不虚。故云审实。若由因感果。则应先因而后果。今悉先果而后因者。教门引物为便。故皆先果而后因。前二谛是世间之法。令知苦以断集。故先果而次因。后二谛是出世间之法。使为灭以修道故亦先果而次因也。

苦谛者。苦以痛恼为义。一切有为心行。常为无常患累之所逼恼。故名为苦。大论云。无量众生有三种身苦。老病死三种心苦。贪瞋痴三种后世苦地狱饿鬼畜生。总而言之。有三苦八苦等。皆三界生死之患。谛审生死。实是苦者。故名苦谛也。三苦。谓苦苦。坏苦。行苦。八苦可知。

集谛者。集以招聚为义。若心与结业相应。未来定能招聚生死之苦。故名为集。审一切烦恼惑业。于未来实能招集三界生死苦果。故名集谛也。

尽谛者。亦名灭谛。灭即寂灭。灭以灭无为义。结业既尽。则无生死之患累。故名为灭。以诸烦恼结使灭故。三界业亦灭。若三界业烦恼灭者。即是灭谛。有余涅槃因灭故果灭。舍此报身时。后世苦果永不相续。名入无余涅槃。谛审涅槃。实为寂灭。故名灭谛也。

道谛者。道以能通为义。正道及助道是二相扶。能至涅槃。故名为道谛。审此二道。相扶实能通至涅槃不虚。故名道谛也。正道者。实观三十七品三解脱门。缘理慧行。名为正道。助道者。得解观中。种种诸对治法。及诸禅定。是名助道。

手印

古人多作印于指环上。亦如今人系图章于扇柄上。取其便用故也。按根本杂事。佛听比丘畜印。以为记验。但不听着指环及宝庄饰。许用鍮石赤铜白铜牙角五种物作。又印有二种。一是大众。二是私物。若大众印可。刻转法轮像。两边安鹿伏跪。而住其下。应书元本造寺施主名字。若私印。刻作骨锁像。或作髑髅形。欲令见时。生厌离故。凡律中言手印指印。皆准此。

颠迦

此翻极恶。又名毕竟。以毕竟无涅槃性。即无性阐提。

芭蕉结子四句

芭蕉生华状。如莲瓣中有甘露。甜如蜜。若生此华。则此枝便坏。竹苇开华结子。则竹林随败。骡不自生。皆驴共马交遘而生。骡若怀妊。必伤其母。

化乐天

谓自化五尘之欲。而娱乐故。此天依空而居。按论云。人间八百年为此天一昼夜。则人间二十八万八千年方为此天一年。若此天寿八千岁。则当人间二百三十亿零四百万年矣。

迦留陀夷

亦名乌陀夷。此翻黑光。又名粗黑。由其面黑眼赤故。乃婆罗门种。与佛同日而生。本是王大臣。因世尊出家成道。父王思见。遂命黑光往迎。既至佛所。佛为说法。唤善来比丘。须发自落。成比丘性。而情多欲。后于舍卫国。有婆罗门女。逼行非法。而尊者不从其事。彼怀瞋忿。自破身形。反诬尊者。以告其父。父集五百婆罗门众。共曳尊者。然尊者力大。乃至不能移足。时佛观知。此是最后教诫。乌陀夷事。佛衰其力时。众共打几死。将曳王所。王虽审知事虚。犹三反诃责。尊者极生惭愧。遂至舍利弗所。顶礼具陈上事。舍利弗与其说法教诫。发勇猛心。结惑皆除。证罗汉果。既得果已。念报佛恩。而行教化。佛言我声闻弟子中。教化有情。令得圣果者。迦留陀夷而为第一。如是尊者。于舍卫国。教化十八亿家。令得圣果。后为暴恶女儿妇通贼。断尊者命。将尸弃粪聚中。此是尊者先所作业果熟当酬。佛于十五日布萨。不见尊者。而知其死。佛与大众围绕。夜至城门。放大光明。遍满城邑。其门自开。王及夫人臣民妇女惊觉奔驰。随佛往至粪聚处所。出尊者尸。香汤洗浴。乘于宝舆。至一胜处。香木焚之。收取舍利。于四衢道侧。建塔供养。为人天福田。今所广引者。俾知尊者为建法门。以现犯缘也。

转轮圣王

金转轮王成就七宝。具足四德。王四天下。七宝者。一金轮宝。二白象宝。三绀马宝。四神珠宝。五玉女宝。六典财宝。七主兵宝。四德者。一长寿不夭。二身强无患。三容颜端正。四宝藏盈满。以十善法。劝化众生。统摄四大部洲。

外道咒术

外道者。学乖谛理。随自妄情。不返内觉。称为外道。其种别有经书。世世相承。以道学为业。或在家。或出家。多恃己道术。我慢人也。类分九十六种。

皮上声。䏶胵胃脘也。

当念佛为初

此谓六念也。一念佛。慈悲导师。二念法。三世佛母。三念僧。人天福田。四念戒。清净身心。五念施。普济贫穷。六念天。常受安乐。

扪摸

扪音门。抚持也。摸音莫。按扪也。谓以两手扪摸。

音彼。股骨也。

草秸

秸音甲。与秸同。秸禾槁。去其皮以为席。

叶入声。持也。按也。

特牛

乃三岁之牛也。

音离。郭璞曰。牦牛黑曰牦牛。黑色出西南徼外。

音字。即牝牛。

摩邓伽

亦云摩登伽。此云本性。乃大幻术淫女也。尝以咒术。迷惑阿难。幸如来神咒往护。恶咒始灭。复预楞严。获证三果。

呗匿

此翻为静。又翻止断。又云止息。由是外缘已止已断。尔时寂静任为法事也。法苑云。寻西方之有呗。犹东国之有赞。赞者。从文以结章呗者。短偈以流颂。比其事义。名异实同。毗尼母云。佛告诸比丘。听汝等呗。呗者言说之辞。听引十二部经中要言妙辞。直显其义。故曰呗匿。

闲三藏

闲谓善习精学也。三藏教理。深玄奥义。无不通达。

异熟果

异熟果者。谓果报异时成熟。即第八识也。以此识能含藏一切诸法种子。而成熟诸根识之果也。如眼等诸根。由昔作善恶之因。今报得苦乐之果。若今作善恶之因。亦感当来苦乐之果。故名异熟果也。

迦罗比丘

十诵律云。鹿子长者儿。名曰迦罗。聪智利根。众人所问。常为断疑。他事匆务。若人有女。姊妹有来求者。往问迦罗应与不应。若人为自求妇。若为儿求。亦往问可取不可取。迦罗后时出家为僧。犹如本法。

门师

门即三宝真净济世之法门。若居家善信男女归依三宝。所拜之师。称曰门师也。

牝牡

牝者母畜也。飞曰雌雄。走曰牝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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