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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贾新语注释

卷 上 辅政〔一〕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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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震曰:“辅政言用贤。”戴彦升曰:“辅政篇言所任之必得其材。秦用刑罚以任李斯、赵高,而推其原于谗夫似贤,美言似信。”唐晏曰:“此篇义主为政在人,乃行仁义之辅也。”器案:荀子君道篇:“卿相辅佐,人主之基杖也。”即此篇立论之旨。夫居高者自处不可以不安,履危者〔一〕任杖不可以不固〔二〕。自处不安则坠,任杖不固则仆〔三〕。是以圣人居高处上,则以仁义为巢,乘危履倾,则以圣贤〔四〕为杖〔五〕,故高而不坠,危而不仆〔六〕。〔一〕大戴礼记曾子本孝篇:“孝子不登高,不履危。”

〔二〕杨升庵曰:“发端数语,是大议论,中有攻击之体,后来言恶之所感则灾异见,善之所召则归慕远。又引周公为善之感,殷纣为恶之鉴,句法矫健,气概闲适。”唐晏曰:“案:‘杖’当依古作‘仗’。”

〔三〕“仆”,太平御览七一0引作“颠”。贾谊新书春秋篇:“人主之为人主也,举错而不偾者杖贤也。今背其所主,而弃其所杖,其偾仆也,不亦宜乎!”〔四〕“圣贤”,汇函、金丹、折衷、唐本作“贤圣”。

〔五〕文镜秘府论北册帝德录:“杖贤”,“翼义杖贤”,“圣贤为杖”,“崇圣贤之杖”,“圣贤为杖”,文俱本此。太平御览七一0引句末有“也”字。〔六〕赵懿典曰:“借巢杖二字,形容居高履危,道理卓见。”

昔者〔一〕,尧以仁义为巢,舜以稷、契为杖〔二〕,故高而益安,动而益固。处宴安之台,承克让之涂〔三〕,德配天地,光被八极〔四〕,功垂于无穷,名传于不朽〔五〕,盖自处得其巢,任杖得其人也〔六〕。秦以刑罚为巢,故有覆巢破卵之患〔七〕;以李斯、赵高〔八〕为杖,故有顿仆〔九〕跌伤〔一0〕之祸,何者〔一一〕?所任〔一二〕者〔一三〕非也。故杖圣者帝,杖贤者王,杖仁者霸,杖义者强〔一四〕,杖谗者灭,杖贼者亡。〔一〕宋翔凤曰:“本无‘昔’字,依群书治要增。”今案:傅校本、折衷均作一“昔”字,则诸本作“者”字者,皆“昔”字形近之误也。〔二〕“稷”上原有“禹”字,宋翔凤曰:“治要无‘禹’字。”器案:太平御览九二八引此句作“舜以稷、◆为杖”,◆即契也,亦无“禹”字,今据删削。

〔三〕宋翔凤曰:“本作‘然处高之安,承克让之敬’,依治要改。”今案:各本“承”皆作“乘”。

〔四〕“八极”,宋翔凤曰:“本作‘四表’,依治要改。”金丹曰:“尧典言:‘光被四表,格于上下。’言尧之功大而无所不至。”唐晏曰:“按:此用古文尚书文,则‘高安’者,‘安安’也。今文作‘晏晏’,改于西汉儒者,陆生不必见之。”〔五〕宋翔凤曰:“治要校语:‘朽’旧作‘废’。”

〔六〕宋翔凤曰:“‘人’本作‘材’,依治要改。”

〔七〕尸子明堂篇:“覆巢破卵,则凤皇不至焉。”案:世说新语言语篇:“孔融被收,中外惶怖。时融儿大者九岁,小者八岁;二儿故琢钉戏,了无遽容。融谓使者曰:‘冀罪止于身。二儿可得全不?’儿徐进曰:‘大人岂见覆巢之下,复有完卵乎?’寻亦收至。”语即本此。〔八〕宋翔凤曰:“本作‘赵高、李斯’,依治要改。”案:唐本亦作“李斯、赵高”。

〔九〕宋翔凤曰:“‘顿’本作‘倾’,依治要改。”

〔一0〕宋翔凤曰:“‘跌伤’,子汇本作‘缺覆’,抄本作‘缺复’,治要亦作‘跌伤’。”今案:两京本、程本、天一阁本、金丹作“缺复”,唐本、汇函、品节、折衷作“缺覆”。

〔一一〕宋翔凤曰:“治要作‘者’,本作‘哉’。”

〔一二〕“任”原作“仕”,各本俱作“任”,今据改正。

〔一三〕宋翔凤曰:“本无‘者’字,依治要增。”〔一四〕宋翔凤曰:“治要‘义’作‘智’。”故怀刚者久而缺,持柔者久而长〔一〕,躁疾者为厥速,迟重者为常存〔二〕,尚勇者为悔近,温厚者行宽舒〔三〕,怀急促〔四〕者必有所亏,柔懦者制刚强〔五〕,小慧〔六〕者不可以御大,小辨者〔七〕不可以说众,商贾巧为贩卖之利,而屈为贞良〔八〕,邪臣好为诈伪,自媚饰非〔九〕,而不能为公方〔一0〕,藏其端巧,逃其事功。

〔一〕文选崔子玉座右铭:“柔弱生之徒,老氏诫刚强。”李善注:“老子曰:‘人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也。’又曰:‘柔弱胜刚强。’河上公曰:‘柔弱者久长,刚强者先亡也。’”

〔二〕俞樾曰:“谨按:‘厥速’当作‘速厥’,‘厥’与‘蹶’通。言躁疾者必速颠蹶也。”〔三〕品节脱“舒”字,非是。无为篇亦云:“君子尚宽舒以苞身。”

〔四〕“急促”,李本、子汇本、程本、唐本、汇函、品节作“促急”。〔五〕俞樾曰:“谨按:‘柔懦’者一句,当在‘尚勇者’一句之下,‘尚勇’与‘柔懦’相对,‘温厚’与‘急促’相对,传写乱之,则语意不伦矣。惟此四句,尚有衍字,无可订正。”

〔六〕论语卫灵公篇:“好行小慧。”集解:“郑曰:‘小慧,谓小小之才。’”

〔七〕文选左太冲魏都赋:“安得齐给守其小辩也哉?”注:“家语:‘孔子曰:小辩害义,小言破道。’”

〔八〕宋翔凤曰:“按‘屈’字当是‘不可’二字之误。”俞樾曰:“谨案:‘屈’当读为‘拙’,‘拙’与‘巧’正相对成文。释名释言语曰:‘拙,屈也,使物否屈,不为用也。’是拙、屈声近义通。宋氏翔凤疑‘屈’是‘不可’二字之误,非也。”

〔九〕庄子盗跖篇:“辩足以饰非。”

〔一0〕文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在魏则毛玠公方。”注引先贤行状:“玠雅量公正。”故智者之所短,不如愚者之所长。文公种米,曾子驾羊〔一〕。相士不熟,信邪失方。察察〔二〕者有所不见,恢恢〔三〕者何所不容。朴质者近忠〔四〕,便巧〔五〕者近亡。

〔一〕宋翔凤曰:“意林引作‘文公种米,曾子枷羊,智者所短,不如愚者所长’。按淮南泰族:‘文公树米,曾子架羊,犹之为知也。’注云:‘文公,晋文公也。树米而欲生之也。架,连架,所以备知也。’‘架’即‘枷’字,是意林本是也。说苑杂言亦有‘文公种米,曾子驾羊’之语,当是借‘驾’为‘连枷’之‘枷’。”唐晏曰:“按:‘驾’意林作‘枷’,是也。马融广成颂:‘枷天狗。’枷是牵狗者,若以之牵羊,则误矣。然二事皆无所考。”今案:马骕绎史五一曰:“事无所考,大约谓务大者不知小也。”周广业意林附注曰:“‘枷’原作‘驾’,旧讹‘牧’。淮南子注:‘连枷,所以备之。’俗本淮南作‘架’,今从艺文类聚。”寻世说新语尤悔篇注:“文公种米,曾子架羊。”类说三一引世说作“文公种菜,曾子枷羊”。“菜”是误字,而“架”又作“枷”。刘子新论观量篇:“晋文种米,曾子植羊。”袁孝政注:“晋文学外国种米,种虽不生,言其志大也。‘曾子’原误作‘曾国’,曾参学外国人剉羊皮用土种之,虽不生,其志大也。”器案:淮南注“备”疑“犕”之误。米不可殖生,羊不能犕驾,而晋文种之,曾子枷之,是亦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者也。刘昼、袁孝政不得其解,遂改“驾羊”为“植羊”,而以外国事说之,是亦郢书而燕说耳。

〔二〕荀子荣辱篇:“察察而残者忮也。”杨倞注:“至明察而见伤残者,由于有忮富之心也。”此文察察亦明察意。

〔三〕老子第七十三章:“天网恢恢。”河上公注:“天所网罗,恢恢甚大。”荀子解蔽篇:“恢恢广广,孰知其极。”

〔四〕宋翔凤曰:“‘朴’下本有‘直’字,子汇本无。”唐晏曰:“按(朴直质)三字,必有一衍。”

〔五〕论语季氏:“友便佞。”集解:“郑曰:‘便,辩也,谓佞而辩也。’”皇侃疏曰:“便佞,谓辩而巧也。”

君子远荧荧之色〔一〕,放铮铮之声〔二〕,绝恬〔三〕美之味,疏嗌呕〔四〕之情。天道以大制小,以重颠〔五〕轻。以小治大,乱度干〔六〕贞。谗夫〔七〕似贤,美言似信〔八〕,听之者惑,观之者冥。故苏秦尊于诸侯〔九〕,商鞅显于西秦〔一0〕。世无贤智之君,孰能别其形。故尧放驩兜〔一一〕,仲尼诛少正卯〔一二〕;甘言〔一三〕之所嘉,靡〔一四〕不为之倾,惟尧知其实,仲尼见其情〔一五〕。故干〔一六〕圣王者诛,遏贤君者刑,遭凡王者贵,触〔一七〕乱世者荣。郑儋亡齐而归鲁〔一八〕,齐有九合〔一九〕之名,而鲁有干时之耻〔二0〕。夫据千乘之国,而信谗佞之计,未有不亡者也。故诗云:“谗人罔极,交乱四国。〔二一〕”众邪合心,以倾一君,国危民失〔二二〕,不亦宜乎〔二三〕!

〔一〕史记赵世家:“美人荧荧兮,颜若苕之荣。”荧荧,形容美人容颜光华貌。〔二〕论语卫灵公:“放郑声。”邢昺疏:“放弃郑、卫之声。”后汉书刘盆子传:“铁中铮铮。”说文金部:“铮,金声也。”

〔三〕唐晏曰:“‘恬’疑作‘甜’。”

〔四〕唐晏曰:“按:‘嗌呕’,即荀子之‘倪呕’,楚辞作‘嗌喔’,注云:‘容媚之声。’”案:楚辞见九思。

〔五〕焦循易余钥录四曰:“新语辅政篇:‘天道以大制小,以重颠轻。’此‘颠’字乃‘镇’字之假借,如说文:‘天,颠也。’白虎通云:‘天之为言镇也。’‘颠’与‘镇’通。”俞樾曰:“谨按:当读为‘诛不填服’之‘填’。隐五年谷梁传:‘诛不填服。’注曰:‘来服者不服,填厌之。’此云‘以重颠轻’,谓以重者填厌轻者也。谷梁释文曰:‘填音田。’故与‘颠’声近而得段用。”唐晏曰:“按‘颠’当段为‘镇’,压也。”

〔六〕“干”,李本、程本、两京本、天一阁本误作“千”。〔七〕说苑臣术篇:“人臣之行,有六正、六邪。……何谓六正、六邪?……六邪者,……四曰:智足以饰非,辩足以行说,反言易辞,而成文章,内离骨肉之亲,外妒乱朝廷,如此者,谗臣也。”

〔八〕家语屈节篇:“美言伤信。”

〔九〕苏秦,史记有传。

〔一0〕商鞅,史记有商君传。

〔一一〕唐晏曰:“与大戴五帝德说同。”器案:尚书舜典:“放驩兜于崇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孔氏传:“党于共工,罪恶同。崇山,南裔。”又曰:“皆服舜用刑当其罪。”孟子万章上:“舜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俱以为舜事。〔一二〕荀子宥坐篇:“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则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案:孔子诛少正卯事,始详于此,而尹文子大道下、说苑指武篇、家语始诛篇俱本之为说,淮南子泛论篇:“孔子诛少正卯而鲁国之邪塞。”史记孔子世家:“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于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高诱淮南子注云:“少正,官名,卯其名也,鲁之谄人。”寻周书尝麦篇有大正之官,则少正官名之说有本矣,或则通谓之鲁大夫耳。

〔一三〕国语晋语一:“又有甘言焉。”韦昭注:“申生将去,父又以美言抚慰之。”战国策韩策:“诸侯不料兵之弱,食之寡,而听从人之甘言好辞,比周以相饰也。”〔一四〕“靡”字原缺,宋翔凤曰:“子汇作‘靡不为之倾’,不缺。”案:唐本亦不缺,今据补正。

〔一五〕情,情实。周礼天官小宰职:“以官府之六叙正群吏。……六曰,以叙听其情。”正义曰:“情谓情实。”

〔一六〕“干”,李本、两京本误“于”,宋翔凤本误作“千”。

〔一七〕触,值也。论衡气寿篇:“凡人◆命有二品:一曰所当触值之命,二曰强弱寿夭之命。所当触值,谓兵、烧、压、溺也。”

〔一八〕公羊传庄公:“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瞻。郑瞻者何?郑之微者也。此郑之微者,何言乎齐人执之?书甚佞也。秋,郑瞻自齐逃来,何以书?书甚佞也。曰:佞人来矣!佞人来矣!”“瞻”,左氏、谷梁作“詹”,此文又作“儋”也。唐晏曰:“案谷梁传庄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郑詹郑之佞人也。秋,郑詹自齐逃来。逃义曰逃。’按干时之败,在庄九年,此盖讥鲁之因循不振耳,非必因詹致败也。”

〔一九〕论语宪问篇:“齐桓公九合诸侯。”谷梁传庄公二十七年:“衣裳之会十有一。”范宁注:“十三年会北杏,十四年会鄄,十五年又会鄄,十六年会幽,二十七年又会幽,僖元年会柽,二年会贯,三年会阳谷,五年会首戴,七年会宁毋,九年会葵丘。”凡十一会。史记齐太公世家:“桓公曰:‘寡人兵车之会三,乘车之会六,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正义叙兵车之会三云:“左传云:‘鲁庄公十三年,会北杏以平宋乱,僖四年,侵蔡,遂伐楚,六年,伐郑,围新城也。’”又释乘车之会六云:“左传云:‘鲁庄公十四年,会于鄄,十五年,又会鄄,十六年,同盟于幽,僖五年,会首止,八年,盟于洮,九年,会葵丘。’是也。”所述颇有出入。实则齐桓公之会诸侯,不止于九,说详梁玉绳史记志疑卷十六。寻古书言数,以一为单数,二为双数,三为多数。因之,凡三之倍数,俱代表多数,如六也,九也,十二也,二十四也,三十六也,七十二也,一百八也,俱言其多耳,不必一一落实也。古书言齐桓公合诸侯、古帝王封泰山、禅梁父及孔子弟子之类,异说纷纭,莫衷一是,皆不得其本柢,遂龂龂而如算博士之所为也。而古书又有作“纠合诸侯”者,庶几心知其意矣。

〔二0〕春秋:“庄公九年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杜注:“干时,齐地。”

〔二一〕诗小雅甫田青蝇文也。郑笺:“极犹已也。”正义:“构之不已,至交乱四国,先多而后少,(谓构我二人)故先四国也。”〔二二〕宋翔凤曰:“本作‘众邪合党,以回人君,邦危民亡’,兹依治要改。”

〔二三〕唐晏曰:“说诗不同于毛,当是鲁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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