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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三国学案

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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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

古之治天下者,无所谓法也,礼而已矣。及周室既衰,诸侯恶其害己,而去其籍。去其礼也,而实去其法也。韩宣子聘鲁,而云周礼尽在鲁,以礼为周公所制,他国未能尽行,而鲁实世守之,故曰犹秉周礼。夫周礼者,非周一代之制,周公所以兼三王而制之者也。故孔子兴,以周礼为教,亦以其备焉耳。及遭秦火,礼最失传,则放失久矣。汉兴,叔孙所制,非古礼也;曲台所传,非备物也。至曹褒、董钧,失之益远。故有汉一代,它经咸盛,惟礼无传。不全不备,偏议曲说,何足以传孔门之宏业也哉!

高堂生 徐生(子某、孙延、襄) 公户满意 桓生

单次  萧奋  孟卿  后仓  闾丘卿  闻人通汉  刘茂刘昆  马融  何休  卢植  郑玄   刘表  蒋琬王肃  孙炎  高堂隆 射慈  薛综   谯周

──以上为《礼经》高堂氏派。戴德  徐良  戴圣  桥仁  杨荣   淳于登 马融卢植  荀爽  蔡邕  郑玄  王肃   张恭祖 刘佑

申屠蟠 濮阳闓 孙炎  高诱  严峻   桥玄  李訁巽射慈  李咸  张弦  杜宽  郑小同──以上为《礼》大小戴学派:庆普  夏侯敬 庆咸  曹充  曹褒   董钧  郑众

──以上为《庆氏礼》派。张良  叔孙通──以上为西汉《礼》家,不知所本。杜子春 贾徽  郑兴  郑众  贾逵  许慎  尹珍

卫次仲 马融  张卫  胡广  赵岐  郑玄  李咸卢植  徐淑  王朗  王肃  仲长统──以上为《周官礼》派。张纯  张奋  李訁巽 严峻  阚泽  景鸾  李毅

周燮  徐淑  田琼──以上为《三礼》之学。

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而鲁徐生善为颂。孝文时,徐生以颂为礼官大夫,传子至孙廷、襄。襄资性善为颂,不能通经;延颇能,未善也。襄亦以颂为大夫,至广陵内史。延及徐氏弟子公户满意、桓生、单次皆为礼官大夫。而瑕丘萧奋以《礼》至淮阳太守。诸言礼为颂者由徐氏。

孟卿,东海人也。事萧奋,以授后仓、鲁闾丘卿。仓说礼数万言,号曰后氏曲台记,授沛闻人通汉子方。通汉以太子舍人论石渠,至中山中尉。

刘茂字子卫,太原晋阳人也。少孤,与母居。家贫,以筋力致养,孝行著于乡里。及长,能习《礼经》,教授常数百人。哀帝时察孝廉,后为沮阳令。会王莽篡位,茂弃官避世弘农山中教授。建武二年,归为郡门下掾。时赤眉攻郡县,杀长吏,茂负太守孙福逾墙藏空穴中得免。其暮,俱奔盂县。昼则逃隐,夜求粮食,积百馀日,贼去乃归。明年,诏求天下义士。福言之朝,诏书即徵,拜议郎,迁宗正。后拜侍中,卒官。

刘昆。马融。《丧服经传》:

朱锡鬯曰:「陆氏《序录》载注解传述人,于仪礼有郑康成注,此外马融、王肃、孔伦、陈铨、裴松之、雷次宗、蔡超宗、田■之、刘道拔、周续之,凡十家。云自马融以下并注。考《隋书经籍志》,十家之中惟载王肃《仪礼注》十七卷,其馀未尝有全书注也。《旧唐书·经籍志》于马融《丧服纪》下:『又一卷,郑玄注。又一卷,袁准注。又一卷,陈铨注。又二卷,蔡超宗注。又二卷,田僧绍注。』亦未载诸家有全书注。至《新唐书·艺文志》始载袁准注《仪礼》一卷,孔伦注一卷,陈铨注一卷,蔡超宗注二卷,田僧绍注二卷,并不著其注《丧服》,则误以《丧服注》为《仪礼》全书注也。至郑氏《通志略》既于《仪礼》全书注载袁准、孔伦、陈铨、蔡超宗、田僧绍,又于《丧服传注》五家复出。由是西亭王孙《授经图》、焦氏《经籍志》并沿其误。当以陆氏《序录》为正也。」

传:「麻之有蕡者也。」注:「蕡者,枲实。枲麻之有子者,其色粗恶,故用之。」传:「天子,至尊也。」注:「天下所尊,故曰至尊也。」

传:「君,至尊也。」注:「君,一国所尊也,故曰至尊。」

传:「父为长子,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注:「体者,适适相承也。正为体,在长子之上,上正于高祖,体重其正,故服三年。此为五世之适,父乃为之斩也。」

传:「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注:「庶子贱,为长子服,其服不得随父服三年,故云不继祖也。」传:「夫,至尊也。」注:「妇人天夫,故曰至尊。」

传:「妾为君,君至尊也。」注:「妾贱,事夫如君,故曰至尊。」

传:「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注:「为犯七出,还在父母之家。」传:「受重者。」注:「受人宗庙之重,故三年。」

传:「斩衰三年,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君。」注:「士,卿士;公、卿、大夫厌于天子、诸侯,故降其众臣布带绳屦。」

传:「公、卿、大夫、室老、士,贵臣也;其馀皆众臣。君,有采地者皆曰君也。众臣杖,不以即位;近臣,君服斯服矣。」注:「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近臣,阍寺之属。君,嗣君也。斯,此也。近臣从君,丧服无所降。」

传:「牡麻绖,右本在上。」注:「在上指右,故曰右本。」

传:「父卒,则为母齐衰三年。」注:「父卒无所复屈,故得申重服三年也。」

传:「慈母如母。」注:「谓大夫、士之妾,妾子之无母,父命为母子者,其使善之;不命为母子,则亦服庶母慈己之服可也。」

传:「母为长子齐衰三年,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注:「父不传重,无五代之义,而服三年随父,从于夫也。不在斩衰章者,以子当为母服齐衰也。」

传:「父在,为母齐衰杖周,屈也。」注:「屈者,子自屈于父,故周而除母服也。父至尊,子不敢申母服三年。」

传:「为妻齐杖周。妻,至亲也。」注:「妻与己共承宗庙,所以至亲。」传:「出妻之子为母期。」注:「犯七出,为之服周。」

传:「绝族无施服,亲者属。」注:「在旁而及曰施;亲者属,母子至亲,无绝道也。」

传:「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注:「继母为己父三年丧,礼毕,嫁后夫,重成母道,故随为之服。继母不终己父三年丧,则不服也。」

传:「与尊者一体也。」注:「与父一体,故不降而服周。」

传:「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注:「大夫重适,不降大功;子从父,不敢降其妻,故服周也。」

传:「不贰斩也。」注:「为大宗后,当为大宗斩;还,为小宗周。故曰『不贰斩』也。」

传:「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周。」注:「妇人以适人降,故服父母周,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亦为之周也。」

传:「必有归宗,曰小宗。」注:「归宗者,归父母之宗也。昆弟之为父后者曰小宗。」

传:「与之适人。」注:「无大功之亲以收养之,故母与之俱行适人。」传:「妻不敢与焉。」注:「不敢与知之也。」

传:「未尝同居,则不为异居。」注:「谓己自有宗庙,不随母适人;初不同居,何异居之有?」

传:「为夫之君周。」注:「夫为君服三年,妻从夫降一等,故服周。」

传:「从服也。」注:「从夫而为之服也。从服降一等,故夫服三年,妻服周也。」传:「报之也。」注:「伯母、叔母报之。」传:「公妾、大夫之妾。」注:「公,诸侯也。」

传:「女子子为祖父母。」注:「不言女孙,言女子子者,妇质者亲亲,故系父言之;出入服同,故不言在室、适人也。」

传:「大夫不敢降其祖与适也。」注:「尊祖重适,自尊者始也。」传:「以及士妾」注:「其间有卿大夫妾,故言。」

传:「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注:「言一族男女皆为宗子母与妻。」传:「庶人为国君。」注:「众人为国君服齐衰三月。」

传:「大夫不敢降其宗也。」注:「五属孙虽为大夫,不改降宗子者,故服齐衰三月。」传:「大夫不敢降其祖也。」注:「尊祖,故不降。」

传:「其成人。」注:「成人谓十五以上,许嫁未行者也。」

传:「不敢降其祖也。」注:「以祖名曾,明妇人虽为天王后,不降其祖宗也。」

传:「公为适子之长殇、中殇,大夫为适子之长殇、中殇。」注:「重适也。大夫亦重适,故皆不降服大功也。」传:「缨绖。」注:「长殇以成人,其绖有缨。」

传:「不缨绖。」注:「中殇贱,礼略其绖,无缨也。」

传:「为人后者为其昆弟。」注:「昆弟在周而降之,以所后为亲也。」传:「不降其适也。」注:「重适,故不降之为服也。」传:「为众昆弟。」注:「适人,降其昆弟,故大功也。」

传:「侄。」注:「嫁姑为嫁侄服也,俱出也。」传:「从服也。」注:「从夫为之服,降一等。」

传:「子。」注:「谓庶子也,皆周也。大夫尊,降士,故服大功也。」

传:「尊同,则得服其亲服。」注:「尊同者,亦为大夫,服周也。」

传:「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注:「言庶者,诸侯异母昆弟也。庶子,大夫妾子也。诸侯贵妾子父在,为母周;父没,申服三年。大夫贵妾子父在,为母周;贱妾子父在,为母大功;所从大夫而降也。」

传:「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适人者。」注:「在室者周,适人者降大功也。」

传:「女子子嫁者、未嫁者。」注:「合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言,大夫之妾为此三人同服。」

传:「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注:「此上四人者各为其姑姊妹女子予嫁于大大者服也。在室大功,嫁于大夫大功,尊同也。」

传:「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注:「君,诸侯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服也。不言诸国君,关天子元士卿大夫也。上但言君者,欲关天子元士卿大夫嫁女诸侯,皆为大功也。」

传:「尊同,则得服其亲服。」注:「诸侯绝周,姑姊妹在室,无服也。嫁于国君者,尊与己同,故服周亲服。」

传:「牡麻绖。」注:「绖带从大功制度,小功言澡麻,是言牡麻,知从大功也。」

传:「叔父之下殇,适孙之下殇,昆弟之下殇,大夫庶子为适昆弟之下殇,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殇。」注:「本皆周服,下殇降二等,故小功也。」

传:「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从父昆弟之长殇。」注:「成人服大功也,长殇降一等,故小功。」

传:「为夫之叔父之长殇。」注:「成人大功,长殇降一等。」

传:「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注:「伯叔父母为之服也,成人在周,下殇降二等,故服小功。」

传:「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长殇。」注:「大夫以尊降,公之昆弟以尊厌,大夫子以父尊厌,各降在大功;长殇复降一等,故服小功也。大夫无昆弟之殇,此言殇者,关有罪若畏厌溺,当殇服之也。」

传:「大夫之妾为庶子之长殇。」注:「除适子一人,其馀皆庶子也。男女至成人,同在大功,长殇降一等,故小功也。不言君者,殇贱,见妾亦得子之也。」

传:「从祖祖父母。」注:「曾祖之子、祖之昆弟也,正服小功。」

传:「从祖父母,报。」注:「从祖祖父之子,是父之从父昆弟也。云报者,恩轻,欲见两相为服。」

传:「从祖昆弟。」注:「谓曾祖孙也,于己为再从昆弟,同出曾祖,故言从祖昆弟。正服小功。」传:「从父姊妹。」注:「伯叔父之女。」

传:「孙适人者。」注:「祖为女孙适人者降一等,故小功。」

传:「为人后者为其姊妹适人者。」注:「在室者齐衰周,适人大功,以为大宗后,疏之,降二等,故小功也。不言姑者,明降一体,不降姑也。」

传:「以尊加也。」注:「本服缌,以母所至尊,加服小功,故曰以尊加。」

传:「从母丈夫妇人,报。」注:「母之姊妹也。言丈夫妇人者,异姓无出入降,皆以丈夫妇人成人之名名之也。」

传:「以名加也。」注:「外祖从母其亲皆缌也,以尊名加,故小功也。」

传:「娣姒妇。」注:「兄弟之妻相名也。长稚自相为服。不言长者,妇人无所专,以夫为长幼,不自以年齿也,妻虽小犹随夫为长也。先娣后姒者,明其尊敬业。」

传:「报。」注:「姑报侄妇也。言妇者,庙见成妇,乃相为服。」

传:「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注:「谓上三人各自为其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服也。从父昆弟庶孙,大功也;以尊降,故服小功。姑姊妹女子子适人,大功;适士降二等,故服小功。」

传:「大夫之妾为庶子适人者。」注:「适夫人庶子也,在室大功,出适降一等,故服小功。」传:「庶妇。」注:「庶子妇也,舅姑为之服。」

传:「君母之父母、从母。」注:「君母者,母之所君事者;从母者,君母之姊妹也,妾子为之服小功也。自降外祖服缌麻,外无二统者。」

传:「君母不在,则不服。」注:「从君母为亲服也。君母亡,无所复厌,则不为其亲服也。自得申其外祖小功也。」传:「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注:「为慈养己者服小功。」

传:「贵人之子也。」注:「贵人者,适夫人也。子以庶母慈养己,加一等小功也。为父贱妾服缌。父没之后,贵贱妾皆小功也。」

传:「族祖父母。」注:「族祖父,祖之从父昆弟也,亦高祖之孙。」传:「族父母。」注:「族父,从祖昆弟之亲也。」

传:「庶孙之妇。」注:「祖父母为适孙之妇小功,庶孙降一等,故缌也。」

传:「庶孙之中殇。」注:「祖为孙。成人大功,长殇降一等,中下殇降二等,故服缌也。言中则有下,文不备疏者,略耳。」

传:「从祖姑姊妹适人者。」注:「于己再从。在室小功,适人降一等,故缌也。」

传:「从祖父、从祖昆弟之长殇。」注:「成人服小功,长殇降一等,故缌也。中下殇无服,故不见也。」传:「从父昆弟侄之下殇。」注:「降二等,故服缌。」

传:「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注:「妻为之服也。成人在大功,中下殇降二等。」传:「从母之长殇。」注:「成人小功,长殇降一等。」

传:「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注:「承父之体,四时祭祀不敢申私亲服,废尊者之祭,故服缌也。」

传:「则为之三月不举祭。」注:「缘先人在时哀伤臣仆,有死宫中者,为缺一时不举祭,因是服缌也。」传:「士为庶母。」注:「以有母名,为之服缌。」

传:「贵臣、贵妾。」注:「君为贵臣、贵妾服也。天子贵公,诸侯贵卿,大夫贵室老,贵妾谓侄娣。」

传:「乳母以名服也。」注:「士为乳母服,以其乳养于己者,有母名。」

传:「从母昆弟以名服也。」注:「姊妹子相为服也。以从母有母名,以子有昆弟名。」传:「甥。」注:「从其母而服己缌,故报之。」

传:「婿。」注:「壻从女而属己服缌,故报之以缌也。」传:「从服也。」注:「壻从妻而服缌也。」

传:「舅之子,从服也。」注:「姑之子为舅之子服,今之中外兄弟也,从其母来服舅之子缌。」

传:「夫之诸祖父母,报。」注:「所服者四,其报者二。曾祖正小功,故妻服缌,不报也;从祖祖父旁尊,故报也。」

传:「君母之昆弟。」注:「妾子为适夫人昆弟服也。君母卒,则不服。」传:「从服也。」注:「从母在,为之服。」传:「昆弟之孙之长殇。」注:「成人小功,长殇降一等。」

传:「则生缌之亲焉。」注:「娣姒以同室相亲,生以短缌之服。」

《经》云:「祛尺二寸。」注:「祛,末也。尺二寸足以容拱手也。丧拱尚右手。下又衣下施腰,取半幅横缀身下,长短随衣。」传:「继母之配父,与因母同。」注:「因犹亲也。」

《记》:「为其妻鲧冠葛绖带。」注:「天子诸侯之庶子为其妻轻,故縓冠葛带。」

《记》:「改葬,缌。」注:「棺有弛坏,将亡尸柩故制改葬。棺物败者,设之如初,其奠如大敛时。不制斩者,礼已终也。从墓之墓,事已而除,不必三月。惟三年者服缌,周以下无服。」

按:马氏《丧服经传注》见陆德明《经典序录》,而杜氏《通典》所采尤多。是唐时书尚存,《宋史》始不著录,今人不讲丧服久矣。今据馀萧客《古经解钩沈》所辑参以注疏录之,以为治经者之一助云。

何休。《寇仪约制》:

将冠子者具衣冠,冠者父兄若诸父宗族之尊者一人为主。主人告所素敬僚友一人为冠宾,必自告其家。告曰:「某之子若弟某长矣,将加冠于首,愿吾手教之。」寅既许,主人自定吉日,先冠一日宿,告宾曰:「请以明日行事。」宾曰:「敢不从命。」主人洒埽内外皆肃,执事者于两楹间为冠者设北向筵,又设宾东向筵,两筵相接。授冠以箧器,设于两筵,又设罇爵于东方。冠者如常服,待命于房。夙兴,宾到,迎延揖让如常。坐定,执事白,请行事。主人跪告宾曰:「请劳吾子。」宾跪答曰:「敬诺。」宾起,立西序东面,听命之礼宾。冠者兴,西向拜宾,宾答拜讫,命就筵。宾主各还坐,冠者北向筵坐伏。宾跪曰:「吾子之使,请将命。」主人跪答曰:「劳吾子。」宾起,就东向筵执事,执爵跪,向冠者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弃尔幼志,顺尔成德;寿考维祺,介尔景福。」冠者即坐,宾跪加冠。讫,冠者执爵酹地,然后啐酒。讫,宾兴,复还本坐。主人亦起,乃俱就坐。冠者还房自整饰,出拜父,父为起。若诸父群从及兄应答拜者,答拜如常。入拜母,母答拜。其馀兄弟姑姊妹皆相拜如常。主人命冠者出,更设酬为劝,乃罢。异日,有祭事白告祖者,自如旧祭礼常仪。

卢植。郑玄。作《仪礼注》,今存。刘表。作《后定丧服》。《后定丧服》:

父亡在祖后,则不得为祖母三年,以为妇人之服不得逾夫。孙为祖服周,父亡之后,为祖母不得逾祖也。既除丧,有来吊者,以缟冠深衣于墓受之。毕事反吉。

君来吊臣,主人持君到,脱头绖,贯左臂,去杖,出门迎,门外再拜,乃厌。还,先入门,东壁向君,让君于前听。即堂,先哭,乃止于庐外。伏哭当先君止。君起致辞,子对而不言,稽颡以答之。

蒋琬字公玉,湘乡人。蜀汉大将军,安阳亭侯。撰《丧服要记》。王肃。有《仪礼注》、《丧服经传》、《丧服要记》。孙炎。

高堂隆字升平,太山平阳人,高堂生后也。建安十八年,曹操召为军议掾。魏明帝时为给事中、博士、驸马都尉、散骑常侍。青龙中,西取长安大锺。隆上疏谏,帝使卞兰虽隆曰:「兴衰在政,乐何为也?化之不明,岂锺之罪?」隆曰:「夫礼乐者,为治之大本也。故《箫韶》九成,凤皇来仪,雷鼓六变,天神以降,政是以平,刑是以错,和之至也。新声发响,商辛以陨,大锺既铸,用景以弊,存亡之机,恒由斯作,安在废兴之不阶也?」帝称善。迁侍中,犹领太史令。崇华殿灾,诏问隆:「此何咎?于礼,宁有祈禳之义乎?」隆对曰:「夫灾变之法,皆所以明教戒也。惟率礼修德,可以胜之。」《易》曰:『上不俭,下不节,孽火烧其室。』又曰:『君高其台,天火为灾。』灾火之发,皆以宫室为诫。今宫室之所以广,实由宫人猥多之故。愿择留懿淑,罢省其馀。此则祖己所以训高宗,高宗之所以享远号也。「陵霄阙始构,有鹊巢其上,帝以问隆。隆对曰:「诗云:『惟鹊有巢,惟鸠居之。』今兴宫室,起阙观,而鹊巢之,此宫室未成身不得居之象也。天意若曰,宫室未成,将有它姓制御之,斯乃上天之戒也。今若休罢百役,俭以足用,增崇德政,动遵帝则,除普天之患,兴兆民之利,三王可四,五帝可六,岂惟殷宗转祸为福而已哉!」时军国多事,用法深重。隆上疏以为宜崇礼乐,班叙明堂,修三雍、大射、养老,营建郊庙,尊儒士,举逸民,表章制度,改正朔,易服色,布恺悌,尚俭素,然后备礼封禅,归功天地。不正其本而救其末,譬犹治丝而棼之,非政理也。隆又以为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易器械,自古帝王所神明其政,变民耳目,故三春称王,所以明三统也。于是敷演旧章,奏而改焉。帝从其议,改青龙五年春三月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服色尚黄,牺牲用白,从地正也。迁光禄勋。帝愈增治宫室,隆上琉切谏。帝览奏曰:「观隆此奏,使朕惧哉!」景初中,诏曰:「六艺之文,复为至急,弗可斯须离也。末俗背本,所由来久,其科郎吏高才解经义者三十人,从光禄勋隆、散骑常侍林、博土静,分授《四经》、《三礼》,主者具为设课试之法。」数年,隆等皆卒,学者选废。

射慈字孝宗,彭城人。吴中书侍郎。撰《丧服变除图》。薛综,同郑玄撰《三礼图》。谯周,撰《丧服集图》。

右为《礼经》高堂氏派。因此一派,而衍为三派,遂为后世说《礼》之所祖。然而班氏《艺文志》云:「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讫孝宣世,后仓最明。戴德、戴圣、庆普皆其弟子,三家立于学官。《礼古经》者,出于鲁淹中及孔氏。与七十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阴阳》、《王史氏记》所见,多天子诸侯卿大夫之制,虽不能备,犹愈仓等推《士礼》而致于天子之说。」以班氏此言考之,是高堂生之说《礼》,但本之《仪礼》十七篇,推《士礼》以至天子。后来曹褒《汉仪》、唐之《开元礼》咸不出此范围,而古礼遂终天沈秘矣。是以后儒■求各经,皆有影响,惟《礼》之一门,纷如聚讼。向使孔氏古经具存,虽不能尽见古礼之全,殊胜于叩盘揣龠矣。

梁戴德字延君,号大戴,为信都太傅。授琅邪徐良■卿,为博士、州牧、郡守,家世传业。大戴《礼》说:以朋友有同道之恩,加麻三月。

戴圣字次君,号小戴,以博土论石渠,至九江太守。授梁人桥仁季卿、杨荣子孙。仁为大鸿胪,家世传业,荣琅邪太守。由是大戴有徐氏,小戴有桥、杨氏之学。

戴圣《石渠礼论》:

「乡请射告主人,乐不告者,何也?」戴圣曰:「请射告主人者,宾主俱当射也;夫乐,主所以乐宾也,故不告于主人也。」

宣帝廿露三年三月,黄门侍郎临奏:「经曰:『乡射合乐,大射不。』何也?」闻人通汉曰:「乡射合乐者,民礼也,所以合和百姓也。大射不合乐者,诸侯之礼也。」聿玄成曰:「乡射礼所以合乐者,乡人本无乐,故合乐,岁时所以合和百姓以同其意也。至诸侯当有乐,传曰『诸侯不释悬』,明用无时也。君臣朝廷当有之矣,必须合乐而后合,故不云合乐也。」时公卿以玄成议是。

「丧服斩衰『父为长子』,以其无代之适也。」

「大宗无后,族无庶子,已有一嫡子,当绝父祀以后大宗不?」戴圣曰:「大宗不可绝,言嫡子不为后者不得先庶子耳。族无庶子,则当绝父后以后大宗。」闻人通汉云:「大宗有绝,子不绝其父。」宣帝制曰:「圣议是也。」

问:「父卒母嫁,为之何服?」萧太傅云:「当服周。为父后则不服。」韦玄成以为:「父殁,则母无出义,王者不为无义制礼。若服周,则是子贬母也,故不制服也。」宣帝诏曰:「妇人不养舅姑,不奉祭祀,下不慈子,是自绝也。故圣人不为制服,明子无出母之义。玄成议是也。」

问:「夫死,妻稚子幼,与之之人,子后何服?」韦玄成对曰「与出妻子同,服周」。或议以为:「子无绝母,应三年。」

「经云:『大夫之子为姑姊妹女子子无主殁者、为大夫命妇者,惟子不报。』何?」戴圣曰:「惟子不报者,言命妇不得降,故以大夫之子为文。唯子不报者,犹断周不得申其服也。」宣帝制曰:「为父母周是也。」

「大夫在外者,三谏不从而去,不绝其禄位,使其嫡子奉其宗庙。言长子者,重长子也。承宗庙宜以长子为文。」萧太傅曰:「长子者,先祖之遗体也。大夫在外,不得亲祭,故以重者为文。」宣帝制曰:「以在,故言长子。」

「『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君子子,贵人之子也。为庶母小功,以慈己加也。」戴圣对曰:「『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大夫之嫡妻之子,养于贵妾;大夫不服贱妾,慈己则缌服也。其不言大夫之子而称君子子者,君子犹大夫也。」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大夫之臣为国君,服何?」戴圣对曰:「诸侯之大夫为天子当繐縗,既葬除之。以时接见于天子,故既葬除之。大夫之臣无接见之义,不当为国君也。」闻人通汉对曰:「大夫之臣,陪臣也;未闻其为国君也。」

又问:「庶人尚有服,大夫臣食禄,反无服,何也?」通汉对曰:「《记》曰:『仕于家者,出乡不与士齿。』是庶人在官也,当从庶人之为国君,三月服。」制曰:「从庶人服是也。」

又问曰:「诸侯大夫以时接见天子,故服;今诸侯大夫臣亦有时接见于诸侯不?」圣对曰:「诸侯大夫臣无接见诸侯义,诸侯有时使臣奉贺,乃非常也,不得为接见。至于大夫,有年献于君,君不见,亦非接见也。」侍郎臣临、待诏闻人通汉等皆以为有接见义。

「为乳母缌,以名服也。大夫之子有食母,问曰:大夫降乳母耶?」闻人通汉对曰:「乳母所以不降者,报义之服,故不降也。则始封之君及大夫皆降乳母。」

「『宗子孤,为殇。』言孤者何也?」闻人通汉曰:「孤者,师傅曰因殇而见孤也。男二十冠而不为殇,亦不为孤,故因殇而见之。」戴圣曰:「凡为宗子者,无父乃得为宗子。然为人后者,父虽在,得为宗子,故称孤。」圣又问通汉曰:「因殇而见孤,冠则不为孤者,《曲礼》曰:『孤子当室,冠不纯采。』此孤而言冠,何也?」对曰:「孝子未曾忘亲,有父母、无父母衣服辄异。记曰:『父母在,冠衣不纯素;父母殁,冠衣不纯采。』故言孤。言孤者,别衣服也。」圣又曰:「则子无父母,年且百岁,犹称孤不断,可乎?」通汉对曰:「二十冠而不为孤。父母之丧,年虽老,犹称孤。」

「二十曰弱冠。」戴圣曰:「男子,阳也。阳成于阴,偶数起于二,终于二十,阴数之偶也。故二十而冠,谓小成也。」

《丧服小记》:「日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其馀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萧太傅云:「以麻终月数者,以其未葬,除无文节,故不变其服,为稍轻也。已除丧服未葬者,皆至葬反服。庶人为国君亦如之。」宣帝制曰:「会葬服丧衣是也。」

或问萧太傅:「『久而不葬,唯主丧者不除。』今则或十年不葬,主丧者除不?」答曰:「所谓主丧者,独谓子耳。虽过期不葬,子义不可除。」

闻人通汉问云:「《记》曰:『君赴于它国之君曰不禄,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大夫、士或言卒、死。皆不能明。」戴圣对曰:「君死未葬曰不禄,既葬曰薨。」

又问:「『尸服卒者之上服。』士曰不禄,言卒何也?」圣又曰:「夫尸者所以象神也。其言卒而不言不禄者,通贵贱尸之义也。」通汉对曰:「尸象神也,故服其服。士曰不禄者,讳词也。孝子讳死曰卒。」

「周公祭天,用太公为尸。」「周以后稷、文、武特七庙。」戴圣、闻人通汉皆以为父为长子斩者,以其为五代之嫡也。

戴德云:「七岁以下至生三月殇之,以日易月,生三月之朝夕,即位哭葬于园。既葬止哭,不饮酒食肉,毕丧各如其日月。」桥仁字季卿,从同郡戴德学。著《礼记章句》四十九篇,号曰桥君学。成帝时大鸿胪。

按:仁著《章句》四十九篇,则是小戴学也;《传》作戴德误,当作戴圣。淳于登。马融。《周官礼》十二卷,马融注。

帝乙为成汤。《书》之帝乙,六代王。天之锡命疏,可同名。取兽曰畋。禘皆升合于其祖。禘大袷小。

昼有五十刻,夜有五十刻,据日出日入为限。立秋乃施鞭扑。郁草名郁金,香草合为鬯也。此为五世之适,父乃为之斩也。

七祀中之五:门、户、灶、行、中溜,即勾芒等五官之神。配食者,勾芒食于木,祝融食于火,赅食于金,修及玄冥食于水,勾龙食于土。

卢植字子干,涿郡涿人也。少与郑玄俱事马融,能通古今学,奸研精而不守章句。融外戚豪家,多列女倡,歌舞于前。植侍讲积年,未尝转眄。融以是敬之。学终辞归,阖门教授。性刚毅有大节,常怀济世志,不好辞赋,能饮酒一石。时皇后父大将军窦武援立灵帝,初秉机政,朝议欲加封爵。植以武素有名誉,乃献书以规之曰:「植闻嫠有不恤纬之事,漆室有倚楹之戚,植诵先王之书久矣,敢爱其瞽言哉!寻《春秋》之义,王后无嗣,择立亲长,年均以德,德均则决之卜筮。今同宗相后,披图案牒,以次建之,何勋之有?岂横叨天功以为己力乎!宜辞大赏,以全身名。又比世祚不竞,仍外求嗣,可谓危矣。而四方未宁,盗贼伺隙,恒岳、勃碣,特多奸盗。将有楚人胁比,尹氏立朝之变。宜依古礼,置诸子之官,徵王侯爱子,宗室贤才,外崇训道之义,内息贪利之心,简其良能,随用爵之,强干弱枝之道也。」武并不能用。州那数命,植皆不就。建宁中徵为博士。拜九江太守,蛮寇宾服,以疾去官,作《尚书章句》、《三礼解诂》。时始立太学《石经》,以正《五经》文字。植乃上书曰:「臣少从通儒故南郡太守马融受古学,颇知今之《礼记》特多回宂。臣前以《周礼》诸经,发起比缪,敢率愚浅,为之解诂,而家乏,无力供缮写上。愿得将能书生二人,共诣东观,就官财粮,专心研精。合《尚书》章句,考《礼记》失得,庶裁定圣典,刊正碑文。古文科斗,近于为实,而厌抑流俗,降在小学。中兴以来,通儒达士班固、贾逵、郑兴父子,并敦悦之。今《毛诗》、《左氏》、《周礼》各有传记,其与《春秋》共相表里,宜置博士,为立学官,以助后来,以广圣意。会南夷反叛,以植尝在九江,有恩信,拜为庐江太守。植深达政宜,务存清静,弘大体而已。岁馀,复征拜议郎,与谏议大夫马日磾、议郎蔡邕、杨彪、韩说等,并在东观校中书《五经》记传,补演《汉记》。帝以非急务,转为侍中,迁尚书。光和元年,有日食之异。上封事曰:「臣闻《五行传》:『日晦而月见谓之眺,王侯其舒。』比■君政舒缓,故日食晦也。《春秋传》曰:『王者避位移时。』言其相掩不过移时,而闲者日食自巳过午,既食之后,云雾■暧。今年之变,皆阳失阴侵,消御凶灾,宜有其道。谨略陈八事:一曰用良,二曰原禁,三曰御疠,四曰备寇,五曰修礼,六曰遵尧,七曰御下,八曰散利。」 帝不省。中平元年,黄巾贼起。四府举植,拜北中郎将,持节以护乌桓。连战破贼帅张用,斩获万馀人。角走保广宗。植筑围凿堑,造作云梯,垂当拔之。帝遣小黄门左丰诣军观贼形势,或劝植以赂送丰,植不肯。丰还言于帝曰:「广宗贼易破耳,卢中郎固垒息军,以待天诛。」帝怒,槛车徵植,减死罪一等。及皇甫嵩讨平黄巾,盛称植行师方略,嵩皆资用规谋,济成其功。以其年复为尚书。何进召董卓,植谏,不听。及卓至,大会百官于朝堂,议欲废立。群僚无敢言,植独抗议不同。卓怒,将诛植。蔡邕、彭伯谏,卓乃止。但免官而已。植以老病求归,惧不免祸,乃诡道从轘辕。卓果使人追之,到怀不及。遂隐于上谷,不交人事。冀州牧袁绍请为军师。初平三年卒。临困,敕其子俭葬于土穴,不用棺椁,附体单帛而已。所著碑、诔、表、记凡六篇。

《礼记卢氏注》十卷。三十盛壮,可以娶女。经有夫妇之长殇,衰世之礼也。固获取之,为其不廉也。天降下水潦,鱼鳖难得。

邻国之君,犹吾君也。奇车,不如法者之车也。世,岁也;万物以岁为世。畏者,兵刃所杀。

师有父道,故于所寝哭之。丧,宾后主人,同在门东;家臣宾后,则近南也。门以向堂为正,主人位在门东,客位在门西。

「鲁人则为之齐衰。」齐衰非也。游、夏不亲问夫子,似以疑也。礼家推以当在小功,以母亲极于小功。子显,古者名字相配,显当作■。无谧则当书名,故易其名也。

丧朝夕奠,尚生事之。虞而立尸,卒哭讳新,是为以生道事之毕矣,复以鬼道事始之也。已者,辞也。一说:生事毕,从生至死;鬼事始已者,从死至卒哭也。

宰夫于《周礼》为下大夫小宰之副也;大丧小丧,掌小官之戒令,帅执事而理之大丧,君;小官,属宦也;戒令即所谓舍故讳新之属。

振木铎从寝门至库门也。寝门之内,新君所处;库门之内,庙所在也。汉孝文帝令博士诸生作此王制之书。

从生者,谓除服之后,吉祭之时,以子孙官禄,祭其父祖。故云从生者。若丧中之祭、虞、祔、练、祥,仍从死者之爵。故小记云:「士祔于大夫,则易牲。」又云:「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不易性。」又《杂记》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太牢。下大夫之虞也,植牲;卒哭、成事、祔皆少牢。」是丧中之祭仍从死者之礼。

能寒者使居寒,能暑者使居暑。

左道谓邪道也。地道尊右,右为贵,故《汉书》曰:「右贤左愚,右贵左贱。」故正道为右,不正道为左。燕礼脱屦升阶。养于乡云不马力政,养于国云不与服戎,皆谓养庶人之老也。

有铃曰旗。东郊,八里之郊也。

通辰日。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郊天,阳也,故以日。藉田,阴也,故以辰。阴礼卑后,必居其末,亥居辰之末,故记称元辰。元,善也。

帝,天也;藉,耕也。《春秋传》曰「鄅人藉稻」。故知藉为耕也。

天子耕藉,一发九推耒。周礼,三耜为耦,一耜之伐,广尺、深尺。伐,发也。天子及三公坐而论道,参五职事,故三公以五为数。卿、诸侯当究成天子之职事,故必以九为数。皆三者,礼三为文。

狱,埆也,相质壳争讼者也。

玄鸟至时,阴阳中,万物生,故于是以三牲请子于高谋之神。居明显之处,故谓之高;因其求子,故谓之禖,以为古者有媒氏之官,因以为神。南郊,七里郊也。

祖庙、明堂为一。明堂、灵台、辟雍、太学,同实异名。中郊,五里之郊也。西郊,九里之郊也。计断九月,因秦以九月为正故也。

北郊,六里之郊也。天宗,六宗之神。大难,所以逐衰而迎新。本父当成之。不能成,故已冠而祭之,若成之矣。

飨冠者,饮宾也。五庙无虚主,据周言也。殷祭,盛也。君服除,乃行释私服之礼。

归殡,反于君所者,人臣五日而殡,故可以归殡父母而往殡君也。若其临君殡之日归哭父母,而来殡君,则殡君讫,乃还殡父母也。殇无为人父之道,宗族无子,但主其丧,不为后也。

春教干,夏教戈,秋教羽,冬教龠。

太常丞如小乐正,太子令如古大胥。汉《大乐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庙之■,除吏二千石至六百石,及关内侯到五大夫,取适子高五尺已上,年十二到三十,颜色和,身体健修者,以为舞人。

大乐丞如古小胥。

公族,诸侯同族也。磬,丽系也。郊外曰甸,去天子城百里内也。不与国人同虑兄弟,故系于甸人。变饮食终其月,如其等之丧也。选三公老者为三老,卿大夫之中老者为五更,亦参五之也。

十二月三管流转用事,当用事者为官。宫,君也。天地之德,所生至精至微也。

配林,小山林麓,配泰山者也。谓诸侯不郊天,泰山巡省所考,五狱之宗,故有事将礼之,先即其渐。天子则否矣。封泰山者,告太平,升中和之气于天也。

「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谓无屋。

诸主祭以土为本也。中溜,其神后土,即句隆也,既祀于社,又祀于中溜。夏正在冬至后。辛之为言,自新洁也。

言取草芬香者,与黍郁合酿之,成必为鬯也。后,王后也;谓天子之妃。纵,所以裹髻承冠,以全幅叠而用之。腒,雉腊。

芝,木芝也。朝日于立春之日。鱼须及文竹为笏。但为公家讳,不得为私家讳。

不讳新君,厌于祖祢也。

教《诗书》典籍。教,训也。临文,谓礼文也。《诗书》执礼皆雅言,故不讳。礼执文行事,故言文也。

明堂即太庙也。天子太庙,上可以望气,故谓之灵台;中可以序昭穆,故谓之太庙;圆之以水似璧,故谓之辟■。古法皆同一处,近世殊异,分为三耳。

谓俱有过而出,女君为其子服,嫌妾当从服,故言不也。谓逢变三年后乃葬者,虞、祔后必行小样、大祥祭也。

谓父客他所子生,服竟乃归。父追服,子生所不见,思浅,不追服也。与女君丧长子俱三年。女年十五笄。以主丧为正耳,馀亲者以麻,各终其月数除矣。

徽,章也;号,所以书之于绥。若夏则书其号为夏也。不敢无故画地也。「手无容。」不弄手也。翣,扇也;虽热亦不敢摇扇也。

扑作教荆,是扑挞犯礼者。谓降服大功者也。素端,布上素下。

毕,尽也。小敛,尽主人衣美者,乃用宾客穟衣之美者,欲以美之,故言祭服也。「君于臣抚之。」贱者略也。执当心上衣也。

尊,故捧当心上衣也。拘,轻于冯重于执也。

上言即位于序端,谓君临大夫,将大敛时,礼未成,辟执事,故即位于序端。此是大夫、士既殡而君往,礼已成,故即位于阼阶也。以松黄肠为椁。

禘,祭名。禘者,帝也;事尊明禘,故曰禘。「天子七庙。」据周言。「有二祧。」谓文武。「大夫立三庙。」天子之大夫。

大飨有九者,揖让而入门,一也;入门而县兴,二也;揖让而升堂,三也;升堂而乐阕,四也;下管《象武》,五也;《夏龠》序兴,六也;陈其荐俎,七也;序其礼乐,八也;备其百官,九也。

此卫夫人定姜之诗也。定姜无子,立庶子衎,是为献公畜孝也。献公无礼于定姜,定姜作诗,言献公当思先君定公,以孝于寡人。儒是侍坐席之珍,可重也。

《南陔》六篇,今亡,其义未闻。

按:汉末儒者,惟卢君为最有用。考其涖政临戎,何一不从经术得来?使竟其用,萧、曹、魏、丙岂复足道!即其谏窦武、谏何进,正所谓君子知微知章者也。宜乎昭烈得闻其绪论,遂足以伯。君子于此得孔教之用焉。孔子云:「为国乎何有?」信哉!汉能用之,国不亡矣。

荀爽。《礼传》:天子、诸侯曾祖已上皆称曾孙。

俑,偶人也;有面日,机发似于生人,以此而葬,殆将于殉,故曰不仁也。禊者,洁也;仲春之时于水上衅洁也。

共工之子曰修,好远游,舟车所至,足迹所达,靡不穷览,故祀以为祖神。

圣人之教,制作之象,所以法则天地。比类阴阳,以成宫室,本之太平,以昭令德。茅屋、采椽、土阶、素舆、越席、皮弁,盖兴于黄帝、尧、舜之世,是以三代修之也。

蔡邕。《月令问答》:

问者曰:「子何为著《月令》也?」曰:「予幼读《记》,以为《月令》体大经同,不宜与《记》书杂录并行。而记家记之又略。及前儒特为章句者,皆用其意传,非其本旨,又不知《月令》徵验,布在诸经,《周官》、《左传》实与《礼记》通。他议横生,纷纷久矣。光和元年,馀被谤章,罹重罪,徒朔方。内有猃狁冲敌之衅,外有寇虏锋镝之艰。危险凛凛,死亡无日。过被学者闻家,就而考之,亦自有所觉悟,庶几颇得事情,而讫未有注记著于文字也。惧颠蹶陨坠,无以示后,同于朽腐。窃诚思之:书有阴阳升降、天文历数、事物制度可假以为本,敦辞托说,审求历象,其要者莫大于《月令》。故遂于忧怖之中,昼夜密勿,昧死成之。旁贯五注,参互群书,至及国家律令制度,遂定历数,书天地三光之情,辞繁多而蔓衍,非所谓理约而达也。道长日短,危殆兢惕,取其心尽而已,故不能复加删省。盖所以探赜辨物,庶几多识前言往行之流。苟便学者,以为可览,则馀死而不朽也。」

问者曰:「子说《月令》,多类《周官》、《左传》,假无《周官》、《左传》,《月令》为无说乎?」曰:「夫根柢植则枝叶必相从也。《月令》与《周官》,并为时王政令之记,异文而同体。官名百职皆《周官》解;月令甲子,沈子所谓似《春秋》也。若夫太昊、蓐收、句芒、祝融之属,《左传》造义立说,生名者同,是以用之。」

问者曰:「既用古文,于历数乃不用《三统》,用四分,何也?」曰:「《月令》所用,参诸历象,非一家之事。传之于此,不晓学者宜以当时所施行夫密近者。三统已疏阔废弛,故不用也。」

问者曰:「既不用《三统》,以惊蛰为孟春中,雨水为二月节,皆《三统》法也,独用之何?」曰:「《孟春月令》曰『蛰虫始震』,在正月也。中春『始雨水』,则雨水二月也。以其合,故用之。」

问者曰:「历云:『小暑,季夏节也。』而今文见于五月,何也?」曰:「今不以历节言,据时始暑而记也。历于大雪、小雪、大寒、小寒皆去十五日,然则小暑当去大暑十五日,不得及四十五日。不以节言,据时暑也。」

问者曰:「《中春令》:『不用牺牲,以圭璧,更皮币。』不牺牲何也?」曰:「是月献羔,以太牢祀高禖。宗庙之祭,以中月安也。废牺牲祈者,求之祭也。著《令》者,豫设水旱疫疠当祷祈用牺牲者,是用之助生养,传『祈以币更』是也。因于高禖之事,乃造说曰:『更者,刻木代牲,如庙有祧更。』此说自欺极矣。经典传记无刻木代牲之说,盖事有传误,『三豕渡河』之类也。」

问者曰:「《中冬令》曰『奄尹申宫令,谨门闾』,今曰『门闱』,何也?」曰:「奄尹者,内官世。主宫室,出入宫中。宫中之门曰闱,奄尹之职也。闾里门非奄尹所主,知当作闱也。」

问者曰:「《令》曰『七驺咸驾』,今曰『六驺』,何也?」曰:「本官职者莫正于《周官》,《周官》天子马六种,种别有驺,故知六驺。《左氏传》晋程郑为乘马御,六驺属焉。无言七驺者,知当为六也。」

问者曰:「《令》以中秋筑城郭,于经传为非其时。《诗》曰:『定之方中,作于楚宫。』定,营室也。九月、十月之交,西南方中。故传曰『水昏正而栽筑』,即营室也。昏正者,昏中也。栽筑者,栽木而始筑也。今文在前八月,不合于经传也。」

问者曰:「子说三难,皆以日行为本,古谕《周官礼》说以为但逐日而已,独安所取之?」曰:「取之于《月令》而已。四时通等,而夏无难文,由日行也。春行少阴,秋行少阳,冬行太阴;阴阳背使,不于其类,故冬春难以助阳,秋难以达阴。至夏节,太阳行,太阴自得其类,无所扶助,独不难。取之于是也。」

问者曰:「反令,每行一时转三旬,以应行三月政也。』春行夏令,则雨水不时』,谓孟夏也。『草木蚤枯』,中夏也。『国乃有恐』,季夏也。今总合为一事,不分别施之于三月,何也?」曰:「说者见其三旬,不得传注而为之说,有所滞碍,不得通矣。孟秋反令行冬令,则『草木枯,后乃大水,败其城郭』即分为三事。后乃大水,在谁后也?城郭为独自坏,非水所为也。季冬反令行春令,则『胎夭多伤,民多蛊疾,命之曰逆』,即分为三事。行季冬令为不感灾异,但命之曰逆也,知不得断绝分应一月也。其类皆如此。令之所述,略举其尤者也。」

问:「春食麦、羊,夏食菽、鸡,秋食麻、犬,冬食黍、豕之属,说以为时味之宜,不合于五行。月《令》服食器械之制,皆五行者也。说所食独不以五行,不已略乎?」曰:「盖亦思之矣。凡十二辰之禽,五时所食者,必家人所畜丑牛、未羊、戌犬、酉鸡、亥豕而已。其馀龙、虎以下,非人食也。春木王,木胜土,土王四季,四季之禽牛属季夏,犬属季秋,故未羊可以为春食也。夏火王,火胜金,故酉鸡可以为夏食也。季夏土王,土胜水,当禽豕而食牛;土五行之尊者,牛五畜之大者,四行之牲无足以配土德者,故以牛为季夏食也。秋金王,金胜木,寅虎非可食者;犬、豕而无角,虎属也,故以犬为秋食也。冬水王,水胜火,当食马而礼不以马为牲,故以其类而食豕也。然则麦为木,菽为金,麻为火,黍为水,各配其牲为食也。虽有此说,而米盐精碎,不合于《易卦》所为之禽及《洪范傅》五事之畜,近似卜筮之术,故予略之,不以为章句。聊应问见,有说而已。」

问:「《纪》曰『三老五更』。子独曰『五叟』;《周礼》曰『八十一御妻』,今曰『御妾』,何也?」曰:「字误也。叟,长老之称,其字与更相似,书者转误,遂以为更。嫂字女旁叟字,从叟,今皆以为更矣。立字法者不以形声,何得以为字,以嫂、■推之,知是更为叟也。妻者,齐也。惟一适,人称妻。其馀皆妾,位最在下,是以不得言妻也。」

郑玄。《周官礼》十二卷,郑玄注。《仪礼》十七卷,郑玄注。《礼记》二十卷,郑玄注。

《丧服经传》一卷,郑玄注。《丧服谱》一卷,郑玄注。《三礼目录》一卷,郑玄注。《三礼图》九卷,郑玄及阮谌撰。

按:郑注《三礼》,今俱存在,馀则近人辑高密遗书,亡佚尽取之矣,原书可按也。然统康成一生著述而论之,《三礼》实为专长。诚以两汉诸儒无致力于《礼》者,一以师法之无传,一以经文之泯灭故也。故高堂、后仓仅能推《士礼》以至天子,而叔孙制作,半杂秦仪,曹褒次序,又入谶记。以其一代功令所关,亦无敢非之者,而礼益坠地。逮乎马、郑既出,慨然以古学自任,而《三礼》之学,前儒不甚究心,故言之独详。是以马、郑擅长于此,亦其势然尔。

王肃。《周官礼》十二卷,王肃注。《仪礼》十七卷,王肃注。《丧服经传》一卷,王肃注。

《丧服要记》一卷,王肃注。《礼记》三十卷,王肃注。《明堂议》三卷,王肃撰。「席间函丈。」古人讲说用杖指画,故或容杖也。

佛谓取首戾转之,恐其喙害人也。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始死哀遽,故卒哭乃令讳。礼以三为成,上旬、中旬、下旬三卜筮,不吉则不举也。

谓类象其行,言于天子以求谧也。「孔子少孤,不知其墓。」无此事,记者谬也。

二十五月大祥,其月为禫。二十六月作乐,所以然者,以下云「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又与上文「鲁人朝祥而暮歌,孔子云逾月则其善」,是皆祥之后月作乐也。又间传云「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又《士虞礼》「中月而禫」,是祥之中月也。与《尚书》「文王中身享国」,谓身之中间同。又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是僖公之丧至此二十六月。《左氏》云:「纳币,礼也。」若以二十七月禫,其岁末遭丧,则出入四年,丧服小记何以云「再期之丧三年」?

限内闻丧,则但服残日,若限满,即止。

母嫁,则外祖父母无服,所谓「绝族无施服」也。唯母之身有服,所谓「亲者属」也。异父同母兄弟不应有服,此谓与继父同居为继父周,故其大功也。《礼》无明文,是以子游疑而答也。

二十七年有九年之蓄,而言三十者,举全数。「天子七庙」者,谓高祖之父及高祖之祖庙为二祧,并始祖庙,及亲庙四,为七。

东郊八里,因木数也;南郊七里,因火数也;中郊五里,因土数也;西郊九里,因金数也;北郊六里,因水数也。

人于天地之间,如五藏之有心矣。人乃生之最灵,其心五藏之最圣也。

欲徧取万物以祭天,终不能称其德,报其功;故以特犊,贵诚悫之义也。曾子以为使六尸旅酬,不三献,犹遽而略。

以圭璋为瓒之柄也,瓒所以■鬯也。玉气洁润,灌用玉气,亦求神之宜也。玉气亦是尚臭也。周言用玉,则殷不用圭瓒。

诸菹也,谓桃菹、梅菹,即今之藏桃也、藏梅也。欲藏之时,必先稍乾之,故《周礼》谓之乾■。「受一爵,而色察如也。」察,明貌也。「二爵而言。」饮二爵,可以语也。

「言斯礼。」语必以礼也。「三爵而油。」说敬貌。「有小宗而无大宗者。」谓君无嫡弟,以庶弟为小宗。「有大宗而无小宗者。」谓大宗一子,无小宗。

「有无宗,亦莫之宗者。」「无宗」,谓君一身者也;「亦莫之宗」者,谓君有一弟为宗,无宗之者也。

「宫为君。」居中,总四方。」商为臣。」秋义断。」角为民。」春物并生,各以区别,民之象也。」徵为事。」夏物盛,故事多。」羽为物。」冬物聚,故为物。

内无定节,智为物所诱于外,情从之动,而失其天性。君行善,即臣下之行皆象君之德。

「名之曰建橐。」所以能橐弓矢而不用者,将率之士力也。故建以为诸侯,谓之建橐也。

尊者,尊统于上。天子七庙,其有殊功异德,非太祖而不毁,不在七庙之数,其礼与太祖同,则文武之庙是。

大夫无祖考庙,惟别子为宗者,有祖考庙;然有祖考庙者,无皇考庙也。

太社,王者布下圻内,为百姓立之。为百姓立之,谓之太社,不自立之于京师也。王社亦有春祈、藉田,秋而报之也。置社,今之里社是也。

厉社,如周杜伯,鬼有所归,乃不为厉也。欲色如欲见父母之颜色。郑何得比父母于女色?

大飨九者,揖让而入门,入门而县兴,揖让而升堂,为一也;升堂而乐阕,二也;下管《象武》,《夏龠》序兴,三也;陈其荐俎,序其礼乐,备其百官,为四也;行中规,五;还中矩,六;和鸾中《采齐》,七;客出以《雍》,八;彻以《振羽》,九。

妄者,忘尚反;虚妄也。

按:王子雍之学,最为后人所弃,无他,以其立异于郑氏耳。六朝隋唐,郑学大兴,旧说皆废,宜乎子雍之不能与争矣。考子雍之立异,夫岂尽出臆造?盖亦有旧说者存,后人无所考见焉耳。故于其经说之粹者择而录之,俾学者得知其大凡尔。

张恭祖。刘佑。申屠蟠,高士傅云治《小戴礼》。濮阳闓。

孙炎字叔然,乐安人。受学郑玄之门,称东州大儒。徵为秘书监,不就。作《周易春秋例》、《毛诗》、《礼记》、《春秋三传》、《国语》、《尔雅》诸注。王肃集《圣证论》以讥短郑玄,叔然驳而释之。又著书数十篇。

《礼记》三十卷,秘书监孙炎注。奔丧,师哭诸庙门之外,是周礼也。礿者,新菜可礿。丞,进也,进品物也。

袷为五年一大祭。鹘鸼一名鸣鸠,自关而东谓之戴鵀。端当为冕。玄冕,祭服以下也,其祭允君亦裨冕矣。品处人鬼之志。

奋,发也,天地之道也。

作乐者,缘民所乐于己之德,若舜之民,乐其绍尧也;周之民,乐其伐纣而作韶武也。制礼者本己所由得民心,殷尚质、周尚文是也。报谓礼尚往来以劝进之,反谓曲终还更始也。

己大功卒哭,可以冠也。灾,始灾杀其草木。佘,舒缓。趋数,音促,速而数变也。睆,漆也。

严畯字曼才,彭城人。少笃学,好《诗书三礼》,又好《说文》。桥玄字公祖,陈国人,世传《戴氏礼》。李訁巽。射慈。撰《礼记音》。

李咸字元章,西平人。张弦。杜宽字务叔,杜陵人。郑小同字口口,撰《礼记难问》。

《礼义》四卷,魏侍中郑小同撰。右为大小戴之学。

庆普字孝公,沛人。授鲁夏侯敬,又传族子咸,为豫章太守。普官至东平太傅。

曹褒字叔通,鲁国薛人也。父充,持《庆氏礼》,建武中为博士,从巡狩岱宗,定封禅礼,还,受诏立七郊、三雍、大射、养老礼仪。显宗即位,充上言:「汉再受命,仍有封禅之事,而礼乐崩阙,不可为后嗣法。五帝不相沿乐,三王不相袭礼,大汉当自制礼,以示百世。」帝问:「制礼乐云何?」充对曰:「《河图括地象》曰:『有汉世礼乐文雅出。』《尚书璇玑钤》曰:『有帝汉出,德洽作乐,名予。』」帝善之,下诏曰:「今且改太乐官曰太予乐,歌诗曲操,以俟君子。」拜充侍中。作章句辨难,于是遂有庆氏学。褒少笃志,有大度,结发传充业,博雅疏通,尤好礼事。常憾辑廷制度未备,慕叔孙通为《汉礼仪》,昼夜研精,沈吟专思,寝则怀抱笔札,行则诵习文书,当其念至,忘所之适。初举孝廉,再迁圉令,以礼理人,以德化俗。免官,徵拜博士。会肃宗欲制定礼乐,元和二年下诏曰云云。褒知帝旨欲有兴作,乃上疏云云。章下太常,太常巢堪以为一世大典,非褒所定,不可许。帝知群僚拘挛,鸡与图始,朝廷礼宪,宜时刊定,明年复下诏曰:「汉遭秦馀,礼坏乐崩,且因循故事,未可观省,有知其说者,各尽所能。」褒省诏,乃叹息谓诸生曰:「夫人臣依义颢君,竭忠彰主,行之美也。当仁不让,吾何辞哉!」遂复上疏,具陈礼乐之本,制改之意。拜褒侍中,从驾南巡。既还,以事下三公,未及奏,诏召玄武司马班固,问改定礼制之宜。固曰:「京师诸儒,多能说礼,宜广招集,共议得失。」帝曰:「谚言『作舍道边,三年不成。』会礼之家,名为聚讼,互生疑异,笔不得下。昔尧作《大章》,一夔足矣。」章和元年正月,乃召褒诣嘉德门,令小黄门持班固所上叔孙通《汉仪》十二篇,敕褒曰:「此制散略,多不合经,今宜依礼条正,使可施行。于南宫、东观尽心集作。」褒既受命,乃次序礼事,依准旧典,杂以《五经》谶记之文,撰次天子至于庶人冠婚吉凶终始制度,以为百五十篇,写以二尺四寸简。其年十二月奏上。帝以众论难一,故但纳之,不复令有司平奏。会帝崩,和帝即位,褒乃为作章句,帝遂以《新礼》二篇冠。擢褒监羽林左骑。永元四年,迁射声校尉。后太尉张酺、尚书张敏等奏褒擅制《汉礼》,破乱圣术,宜加刑诛。帝虽寝其奏,而《汉礼》遂不行。褒博物识古,为儒者宗。十四年,卒官。作《通义》十二篇,演经杂论百二十篇,又传《礼记》四十九篇,教授诸生千馀人,庆氏学遂行于世。

歌者象德,舞者象功,君子上德下功,故歌在堂,舞在庭。何言歌在燕礼》曰「升歌鹿鸣」,是以知之。何言舞在庭也?《援神契》曰「合忻之乐舞于堂,四夷之乐陈于庭」,以此知之。

右《太平御览》引《五经异义》,朱竹坨以为褒之书。

董钧字文伯,犍为资中人也。习《庆氏礼》,事大鸿胪王临。元始中,举明经,迁廪牺令,病去官。建武中,举孝廉,辟司徒府。钧博通古今,数言政事。永平中为博士,时草创五郊祭祀,及宗庙礼乐,威仪章服,辄令钧参议,多见从用,当世称为通儒。常教授门生百馀人。累迁五官中郎将,左转骑都尉。年七十馀,卒。中兴,郑众传《周官经》,后马融作《周官传》,授郑玄,玄作《周官注》。玄本习《小戴礼》,后以古经校之,取其义长者,故为郑氏学。玄又注小戴所传四十九篇,通为《三礼》。

郑众。《婚礼谒文》:

纳采始相言语,采择可否之时。问名谓问女名,将归上之。纳吉谓归卜吉,往告之也。纳徵用束帛;徵,成也。请期谓吉日将亲迎成之也。

百官六礼大概同于周制,而纳采女家,答词末云:「奉酒肉若干,再拜反命。」其所称,前人不云「吾子」,皆曰「君」。六礼文皆封之,先以纸封,表又加以皂囊,著箧中,又以皂衣箧表讫,以大囊表之。题检文言:「谒箧某君门下。」其礼物凡三十种,各内有谒文,外有赞文各一首,封如礼文,箧表讫,蜡封题,用皂帔盖于箱中,无囊表,便题检言:「谒箧某君门下。」便书赞文通共在检上。

礼物以玄、纁、羊、雁、旨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苇、卷柏、嘉禾、长命缕、胶、漆、五色丝、合欢铃、九子墨、金钱、得禄香■、凤皇、舍利兽、鸳鸯、受福兽、鱼、鹿、鸟、九子妇、阳燧、钻,言物之所象者众。玄象天,纁法地;羊者,祥也,群而不党;雁则随阳;清酒降神,白酒次之;粳米,羞食;稷米,粢盛;蒲众多,性柔;苇,柔之久;卷柏,屈卷附生;嘉禾,须禄;长命缕,缝衣延寿;胶,能合异类;漆,内外光好;五色丝,章采屈申不穷;合欢铃,意解和谐;九子墨,长生子孙;金钱,和明不止;得禄香■为吉祥;凤皇,雌雄伉合;舍利兽,仁而谦;鸳鸯,飞止须匹,鸣则相和;受福兽,体恭心慈;鱼,处渊无射;鹿者,禄也;鸟,知反哺,孝于父母;九子妇,有四德;阳燧,成明安身。又有丹,为二十五色之宗;青,为色东方始。

右为《庆氏礼》派。后代如《开元礼》、《政和五礼》及唐来诸家礼,大都本诸此,实三代礼之别派也。虽后来传人不盛,而董钧制礼于东溪之初,曹褒继之,于赴《礼经》一学遂行于时。然庆氏之学,本诸高堂生,依然班氏所谓推《士礼》以合于天子者也。其不合古礼也明矣,宜张酺等讥之也。然而褒之礼学受之庆氏,庆氏受之后仓,后仓得之高堂生,渊源有自,较之西汉初叔孙通之以意成之之礼,究为有本。酺等诋而废之,又不为改制,然则刘更生所谓敢于杀人,不敢于生人者,正酺等之谓也。于是炎汉一代,治法虽隆,究难免礼崩之叹矣。

张良字子房,其先韩人,尝学礼淮阳。

叔孙通,薛人。秦时以文学为博士,汉初官太子太傅,起朝仪,汉代之礼所本也。

按:叔孙通当高祖受命之初,亟于制礼,而鲁二儒非之,以为礼乐必百年而后兴,今伤者未起,死者未葬,而制礼非古法,不忍为。扬雄称美之,而不知非也。盖古之王者,易代因其故礼而用之,必世而后改制度、易礼乐。然周公之制礼也,用甫建国十三年耳。可见亦不必百年矣。而且汉承秦后,秦法岂足用哉!故通亟亟议礼,盖有见于此,未可非也。

右为西汉初学礼家,不知其所本,亦无所传。

杜子春,河南缑氏人,刘歆弟子。永平之初,年且九十,家于南山,能通其读,颇识其说。郑众、贾逵往受业焉。

贾徽,扶风平陵人。谊之后也。从刘歆受《左氏春秋》,兼习《国语》、《周官》,又受《古文尚书》于涂惮,学《毛诗》于谢曼卿。作《左氏条例》二十一篇。

郑兴。郑众。

马融《周官注序》:「郑众、贾逵洪雅博文,又以经书记传转相证明。逵解行于世,众解不行;然众所说近得其实。」贾逵。作《周官解故》。

许慎。尹珍。卫次仲,官议郎。马融。

《周官传》十二卷。《周官传序》:

秦自孝公以下用商君之法,其政酷烈,与周官相反。故始皇禁挟书,特疾恶,欲绝灭之,搜求焚烧之独悉,是以隐臧百年。孝武帝始除挟书之律,开献书之路,既出于山岩屋壁,复入于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见焉。至孝成皇帝达材通人,刘向子歆校理秘书,始得列序,著于录、略;然亡其冬官,以考工记足之。时众儒并出,共排以为非是,惟歆独识。其年尚幼,务在广览博观,又多精锐于《春秋》末年,乃知周公致太平之迹迹具在斯。奈遭天下仓卒,兵革并起,疾疫荒丧,弟子死丧。徒有里人河南缑氏杜子春尚在,永平之初,年且九十,家于南山,能通其读,颇解其说。郑众、贾逵往受业焉。众、逵洪雅博闻,又以经记转相证明为解。逵解行于世,众解不行,然众所解说,近得其实。独以「书序言成王既黜殷命,还归于丰,作《周官》,则此周官也」,失之矣。馀至六十,为武都太守,郡小少事,乃述平生之志,为著《易》、《尚书》、《诗》、《礼传》皆讫,惟念前业未毕者,惟《周官》。年六十有六,目瞑意倦,自力补之,谓之《周官传》也。

张衡字平子,南阳西鄂人。堪之孙也。少善属文,游于三辅,因入京师,观太学,遂通《五经》,贯六艺,才高于世。永元中,举孝廉不行,边辟公府不就,尤致思于天文、阴阳、历算,常好玄经。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徵特拜郎中,迁太史令。作浑天仪,著《灵宪》、《算罔论》。阳嘉元年作候风地动仪。出为河间相,徵拜尚书。永和四年卒。著《周官训故》,崔瑷以为不能有异于诸儒也。又欲继孔子《易》说《彖》、《象》残缺者,竟不能就。所著诗、赋、铭、七言、《灵宪》、《应间》、《七辩》、《巡诰》、《悬图》凡三十二篇。

《外史》,五帝之书;五典,五帝之常道也。胡广。赵岐。本传:「读《周官》二义不通,乃往造马融。」郑玄。《周官注》,今存。

李成字元卓,汝南西平人,太尉,习《三礼》。卢植。徐淑。善《周官》、《礼记》。王朗。

王肃。仲长统。

右为《周官礼》派。汉代治此经者极少,以非时王之制也。惟自王莽篡据,莽好依据古文以附会今事,刘歆乃始治之。其用意无非阿莽所好而已,不意三代古经反因之以传。至郑、贾既兴,而《周官》遂大显于世,至于今不废。然以《左氏传》考之,多致抵牾,则《周礼》是否为周公所制,究属千古疑案,存之可已。

张纯字伯仁,京兆杜陵人。安世之后也,袭封富平侯。建武初,先来诣阙,故得复国。更封武始侯。纯在朝历世,明习故事。建武初,旧章多阙,每有疑议,辄以访纯,自郊庙婚冠丧纪礼仪,多所正定。纯以宗庙未定,昭穆或至失序,十九年与太仆朱浮共奏定南顿君、舂陵节侯别为立庙,群臣奉祠,以明尊尊之敬,亲亲之恩。帝从之。代社林为大司空,选辟掾史,皆知名大儒。二十六年,诏定禘袷之礼。纯奏曰:「《礼》,三年一袷,五年一禘。《春秋传》曰:『大袷者何?合祭也。』毁庙及未毁庙之主皆登,合食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礼说三年一闰,天气小备;五年再闰,天气大备。故三年一袷,五年一禘。禘之为言谛,谛定昭穆尊卑之义也。禘祭以夏四月,夏者阳气在上,阴气在下,故正尊卑之义也。袷祭以冬十月,冬者五谷成熟,物备礼成,故合聚饮食也。斯典之废,于兹八年,谓可如礼施行。」帝从之。子奋嗣。

张奋字穉通,少好学,节俭行义,常分损租俸,赡恤宗亲。官至司空。奋在位清白,无所表见。九年,以病罢,家居。上疏曰:「《五经》同归,而礼乐之用尤急。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又曰:『揖让而化天下者,礼乐之谓也。』孔子谓子夏曰:『礼以修外,乐以制内,丘已矣夫!』又曰:『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厝其手足。』臣以为汉当制作礼乐,臣犬马齿尽,诚冀先死见礼乐之定。」十三年,更拜太常。复上疏曰:「汉当改作礼乐,图书著明。昔孝武皇帝、光武皇帝封禅告成,而礼乐不定,事不相副。先帝已诏曹褒,今陛下但奉而承之,犹周公斟酌文武之道,非自为制,诚无所疑。久执谦谦,令大汉之业不以时成,非所以章显祖宗功德,建太平之基。」帝虽善之,犹未施行。其冬,复以病罢,卒于家。

李訁巽。

严畯字曼才,彭城人也。少耽学,善《诗》、《书》、《三礼》,又好《说文》。避乱《江东》,与诸葛瑾、步骘齐名友善。性质直纯厚,其于人物,忠告善道,志存补益。官尚书令。著《孝经傅》、《潮水论》。又与裴元、张承论管仲、季路。

阚泽字德润,会稽山阴人也。家世农夫,至泽好学。居贫无资,常为人佣书,以供纸笔。所写既毕,诵读亦徧。追师论讲,究览群籍,兼通历数,由是显名。孙权时拜太子太傅。泽以经传文多,难得尽用,乃斟酌诸家,刊约《礼》文及诸注说以投二宫,为制行出入及见宾仪,又著《乾象历注》以正时日。每朝廷大议,经典所疑,辄谘访之。以儒学勤劳封都乡侯。

景鸾。

李毅字允刚,广汉郪人也。少散达,不治素检。年二十馀,乃诣郡文学受业。通《诗》、《礼》训诂,为学主事。晋武帝世,官至宁州刺史、龙骧将军,封成都内侯,谧曰威。

周燮字彦祖,汝南安城人。生而钦颐折■,丑状骇人。其母欲弃之,其父不听,曰:「吾闻圣贤多有异貌,兴我宗者,乃此儿也。」始在髫髫而知廉让;十岁就学,能通《诗》、《论》。及长,专精《礼》、《易》,不读非圣之书,不修贺问之好。有先人草庐结于冈畔,下有陂田,常肆勤以自给。非身所耕渔,则不食也。乡党宗族希得见者。举贤良方正,特徵,皆以疾辞。延光二年,安帝以玄纁羔币聘燮。燮曰:「吾既不能隐处巢穴,追绮季之迹,而犹显然不远父母之国,斯固以滑泥扬波,同其流矣。」遂辞疾不出。

徐淑。田琼。右为《三礼》之学。《汉书艺文志》:《礼古经》五十六卷,《经》七十篇。

《记》百三十一篇。《明堂阴阳》三十三篇。《王史氏》二十一篇。《曲台后仓》九篇。

《中庸说》二篇。《明堂阴阳说》五篇。《周官经》六篇。《周官传》四篇。

《军礼司马法》百五十五篇。《古封禅群祀》二十二篇。《封禅议对》十九篇。《汉封禅群祀》三十六篇。

《议奏》三十八篇。凡《礼》十三家,五百五十五篇。

《易》曰:「有夫妇父子君臣上下,礼义有所错。」而帝王质文世有损益,至周曲为之防,事为之制,故曰:「礼经三百,威仪三千。」及周之衰,诸侯将逾法度,恶其害己,皆灭去其籍,自孔子时而不具,至秦人坏。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讫孝宣世,后仓最明。戴德、戴圣、庆普皆其弟子,三家立于学官。《礼古经》者,出于鲁淹中及孔氏,与七十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阴阳》、《王史氏记》所见,多天子诸侯卿大夫之制,虽不能备,犹愈仓等推《士礼》而致于天子之说。

《隋书经籍志》:《周官礼》十二卷。《周官礼》十二卷。《周官礼》十二卷。

《周官礼》十二卷。《周官礼》十二卷。《集注周官礼》二十卷。《礼音》三卷。

《周官礼异同评》十二卷。《周官礼驳难》四卷。《周官礼义疏》四十卷。《周官礼义疏》十九卷。

《周官礼义疏》十卷。《周官礼义疏》九卷。《周官分职》四卷。《周官礼图》十四卷。

《仪礼》十七卷。《仪礼》十七卷。《仪礼义疏》见二卷。《仪礼义疏》六卷。

《丧服经传》一卷。《丧服经传》一卷。《丧服经传》一卷。《丧服经传》一卷。

《集注丧服经传》一卷。《丧服经传》一卷。《集注丧服经传》一卷。《略注丧服经传》一卷。

《集注丧服经传》二卷。《集解丧服经傅》二卷。《丧服义疏》二卷。《丧服经传义疏》一卷。

《丧服传》一卷。《丧服文句义疏》十卷。《丧服义》十卷。《丧服义钞》三卷。

《丧服要记》一卷。《丧服要记》一卷。《丧服要集》二卷。《丧服仪》一卷。

《汉荆州刺史刘表新定礼》一卷。《丧服要略》一卷。《丧服要略》二卷。《丧服制要》一卷。

《丧服谱》一卷。《丧服谱》一卷。《丧服谱》一卷。《丧服变除》一卷。

《凶礼》一卷。《丧服要记》十卷。《丧服古今集记》三卷。《丧服世行要记》十卷。

《丧服答要难》一卷。《丧服记》十卷。《丧服五要》一卷。《驳丧服经传》一卷。

《丧服疑问》一卷。《丧服图》一卷。《丧服图》一卷。《丧服图》一卷。

《五服图》一卷。《五服图仪》一卷。《丧服礼图》一卷。《五服略例》一卷。

《丧服要问》一卷。《丧服问答目》十三卷。《丧服假宁制》三卷。《丧礼五服》七卷。

《论丧服决》一卷。《丧礼钞》三卷。《大戴礼记》十三卷。《夏小正》一卷。

《礼记》十卷。《礼记》二十卷。《礼记》三十卷。《礼记宁朔新书》八卷。

《月令章句》十二卷。《礼记音义隐》一卷。《礼记音》二卷。《礼记音义隐》七卷。

《礼记》三十卷。《礼略》二卷。《礼记要钞》十卷。《礼记新义疏》二十卷。

《礼记讲疏》九十九卷。《礼记义疏》四十八卷。《礼记义疏》四十卷。《礼记义》十卷。

《礼记义疏》三十八卷。《礼记疏》十一卷。《礼记大义》十卷。《礼记文外大义》二卷。

《礼大义》十卷。《礼记义证》十卷。《礼大义章》七卷。《丧礼杂义》三卷。

《礼记中庸传》二卷。《中庸讲疏》一卷。《私记制旨中庸义》五卷。《礼记略解》十卷。

《礼记评》十一卷。《石渠礼论》四卷。《礼论》三百卷。《礼论条牒》十卷。

《礼论帖》三卷。《礼论钞》二十卷。《礼论要钞》十卷。《礼论要钞》一百卷。

《礼论钞》六十九卷。《礼论要钞》十卷。《礼论答问》八卷。《礼论答问》十三卷。

《礼答问》二卷。《礼答问》六卷。《礼答问》三卷。《礼答问》十二卷。

《礼杂问》十卷。《礼答问》十卷。《礼杂问》十卷。《礼杂答问》八卷。

《礼杂答问》六卷。《礼杂问答钞》一卷。《问礼俗》十卷。《问礼俗》九卷。

《答问杂仪》二卷。《礼义答问》八卷。《礼疑义》五十二卷。《制旨革牲大义》三卷。

《礼乐义》十卷。《礼秘义》三卷。《三礼目录》一卷。《三礼义宗》三十卷。

《三礼宗略》二十卷。《三礼大义》十三卷。《三礼大义》四卷。《三礼杂大义》三卷。

《三礼图》九卷。《周室王城明堂宗庙图》一卷。右一百三十六部,一千六百二十二卷。

自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先王制其夫妇、父子、君臣、上下、亲疏之节。至于三代,损益不同。周衰,诸侯僭忒,恶其害己,多被焚削。自孔子时,已不能具,至秦而顿灭。汉初,有高堂生传十七篇,又有古经,出于淹中,而河间献王好古爱学,收集馀烬,得而献之,合五十六篇,并威仪之事。而又得《司马穰苴兵法》一百五十五篇,及《明堂阴阳》之记,并无敢传之者。唯古经十七篇,与高堂生所传不殊,而字多异。自高堂生,至宣帝时后苍,最明其业,乃为《曲台记》。苍授梁人戴德,及德从兄子圣、沛人庆普,于是有大戴、小戴、庆氏三家并立。后汉唯曹玄传庆氏,以授其子褒。然三家虽存并微,相传不绝。汉末,郯玄传小戴之学,后以古经校之,取其于义长者作注,为郑氏学。其《丧服》一篇,子夏先传之,诸儒多为注解,今又别行。而汉时有李氏得《周官》。《周官》盖周公所制官政之沾,上于河间献王,独阙《冬官》一篇。献王购以千金不得,遂取《考工记》以补其处,合成六篇奏之。至王莽时,刘歆始置博士,以行于世。河南缑氏及杜子春受业于歆,因以教授。是后马融作《周官传》,以投郑玄,玄作《周官注》。汉初,河间献王又得仲尼弟子及后学者所记一百三十一篇献之,时亦无传之者。至刘向考校经籍,检得一百三十篇,向因第而序之。而又得《明堂阴阳记》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记》七篇、《王史氏记》二十一篇、《乐记》二十三篇,凡五种,合二百十四篇。戴德删其繁重,合而记之,为八十五篇,谓之《大戴记》。而戴圣又删大戴之书为四十六篇,谓之《小戴记》。汉末马融遂传小戴之学。融又定《月令》一篇、《明堂位》一篇、《乐记》一篇,合四十九篇;而郑玄受业于融,又为之注。今《周官》六篇,《古经》十七篇,《小戴记》四十九篇,凡三种。唯《郑注》立于国学,其馀并多散亡,又无师说。

按:昔韩宣子聘鲁,谓周礼尽在鲁,然所见者不过《易象》、《鲁春秋》而已,足徵晋国并此而无之也。盖古者天子之礼乐藏在王府,诸侯不得而见之。故孔子观周问礼于老子者,问天子之礼也。自孔子得之,而孔门弟子始传周礼,天下学者亦得闻周礼矣。孟子谓诸侯去其籍,而学者所传故在也。自秦灭学焚书,而周礼乃尽毁。至叔孙制礼,盖以意为之而已。及高堂生传《士礼》,曹褒本之以成《汉仪》,而礼愈失其真。然汉初古礼出鲁淹中,无人过问,遂任其泯没。而终汉之代诸儒亦鲜言礼者,岂非以非时王之制,遂不敢议及之乎?抑不为利禄之具,而姑置之耶?故两汉儒者于此经盖寥寥也。直至刘歆为莽制作,而究心于古制,慨然有废《汉仪》之意,乃始议及淹中古礼。然光武中兴,诸儒又无敢议及。惟郑、贾始有志于此,而康成成之。然所论仍《礼》十七篇而已,鲁淹中之所出,未之及也。考之《汉志》所言,则大戴所传颇有古礼,故元吴澄取之以补逸经。然所存者九牛一毛而已。后世如《开元礼》、《政和五礼》诸书,何一非推《士礼》以致天子之遗法乎?宋朱子著《仪礼经傅通解》,亦欲推求古礼,然不能有所发明也。故居今日而欲讲求《礼经》,徒附会而已。此所以来聚讼之议也。

○乐

孔子之告颜子也,曰:「乐则《韶》舞。」而汉初《文始》、《五行》之舞,本之《韶》舞,是《韶》乐至汉初犹存。逮夫三国,尚存《鹿鸣》四诗,是礼亡于汉,而乐未亡。使汉文帝得窦公时,即俾之制乐,吾知古乐复矣。无如文帝谦让未遑,武帝好大喜功,未暇及此。至河间内史所傅,不及于后汉,后汉儒者知传孔门经学,而独不及乐,于是乐遂不亡而亡矣。东汉儒者,马融名为妙解音律,而但知俗乐,蔡邕但解鼓琴,未闻他技。则岂非以乐为一艺,而大悖乎孔门之旨矣!

制氏 窦公 毛生 王定 王禹 赵定 师中 龙德 刘德 刘劭

汉兴,制氏以雅乐声律,世在乐官,颇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六国之君,魏文侯最为好古,孝文时得其乐人窦公,献其书,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乐》章也。武帝时,河间献王好儒,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与制氏不相远。其内史丞王定传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帝时为谒者,数言其义。

赵定,渤海人,善《雅琴》。师中,东海人,《传》言师旷后,善《雅琴》。

龙德、粱人,善《雅琴》。魏相荐之,与赵定俱召见待诏,后拜为侍郎。河间献王刘德。《乐元语》一卷:

受命而六乐乐先王,明有法也;兴其所自作,明有制也;兴四夷之乐,明德广及之也。故东夷之乐曰《朝离》;万物微,离地而生。南夷之乐曰《南》;南,任也,任养万物。西夷之乐曰《味》;味,昧也,万物衰老,取晦昧之义也。北夷之乐曰《禁》;言万物禁藏。合欢之乐舞于堂,四夷之乐陈于右,先王所以得顺命重始也。

东夷之乐持矛舞,助时生也。南夷之乐持羽舞,助时养也。西夷之乐持戟舞,助时煞也。北夷之乐持干戈舞,助时藏也。

推制夷狄之乐?以为先圣王也。先王推行道德,和调阴阳,覆被夷狄,故夷狄安乐,来朝中国,于是作乐乐之。

刘劭字孔才,广平邯郸人。魏黄初中散骑侍郎。受诏集《五经》群书,以类相从,作《皇览》。又以为宜制礼作乐,以移风俗,著《乐论》十四篇。事成未上。正始中,执经讲学,赐爵关内侯。

《汉书·艺文志》:《乐记》二十三篇。《王禹记》二十四篇。《雅歌诗》四篇。

《雅琴赵氏》七篇。《雅琴师氏》八篇。《雅琴龙氏》九十九篇。凡《乐》六家,百六十五篇。

《隋书·经籍志》:《乐社大义》十卷。《乐论》三卷。《乐论》十卷。

《古今乐录》十二卷。《乐书》七卷。《乐杂书》三卷。《乐元》一卷。

《管弦记》十卷。《乐要》一卷。《乐部》一卷。《春官乐部》五卷。

《乐府声调》六卷。《乐府声调》三卷。《乐经》四卷。《琴操》三卷。

《琴操钞》二卷。《琴操钞》一卷。《琴谱》四卷。《琴经》一卷。

《琴说》一卷。《琴历头簿》一卷。《新杂漆调弦谱》一卷。《乐谱》四卷。

《乐谱集》二十卷。《乐略》四卷。《乐律义》四卷。《锺律义》一卷。

《乐簿》十卷。《齐趄曲簿》一卷。《大隋总典簿》一卷。《推七音》二卷。

《乐论事》一卷。《乐事》一卷。《正声伎杂等曲簿》一卷。《太常寺曲名》一卷。

《太常寺曲簿》十一卷。《歌曲名》五卷。《历代乐名》一卷。《锺磬志》二卷。

《乐悬》一卷。《乐悬图》一卷。《锺律纬辨宗见》一卷。《当管七声》二卷。

《黄锺律》一卷。右四十二部,一百四十二卷。

乐者,先王所以致神只,和邦国,谐百姓,安宾客,悦迷人,所从来久矣。周人存六代之乐,曰《云门》、《咸池》、《大韶》、《大夏》、《大》、《大武》。其后衰微崩坏,及秦而顿灭。汉初,制氏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通其义。其后窦公、河间献王、常山王、张禹咸献《乐书》。魏晋已后,虽加损益,去正转远,事在《声乐志》。今录其见书,以补乐章之阙。

按:班氏《艺文志》亦以《乐》入经,而其传《儒林》则知乐者屏而不载,殊乖体例。岂以习之者少故耶?抑以《乐经》本无家法,诸儒不厕之于六经之列耶?然孔门礼乐并称,故知礼者必知乐,未可离而二之也。昔孔子学之师襄,子贡问之师乙,诚以为儒者所有事也。故为补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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