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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诗百话

34.李白:五言律诗三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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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选讲李白的三首五言律诗,代表他的律诗的几个方面。李白的诗,无论在数量或质量上,以乐府歌行为主。其次是古体,其次是绝句。五、七言律诗止能挂在最后。在五、七律之间,七律更是既少且弱。《金陵凤皇台》一首,恐怕要算是最杰出的了。第一首,我们选:

送友人

青山横北郭,白水绕东城。

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

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

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

这是典型的唐律。李白诗才奔放,适宜于纵横错落的歌行句法。碰上律诗,就象野马被羁,只好俯首就范。这首诗是他的谨严之作,风格已逼近杜甫了。

诗是为送别友人而作,开头二句就写明送别之地。北郭东城,不宜死讲,总在城外山水之间。看到这种修辞方法,不必提出疑问:到底是在东城呢,还是在北郭?反正你可以体会作东北郊,也就差不多。如果作者说北郭南城,或西郊东野,那就该研究一下了。

第三句紧接上文,点明题目,底下即承以“孤蓬万里征”一句,说明这位朋友是孤身漂泊,远适异乡。可见主客双方,都不以此别为乐事。萧士赟注此句云:“孤蓬,草也。无根而随风飘转者。自喻客游也。”(见《分类补注李太白诗》)他说此句是作者自喻客游,大误!被他这样一讲,这首诗变成“别友人”而不是“送友人”了。这一联诗句,从思想内容来讲,是一个概念,或说二句一意:我们在此地分别之后,你就象蓬草似的飘零到远方去了。上句与下句连属,都不能独自成为一个概念。但从句子形式来讲,它们是很工稳的一对。词性结构,毫不参差。它们和王勃的“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同样,也是一副流水对。不过,“一为”对“万里”,也有人认为不够工整。“为”是虚字,“里”是实字。凡词性不同的对仗,例如以状词对名词,象“云雨”对“长短”之类,又如这一联的以虚字对实字之类,晚唐以后的诗人都尽量避免。宋人称为这是犯了“偏枯”之病。但在初、盛唐诗中,经常可以见到,当时不以为是诗病。

“浮云”、“落日”一联是即景抒情。友人此去,成为万里孤蓬,他的心情,岂非宛如眼前的浮云;送行的老朋友,对此落日斜阳,更有好景不长、分离在即之感。唐汝询在《唐诗解》中引古诗“浮云蔽白日,游子不顾返”,为此二句作注释,很容易迷惑读者。因为“浮云蔽日”与“浮云落日”这两个成语,诗人使用时大有分别,决不可混而为一。此诗“浮云”与“落日”分开用,便无“浮云蔽日”之意。“浮云游子意”也不是“游子不顾返”的意思,这里的“落日”,如果要注明来历,似乎可以引用陈后主的诗“思君如落日,无有暂还时”(《自君之出矣六首》之四)较为适当。李白有许多送别诗,常用“落日”暗示离别之情。例如《送裴大泽诗》:“好风吹落日,流水引长吟。”又《灞陵行送别》:“古道连绵走西京,紫阙落日浮云生。”又《送杜秀之入京》诗:“秋山宜落日,秀木出寒烟。”又《送族弟錞》诗:“望极落日尽,秋深瞑猿悲。”皆明用“落日”。此外还有《送张舍人》诗:“白日行欲暮,沧波杳难期。”《送吴五之琅琊》诗:“日色促归人,连歌倒芳樽。”《送裴十八归嵩山》:“日没鸟雀喧,举手指飞鸿。”都是写到落日的。这是因为唐人送别必有饮宴,主客分手,必在日落之时。看了以上这些同样的诗句,可以肯定这是即景抒情的句子。

结尾一联写友人既已挥手上路。送行者情绪很忧郁。但作者不直说出来,而用“萧萧班马鸣”来表达。班马是离群之马,送行者的马与友人的马,也早就是好朋友。一朝分别,马也不免悲嘶。马尚如此,更何况人!清人顾小谢《唐律消夏录》在此句下批释道:“尚闻马嘶,荡一句。”他的意思是说:友人既别,行行渐远,已望不见,然而还听到马嘶之声。故以此句为荡开一笔的写法。这样讲固然也通,但作者用“班马”一词的意义却透豁不出来。所以我还宁可用我的讲法,认为这是深入一句,而不是荡开一句。

第二首,我们选取:

夜泊牛渚怀古

牛渚西江夜,青天无片云。

登舟望秋月,空忆谢将军。

余亦能高咏,斯人不可闻。

明朝挂帆席,枫叶落纷纷。

牛渚是一座山名,在今安徽省当涂县。山北突出在长江中,称为牛渚矶,是江船停泊的地方。“怀古”是诗的内容类别,在“咏怀”与“咏史”之间。方虚谷云:“怀古者,见古迹,思古人。其事无他,兴亡贤愚而己。”(《瀛奎律髓》)讲得似乎太简单,但大致如此。咏史诗是有感于某一历史事实,怀古诗是有感于某一历史遗迹。但历史事实或历史遗迹如果在诗中不占主要地位,只是用作比喻,那就是咏怀诗了。怀古诗不知起始于何人,《文选》里有“咏史”、有“咏怀”,而无“怀古”,大约当时还没有这个名称。

李白停船在牛渚矶下,想到了这个地方的一个古事。东晋时代,有一个出身孤贫的青年袁宏,能做诗。他有五首咏史诗,是得意之作。他的职业是为大地主或公家运送租米。有一天夜里,他的米船停在牛渚矶下。他闲着就吟诵自己的咏史诗。这时,镇守牛渚的是镇西将军谢尚,当时的大贵族、大诗人。他恰巧带着部下泛船巡江。听到袁宏的吟诗声,便派人查问是谁。知道了是袁宏,便请他上自己的大船,和他投机地谈了通宵。此后就请他在自己幕府中担任参军。从此袁宏的名气大了,官至东阳太守。

李白在牛渚停船,想起了袁宏和谢尚的故事,便写出了这首诗。诗很浅显,只要知道这个故事,便能懂得。开头两句是叙述:地点是在西江上的牛渚。时间是夜里。风景是“青天无片云”。这样就点明了诗题“夜泊牛渚”。南朝的京都是建业(今南京)。从建业到现在的九江,这一段长江,当时称为西江。第三、四句说自己在船上赏月,因而想起了谢将军。这就交代了诗题的“怀古”。为什么说是“空忆”呢?因为光是怀念,也无用处。这个“空”字的意义在下面二句。我也能象袁宏那样的高声吟诗,而象谢尚那样的人却听不到。这五、六句是全诗的主题思想。所谓“怀古”,其实是慨叹当今没有赏识他的人,没有提拔他的人。于是,只得待到明天,在纷纷落叶中,挂帆开船而去。

这首诗是李白的著名作品。写得极自然、清净。修辞全用白描手法,一点不渲染、夸张,和他的乐府歌行对读,好象是两个人的作品。这是因为他既采用律诗形式,便无法施展其豪迈奔放的才华。但这首诗和第一首诗不同,他的不受拘束的性格,还是表现在这首诗里。我曾讲过孟浩然的《洛下送奚三还扬州》,那是一首全篇无对句的五言律诗。我提出来作为五言古诗发展为五言律诗的轨迹。现在李白此诗也是同一类型。音节、平仄,全是律诗,可是没有一联对句。

可以设想,李白大概愿意接受音节和平仄粘缀的规律,而不愿意接受对偶的规律。所以这首诗仍然表现了他的不羁的性格。杨升庵说这种诗是平仄稳贴的古诗,这是依据句法来给它归类。但是,从来选诗者都没有把它选入古诗类中,可知大家都承认它是律诗。

李白有《宫中行乐词》八首,现在我选讲其第二首:

柳色黄金嫩,梨花白雪香。

玉楼巢翡翠,金殿锁鸳鸯。

选妓随雕辇,征歌出洞房。

宫中谁第一,飞燕在昭阳。

《宫中行乐词》是乐府旧题,这一组诗原来也编在“乐府”类中,但它们的形式完全是五言律诗,所以和其他二首律诗放在一处讲。

李白以布衣身份被玄宗召见后,就被留下为“翰林待诏”。翰林是学士办公的屋子。待诏是职称,还不是官名,意思是还在等待正式任命。他的职务是撰写宫中随时需要的文件,但不是正式的诏令文件。玄宗很欣赏李白的诗才,每当他和杨贵妃赏花饮酒,常常命李白撰作歌词,使乐工谱为新曲,现在李白诗集中有《清平调词》三首和这《宫中行乐词》八首,都是在宫中奉诏而作。

孟棨的《本事诗》中记载了《宫中行乐词》的故事,今节录于此:

玄宗尝因宫人行乐,谓高力士曰:“对此良辰美景,岂可独以声伎为娱。倘得逸才词人吟咏之,可以夸耀于后。”遂命召白。时宁三邀白饮酒已醉,既至,拜舞颓然。上知其薄声律,谓非所长,命为“宫中行乐”五言律诗十首。白顿首曰:“宁王赐臣酒,今已醉。倘陛下赐臣无畏,始可尽臣薄技。”上曰:“可。”即遣二内侍扶掖之。命研墨濡笔以授之。又令二人张朱丝栏于其前。白取笔抒思,略不停缀,十篇立就,更无加点,笔迹遒利,凤【立寺】龙拏,律度对属,无不精绝。其首篇曰:柳色黄金嫩,梨花白雪香……

从这段记载,可知《宫中行乐词》原有十首,今李白诗集中止有八首。“柳色黄金嫩”原是第一首,今本诗集中却编在第二首。采用五言律诗形式,乃是玄宗故意考验李白的。李白总算没有考个不及格,十首诗还写得相当可观。不过,孟棨的《本事诗》止能看作小说家言,未必都是记实。关于这八首诗的故事,也未可尽信。

这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游乐宴会服务的作品,风格还继承着南朝宫体,使用华丽浓艳的字句,描写宫中奢侈享乐的生活,最后以颂扬作结束。这里没有作者自己的思想感情,也没有自己的本色文字。止要能配合曲子,使歌妓唱出一支新歌,博得皇帝贵妃高兴,就是成功。

这首诗第一联写时季:是柳色嫩黄,梨花如雪的时候。第二联写地点:是养畜着翡翠和鸳鸯的玉楼金殿。第三联写行乐:精选的妓女,随着皇后的车子。她们都从闺房里出来献歌。第四联用问答句法颂杨贵妃:宫中谁是第一美人呢?是在昭阳宫中的赵飞燕。这首诗对仗极工稳,声调平仄;字字合律。除了重复一个“金”字之外,可以说是标准的五言律诗。但是内容却十分空虚,几乎没有主题思想。一切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文学作品,不论是奉诏、应制、应令、应教、省试,以至于明清二代的试帖诗,全都是这样一种徒有华丽的衣饰而无血肉灵魂的伪文学。萧士贇解这几首诗,以为有讽谏的意义。“玉搂金殿”一联是讽刺玄宗不延请贤人君子,而使女子小人居住在那里。这种解释,岂不可笑?

李白把杨贵妃比之为赵飞燕,自以为恭维得很恰当。在《清平调词》第二首中,也用同样的比喻:“借问汉宫谁得似,可怜飞燕倚新妆。”赵飞燕得宠于汉成帝,因得立为皇后。她在宫中做了不少争宠的坏事,甚至谋杀太子。当时朝野称之为“祸水”。李白以赵飞燕比拟杨贵妃,止是比喻其美貌和得宠,却没有想到高力士在贵妃面前挑拨离间,说李白贱视贵妃,有诽谤之意。因此贵妃听信了高力士的话。玄宗几次要给李白授官,都为贵妃阻挠,终于只得把李白“赐金放还”。这就是李白为封建统治者服务的失败史。

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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