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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精神

第二讲 中国历史上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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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问题可称是人类文化中很重要的一部门,如果政治有办法,此外许多问题也较有办法,政治问题不能有好解决,社会就不可能存在。

我们先从西洋史上的政治来和中国的作一个大体的比较,不是比较其优劣,而是比较其“异同”。

中国政治,是一个“一统”的政治,西洋则是“多统”的政治。当然中国历史也并不完全在统一的状态下,但就中国历史讲,政治一统是常态,多统是变态;西洋史上则多统是常态,一统是异态。我们还可更进一步讲,中国史上虽在多统时期,还有它一统的精神;西洋史上虽在一统时期,也还有它多统的本质。

一般人多说,秦以后才是统一的中国。但就实际论,秦以前中国早已统一了。我们可说,秦以前为“封建的一统”,秦以后为“郡县的一统”。

我们对于夏、商二代虽不详知,但周代封建,显然由一个中央制定制度,而向全国去推行。当时由周天子向外分封很多诸侯,这很多诸侯共同拥戴周王室,所以可称是“封建”的一统。西周式微了,王室威权解体,不久有齐桓、晋文之霸业兴起,他们以“尊王攘夷”为号召,“尊王”是尊的政治一统。直到战国时代,才始变成了真正的多统,这是说上面更没有一个头脑存在了。经过了二百多年,秦人起而统一,继之为汉,为三国,而至于晋,“一统是常”,“多统是变”。五胡乱华,北方成了多头,但不久即为北魏所统一,继之为东、西魏为北齐、北周。南方由东晋,而宋、齐、梁、陈。就南方论南方,则只有一个头,仍是一统。就全中国论,则南北各有一个头,但仍都在争取自己为中国政治的正统,可见在多统下也仍未失掉一统的精神。其后隋唐迭兴,中国又成为一统。唐末五代之乱,只仅几十年,即有宋代起而统一。宋时北方有辽有夏,南宋时有金,也可说是多统,但在多统中仍有一统精神之存在。宋是正统,代表“常”。辽、金、夏是偏统,代表“变”。不仅后代人如此看,当时人心理也都如此看。其后元、明、清三代,中国都是一统。所以说中国历史,一统是常态,偶而在多统政治下,始终还有一个要求一统的观念之存在。

西方与中国春秋略同时的是希腊,希腊是一个很小的半岛,在这半岛上,只有许多分裂的“城市”,没有一个希腊国,也没有一个统一希腊的中央政府。当时的希腊人,实在认为这种多头的不统一的城市政治才是常态,一到马其顿统一,反而是变态了。希腊以后是罗马,相当于中国的汉代。罗马政府虽是一个大一统的政府,然而罗马是一个“帝国”,帝国是一种向外征服的国家,这种国家里面,有“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分。罗马是征服者,罗马之外有意大利、有希腊、有环绕地中海的其他被征服地。罗马的统一,譬如把几条线绾结成一个头,因此说它在一统形态下还有多统的本质。秦汉时代的中国,却不好算是帝国,因其没有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严格区分。同样是中国人,都在同一政府下受着平等待遇,所以是“真一统”。帝国则仅有一统的形式,而包含着多统的内容。被征服的希腊、埃及等,不能就认为是罗马人,罗马政府并不就是他们的政府。其后蛮族入侵,罗马帝国崩溃,欧洲进入了中古时期的“封建社会”,这和中国史上西周封建绝不同。他们当时根本就是多头的,没有一个一统的政府。当时曾希望凭仗宗教势力来组织一个“神圣罗马帝国”的统一政府,也终于失败了。于是乃有西方现代国家兴起,如英、法、德、意等。

以上是从平面空间来讲,现在用直线时间来讲。中国自从夏、商、周,以迄现在,仍是一条线的“中国人之中国”。西方则开始为希腊人,转而为罗马人,为北方的拉丁人、日耳曼人、斯拉夫人,直到今天,他们脑海中,依然我们是英国人,或是法国人,或是德国人。就文化上讲,或许他们都觉得大家是欧洲的白种人;但就政治讲,仍是多头的,有极高的堡垒,极深的鸿沟,无法混合。

所以中国人受其几千年来的历史熏陶,爱讲“传统”,西方人则根本不知有所谓传统。无论就时间讲,或空间讲,他们都是头绪纷繁,谁也不肯承认接受了谁的传统。也有人说,中国今天,就吃亏在这“一统”上,西方人也就便宜在其“多头”上。这话对不对,我们暂可不论。但我们先要问,专就政治讲,究竟应该是一统的呢?还是多头的呢?这在理论上,是一个政治系统的问题,是一个政治机构的问题。我们姑不说中国对,西方的不对;但我们也决不该说西方的对,而中国的不对。除非站在纯功利立场,凭最短视的眼光看,我们才会说政治是该多头的。

据我个人看法,就政治论政治,希腊不会比春秋时代好;罗马也不会比汉代好;西方中古时期更不会比唐代好。即使在今天,我们也不能说西方欧洲列强分峙一定比中国的国家一统好。但今试问,如何在历史上,中西双方,会有其政治形态之绝然相异的呢?这因为中西双方在其对“国家观念”的理论上,根本就有所不同。因于国家观念之不同,所以代表国家精神的“政治体制”也就不同了。

西方人说,国家的构成要素是“土地”“民众”和“主权”。就中国人传统观念论,似乎从没有想到一个国家能仅由这三要素而构成的。这三要素,在国家构成上,自然必要而不可或少的;但仅止于此三者,还不够构成一个国家。国家构成的最高精神,实不在主权上。从多统的相互对外看,主权似乎很重要;从一统的集合向内看,主权并不是构成国家重要的因素。

近代西方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国家的“主权在人民”,这句话好像是天经地义。但我们试一推想,若使将来世界一统,成立了一个世界政府,我们能不能在宪法上说天下的主权在人类呢?这句话岂不可笑。政治本是人的事业,何须说政治主权在人?若说国家主权在人民,那么天下主权在哪里?即此可知西方人的国家观念,过于重视主权,实在有毛病。至少这一种国家观念,很难透进一步而达到“天下”观念的。

而且“主权”二字,对象是“物质”的,只是指对着某件东西而言。如说这个茶杯的主权是我的,主权在我,我可以打破它,丢掉它,或是变卖它,或是赠送给别人。主权的对象,都是指的一个物体,一件东西,一个工具,一种经济性的使用品。我们不能说国家只是我们的工具,是我们的一件东西,我们对之可任所欲为,随便使用。譬如一个家庭,也不该讲主权谁属。既不属于父母,也不属于子女。家庭不该讲主权,国家也一样不该讲主权。

我们可以说,西方国家是一种权利的国家,所以认为国家代表一种主权,一种力量。凭藉国家来运用这主权和力量,以达成另外的目的,这是一种“功利的”“唯物的”国家观。中国人不这样想。中国人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必先修其身。”个人、家庭、国家、天下,都有一个共同的任务,就是要发扬人类最高的文化,表现人类最高的道德。所以中国人的国家观念,是一种“道德的”国家,或是“文化的”国家,所以必然要达成到“天下的”国家。

今天很多人在笑中国人没有国家观念,只有家庭观念,一跳便到天下观念了。这话似是而非。认真讲,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也不许有个人观念、家庭观念的。中国人认为国家是天下的,家庭、个人也是天下的。国家只是一个机构,它有一种任务,就是发挥人类的最高文化,和人类高尚的道德精神。个人与家庭,也有此同一任务。这种任务之实现,在中国人讲来便是“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要明道,要行道。但这一个明道、行道的基本核心,却是在“个人”。就外面讲是“道”,就个人身上讲是“德”。明道、行道便是明明德和修身。用现代语来讲,要发扬人类文化,发扬道德精神,达到人类所应有的最高可能的理想生活。出发点是个人,终极点是天下;家庭和国家,是此过程中两个歇脚站。

西方人从个人直接接触到上帝,从个人直接接触到宇宙。所以在西方发展出“个人主义”“宗教信仰”与“科学精神”。把个人世界与上帝世界(亦称精神世界)自然世界相对立,所以家庭、国家都摆在第二位。中国是个人、家庭、国家到世界一以贯之,是一个人类文化精神的发扬,人类道德精神的实践。

如上讲,我们的国家观念和国家理论,与西方根本不同,所以双方的国家体制和政治方式亦不同。西方的国家体制,一种是希腊式的“城邦制”,一国家仅是一城市。另一种是罗马式的“帝国制”,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凭仗武力向外征服。第三种是近代的“王国制”,由中古时期的封建社会逐渐蜕变而形成。本来这一种国家体制,应该变成民族国家的,然而西方近代王国却始终走不上民族国家的路。他们都不是由一个民族来建立一个国家,也不是在一个国家内只包一个民族。他们全都想向外扩展,争取殖民领土。他们政治上的所谓“民主”,只限在小圈子以内,外围依然是些被征服者。所以近代的西方国家,实际是以希腊式的城邦制为中心,以罗马式的帝国制为外套。除此两种国家体制以外,还有第三种则是“联邦制”。如英伦三岛之联合王国,及以往的奥、匈帝国,德意志联邦,和现在的美、苏,都是第三型。我们可以说,西方国家永久是小单位的,多头的。

中国则从来便不然。既不是希腊式的城市国家,也不是罗马式的帝国,又不是近代美、苏般的联邦国。汉朝并不是江苏、安徽的淮河流域人征服了其他各地而永远自成一统治集团的。中国只是中国人的中国,中央政府乃由全国人向心凝结而形成,并不是由一中心向外征服,朝对着被征服地而成其为中心的。也不是联合几个单位而形成的。在西方实在没有像这样的一种体制。

因此在中国人观念里,认为我们这个国家,是尽可将其范围扩大,而达成为一“天下”的。而且在汉唐时代,因四围的地理形态和交通限制,中国人也认为我们这一个国家,虽不完全成为一天下,而确已近乎完成一天下了。好像“治国”已接近于“平天下”了。直到今天,我们才痛切感到,中国不够算是一个天下了。近代的中国人,常笑我们祖先不知地理,妄自尊大。但试问今天的西方人,如英国,知道其旁有一个法国了,法国知道其旁有一个德国了,今天西方人的地理知识,为什么不能提起他们组织一个世界国家的兴趣和理想呢?此无他故,只为中国人的国家观念是“文化的”“道德的”,西方人的国家观念是“权力的”“工具的”。这是一甚深相异。唯其是道德的、文化的,所以应该“一统”;唯其是权力的、工具的,所以只有“分裂”。

我们必先明白得双方国家观念和其体制之不同,才好进一步讲双方的政治。很多人常说,西方近代政治是民主的,中国则自秦迄清,二千年来,只是由一个皇帝来专制的。这一种看法,其实是硬把中国政治列入西洋人的政治分类里所造成。最先法国政治学家孟德斯鸠,根据他所知道的西方历史来讲世界上的国家体制。他认为国体有两种:

一种是民主国家,没有皇帝的。

一种是君主国家,有皇帝的。

政体也分两种:

一种是立宪政体,有宪法的。

一种是专制政体,无宪法的。

如是则政府形态可以归约为三类:

一为“君主专制”。

一为“君主立宪”。

一为“民主立宪”。

孟德斯鸠的话,根据他当时所知西方国家的政体来分析,大体是正确的。但他并不了解中国,中国政体不能归纳到这三范畴之内。中国有君主,没有一部像西方般的宪法,但也并不是专制。这句话,好像奇怪,而并不奇怪。我只是根据着中国历史上的实际政治情况而讲其是如此。譬如今天的苏维埃,它岂不没有皇帝,有宪法,而并不是民主吗?可见孟德斯鸠的分类,只是根据他当日所知而归纳出来的一套说法。今天的苏维埃,他并不知道;以前的中国政治,他一样不知道,宜乎他说不准。

现在我们先该研究:中国政府究由何种人来组成的?根据一般历史说,有的政府是用军队武力打来的,由此辈打天下的人来组织的政府,是“军人政府”。有一种是父传子,子传孙,世代传袭来掌握政权的,这是“贵族政府”。较早的历史中,往往是由军人政府过渡到贵族政府的。亦可说贵族政府和军人政府是一而二,二而一,并不能严格分别的。近代西方则由中产阶级兴起,向上争取政权,最先取得了议会代表权,拥护皇室,抑制贵族,以民众代表的资格来监督政府,再进而由多数党起来组织内阁,直接掌握政权的,这是“议会政府”。有人说这种近代民主国家的议会政府,实际则是“富人政府”,代表着社会资产阶级的权利。于是又有主张联合没有钱的人起来夺取政权的,即所谓“无产阶级专政”,这可说是“穷人政府”。历史上的政权,大都不外这几套。

但中国自秦汉以下的政府之组织者,则不是军人,不是贵族,也不是富人与穷人,而主张“贤者在位,能者在职”。政府从民众间挑选其“贤能”而组成。因为中国人对政治的传统看法,一向认为政府不是代表一个权力,而只是一个机构,来执行一种任务,积极发扬人类理想的文化与道德的。政府的主要意义,在其担负了何种任务,而不是具有了何种权力。因此必须是胜任的,才该是当权的。所以从秦汉起,中国就有“选举制度”。汉代每一个青年,在国立大学(太学)毕业,回到他地方政府服务作吏,有能力,有经验,经地方长官察举他到中央,由中央再举行一番考试,就正式成为政府内的一个官员。后来又限定各地方须每二十万户口乃推举一个人,这是政府官员惟一的正途出身。所以当时的政府官吏,都由平民社会来。他之得官获职,并不因其是军人或贵族,也不因其有资产或无资产。唯一标准,因他是一个“士”,是一个“贤良的能吏”。汉代的中国政府,便这样地由平民社会里推选出优秀分子,在全国各地区的平均分配下,来参加而组成的。这就是中国的大宪法,政府用人的大经大典,这是皇帝所不能专制的。

唐代以后,因为这制度发生了流弊,因此采取自由报考公开竞选制。社会上任何人都可以报名参加政府的考试,经过政府一种客观的标准而录取后,就可以参加政府任职做官。反过来说,不经过这种手续的,就不能参加政府任职做官。这是自唐至清,一千多年来的“考试制度”。所以我们说,中国历史上由汉迄清两千年的政府,都是由民众组成的。既然这个政府是民众组成的,为什么还要由民众来监督呢?

西方国家距离中古时期不远,在“朕即国家”的观念下,政府是王室的,贵族的,封建的,所以社会上的中产阶级要起来争夺政权,要求参加政府。中国自秦而后,政府早由人民直接参加而组成,即政府也就是人民自己的。我们竟可说这才是现代人所谓的“直接民权”。而近代西方之选举代议士国会,则仍是一种间接民权啊!

诸位也许要问,既然政府由人民组成,为什么要一个世袭的皇帝呢?这也由于中国本身自己特殊的要求。因中国是一个一统的大国家,国家总得有一位元首。而这位元首,在中国以往情况下,不可能经由选举而产生。因中国一向是一个农业社会,而且土地辽阔,交通不便,若要普遍民选,这是何等的困难?而且这个元首,如要像今天西方般经三五年改选一次,一定会动摇了整国政府的稳定。因此中国政府需要一个世袭的元首,但也只许此一元首是世袭的,其余中央地方各级政府,一切官员,则没有一个是世袭的。也许又有人要说,既然有一个世袭的皇帝掌握政府最高大权,这已就是专制。但我们要知道,中国政府的一切大权,并不在皇帝手中,皇帝下面有一个宰相,才是实际掌握政府最高大权的。试以唐代为例,唐代最高政令也分有三权:

一、是发布命令权。

二、是审核命令权。

三、是执行命令权。

发布命令的是“中书省”,审核命令的是“门下省”,执行命令的是“尚书省”。后来中书、门下合署办公,便成为两权。唐代政府最高命令是皇帝的敕旨,但皇帝敕旨并不由皇帝拟撰发出,而是由中书拟撰发出的。由中书发下的皇帝敕旨,又必经门下覆审。所以中书、门下两省,在唐代政府中即等于秦汉以来的宰相。当时皇帝敕旨,实由宰相发出的,不过要皇帝画一个“敕”字,又盖上一个印。直到后来宋太祖乾德二年,前任宰相都去职了。(当时的宰相是委员制,不是首长制。)皇帝要下一个敕来任命新宰相,但旧宰相都去职,找不到这道敕旨的副署人,这在当时政制上是不合法的,不成其为皇帝正式的敕旨。于是这道敕旨,就发不下去。因为不经宰相副署的皇帝敕旨,是史无前例的。于是宋太祖召集了很多有法制经验的大臣,来开会讨论这问题。有人说,唐代曾有过一次未经宰相副署而由皇帝直发的诏敕,那是恰值文宗时“甘露之变”,旧宰相已经去职,新宰相尚未产生,皇帝敕旨暂由当时尚书省长官盖印,这是由执行命令的长官来代替了发布命令的职权。但这一提案,立即遭到反对。他们说:这是唐代变乱时的例子,现在国家升平,何能援照?最后决定,参加宰相府会议的大臣(正如现在行政院的不兼部的政务委员),盖章代发,于是决由当时参加政事的开封府尹赵匡义,即宋太祖赵匡胤的弟弟,盖了一个印,才完成那一件颁布皇帝命令的手续。试问这样的政治,能不能叫做皇帝专制呢?若我们定要算它为专制政治,那么这种的专制政治,我们也不该一笔抹杀,也还该细细研究呀!

所以中国历史上皇帝的上谕,其实是由宰相作主的。在唐朝,宰相拟好谕旨,呈由皇帝阅过盖章。到宋朝,则宰相草拟意见,呈皇帝看过同意,再正式拟敕。所以唐代皇帝只有同意权,而宋代皇帝则有事前参加意见之权,因此宋朝有许多人说宰相失职了。但话虽如此说,中国皇帝对宰相拟敕也有他的反对权。而且也并不像近代英国般,把皇帝的权严切限定了。或许你又要说,这是中国传统政治不够民主处。但无论如何,你却不该说,中国历史上的政府一向是皇帝专制呀!

再次讲到朝廷之用人权,第一必须经过考试录取,由全国各地优秀分子中考选出来,才能引用。而官员的升降,则另有一个“铨叙权”,又另外有机关执掌管理,皇帝、宰相都不能随意录用人、升降人。唐代官有敕授、旨授之别。那时官位计分九品十八级,五品以上官须要“敕授”,由宰相决定后经皇帝下敕任之。五品以下官则由尚书吏部决定。假使皇帝要直接下手谕派一个官,那亦未尝没有,但他却不敢用宰相正式下令用的封袋,历史上名之曰“斜封官”,这在唐中宗时有此怪例,这些官在当时是非法的,是可羞耻的。中国没有硬性的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皇帝绝对不许违法的条章。一切都是些不成文的习惯法。但今天不是大家在称道英国的不成文法吗?而且中国也没有像英国般把皇帝送上断头台的事。但即在英国,他们也并不认为这些事是英国历史的光荣呀!

明代是没有宰相了。但明代派官,也有几个办法。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均由朝廷公开会议推选决定,有的则出皇帝的特旨。侍郎以下的官,便由吏部尚书召集三品以上官员共同推定。再下即由吏部会议推派。再以下不须推定,便由吏部开会选派。外省总督、巡抚,也由朝廷九卿公共推决,而由吏部尚书主席。布政司以下,由三品以上官会举。所以中国人参加政府,必须经过公开考试。而官吏升降,也须经过一定的制度。唐代有人说:“礼部侍郎(相当于今之教育部次长)权重于宰相”,因为宰相必须经过礼部考试出身。没有这出身的便做不到宰相,那何尝是由皇帝一人专制决定呢?

至于官吏做错事情了,政府另外有两种的“监察权”。一部分是监察“发布命令”之错误的,另一部分是监察“执行命令”之错误的。行使这两种职权的人,中国历史上是御史和谏官,也即是今天监察制度的由来。“御史大夫”在汉代相当于副宰相,其下有二属官:

一为“御史丞”,监察外朝,负责代宰相监察政府各级机构的官吏。

一为“御史中丞”,处于内廷,是代表宰相监察皇室与宫廷的。他职位虽低,却可监察到最高的皇帝,这也是中国传统政治里一个微妙之处。因为由宰相直接监察皇帝,易于遭惹君相冲突。所以由皇帝任命宰相;宰相任命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又是御史大夫之下属,但他的职任却在监察皇宫内廷之一切,那岂不是一个微妙的安插吗?

监察制度到唐代,乃有“台”“谏”之分。台官是“御史台”,专负监察百官之责;“谏官”则专对天子谏诤得失。谏官乃宰相之属僚,御史台则系另一独立机构,并不关宰相直辖。照唐代习惯,宰相谒见皇帝讨论政事,常随带谏官同往。如遇皇帝有不是处,谏官可以直言规正,这同时也可以避免皇帝与宰相直接冲突,故而双方在此设了一缓冲。谏官是小职位,以直谏为职,“直言极谏”是尽职,不会得罪的。即使得罪了,小官不足惜,而因此随后得升迁的大希望。这些都是中国传统政治里运用技巧的苦心处。

宋代的监察制度远不如唐代。那时规定台官、谏官均不由宰相推荐,于是谏官不再为宰相的属僚。御史限于弹劾违法与不尽职,其职权是专对政府官吏的。谏官则职在评论是非,本意要他对皇帝谏诤。到宋代,谏官反变为不与皇帝为难,而转移锋铓来和宰相为难。因此宰相身边反而多出了一个掣肘的机构。谏官不再如唐代时帮助宰相,在皇帝之前评论皇帝是非,反而在宰相之旁评论宰相的是非。谏官既职司评论,即使评论错了,也不算违职犯法,而且不谏诤即是不尽职,于是政府中横生了一部分专持异见不负实责的分子,形成了谏官与政府之对立,亦即谏官与宰相之对立。神宗以后,因谏官习气太横,是非太多,激起了政治上反动,大家都不理会他们,逐渐在政府内不复发生作用。到明代,则索性把谏官废了,只留“给事中”。

唐代给事中是宰相属员,属门下省。宰相所拟诏旨,由他们参加审核,认为诏旨有不当处,可以封还重拟。那是中国历史上之所谓“封驳”。在明代,给事中职权独立了。明代废去宰相,政府最高命令,由皇帝直接发下,内阁大学士的职权只等于皇帝的秘书处。那时执行命令的尚书省,也把长官废了。六部尚书,吏、户、礼、兵、刑、工各自独立,皇帝命令直向各部尚书颁发。但在各部中,却各有“给事中”若干员,论其职位,只如今之科员,是极低微的,但皇帝诏旨,他们却有权参加意见,在当时谓之“科参”。而且每一给事中,都可单独建议,不受旁人牵制。诏旨经他们反对,都可附上驳正意见,将原旨送部再核。如是则皇帝的出令权,依然有了限制。

所以中国的传统政治,既非皇帝一人所能专制,也非宰相一人所能专制,更不是任何一个机关、一个衙门所能专制,那是有历史的详细记载可以作证的。

那末中国政府是否全没有皇帝专制的呢?这又不然。元、清两代,他们都是异族入主,有意违反中国的传统政治。元代较黑暗,清代较高明,但其厉行专制则一。然如上述的考试制度,在元代虽有名而无实,但清代则依然循行不废。至于“相权”“谏权”“封驳权”等,用来限制皇帝的,在清代一概不存在,至少是有名无实了。西洋人来中国,只看见清代。今天的中国人不读历史,也不知清代故事,只随着西洋人说话,因此大家说中国政治是专制的。积非成是,我来述说历史真相,反而认为是故发怪论了。

今天还须提到一点,或许诸位会感觉得更奇怪的。很多人常说:“西方讲法治,中国讲人治,我们该效法西方人提倡法治精神。”但若根据中国历史看,我却说中国政府是法治的,西方政府才是人治的,这话如何讲呢?

西方人所谓“法治”,其实主要只有一条法,就是“少数服从多数”。今天多数赞成便成法,明天多数赞成别一意见了,那别一意见就是法。多数是“人”,法随人转,所以是“人治”。中国传统政治最讲法,一个法订定了,谁也不能变动。田赋制度规定了一定的税额,往往推行到数百年,皇帝不能变,宰相不能更,管理征收田赋的有司只知依法执行,谁也不能变动它。西方则不然,皇帝想收多少税,便收多少,于是迫得民众起来反抗,质询他为何要收这么多,应该给我们知道收去的钱是如何地化用?此即西方“议会”之缘始。

中国政治的毛病,多出在看法太死,人受法缚,所以说“有治人无治法”,只想要把传统的“尚法”之弊来改轻。西方政治是动的,前进的,根据多数人意见,随时可以改变。中国政治是稳定的,滞重的,不易变,不易动。今天中国人都知道讨厌文书政治,这亦是中国传统尚法之流弊,却还要提倡法治,所谓以水济水,以火济火,实是没有弄清楚中国历史上传统政治之真面目,真性质。一般言之,小国宜人治,大国宜法治,中国政治之偏向法治,也有它内在的原因。

尚有一点应该提出一讲:西方政治是卑之无甚高论的,很平易,很通达,只多数人认为是,便是了。他们的最高理论在教堂里,耶稣说:“凯撒的事情凯撒管,上帝的事情由我管。”这就是说:“政事由皇帝管,道理由上帝管。”待到罗马帝国崩溃,凯撒没有了,于是皇帝也要经过教皇加冕,那岂不是凯撒的事也要由上帝来管了吗?而上帝的道理是教人出世的,又如何来管理世间事?于是发生了宗教革命,政权、教权再分立。

今天西方,一面是“个人自由”,服从多数;一面是“信仰上帝”,接受上帝的教训。近代西方人却渐感觉得政治上有时也不能专服从多数,但教堂里的最高理论在上帝,政治上的最高理论呢?在西方除却服从多数外,还是没有,于是希脱勒、史太林之流应运而生,再来一个政教合一,成为他们近代的“极权”政治。我们对此固然要反对,但我又不得不问,多数政治就对了吗?若论道理,有时多数的并不对,少数的并不就不对。所以今天西方政治是只讲“主权”,不讲“道理”的。若讲道理,反而成为极权政治了。他们的道理,一向由上帝来讲,由教堂来代表。所谓“国民教育”,只教如何做一个“公民”,却不教如何做一个“人”。“大学教育”是传授“智识”的,谋求“职业”的,也不重在教人做人的。做人的道理归谁教?那是教堂里牧师的责任。所以在西方,上帝只教人,不管人;凯撒只管人,不教人。若要管教合一,在中古,是神圣罗马帝国的理想。在此刻,是德、苏的极权政治之真义。教人的事也由凯撒管,在上者的主义和理论,不仅要你依政治立场来服从,而且要依宗教传统来信仰。信仰了政府,再也不许你信仰上帝。所以他们的极权政治则必然要“反宗教”。

中国政治却另有一套理论。这一套理论,既不在凯撒,也不在上帝,而在学校和读书人。政府只是学术的护法者,中国传统向来主由“学术指导政治”,决非由政治来指导学术的。因于崇尚学术,故必“选贤与能”,学术是不能凭多少数来判定是非的。然则中国传统政治有无缺点和毛病呢?当知世界自有历史,古今中外,任何一种政治,都不会十全十美,都该随时修正改进。隔了几十年或几百年,都该大修正,大改进。政治是现实的,应该迎合潮流与时俱进的。我上面所讲,只是历史上中国政治之真相。

这里我要特别提出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三民主义》一方面汇合了世界近代新政治思想的三大潮流。如英、美、法的民主政治,固然有很多长处,但也有缺点。就理论讲,法国大革命起源于卢梭之《民约论》,他说政府主权由社会公意交与,假使民众不赞成此政府,可以把主权收回。可是没有一个历史家,真发现了像卢梭所谓“民约”的社会。卢梭的说法,实是一种并无历史凭据的空论。又他的“天赋人权”说,显然近于宗教性,但哪里真有上帝赋我们以主权呢?近代他们的宪法,常说国家主权在民众,但试问若没有了国家,民众主权又在哪里呢?若说每人要“平等”,要“自由”,实际上,那又何尝可能呢?民主政治下的平等自由,都是“有限”的。

一个国家和政府,并不单有主权便够,还该有它的“理想”。所以一个仅是权力的国家,并不是一个最合理想的国家。民主政治既不能表现它圆满的理想,遂有共产主义起来,想联合世界上无产阶级来推翻他们近代传统的代议政治和主权国家了。照理论:共产主义是接近世界性的,而民主政治则易于封闭在各个国家之内。但今天英美社会,经济繁荣,国民知识程度高,政治又早上轨道,他们有能力来反对共产主义。如是经济落后,国民知识程度低,民主政治的基础不够,一经共产宣传,便没有办法抵抗了。这正因近代西方民主政治无论在理论上,实行上,也仍有弱点。所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会产生了希脱勒与墨索里尼,他们要推倒当时在他们国内盛行的共产主义,于是提出了“民族和国家主义”来做口号。今天法西斯、纳粹是打倒了,个人自由是诚可宝贵的,但我们对无产劳苦大众也应该十分注意的,对于“国家”“民族”“历史”“领袖”诸概念,在政治上,也同样不可全部否认其价值。在近代西方,此三大政治思想潮流,实也是各有长短,各有得失的。

孙中山先生的“民族主义”,顾及了民族、国家、历史、文化、领袖诸要点。“民权主义”接近民主政治。“民生主义”有一部分接近共产主义。但民生主义是生理的,共产主义是病理的。民生主义不抹杀个人,不抹杀经济以外其他文化的各部门,不纯粹以唯物史观阶级斗争作理论。中山先生把近代西方三个政治思潮汇起来,一鼎三足,合则见其利,分则见其害。他又同时承袭了中国传统政治的长处,于三权分立外,再加上考试、监察二权。又特别提出“权”“能”分职之理论,权在民众,能在政府。把民众比作刘阿斗,把政府比作诸葛亮。叫人民把一切政权交给与政府,这是中国历史传统下“选贤与能”的政治理想之新修正。西方民主政治若称之为“契约政权”,则权能分职的五权宪法应叫做“信托政权”。孙中山虽采用了西方的民主政治,而在理论和精神上,都把来变通了。

这里更有一点要讲的:西方人生观的出发点是近于主张“性恶”的。宗教上的最高信仰,主张人类生来带有罪孽,因此一面要信赖上帝,一面要看重法律与契约。此刻若除却宗教不尊信,而单讲像西方般的重法观点,则将和中国韩非的理论相似。中国传统对人生观的出发点主张“性善”,因此信托了那个被信托的人,所以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都可归属于政府。这是甚合中国传统以“职任”来看政府,不以“权力”来看政府的传统观念的。

我们若要采取西方的新潮流,配合中国的旧传统,自己按照时代要求,另创造一套新的政治制度,在这四十年来,只有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是可以当之无愧的。他的理想,和其主张内容,纵说不能全无修正地实现,或许有更超卓的意见会继续地出现,但必然仍将要采用世界新潮流,配合自己旧传统,来创成中国自己的一套政治和其理论,才能救中国,这是绝对无疑的。决非是美国的政治和其理论能够救中国,也决非苏俄的政治和其理论能够救中国。

中国要求“民族”和“国家”之独立,则必须先求“思想”和“政治”之独立,这又是决然无疑的。否则今天学甲国,明天学乙国,决不是中国的出路。中国政治将来的新出路,决不全是美国式,也决不全是苏俄式。跟在人家后面跑,永远不会有出路。我们定要能采取各国之长,配合自己国家实情,创造出一个适合于中国自己理论的政治。这四十年来,只有孙中山先生有此伟愿,有此卓识,值得我们崇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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