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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狱等状四种

綰等畏耎還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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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廿(二十)六年九月己卯朔【……】【等曰:】[【……】□不敢獨前,畏耎,舆偕環(還)走十二步。反寇來追者少,皆止,陳(?),共(?)射(?)【□□□】【……】]【得等曰:】[【……】走可卌(四十)六步□□□□□□□……【……。】]【詰等:】[【……】穨、秙。穨、秙等伍束符,卒毋(無)死傷者。【……。何解?】]【等曰:】[【……不】敢獨前,誠畏耎而舆偕環(還)走可十二步。反寇來追者少,皆止,陳(?),射反寇,反寇敗入中。辠(罪)。]毋(無)解。

診、丈、問:[得等環(還)走卌(四十)六步,等十二步;術廣十二步,垣高丈。忌等死時,得、綰等去之遠者百步。]它如辤(辭)。[得、文、、慶、綰等舆反寇戰,不伍束符,忌以射死,卒喜等【□】短兵死。畏耎,去環(還)走卌(四十)六步。逢包【……】皆致灋(法)焉。有(又)取卒畏耎冣(最)先去、先者次(?)十二人,完以爲城旦、鬼薪。有(又)取其次(?)十四人,耐以【……】]【審。】【疑……。】【……】□□(繋)。它縣論。【敢讞之。】

译文: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一年)九月己卯朔日【……】【等説:】[【……】] □不敢一個人前進,膽怯軟弱,跟着一起往回跑了十二步。叛亂賊寇來追趕的人少,(我們)都停下,列陣,一起射【□□□】【……。】]【得等説:】[【……】跑了大約四十六步□□□□□□□……【……。】]【詰問等:】[【……】穨和秙。穨和秙等列隊受兵符管束,士兵没有傷亡的。【……。你怎麽解釋?】] 【等説:】[【……不】敢一個人前進,確實膽怯軟弱,跟着一起往回跑了大約十二步。叛亂賊寇來追趕的人少,(我們)都停下,列陣,射叛亂賊寇,賊寇敗走進入虎落中。(我們)認罪。]没有解釋。

勘驗、丈量、查詢(結果如下):[得等往回跑了四十六步,等十二步;路寛十二步,墙高一丈。忌等死亡時,得、綰等離他們(相距最)遠的有一百步。]其他如同被告人供述。審理(結果)如下:[得、文、、慶、綰等舆叛亂賊寇作戰,未列隊受兵符管束,導致忌(被)射死,士兵喜等【□】(被)短兵器殺死。(他們)膽怯軟弱,逃掉往回跑了四十六步。遇上包圍【……】皆以法處死。又挑出士兵中膽怯軟弱最先逃出者和繼而逃者十二個人,保全軀軆貶爲城旦或鬼薪。又挑出再後者十四人,處以耐刑並【……】]【(以上)確鑿無疑。】【不能確定……。】【……(得、文、、慶、綰等現)】□□在押。其他相關者由縣(負責)論處。【冒昧請示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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