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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狱等状四种

同、顯盗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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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大女子嬰等告曰:[棄婦毋憂縛死其田舍,衣襦亡。]令獄史【……】【……】狀,及潛訊居處、薄宿所,讎。同曰:[歸義。𣄶(就—僦)日未盡,爲人庸(傭),除䒦。] 潛訊同歸義狀及邑里居處狀, (改)曰:[隷臣,非歸義。]訊同:[非歸義,可(何)故?]同曰:[爲吏僕,内爲人庸(傭),恐吏 (繋)辟同□□【……】] 【……】□□□□【……】□□□□□□□及薄宿,類詑。□潛謂同:[同和不首一吏(事)者,而言(音-意)毋(無)坐殹(也)?]同曰:[毋(無)坐殹(也),不智(知)所問(?)。]復潛謂同:[同爲吏『僕』,人見同,巫從同,畏不敢捕同而【□□】]【……。】【……】言(?)如同。臧(贓)直(值)【……】敗傷,洋毋(無)得同、顯。同、顯 大害坐殹(也)。巳(已)論磔同、顯。

敢言之。 令曰:[獄史能得微難獄,【……】爲奏九牒,上。此黔首大害殹(也)。毋(無)徵物,難得。洋以智治訮(研)詷,謙(廉)求而得之。洋精(清)潔,毋(無)害,敦 (穀);守吏(事),心平端禮。【勞、年】中令。綏任謁以補卒史,勸它吏,卑(俾)盗賊不發。]

译文:

【□□□】成年女子嬰等告發如下:棄婦毋憂被綁縛而死於她的田中廬舍裏,衣服丢了。命令獄史【……】【……】的情况,經盤問常住地以及接觸、投宿等場所的人,瞭解相關情况,都相符合。同說:[我是歸附正義的。服役期限未滿,充當人家的傭工,除䒦。]通過盤問(周圍人)瞭解到同歸附正義以及在邑里居住的情况,(同)改口說:[我是隷臣,不是歸附正義的。]盤問同:[(既然你)不是歸附正義的,爲什麼(說是歸附正義的)?]同說:[我是官方僕人,偷偷充當人家的傭工,怕官方拘禁我問我罪□□【……】] □□□□【……】□□□□□□□以及接觸、投宿等場所,很像是假話。□試探着問同說:[你回應没供出一件事情,難道你認爲没有罪嗎?]同說:[我是没有罪,不知道所問。]又試探着問同說:[你充當官方『僕人』,一般人看到你,(因爲)有巫隨從你,(都)害怕你,不敢抓你,而【□□】]【……。】【……】所說如同同所述。贓款值【……】敗傷,洋無(物證?)以捕獲同和顯。同和顯 (對百姓)危害極大。已經判處磔殺同和顯。

冒昧呈報如下: 法令規定:[獄史(如果)能偵破疑難案,【上報。】]【現在獄史洋】偵破了疑難案,【……】寫立奏狀九枚簡,奉上。這個人對百姓危害極大。(本案)没有物證可徵,難以偵破。洋千方百計進行研究和秘密調查,多方偵查找出(犯罪嫌疑犯)。洋清正廉潔,精通法律業務,厚道誠實;(他)奉行公務,是用心公平、態度端正有禮的。【勞績和年齡】符合法定標凖。綏保舉並請求把任命爲郡卒史,以勉勵其他官吏,使得盗賊不(敢)妄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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