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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谳书

奏谳书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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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六月癸卯,典贏告曰:不知何人刺女子婢最里中,奪錢,不知之所,即令獄史順、去疢、忠、大□固追求賊。婢曰:但錢千二百,操簦,道市歸,到巷中,或道後類塹拊,婢僨,有頃乃起,錢已亡,不知何人之所。其拊婢疾,類男子。呼盜,女子齔出,謂婢背有笄刀,乃自知傷。訊婢:人從后,何故弗顧?曰:操簦,簦鳴匈匈然,不聞聲,弗顧。訊婢:起市中,誰逢見?曰:雖有逢見,弗能□。訊婢黨有與爭鬥、相怨,□□取葆庸,里人知識弟兄貧窮,疑盜傷婢者,曰:無有。視刀,鐵環,長九寸。婢僨所有尺半荊券一枚,其齒類賈人券。婢曰:無此券。訊問女子噲,曰:病臥內中,不見出入者。順等求弗得,令獄史舉[“门”内“旅”]代。舉 以婢僨〔所〕券廉視賈市者,類繒中券也。今令販繒者 視,曰:券齒百一十尺,尺百八十錢,錢千九百八十,類繒中券。訊 等,曰:無此券。讂求其左,弗得。舉[“门”内“旅”]求,無徵物以得之,即收訊人豎子及賈市者、舍人、人臣僕、僕隸臣、貴大人臣不敬德,它縣人來乘庸,疑為盜賊者,遍視其為謂,即簿出入所以為衣食者,廉問其居處之狀,弗得。舉 又將司寇裘等……收置□□□□而從之□,不……視行□不□,飲食靡大,疑為盜賊者,弗得。舉[“门”内“旅”]求遍悉,弗得。□□□□遍(?)□□及(?)隸妾每等晨昧里 詗廉問不日作市販,貧急窮困,出入不節,疑為盜賊者公卒瘛等,遍令人微隨視為謂出入、居處狀,數日,乃收訊其士伍武,曰:將陽亡而不盜傷人。其一人公士孔,起室之市,落莫行正旗下,有頃即歸,明又然,衣故有帶,黑帶,帶有佩處而無佩也,瞻視應對最奇,不與它人等。孔曰:為走士,未嘗佩鞞刀、盜傷人,無坐也。舉 疑孔盜傷婢,即讂問黔首:有受孔衣器、錢財,弗詣吏,有罪。走馬僕詣白革鞞係絹,曰:公士孔以此鞞予僕,不知安取。孔曰:未嘗予僕鞞,不知云故。舉 以婢背刀入僕所詣鞞中,祗。診視鞞刀,刀環噲旁殘,殘傅鞞者處獨青有錢,類刀故鞞也。詰訊僕孔,改曰:得鞞予僕,前忘,即曰弗予。孔妻女曰:孔雅佩刀,今弗佩,不知存所。詰訊女孔,孔曰:買鞞刀不知何人所,佩之市,人盜紺刀,即以鞞予僕。前曰得鞞及未嘗佩,謾。詰孔何故以空鞞予僕,謾曰弗予,雅佩鞞刀,又曰未嘗,孔無解。即就訊磔,恐猲欲笞,改曰:貧急無作業,恆游旗下,數見賈人券,言雅欲剽盜,詳為券,操,視可盜,盜置券其旁,令吏求賈市者,無言。孔見一女子操簦但錢,其時吏悉令黔首之田救螽,邑中少人,孔自以為利足刺殺女子奪錢,即從到巷中,左右瞻無人,以刀刺,奪錢去走。前匿弗言,罪。問如辭。贓千二百錢,已亥(核?),孔完為城旦。孔端為券,賊刺人,盜奪錢,置券其旁,令吏勿知,未嘗有。黔首畏害之,出人不敢,若斯甚大害也。順等求弗得,乃令舉 代,無徵物,舉 以智 詗求得,其所以得者甚微巧,俾令盜賊不敢發。六年八月丙子朔壬辰,咸陽丞 禮敢言之。令曰:獄史能得微難獄,上。今獄史舉 得微〔難〕獄,為奏廿二牒,舉 無害、謙絜敦 守吏也,平端,謁以補牢史,勸它吏,敢言之。

译文:

(秦始皇六年)六月癸卯日,里典赢报告:“不知何,女子婢于最里中,劫取钱以后不知去向。,’(县廷)立即命令狱史顺、去疢、忠、大□固追捕强盗。受害人婢说道:“我提着一千二百钱,撑着伞,从集市上回家。走到巷中,像是由后面上来一人,突然将我击倒在地。过了一会才站起身呼喊有强盗。

有一个叫龀的女子走过来,发现我背上有一把笄刀。我这才知觉自己受了伤。”法官问婢:“有人从后面走来,你怎么没有回头看一眼呢?”答道:“我打着伞,雨落伞上啪啪着响,听不到后面来人的声音,所以没有回头看。”又问:“从市里走出时,见谁没有?”答:“虽然见到一些人,但是都不认识。”问婢:“在乡里,是否有与你发生过争斗的仇人。□□取葆(保)庸,里人智(知)识弟兄贫穷,疑盗伤婢者。”答:“没有。”凶器是一把柄头环形的刀,长九寸。婢仆倒处有一个一尺半长的荆券。看上面刻的齿,像是商人用的券。婢说:“我没有这样的券。”讯问女子哙,答道:“我有病在房里躺着,没见有人进出。”

狱史顺等人未能捕获凶手,便令狱史举[“门”内“旅”]继续追查。举[“门”内“旅”]被刺伤现场拾得的那支券,令市场上的商人鉴别,认为像交易用的券。于是便令贩缯的商人察看。他说:“券上的齿‘缯一百一十尺,每尺一百八十钱,共计一千九百八十钱’,像交易缯所用券。”审问贩缯等人。答道:“我们没有这支券。”此券的左半边,没有找到。举[“门”内“旅”]朗搜寻一番后,也得到任何证物。于是收捕讯问有关人家的童仆、商贩、舍私人家的奴仆、官府的奴隶、显贵人家家奴中品德不好的以及外县在本地打工人中行踪可疑者。详细察看他们的言即记录下他们谋生的一举一动。察讯他们居住环境,都没发现任何问题。举[“门”内“旅”]又带领司寇裘等……将大吃大喝,可疑为盗贼者拘捕讯问,也未发现凶犯。……隶妾每等人黎明深入刺探、察访白天不做买卖,贫困潦倒,行为不检,可疑是盗贼的公卒瘛等。全都冷人暗中隐蔽监视他们的行动、生活数日后,收讯了其中的士伍武,说是一名在外游荡、没有户籍的人,但没有于过抢劫伤人的事。另外发现有一人公士孔,行迹可疑。他从家里去集市,总是单独一人走到市亭旗下,过一会又走回去了。第二天仍然这样。此人上衣原有一带,黑色。带上有系佩玉处,但没有系佩玉。善于察言观色,能言善对,和一般人不相同。孔说:“我是一名差役,从未佩过带鞘的刀。更没刺伤过人,没犯过法。”举[“门”内“旅”]怀疑是姓孔的刺伤女子婢。便告诫当地居民,凡是接受过孔某人的衣物、钱财的,不向官府报告,发现后要治罪。有一赶马仆人送到官府一个系着绢的白皮革刀鞘,说道:“这个刀鞘是公士孔送我的,不知道他从什么地方弄到的。”孔说:“我没有送过刀鞘给他,不知道他为什么这样说。”举[“门”内“旅”]将刺伤被害人婢背的刀,插入仆人交来的鞘中,正合式。检验这把带鞘的刀,刀柄的环首有一突处,旁边有残损。而鞘口与环首突出处相应部位呈青色:有残破处,很像是凶犯所用刀原来的刀鞘。于是质问仆、孔,孔改口说:““得到刀鞘后就给了仆,早忘记了,所以说没有给过他刀鞘。”孔妻、女说:“孔平时佩带刀,如今不佩带,不知把刀放在什么地方。”质问孔的女儿及孔,孔说:“这把刀是从一个不认识的人那里买来,曾佩带着到过市场上。刀被人偷了,便把刀鞘给了仆。前次说,得到这把刀鞘后,从没有佩带过,是说谎。”继续质向孔:“你为什么把一空刀鞘送给仆,谎说没有送?平时佩带鞘刀,而说不曾佩带过?”孔无话可说。随即要动用确磔刑,恐吓他要笞打。他改口供认:“我很贫穷,无职业,常在亭旗下闲逛。多次见过商人的券,平素打算盗窃,便仔细了解了券的用途,拿了一枚,若发现有盗窃的机会,便下手偷盗,将券放在作案现场,让办案的官吏去集市上查访,自己不露声色。这一天,我见一女子打着伞,提着钱在路上走,这时地方官吏去督促居民到田间捕蝗虫去了,城镇里人很少。我以为此时适于刺杀该女子,抢她的钱。便跟进巷中,见左右无人,就用刀刺伤她,夺钱就跑。以前隐瞒没招认,我有罪。”

审问时,孔犯的供词与以上的陈述相同。

赃款一千二百钱已核实。

判处孔完为城旦。孔犯蓄意造假券,刺杀人后把券放在作案现场,使官吏无从查处。使得居民恐惧,不敢出门,性质恶劣,危害性大。狱史顺等人未能破案,由狱史举[“门”内“旅”]接办,在没有任何踪迹、迹象可供参考的情况下,举[“门”内“旅”]以智谋进行调查、研究,捕获了凶手。此案破得很巧妙,使盗贼不敢轻举妄动。《令》日:“狱史能得微难狱,上。”现今狱史举[“门”内“旅”]做到了“得微难狱”。特呈上与此案有关的二十二件文书,请审阅。举[“门”内“旅”]是名办事精干,品德谦逊、忠厚办案公正的官吏,谒请提升为卒史,以鼓励其他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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