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你一定爱读的极简中国史

第十八章 魏晋南北朝的社会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魏、晋、南北朝,是一个长期战乱的世界。其时的民生,自然是很为困苦的。然而其中,也有几件可以特别注意的事情。

其(一)是两汉人均田的思想,至此而实行。汉代的人,本都有个恢复井田或限名田的思想,然终未能实行。及王莽行之,而反以致弊。于是当时的人,又有一种议论:以为井田之制,当于大乱之后,人民稀少,土田无主之时行之。注341天下事,大家无此思想则已。如其有之,而又为多数人所公认,成为一种有力的舆论,则终必有一次试行的机会。晋武帝的户调式,便是实行此种理想的,其制:男女年十六至六十为正丁。十三至十五,六十一至六十五为次丁。男子一人,占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三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令天下的人,依年龄属性之别,而各有同等之田,因之而输同等之税。其于平均地权之意,可谓能极意规划了。然而井田制之难行,不难在授人以田,而难在夺人之田。无论如何大乱,土田总不会完全无主的。夺有主之田,而畀(bi)之他人,必为人情所不愿,而其法遂难推行。所以北魏孝文帝的均田令,又有桑田、露田之别。桑田为世业,露田则受之于官,而亦还之于官。案《孟子》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则此所谓桑田,疑即是宅田;或者是久经垦熟,世代相传的田,人情必不肯轻弃,所以听其私有。而其余则归之于公。这亦可谓善于调和了。晋武定户调式后,天下不久即乱,究竟曾否实行,很成疑问。便是魏孝文的均田令,曾实行至如何程度,亦很难说。然而以制度论,则确为平均地权的一种良法了。

其(二)是自古相沿的阶级,这时代,因环境的适宜,又有发达之势。社会有所谓士庶,其根源,大约是古代的贵族和平民。古代的贵族,其世系都有史官替他记录。注342所以家世不至于无考,而士庶亦不至于混淆。自封建制度破坏,国破家亡之际,此等记录,未必更能保存。加以秦人灭学,诸侯史记,被他一把火烧尽。注343于是秦、汉以来,公侯子孙,就都“失其本系”了。汉朝是兴于平民的。其用人,亦不论门第。自古相沿的阶级,到此本可铲除。然而政治上一时的设施,拗(niu)不过社会上自古相传的观念。向来称为贵族的,还是受人尊敬;称为平民的,还不免受人轻蔑,这又是势所必然。两汉时代的社会,大约便系如此,此乃当时习为固然,而又极普遍的现象,所以没人提起。注344汉末丧乱,士流播迁。离其本土者渐多。其在本土,人人知其为贵族,用不着特别提起。到播迁之后,就不然了。这时代的人,所以于氏族之外,尤重郡望,职此之由。而五胡之族,颇多冒用汉姓的。中国士大夫,耻血统与异族相混淆,而要自行标举,自然也是一个理由。再加以九品中正的制度,为之辅助。士庶的阶级,自然要划若鸿沟了。

区别士庶,当以魏、晋、南北朝为最严。不但“婚姻不相通,(wu)仕不相假”,甚至“一起居动作之微,而亦不相偕偶”。看《陔(gāi)馀丛考》“六朝重氏族”一条可知。但是当时的士族,已有利庶族之富,和他们结婚、通谱的。注345隋、唐以后,此风弥甚。如此,则血统淆混,士庶之别,根本动摇。所以在隋、唐之世,门阀制度,虽尚保存,其惰力性。一到五代之世,就崩溃无余了。注346魏晋南北朝,正是门阀制度如日中天的时代。此时的贵族,大抵安坐无所事事。立功立事,都出于庶族中人,而贵族中亦很少砥砺名节,与国同休戚的。富贵我所固有,朝代更易,而其高官厚禄,依然不改。社会不以为非,其人亦不自以为耻。这真是阶级制度的极弊。注347

这时候,是个异族得势的时代。汉族为所压服,自然不免有种种不平等的事。而社会上的媚外,亦遂成为风气。这真是闻之而痛心的。《颜氏家训》说:“齐朝一士夫,尝谓吾曰:我有一儿,年已十七,颇晓书疏。教其鲜卑语及弹琵琶,稍欲通解。以此伏事公卿,无不宠爱。”我们看《隋书·经籍志》,所载学鲜卑语的书籍很多,便知这样的,决不是一两个人。这是士大夫。至于小民,则史称高欢善调和汉人和鲜卑。他对鲜卑说:“汉人是汝奴。夫为汝耕,妇为汝织,输汝粟帛,令汝温饱。汝何为陵之?”又对汉人说:“鲜卑是汝作客。得汝一斛粟、一匹绢,为汝击贼,令汝安宁。汝何为疾之?”一为武士,一为农奴,此时北方汉人所处的地位,就可想而知了。但是两汉以前,北方的文化,本高于南方;富力亦然。自孙吴至陈,金陵为帝王都者三百六十年。五胡乱后,北方衣冠之族,纷纷南渡。南方的文化,遂日以增高。浸至驾北方而上之,而富力亦然。试看隋唐以后,江淮成为全国财富之区。自隋至清,帝都所在,恒藉江淮的转漕以自给,就可明白了。这也是中国社会的一大转变。

【注释】

注341 见第十一章注1。

注342 《周官》小史之职。

注343 《史记·六国年表序》:“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人家的“人”字,疑当作“民”,乃唐人避太宗讳所改。“周室”二字,乃举偏概全,兼包当时各侯国言,并非专指周室。当时史籍系官书,民间没有副本,所以一烧即尽。

注344 以上一段,请参看《唐书》柳芳论氏族之语,自可明白。见《唐书》本传。

注345 参看《日知录》“通谱”,《廿二史劄记》“财昏”。

注346 《通志·氏族略》说:五代“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

注347 参看《廿二史劄记》“江左世族无功臣”、“江左诸帝皆出庶族”、“南朝多以寒人掌机要”。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