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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学术概论

第十二章 杂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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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家者流,《汉志》曰:“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体者,四支百体之体,诸子之学,除道家为君人南面之术,不名一长外,余皆各有所长;犹人身百骸,阙一不可;故曰知国体之有此。杂家兼容而并苞之,可谓能揽治法之全。所以异于道家者,驱策众家,亦自成为一种学术,道家专明此义,杂家则合众说以为说耳。虽集合众说,亦可称为一家者。专门家虽有所长,亦有所蔽。如今言政治者或偏见政治之要,言军事者或偏见军事之要,不惜阁置他事以徇之。然国事当合全局而统筹,实不宜如此。惟杂家虽专精少逊,而闳览无方,故能免此弊而足当议官之任。此后世所谓通学者之先驱也。〔267〕

杂家之书,存于今者,为《尸子》及《吕氏春秋》。《尸子》仅有后人辑本〔268〕,阙佚已甚。就其存者,大抵为儒、道、名、法四家之言。《吕氏春秋》,则首尾大略完具,编次亦极整齐。不徒包蕴弘富,并可借其编次,以考见古代学术之条理统系,诚艺林之瑰宝也。

《史记·吕不韦传》谓不韦“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布咸阳市门,县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其述作之时,规模之闳大,去取之谨慎,可以想见。高诱注此书,多摘其中事实误处,谓扬子云恨不及其时,车载其金而归。〔269〕不知古人著书,重在明义;称引事实,视同寓言;人物差违,非所深计。增损及于一字,庸或传者已甚之辞,亦非古人著书之体。然当时之集思广益,不惮博采周咨,则概可见矣。此其所以能成此包蕴弘富,条理明备之作欤?若高诱之言,则适成其为高诱之见而已。旧作《读吕氏春秋》一篇,可见此书编纂之条理。今录于后,以见当时“集论”之法焉。

《吕氏春秋》二十六篇。凡为纪者十二,为览者八,为论者六。其编次,实当以览居首,论次之,纪居末。《史记·本传》称此书为《吕氏春秋》,《汉志》同,盖此书之本名。《太史公自序》及《报任少卿书》又称此书为《吕览》。盖以览居全书之首,故有是简称,一也。古书自序,率居全书之末,今此书序意,实在十二纪后,二也。《有始览》从天地开辟说起,宜冠全书之首,三也。毕氏沅泥《礼运》注疏谓以十二纪居首,为春秋所由名。〔270〕梁氏玉绳,初本谓览当居首,后乃变其说,自同于毕氏,非也。《礼运》郑注,并无以春秋名书,由首十二纪之意。古人著书,以春秋名者多矣,岂皆有十二纪以冠其首邪?

此书二十六篇,《汉志》以下皆同。〔271〕今本诸览论纪之下,又各有其所属之篇,都数为百六十,与《玉海》引王应麟之说相符。卢氏文弨曰:“《序意》旧不入数,则尚少一篇。此书分篇极为整齐,十二纪纪各五篇,六论论各六篇,八览当各八篇。今第一览止七篇,正少一。《序意》本明十二纪之义,乃末忽载豫让一事,与《序意》不类。且旧校云,一作《廉孝》,与此篇更无涉。即豫让亦难专有其名。窃疑《序意》之后半篇俄空焉,别有所谓《廉孝》者,其前半篇亦脱,后人遂强相符合,并《序意》为一篇,以补总数之阙。《序意》篇首无六曰二字,于目中专辄加之,以求合其数。”案卢说是也。古书之存于今者,大率掇拾于丛残煨烬之余,编次错乱,略无法纪。此书独不然。即就此一端论,已为艺林之瑰宝矣。

八览、六论、十二纪之分,必此书固所有。其下各篇细目,不知其为固有,抑为后人所为?然要得古人分章之意。《四库提要》谓惟夏令多言乐,秋令多言兵,似乎有意,其余绝不可晓,谬矣。今试略论之。八览为全书之首,《有始览》又居八览之首,故从天地开辟说起。其下《应同》,言祯祥感应之理,因天以及人也。《去尤》、《听言》、《谨听》三篇,论人君驭下之道,《务本》言人臣事君之理。《谕大》言大小交相恃,犹言君臣交相资。此篇盖总论君若臣治国之道,而本之于天者也。《孝行览》言天下国家之本在身,身之本在孝。其下各篇,多论功名所由成。盖从创业时说起,故追念及于始祖也。《慎大览》言居安思危之义。所属各篇,言人君用贤,人臣事君及治国之道,皆守成之义。《先识览》专从识微观变立论。《审分览》明君臣之分职。《审应览》言人君听说之道。《离俗览》言用人之方。《恃君览》言人之乐群,由于群之能利人;群之能利人,由君道之立。因论人君不当以位为利;及能利民者当立,不利民者当替之道;并博论国家之所谓祸福。凡八览,盖本之于天,论国家社会成立之由,及其治之之术者也。六论:《开春论》言用人之术。《慎行论》明利害之辨。《贵直论》言人君当求直臣。《不苟论》言当去不肖。《似顺论》言百官之职,无可不慎;因及谨小慎微之义。《士容论》首二篇言人臣之道,下四篇言氓庶之事。六论盖博言君臣氓庶之所当务者也。十二纪者,古明堂行政之典。《礼记·月令》、《管子·幼宫》、《淮南·时则》,皆是物也。后人以《吕氏书》有之,疑为秦制,非也。古代政事,统于明堂。明堂出令,必顺时月。故举十二纪,则一国之政,靡不该矣。所属诸篇:《孟春纪》言治身之道,春为生长之始,故本之于身也。《仲春》、《季春》二纪,论知人任人之术,因身以及人也。《孟夏纪》言尊师,取友,教学之法。夏主长大,人之为学,亦所广大其身也。〔272〕《仲夏》、《季夏》皆论乐。乐盈而进,率神而从天,故于盛阳之时论之也。《孟秋》、《仲秋》二纪皆言兵,显而易见。《季秋》所属《顺民》、《知士》二篇,乃用兵之本;《审己》者,慎战之道,《精通》者,不战屈人之意也。《孟冬纪》皆论丧葬。葬者藏,冬阅藏物也。《仲冬》、《季冬》二纪,论求知及知人。人能多所畜藏则知,所谓“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抑知莫大于知人也。览始于天地开辟,而纪终之以一国之政,先理而后事也。《序意》一篇,当兼该全书,而但及十二纪者,以有缺脱也。始乎理,终乎事;条其贯,纲举目张。古书之编次,信无如此书之整齐者已。

注 释

〔1〕 参看下节。

〔2〕 黄帝相。

〔3〕 纣臣。

〔4〕 全书皆三四言韵语;间有散句,盖后人所加;与东周时代之散文,截然不同。一也。书中无男女字,但称牝牡,足见其时之言语,尚多与后世殊科。二也。

〔5〕 亦不必成于一人。

〔6〕 黄老之学,后来为神仙家所附会,乃有疑黄非黄帝,老非老子者,非也。参看附录三自明。《论衡·自然》篇:“黄者黄帝也,老者老子也”,此《汉书》所谓黄、老者,即黄帝、老子之确证。

〔7〕 此说始于日本人,梁任公《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引之。袭其说者颇多。柳翼谋已辨之矣。

〔8〕 或以令尹为楚官名,有此推测。然古人著书,多以后世语道古事;亦多以作者所操之语易本名。此等处,皆难作诚证也。

〔9〕 古书为魏、晋后信道教者窜乱亦颇多。《史记·自序》,载其父谈《论六家要指》,末曰:“凡人所生者神也,所托者形也。神大用则竭,形大劳则敝,形神离则死。死者不可复生,离者不可复反,故圣人重之。由是观之:神者,生之本也;形者,生之具也;不先定其神,而曰:我有以治天下,何由哉?”与上文全不相涉,亦信神仙者记识之语,混入本文者也。

〔10〕 近人杨树达辑《老子古义》一书,极可看。

〔11〕 《管子·心术》:“以其形,因为之名。”又曰:“凡物载名而来,圣人因而裁之。”

〔12〕 于曰同字。

〔13〕 天地万物。

〔14〕 构成天地万物之原质。

〔15〕 读《淮南子·本经训》可见。

〔16〕 详见拙撰《大同释义》第五篇。

〔17〕 同惟。

〔18〕 此非老子书所谓道德,乃今日通常所用之道德字也。

〔19〕 言有奢侈者,则使人相形之下,自觉其贫乏。

〔20〕 言以权力伏人,即不啻教人知有权力,而其人亦将用权力以相抗。

〔21〕 言轻死者,皆因迫于贫乏,而其自觉贫乏,正因其生活程度之高。

〔22〕 此上疑夺“镇之以”三字。

〔23〕 彼也。

〔24〕 其注实本于向秀,可看《四库书目提要》。

〔25〕 此言万物之生,皆系分得大自然之一部分。

〔26〕 有分,言有彼此之分界。盖物体同出于大自然。设无彼此之分界,则只浑然之一体,不能成其为物也。且同祖,始也。然,成也。无间,即小之义。物之始成,其体极小,所谓万物始于至微也。

〔27〕 《释文》云“或作流”,当从之。

〔28〕 此可为彼;彼亦可以为此,故其界限不立。

〔29〕 同溺。

〔30〕 名家之“今日适越而昔来”,别是一理,见后。此则随俗为解,以为必无之义,盖此本成语,名家反其意以显名理,庄生则随俗用之也。

〔31〕 《秋水》。

〔32〕 《养生主》。

〔33〕 《人间世》。

〔34〕 此原未必实事。然造作寓言者,必察社会之情形可有此事,而后从而造之。故寓言之作,虽谓与实事无别,亦无不可也。

〔35〕 即尚未为不仁不义者所窃之时。

〔36〕 《山海经》为古方士之书,见第九章。其中又有汉以后人,以所知域外地理羼入者。《穆天子传》亦此类。世多以其言地理与实际相合而信之,殊不知此正其伪造之据也。西极幻人,即汉世之黎靬眩人,见《汉书·西域传》。

〔37〕 若同乃。此语诸子之言养生者多引之。

〔38〕 此亦道家所以齐是非之一理。惟如此,故谓仁义非人性,伯夷、盗跖,失性则均也。可参看庄子《骈拇》、《马蹄》两篇。

〔39〕 人人反其性命之情,则能各安其位矣。

〔40〕 《淮南·汜论》篇曰:“全性保真,不以物累形,杨子之所立也。”可见杨子为我之义,出于道家之养生论。

〔41〕 瘐之误。瘐即瘉,瘉,病也。

〔42〕 第六、第八、第十、第十七诸篇。

〔43〕 郭注:“泠汰,犹听放也。”

〔44〕 盖即“教则不至”之教。

〔45〕 即接子。

〔46〕 即环渊。

〔47〕 今存者五篇,多法家言。

〔48〕 《公孙丑上》。

〔49〕 《八佾》。

〔50〕 《卫灵公》。

〔51〕 见《论语·公冶长》。

〔52〕 参看附录一《六艺》。

〔53〕 参看附录二《经传说记》。

〔54〕 魏源说,见《诗古微》。

〔55〕 宣公十五年。

〔56〕 案此指《论语》“贫而无谄”、“巧笑倩兮”两章。见《学而》、《八佾》篇。

〔57〕 案见《尽心下》篇。

〔58〕 《论语·为政》。

〔59〕 《论语·阳货》。

〔60〕 《论语·季氏》。

〔61〕 《论语·子路》。

〔62〕 《唐六典》、《明清会典》,乃《周官经》之类。《开元礼》、《政和五礼》、《清通礼》,则《仪礼》之类。特多详王礼,非复如礼经为天下之达礼耳。

〔63〕 《礼记·坊记》。

〔64〕 《礼记·郊特牲》。

〔65〕 《礼记·礼运》。

〔66〕 说见邵氏懿辰《礼经通论》。

〔67〕 此下疑夺一句。

〔68〕 《周易正义·八论》论《易》之三名。

〔69〕 见《论语·子路·子适卫》章。

〔70〕 陆象山之言。

〔71〕 以上皆引《中庸》。

〔72〕 《尽心上》。

〔73〕 《论语·卫灵公》。

〔74〕 《论语·为政》。

〔75〕 《子罕》。

〔76〕 《论语·里仁》、《卫灵公》。

〔77〕 《论语·八佾》:子曰:“获罪于天,无所祷也。”《集注》曰:“天即理也。”

〔78〕 《论语·宪问》: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

〔79〕 《论语·述而》。

〔80〕 《论语·泰伯》。

〔81〕 《论语·季氏》。

〔82〕 《论语·公冶长》。

〔83〕 《史记·孔子世家》。

〔84〕 《孔子世家》曰:“孔子晚而喜《易》。……读《易》,韦编三绝。曰: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与《论语·述而》“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合。疑五十而知天命,正在此时。孔子好《易》,尚在晚年,弟子之不能人人皆通,更无论矣。

〔85〕 《淮南子·泰族》:“《易》之失也卦。《书》之失也旉。《乐》之失也淫。《诗》之失也辟。《礼》之失也责。《春秋》之失也刺。”

〔86〕 《滑稽列传》曰:“孔子曰:六艺于治一也。《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神化,《春秋》以义”。《自序》曰:“《易》著天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礼》经纪人伦,故长于行。《书》记先王之事,故长于政。《诗》记山川谿谷禽兽草木牝牡雌雄,故长于风。《乐》乐所以立,故长于和。《春秋》辨是非,故长于治人。是故《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义。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

〔87〕 详见《癸已存稿·君子小人学道是弦歌义》。

〔88〕 《荀子·儒效》:“《诗》言是其志也,《书》言是其事也,《礼》言是其行也,《乐》言是其和也,《春秋》言是其微也。”与贾子书道德说:“《书》者,此之著者也;《诗》者,此之忘者也;《易》者,此之占者也,《春秋》者,此之纪者也;《礼》者,此之体者也;《乐》者,此之乐者也”,辞意略同,而独漏《易》,可见其系举一以见二,非有所偏废也。《汉书·艺文志》:“六艺之文:《乐》以和神,仁之表也。《诗》以正言,义之用也。《礼》以明体,明者著见,故无训也。《书》以广听,知之术也。《春秋》以断事,信之符也。五者,盖五常之道,相须而备,而《易》为之原。故曰:《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言与天地为终始也。”至于五学,世有变改,犹五行之更用事焉。以五经分配五行,虽不免附会。然其独重《易》,亦可与偏举《春秋》者参观也。

〔89〕 《论衡·须颂》:“问说书者:钦明文思以下,谁所言也?曰:篇家也。篇家谁也?孔子也。”此亦与《史记》谓孔子序书传之意同。非谓本无其物,而孔子创为之也,不可以辞害意。

〔90〕 《商君书·农战》:“《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者,上无使守战。”亦以《诗》、《书》、《礼》、《乐》并举。

〔91〕 《庄子·天道》:孔子西藏书于周室,繙十二经以说。十二经不可考。《释文》引说者云:六经加六纬。一说:《易》上下经并十翼。又一云:《春秋》十二公经。皆未有以见其必然也。

〔92〕 《子罕》。

〔93〕 六艺虽有此二义,然孔门弟子,身通六艺,自系指大学之六艺而言。不然,当时乡人所能,孔门能通之者,必不止七十二人也。

〔94〕 《史记经说足证伪经考》;《汉书艺文志辨伪下》。

〔95〕 《孟子·公孙丑上》。

〔96〕 《论语·述而》。

〔97〕 《礼记·中庸》。

〔98〕 《大略》篇。

〔99〕 《东塾读书记·六》。

〔100〕 如《金縢》亦记周公之辞,其文义远较《大诰》等篇为平近。

〔101〕 汉人引据,经传不别者甚多。崔氏适《春秋复始》,论之甚详。今更略举数证。《孟子·万章》一篇,论舜事最多。后人多欲以补舜典。然《尚书》二十八篇为备,实不应有舜典,而完廪、浚井等事,亦见《史记·五帝本纪》。《五帝本纪》多同伏生《书》传。盖孟子、史公,同用孔门书说也。以此推之,《滕文公》篇引《书》曰“若药不瞑眩,厥疾不瘳”;《论语·为政》孔子引《书》曰:“孝乎惟孝”,亦皆《书》传文矣。《说文》旻部夐下引《商书》曰:“高宗梦得说,使百工夐求,得之傅岩。”语见《书·序》。盖《书》传文,而作序者窃取之。差以毫厘,谬以千里。见《易·系辞》。《系辞》释文云:王肃本有传字。案《太史公自序》,述其父谈论六家要旨,引《系辞》“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谓之《易大传》,则王肃本是也。然《自序》又引毫厘千里二语称《易》曰,《大戴·保傅》、《小戴·经解》亦然。此汉人引用,经传不别之证,故诸家之《易》,《系辞》下或无传字也。《孟子·梁惠王下》:“《诗》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以遏徂莒,以笃周祜,以对于天下。此文王之勇也。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书》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四方。有罪无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志?一人衡行于天下,武王耻之。此武王之勇也。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此文王之勇也”,“此武王之勇也”,句法相同,自此以上,皆当为《诗》、《书》之辞。然“一人衡行于天下,武王耻之”,实为后人称述武王之语。孟子所引,盖亦《书》传文也。传之为物甚古,故又可以有传。《论语》邢疏:汉武帝谓东方朔云,传曰:“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又成帝赐翟方进策书云,传曰:“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是汉世通谓《论语》、《孝经》为传。然《汉志》《鲁论》有传十九篇,《孝经》亦有杂传四篇。盖对孔子手定之书言,《论语》、《孝经》皆为传;对传《论语》、《孝经》者而言,则《论语》、《孝经》,亦经比也。传之名不一。或谓之义,如《礼记·冠义》以下六篇是也。或谓之解,如《管子》之《明法解》,《韩非子》之《解老》是也。《礼记》之《经解》,盖通解诸经之旨,与《明法解》、《解老》等专解一篇者,体例异而旨趣同,故亦谓之解也。《墨子·经说》,体制亦与传同,而谓之说,尤传与说本为一物之证。《孟子·梁惠王上》对齐宣王之问曰:“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下篇“齐宜王问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管子·宙合》曰:“宙合有橐天地,其义不传。”此所谓传。并即经传之传也。《明法解》与所解者析为两篇。《宙合》篇前列大纲,后乃申释其义,则经传合居一简。古书如此者甚多。今所传《易》,《系辞》下无传字,亦不能议其脱也。

〔102〕 定公元年。

〔103〕 朴,即老子“朴散而为器”之朴。《淮南·精神》注:“朴,犹质也。”所谓木不斲不成器也。此可见经而无传,传而无说,即成为无谓之物。

〔104〕 以前此未著竹帛,故至汉世仍谓之说也。

〔105〕 见《汉书·本传》。

〔106〕 《汉书·儒林传》。

〔107〕 《王莽传》。

〔108〕 《诗·采蘩》笺引《少牢馈食礼》称“礼记”。《聘礼》注引《聘义》作“聘礼”。又《论衡·祭意》引《礼记·祭法》,皆称“礼”。《礼记》中投壶奔丧,郑谓皆同逸礼;而《曲礼》首句,即曰“《曲礼》曰”,可见礼与记之无别也。

〔109〕 宋儒熊氏朋来之说。

〔110〕 《士冠礼》疏。

〔111〕 如孺悲学士丧礼于孔子。

〔112〕 《士冠礼》疏:“《丧服记》子夏为之作传,不应自造还自解之。‘记’当在子夏之前,孔子之时,未知定谁所录。”案古书多有传说,已见前。记之传,或孔门录是记者为之,或本有而录是记者并录之,俱未可定也。

〔113〕 如《文王世子》引世子之记,又引记曰:“虞夏商周,有师保,有疑丞”,云云。《祭统》引记曰:“齐者不乐”;又引记曰:“尝之日,发公室”,云云,皆是。

〔114〕 此等处,今人必谓伏生袭孟子,史公又袭伏生。殊不知古代简策,流传甚难;古人又守其师说甚固。异家之说,多不肯妄用,安得互相剿袭,如此之易。史公说尧舜禅让,固同孟子矣。而其说伊尹,即以割烹要汤为正说,与孟子正相反,何又忽焉立异乎?可见其说禅让事,乃与孟子所本者同,而非即用孟子矣。经义并有儒家失传,存于他家书中者。《吕览》多儒家言,予别有考。今《尚书·甘誓》,徒读其本文,亦绝无意义。苟与《吕览》先己参看,则知孔子之序是篇,盖取退而修德之意矣。

〔115〕 见《三代改制质文》篇。案亦见《史记·孔子世家》。又《乐纬·动声仪》,有先鲁后殷,新周、故宋之文,见《文选》潘安仁《笙赋》注。

〔116〕 《史记·孔子世家》:“孔子在位听讼,文辞有可与人共者,不独有也。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公羊》昭十二年疏,引《春秋》说云:孔子作《春秋》,一万八千字,九月而书成。以授游夏之徒。游夏之徒,不能改一字。然则相传以为笔削皆出孔子者,惟《春秋》一经。余则删定之旨,或出孔子,其文辞,必非孔子所手定也,即游夏不能改一字。亦以有关大义者为限。若于义无关,则文字之出入,古人初不深计。不独文字,即事物亦有不甚计较者。吕不韦聚宾客著书,既成,布咸阳市门,县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高诱注多摘其误,谓扬子云恨不及其时,车载其金。殊不知不韦所求,亦在能纠正其义;若事物之误,无缘举当时游士宾客,不及一扬子云也。子云既沾沾自喜,高诱又津津乐道,此其所以适成为子云及高氏之见也。

〔117〕 《汉书·儒林传》:“韩婴推诗人之意而作内外传数万言。”又曰:“韩生亦以《易》授人,推《易》意而为之传。”一似其传皆自为之者。然《韩诗外传》见存,大抵证引成文,盖必出自前人,乃可谓之传也。

〔118〕 《毛传》释字义处为诂训。间有引成文者,如《小弁》、《绵》之引《孟子》,《行苇》之引《射义》,《瞻卬》之引《祭义》,《宫》之引《孟仲子》,则所谓传也。

〔119〕 《儒林传》。

〔120〕 《王制正义》。

〔121〕 《文选·刘歆移太常博士》注:“《论语谶》曰:子夏六十四人,共撰仲尼微言。”此造纬者之自道也。

〔122〕 夫字当属此句。今人属下“昼居于内”读,非也。

〔123〕 见《论语·子路》。

〔124〕 古人文字,往往设为主客之辞;而其所设主客,又往往取实有之人,不必如西汉人造作西都宾、东都主人、乌有先生等称谓也。此盖班志所谓依托。后人概诋为伪造,其实亦与伪造有别也。

〔125〕 不徒不能断为非孔子之言,或其言并不出于孔子,乃宗法社会旧有之说,当时之儒者传之,孔子亦从而称诵之,未可知也。

〔126〕 《祭义》。

〔127〕 《祭义》。

〔128〕 董子论性,见《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实性》两篇。

〔129〕 见《繁露·基义》。

〔130〕 《告子上》。

〔131〕 参看第八章。

〔132〕 见《盐铁论》。

〔133〕 《尽心上》。

〔134〕 《论语·为政》。

〔135〕 见拙撰《经子解题》。

〔136〕 为之本义为母猴。盖动物之举动,有出于有意者,有不待加意者。其不待加意者,则今心理学家所谓本能也。其必待加意者,则《荀子》书所谓“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杨注所谓“非天性而人作为之”者也。动物举动,多出本能。惟猿猴知识最高,出乎本能以外之行动最多,故名母猴曰为。其后遂以为人之非本能之动作之称。故为字之本义,实指有意之行动言;既不该本能之动作,亦不涵伪饰之意也。古用字但主声,为伪初无区别。其后名母猴曰为之语亡,为为母猴之义亦隐,乃以为为作为之为,伪为伪饰之伪。此自用字后起之分别,及字义之迁变。若就六书之例言之,则既有伪字之后,作为之为,皆当作伪;其仍作为者,乃省形存声之例耳。

〔137〕 胜,平声。物,事也。

〔138〕 《荣辱》。

〔139〕 《韩诗外传》“论”作“愈”。

〔140〕 见《正名》篇。

〔141〕 世每称刑名之学。刑实当作形。观《尹文子·大道》篇可知。《尹文子》未必古书,观其词气,似南北朝人所为。然其人实深通名法之学。其书文辞不古,而其说则有所本也。

〔142〕 万事万物之成立,必不能与其成立之原理相背。

〔143〕 众小原则,统于一大原则。

〔144〕 韩非有《解老》、《喻老》二篇,最足见二家之相通。

〔145〕 如未尝睹汽车者,亦可知汽车之名。

〔146〕 即不知其名之实。

〔147〕 一切因名而误之事视此。人孰不知仁义之为贵,然往往执不仁之事为仁,不义之事为义者,即由其知仁义之名,而未知仁义之实也。

〔148〕 如向所未见之物,执其名,亦可赴市求之。

〔149〕 见《管子·七法》篇。《礼记·少仪》:“工依于法。”注:“法,谓规矩绳尺之类也。”《周官·掌次》:“掌王次之法。”注:“法,大小丈尺。”

〔150〕 观《左氏》载子产作刑书,而叔向诤之;范宣子铸刑鼎,而孔子非之可见,反对刑法公布者,以为如是,则民知其所犯之轻重而不之畏,不如保存其权于上,可用不测之罚以威民也。殊不知刑法不公布,而决于用法者之心,则其刑必轻重不伦;即持法至平,民亦将以为不伦也,况其不能然乎?刑法轻重不伦,则其有罪而幸免者,有无罪而受罚者。有罪而幸免,民将生其侥幸之心,无罪而受罚,民益将铤而走险。法之不为人所重,且弥甚矣。

〔151〕 读《汉书·刑法志》可知。此虽汉时情形,然必自古如此。而汉人沿袭其弊也。

〔152〕 《礼记·经解》。

〔153〕 《南面》。

〔154〕 臣主异利之义,《韩非子》中《八奸》、《奸劫弑臣》、《备内》诸篇,言之最切。法为臣民所同恶,见《和氏》篇。

〔155〕 此义主张太过,有时亦有流弊。盖不从民欲,当以民利为期。若径以人民为牺牲,则失其本意矣。韩非《备内》篇曰:“王良爱马,为其可以驰驱;勾践爱人,乃欲用以战斗。”即坐此失。《商君书》、《弱民》篇主张尤偏。

〔156〕 贵族腐败不可救药。游士则多数但为身谋。

〔157〕 《用人》。

〔158〕 孟子曰:“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其思想全与法家同。特又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人与法并重,不如法家之侧重于法耳。然苟法严令具,则虽得中主,亦可蒙业而安,此亦儒家所承认也。则法家所谓抱法而待桀、纣,千世而一乱者,亦不背于儒也。

〔159〕 见《晋书·刑法志》。

〔160〕 由同犹。

〔161〕 《天论》。

〔162〕 《解蔽》。

〔163〕 今本《慎子》五篇,皆普通法家言。

〔164〕 《吕览》高注,谓尹文在公孙龙前,公孙龙称之。案尹文说齐王事,见《公孙龙子·迹府》篇,以为公孙龙难孔穿,则此篇或即高诱所见。亦此书非伪之一证也。

〔165〕 《吕览·审为》略与《让王》同。

〔166〕 《说范·说丛》篇同。《淮南子·修务训》亦曰:“惠施死而庄子寝说言。”

〔167〕 高注谓惠施宋人。

〔168〕 师古引刘向云:“与李斯子由同时。由为三川守,成公生游谈不仕。”

〔169〕 参看第五章秦始皇谓吾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岂尚微妙之论。然黄公为秦博士,盖名法相通,黄公实以法家之学见用也。

〔170〕 此言能知之具。

〔171〕 此言吾知之接于物。

〔172〕 此言知物之明晰状态。

〔173〕 此言人之观念。

〔174〕 或,有也。有然者则不尽然。

〔175〕 谓假设之辞。

〔176〕 同譬。

〔177〕 同他。

〔178〕 同者。

〔179〕 〔180〕 同他。

〔181〕 上知字为“知材也”之知,下知字为“知接也”之知。

〔182〕 兼为全量,体为部分。

〔183〕 点。

〔184〕 尺为线,区为面。

〔185〕 厚为体。

〔186〕 杂同匝。

〔187〕 体,即分于兼之体。

〔188〕 参看第五章。

〔189〕 予所见者,有梁启超《墨经校释》,张之锐《新考正墨经注》,皆佳。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亦以论墨经一章为最善。又《学衡杂志》载李笠定本《墨子间诂序》,未见其书。

〔190〕 此理与儒家日中则昃,月盈则食之说相通。天体运行不已,原无所谓中,亦无所谓昃。然就人之观察,强立一点而谓之中,则固可指自此以前之运行,为自昃向中;自此以后之运行,为自中向昃也。故其下文即曰:“天地盈虚,与时消息。”盈虚消息,万物之本然。所谓盛衰倚伏者,则就人之观察,而强立一点焉,指之曰:此为盛,此为衰耳。

〔191〕 孙诒让说。见《墨子间诂·经说下》。案此盖天之说也,盖天之说,以北极为中心,四面皆为南方。

〔192〕 见下第九条。或谓合此两条观之,似古人已知地体浑圆。此殊不然。凡有厚之物,向反面进,皆可复归于正面,初不问其圆不圆也。

〔193〕 古人用天地字,往往作宇宙字解。

〔194〕 听素所不解之语言即如此。

〔195〕 《荀子·王霸》篇:“明一指。”《管子·枢言》篇:“强之强之,万物之指也。”皆此义。《庄子·养生主》:“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烬也。”指字当绝。为,讹也,化也,言方向迷于变化也。

〔196〕 此即齐物之指。

〔197〕 犹今以瓶塞入瓶口。

〔198〕 同惑。

〔199〕 同又。

〔200〕 《列子·汤问》篇,亦载此说。

〔201〕 服上当夺久字。

〔202〕 见《史记·五帝本纪》索隐引《尚书·帝命验》。

〔203〕 《礼器》。

〔204〕 见《史记·封禅书》。

〔205〕 见《大戴礼记·明堂》篇。

〔206〕 见《礼记·射义》。

〔207〕 如农时兴土功之类。

〔208〕 见《礼记·礼运》。

〔209〕 《修身》、《亲士》,与《大戴礼记·曾子立事》相表里。《所染》与《吕览·当染》略同。

〔210〕 参看上章。

〔211〕 此可见墨子之《非乐》不足怪。

〔212〕 《孟子·离娄上》。

〔213〕 《小取》。

〔214〕 孟子曰:“杀人之父者,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者,人亦杀其兄;然则非自杀之也,一间耳。”亦与《兼爱下》篇“吾不识孝子之为亲度者,亦欲人爱利其亲与?意欲人之恶贼其亲与?以说观之,即欲人之爱利其亲也。然则吾恶先从事即得此?”同意。

〔215〕 《中庸》。

〔216〕 《孟子·滕文公上》。

〔217〕 孙氏曰:“效读为交。”

〔218〕 《孟子·告子下》。

〔219〕 此数语亦见《淮南·兵略训》。淮南此篇,亦儒家言也。

〔220〕 同穫。

〔221〕 同蔬。

〔222〕 学孔子之术,不必及孔子之门。孔子未尝称墨子,而墨子屡称孔子,即其后于孔子之证。

〔223〕 以上皆引《史记·游侠列传》。

〔224〕 《吕览·顺说》篇,亦论说术。

〔225〕 据《索隐》,当作士。

〔226〕 《答佞》篇。又《明雩》篇亦曰:“苏秦张仪,悲说坑中,鬼谷先生,泣下沾襟。”

〔227〕 《意林》、王应麟《汉志考证》皆作乐台。

〔228〕 见秦刻本附录。

〔229〕 昔人辑佚之书,往往不注出处;又或以己意为之联缀。后人遂疑为伪书。其实书不尽伪,特辑佚之法未善而已。

〔230〕 《齐世家》。

〔231〕 如《阴符》篇曰:“主与将有阴符,凡八等。所以阴通言语,不泄中外。”正可考见古制。乃《四库提要》谓“伪撰者不知阴符之义,误以为符节之符,遂粉饰以为此言”。然则此篇之外,又有《阴书》,又缘何而伪撰邪?

〔232〕 兵家言原理之书,存于诸子书中者,有《荀子》之《议兵》篇;《吕氏春秋》之《孟秋》、《仲秋》、《季秋》三纪;及《淮南子》之《兵略训》。其持论之精,皆足与孙子相匹敌。又墨子书《备城门》以下十一篇,亦兵技巧家言之仅存者。

〔233〕 《虚实》篇。

〔234〕 《谋攻》篇。

〔235〕 《军形》篇。

〔236〕 《作战》篇。

〔237〕 《军争》篇。

〔238〕 《虚实》篇。

〔239〕 《兵势》篇。

〔240〕 《虚实》篇。

〔241〕 《军形》篇。

〔242〕 《兵势》篇。

〔243〕 《军争》篇。

〔244〕 参看第五章。《淮南·兵略》,略同《吕览》。

〔245〕 见《议兵》篇。

〔246〕 《汉书·货殖列传》语。

〔247〕 《管子·国蓄》。

〔248〕 此二十一字,疑当在“大并世盛衰”下。大当作及。

〔249〕 果如所言,虽字何解?况上文曰:“夫秦灭六国,楚最无罪。自怀王入秦不反,楚人怜之至今”,仅为亡国怨愤之词,绝未涉及预言之义邪?

〔250〕 《后汉书·张衡传》载衡之言曰:“刘向父子,领校秘书,阅定九流,亦无谶录。”则《七略》中不得有谶。

〔251〕 当入之春秋家矣。

〔252〕 然,成也。

〔253〕 此以大部分言。其又一部分,则后人以当时所知之外国地理附益之。此说甚长,当别论。

〔254〕 参看附录三、四。

〔255〕 虽有后人羼杂,然大体以先秦旧书为依据。

〔256〕 见《甲乙经》序。

〔257〕 三世非父祖子孙传相,犹夏殷周称三代。

〔258〕 中国医学,可分三期:自上古至汉末为一期。其名医:《汉志》谓“太古有岐伯、俞袝,中世有扁鹊、秦和”。列传于史者,前有仓公,后有华佗。而方论为后人所宗者,又有张机。此期医学,皆有专门传授,犹两汉经学,各有师承也。魏晋而后,专门授受之统绪,渐次中绝。后起者乃务收辑古人之遗说,博求当世之方术。其书之传于后者:有皇甫谧之《甲乙经》,巢元方之《诸病源候总论》,孙思邈之《千金方》,罗焘之《外台秘要方》。至宋之《惠民和剂局方》而结其局。此一时期也,务掇拾古人之遗逸,实与南北朝、隋、唐义疏之学相当也。北宋时,士大夫之言医者,始好研究《素问》,渐开理论医学之端。至金、元之世,名医辈出,而其业始底于成。直至今日,医家之风气,犹未大变。此一时期,盖略与宋、明之理学相当。清儒考据之学,于医家虽有萌蘖,未能形成也。各种学问之发达,皆术先而学后,即先应用而后及于原理,惟医亦然。北宋以前,医经、经方两家,皆偏于治疗之术,罕及病之原理。虽或高谈病理,乃取当时社会流行之说,如阴阳五行等,以缘饰其学,非其学术中,自能生出此等理论也。宋人好求原理,实为斯学进化之机。惜无科学以为凭借,仍以阴阳五行等,为推论之据。遂至非徒不能进步,反益入于虚玄矣。此则古代医学,本与阴阳五行等说相附丽之流毒也。中国术数之学,其精处,亦含有数理哲学之意,然终不脱迷信之科臼,弊亦坐此。

〔259〕 《左传》成公十三年。

〔260〕 《老子》。

〔261〕 《汉志》作凡山,在琅邪朱虚县。

〔262〕 此与下附录四,皆予读汉书札记。因辞太繁,故仅节录。

〔263〕 同遥。

〔264〕 注引《汉武内传》:“王真习闭气而吞之,名曰胎息。习漱舌下泉而咽之,名曰胎食。真行之,断谷二百余日,肉色光美,力并数人。”又引《抱朴子》曰:“胎息者,能不以鼻口嘘翕,如在胎之中。”

〔265〕 案张修使人为奸令祭酒,祭酒主以《老子》五千文使都习,见《三国志·张鲁传》注引《典略》。于吉有《太平清领经》,见《后汉书·襄楷传》注引《太平经·帝王》篇,有“元气有三名:太阳、太阴、中和”;“人有三名:父、母、子”之语。盖窃老子“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之说者也。

〔266〕 或《后汉书》衍君字。

〔267〕 参看第一编第五章。

〔268〕 以汪继培本为最善。

〔269〕 见《慎人》、《适威》二篇注。

〔270〕 说本王应麟,见《玉海》。

〔271〕 庚仲容《子钞》、陈振孙《书录解题》作三十六,三盖误字。《文献通考》作二十,则又夺六字也。

〔272〕 《礼记·文王世子》:“况于其身以善其君乎?”郑注:“于读为迂。迂犹广也,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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