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原是拙作人生之路十部中之三部。因此三部文字体裁相近,内容思想,照应较密,可合成一全体。故分出名为道德自我之建立。其余七部中之五部,改名人生之体验,已交中华书局印出,读者可参看(按其中之一部名物质、生命与心,后发表于心物与人生一书,又一部名意味之世界,发表于三十三年之哲学评论)。
本书之写作,原非为人,而是为己。只缘我自己,时不免精神不安,颇少天君泰然,海阔天空之景象。常念一切精神之不安,皆由陷于现实自我,不能超拔。而我若干年来思想之结果,已使我深信形上界之真实自我之存在。在此思想与生活之矛盾间,故我常欲有以自责自励,以改造自己之过失。我在作此诸文时,复正当数年前,精神最不安之时。每独步空山,临旷野,天高地迥,觉宇宙之无穷,怀古思来,嗟吾生之悠忽。念平生所学,到此竟无受用,何以为人?于是将昔日所思,而切于自己之生活者,写成此书。恒中夜起坐,一灯荧荧,遥望星月,炯然与吾心相照,顿觉万感俱寂,灵光炯露。书成,藏诸箧中,本未示人。然每当悔吝复生之时,即展卷自读,总能使庶几之志,揭然有所存,恻然有所感。前年冬理想与文化创刊,乃陆续在该刊发表。发表以后,他人亦多有读之,而有所感发者。以友人牟宗三、周辅成、李源澄诸先生之鼓励,乃决定一并付印。
我最初之所以不想发表此书,是因此书全是自己一人说话,书中对一理,虽亦曾反复辩论,然通通是自己与自己之敌对思想相辩论。写作时既根本未想着我以外之他人,故亦不必能切合他人,解答他人之疑问。本书于道德哲学上之不同学说之本身,既无所叙述与讨论,则他人对我此书中所表现之思想,亦难清晰把握,所以我不发表。四年来,亦屡欲将此书中之思想,以另一形式表达,加上对不同学说之叙述与讨论,并把节目增详,再提出可能引起之问题,加以答复,使之更能切合他人。但始终未能动笔。到了现在,虽我仍有此志,然而我已深自怀疑,我所欲写另一书,纵然写成,其价值即使可代替此书但其对人之好处,是否多于此书,亦是问题。我现在要自己提出理由,来为此书写作之形式,作一番辩护。
我此书写作形式之一切缺点,都是由于它是为己而非为人。但是我近又觉到正因其写作时不是为人,而是为己,所以有其不可替代之价值。因我深信道德的问题,永远是人格内部的问题;道德生活,永远是内在的生活;道德的命令,永远是自己对自己下命令,自己求支配自己,变化自己,改造自己。人必须要在自己真切的求支配自己、变化自己、改造自己时,才能有真正的道德意识之体验。一个人希望他人有道德,而对人讲道德,亦只能出于自己之真切的成己成物之道德意识——这一种道德意识当然是最高的。如其不然,其对人讲道德之动机,可根本是不道德的,如出于为名、为利、好胜之私。一个人如出于为名、为利、好胜之私,而为人讲道德,其所讲出的话,亦不必即是错误,更不必即使人不道德;然而此种话说出时之情味,与话中之思想内容,必使人有不谐和之感;同时不能真正感发人之道德意识。然而我写此书时,至少自己是确想支配自己,变化自己,改造自己,我相信其是出于一种相当真切的道德意识的。我写时,除了激励我自己以外,是别无目的。我自然无那种要感发他人之道德意识,或成己复成物,而为人立言之道德意识,然而我亦无低于完成我自己之道德人格以下之目的。诚然,因我自己修养不足,我人格之种种缺点,必然仍反映于我写此书时之心境,而流露于文字之中。然而至少在我当时之自觉之中,我之动机是纯洁的。我在写此书时,未讨论到与我思想不同之各派学说,同时我亦无与别派学说敌对之意识,因而无任何争胜之意识。就我个人来说,那时精神的不安,是一特殊的不安,其渴求一道德理想,来支配自己之心之强烈,是后来所少有的。我不能保定以后还有同样特殊的精神的不安来刺激我,使我有那种强烈的道德意识;我同时不能保定我如果以后要作一与不同派道德学说,讨论是非的道德学书,绝对能免除由敌对意识,而引起的争胜心。而夹杂争胜心的道德哲学著作,无论其内容如何丰富,论证如何坚强,依我自己的标准,便是绝对低于从纯粹的道德意识出发,而写出之著作的。所以我现在不能承认我另想写的那书写出以后,其价值可以代替此书。我自己宝贵我写此书时之心境,所以我对此书写作之形式,亦不愿多所改动。同时我相信从真切的道德意识出发,而要求的道德理想,即对于有不同道德理想的人,必亦有相当感发、启迪的作用,所以我要将此书公之于世。
但是此书写作之形式,确有其缺点,即他人不易把握此书之思想,与他派思想之异同。此书中有许多引而未申之意见,可引起误会。同时此书每部都是直线式的写法,问题愈转愈深,而不是纲目式的写法,使人不易将其中义理,类别清楚。所以我作此导言,将此书各部,作一总括的检讨,指出其中心意旨,及与他派思想之重要的异同,并祛除一些可能的误会,将各部义理交流互贯处指出,以补足本书之所未备。
本书第一部道德之实践,首指出道德生活,即自觉的支配自己之生活。我之如此界说道德生活之理由,在文中未说。我们当然可对道德生活,作其他界说。如自道德生活之发生上看,有人说,道德生活是由社会生活中发生,遂从道德生活如何自社会生活中发生,以界说道德生活,是为发生的定义。又如自道德生活之目的上说,有人说道德生活之目的,是实现神的意志,或客观精神的意志,遂从道德生活如何实现神的意志及客观精神的意志,以界说道德生活,是为目的的界说。但我对道德生活之如此界说,不属上列二类界说。我之如此界说道德生活,可以视为一方便的界说——即不外说出我所谓道德生活,是指的什么一种生活。但亦可以被视为传统逻辑中的本质的界说。即我认道德生活之本质乃即自觉的自己支配自己之生活。因我相信,人根本上是能自觉的,所以我们对我们自己或世界,本来可以有不同之自觉的态度,如了解之态度、欣赏表现之态度、祈祷皈依之态度,及去支配或实践之态度。由了解之态度,有科学哲学之生活;由欣赏表现之态度,有文学艺术之生活;由祈祷皈依之态度,有宗教之生活;由支配实践之态度,有道德政治经济之生活。道德政治经济之生活,都是赖行为上,或心理上的实践工夫,去求有所支配。其中经济生活所想支配的,是物;政治生活中所想支配的,是我以外之他人;而道德生活所想支配的,则即是我自己。然而自己支配自己的生活,必须是自觉的,乃成道德生活。因不自觉的自己支配自己,在出自纯粹的生物本能之自然生活中,也可说是有的。我们要表示道德生活是人的生活,而非只一生物生活,我们必须加上人的生活之所以为人的生活之共同性质,即人的自觉性。所以我们界说道德生活,为自觉的自己支配自己之生活。我之如此界说道德生活,是本于我对于人类生活之先有如此之一类分。此类分本身,自有其理由,为今所不能说者。然而此类分本身,确应说出,使人知我之所以如此界说道德生活之直接的理由。
我界定道德生活,为自觉的自己支配自己之生活,亦与其他哲学家,所谓道德生活是自作主宰,自己规定自己之生活,道德生活是自律的生活,而非他律的生活之说相同。当然,在道德哲学中,也有人主张他律的道德学说。但是依我所说,则他律的生活,必与宗教生活、或政治生活、或本能生活混淆,不是纯粹的道德的生活。我们不能不承认人有纯粹的求自律之生活,我们便名此种生活,为纯粹的道德生活。
道德生活,是自觉自己支配自己,是绝对的自律。但是人要真求自觉的自己支配自己,是极难的。人原始的支配的态度,总是想对于世界中之他人或物,有所支配。人原始的支配态度,是外驰的。人要自觉的自己支配自己,必须将外驰的支配态度收回来,以用之于自身。本文之初,为要使人知道这种自己支配自己的态度,是一种更高的支配态度,是更足贵的,所以指出支配自己是比支配世界更伟大的工作。因支配世界,只表示我们意志力能破除外界之一切阻碍;而支配自己,则表示我们能主宰此用以破除外界一切阻碍之意志力之本身。
我们承认了自己支配自己之道德生活之可贵,于是我们进而讨论自己支配自己之生活如何可能之问题。此即第一部第一节道德生活之基础论。我所谓道德生活之基础,即道德生活之所以可能。道德生活之所以可能,我们认为在自己能对自己之行为,负绝对的责任,与相信自己有实践道德之自由。在此段中,我论道德之自由,是纯粹就心之“能”之本身上说。因我认为只在心之“能”之本身,才可说有自由,亦只有自觉心之“能”本身者,才能获得实践道德之自由。我此处所发挥之自由论,兼原于维摩诘经及禅宗思想之启示。此中包含一“吊诡”(paradox),即“知道你被束缚,你可不被束缚”,“知道你不自由,即证明你能自由”,如知烦恼即是菩提。然此实为指示人有道德之自由之最简易直截之方,欲在哲学上建立道德之自由者,最后必归入之思路,乃对此问题有最后之解决。今姑作此武断之言,以待来哲。
在第一部第二节中,论人生之目的,乃承第一节之论道德之自由,而论此自由当应用于何类人生之目的。在此节中,我以最简单之言辞,破除快乐主义、功利主义及顺生命冲动之人生思想,而归宿于人生之目的在行自己之应当意识对自己所下命令之说。在此节中之思想,自主要是承继康德之辨“应”与“要”之精神,与孟子辨义利之精神。但我在此,处处是从自觉与否辨析此问题,则与康德之自条件的命令或无条件的命令辨析此问题者,不必相同。
第三节论道德心理行为之共性,我在此中,列举许多我们通常认为应具备之道德心理与道德行为,进而指出这一切道德心理行为,都表现一共同之性质,即超越现实自我之限制,于是说道德心理行为之共性,即超越现实自我之限制。在此,别人当然亦可批评我,说我并未将一切道德心理行为列举尽,则我之结论无必然性。但我想,大体上已足够。至少我在此可说,在别人未能提出例外时,我的话是可以成立的。
我在此说道德心理,道德行为之共性,是超越现实自我之限制。此即含:道德价值表现于“现实自我限制之超越之际”的意思。但所谓现实自我是什么,我文中未加定义。这是因要对现实自我加定义,须涉及形上学中极麻烦之问题;而现实自我一名之所指,在日常谈话中已有一大体相同的共许。如有人要把我此共许说出,我可本第三部意说,现实自我即指陷溺于现实时空中之现实对象之自我,为某一定时间空间之事物所限制、所范围之自我,亦即形而下之自我。而道德心理、道德行为之共性,即使自我自此限制范围中解放,不复有所陷溺,而道德价值即表现于此解放之际。
我们之说道德价值表现于现实自我解放之际,自然与西方许多理想主义的道德学家之思想相通。但是我初之得此思想,恐怕是受居友及柏格孙之暗示。居友以道德原于生命之自求扩张,柏格孙之道德与宗教之两原中论真正的道德是开放的道德(open morality),我盖即由此悟到道德之本质,即是现实自我之解放。但是我所谓现实自我之解放,即意涵形上的自我之实现,则不与居友柏格孙之说同。他们之生命冲动,依我说仍是形下的。故我之此说,自更近于格林(t.h.green)、勃拉得雷(f.h.bradley)之说。但格林、勃拉得雷之以道德必过渡到宗教,形上自我即通于神之说,则非我此处所及评论。此外,我说道德价值表现于形而下之自我之解放之际,当然意涵道德价值是超越的。关于道德价值是超越的一点,哈特曼(n.hartman)在其伦理学中有极详尽之讨论,我受其启发不少。但其价值自存之说,我不同情。此亦为道德形上学中之专门问题,须俟专书讨论。我在此是以道德价值,隶属于形上自我。我所谓形上自我,亦实即是中国哲人所谓本心本性。故我所谓道德价值表现于现实自我限制之超越之际,实乃中国哲人所谓反身而诚,尽心知性之注解,但用以注解之思想与语言,则全是新的而已。
第四节中,论道德生活发展之可能,是论如何使道德生活发展扩大继续之方法。在此节中,我们首论道德生活之扩大,无必然之保障,同时指出我们知其无必然之保障,而不求必然之保障,即可有必然之保障。此又是一吊诡(paradox)。然此中实含极高之道德的智慧。其次我们论道德生活欲求扩大,必须加强应该之意识——此去加强之本身,自亦出于应该之意识,而亦所以扩大道德心理之体验。在此中,我们指出人只要能念念反观,则无论何时,均可有无尽的道德心理之体验,而归宿于人对于其道德生活之发展,可有绝对的信心。
第五节生活道德化之可能中我先提出十种鞭辟近里的道德教训,进而说明一切生活皆可道德化,以证明道德无放假之一语。此中说明由道德生活,可通至非道德生活,即以说明生活皆可道德化,此又是一“吊诡”。盖凡本书有吊诡处,皆本书最能引人至更深之问题,启示人以更深之思想者也,读者幸留意焉。
总括第一部之所论,皆不离自觉心中之应该意识以立言,我处处皆直就道德心灵本身,以显示道德生活之内蕴。然我对此道德心灵之形上性,则虽曾提出,而罕所发挥。此道德心灵在宇宙中之地位及命运,亦未论及。然在第二部中则略补充上列之缺点。
第二部之体裁为默想体,与第一部之体裁为教训体不同。此部第一节,自怀疑现实世界之虚幻与不仁出发,而归于一上无所蒂,下无所根之悲凉感慨的心境。在此节中,主要是取佛学之论据,以说明现实世界之虚幻,复以其悲悯之心为背景,以描述此宇宙之不仁。然此一节实只是一导言,其中说一切现实事物之毕竟虚幻,只是一方面之论法,尚非毕竟了义。我写此节之目的,唯在引出第二节。
第二节论心之本体之体会,即由第一节之怀疑现实世界之不仁,转到对于此怀疑之心灵之肯定。此颇似笛卡儿在沉思录中所表述之思想过程。但笛卡儿所肯定之心灵,为一理智的心灵,而我今所肯定之心灵,为一道德的心灵。笛卡儿由我思以证“我”在、“心”在,我今则由我不忍见此世界之不仁与虚幻,以证有要求仁与真实之“我”在、“心”在,可谓是由“我感”以肯定“我在”、“心在”,由“我不忍”、“我要求”,以肯定“我在”、“心在”。由肯定心在,我遂进而说明心之本体为超时空者。在此,我所取之论证,乃循西洋理想主义者常用之论证,即自觉之本性原是超时空者,而加以引申。此处我本可再对亚力山大等实在论对此论证之批评,加以还驳,并增加其他论证。但此涉及形上学之问题太多,且我以为在一正常心灵,只须此论证,已可立刻了悟心为超时空者,而自己印证之。由此印证,即可阻挡任何反对者之批评。
第三节生灭即不生灭,乃本部之中心。此节中论感觉认识中之心、身、物三者之关系是:由身物之质力之相销除,乃有感觉——即身物之质力,由销除而不存在时,正感觉与其直接所对显出之时——以说明感觉与其直接所对,乃自心所显。并由身物之质力,对心而言,乃一限制,以论生灭即不生灭。此中牵连于认识上之其他问题,余意未申者至多。此中并未假定身体与外物,先不存在之说。于是最初如何可肯定身体与外物之存在,则是一问题。又感觉所对是否可潜存,亦是问题。但此诸问题,与此节之中心意旨,无直接关系。对于后一问题,我们可说,纵然感觉所对为潜存,亦可说其显出,乃以心之活动为动力因。此节之中心意旨,唯在说明心与所谓身、物,如何关联,及心所认识者之生灭,不碍心之本体之恒常性,确立心之本体之信仰,以为道德自我之根原而已。
至于在此节中论有限与无限之关系一段,主要是受菲希特、黑格尔论辩证法之影响,但亦有不同。此不同,在我之更重有限与无限之相即关系。读者可自察之。
第四节世界之肯定,首循上节所谓“身物之质力相销除,乃有感觉”之义,进而论身体为一负性之存在,为一销除中的心之外壳。此种说法,乃受柏罗提罗之启示。对牢执身体为自我之核心之一般人,实为一可惮之说。然此说并不须归于身体之保存,为无价值。依我所说,身体之保存,即所以为其以后之销除,以为彰显此心之用。此又是吊诡(paradox),然真理即在此吊诡中,吾又奈之何哉。
第四节即论心之本体无限制,故至善,其中亦无所谓苦与错之存在。再进而论身体之有限制,而我们复欲将此有限者当作无限用,乃有罪恶、痛苦、错误。我之此说初乃受席勒(j.c.f.schiller)在其美学书札及论文之影响,后乃于东西大哲之言中,随处得其印证。此节最后复论一切罪恶苦痛错误,可以化除之理。
在此节中,往复对辩,层层深入,直至最后,遂将第一节怀疑现实世界之不仁之心境,转化为一种肯定现实世界之心境。此所肯定现实世界,即道德自我所肯定之现实世界,亦即“为实现形上的心之本体而存在”之现实世界,为道德自我实践道德而存在之现实世界。
在本部中以道德自我之根原,即形上的心之本体,乃将道德自我向上推出去说,以指出其高卓与尊严;然后再以之肯定下面之现实世界,并以之主宰现实世界。此部乃先分开形上与形下,而再合之,故易引起人一种以形上与形下,心灵与身体物质对峙之情调。我在第三部之精神之表现,乃改而自始便自形上与形下,心灵与身体之合一上出发,并指出形下之身体与物质世界,即所以表现形上之心灵,形上之心灵实遍在于人之各种活动中。故第三部以精神实在一名,代替第二部之心之本体之一名,并以精神活动之一名,代替第二部心之活动之一名。这一部可以说,是从谈人生以谈道德自我之建立。
在第三部中第一节中,我首论人自内部看为一精神之存在,超越特定时空之存在,自外部看,即为一物质身体之存在,亦即役于特定时空之现实,而为其所限制之存在。此本为席勒、菲希特等之说法。但我在此处所谓内部看,人为一精神之存在者,仍是自内部看人,为一超物质身体之存在之意,故与第一二部之意相连。在此节中,我论身体与物质之世界,为精神与精神相交通之媒介之说,乃取自罗哀斯(royce)。彼在世界与个体及近代哲学精神后半中,论此极详尽,读者宜参看。
第二节论人类各种活动,我共指出十二种,并指出人之任何一种活动,均含一种超物质的现实之精神意义,即饮食、男女、求名、求权之活动亦然。我将此十二种活动,由低至高,加以排列,并指出高者之所以高,由于其所含之超现实的身体物质之意义愈多,亦即所超越现实之限制愈多。此十二种活动,实可分为三组,三组中之一二三四间,各有相对应之关系。此十二种活动与道德之实践一部中所提出之道德心理行为,亦约略有一相对应的关系。但我于此并未明白指出,读者可以自去看。因此十二活动之不同,唯是其所含的“超现实的身体物质限制之意义”之不同。所以我们归到:一切活动是同一的精神实在之表现,而是可以互相流通、互相促进、互相改变的。
第三节论人性之善与罪恶之命运。我们先提出我们之性善论。此本于上段之分析人生之活动而来。因上段分析出之三组人生活动之第三组,是由自觉之善而后有,是公认为善的。第二组求真、求美等,虽就各各本身言,或不以之为求善之活动,然自求真等之使我们破除未知真理时心灵之暗蔽,超越愚痴之限制等而言,则含善之意义。至于第一组之活动之本身,虽一般人不以之为善,然亦非定不善,故我们归到人性善之结论。
但人性既善,人精神表现之活动既善,恶又自何来?我在此提出一念之陷溺,以解释人之所以有恶。此自原于孟子及宋明儒家之说。但为什么一念之陷溺,即成极大之罪恶,我在此则以无限的精神要求,为有限的现实对象所拘絷,以说明之。
但人之无限的精神要求,既可为有限的现实对象所拘絷,则精神之表现,便不得说尽善,恶亦当为精神之一种表现。不过我说明精神之表现根本是善,恶只一种变态之表现。恶为善之反面,然善复求反其反面,故恶只是一种为善所反之负性的存在,恶非真正的精神之表现。由此而归于性善之结论。在此处我又是取资于王阳明之良知之善善恶恶之说,以完成孟子性善论,此节之义,即通于世界之肯定第五节。然此节中之问题,极为繁富,或尚须另为专书论之。
第四节精神上升之道,首说明所谓精神实在之超现实世界之意义,及此二世界之如何联系起来。我们在此,仍是就有限与无限之互为基础,以说明他们之二而不二,归于我们根本不能脱离现实世界,以求精神实在。同时因我们在现实世界中,故我们不能希望立于无过之地,须知我们时时都在犯罪,都可犯罪。此乃因我们对我们任何活动,都可由反省以固定化之,而视为一现实的对象,而自己陷溺其中,此即成罪恶。
但是从另一面看,则我们对于一切罪恶,亦都能超拔。因我们能知我们有所陷溺,知病便是药。一念陷溺,通于一切之恶;自觉有陷溺,而一念不陷溺,即通于一切之善。于是此部归到只要对我们之活动,都能加以自觉,以求不陷溺,则任何活动,都是上升于精神实在之活动,超越现实世界之活动——亦即超越现实自我之限制之道德活动。自觉的求不陷溺,以超越现实自我之限制,乃当下可求得者。于是我们归到善美之可实现于人间社会,而归宿到一切文化教育之活动之重要。
以上是就本书各篇之要点,及问题所在,并与他人思想之异同处,分别略述。
总括言之,则此书之中心,唯是说明当下一念之自反自觉,即超凡入圣之路。重此当下一念,本是孔孟之教。而在后来之禅宗及明儒阳明学派以下诸子,更特别喜在当下一念上指点。此真中国哲学之骨髓所在。但禅宗及明儒,对此当下一念把握得太紧,不肯放开去广说。而本书则求先放开说,再收摄说。当然我们还可放开,更作广说,亦可更收摄说。由前者即可通于西洋哲学许多问题,由后者即可通至阳明所谓良知及宗门之向上一机。但关于前者是愈说愈多,根本说不完,后者将终归到不可说,故我此书仍保存原来之面目。
至于关于本书各篇之大旨,及其关联,则读者可重看原序,此不赘。
三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