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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经济史讲稿

第十六章 宋后之市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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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一国即一城,城市中必有一市区,中国城市往往是政治兼商业中心。古代的城市,“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1。凡市,必有一特定之场所,也必有一特定的时间。

所谓“市肆”,“肆”者,陈列之义也。当时之市场到了特定的时间必清场,有的定数天一聚,或逢单双日一聚。如北京之天桥市场,代表古代形式,有聚有散。城市中之住宅区叫“坊”,买物区叫“市”,古代之市、坊分区而不混杂,一直到唐代。《洛阳伽蓝记》一书中,有一市场建筑图。又有唐《长安巷坊志》一书,对于街坊详细情形有描写。

唐代以前是特定市区,宋代有城外之住宅区,叫“厢”,其中有驻军叫“厢军”。唐代以后有“草市”,不在城市中,而在非城区。因为城市之间每每相隔数十里,故设草市。

宋时辽京为燕京,宋为汴京(开封),此时汴京之形态与宋以前不同。当时有一本《东京梦华录》,书内有很多经济资料,内容与今日之《香港导游录》相似,说明当时汴京之社会情况已与唐代不同。当时已有行卖小贩,街上到处都有商店、酒楼、旅馆与戏场,此时的市已无时间限制,可日夜不断经商,店铺也成为不移动的了。南宋京都迁移至临安(杭州),有一部书叫《梦粱录》,亦为笔记,从中可以知道京都之情形。此时北京之书铺尚有古代市场之风。

除了市之外,尚有所谓“行”,行业古称三百六十行,或一百二十行。古代的“行”在市区,一条街往往只卖一种货,如菜行或酒行等。宋以后之市场不分了,故在市中亦不再分行了。“行”者,唐代以前即表示各市区之列肆,为市区中依类分聚之列肆,市区由各种“行”所构成。到宋代以后,市与坊不分了,仍是同业相聚。“行”仍是有,而变成市了,但并非古代之市,不过是散布在各区域,而非只有特定一范围为市区了。

我国有行业组织,即行会(公会)。西方中古时期除了有地主、教会和贵族之外,尚另有自由城市,因城市非贵族地主所能管到,因此也有行业组织。西方所有的公司组织,乃是为了商业有保障。西方既有自由城市及行会组织,但与中国的行会组织不同,因中国城市是不自由的,是由政府统治的,但政府亦赞成有行业组织。例如《续通考》载明世宗嘉靖二年所定的市场法中说:“凡城市乡村诸色牙行及船埠头,准选有抵业人户充应官,给印信文簿,附写客商船户住贯姓名,路引字号,物货数目,每月赴官查照,私充者杖。”2又曰:“诸物行人评估物价,或贵或贱,令价不平者,计所增减之价论罪。买卖诸物,两不和同,而把持行市,专取其利,及贩鬻之徒,通同牙行,共为奸诈者杖。”3此处说明商人不能把持行市,贩鬻之徒与牙行亦不能串通为奸,否则当处罚也。

1 《易经·系辞下》。

2 《续文献通考》卷二十五。

3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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