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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经玄义记会本

观世音菩萨普门品玄义记会本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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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玄义记卷第四

宋四明沙门知礼述

六、随章释二:初、标。

次解释者。

二、始从下,释三:初、且约十义释普门十:初、慈悲二:初、约次第三慈通释二:初、就人标列。

始从人天,乃至上地,皆有慈悲,此语乃通,不出众生,法缘无缘。

凡圣慈悲,三种摄尽。大经十四梵行品云:慈有三种:一、缘众生,二、缘于法,三者、无缘。众生缘者,缘一切众生如父母亲想;法缘者,见一切法皆从缘生;无缘者,不住法相及众生相。大论二十亦云:慈有三种,文意与涅槃大同。又论第五明悲亦有众生等。三辅行云:将三慈悲以对三谛,义甚显了。

二、若缘下,约法简判二:初、简生法不周。

若缘众生,众生差别,假名不同,因果苦乐有异,尚不得入于法缘之慈,何得称普耶?若法缘无人、无我、无众生,从假以入空,尚不得诸假名,何况是普?

次第生法,二种慈悲,藏通二教,及别住行。若众生缘,亦兼凡外,二有所缘,何得名普?

二、若无下,判无缘方普。

若无缘慈者,不缘二十五有假名,不缘二乘涅槃之法,不缘此二边。虽无所缘,而能双照空假,约此起慈,名无缘慈。慈通三谛,称之为普也。

别教十向,圆教初心,修此慈悲,至入地住,乃能分证。犹如明鑑不动而形,礠石无念而吸,此之慈悲,方得名普。

二、别释下,约圆顿三慈别释。三慈一念,不从不横,故大经云:慈若有无,非有非无,名如来慈。有即生缘,无即法缘,双非即无缘。佛心圆具,今修佛慈,故一一慈皆不思议。文分三:初、众生缘慈二:初、总示二:初、一心缘一界非普。

别释者,若修众生缘慈者,观一法界众生假名,可不名普。

二、今观下,一、心缘十界是普二:初、观众生三:初、法。

今观十法界众生假名,一一界各有十种性相,本末究竟等。十法界交互,即有百法界千种性相冥伏在心,虽不现前,宛然具足。

对下法缘毕竟空真,故今众生是难思俗。真实俗假,故曰假名,非独人我称为假名。十界性一,举一即十,故成百界。各有相、性、体、力,作因缘、果报、本末、究竟等,故有千种。岂唯己千,生、佛各千,皆冥在性。二、喻

譬如人面,备休否相。庸人不知,相师善识。

三合

今众生性相一心具足,亦复如是。凡人多颠倒,少不颠倒,理具情迷;圣人知觉即识,如彼相师。

凡夫一心,具而不识;圆圣法眼,一念徧知。

二、知此下,起慈悲。

知此千种性相,皆是因缘生法。若是恶因缘生法,即有苦性相,乃至苦本末。既未解脱,观此苦而起大悲。若观善因缘生法,即有乐性相,乃至乐本末。观此而起大慈,具解如大本。

圆闻名字,学佛慈悲,即于一念,观百界生善恶因缘,苦乐本末,而起慈悲与拔之想也。大本十,如四类解释,一四趣,二人天,三二乘,四菩萨佛。若分苦乐者,应以四趣为苦,人天等为乐,或六凡为苦,四圣为乐,或九界为苦,佛界为乐。

二、今约下,委释二:初、明观法二:初、指初后两界。

今约初、后两界,中间可解。

狱是苦之尤,佛是乐之极。

二、地狱下,明一念千法二:初、明地狱具馀九界二:初、直明地狱十法二:初、明十法十:初、性。

地狱界如是性者,性名不改。如竹中有火性,若其无者,不应从竹求火、从地求水、从扇求风;心有地狱界性亦复如是。

二相。

地狱相者,揽而可别,名之为相。善观心者,即识地狱之相,如善相师,别相无谬,故名相也。

三体

体者,以心为体。心觉苦乐,故以当体。譬如钗、铛、环、钏之殊,终以银为体质。六道之色乃异,只是约心,故心为体也。

大本通取摧析色心为体,今取觉苦,故的指心。

四、乃至下,力。

乃至运御名力,缘山入火,皆是其力也。

堪任刀火,长劫不绝。

五作

作者为动曰作,已能有力,即有所作,或作善作恶也。

既堪受苦,必任作恶。

六因

因者,业是因也。

三、业动作成恶习因

七缘

缘者,假藉为缘也,如爱润业因缘合也。

假藉诸恶,我及我所,一切具度,助成习业。

八果

果者,习果也。如地狱人,前世多婬,生地狱中;还约多婬,见可爱境,即往亲附,名习果也。

因习婬欲,业既成就,果于苦具,见是欲境,如本深爱。

九报

报者,报果也。昔有婬罪,今堕地狱,受烧炙之苦,名报果也。

习果在心,境随心变,报因既满,即受烧然。

十、本末

本者,性德法也。末者,修德法也。究竟等者,揽修德即等有性德,揽性德即具有修德,初后相在,故言等也。

大本乃以初相后报而为本末,则修性皆尔。今欲彰于理事不二,故以修性而为本末。全修在性,全性成修,方得名为究竟等也。

二、地狱下,例九界。

地狱界十相,性既如此,馀九亦然。

若非十法,不成一界。

二、问当下,明具九界十法二:初、约佛法难具问。

问:当界有十性相可然,云何交互相有?馀界交互已难可信,云何地狱有佛性相本末耶?

界有法分,云何互具?佛法离染,顿出凡圣。云何地狱,具兹十法?

二、答大下,明凡心即佛。答二:初、正明地狱具佛十法十:初、佛性。

答:大经云:夫有心者,皆当得三菩提。如僊豫杀婆罗门,即有三念。又婆薮地狱人好高,刚柔等义,虽在地狱,佛性之理,究竟不失。故知地狱界,即有佛性。

僊豫大王欲化外道,十二秊中供养五百婆罗门众,后令归信大乘方等。其不归信,乃谤言无。僊豫闻谤,乃杀五百。五百堕狱,即生三念:一念此是何处,乃知地狱;二念从何处来,乃知人道;三念何因堕狱,知谤方等。因兹悔过,便生佛国,终获佛身。此乃僊豫知地狱人有佛性故,杀之令堕三念中发。婆薮过去杀生祭天,因堕地狱,于狱教化九十亿人,从地狱出,至方等会。佛言:婆者,好也;薮者,高也。好高之人,岂堕地狱?又言:婆者,刚也;薮者,柔也。刚柔之人,岂堕地狱?斯是大权示现恶相,显于地狱有佛性矣。

二,佛相。

佛相者,即是性德之相也。淨名经云:一切众生即菩提相,圣人鑑之,泠然可别也。

三、佛体

体者,即是地狱界心实相理也。

上品恶心,即中道故。

四,佛力。

力者,法性十力变通大用也。

性具大用,即八自在。

五,佛作。

作者从无住本立一切法,如师子筋、师子乳也。

此云从无住本立一切法者,欲明顺修是佛界作也。九界因果,皆违本立。唯佛因果,顺本而作。以本觉性,元离住著,即无住本。若不顺本无住而作,则非佛界因缘果报,此是妙修。此修起时,豁然能绝七种方便智行之作。故喻师子筋絃,弹绝百兽筋絃。师子之乳,点化百兽之乳。须知地狱之心,本具佛界修性之性。如大本中,以相性体,为佛性三。力作以去,是佛界修。此之修性,凡心皆具。得此作意,则了诸修,皆顺性起。

六因者。

因者,正因也。

即是顺修所显之理,故曰正因。

七缘者。

缘者,性德缘了也。

即是顺修,能资智行,故曰缘了。而言性德者,以地狱心本具故也。

八果

果即般若菩提大果也。

九报

报,即大涅槃果果也。

即前缘了所剋二果,地狱之心无不具也。

十,佛本末究竟等。

本即性德末即修得等者,修得相貌在性德中,性德中亦具修得相貌,故言究竟等也。

约修性相,在释与前地狱不异。

二、大经下,以佛界况馀界十法。

大经云:雪山之中,有妙药王,亦有毒草。地狱一界,尚具佛果性相十法,何况馀界耶?

雪山者,极恶心地也。妙药毒草者,初后二界也。佛法超胜,地狱尚具,岂不能具馀八界耶?

二、地狱下馀九,皆即十界。

地狱互有九界,馀界互有亦如是。

地狱具九,已如上说,九界各各具,馀九界可以意得。

二、菩萨下,起慈悲二:初、约十界解释三:初、深观善恶境二:初、法。

菩萨深观十法界众生,千种性相,具在一心,还讨根源,照其性德之恶。性德之善,尚自泠然,何况不照,修得善恶耶?

菩萨修慈,只于一念徧观十界,修得善恶皆即性具,以性照修,尽善恶际。

二、如见下喻。

如见雪山,药王毒草,

二、以观下,广运与拔心。

以观性德恶毒,恻怆怜愍,起大悲心,欲拔其苦。以观性德善乐,爱念欢喜,起大慈心,欲与其乐。

观于九界七法因缘,及以所生二死果报,皆即性德,故起大悲,欲拔其苦。观于佛界七法因缘,及以所生二德果报,皆即性德,故起大慈,欲与其乐。问:性德善恶,及以苦乐,皆是法门,不生不灭,今何与拔?答:斯之妙谈,不可轻议。以三菩萨,观于苦乐,但谓修成,故存与拔之功,莫运无缘之力,是故慈悲,俱不名普。今知所生苦乐,及以能生因缘,皆是性德,故拔一切苦,不损毫釐,与一切乐,不增微末,方得慈悲广普,尘劫忘劳。此众生缘,与其无缘,无二无别。

三、此十下,结成慈悲普。

此十法界,收一切众生,罄无不尽。缘此众生,假名修慈,岂非众生慈普耶?

二、问地下,就地狱料简二:初、约重苦妨乐问。

问:地狱界重苦未拔,云何言与乐耶?

二、约乘机代苦答二:初、答众下,乘机示因。

答:众生入地狱时,多起三念,菩萨承机,即与乐因,故言与乐也。

以第三念,忆知先罪,必有悔心。大圣承机,现身说法,或密警发,令起善心,即乐因也。或即得乐,如婆罗门;或后得乐,如婆薮所化。

二、又善下,代苦与乐。

又菩萨能大悲代受苦,令其休息馀界苦,轻与乐义可解。

请观音云:或游戏地狱,大悲代受苦。

二、法缘慈者,前众生缘,若缘六界,但生死俗,不得名普。圆观十界,二乘即真,菩萨是俗,佛是中谛。既在一念,即非次第,况复互融而成百界,弥显一假一切假也。此众生缘,安得不普?今明法缘,即于此境而观于空,二乘空俗,菩萨空真,佛空二谛。既约百界,即一空一切空,名毕竟空。具足言之,三千即空,名今法缘,安得不普?初、明观境三:初、深观性空三:初、观千法空。

二、法缘慈者,观十法界性相,一切善恶悉皆虗空。

十界必百,性相有千,观此皆空,毕竟无相。

二十法下,观三千空。

十法界假名,假名皆空;十法界色、受、想、行、识,行、识皆空;十法界处所,处所皆空;

上之千法,于假于实,及于依报,即成三千。

三、无我下,观二取空。

无我、无我所,皆不可得。

无能观我,无我所观,无智无得,离二取相。

二、如幻下,举喻本空。

如幻如化,无有真实。

不但俗幻,真中亦幻,方是圆家法缘之喻。

三、常寂下,引证圆空。

常寂灭相,终归于空。

三千荡相,即是今教,终归于空。

二、众生下,起慈悲三:初、正示慈悲二:初、明所与拔相。

众生云何强计为实?良以众生不觉不知,为苦为恼,不得无为寂灭之乐。

生死涅槃,本无二相,以不觉故,唯苦无乐。

二、拔其下,明能与拔法。

拔其此苦而起大悲,欲与其此乐故起大慈。

即以三谛,如幻慈悲,拔与十界,如幻苦乐。

二、淨名下,引证真实。

淨名云:能为众生说如此法,即真实慈也。

说三谛空,慈即真实。

三、若缘下,结成圆普,可解。

若缘一法界法起慈者,可不名普;今缘十法界法,岂非普耶?是名法缘慈普也。

三、无缘慈者,中观之别名也。中则绝待,有缘非中。问:慈悲须对众生苦乐,若其无缘,何能与拔?答:大乘所说同体慈悲,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圆名字位,学即心佛,慈度即心众生。众生既同体,苦乐元性具,故无能缘、所缘,亦无可拔、可与。如此慈悲,尽未来际,拔一切苦与究竟乐。圆谈不独无缘若此,生法亦然。何者?生缘假名,三谛俱假;法缘空寂,三谛俱空;无缘即中,三谛绝待;三慈皆照,圆融三谛。岂可二慈非同体邪?但随宜乐,故立三门:宜取门者,故说生缘;宜捨门者,故说法缘;宜不取不捨门者,故说无缘。释此为二:初、约三观示慈悲二:初、明修相二:初、约双遮明观法。

三、无缘慈者,若缘十法界性相等差别假名,此假则非假;十法界如幻如化,空则非空。非假故不缘十法界性相,非空故不缘十法界之真。既遮此二边,无住无著,名为中道,亦无中可缘,毕竟清淨。

若缘六界假名,此假定假,即有所缘;既缘十界,假不定假,故缘即不缘。若缘六界如幻,此空定空,即有所缘;既缘十界,空不定空,缘即无缘。故云不缘十界性相,不缘十界之真。即边是中,故遮二边。既是即边,复何中道?中边绝迹,不可思议,强谓无缘。二、如是下,约双照辩慈悲三:初、法。

如是观时,虽不缘于空假,任运双照二边,起无缘慈悲,拔二死之苦与中道之乐。

心无所寄,自在双照。无拔徧拔,拔一切苦。不与徧与,与究竟乐。

二、如礠下,喻。

如礠石吸铁,无有教者,自然相应。

不教喻无缘,相应喻与拔。

三、无缘下,合。

无缘慈悲,吸三谛机,更无差忒,不须作念,故言无缘慈悲也。

二、行者下,明入位二:初、约位辩有证。

行者始于凡地修此慈悲,即得入于五品弟子观行,无缘慈悲进入十信位,相似无缘慈悲入于十住,方是分证无缘慈悲乃至等觉,邻极慈悲熏众生。

应知理性,具三慈悲。全性起修,成三观智。虽则六位,无缘不殊。必在证悟,方彰与拔。

二、不动下,引喻显无缘。

不动如明镜,无念如礠石。任运吸铁故,名无缘慈悲。

明镜如慈体,现像即与乐。礠石如悲能,吸铁即拔苦。

二、三谛下,约三谛明普门。

三谛具足,名之为普;通至中道,故称为门也。

三谛名普,即是能通。复云通至中道者,约证为所通也。又即一而三为能通,即三而一为所通,所通绝待,强名中道耳。

二、誓愿普二:初、释名。

二、弘誓普者,弘名为广,誓名为制,愿名要求。是故制御其心,广求胜法,故名弘誓也。

二、弘誓下,明义二:初、通明誓相三:初、明四誓功用二:初、通明誓成慈悲。

弘誓本成慈悲,慈悲既缘苦乐,弘誓亦约四谛。

苦、集二谛,苦因果也;道、灭二谛,乐因果也。

二、若见下,别明誓之与拔四:初、愿度苦果。

若见苦谛逼迫,楚毒辛酸,缘此起誓,故言未度令度也。

二、若见下,愿解集因。

若见集谛,颠倒流转,迷惑繫缚,生死浩然而无涯畔,甚可哀伤。约此起誓,故言未解令解也。

三、清淨下,愿安淨道。

清淨之道,众生不识。行此道者,能出生死,至安乐地。欲示众生立于此道,故言未安令安。

四、灭烦下,愿得涅槃。

灭烦恼处,名为涅槃。子果缚断,获二涅槃。约此起誓,故云未得涅槃,令得涅槃。

二、生死下,明四誓铨次二:初、通示因果前后。

生死因难识,苦果易知,故先果后因;涅槃理妙,须方便善,故先因后果。

拔苦二愿,约知难易,易必居前;与乐二愿,先修后证,而为次也。

二、大经下,别证由道获灭。

大经云:不解鑽摇,浆犹难得,况复生酥醍醐?

鑽摇喻道品,浆喻有漏善,酪等四味喻四教灭。道品不调,失方便善,况四灭果?不云酪及熟酥者,文略。

三、明四誓总要二:初、明四谛依一心。

如此四意,但一往耳。只迷心起业,业即感果。欲识果源,知果因集,制心息业,则生死轮坏,烦恼调伏,名之为道。修行不懈,苦忍明发,子果俱断,证尽无生,名之为灭。虽有四别,终是一念,更非异法。

世出世间二种因果,事类非一,原其总要,不出自心。何者?集是四心,苦是三受,道是定慧,灭是证智,岂非四谛皆是一心耶?

二、以四谛例四弘

四谛既尔,弘誓亦然。

二、次明下,明普不普二:初、大师约偏圆拣二:初、偏誓不普三:初、凡夫。

次明普、不普者,若凡夫即厌下攀上,约此立誓,是不名普。

厌下等者,即六行观也。谓厌下苦麤障,攀上胜妙出,故四无量。约此与拔,虗伪浅狭,何普之有?

二、二乘者:

二乘见三界火宅,畏此修道,此乃见分段四谛,亦不名普。

须兼两教也。不言菩萨者,与拔分齐,只在界内,故斥二乘,见彼不普。

三、别教

若别教,先约分段,次约变易,此亦非普。

以次第故,初心不普。

二、若圆下,圆誓能普三:初、一念圆照明普意。

若圆教菩萨,于一心中照一切苦、集、灭、道。

十界苦集,四教道灭,即于一念,圆顿而观。

二、偏知下,四谛偏知明普相四:初、集普三:初、知凡夫集。

徧知凡夫见爱,即有作之集。

摄大乘师称有为缘集体,是见爱也。

二、二乘下,知二乘集三:初、示集名。

二乘著空,即无作之集。

摄大乘师称无为缘集,体是无明也。

二、淨名证。

故淨名云:法名无染,若染于法,是名染法,非求法也。又云:结习未尽,华则著身。即是变易之惑,全未除也。

不染生死,而染涅槃。结习者,结使之馀习也。以小教中未说声闻别惑正使,且寄通惑馀习言之。

三、大经证

大经云:汝诸比丘,于此大乘,未为正法,除诸结使,即无作集也。

二乘道品,以大望之,是邪非正。

三、乃至下,知圆集。

乃至顺道法爱生,亦是无作集也,是名徧知集。

住前似爱,住上真爱亦是等者,即无为缘集,通至等觉也。若摄大乘师立四种缘集,前二集上更加自体及以法界。今家正意,但立二种,以自体、法界不殊无为,悉是障中无明故也。若约无为分出二种,是亦无失,即以第十地为自体,等觉为法界。广如淨名疏记。

二、徧知苦下,苦普。

徧知苦者,以有集故,即能招苦报。有作之集,招分段苦,无作之集,招变易苦,即知苦谛也。

以因对果,知之不谬。

三、徧知对下,道普二:初、徧知偏道不普。

徧知对治苦、集之道,灭从五戒、十善、不动,不出二乘、四谛、十二因缘,通至有馀、无馀涅槃。通教亦尔,别教历别、通至常住,不能于一道有无量道,不名普道。

人天例立道灭之名,道不动惑,灭不出界,有名无义;三教道灭,虽能动出,普义不成。

二、圆教下,知圆教中道普。

圆教中道,即是实相。普贤观云:大乘因者,诸法实相。修如此道,名为圆因,称为普道。

三千皆中,即名实相;不动而运,方曰大乘;以此为因,故称普道。

四、故所下,灭普。

故所得涅槃即是究竟常住,一切烦恼永无遗馀,譬如劫火无复遗烬,故名普灭。

三千实相,究竟显处,名为圆灭。劫火譬中智,遗烬喻无明。

三、所观下,依谛徧周起普誓。

所观四谛既周,缘谛起誓,何得不徧?故称弘誓普也。

二、私用下章安用修性判

私用观十法界性德,修得善恶,而起弘誓论。普不普,自是一节大义,与四谛语异。故逭用之,亦应善也。

菩萨起誓,欲断十界众生之恶,欲生十界众生之善。观此善恶,若但修成,不知性具者,此誓不普。何以故?修必次第,或少或多,那得普邪?观此善恶,是性具者,此誓乃普。何以故?性既圆融,事必徧摄。如别教人,不知性九,故十唯十;圆知性九,故十即百。岂唯界界徧摄,亦复性相互收,故得一如而收十界。以如收界,以界收如,一一无边,重重莫尽。此之界如,不出善恶,誓断此恶,何恶不断?誓生此善,何善不生?故知观性,誓愿方普。章安私简,以师之义,成师之说,令前偏圆,显然可见。故云语异,不言义别。逭者,迭也。以性十界,与圆四谛,迭相显殃也。

三、修行普。

三明修行普,先明次第修行,次明不次第修行,具在大本行妙中。

指行妙者,彼约大经五行,明次不次。且次第五行者:一、圣行,谓戒、定、慧;二、梵行,谓慈、悲、喜、捨。此二皆是地前修因行也。三、天行,谓初地已上,证第一义天,天然之理,由理成行,故名天行。四、婴儿行,谓示同三乘七方便人所修之行也。五、病行,谓示为九道之身,现有三障之相。此二皆是从果起应之行也。不次第五行者,即大经云:复有一行,名如来行,所谓大乘、大般涅槃。大乘是圆因,涅槃是圆果。今文虽示次第,意在不次。以如来行是修行普

四、断惑普二:初、明二观断不普。

四、明断惑普者。若从假入空,止断四住惑,华犹著身,未为正法除诸结使,但离虗妄,非一切解脱。若从空入假,止除尘沙,不依根本而断,亦不名普。

藏、通三乘及别住行,皆二观摄;十向圆修,属后中观。

二、若空下,明中观断方普。

若空假不二,正观中道,根本既倾,枝条自去,如覆大地,草木悉碎,故名断惑普也。

圆人初心,体于见思,即是中道。正破无明,名拔根本。根本既动,枝叶先摧,观障即德,名翻大地。既观中道,二观自成,三观圆修,无惑不破,故得名普。

五、入法门普二:初、明偏小不普。

五、入法门普者,二乘若入一法门,不能入二,何况众多?若修历别之行,阶差浅深,我唯知此一法门,馀不能知者,此亦非普。

修不称性,证乃阶差。我唯知等者,华严善财寻善知识,历百一十城,所见知识,皆云我唯知此一法门。新经至第五十见弥勒,第五十三见文殊、普贤,则不复云唯知一法。故知即是前渐后顿。

二、若入下,约圆顿明普三:初、法。

若入王三昧,一切悉入其中。

大经明二十五王三昧,破二十五有,显于我性。三昧者,此云调直定。而言王者,妙玄云:空假调直,不得为王。所以二乘入空,菩萨出假,不名法王;中道调直,故得称王。

二喻。

譬如王来,必有营从,营从复有营从。

三合

王三昧亦如是,入此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所谓:三谛三昧、三谛三昧。复有无量法门而为眷属,亦皆悉入王三昧中,故名:入法门普。

三谛之下,理定之外,各有种种助道禅定,名为眷属。

六、神通普。神通有六,谓天眼、天耳、他心、宿命、身、如意、漏尽。皆名神通者,璎珞云:神名天心,通名慧性。天然之慧,彻照无碍,故名神通。今文略举天眼以例馀五:初、明天眼二:初、偏教非普。

六、神通普者,若大罗汉天眼见大千,支佛见百佛土,菩萨见恒沙佛土,皆是限量之通,故不名普。何以故?缘境既狭,发通亦小。

大罗汉见大千者,准大论第五云:大罗汉少用心见二千界,大用心见三千大千世界。辟支佛亦尔。今言见百佛土者,大部文句亦云:支佛见百佛世界,不以风轮为碍,亦无己他界隔。前同罗汉,人属三藏,此必在通。菩萨见?河沙佛土者,正唯别教,义兼于通。应知此等天眼见土,皆约同居淨秽言之,以有馀土,体质是一故。

二、今圆下,圆教是普。

今圆教菩萨,缘十法界境发通,徧见十法界而无限极,三乘尚不知其名,何况见其境界?

缘十法界等者。圆真天眼,具足五眼:见六道即肉、天二眼,见二乘即慧眼,见菩萨即法眼,见佛界即佛眼。若尔,与佛眼何别?答:淨名疏云:见十法界麤细之色,名真天眼;见三谛无二,名为佛眼。

二、眼见下,例馀五。

眼见既尔,馀例可知,神通妙中当广说。

神通妙中,明二乘依背捨、胜处、一切处修十四变化,发得神通。六度菩萨因禅得五,坐道场时得六。通教菩萨因禅得五,依体法慧得六。别教地前依禅得五,登地发六。圆教不因事禅而发,乃是中道之真,自有神通,任运而发。又云:三轮不思议化。

七、方便普二:初、简通取别。

七、方便普者,进行方便是道前方便,起用方便是道后方便,今正明道后方便也。

毗昙三道:方便道伏,无碍道断,解脱道证。今以无碍而为道中进行伏惑,名前方便;于解脱位观机授法,皆后方便。

二、若二下,明普不普二:初、小教不普。

若二乘及小菩萨,所行方便入一法门,若欲化他,齐其所得起用化物,道前道后俱非是普。

小菩萨者,藏、通二教也。不云别者,以今正明道后方便,别证同圆,故不言也。

二、圆教名普

圆教菩萨,二谛为方便。收得一切方便,入中道已,双照二谛。二谛神变,徧十法界,而于法身,无所损减。道前道后,皆名为普。

二谛为方便者,圆人虽乃三谛,顿观中须是实,二谛为权,故二名方便。应知三谛是性三因,而缘了属修,故三互融,离纵横过,不同别教,三皆在性,互不相收。是故真则三谛俱破,俗则三谛俱立,既破既立,方便义成。收得一切方便者,此之破立,何所不收?若人若天,若小若大,所有智慧,为俱破摄,人等福善,为俱立收。以此破立,资发中三,不破不立,故一念圆观,具性具修,含权含实,思议不绝,莫造其门。入中道已,双照等者,道前自行,既以二谛资发于中,道后利他,亦复如是。照真则以真身益物,照俗则以应身赴机,故神变二字,有通有别。通则二身皆有神变,别则真运神灵,拔三障苦,应能变现,与三德乐,皆以三千而为神变,故云徧十法界。双照用增,双遮体显,于其法身,何损之有?圆人始末方便既然,故皆名普。

八、说法普二:初、小教不普。

八、说法普者。二乘小菩萨说法,不能一时徧答众声。又殊方异俗,不能令其俱解。大经云:拘絺罗于声闻中,四无碍辩为最第一。非谓菩萨也。

此亦指前二教,以今说法,是别圆分证位中化他之用也。

二、圆教名普

今圆教人一音演法,随类得解,以一妙音徧满十方界,如脩罗琴,随人意出声,故名说法普、说法妙中广说。

一音者,即八十好中,一音能报众声,殊方异类,莫不获益。起信云:圆音一演,异类等解。

九、供养普二:初、标列。

九、供养诸佛普者,就此为二:一、事,二、理。

二、华严下,随释二:初、释事供。

华严云:不为供养一佛、一国土微尘佛,乃至为供养不可说不可说佛,能不起灭定,现诸威仪,安禅合掌,讚诸法王,以身命财一切供具周至十方,譬如云雨供养诸佛也。

分证三千,事之本也;十方六尘,理之用也。上献佛者,表因趣果。

二、理解下,释理供二:初、正释。

理解者,圆智正观之心名为觉,觉即是佛义。万行功德熏修此智,此智名一切修;功德资供此智,即是供养一切智。

万行熏智,名为供佛;智具三故,名为一切。此智即是十方三世诸佛正体,复名一切。

二、淨名下,引证。

淨名云:以一食施一切,故云供养诸佛普。

食即三谛,能发三智,理佛事佛,咸资咸供。

十、成就普二:初、举普不普喻二:初、举萤等。

十、成就众生普者,譬萤火、灯烛、星月,为益盖微。

二、举日光

日光照世,一切草木丛林,徧令生长,华果成就。

卉木丛林,总举三草二木;华果成就,略喻十番利益。

二、外道下,明普不普法二:初、明凡小通别。

外道如萤火,二乘如灯烛,通教如星,别教如月,成就义约。

二、今圆下,明圆圣慈慧三:初、正明。

今圆教圣人,慈慧饶润,冥显两益,而无限量。

二、华严下,引证。

华严云:菩萨不为一众生、一国土、一方众生发菩提心,乃为不可说不可说佛刹微尘国土众生发心,成立利益,一时等润。

因乃称性发心,果则随机徧益。

三、譬如下,重喻。

譬如大雨,一切四方俱下,故名成就众生普。

此则今经一地一雨,众生谓异,圣意无偏。

二、普门下,明普门义无量二:初、明淨名三号难受。

普门之义,何量何边,岂可穷尽?如淨名之俦,不能受持。

彼经云:诸佛之法悉皆同等,是故名为三藐三佛陀,名为多陀阿伽度,名为佛駄。阿难,若我广说此三句义,汝以劫寿不能尽受。正使三千大千世界满中众生,皆如阿难多闻第一得念总持,此诸人等以劫之寿亦不能受。淨名之俦者,彼经俦类,诸大乘经所称三号悉应难受。

二、今此下,明今题,三义同彼。

今此观世音普门,即对三号。观即是觉,觉名为佛。世音是境,境即是如来。普门即正徧知。此之三义,不可穷尽。若见其意,则自在说也。

今之观字,同彼第三佛駄之号,此云觉者故。世音同彼第二多陀阿伽度之号,此云如来,以今世音即如如境故。普门同彼第一三藐三佛陀之号,此云正徧,知一实相开十门故。此之三义,若广说者,劫寿莫受。

三、章安就品证十义

私就普门品,搜十普之义,证成此者。若如观音愍诸四众,受其璎珞者,诸是不一之名,愍是悲伤之义,此即慈悲普。有慈悲任运,有弘誓普义也。以种种形,游诸国土,度脱众生,即是淨佛国土,岂非修行普?自既无缚,能解他缚,自既无毒,令他离毒,一时称名,皆得解脱,皆是徧悉之言,岂非断惑普?普门示现,即是入法门普。方便之力,即是方便普。神通力者,即神通普。而为说法,即说法普。多所饶益,即成就众生普。分作二分,奉二如来,即供养诸佛普。如是义意,悉在经文,故引以为证也。

大章第二,释体二:初、略示今品体二:初、示今体。

第二、释体者,以灵智合法身为体。

灵智者,始觉也。法身者,本觉也。同是一觉,何所论合?但为本迷,觉成不觉。圆名字位,寻名觉本。功非伏断,合义未成。五品顿伏,得名观合。六根似合,分真证合。今观世音邻极之合,全本为始,实非二体。以有不觉,故约伏断而论于合。本觉轨持,生始觉解,故名为法。自然集聚三千妙德,故名为身。始觉元明,故名为灵。今能断证,故名为智。本始不二,是所诠体。

二、若馀下,异他经二:初、以三二对辩。

若馀经明三身者,则单以法身为体,此品但有二身义,故用理、智合为体也。

馀经明三身者,金光明经立化身、应身、法身。又云:如来游于无量甚深法性。如来是应,能游是报,法性是法。此经迹门云: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五佛即应,能究是报,实相是法。本门云:如来如实知见三界之相,非如非异等。如来即应,如实知见是报,非如非异是法。淨名有解脱,名不思议,是法;住是解脱,是报;能以须弥入芥子中,是应。大品三般若,亦是三身。此等众经,皆可三身对体宗用。此品但有二身义者,名观世音,即真身义;普门示现,即应身义。真是内证之智,应是外化之身。若比诸经,即当宗用。虽无体文,而有体义。以智不孤立,必合法身。岂有葢无函,有光无鑑。是则诸经三身,故可别以法身为体。此品二身,即须法报合而为体。

二、只此下,明理智不二二:初、约出缠明不二。

只此智即实相理。何以故?若无灵智,实相隐,名如来藏。

前云灵智合法身者,非二物合,只此灵智,体是法身。以本觉不觉,是故在缠,名如来藏;本觉自觉,是故出缠,名大法身。今既出缠,验智即理。

二、今知下,约一物喻不二。

今知权实相与理不二,如左右之名尔。

性德本具权实之相,七方便人非性德智,是故不知同体权实。今之灵智,既知权实,验理智不二。理智二名,只名一体。其犹一物,人若在右,物则成左;人若在左,物则成右。左右名异,物未始殊。故二智与理,名异体一。

二、若明下,广指大本释。

若明实相体义,广出大本玄义。

三、明宗四:初、正明。今品宗二:初、略指。

第三明宗者,以感应为宗。

体章既明智合法身,斯是出缠之体也。此体广有自在之应,此应对于冥显两机,收一品文,罄无不尽,故以感应为此品宗。

二、十界下,示相二:初、示机应相。

十界之机,扣寂照之知,致有前后感应之益。

上出缠之体,是寂照之知。十机若扣,即寂之照,遂蒙真智,冥拔众苦。十机若扣,即照之寂,乃蒙应像,显与诸乐。寂照不二,只是一知,与拔虽殊,岂须动念?致有前后者,即二问答,说有前后,非益时也。

二、益文下,示宗要义。

益文虽广,直将感应往收,如牵纲目动,所以用感应为宗。

七难三毒,二求得脱,三十三身,十九说法得度。此之文义,喻如网目,若牵感应之纲,目无不动,斯为宗要,谁谓不然。

二、馀经下,与他经辩异二:初、示他用因果。

馀经或用因果为宗。

本部明一乘因果,淨名明佛国因果,观经明心观,金光明指果德,虽单複不同,而不出因果,斯是众经明宗之相。

二、今品下,就此明去取二:初、去因果通义。

今品不尔者,因果语通,从凡乃至上地各有因果,能感、所感既皆有因果,但经文意似不至此。

言不尔者,明今品宗不用因果也。何者?若以义推,谁无因果?从凡至圣,能感所感,此义通漫,非的今宗。但经意不至此者,出不用因果之意,葢由经文不谈观音自行修证故也。以如来答得名之由,但云即时观其音声,尚不明观音声观法,岂有观成入位之相?若佛顶首楞严经云:昔观世音佛教我从闻思修入三摩地,初于闻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动静二相了然不生,如是渐增,闻所闻尽,尽闻不住,觉所觉空,空觉极圆,空所空灭,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忽然超越世出世间,十方圆明,获二殊胜:一者上合十方诸佛本妙觉心,与诸如来同一慈力;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众生,与诸众生同一悲仰。乃至同慈力故,能现应身;同悲仰故,能施无畏。又大悲心陀罗尼经云:昔千光王静住如来,为我说此广大圆满无碍大悲心陀罗尼,以金色手摩我顶上,作如是言:汝当持此心呪,普为恶世一切众生作大利益。我于是时始住初地,一闻此呪故,超第八地,乃至身生千手千眼等。若今大部迹本二门,广明如来修因证果,及诸经中明佛因果,文皆可见。此品不然,故云文意似不至此也。

二、机家下,取感应扶文。

机家虽有因果,但以感为名;圣虽无因果,但以应为名,则扶文义便也。

以前答中,冥应显机,具诠三业,称名常念及礼拜等,文有因也。免七种难,离三毒根,文有果也。至后答中,显应冥机,是故不说三业现因,而感诸身说,皆云得度,葢随浅深,悉能到岸,此有果文也。此因果文,以感往收,有何所漏?圣虽无下,文虽不示观音修证,而具谈冥显,济物无穷,以应往收,更无所失。问:前释名章,通论十双,慈悲福慧属因,真应智断在果。至别释中,解人则圆观初终,释法则十普始末。至今明宗,何故乃云圣无因果?答:通别释名,明观世音及以普门,既是等觉无上人法,道理须明,发心立行,从因至果,乃取一代教中所诠修证法相,解释人法,此乃义推,合有因果也。今明宗要,理须扶文,岂可却取他经因果邪?须知今言圣无因果,乃是文无,不妨释名,义求自有,是故今云文不至此。应知今宗不取因果,特用感应,略有三意:一者经既不谈所证之理,故让灵智合法身为体,既冥理属体,故摄物为宗。二者经不谈圣自修证相,若用因果,则不扶文。三者一品始终,唯诠冥显两应,对冥显二机,若用感应,宗要善成。

三、感应下,指大本。

感应义有六:一、列名,二、释相,三、释同异,四、明相对,五、明普不普,六、辩观心。具在大本。

四、问若下,杂料拣显相,共十一番问答,分五:初、四番约机拣四:初、善恶俱感明微义二:初、问。

问:若言机者,是微善之将生,恶微将生,亦是机不?

若言等者,即大本释名中云:机是微义。故易云:机者,动之微,吉之先现。众生有将生之善,此善微微将动,而得为机。今以善例恶,亦有将生微动之义,可得为机否?

二、答:

答:然。

然者,许亦是机。圣心圆照,善恶不遗。善微将生,念欲与乐;恶微将生,念欲拔苦。

二、性善冥伏明生义二:初、问。

问:机为是善,为不善?若已是善,何须感圣?若未是善,那得言善之将生?

不知性善有可生义,故兴此问。

二、答:

答:性善冥伏,如莲华在泥。圣人若应,如日照则出。

冥伏未现,故须圣;应是善性,故得将生。

三、善恶慈悲相关义二:初、问。

又问:若言机是关者,为善关?不善关?若已是善,何须关圣而成善?若非是善,复何得关圣而成非善?凡圣条然,何曾相关?

若善已成,不须关圣,若关圣应微善成著恶,关圣应亦微恶成著邪?

二、答:

答:善关于大慈,恶关于大悲,故言相关。

圣岂成就众生之恶,但以善性法尔。关慈应则善成得乐,恶关悲应恶灭离苦,同体故关,非条然也。

四、感应相称释宜义二:初问。

问:若言宜释机者,此乃是应家观机,用与之言,那释感义?

圣智鑑机宜用何法,那将释感云机宜邪。

二、答:

答:圆盖圆底,互得相宜。

宜必相宜,何局于应?底盖之喻,不在一边。

二、一番约应简二:初、约二身无应问。

问:为用法身应?为用应身应?应身无常,此则无应;法身若应,此则非法身?

二、约二身俱应答。

答:法既言身,何不言应?应身既称应,何意不应?故俱应。

法身集聚,无量法门,能应众生,种种观智;应身集聚,无量神变,能应众生,种种见闻;

三、三番相对简三:初、明感应非一异二:初、问。

又问:感应为一为异?若一,感即是应,凡便是圣;若异,则不相关。

二、答:

答:不一不异而论感应。

不一故感应,不异故相关。

二、明感应非虗实二:初、问。

问:感应为虗为实?若是实者,凡夫是实,实则何可化?若言是虗,虗何所化?

二、答:

答云云。

云云者,义应例上。既非一异,亦非虗实。然双非虗实,及非一异,须得其意。心佛众生,三无差别。理本无差,差约事用。三千理同故不异,迷悟事异故不一。悟故佛法为应,迷故心生是感。理本一故非实,事暂异故非虗。故不二门云:幻机幻感,幻应幻赴。故地住前,异相仍存。真位分分,同佛体用。至于究竟,感应既亡,复何论于一异虗实?

三、以他下,明感应难思议二:初、叙他问答二:初、疑凡圣隔异非感应。

以他问:圣人是所感,凡夫是能感;圣人是能应,凡夫是所应;所感非是感,所应非是应,云何言感应道交?

剋论感应,其体各别,虽互立能所,而凡圣定分。所感是圣,必非能感;所应是凡,定非能应。感应分隔,何名道交?

二、答能所存没故道交二:初、互论能所。

答:所感实无感,从感名所感,言圣人是所感,所应实无应,从应名所应,言凡夫是所应,还是感所为应能,应能为感所,亦是应所为感能,感能为应所,既无感应之实,亦无感应之异。

先立所感、所应不实。何者?所感非凡,故不实;所应非圣,故不实。次立能应、能感不实。何者?良以还将所感为能应,所感既不实,故能应不实;又将所应为能感,所应既不实,故能感不实。二既不实,二亦非异。

二、不异下,各论存没。

不异而异者,圣没所感,目为能应,凡没所应,自为能感,故言感应道交。

既无实无异,何名感应道交?故以互存互没而立,不异而异。以由所感而为能应,所应为能感,故感应不异。而今圣边没于所感,目为能应;凡边没于所应,目为能感,故成而异。就于而异,故有感应;就其不异,故得道交。斯是古师情解感应及道交义。二、私难下,章安破立二:初、难他义不成二:初、难立义不成二:初、明存没不成。

私难:此语若实无感应之异,今圣没能感,凡没能应,何不圣没能应,凡没能感?若如此,则无凡圣之殊;若不如此,感应便异,何言不异?

虽以能所互论存没,究其体状,只于圣边没其凡惑,复于凡边没于圣应。以其圣没能应不得,凡没能感不得。若尔,感应永殊,那言不异?

二、又感下,明不异不成,大意同前。

又感能无感能之实,而名感能者,何不名应能?若应所无实,何不名感所?若尔,则无凡圣感应;若不尔,则是异,云何不异?

二、又难下,以四性结过。

又难:若以感能为应所,感所为应能,此是自生义?若能应只是所应,能感只是所感,还是自生义?若应能生应所感,能生感所能感,生所感所感,生能感能应,生所应所应,所能应皆是从他生,岂非他性义?若共生,则二过;若离二,堕无因过。

感能应所,自属于机,感所应能,自属于应,故是自性。次之二句,虽涉感应,义不相由,还属自性。次有四句,皆从彼生,故属他性。第三不独由自,不独由他,须二合生,乃属共性。若离自他,属无因性。

二、问若下,明今能妙契二:初、离四句无感应以问。

问:若尔,则无感应?

二、答圣下,用四悉立因缘而答。

答:圣人以平等无住法不住,感以四悉檀,随机应尔。

大圣圆证三千理事同在一心,故心平等。一一皆了即空假中,故心无住。圣既用此平等无住为能应法,故不住著所应机感,但随十界乐欲便宜破恶入理四机扣之,即以世界为人对治第一义四种之法,任运而应。此之感应,岂可以其自他共离而思议邪。又复众生于自生感应有四益者,亦可说言自感自应。若于三种有四益者,亦可说言由感生应,由应生感,共能生感,共能生应,离二有感,离二有应,皆可得说。既无四执,随机说四。故诸经论谈于感应,不出此四也。

四、问妄执下一番,约机简二:初、疑妄执之善非机。

问:妄执之善能感不?

二、答妄执是恶能感

答:妄执是恶亦得感。

五、问妄执下,二、番相对拣二:初、示妙应随情所为二:初、问。

问:妄执既非一,应亦为二?

二、答:

答:应本无二为缘,何所不作?

二、问凡下,示至圣拔邪归正二:初问。

问:凡名凡僻,善则招乐,恶则感苦。圣名为正,正则非善非恶,非苦非乐。善恶之僻,何能感非善非恶之正耶?

二、答:

答:正圣慈悲,拔其善恶之僻,令入非善非恶之正,故有感应。

四、慈悲利物用二:初、标。

第四,慈悲利物为用者。

问:感应、慈悲,为同为异?若其同者,那得分对宗、用二章?若其异者,请陈其义。答:法相开合,制立多途。今文既以般若、法身合之为体,乃于解脱分出宗、用。虽是一德,而有二能。感应则通语关宜,慈悲则别明与拔。若论感应,不说慈悲,则似仁王降世,而无治理之功。今明感应,则收经义尽,故立为宗。次示慈悲,则利物义足,故立为用。开一为二,其意略尔。

二、二智下,释二:初、正论冥显二:初、略辩二:初、对二智辩用二:初、问。

二智不当用耶?

妙经之用,断权疑,生实信,正当二智,那指慈悲。

二、答:

答:二智语通,今别附文,以盛明隐显之益,故以此当用尔。

二智之用,通亘一部,具智慈悲,今品别用。

二、他释下,就二身明益二:初、叙他局解。

他释:法身冥益为常,应身暂出还没为无常。

二、今明下,明今正义二:初、法二:初、明二身皆常间二:初、明二身皆常。

今明法身常寂而恒照,此理宜然。应身处处利益,未常休废,亦是常义。

法以寂照为常,应以不休为常。

二、若言下,明二身皆间。

若言有应不应以为无常者,法身亦有益无益。

二、故知下,明二益无二别。

故知俱是常、无常,俱有冥显,如日月共照,一亏一盈。如来恒以常、无常二法熏修众生,故言二鸟双游而呼为常、无常尔。

二、譬如下,喻。

譬如种植,或假外日风雨,内有土气煖润,而万物得增;冥显两益,亦复如是。

二、此中下,指广。

此中应用王三昧十番,破二十五有,以辩慈悲益物之用,具在大本玄中。

大本明二十五王三昧,破二十五有,显真常我性,通有四意:一、出诸有过患,二、明本法功德,三、结行成三昧,四、慈悲破有。观音自行已破诸有惑业过患,功德三昧皆已成就,正以慈悲令他破有,故知今用即第四意也。

二、问观下,兼辩本迹三:初、明本迹难知二:初、问。

问:观音利物,广大如此,为已成佛,犹是菩萨?

二、答:

答:本地难知,而经有两说。

二、如观下,明因果异说二:初、引二经犹在因。

如观音授记经,明观音势至,得如幻三昧,周旋往返,十方化物。昔于金光师子,游戏如来国。王名威德,化生二子。左名宝意,即是观音。右名宝尚,即是势至。往问佛,何供养胜。佛言,当发菩提心。从如来初发菩提心,次阿弥陀佛,后当成正觉。观音名普光功德山王,势至名善住功德宝王。又如来藏经亦云,观音文殊,皆未成佛。

二、若观下,引一经已成果。

若观音三昧经云:先已成佛,号正法明如来,释迦为彼佛作苦行弟子。

三、二文下,用悉檀和会二:初、问。

二文相乖,此言云何?

二、乃是下,释。

乃是四悉檀化物,不可求其实也。

或说已成,或说未成,盖顺机缘,令获利益,勿求其实。

第五、明教相二:初、定文相二:初、泛明部党。

第五、明教相者。夫观音经部党甚多,或请观世音、观音受记、观音三昧、观音忏悔、大悲雄猛观世音等不同。

二、今所下,的示所传二:初、示妙经一品。

今所传者,即是一千五百三十言法华之一品。

二、而别下,明别行之由。

而别传者,乃是昙摩罗谶法师,亦号伊波勒菩萨,游化葱岭,来至河西。河西王沮渠蒙逊归命正法,兼有疾患,以告法师。师云:观世音与此土有缘。乃令诵念,患苦即除。因是别传一品,流通部外也。

二、此品下,明教相二:初、同本经醍醐相二:初、明品意。

此品是法华流通分,既通于开权显实之教,令冥显两益,被于将来,以十法界身,圆应一切,使得解脱。

通于开权显实者,且举迹门,亦应更云开迹显本,此乃以方便品迄分别功德品十九行偈,俱为正宗,以十九行偈后,俱为流通本迹二门也。

二、圆人下,明教味。

圆人秉于圆法,疏通此圆教故,即是流通圆教相也。五味为论,即是流通醍醐味也。

圆法,即本迹二门所诠之法也。圆教,即本迹二门能诠之教也。

二、问文下,覈今品施开义三:初、覈成施权相二:初、约方便乖圆问。

问:文云方便之力,种种不同,说亦应异,何得是圆教相?

二、答就下,约为实施权答二:初、约实人施权答。

答,就能说之人,为圆弘圆教,徧逗法界之机。机虽不同,不可令能秉法人,随机而偏。例如佛于一乘,分别说三,岂可令佛便是声闻缘觉耶。

圆圣偏说,为引渐机。岂佛说小,令佛是小。就能说人,判属圆教。

二、又付下,约权能通实答。

又付属云:若人深信解者,为说此经;若不信者,于馀深法中示教利喜。既奉佛旨,圆逗万机,种种不同,只是流通圆教。

深信解者,即嘱累云信如来智慧者;若不信者,即七方便人。

二、又问下,覈成开权相二:初、约机同鹿苑难。

又问:能说人圆,于教亦圆,行人机异,此人禀何教耶?若禀偏教,与鹿苑人同;若禀圆教,机亦应一。

说人虽圆,禀人通小。且如鹿苑,佛岂不圆?只就禀人,判属三藏。今岂不然?

二、约部开权迹答。

答:昔鹿苑佛未发本显迹,不会三归一,人法未圆,所禀方便,不得称圆。今经已开显权实,虽是种种身,本迹不思议一,虽说种种法,为开圆道,于义无咎。

阿含小部,未开权迹,遂令教味随机属小。今经开显,即权是实,即迹是本,虽说小法为通,圆经岂同鹿苑邪?

三、问上下,覈成妙用相二:初、约捨用相乖问。

问:上文云正直捨方便,此中那言以方便?

二、约体用难思答

答:上正显实,故言其捨;此中论用,故言示现。体用不思议,一也。

正宗废权立实,故言捨;流通为实施权,故须用。显实体后而论权用,斯是今经祕妙方便。

观音玄义卷下

观音玄义记卷第四终

观世音菩萨普门品玄义记会本卷第四(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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