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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九十八 内务府奏查各处呈报赔款案均符恩诏请予宽免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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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谨遵恩诏事。

查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臣衙门为查分赔、代赔、著赂等案奏称:倘有满汉官员人等所欠应交内库之官款,及包衣佐领下人、旗民人等之代赔、分赔案件,若有由各该管处陆续查送呈报者,查明如果符合恩诏,仍应依例具奏,请旨宽免等因在案。现查由各处送来呈报之分赔案十一件,著赔案十五件,(中略)既均符合恩诏,谨依例开列案由,具奏请旨。(中略)等因缮摺。

总理事务兼理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庄亲王,学习办理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和亲王,领侍卫内大臣兼管理内务府总管事务果毅公讷亲,领侍卫内大臣.兼内务府总管.管理上驷院事务常明,内大臣兼户部尚书.内务府总管海望,署理工部尚书事务.内务府总管来保,内务府总管赫奕。

总理事务王、大臣阅过,交与奏事郎中张文彬等转奏。

本日奉旨:著俱宽免。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汉文单列後:

分赔十一案[注]

一件、雍正八年三月内,正黄旗汉军都统咨送,原任散秩大臣佛保收受原任总督八十馈送银五千两,笔帖式杨文锦饱送银四千四百两,原任织造曹寅家人吴老漠开出馈送银一千七百五十六两。(下略)

一件、雍正十三年七月内,厢黄旗满洲都统咨送,原任织造郎中曹寅家人吴老汉供出银两案内,原任大学士兼二等伯马齐,欠银七千六百二十六两六钱。(下略)

一件、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内,正黄旗满洲都统咨送,原任织造.郎中曹寅亏空案内,开出喀尔吉善佐领下原任尚书凯音布收受馈送银五千六十两。(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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