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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九十五 内务府奏拿获允(礻题)使用之太监李凤琛越墙案请旨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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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十三年七月十七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请旨事。

案据雍正十三年七月十二日派出巡察圈禁允(礻题)地方之护军参领曹宜等报称:本月十一日夜间二更时,允(礻题)使用之太监李凤琛,越登大内高墙跳出,被坐更太监廖德永等拿获等语,呈报前来。

臣等即讯李凤琛,汝将何故越墙跳出及如何越登高墙之处,著俱从实摺出。据供:我原是跟随弘明的太监,身有许多病症,而允(礻题)不分昼夜,使用甚严,稍有不是,即遭挫打;因实难忍受,於本月十一日夜间,我从高墙根边堆的煤灰,登上房山墙,越过高墙跳出,当即将我拿获,并无别情等语。

查雍正九年十月内,允(礻题)使用之太监王国容,曾越出大内高墙。臣等议得:王国容乃允(礻题)使用之太监,虽然供称因挨打忍受不住而越墙逃出,但其中难免别有情故,因而奏请将王国容严审议奏。奉旨:何需严审,著将伊提来,与菩萨保、张起凤一处圈禁,并将高墙内所筑之小墙拆毁。钦此钦遵在案。

臣等除将圈禁允(礻题)之高墙内堆积之煤灰,监视铲平清出外,兹将拿获跳出高墙之太监李凤琛,如何办理之处请旨。为此谨奏。

奉旨:著令太监李凤琛照常进去。庄亲王、内务府总管所司何事?如果墙矮,理应砌高,并将里面所有之灰土清除出去。尔等素日并不巡查,以致太监李凤琛从堆积之灰土越墙跳出,是何道理?现在只是太监越墙而出,倘若是允(礻题),尔等又当如何?著庄亲王、内务府总管自行查议具奏。钦此。

王、大人谕:著将此事交都虞司拟稿呈阅。

王、大人又谕:本堂自行查议之处,著交都虞司办理。王进玉查议之处,著交慎刑司议呈,并交该管处。此谕。

[译自内务府满文上传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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